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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我可以直接離職嗎?
我是2010年應屆畢業的學生,畢業前,和一個西安的單位簽了三方協議,畢業后,也就是7月6號辦理了入職手續,但是勞動合同我沒有和他們簽,兩份勞動合同現在都在我手上,雙方都沒有蓋章簽字。我在8月16號交了辭職報告,但是他們要求我要把我手中的工作交接了才能給我辦手續,但是工作實在是太多,而且有些刁難我。我必須立刻離開,沒有時間給他們交接。請問,如果我直接離開,他們可以告我嗎?我希望他們最好能給我開出同意離職的手續,我的新工作要看到這個證明才能簽。請幫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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