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年終獎個稅,不公平的計算公式
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調整個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等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方法問題的通知》,第二、三條:
二、納稅人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單獨作為一個月工資、薪金所得計算納稅,并按以下計稅辦法,由扣繳義務人發放時代扣代繳:
(一)先將雇員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除以12個月,按其商數確定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如果在發放年終一次性獎金的當月,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應將全年一次性獎金減除“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后的余額,按上述辦法確定全年一次性獎金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
(二)將雇員個人當月內取得的全年一次性獎金,按本條第(一)項確定的適用稅率和速算扣除數計算征稅,計算公式如下:
1.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高于(或等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2.如果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低于稅法規定的費用扣除額的,適用公式為:
應納稅額=(雇員當月取得全年一次性獎金-雇員當月工資薪金所得與費用扣除額的差額)×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三、在一個納稅年度內,對每一個納稅人,該計稅辦法只允許采用一次。
大多數人符合第1條,目前稅局實際計稅公式為:
(年終獎/12個月*適用稅率)*12-速算扣除數=實納個稅
那么,就會有一個非常有趣的臨界現象,6001元年終獎個稅比5999元年終獎個稅多出275元!
如果采用正確的計稅公式,就可以消除這個不平衡現象:
(年終獎/12個月-速算扣除數)*12=實納個稅
以上2公式個稅對比如下圖:
個人分析:
國稅總局的立法本意是將年終獎視為12個月努力所得,而不是發放當月所得,所以才允許除以12個月來確定適用稅率,以降低個人年終獎的個稅征收,實現以人為本的執法精神。
年終獎個稅與速算扣除數的一次美麗邂逅,迷惑了我們的立法人員,導致了不公平的年終獎個稅計算公式產生!從而違背了國稅總局以人為本的立法本意。
速算扣除數只是為了方便大家計算而產生的,期待修正年終獎個人所得稅計算公式,消除不公平的現象。
個稅對比圖
【年終獎個稅,不公平的計算公式】相關文章:
退休返聘人員個稅與社保解析04-19
年終獎個人所得稅怎么計算?08-04
月工資1000元,年終獎金2500元需要交納年終獎個人所得稅嗎?03-23
不公平作文06-11
服裝裁剪計算公式03-23
關于不公平的作文(精選31篇)10-24
小學數學圖形計算公式整理03-22
年終獎如何分攤12個月不交稅05-26
印花稅最新規定05-09
數學《圖形計算公式》知識點整理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