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駐地辦安全監理工程師職責
駐地辦安全監理工程師是駐地辦安全生產管理直接責任人,其主要職責如下:
1、按照合同和規范的要求,負責本合同安全生產監理工作;
2、熟悉有關安全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對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進行審查;
3、檢查施工單位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對不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建設行為采取措施加以制止,當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時,堅決要求施工單位立即整改直至停工;情況嚴重的,有權要求施工單位停止施工。
4、記錄安全監理工作,建立和如實填寫安全臺帳,及時向總監辦安全部、省指揮部單位匯報安全監理工作,并將相關資料及時整理歸檔;
5、定期檢查、不定期抽查及會議的方式對施工單位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進行督促指導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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