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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年離職決定書正文
在這里我抄錄一份我離開單位時的決定書。印發時我沒拿到,參保時單位為我復印一份再蓋個章。
關于對工人孫長富作除名處理的決定
孫長富男34歲。瓦工。1970年進單位工作。家住本市齊門外大街106號。
孫長富于1985年3月以來,自認長期的工作未見成效等原因。曾多次向工區遞交辭職報告。
要求自謀職業。
經單位研究,由于孫長富是技術工人,又不屬于富裕人員。故工區和公司均未同意他的辭職要求。
單位和領導多次對他做說服教育工作,要求他回工區上班,不上班要作曠工論處。但孫長富以種種原因,
仍堅持不愿上班。后即自己開業從事車輛修理行業,至今已近一年時間。
根據孫長富已沒有上班愿望。并已走上自謀職業之路。經公司研究同意工區報告。決定對孫長富
作除名處理。工區除通知本人知曉外,并向全體職工宣布。
蘇州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86年蓋章)
一九八六年三月十日
主送:一O四工區。
抄送:北寺塔街道辦事處,勞動服務站。派出所。
抄報:市建工局。勞動局。 (2006年蓋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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