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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行監督申請書范文(通用10篇)
隨著時代在進步,申請書出現的次數越來越多,請注意不同種類的申請書有著不同的格式。那么申請書應該怎么寫才合適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執行監督申請書范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執行監督申請書 1
申請人:______,男,___年4月2日出生,漢族,現住____市____街道____號,公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
被申請人:____市____房地產開發公司,住所地____市____街道解放路445號。法定代表人_____,負責人。
被申請人:____市____街道辦事處,住所地____市____街道解放路445號,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主任。
請求事項:
1、依法對____市法院(________)漳民初字第456號民事判決執行一案進行監督。
2、對于國家機關等特殊主體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向被執行人____市____街道辦事處提出檢察建議,督促____市人民政府____街道辦事處自動履行(________)漳民初字第456號民事判決。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____市人民政府____街道辦事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已經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__)漳民初字第456號民事判決并發生法律效力。該判決主文確定:____市人民政府____街道辦事處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組成清算組對____市____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財產清償債務。清算后的財產不足清償債務,不足部分由____市人民政府____街道辦事處承擔。____市人民政府____街道辦事處未在判決書確定的十五天期限內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也未按該判決所確定的義務進行履行。
申請人依法向____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由于被執行人____市人民政府____街道辦事處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并通過各種手段干預執行,致使該案無法執行,擱置至今。
____市人民政府____街道辦事處作為____市____房地產開發公司主管部門和開辦單位,尚欠申請人工程款412462元已長達十七年之久,申請人多次追討無門,通過訴訟也未獲得解決。
____市人民政府____街道辦事處完全有財力和能力解決拖欠申請人工程款,但終因其處強勢地位而拖延至今。因此,申請人要求:
一、督促被申請人____市人民政府____街道辦事處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組成清算組對____市____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財產清償債務。清算后的財產不足清償債務,不足部分由____市人民政府____街道辦事處承擔。向申請人支付尚欠工程款412462元及違約金(自_______年6月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二、督促____市人民法院排除干擾,依法采取查封財產、凍結帳戶、劃撥資金等強制措施,確保本案順利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5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在部分地方開展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試點工作的通知》第五條規定:“對于國家機關等特殊主體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人民法院因不當干預難以執行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相關國家機關等提出檢察建議”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請求檢察機關對____市法院漳民初字第456號民事判決執行一案進行監督,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監督申請書 2
申訴人(案外人):_______(曾用名______),廣東省______市人,住本市河西街道辦__路__號
被申訴人(被執行人):_________,曾用名李某國,男,52歲,漢族,廣東省______市人,住______市河西街道辦1路一橫巷__號。
被申訴人(案外人):_________,女,46歲,漢族,廣東省______市人,住______市河西街道辦__路一橫巷__號,被執行人____的妻子,執行標的物買受人。
被申訴人(申請執行人):______市楊梅信用合作社。
法定代表人陳超振,該社主任。
住所______市楊梅鎮。
申請事項:
指令______市人民法院撤消(______)化法執字第1680號之一民事裁定書的第一項裁定,將被執行的標的物即化國用(______)第0600096號、粵房地證字第c4631939號房地產,執行回轉給化州縣公安局保安服務總公司機動車保修總廠。
事實和理由:
被執行人__________年將化州縣公安局保安服務總公司機動車保修總廠名下的位于______市東山街道辦上街東路69號的房產證為粵房字第1186221號、建設用地許可證號為茂許證[化]字第069號的房地產為其本人向______市楊梅信用合作社貸款提供財產擔保。其后____不還款因而成訟,______市人民法院依______市楊梅信用合作社申請,執行該院作出的(______)化民初字第2670號2671號兩份民事調解書,于______年3月8日作出(______)化法執字第1680號之一民事裁定書,將化州縣公安局保安服務總公司機動車保修總廠名下的上述房地產,裁定給買受人李亞娟(被執行人____的妻子)。并變更登記為化國用(______)第____號、粵房地證字第____號房地產。
前述房地產登記在化州縣保安服務總公司機動保修總廠名下,該廠是化州縣保安服務總公司的屬下企業,兩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均為李振郁(已于______年2月4日身故)。化州縣公安局保安服務總公司是化州縣公安局______年申請設立的集體企業,經濟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同年,保安服務總公司申請設立機動車保修總廠。
______年2月15日開始,化州縣公安局將保安服務總公司承包給李振郁經營,《協議書》約定由承包者進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承包后所有經營資金,由承包者負責,所經營收處除上交公安局承包費外,均歸承包者所有;承包后經營的貸款債務均有李振郁負責,公安局不負連帶責任;______年2月15日之前原屬保安服務公司的石場、地皮全部交回縣公安局所有;承包經營中所需經費及一切費用開支由李振郁負責支付,公安局不負一切責任。
______年6月3日,化州縣計劃委員會核準:保安服務總公司機動車保修總廠在上街垌___路(現上街東路)建辦公室220m2、宿舍300m2,投資9。9萬元由保安服務總公司機動車保修總廠自籌解決。同日,______市城鎮建設管理局根據計委上述文件批準保安服務總公司上述項目用地332。2m2。______年12月29日保安服務總公司申請在上述用地建房,______市國土局同月30日發給《建設用地許可證》(茂許證[化]字(______)069號),準予建職工住宅。后該公司保修總廠建成一層住宅,因擴路實建面積用地只有225m2,并在______年報建加建三層后建成四層住宅。此期間的用地及建房資金費用,都是公司承包經營者李振郁投資的。
李振郁負責經營管理及其后承包經營期間,曾經與被執行人____簽訂《承包機動車輛保修廠協議書》(分包)一份,但是____僅承包至______年度,且承包費一直拖欠,直至______年1月22日尚欠前一年度的.承包費五萬元。______年之后,____雖然還在保安服務總公司機動車保修總廠任職,但是不再是承包經營者。據化州縣公安局當年資料記裁,____只是機動車保修總廠職工宿舍建設項目負責人,若______年1月11日有交土地地皮款給城市防洪工程東堤建設指揮部,也只是履行職務的行為,交款人還是保安服務總公司機動車保修總廠。
而并非如____代機動車保修總廠到房產局辦房產證時所寫《保證書》所述的“我為了發展需要,我出資購地皮建辦公綜合樓”。并且____當時出具的證明自己是機動車保修總廠法定代表人的證明內容也不實,使用偽造的公蓋。____從未擔任過機動車保修總廠法定代表人。因此,____跟執行標的物(即前述房地產)沒有任何產權關系。____的妻子李亞娟在化州法院將執行標的物裁定給她之后,未經合法報建,在原四層建筑物上非法加建了四層。其違章建筑不受法律保護。
以上事實,有證據一至證據十四可以證實。__________年用于辦的假證明的假公章(見證據13頁、14頁)與工商注冊登記管理部門保存的該單位的公章印鑒(見證據十五)兩相對比,可見真公章五角星右下角指向“廠”字、首末兩字之間的空白間距為2。2厘米、字長0。5厘米,而假公章五角星右下角沒有指向“廠”字、首末兩字之間的空白間距為2。7厘米、字長0。4厘米。
根據______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十一條規定,集體企業應當按照規定進行清產核資,明確其財產所有權的歸屬;經清產核資認定為個人的投資,歸投資者所有。《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清產核資產權界定暫行辦法》(國經貿企[______]895號)及《城鎮集體所有制企業、單位清產核資產權界定工作的具體規定》(財政部、國家經貿委、國家稅務總局財清字[______]13號)規定:所有在國家各級工商行政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為集體所有制性質的各類城鎮集體企業、單位,在清產核資中均須按照該暫行辦法界定產權;組織當事企業和有關投入方或舉辦方等對涉及界定的各類詳細資料進行核對,依法協商界定產權歸屬,其中涉及國有資產的應征得同級國資管理部門同意,簽署“界定文本文件”,并報同經貿部門、清產核資機構會審或認定;根據“誰投資、誰所有、誰受益”原則,各類企業、單位或法人、自然人對集體企業的投資及其收益形成的所有者權益,其產權歸投資的企業、單位或法人、自然人所有;未經清產核資、產權界定的“待界定資產”,在依照規定明確產權歸屬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處置。
《廣東省國有資產管理局關于脫鉤企業在脫鉤中產權界定與資產處置問題的通知》對未辦理脫鉤手續的企業清產核資、產權界定也作出了要求。《國有資產產權界定和產權糾紛處理暫行辦法》(國家國有資產管理局 國資法規發[993]68號)對集體企業的產權界定也作出了規定。由此可見,______市人民法院是在執行標的物未經有關部門進行產權界定的情況下,用司法權取代行政權,擅自處置產權待界定資產的違法執行行為。
違法執行不僅將訴訟、審判制度建立的公正意義化為烏有,而且造成社會關系新的扭曲。申請人作為被執行標的物投資經營者李振郁的財產法定繼承人,被執行標的物的產權歸屬與其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系;若作產權界定,標的物產權應當歸屬李振郁的財產繼承人。因為案件已經在______年4月1日之前執行終結,特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工作中正確適用修改后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第204條規定的通知》第一條規定,具狀向上級法院申訴,請求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130條規定啟動執行監督程序,依法指令原審法院撤消(______)化法執字第1680號之一民事裁定書的第一項裁定,并依《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將被執行標的物即前述房地產執行回轉。(被執行人妻子支付的款項為被執行人財產,不予執行回轉。)
此致
____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監督申請書 3
申請人:
申請人:
被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請求事項:
依法對(___)川3425民初3093號民事調解書執行一案(案號為:(_____)川3425執424號)進行執行監督。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工傷保險待遇糾紛一案,已經會理縣人民法院(___)川3425民初3093號民事調解書調解確認,被申請人應于_____年1月6日前向王世友、饒美蘭一次性支付各項工亡損失共計人民幣20萬元(大寫:貳拾萬元整)。該調解書已經送達雙方當事人,并已經超過調解書確認的履行義務期限,已經發生法律效力,被申請人___公司卻未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法律義務。
申請人于_____年3月7日依法向會理縣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案號為:(_____)川3425執424號。但由于被執行人___公司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利用其人脈關系干擾執行,公司的財產被其他法院所凍結,致使該案無法執行,擱置至今長達十個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六條“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六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上一級人民法院經審查,可以責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內執行,也可以決定由本院執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執行。”之法律規定,申請人現依法向貴院提出執行監督申請,誠望貴院加強會理縣人民法院對本案的執行,以公正執行終結本案。
被執行人的財產或財產線索:被執行人___公司名下還有重慶分公司和攀枝花分公司,其分公司名下財產屬于被執行人的財產,可供本案執行。同時,被執行人的6位顯名股東或隱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在經營、管理___公司過程中存在隱匿、轉移財產或未依法繳納公司注冊資本等行為,故執行法院可依法追加這6位股東及其___公司重慶分公司、攀枝花分公司為本案被執行人,并且上述6位股東在會理縣范圍內有房有車可供本案執行。
此致
_______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__年__月____日
執行監督申請書 4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裁定中止____區人民法院(______)河民初字第30號民事判決所確定的義務的強制執行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買賣合同糾紛一案,貴院作出(______)河民初字第30號民事判決,責成崔____于該判決生效后五日內償付申請執行人貨款456000元及違約金。申請人已向貴院提起了強制執行的申請并已立案,由于沒有落實到被申請人可供執行的`財產線索,根據民事訴訟法相關規定,申請人請求貴院中止本案的執行,待發現被執行人財產線索后,申請人再請貴院繼續執行本案,請貴院核準。
此致
____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監督申請書 5
申請人:____,性別,漢族,身份證號碼____,住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郵政編碼____,電話號碼______
代理人:____,性別,漢族,身份證號碼____,住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郵政編碼____,電話號碼______
對方當事人:____,性別,漢族,身份證號碼________,住____市____區____路____號,郵政編碼________,電話號碼________
申請監督事項:
不服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____民終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
不服北京市____區人民法院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的____民初字第____號民事判決。
申請人已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法院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作出駁回再審申請裁定。
案件事實:
與法院裁判文書中查明事實一致的,可以簡略。
申請監督理由:
申請對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監督的,需指出法院生效判決、裁定、調解書中存在哪些錯誤,存在多處錯誤的,逐一寫明。
基于上述理由,申請檢察機關對于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________號民事判決進行監督。
此致
____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監督申請書 6
申請人:
注冊地:
住 所: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__)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 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___)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 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 裁定中止執行(__)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
二、 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 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__年,申請人的公司銀行賬戶被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公司財產及商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訴申請 人企業借貸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做出(__)一中民初字第號終審判決,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 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十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于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于__年初搬遷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經營(整個辦公面積為1200米2,均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員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開辦公電話 及手機號碼,公司在市內各個辦事機構均有常駐工作人員;企業信息可以通過工商登記、網站查詢獲知,且申請人于近幾年內在北京開發了數個房地產項目,具備一 定的市場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則能通過上述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 事一無所知。
三、原告所說的申請人向其借款的經辦人與申請人沒有任何關系,某人即不是申請人公司員工,申請人也從未委托過此人代理公司進行企業間借貸行為。
四、原告用于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系”的借條、發票、協議書只有復印件,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的具有原件的《承諾書》中所載公章系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且相關證據僅有復印件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某人利用偽造的申請人公章,以申請人名義向原告借款的行為已經涉嫌詐騙,原告從其自稱的“借款關系”成立十多年以來從未向申請人主張債權,申請人有理由懷疑原告與某人合謀欺詐,申請人已經就本案情況向貴院提出調卷申請,并將向公安機關報案。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___年四月八日
執行監督申請書 7
申請人:_____,女,__年__月__日出生,身份證號:__,居住地____市___區___路_____號34室,系本案被執行人_____妻子。
申請事項:
請____縣人民法院對萬根與_____民間借貸執行案裁定不予執行并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申請理由:
萬根訴_____民間借貸案之前,申請人____曾于__年11月以_____家庭暴力并轉移共同財產為由向____市西湖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同時申請對夫妻共有房產進行財產保全。此案經西湖區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開庭審理后做出(__)西民一初字第181號判決,該判決雖不予支持申請人離婚訴請,但對_____與申請人共有財產作出了事實認定,除_____與申請人名下有共同房產四套及轎車等財產外并未認定存在共同債務。然而就在____對_____起訴離婚一案進行同時,萬根以民間借貸為由向____縣人民法院(小蘭法庭)起訴其親生子_____,訴稱_____對其負有數百萬元債務,嗣后與其子_____快速調解結案,并由萬根申請法院強制執行,_____在未經申請人同意并未告知申請人的情況下擅自作出將夫妻共有房產償還給其父萬他根的處理。至此,萬根_____父子這起民間借貸案及執行程序已直接影響申請人合法權益。
申請人認為,萬根起訴其子_____借貸案暨執行案具有非常明顯的虛假訴訟惡意編造債務侵害申請人共有人的特征,_____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屬無效行為,其與萬根的行為嚴重侵害了申請人合法權益,為此申請人懇請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現陳述主要事實理由如下:
一、萬根訴_____一案的執行標的物系周方與申請人婚姻關系存續之間購買的夫妻共有財產、_____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產無效。
_____與申請人自__年舉行婚禮同居,__年生大女兒萬悅,__年補辦結婚證,__年5月生小女兒萬梓(見____市西湖區法院西湖區法院(__)西民一初字第181號判決第3頁)
_____與申請人名下共有房產四套,具體如下(見房產檔案):
1、____市金盤路9號17號店面(__年12月購買、賣房人為___,成交價為222588元)
2、____市贛撫路5號豐源金潤廣場678店面(__年1月21日購買、賣房人為____金潤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成交價為1311432元)、
3、____市北京東路恒茂國際都會9棟單元675室住宅(另有車位及儲藏室)(_____年2月購買、出賣人為江西恒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交價為1139998元)
4、____市解放西路26號天佑國際公寓12棟675(__年3月購買、賣房人為江西房地產開發建筑公司、成交價為775313元)。
前述四套房產均屬于申請人與_____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依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4條規定均屬夫妻共同房產。
在前述房產屬于申請人和周方共有房產情況下,_____未經申請人同意擅自將前述房產若干處分以償還給萬根的所謂債務,違反了民法通則意見、物權法、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屬無效處分行為。
《物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第九十七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
《民法通則意見》第八十九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有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有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有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依據前述法律規定,夫妻共有財產是共同共有財產,夫妻雙方對這些財產擁有平等的占有權、使用權、管理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對共有財產的任何處分行為都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違背對方意志擅自處理共有財產,都構成對他方合法權益的侵害,而_____在未經申請人同意并不告知申請人的情況下就與其父協議處分房產,明顯侵犯了申請人龔靜的合法權益,應該被認定為無效的民事行為。
二、萬根不具有法定的善意第三人的特征,其接受_____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產行為無效。
_____的父親萬根在此案中不具有善意第三人特征,因為其是_____的親生父親,_____系其子,萬根對_____與____在夫妻關系存續時購買此套房產不可能不知情,更不可能對申請人起訴_____離婚案不知情。
首先,萬根與申請人在婚姻關系期間購置前述房產,在家庭生活中屬巨額錢款置業理財行為,作為_____父親的萬根不可能不知情,萬根在其子結婚后與其子在一起工作,對此_____在西湖法院審理離婚案法庭調查中有明確陳述,即“我是為我父親打工”(見西湖法院庭審筆錄第6頁)。在父子兩人一起工作的情況下,萬根對_____置業行為不可能不知情,這有悖生活常理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
其次,_____曾與申請人就離婚事宜于__年12月27日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就轎車及店面租金事宜作出約定,嗣后萬根于同日出具承諾書(見協議書及承諾書),承諾在其子_____不履行前述協議書情況下由其負責履行。這份承諾書就充分說明周任根對周方與申請人正在進行的離婚訴訟及房產被申請人訴訟保全的情況非常清楚,更知悉其法律利害關系。
再次,萬根明知其子與申請人訴訟離婚進行中,卻與其子_____經法院達成所謂民事調解書以期得到前述房產,其主觀惡意非常明顯,其不具備善意第三人的特征。
綜上,萬根訴_____民間借貸一案具有非常明顯的惡意串通虛構債務侵害申請人特征,屬于最高法院再三強調懲治打擊的虛假訴訟行為,_____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既萬根接受這一處分屬無效行為,申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特申請貴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以查清事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____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監督申請書 8
申請人:
被申請人:
請求事項:
請求____市人民法院裁定中止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龍民初字第______號"民事判決的執行。
事實及理由:
1、申請人經營該100畝土地合法有效。因為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龍民初字第______號"民事判決書明確認定申請人于______年9月24日受_____委托經營其向____市______村民委員會承包的100畝土地,約定期限是______年。即,申請人承包經營該土地的截至日期是______年9月24日。
2、_____申請將其承包的100畝退還村委會的申請報告無法認定其真實性。因為_____在本案的審理過程中自始至終沒有到庭作證該申請報告系其所呈請,所以該申請報告的`真實性無法考證。因此,在申請人合法有效的經營期限內,______村委會將該100畝土地重新發包給蘭__勇的合同無效。
3、本案執行后,申請人為經營管理該100畝土地而投資的損失難以索賠。____市人民法院"(______)龍民初字第______號"民事判決書認定申請人為經營管理確有投資。
此致
____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監督申請書 9
申請人:______,男,1961年4月2日出生,漢族,現住____市____街道____號,公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 被申請人:____市____房地產開發公司,住所地____市____街道解放路445號。法定代表人林____,負責人。
被申請人:____市____街道辦事處,住所地____市____街道解放路445號,組織機構代碼________。法定代表人劉____,主任。 請求事項 :
1、依法對____市法院(____)漳民初字第456號民事判決執行一案進行監督。
2、對于國家機關等特殊主體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向被執行人____市____街道辦事處提出檢察建議,督促____市____街道辦事處自動履行(____)漳民初字第456號民事判決。 事實和理由:
申請人與被申請人____市____街道辦事處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已經____市人民法院(____)漳民初字第456號民事判決并發生法律效力。該判決主文確定:____市____街道辦事處應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組成清算組對____市____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財產清償債務。清算后的財產不足清償債務,不足部分由____市____街道辦事處承擔。____市____街道辦事處未在判決書確定的十五天期限內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也未按該判決所確定的義務進行履行。
申請人依法向____市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但由于被執行人____市____街道辦事處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所確定的義務,并通過各種手段干預執行,致使該案無法執行,擱置至今。 ____市____街道辦事處作為____市____房地產開發公司主管部門和開辦單位,尚欠申請人工程款412462元已長達十七年之久,申請人多次追討無門,通過訴訟也未獲得解決。____市
____街道辦事處完全有財力和能力解決拖欠申請人工程款,但終因其處強勢地位而拖延至今。因此,申請人要求:
一、督促被申請人____市____街道辦事處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組成清算組對____市____房地產開發公司的`債權債務進行清算,以清算后的財產清償債務。清算后的財產不足清償債務,不足部分由____市____街道辦事處承擔。向申請人支付尚欠工程款412462元及違約金(自1996年6月1日起按中國人民銀行同期同類貸款利率計算);
二、督促____市人民法院排除干擾,依法采取查封財產、凍結帳戶、劃撥資金等強制措施,確保本案順利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35條規定“人民檢察院有權對民事執行活動實行法律監督”,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在部分地方開展民事執行活動法律監督試點工作的通知》(_______年3月10日 高檢會[_______]2號)第五條規定:“對于國家機關等特殊主體為被執行人的執行案件,人民法院因不當干預難以執行的,人民檢察院應當向相關國家機關等提出檢察建議”等法律法規、司法解釋的規定,請求檢察機關對____市法院(____)漳民初字第456號民事判決執行一案進行監督,以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_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執行監督申請書 10
申請人:______,男,漢族,職業個體戶,農民,19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身份證號碼:3708____,住址:濟寧市高新區______。
請求濟寧市人民檢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檢察監督意見,對申請人認為福建省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所作的(____)巖法委賠字第1號賠償決定確有錯誤所提的申訴一案,指令下級法院重新審查并依法在兩個月作出決定,或直接審查并依法作出決定。
事實和理由:本案被申請執行人沈忠鑫在養豬有利潤的情形下不按約定歸還申請人(原告、申請執行人、違法確認申請人、賠償申請人、賠償申訴人)為其代借款和代加工飼料費共計363618元,經法院一審、二審判決,沈忠鑫應在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人民幣363618元給原告____,并支付自____年2月3日起至履行完畢之日止按月利率1%計算的利息,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依法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福建省連城縣人民法院于____年____月29日對本案執行立案。時正值全國自改革開放以來養豬業的最高暴利期,連城縣法院只要依法查封、扣押沈忠鑫的豬場生豬(指定其自行保管),沈忠鑫就會用金錢履行判決義務,如其不用金錢履行判決義務,則依法拍賣、變賣此生豬也即可使本案在法定的6個月內執行結案。但連城縣人民法院卻違反相關執行的法律、法規,推延不執行此可供執行財產,直到立案執行____個月以后在執行他案時,才將沈忠鑫豬場經廉賣轉移后所剩的.老弱病殘豬叫申請人先行接收處理,后指使連城縣價格認證中心抬高價格,將當日只值35____0元的生豬通過剝奪申請人的復議權于1個月后違法裁定為79396元,共給申請人造成判決財產權(含利息)至____月2日止損失達53萬余元。
申請人根據____年12月1日前施行的國家賠償法的違法賠償原則,向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申請對連城縣人民法院的執行行為進行違法確認,以求獲取相應賠償。連城縣人民法院在不爭的事實下明知難以推卸責任,就利用工作之便利自己制造假證并指使他人制造假證。而龍巖市中級人民法院也明知這些假證與之前已確認可作為定案依據的真實證據相沖突,但還是采用這些假證于____年7月27日以(____)巖確字第1號《裁定書》作出連城縣人民法院執行行為不違法的確認。申請人不服,向福建省人民法院申訴。但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卻不理會申訴人的申訴意見(附《申訴意見書》),不查清事實,不依據法律,于____年12月____日(____)以閩確申字第4號《裁定書》裁定連城縣人民法院的執行行為不違法。申請人只得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訴,然最高人民法院竟也違反自家制定的相關執行工作的規定,違反《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之條、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二百二十六條之規定,對連城縣人民法院的執行行為不確認違法,于____年5月____日以(____)確監字第71號《駁回申訴通知書》駁回申請人的申訴,致使申請人本應依法獲得賠償而沒有獲得賠償。____年12月1日起施行新的國家賠償法取消了違法賠償原則。____年3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廢止了違法確認程序。
(二)項、第(三)項之規定,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
第二條、第十條之規定。申請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條[重新審查程序]之規定,于____年4月17日向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申訴。但福建省高級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在無正當理由駁回申訴的情形下,則以法律沒有明確規定期限應當對申訴作出決定為由至今已過80天沒有決定(并表示將永遠不作決定),嚴重違反國家賠償法重新審查程序的規定。另申請人曾于____年5月____日向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打報告請求指下令下級法院重新審查或直接審查本案,也至今未有回復。綜上,由于各級人民法院不對本案因執行錯誤給申請人造成的損失依國家賠償法作相應的賠償,不僅導致申請人造成直接、間接損失各過百萬元,還導致申請人的花生油廠、飼料加工廠停產、倒閉,現每月還應支付利息等各種費用1.7萬余元。為此,現唯有懇請最高人民檢察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賠償法》第三十條賠償委員會重新審查程序第三款之規定向最高人民法院賠償委員會提檢察監督意見,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才能依法得以保護,故懇望貴院能予以大力支持,為盼!
此致
____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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