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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反對兒子辭職將其送往醫院鑒定為精神病
郭某大學畢業后就職于一家大型國企。工作期間,他對一位女同事展開熱烈追求,無奈對方一直沒同意。因認定此事都是單位領導從中“搞破壞”,郭某一氣之下辭了職。眼看兒子放棄待遇優厚的工作而在家無所事事,這可急壞了他的父母,老兩口便萌生了一個念頭如果兒子被鑒定出有精神病,那么他的辭職行為是不是屬于無效,又能恢復原來的工作?于是,郭某被父母送至北京市某精神病鑒定專科醫院進行精神狀況檢查,竟還真被該醫院鑒定為偏執型精神病。
手執這樣一份鑒定結論,郭某母親多次奔波于兒子的原單位和勞動局,經過不懈努力,郭某終于恢復了在原單位的工作。不過鑒于郭某的“精神狀況”,單位沒有要求他上班,每月支付3000元生活費。
但這卻讓郭某陷入痛苦中。辭職后,他考上北大MBA并順利畢業,自己本來能有更好的前程,但一紙鑒定將嚴重影響他今后的就業以及生活。為此,他以自己“被精神病”為由,將該醫院告上法庭,要求醫院為其恢復名譽并賠禮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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