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勞動合同精選15篇
在人民愈發重視法律的社會中,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合同的簽訂是對雙方之間權利義務的最好規范。知道嗎,寫合同可是有方法的哦,以下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用人勞動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用人勞動合同1
合同編號:
甲方(用人單位)全稱:
法定代表人:
單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
本市(縣、區)辦公地址:
乙方(勞動者):
居民身份證號碼:
戶籍所在地:_____省(自治區、市)_____市_____縣(區)鄉(鎮)_____村(街)
本市(縣、區)住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浙江省勞動合同辦法》等有關規定,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期限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b、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雙方的具體約定為:
第二條試用期約定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無試用期;
b、試用期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二、勞動崗位和工作內容
第三條甲方安排乙方從事工種(崗位)。根據生產經營的需要,在乙方能夠勝任的前提下,甲方可以合理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和任務。乙方應完成甲方合理分配的生產任務。
三、勞動報酬
第四條甲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和乙方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工資標準為(從下列a、b、c中選擇;無論采用何種標準,每月工資總額均不得低于項目所在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按月工資標準計算勞動報酬,每月工資為¥__________元(幣大寫:__________);
b、按工日工資標準(1工日=8工時)、根據乙方實際工作時間計算勞動報酬,每工日工資為¥__________元(幣大寫:__________);
c、根據乙方完成工作量計算勞動報酬,具體標準為:
第五條甲方應按本合同附件樣式制作記工考勤卡,交乙方保管,作為計算工資的原始憑證。甲方應指定專人作為記工員,對乙方每天工作內容、工作時間(工作量)等在記工考勤卡上予以記錄;甲方項目部應在每月月中和月末對記工考勤卡上的記錄進行審核、確認。
第六條對于乙方非因本人原因而全天不能工作的,甲方按每天¥__________元(幣大寫:__________)的`標準計算誤工費,列入當月工資支付給乙方。
第七條工資按月支付,具體支付、結算方式為
(從下列a、b中選擇;無論采用何種支付、結算方式,每月支付額均不得低于項目所在地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a、每月日前結算付清上月工資;
b、每月日前支付¥__________元(幣大寫:__________),余款按如下約定結算支付:
第八條工資發放方式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銀行代發:甲方為乙方在銀行開立工資結算賬戶,工資發放均通過此賬戶進行;
b、現金發放:甲方直接向乙方發放現金,乙方本人憑身份證原件領取并簽名確認。
四、工作時間
第九條工作時間為(從下列a、b中選擇):
a、人實行標準工時制。乙方每天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休息2天。
b、甲方根據建筑業生產特點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并報勞動部門備案。甲方應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和我省有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的工作和休息時間。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第十條甲方依法參加工傷社會保險,按規定繳納工傷保險費。其他保險和福利待遇按國家和我省有關規定以及雙方約定執行,具體如下:
六、勞動保護
第十一條甲方應按照國家和行業勞動衛生、安全生產等相關規定,向乙方提供合格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需的勞動工具、勞動保護用品,對從事有職業危害作業的勞動者定期進行健康檢查,改善生產、生活條件,保障乙方的安全和健康。
第十二條甲方應對乙方進行上崗前安全生產教育。乙方從事特種作業的必須經過專門培訓并取得特種作業資格后持證上崗。
第十三條甲方為乙方提供的宿舍、食堂、飲用水、洗浴、公廁等基本生活條件應達到安全、衛生要求,其中建筑施工現場要符合《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cj146-20xx)。
第十四條乙方在勞動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制度和各項操作規程,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冒險作業,對甲方管理人員漠視職工安全和健康的行為有權進行檢舉和控告。
七、勞動紀律
第十五條甲方可以依法制定企業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對乙方實行管理,已經制定的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應當及時告知乙方。乙方應嚴格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
八、本合同的解除、變更、終止
第十六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變更或解除。
第十七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招用條件的;
2、乙方提供虛假身份證、資格證、上崗證、勞動關系狀況證明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4、乙方有偷竊、打架斗毆、賭博等行為,經教育仍不悔改的;
5、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十八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以、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
3、甲方不能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能按照國家規定和本合同約定確保勞動條件的。
第十九條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1、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滿甲乙雙方任何一方不再續訂的;
2、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工作完成的。
第二十條本合同解除或終止之日起5日內,甲方要與乙方進行工資結算,并一次性付清所有未發放工資。
九、違約責任
第二十一條違約責任規定如下:
1、甲方未按本合同規定期限發放工資,且未征得乙方同意的,除須全額補發工資外,還應按每天¥__________元(幣大寫:__________)的標準向乙方支付違約金(自本合同第七條約定的發放期限屆滿之日起算)。
2、任何一方違反本合同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予賠償。
3、其他:
十、雙方約定的其它事項
第二十二條雙方約定:
十一、勞動爭議處理
第二十三條甲乙雙方因執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時,可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以在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60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仲裁申請。任何一方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15日向提起訴訟。
十二、其它事項
第二十四條本合同未盡事宜,或與現行法律法規、本省規定有抵觸的內容,按法律法規和本省規定執行。
第二十五條本合同經甲乙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雙方必須嚴格遵守執行。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一份報勞動部門備案。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甲方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簽字或蓋章)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2
違約金是指合同中約定的,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時向對方交納的一定數額的金錢。在《合同法》中,幾乎所有的合同都可以約定違約金,但《勞動合同法》對違約金實行了限制性規定。
兩條限制性規定:
(1)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要求提前解除合同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從此規定看,假如沒有培訓費就不能約定違約金。
(2)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可以約定離職后竟業限制條款,為保證這些約定能夠執行可以約定違約金。
除上述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
《勞動合同法》的這些規定,有效地遏制了用人單位動輒在勞動合同中對勞動者約定高額違約金,阻礙勞動者自由擇業、自由流動的'權利,保障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
為了充分保護勞動者的權益,我國《勞動合同法》規定,只有在兩種情況下,用人單位與勞動者才能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就服務期和商業秘密進行違約金的約定。除這兩個內容外,不得進行其他違約金的約定。當然,如果約定的違約金只是對用人單位進行約束的,應該還是可以進行約定的。
用人勞動合同3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 乙方(勞動者)____________
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經濟類型: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國家及省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按照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一)合同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本合同期限:
1.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從_______________________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該工作任務完成的標志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試用期
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種方式確定試用期(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
1.無試用期。
2.試用期從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_年___月___日止。
(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一)乙方的工作部門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崗位(管理技術崗位或生產操作崗位)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職務(或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甲方在合同期期內因生產經營需要或其他原因調整乙方的工作崗位,或派乙方到本合同約定以外的地點、單位工作的,應協商一致并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章確認的協議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種方式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1.標準工時工作制,即每日工作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天,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不定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3.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即經勞動保障部門審批,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______為周期,總工時______小時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二)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除《勞動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最長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三)甲方按規定給予乙方享受法定休假日、年休假、婚假、喪假、探親假、產假、看護假等帶薪假期,并應按本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支付工資。
四、勞動報酬
(一)乙方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按下列第________種形式執行,并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1.計時工資:
(1)乙方正常工作時間工資按______________________執行,初始工資額為_____元/月或_____元/時;
(2)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元/月(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甲方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本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甲方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2.計件工資:
(1)計件單價________________;
(2)勞動定額________________(確定的勞動定額原則上應當使本單位同崗位百分之七十以上的勞動者在法定勞動時間內能夠完成);
3.其他形式(如實行年薪制或者按考核周期支付工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甲方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狀況、物價水平和政府頒布的工資增長指導線等情況,依法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制度。經甲乙雙方協商或者以集體協商的形式,依法確定工資正常增長的具體辦法和幅度。
(二)乙方的績效薪酬或獎金的計發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乙方的津貼、補貼的發放標準和辦法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資必須以貨幣形式支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
(五)甲方每月____日發放____(當月/上月)工資。如遇法定休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到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六)甲方依法安排乙方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按《勞動法》、《廣東省工資支付條例》的規定支付加班工資,但乙方休息日加班被安排補休的除外。
五、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合同期內,甲方應按國家、省和本地區的有關規定,依法為乙方辦理參加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等社會保險的手續,按規定的繳費基數和繳費比例繳納應由甲方承擔的社會保險費,并按規定從乙方的工資中代為扣繳應由個人承擔的社會保險費。甲方應將為乙方辦理參加社會保險手續和扣繳社會保險費的情況如實告知乙方。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甲方應按國家和地方的規定給予醫療期和醫療待遇,按醫療保險及其他相關規定報銷醫療費用,并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支付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數額為__________元/月(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一)甲方按國家和省有關勞動保護規定提供符合國家勞動衛生標準的勞動作業場所,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如乙方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甲方應如實告知乙方,并按《職業病防治法》的規定保護乙方的健康及其相關權益。
(二)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按國家有關規定,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并按勞動保護規定每_____(年/季/月)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三)甲方按照國家、省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做好女職工的勞動保護和保健工作。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權對甲方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五)乙方患職業病、因工負傷或者因工死亡的,甲方應按《工傷保險條例》的規定辦理。
七、合同的變更
(一)任何一方要求變更本合同的有關內容,都應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
(二)甲方變更名稱、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者投資人等事項,不影響本合同的履行。
(三)甲方發生合并或者分立等情況,本合同繼續有效,由承繼甲方權利和義務的單位繼續履行。
(四)甲乙雙方經協商一致,可以變更本合同,并辦理書面變更手續。變更后的勞動合同文本由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八、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一)解除
1.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其中由甲方提出解除本合同的,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的;
(3)乙方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造成重大損害的;
(4)乙方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甲方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甲方提出,拒不改正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乙方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本合同約定的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9)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雙方協商未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甲方按照第(7)(8)(9)項規定解除本合同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乙方(或者額外支付乙方一個月工資),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其中按第(7)項解除本合同并符合有關規定的還需支付乙方醫療補助費。
3.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在履行規定程序后,可以裁減人員,并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2)甲方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3)甲方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的;
(4)其他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
4.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甲方;在試用期內的,提前三日通知甲方。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甲方應按規定支付經濟補償:
(1)甲方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2)甲方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甲方未依法為乙方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甲方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乙方權益的;
(5)甲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乙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本合同,致使本合同或者變更協議無效的;
(6)甲方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乙方權利,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7)甲方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8)甲方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乙方勞動,或者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乙方人身安全的;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乙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甲方有上述第(8)項情形的,乙方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本合同:
(1)乙方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乙方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乙方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二)終止
1.本合同期滿或法定終止條件出現,本合同即行終止。
2.本合同因下列情形之一終止的,甲方應當按規定向乙方支付經濟補償:
(1)除甲方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乙方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勞動合同期滿的;
(2)甲方被依法宣告破產的;
(3)甲方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撤銷或者甲方決定提前解散的;
(4)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乙方有第八條第(一)項第5點情形之一,合同期滿的,甲方應當續延乙方合同期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但乙方在甲方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勞動合同的終止,按照國家和省有關工傷保險的規定執行。
(三)甲方違法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本合同或者本合同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按規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支付乙方賠償金。
(四)合同解除或者終止的手續
甲方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乙方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
九、調解與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可先協商解決;不愿協商或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申請調解;調解無效的,可在法定仲裁時效內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直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在法定期限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服務期與競業限制
(一)如甲方為乙方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雙方作如下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數額不得超過甲方提供的培訓費用,并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二)如乙方掌握甲方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雙方作如下約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負有保密義務的,甲方可與其約定競業限制,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乙方經濟補償。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甲方支付違約金。競業限制的人員僅限于甲方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解除或者終止本合同后的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十一、其他
(一)本合同未盡事宜,按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規定辦理。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條款與國家、省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相抵觸的,按新規定執行。
(二)下列文件規定為本合同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雙方約定(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另加雙方簽名或蓋章的附頁)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蓋章)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簽名或蓋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理人)
____年__月__日 ____年__月__日
鑒證機構(蓋章)
鑒證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鑒證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用人勞動合同4
甲方:(以下簡稱總部)
乙方:(以下簡稱加盟店)
乙方贊成甲方的主導理論思想,自愿申請加盟。
一、加盟費用為一次性叁萬元整,此加盟費不返還。
二、總部嚴格執行以上區域保護政策,以保障加盟店的利益最大化。總部有義務協助乙方選址,店面設計裝修,店員培訓,開業及經營過程中的策劃。總部前期半年內有責任培養廚師(即勾湯人員),乙方只需付甲方材料費用,若半年過后需再培養廚師,甲方需收培訓費( 元/名)。
三、乙方應遵守總部的'經營理念,自覺服務好每一位客人。
四、乙方財務上完全獨立,自負盈虧,自行承擔法律責任和義務,總部只負責技術上的指導。
五、總部向乙方供應的秘制底料為元/桶,結算方式為先付款后發貨,物流費用由乙方承擔,如遇油價或原材料上漲,可適當上浮每桶價格。
六、如遇天災等不可抗力因素,甲方無任何責任,乙方應表示理解。
七、乙方購買底料時,一次最低標準為桶,若半月未購買底料,甲方有權終止協議。
八、乙方必須在店面招牌的醒目位置標注甲方總部的加盟電話。
九、雙方鄭重承諾一切經營活動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違反國家法律,則獨立承擔一切法律后果。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用人勞動合同5
違約金是合同雙方當事人為了保護自己后期的可能被損害的利益而約定的。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的情形也是常見的。勞動合同違約金的約定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享有的權利。下面為您介紹用人單位約定違約金的情形。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22、23條規定,只有在兩種情形下,用人單位才可以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注意:需要補充的是,所謂的約定經濟補償金應該是競業限制條款生效的必要條件,沒有約定經濟補償金的,勞動者可以不必履行競業限制義務。競業限制的人員并非全體勞動者,而是僅限于用人單位的高級管理人員、高級技術人員和其他負有保密義務的人員。競業限制的范圍、地域、期限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的約定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否則無效。本法第24條還規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競業限制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
勞動合同法明確規定,除以上兩種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的違約金,或者以賠償金、違約賠償金、違約責任金等其他名義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責任。
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的情形都是法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都不能隨意的進行約定違約金,約定違約金的數額也是有相關限制的。
用人勞動合同6
甲方(單位名稱): 住所:
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姓名:
乙方(姓名):
住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和有關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經平等自愿、協商一致,雙方簽訂本合同。
一、合同期限為 (從以下三種期限中選擇一種)。
1、本合同期限為有固定期限,期限為 年 個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2、本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
3、本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工作任務完成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1、乙方在甲方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工作標準為 。
2、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可根據工作需要及乙方的實際工作能力和表現,變更乙方的工作崗位。
雙方簽署的變更協議或者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3、乙方工作地點為
。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1、乙方崗位實行
工時制度(A、標準工時制 B、不定時制
C、綜合計算工時制)。乙方應按崗位職責和甲方的規定要求,按時完成工作任務。如甲方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按規定支付乙方加班費。
2、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每周不超過40小時。
經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制的,平均日工作時間和平均周工作時間與標準工作時間基本相同。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應采取適當的工作、休息方式,確保員工的休息權利和生產、工作任務的完成。
- 2 - 身份證號: 身份證號:
3、乙方按國家規定享有婚假、產假等休息休假的權利。
四、勞動報酬
1、甲方應以貨幣形式每月
日支付乙方勞動報酬,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2、工資支付形式為
(1、計時工資;2、計件工資)。實行計時工資的月工資額為 元(大寫: 元人民幣)。其中,試用期月工資額為 元(大寫:元人民幣)。實行計件工資的單價為 元。
3、工資標準的制定和調整按《山東省企業工資支付規定》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規定執行。
甲方應按政府發布的企業工資指導線為乙方增長工資。
五、社會保險
甲乙雙方按國家和當地的有關規定參加社會保險,按時足額繳納養老、醫療、失業、工傷、生育五項社會保險費用。
六、勞動保護、勞動條件和職業危害防護
甲方必須建立健全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嚴格執行國家勞動安全衛生規程和標準,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和必要的`勞動防護用品,分別包括:
3、乙方工作過程中存在職業危害的,甲方應提前如實履行告知義務,保證乙方享有《職業病防治法》規定的各項權利。
七、合同的解除和終止
1、本合同的解除和終止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章執行。
2、出現以下情形,甲乙雙方也可以解除本合同。
八、違反或解除勞動合同的責任
1、本合同一經簽訂,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給對方造成損害或損失的,應根據其后果和責任大小,予以賠償。
2、甲方違反本合同約定或者法律規定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乙方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的,甲方應當繼續履行;乙方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的,甲方應當依照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乙方支付賠償金。
九、勞動爭議的處理
因履行本合同雙方發生爭議,可先行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申請勞動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雙方約定的其他事項(可加附頁)
1、勞動紀律;
2、培訓 ;
3、商業秘密;
4、競業限制;
5、其它事項;
十一、本合同未盡事宜,凡屬國家、省有規定的,均按國家和省的規定執行;凡屬國家、省沒有規定的,甲乙雙方可以協商補充條款。
十二、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 年 月 日起生效。
甲方(單位)蓋章: 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或委托代理人: (簽名蓋章):
乙方(簽名蓋章):
鑒證機關(章) 鑒證人員(簽名蓋章):
鑒證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簽訂日期: 年 月 日
用人勞動合同7
___________:
你與公司簽訂的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的勞動合同,經雙方協商一致無法繼續履行,于___年___月___日予以解除,勞動關系同時解除。
根據《勞動法》和《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離職結算款項包括:一次性支付經濟補償金及其他費用,共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_________)。其中:
1、一次性經濟補償金:人民幣___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
2、其他費用:人民幣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包括:公司代繳社會保險金: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___),社會保險繳納至:___年___月;
公司代繳住房公積金:人民幣______元(大寫:______),住房公積金繳納至:___年___月;
代繳___年___月個人所得稅人民幣____________元(大寫:____________)請自收到此通知書之日起___日內至公司辦理離職手續并領取經濟補償金。如員工本人在規定時間內未辦理離職手續,由此產生的`一切損失由員工本人承擔。
本通知書一式兩份,人力資源部和終止合同的員工各執一份。
特此通知
____________公司
20______年___月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8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職工(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因生產(工作)需要,招(聘)用_________(簡稱乙方)為本企業職工。雙方根據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確定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本合同有效期經甲、乙雙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____種形式:
1.無固定終止期限(即長期合同,但可按本合同第九條變更、解除和終止)。
2.合同有效期限_________年,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3.合同期限至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終止,其完成的標志事件是_________。
(二)新招收、調入、統一分配人員的勞動合同自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個月內為試用期。
(三)本合伺由甲乙雙方各存一份。鑒證時還需交鑒證機構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二、工作任務
(一)乙方生產(管理)工種(崗位):_________。
(二)乙方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工作時間
甲方實行國家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甲方因生產、工作需要可安排乙方加班加點,但每月累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每個工作日連續加點不得超過三小時。
四、休假
乙方在合同期內享受國家規定的節日、公休假日以及探親、婚喪、計劃生育、女職工勞動保護等有薪假期待遇。
五、勞動報酬
(一)乙方工資分配形式、標準:
1.工資標準、形式及調資辦法按企業依法制定的工資分配制度執行;
2.乙方月工資收入,由甲方按企業工資制度,根據乙方工作業績、出勤和紀律情況,考核發放;
3.甲方在合同期內,有權根據按勞分配原則及經營指標變化、經濟效益高低,依法修改企業工資分配制度。
(二)甲方每月如期發放工資。
(三)甲方安排乙方加班,無法安排補休的,按國家規定發給加班工資。
(四)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甲方按國家、省、市規定發給乙方停工工資或生活費。
六、保險福利待遇
(一)乙方原為本企業固定工或臨時工改(招)為合同制職工的,原符合本市規定的連續工齡,視為本企業工作年限。
(二)甲方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給予女職工“五期”(經期、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及更年期)的勞保福利待遇和乙方符合計劃生育子女以及保留原固定工經確定的供養直系親屬的勞保醫療待遇。
(三)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期間的保險福利待遇,甲方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醫療終結,經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由甲方按規定給予辦理提前退休,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本市有關規定執行。
(四)乙方在合同期內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工醫療期限的計算及停工醫療期內的'保險福利待遇,按國家、省、市有關規定執行。
(五)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直系親屬撫恤費、救濟費、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直系親屬死亡補助費等,由甲方按國家及本市規定分別發放。
(六)在合同期內,甲、乙雙方需按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為乙方繳納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基金,并定期向乙方通告繳納社會保險基金的情況。
(七)非因乙方原因所致的停工、停產期間,乙方按國家規定享受的休假、勞保醫療等待遇不變。
(八)乙方其他各種福利待遇,按甲方依法制定的制度執行。
七、勞動保護
(一)甲方按照國家有關勞動保護規定,包括有關女職工、未成年工(16周歲至未滿18周歲的職工)的勞動保護規定和《_________》,切實保護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甲方按國家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與其崗位有關的安全衛生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三)甲方根據乙方從事的工作崗位,發給乙方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按勞動保護規定定期免費安排乙方進行體檢。
(四)乙方有權拒絕甲方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八、勞動紀律及獎懲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管理制度,甲方有權對乙方履行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九、續訂、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
(一)本合同期限屆滿即自然失效,雙方必須終止執行。如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續訂合同。
(二)甲方因生產經營情況變化,調整生產任務,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經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相關內容,并由雙方簽字(蓋章)。
(三)有下列情況之一的,勞動合同即告終止:
1.乙方已達到法定退休年齡的;
2.乙方死亡;
3.甲方被依法撤銷、解散、歇業,宣告破產;
4.勞動合同約定的終止條件(事件)已經出現;
5.乙方被批準自費出國留學或出境定居的。
(四)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乙方在試用期內,經發現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乙方經常無正當理由不能完成合同所規定的生產、工作任務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傷,醫療期屆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宜改做其他工作的;
4.乙方的行為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應予辭退、除名、開除的;
5.經優化勞動組合組合不上,按政府有關規定可以辭退的;
6.其他符合國家、省、市規定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解除勞動合同:
1.試用期內,認為不適應在甲方工作的;
2.經國家有關部門確認,甲方勞動安全衛生條件惡劣,沒有相應保護措施,嚴重危害乙方身體健康的;
3.甲方不能按勞動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的;
4.甲方不按規定為乙方辦理退休養老保險等社會保險的;
5.經甲方同意,乙方自費考入中專以上學校脫產學習的;
6.甲方不履行勞動合同,嚴重違反國家法規、政策,侵害乙方其他合法權益的。
(六)有下列情況之一,甲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第(四)款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期內,或醫療終結后經市、縣(市)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屬大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或醫療期雖滿但仍住院治療的;
4.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女職工在孕期、產假期、哺乳期內的;
5.乙方經批準享受法定假期,在規定期限內的;
6.符合國家、省、市有關其他不得解除勞動合同規定的。
(七)有下列情況之一,乙方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限未滿,又不符合本條的第(五)款規定和雙方約定的其他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條件的;
2.由甲方出資培訓(包括上大學、中專、技工學校學習等)沒達到《培訓合同》要求或本勞動合同規定服務期限的;
3.擔任國家重點科研項目尚未完成的。
(八)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的,可以解除。
(九)除國家規定的違紀辭退、除名、開除等情況外,甲乙雙方終止、解除、續訂本合同,必須提前30日書面通知對方,方可辦理有關手續。
(十)甲方應按規定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的職工辦理有關手續,為乙方辦理失業登記、領取失業救濟金提供方便。
(十一)甲方租賃、出售給乙方居住的房屋、宿舍,雙方應簽訂住房合同。甲乙雙方因各種原因解除或終止本勞動合同時,有關住房問題按住房合同規定辦理。
(十二)若本合同終止或解除,乙方應將合同履行期內甲方交給乙方無償使用、保管的物品、工具、技術資料等,如數交還給甲方,如遺失應予賠償。
(十三)乙方如原為本企業固定職工轉為全員勞動合同制職工的,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后,乙方提出要求的,甲方可以延緩三至六個月時間辦理有關手續:在此期間乙方有接收單位的,甲方應當按乙方原身份為其辦理調動手續。緩辦手續期間,停止享受企業的一切工資、勞保福利待遇。
(十四)乙方符合國家規定的退休(含提前退休)條件,甲方應按規定為其辦理退休手續,并按本市有關規定管理。
(十五)本合同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屬違紀辭退、除名、開除者外)時,甲方應按政府有關規定,按乙方在本企業工作年限,每滿一年計發一個月的生活補助費,最高不超過十二個月。月生活補助費計算標準是乙方離崗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收入的60%。因乙方醫療期滿解除勞動合同,除發給生活補助費外,還應按規定發給醫療補助費(計算標準與前述生活費計算標準相同)。但乙方按第(十三)款辦理調動手續的,甲方可不發給生活補助費和醫療補助費。
十、違反合同承擔的責任
(一)一方違反合同,承擔違約責任。給對方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應當根據其后果或責任大小,予以適當賠償。
(二)乙方經甲方出資培訓,雙方簽訂培訓合同并相應變更本合同有關條款。培訓合同是本合同的附件。一方無故不履行培訓合同,應按合同規定賠償對方的損失。
(三)甲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六)款的規定而解除合同,乙方違反本合同第九條第(七)款的規定而解除合同,應按規定向對方做出賠償。乙方賠償損失的金額超過上年本人全部工資收入部分,可以減免,但屬教育培訓費或住房方面的損失賠償除外。
十一、調解和仲裁
雙方履行本合同如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無效,可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向甲方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不服的,可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訴。
十二、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
_________。
十三、在合同期內,如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省、市有關勞動管理新規定不符,雙方按新規定執行。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簽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用人勞動合同9
一、用人單位行使即時解除權的許可性條件
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39條規定,即時解除的許可性條件限于勞動者有下列六種情形之一:
(一)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案例:張小姐畢業后應聘到一家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3個月的試用期,合同中約定雙方在試用期內都可以單方隨時解除合同。試用期工資低、活也累,眼看試用期就要過去了,張小姐真高興。可是,領導忽然說,你在試用期表現得不理想,明天就不要來了,我們找到了更好的人選。
誤解: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無須理由均有權隨時解除合同。
我們將《勞動合同法》37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法》39條之規定“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進行對比,可以發現勞動者的確有這樣的權利,但用人單位卻沒有——用人單位需證明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對此很多用人單位提出質疑:這是不平等條款。實則不然,勞資雙方實際上處于不平等狀態,勞動者入職前幾乎不可能深入地了解用人單位的情況,工作后發現不適應應當有進一步選擇的權利,而用人單位在招聘員工時有明確的職位描述,在試用期內發現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并能夠證明的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所以勞動法就是通過這種“形式上的不平等”達到“實質上的平等”。
對于員工是否合格,應當以法定的最低就業年齡等基本錄用條件和招用時規定的文化、技術、身體、品質等條件為準,不合格,既包括完全不具備錄用條件,也包括部分不具備錄用條件,但都必須由用人單位對此提出合法有效的證明。
另外,是否在試用期間,應當以勞動合同為準;若勞動合同約定的試用期間超出法定最長時間,則以法定最長期限為準;若試用期屆滿后仍未辦理勞動者轉正手續,則不能認為還處在試用期間,即不能再以試用不合格為由辭退勞動者。
建議用人單位在使用勞動合同試用期的問題上,應注意做好如下幾個方面的工作:1)在進行人才招聘之前,要根據招聘職位的要求,制定出完整的、具有操作性的錄用條件。2)對處在試用期內的員工,要注意在工作中隨時按錄用條件進行考察。3)發現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時,要及時取得能證明該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4)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后,若想與其解除勞動合同,要在試用期內解除,否則,拖過試用期后就無法依據該條款解除。
(二)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簡稱嚴重違紀)
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可以稱為“企業內部法”,是國家勞動法律、法規的延伸和具體化,是企業內部管理行為的重要依據,是職工行為的準則。企業內部制定的規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必須完全具備法定有效要件。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之規定,必須符合以下三個要件:首先,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要符合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及政策規定。第二、企業內部規章制度要通過民主程序制定。第三、企業內部規章制度已向勞動者公示。這實際上確定了規章制度有效性的三個一般標準,即經過民主程序、合法、公示,三個條件缺一就會出現規章制度無效的后果。因用人單位做出的開除、除名、辭退、解除勞動合同、減少勞動報酬等決定而發生的勞動爭議,用人單位負舉證責任。所以用人單位一定要謹慎,嚴格遵守相關法律規定,以降低風險,達到管理的制度化、規范化的目的。
是否違紀,應當以勞動者本人有義務遵循的勞動紀律及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為準,其范圍既包括全體勞動者都有義務遵循者,也包括勞動者本人依其職務、崗位有義務遵循者。違紀是否嚴重,一般應當以勞動法規所規定的限度和用人單位內部勞動規則依此限度所規定的具體界限為準。法律法規不可能也無法詳細作規定,因為各行各業各用人單位的情況均不同,所以完全依據內部規章制度的規定。如果根本就沒有規章制度或者規章制度對該違紀情形未做規定,就無法對違紀職工進行處理。比如某五星際級酒店敗訴的案例,該酒店的門童因自家拆遷而煩惱,一日在五星級酒店的大門上用紅筆畫了一個若大的“拆”字,恰巧經理從此路過,非常氣憤,認為嚴重影響了酒店的形象,交代人力資源管理部門一定要辭退該門童,遂酒店依據該門童的行為作出了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該門童不服申請勞動仲裁要求撤銷該決定,在審理中,該門童承認其行為不當,但認為規章制度中并沒有相關規定,所以,酒店的解除沒有依據。在該酒店的規章制度中“亂圖亂畫”屬于輕過失,并規定兩次輕過失才可以解除。據此,仲裁委裁決撤銷酒店的解除勞動關系的決定。由此用人單位應詳細列舉可能發生的所有違紀的情形,維護用人單位的權益。
建議用人單位一定要對勞動規章制度進行合法性審查。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按照第38條第(四)項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合同。勞動者依據該條解除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解除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第80條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三)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用人單位利益造成重大損失
此即勞動者在履行勞動合同期間,違反其忠于職守、維護和增進用人單位利益的義務,有未盡職責的嚴重過失行為或者利用職務之便牟取私利的故意行為,使用人單位的有形財產、無形財產或人員遭受重大損失,但未達到受刑罰處罰的程度。例如:因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負責任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浪費材料等。有這樣一個案例,一家大型中外合資企業一位流水線上的員工,因為要求增加過節補貼的問題和單位領導發生爭議。由于一時情緒難以控制,該員工將流水線上的關鍵生產設備拆下并藏匿起來,致整條生產線停工一天,單位無法按時交貨,不得不承擔延遲交貨的違約金5萬元。企業當即決定解除與該名員工的勞動合同關系,員工不服,提起了勞動爭議仲裁申請。
仲裁過程中,單位提供了經員工簽字認可的《員工手冊》:在違紀行為這一章,包括了破壞生產設備等情形。更關鍵的是,《員工手冊》也同時明確規定了關于“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標準,即對公司造成直接經濟損失達到3萬元及以上者為“嚴重”。由此,案件就變得非常明朗了:企業為其解除勞動合同的行為提供了充分合法的依據,履行了完整的舉證義務,員工的訴請被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依法駁回。
企業規章制度不僅僅在管理過程中扮演著極其重要的角色,同時也是企業在勞動爭議中制勝的關鍵所在。 單位因員工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而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必須要有明確的、合法的規章制度存在。其所謂“明確的”要求是:單位必須能拿出符合法律規定形式的規章制度,以證明員工確實違反了相應制度,且程度嚴重,兩點缺一不可。在上述案例中,正是因為企業的規章制度對于何為“嚴重”,才使得企業能夠拿出充分的依據來證明自己解除勞動合同關系的行為是合法有效的。 因玩忽職守而造成事故的;因工作不負責任而經常產生廢品、損壞設備、浪費材料等。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包括被勞動教養的)
這里要注意的是被勞動教養處罰的,是不是可以解除勞動關系?勞動教養是對有輕微犯罪行為,但尚不夠刑事處罰條件且有勞動能力的人,實行強制教育改造的一種行政處罰。它既然是一種行政處罰,說明追究的是違法者的行政責任,而不是刑事責任。根據《關于貫徹執行〈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31條規定,勞動者被勞動教養的,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被勞教的事實解除與該勞動者的勞動合同。因為對于被勞動教養的人員,在教養期間,必須由教養機關執行強制性勞動,此時,他們與用人單位訂立的勞動合同實際上已無法履行,所以,規定用人單位可以與其解除勞動合同是有道理的。建議用人單位對已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勞動者盡快做出是否解除其勞動合同的決定。若決定解除其勞動合同,應及時將該決定書面通知勞動者。
(五)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勞動合同的特點之一是勞動合同必須由勞動合同當事人親自履行。一般情況下,在常年性工作崗位上工作的勞動者同時與其它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必然影響勞動合同的正常履行。所以我國勞動者普遍只與一個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勞動合同法》第91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與其它用人單位尚未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勞動者,給其它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于兼職的人員一定要經原單位同意。如員工在外兼職未經單位同意且對本職工作產生嚴重影響,用人單位可以依據該條解除勞動合同。
(六)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即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二、用人單位行使單方預告解除權的條件
單方預告解除權是指具備《勞動合同法》第40條規定的三種情形,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一般限于在勞動者無過錯的情況下由于主客觀情況變化而導致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形。
(一)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這里的醫療期是指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勞動者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需要停止工作治病休息的,根據本人實際參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給予三個月到二十四個月的醫療期:1、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三個月,五年以上的為六個月。2、實際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單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為六個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為九個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為十二個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為十八個月;二十年以上的為二十四個月。(見《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
根據本條規定,醫療期滿后,勞動者如不能從事原工作,同時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合同。
(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
這里的“不能勝任工作”,是指不能按要求完成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任務或者同工種、同崗位人員的工作量。勞動者在試用期滿后不能勝任勞動合同所約定的工作,用人單位應對其進行培訓或者為其調整工作崗位,如果勞動者經過一定期間的培訓仍不能勝任原約定的工作,或者對重新安排的'工作也不勝任,就意味著勞動者缺乏履行勞動合同的勞動能力。目前無法律上統一的標準,只能從個案中得出規律。實踐中能得出結論的,兩類情形是不能成立的:1是單一的領導對單一的下屬的結論;2是采用末位淘汰制認定不能勝任。認定是否勝任工作一般應采用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員工有權復核,不能因人而異,對同一群體統一標準。 通常采用360度考核辦法,上級、下級、客戶的綜合評價一般認為是公平的。
需要提示用人單位的是:用人單位在管理中不要使用“末位淘汰制”的辦法,與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因為排在末尾的勞動者不一定不能勝任工作。即使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也應當在證明其不能勝任后,對勞動者進行培訓或者為其調整工作崗位。只有對那些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三)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
這里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一般是指,勞動合同在履行過程中,發生了諸如企業被兼并、合并、分立,企業進行轉產,企業進行重大技術改造,使員工的原工作崗位不復存在等情況。
需要提示用人單位的是:當出現“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情況后,用人單位要想解除勞動合同還應清楚地知道:1)必須是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時。也就是說,如果經當事人協商能夠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2)必須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3)必須按規定給予經濟補償金。
三、經濟性裁員
經濟性裁員,是用人單位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用人單位生產經營狀況發生嚴重困難,為改善生產經營狀況而辭退成批人員。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41條規定,適當放寬經濟性裁員的條件。
用人單位需要裁減的人員二十人以上或裁減人員不足二十人但占企業職工總數百分之十以上的,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是必須發生了法定情形,確實需要裁減人員。即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一)依照企業破產法規定進行重整的;
(二)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的;
(三)企業轉產、重大技術革新或者經營方式調整,經變更勞動合同后,仍需裁減人員的;
(四)其它因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經濟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的。
2、必須履行法定程序:用人單位應提前30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職工的意見后,裁減人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方可以裁減人員。
3、裁減人員時應優先留用下列勞動者:
(一)與本單位訂立較長期限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二)與本單位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三)家庭無其它就業人員,有需要撫養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4、用人單位在裁員后六個月內重新招用人員的,應當通知被裁減人員,并在同等條件下優先招用被裁減的人員。
四、預告辭退和經濟性裁員的禁止性規定
《勞動合同法》第42條規定,增加了預告辭退和經濟性裁員的限制情形。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據本法第40條、第41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
(2)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
(3)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4)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5)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6)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如在在勞動爭議處理期間的。
用人勞動合同10
甲方(用人單位):
法定代表人:
乙方(員工):
身份證號:
甲乙雙方經平等自愿協商,訂立本勞動合同,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1條 勞動合同期限
勞動合同期限按下列【 】種方式處理。
(1)經乙方提出,雙方協商同意,本合同為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合同。
工作任務為:。
(3)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合同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起至依法解除或終止時為止。其中試用期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第2條 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2.1 乙方同意在【 】 崗位(工種)工作,按時、按質、按量完成該崗位(工種)所承擔的各項內容,同時應完成公司或上級交待的其它任務。
乙方同意接受甲方按照制度進行績效考核,認可考核結果將作為調整乙方崗位、薪酬及判定乙方是否勝任工作的依據。
2.2 甲乙雙方確認工作地點暫為【 】 。乙方同意,根據崗位及甲方的經營需要接受到外地出差的安排;甲方在外地的分支機構或派駐機構有需要時,乙方同意服從甲方安排到外地工作。
如甲方的經營機構搬遷,乙方同意相應變更工作地點。
2.3 乙方同意,有下列情況之一時,甲方可將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整:
(1)連續兩個月無法完成月任務業績指標的;
(2)因公司項目撤銷或完成、機構調整、部門撤銷、崗位合并、設備更新等發生變化,導致不能安排原崗位工作的;
(3)員工不論何種原因連續【 】個月以上未到崗上班,公司已安排其它員工替換員工原崗位,員工重新到崗上班的;
(4)員工的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在公司工作,公司認為不利于工作需要調崗的;
(5)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行政規章發生變化,導致崗位必須進行調整的;
(6)根據乙方的工作表現、身體狀況以及甲方生產經營的需要等情況,需要調崗的;
(7)績效考核得分不足80分的;
(8)單位規章制度所規定的應調整崗位的情況的。
(9)其它原因:
乙方同意,薪酬標準參照調整后崗位薪酬標準進行相應調整。
第3條 勞動報酬
3.1 甲乙雙方協商確定,工資標準按下列標準執行:
且乙方試用期工資為前款約定工資的【 】%,并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資標準。
3.2 甲方于每月【 】日左右發放工資。乙方同意,甲方可根據企業的經營狀況對工資的發放時間作一定的調整,但甲方需提前書面告知乙方,且工資延遲發放不得超過一個月。
3.3 乙方同意,甲方有權根據經營情況、甲方規章制度和乙方的工作內容、工作崗位、工作職務、工作地點、工作業績、工作表現等因素,調整乙方的勞動報酬,但數額不得低于實際工作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3.4 乙方同意計算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按本條第1款約定的每月固定工資部分計算,津貼、補貼、獎金等項目不計算在內 。
第4條 工作時間、休息休假
4.1 乙方所在崗位執行下列第【 】 種工時制度:
(1)乙方為公司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度;
(2)以所在崗位以勞動部門審批實施的工時制度為準,如未審批,則實行標準工時制;
(3)乙方工作時間可以休息,屬于值班性質。
(4)工作時間為:【 】
4.2 在公司規定的工作時間之外,乙方因完成工作任務的需要,確需加班的,應當填寫加班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批準后,方視為加班,享受加班待遇。加班時間以實際發生的時間為準。
第5條 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衛生的工作環境和工作條件,為乙方配備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發放必要的勞動保護用品,加強職業危害防護。
第6條 勞動紀律
6.1 乙方應自覺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勞動合同;乙方同意甲方可對乙方履行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考核和獎懲。
6.2 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時,屬于嚴重違紀行為,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并不給予任何經濟補償:
(1)嚴重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影響經營、工作秩序的,或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 】元以上的;
(2)未經甲方同意在其他單位從事兼職工作;
(3)自營、從事經營或投資與甲方競爭企業、競爭性業務或與甲方相關聯的業務的;
(4)與跟甲方有競爭關系或商業往來關系的個人或組織存在業務關聯關系,有可能導致利益沖突的;
(5)挪用或侵占公司財物,或私自接受客戶、供應商及利害關系方任何好處及報酬的,無論何種金額及手段;
(6)工作中不服從管理,不按領導的正當指令行事的,經再次要求仍不服從的;
(7)不服從工作分配擅自離開崗位的;
(8)違反甲方的`保密條款,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的;
(9)一年內累計曠工【 】日以上或連續曠工【 】 日以上的,或一個月內累計遲到或早退五次以上的;
(10)在公司內有任何暴力、脅迫、傷害、賭博或盜竊等不法行為及違反社會公德的行為的;
(11)乙方利用甲方客戶、業務渠道,表達謀取私利的交易意向、發生謀取私利的交易行為或結果等;
(12)乙方行為給甲方信譽造成損害的,包括但不限于由于乙方行為被媒體所報道者;
(13)與客戶發生沖突者;
(14)提供虛假的票據進行報銷,或報銷用途與實際用途不相符合的,無論金額多少;
(15)其他嚴重違反勞動紀律行為的。
第7條 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7.1 乙方應當于辦理入職手續時提交參加社會保險所必需的真實、合法、完整的資料,如因乙方拒絕、延遲提交資料或提交資料不真實、不完整所導致的一切后果和責任應由乙方承擔。
7.2 甲方為乙方提供的福利待遇按甲方規章制度執行。
第8條 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中止和終止
8.1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8.2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或勞動紀律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甲方或客戶、合作伙伴造成經濟損失人民幣【 】元以上或嚴重損害甲方聲譽的;
(4)乙方以任何形式在其它單位兼職,構成嚴重違反規章制度的;
(5)乙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合同,致使本合同無效的;
如乙方被查實向甲方提供虛假的個人資料或隱瞞個人真實情況的,即視為乙方以欺詐的手段使甲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本合同;
(6)甲方規章制度或國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的其它情形。
8.3 本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繼續在甲方工作而甲方無異議,則視為本勞動合同自動延期年,并可多次自動延期。但甲方已向乙方發出終止(解除)勞動合同通知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或者確已不再上班時除外 。
8.4 雙方符合依法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條件時,如乙方要求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則乙方應在原勞動合同到期前一個月內,書面向甲方提出申請。未書面提出申請的,視為乙方放棄續簽勞動合同。
第9條 特別約定
9.1 乙方應當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商業秘密系指不為公眾所知悉,能為甲方帶來經濟利益,具有實用性并經甲方采取保密措施的技術秘密和經營信息。
出于對商業秘密保護的需要,勞動合同終止前【 】 個月內,甲方可以變更乙方的崗位。乙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甲方可以在乙方提出后正式解除前變更乙方的崗位。
上述保密義務不僅應在乙方在職期間,而且在乙方離職后仍應履行。
9.2 乙方應當按照雙方約定或甲方的相關規章制度,辦理工作交接,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應依據甲方要求交接經辦的業務工作、歸還當時占有的公司財物和文件資料、結清借款以及簽署相關工作交接單等其他相關手續。雙方同意在簽署交接單后方視為辦結工作交接。應當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9.3 如經甲方提前或離職時通知,則乙方在雙方關系解除或終止后(無論因何種原因)兩年內應遵守競業限制義務,而無需再行約定。
競業限制補償金按乙方離職前【 】月平均工資(不足12個月按實際月份月平均工資)的【 】%按月向乙方支付。但甲方可以隨時通知乙方終止競業限制的履行,同時免除支付競業限制補償金的義務。
如乙方違反競業限制義務,應退還甲方支付的全部競業限制補償金,并按乙方離職前一年的全部收入的【 】倍為標準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同時仍應繼續履行競業限制義務。
如雙方對競業限制另有約定,則以另外的約定為準。
9.4 乙方在職期間接受費用超人民幣【 】元的專業技能培訓后,如乙方提前解除勞動合同,則乙方應按未履行的勞動合同年限折算,向甲方返還相應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另行約定處理。
第10條 聲明與確認
10.1 雙方確認,乙方在工作期間所產生的工作成果,無論何種形態,其全部知識產權均屬于甲方享有。
10.2 乙方確認,甲方已如實告知乙方工作內容、工作條件、用人要求、工作地點、職業危害、安全生產狀況、勞動報酬、社會保險等情況,并已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以及乙方要求了解的其它情況告知乙方。
10.3 乙方確認,其向甲方提供或填寫的入職登記表、履歷上的信息完全真實有效。乙方與其它用人單位不存在勞動關系,亦不受競業限制義務的限制。
10.4 甲方通過本協議中列明的乙方聯系方式的任何一種,就本合同之履行向乙方發送相關通知、發布規章制度與文件、布置工作等,均視為有效送達與告知乙方。
乙方同時授權,在其處于聯系障礙狀態時,其“緊急聯系人”作為乙方的受委托人,該受委托人享有代為進行和解、調解、代領、接受相關通知以及代為變更、解除、終止勞動關系的權利。
10.5 乙方確認已認真閱讀、理解甲方制定的規章制度,并同意遵守執行。此處的規章制度包括《員工手冊》等長期的綜合的制度,也包括甲方依照法律程序訂立且以書面或內部電子網絡等方式向乙方公示的通知、須知、辦法和細則等單項規章制度,其中包括但不限于員工手冊、職位說明、安全準則等。
甲方規章制度將通過下述方式公示乙方:
(1)書面傳閱;
(2)電子郵件送達;
(3)甲方辦公網絡或公司網頁;
(4)其他合理可行的方式發布給全體員工或符合該規章制度適用范圍的相關員工,乙方確認將隨時查收。
10.6 本合同生效前雙方已訂立的勞動合同自本合同簽訂之日起失效。
10.7 本合同約定之崗位或工種,乙方已知悉其錄用條件,包括規章制度里規定的錄用條件、崗位錄用條件及下列錄用條件:
(1)按甲方要求提交入職材料,包括辦理社會保險的全部材料,同意將社保關系轉入;
(2)工作能力、表現勝任甲方安排的工作和甲方規定的崗位職責;
(3)未患有精神病或按國家法律法規應禁止工作的傳染病,且身體健康條件符合工作崗位要求;
(4)與原用人單位已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關系;
(5)與原用人單位不存在競業限制約定或不在限制范圍之內;
(6)未通緝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審、監視居住;
(7)按本合同約定時間到崗;
(8)入職后不得拒絕按甲方制定的勞動合同版本簽訂勞動合同,不得拒絕繳納社會保險;
(9)不應隱瞞曾經受過法律處罰或者紀律處分的事實;
(10)試用期內請假不得超過【 】天,遲到不得超過【 】次,不得有曠工;
(11)具備本崗位所要求的各項技能的;
(12)試用期考核應合格;
(13)完成試用期內工作任務:掌握崗位工作技能。
(14)其它:【 】
乙方認可甲方有權對其進行試用期考核,考核可能有相當程度的主觀因素。如有異議,仍以甲方的考核結論為準。
第11條 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11.1 乙方違反法律法規及本合同約定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紀律、規章制度的,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其他義務的,乙方應當賠償由此造成的全部損失,包括但不限于:
(1) 甲方為其支付的培訓和招收錄用費用
(2) 對甲方生產經營工作造成的直接或間接、有形或無形的經濟損失;
(3)訴訟費用、律師費用、調查費用、公證費用等;
(4)本合同約定或規章制度規定的其他賠償費用:
11.2 按前述約定乙方需對甲方負賠償責任的,甲方可在乙方工資或經濟補償金中扣除。工資、經濟補償尚不足以彌補損失的,乙方仍需賠償損失。
第12條 其它
12.1 合同未盡事宜,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執行;如果甲方的規章制度未作規定,則按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
12.2 雙方發生勞動爭議的,由甲方所在地法院及勞動仲裁機構管轄。
12.3 補充約定:
簽署時間:【 】年【 】月【 】日
甲方(蓋章):
乙方(簽字):
用人勞動合同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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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號:_________
用人單位(甲方):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職工(乙方):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甲方)招(聘)用_________(乙方)為職工,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和《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合同,建立勞動關系,并共同遵守履行
一、合同期限
(一)甲、乙雙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_種方式來確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到_________年____月_____日止;合同期限為_________年_______個月;
2.無固定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法定的或本合同所約定的終止條件出現時止;
3.以完成一定的工作為期限: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工作任務完成時止;并以_________為工作任務完成并終止合同的標志
(二)雙方同意本合同有效期的前_________個月為試用期
二、工作內容
(一)乙方的工作崗位(地點、部門、工種或職務):_________。
(二)乙方的工作任務或職責:_________;乙方必須按質按量完成甲方正常安排的生產(工作)任務。
(三)乙方崗位類別確定(打“√”)為:( )管理類/( )工人類。
三、勞動報酬
(一)乙方試用期間的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
(二)試用期滿后,甲方根據本單位的工資制度,確定乙方執行以下第_________種工資形式:
1.計時工資:乙方的工資由以下幾部分組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最低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
2.計件工資:乙方正常工作情況下的基礎工資為_________元/月,其余按乙方崗位計件單價及完成情況計發
3.崗位工資:乙方的崗位工資標準為_________元/月;如乙方的工作崗位調整,按新崗位所對應的工資標準執行。
4.其他工資形式。具體辦法在本合同第十二條中明確
(三)甲方每月定期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甲方的工資發放日為每月_________日。
(四)甲方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乙方工資
四、社會保險和福利待遇
(一)社會保險
1.甲、乙雙方按照國家和省、市有關社會保險的規定參加退休養老、工傷、失業、醫療、生育等社會保險,繳納社會保險金;
2.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治療期間或醫療終結后的工傷保險待遇按國家和省、市工傷保險規定執行;
3.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醫療待遇和停工治療期間的病假工資和疾病救濟費按廣州市醫療保險規定和甲方的規定執行;
4.乙方因工或非因工死亡的喪葬補助費、供養親屬撫恤費、救濟費、一次性撫恤金、一次性優撫金、生活補貼、供養親屬死亡補助費等,按國家和本市有關規定由社會保險機構和甲方分別計發。
(二)福利待遇
甲方應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
五、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工作時間
1.甲方經批準,根據乙方的工作崗位確定乙方執行以下工作時間制度:
(1)標準工作時間:乙方每天工作_________小時,每周工作_________天,每周總工作時間不超過40小時;具體工作時間由甲方統一安排;
(2)不定時工作:乙方的工作時間,由甲方根據乙方工作崗位的職責要求靈活安排;
(3)綜合計算工作時間:乙方的工作時間在_________月/年內綜合計算,但每天總的工作時間不超過11小時
2.在本合同期內,如乙方的工作崗位依法變更,按新工作崗位確定乙方的工作時間
3.甲方如安排乙方加班加點,應按《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執行。
(二)休息休假
1.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2.乙方依法享有法定的節日假、公休日假、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產假和計劃生育假等有薪假期;
3.甲方在工作日、休息日安排乙方加班加點,可給予乙方同等時間補休,但補休后不再支付加班工資;無法安排補休的,甲方應按《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支付加班工資
(三)甲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勞動保護規定,為乙方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設施和勞動條件,切實保障乙方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四)甲方按國家有關規定對乙方進行安全生產知識、法規教育和操作規程培訓以及其他的業務技術培訓,實行持證上崗制度;乙方應參加上述培訓并嚴格遵守其崗位有關的安全法規、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
(五)乙方有權拒絕甲方的違章指揮,對甲方及其管理人員漠視乙方安全健康的行為,有權提出批評并可向有關部門檢舉、控告
六、勞動紀律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的各項法律、法規,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甲方有權對乙方執行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檢查、督促和獎懲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和續訂
(一)甲方因簽訂合同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變化,或者乙方因個人原因,要求變更本合同條款的,必須提前七天書面通知對方,經雙方協商一致后,可以變更本合同的相關內容
變更勞動合同,雙方應簽訂《變更勞動合同協議書》
(二)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符合條件的一方可以單方面變本合同的相關條款: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失效;
2._________;
3._________
(三)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四)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符合開除、除名、辭退條件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或泄露商業秘密,對甲方的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有權解除本合同,但必須提前三十日以書面方式通知乙方,方可辦理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經與乙方協商不能就變更本合同達成協議的;
2.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的
(六)甲方瀕臨破產處于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確需裁減職工而與乙方解除本合同的,必須按照國家、省、市有關企業經濟性裁員規定所確定的程序進行
(七)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甲方不得依據以上第(五)、(六)項規定解除本合同:
1.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后被確認為喪失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2.患病或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3.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的;
4.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況的
(八)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乙方可以隨時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內的;
2.甲方不按本合同規定支付勞動報酬或提供勞動條件的;
3.甲方以暴力、威脅或限制人身自由等非法手段強迫乙方勞動的
(九)除上述第(八)項規定外,乙方解除本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甲方,超過三十日甲方應當辦理解除合同手續
乙方依前款規定解除本合同,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賠償甲方的以下經濟損失:
(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本合同即告終止(有固定期限的合同除外):
1.本合同所確定的工作任務已經完成;
(十一)除本合同另有規定外,任何一方解除或終止本合同,沒有提前三十日通知對方或通知時間不足的,應當按相差的天數,以解除或終止合同前一個月乙方的日平均工作為標準,支付賠償金給對方
(十二)解除或終止合同后,甲方應當在十日內辦理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手續。
八、經濟補償金(醫療補助費)和生活補助費的發放
(一)甲方按照本合同第七條第(三)、(五)、(六)項規定解除本合同,應按《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辦法》(勞部發[1994]481號)及本市的有關規定支付乙方經濟補償金或醫療補助費。
(二)乙方個人非因甲方的原因而解除合同的,甲方可不發給經濟補償金
(三)本合同期限屆滿,甲方不與乙方續訂合同的,應按《廣州市勞動合同管理規定》第三十一條第一款的規定支付乙方生活補助費
乙方在甲方提供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不低于本合同終止前的標準的情況下,不與甲方續訂勞動合同的,甲方可不發給生活補助費。
九、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甲、乙雙方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1.甲方違反本合同規定,單方面解除本合同的;
2.乙方未經甲方同意,擅自離職的;
3.乙方有本合同第七條第(四)項第2.3.4點情況的;
(二)雙方同意以下列方式承擔違約責任:
1.違約金。一方違約,應支付違約金_________元;
2.賠償金。違約金不足以賠償對方損失的,還需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按違約方實際造成的損失計算。賠償損失的范圍包括:
(三)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違約方可以減輕或免除違約責任:
1.違約行為是因不可抗力造成的;
十、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的解決辦法
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爭議,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自爭議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甲方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或自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十一、本合同的條款與國家和省、市新頒布的法律、法規、規章不符的,按新的法律、法規、規章執行
十二、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_________。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鑒證機構:(蓋章)鑒證人:鑒證日期: 年月日
附:
一、雙方在簽訂本合同時,應仔細閱讀本合同書。本合同一經雙方依法簽訂,即具有法律效力,雙方必須嚴格履行合同條款
二、本合同必須由用人單位(甲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和職工(乙方)親自簽名,并加蓋用人單位公章(或勞動合同專用章)方為有效
三、本合同適用于本市的所有用人單位及其招(聘)用的所有勞動者;職工的用工性質(包括合同制職工、異地遷轉戶糧的合同制職工、不遷戶糧的合同制職工、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請在合同的第一段中注明,但非本市城鎮戶口職工(不含不遷戶糧的合同制職工)的合同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四、本合同中的空欄,是需要雙方協商確定的,必須填寫清楚;不須填寫的空欄請打上“/ ”
五、乙方的工作崗位及其類別(管理類/工人類)應參照國家規定的職業分類和技能標準明確約定。變更崗位的范圍及條件可在合同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約定其具體內容。六、約定職工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要具體明確,并不得低于本市當年最低工資標準;實行計件工資的,可以在本參考文本第十二條中列明,或另簽訂補充協議。七、本單位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與用人單位可依法就工資、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事項集體協商,簽訂集體合同,職工個人與用人單位訂立勞動合同的各項勞動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約定。
八、本合同的未盡事宜,請在“雙方需要明確的其他事項”中列明,或另行簽訂其他補充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與本合同一并履行。
九、本合同書用鋼筆填寫,必須字跡清楚、文字簡練、準確,并不得涂改
十、本合同書一式三份,鑒證后由甲、乙雙方各持一份,鑒證機構留存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涂改或未經合法授權代簽無效。
用人勞動合同12
一、不續簽,繼續留用
根據勞動部《關于實行勞動合同制度若干問題的通知》明確規定,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期滿后,因用人單位方面的原因未辦理終止或續簽勞動合同手續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訂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及時與勞動者協商合同期限,辦理續訂手續。由此給勞動者造成損失的,該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還規定:“勞動合同期滿后,勞動者仍在原用人單位工作,原用人單位未表示異議的,視為雙方同意以原條件繼續履行勞動合同。一方提出終止勞動關系的,人民法院應當支持。”由此可見,如果當事人雙方在原勞動合同期滿后對繼續執行原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和福利待遇標準、勞動條件等沒有提出異議,應當視為雙方默認按照原勞動合同的約定的內容繼續履行。
二、不續簽,終止勞動關系
當合同期滿的情況下,雙方協商同意,勞動合同終止。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合同期滿而結束勞動關系的.,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相應的經濟補償金(自20xx年算起)。
一般來說,勞動合同到期公司不續簽應當提前30天通知,否則應支付一定的代通金,一般是一個月工資。另外,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之日起7日內為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勞動者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直接辦理失業登記手續,領取相關的失業保障金。
在生活中用人單位不續簽勞動關系的情況一共分為兩種,大家可以根據自己的具體情況采取不同的措施進行應對,如果小編給出的建議都不符合您目前所面臨的問題,歡迎您來電詳情咨詢我們網站專門處理勞動糾紛案件的專業律師。
用人勞動合同13
甲方:
乙方:
甲、乙雙方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在平等自愿、公平公正、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基礎上,簽訂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甲乙雙方約定勞動合同自20--年2月1日起至20--年12月31日止。
二、工作內容及要求
(一)乙方根據甲方要求,從事江津區先鋒鎮新廠區保衛工作。
(二)乙方應當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履行勞動義務。
三、工作時間
甲乙雙方在工作時間方面協商一致選擇確定。乙方實行三人單崗二十四小時輪流運轉工作制。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一)甲方對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崗位,應當向乙方履行如實告知的義務,并對乙方進行勞動安全衛生教育,防止勞動過程中的事故,減少職業危害。
(二)乙方在勞動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三)甲方每年向乙方配制一套保安服。
五、勞動報酬
1、甲方以貨幣形式支付乙方工資,每月共計1800元人民幣。
2、甲方承諾每月底為發薪日。
六、勞動紀律
(一)乙方必須嚴格遵守并嚴格執行甲方制定的所有規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統一管理,維護甲方的利益,保障甲方的財產安全。嚴禁脫崗串崗,嚴禁酒后上崗。
(二)因乙方責任造成甲方財產損失的,由乙方按責任大小予以賠償,賠償比例不低于按公安機關或消防部門認定額的70%。同時甲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七、勞動合同終止的條件
經甲乙雙方協商約定,原則上中途不得變更或解除合同。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終止勞動合同:
1、勞動合同期滿的`。
2、乙方不能履行工作職責,經甲方多次教育仍然未改的。
3、乙方嚴重違反甲方的勞動紀律或規章制度的。
4、乙方嚴重失職或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500元以上經濟損失的。
5、連續病、事假累計達10天的。
八、違反勞動合同的責任
(一)勞動合同一經訂立,即具有法律約束力,雙方應當依法執行勞動合同的履行、變更、中止、解除、終止、續訂以及解除勞動合同經濟補償金的規定。
(二)當事人一方故意或者過失違反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并給另一方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規定或者約定承擔賠償責任。
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發生勞動爭議,可以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決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其他
(一)勞動合同期內,乙方戶籍所在地址、現居住地址、聯系方式等發生變化,應當及時告知甲方,以便于聯系。
(二)本合同未盡事宜,通過雙方平等協商解決。
(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四)本合同于簽字之日起生效。
法定代表人簽名: 乙方簽名:
甲方蓋章:
簽訂日期:
用人勞動合同14
甲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 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 別: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為________ 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 年____ 月____ 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
本合同________ 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 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8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40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四條 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五條 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第六條 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七條 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八條 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 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 元。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________元。
第九條 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條 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元。
五、勞動紀律
第十一條 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二條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六、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三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四條 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十八條 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十九條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
____ 年____月____日
____ 年____月____日
用人勞動合同15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七條 勞動者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如何賠償?
若是因為用工方的原因解除與勞動者簽訂的勞動合同的,需要征求勞動者的意見。
在勞動者同意的情形下,簽訂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協議,并依據協議約定,向勞動者支付補償金。
在勞動者不同意協商解除,而用工方又因自身原因確實無法履行原勞動合同的,應當提前30天通知,沒有通知的要支付一個月的工資作為代通知金,當然也需要根據工作年限支付經濟補償金。
所以,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因用工方原因解除勞動合同的,用工方需要支付半個月的工資作為經濟補償金 (試用期不超過6個月的),并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本人。但考慮到試用期的特殊性,試用期滿就要轉正,因此,一般采用支付一個月代通知金的方式解除勞動合同。
二、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者在有以上法定事由的情況下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不管有沒有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都不用賠償),否則造成損失的就要進行賠償了,不然就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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