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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訴申請書優秀
在當今不斷發展的世界,申請書與我們不再陌生,申請書是承載我們愿望和請求的專用書信。我們該怎么寫申請書呢?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抗訴申請書優秀,歡迎大家分享。
申請人(原審被告):xxx,男,漢族,1962年5月22日出生,xxx人,農民,現住南白村河底區47-1號。
被申請人(原審原告):xxx,男,漢族,1973年3月26日生,xxx村人,農民,現住南白村西頭區38-1號。
申請抗訴請求:
請求xx人民檢察院依法對xx人民法院(20xx)榆民初字第53號民事判決書提起抗訴,要求法院撤銷該判決書,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
一、本案的基本事實:
20xx年申請人以下票的方式購買本村里南溝80畝四荒宜林地植樹造林,以流轉方式取得里南溝16.5畝土地承包經營權,共計96.5畝。經村委會同意,林業部門驗收合格,20xx年林業部門給申請人頒發了林權證,注明四至范圍及使用年限。20xx年與申請人相鄰的土地承包人被申請人未經村委會同意,擅自改變土地用途超越經營范圍,將原有的耕地變為林地,將楊樹栽入與申請人相鄰的地塊中間的小渠里。由于楊樹生長速度快,根系發達,嚴重影響了申請人核桃樹正常生長,致使應該掛果的樹遲遲不能掛果,嚴重影響了申請人的經濟效益,給申請人造成很大損失。申請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同時避免被申請人受到損失,不得以于20xx年11月雇傭挖掘機在小渠中挖了一條寬80厘米,深1米左右的小渠,切斷楊樹部分根系以阻止被申請人的楊樹給申請人造成更大的損失。
二、原審法院認定事實錯誤。
1、原審法院認定申請人的挖渠行為構成侵權是錯誤的。
原審法院雖然在審理時提出本案爭議焦點提出關于被申請人的的植樹行為是否合法,但在認定本案的事實時卻將本案這一關鍵事實未作認定。而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否合法卻是本案的關鍵所在。
如果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違法的,那么申請人采取的行為就屬于針對違法行為采取的自衛行為,申請人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如果被申請人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合法的,申請人在超過必要的限度內承擔法律責任,所以被申請人植樹行為是合法的,是本案的關鍵之一,但原審法院卻將這一關鍵事實未作認定。
而事實是審理此案時,原告提供的證據本村村委會的一份證明。這份證據既不能證明被申請人對該林地有經營權,也不能證明申請人對該林木具有所有權。民事訴訟法第六十四條規定“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責任提供證據!比绻斒氯藢ψ约旱闹鲝埐荒芘e證,將承擔敗訴的風險。在本案中被申請人未提供任何證據證明該楊樹屬于本人的合法財產,自然此樹木不屬于被申請人的,申請人也就無權主張自己的權利。而申請人在審理時提供的證據購買村委會四荒的協議書及土地使用證及林權證可以充分證明被申請人的行為屬于侵權,并且申請人提供的照片證明被申請人的樹木已經給申請人造成相當大的損失,申請人采取的挖渠屬于自衛行為,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三、原審法院以申請人侵權判令申請人賠償被申請人樹木損失是錯誤的,屬于適用法律錯誤。
其理由是:在本案中申請人的行為屬于正當防衛,而且采取的方式也未超過必要的的限度,未給被申請人造成損失,所以依據民法第一百二十八條之規定申請人是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的。
綜上可知,被申請人明知耕地不能隨便變為林地,而在未經村委會同意下將林地變為耕地,同時在自己不具有使用權的土地上栽種樹木,而且所栽種的樹木是直接危害他人利益,給他人造成了損害,原審法院違背法律規定認定事實、判決案件,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79條、第187條等的規定,提請檢察機關抗訴。
此致
xxx人民檢察院
申請人:xxx
二〇XX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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