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賠償問題
大家好,最近很郁悶啊。
畢業將近一年了,一直從事通信行業,主要是通信技術的培訓工作。
但是,因為所在的公司是小公司,沒有發展前景,管理也比較混亂,所以決定另外找一份工作。
我已經提前一個月的時間,向公司老板提出離職,并且也按照計劃完成了預定好的帶班計劃,以及人員培養計劃。
但是老板提出違約金的時候還是大大超過我的預料,居然讓我賠償12K。
我是在06年7月入職,期間到華為總部認證過兩次,有一定的支出,但是這些都是后面的帶班工作必須的啊,到現在一共帶了4個班了,可以所也給公司創造了一定的價值。
但是老板算違約金的時候完全不看這些,最后減掉我上個月工資、去年年終獎、以及其它一些費用什么的,最后還有6K多。
問一下,像我這種情況是不是賠的太多了,自己以及公司的同事都認為不應該賠這么多的。為公司工作了,前面培訓的費用還要算在違約金里嗎。跟公司簽訂的勞動協議,只有公司有,我們手里沒有,那這協議有效嗎。
各位,幫幫忙啊,辛辛苦苦工作一年了,最后居然欠了一屁股債,郁悶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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