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經理勞動合同范本
隨著法律知識的普及,合同的法律效力與日俱增,在達成意見一致時,制定合同可以享有一定的自由。那么相關的合同到底怎么寫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總經理勞動合同范本,供大家參考借鑒,希望可以幫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總經理勞動合同范本1
聘請方(以下簡稱甲方):
應聘方(以下簡稱乙方):
身份證號碼:
甲方經公司董事會決議,聘請乙方擔任甲方的總經理助理。為加強管理,提高績效,甲乙雙方經充分協商,簽訂本合同,以資雙方共同遵守。
一、合同期限及工作崗位
甲方聘請乙方擔任總經理助理,協助總經理負責公司的日常經營管理。聘用期限為年,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二、工作時間、報酬及福利
1、甲方按國家法定節假日和公司相關規定,合理安排乙方休假或休息。
2、在季節性旺季或有連續性或緊急性工作,乙方來調整假期和工作時間,公司有權調整假期和工作時間,乙方可在連續性或緊急性等階段性工作完成后進行補休。
3、乙方報酬月薪8000元,按月支付。
三、培訓及保密規定
1、培訓費用由甲方承擔,但乙方經培訓掌握技能后,必須按本合同約定在甲方工作一定期限,若乙方違約離開甲方,則由乙方承擔(與培訓費等額)違約金。
2、乙方對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有保密的義務,合同期內若乙方違約擅自從事或到與甲方有競爭的行業任職給甲方造成損失,由乙方承擔賠償。
3、本合同期滿,或因辭退、辭職等解除勞動合同后的兩年內,乙方對甲方商業秘密和技術秘密仍有保密義務,不得在同類企業并與甲方有競爭關系的其它公司任職或自行開業。否則,乙方應賠償甲方損失。
四、雙方權利義務
(一)甲方權利
1、甲方有制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并要求乙方按決策落實執行的權利;
2、甲方有監督乙方工作的權利;
3、甲方有依據公司制度對乙方違規的行為進行行政處分及經濟處分的權利;
(二)甲方義務
1、甲乙雙方必須依法參加當地政府規定的法定社會保險,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按時向勞動保障部門所屬社會保險機構繳納社會保險費,其中乙方應繳納部分由甲方從乙方工資中代扣代繳。甲乙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時,甲方有按相關規定為乙方辦理社會保險相關轉移手續的義務。
(三)乙方權利
1、乙方有依法享受國家規定的婚假、喪假、產假等待遇,及相關福利政策的權利。
(四)乙方義務
1、乙方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領導、管理和指揮,完成工作任務,遵守勞動紀律及職業道德。保守甲方商業秘密。
五、陳述和保證
1、甲方向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有權進行本合同規定的行為,并已采取所有必要的公司行為授權簽訂和履行本合同;
(2)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2、乙方向雙方陳述和保證如下:
(1)其保證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內容的真實性
(2)其具有簽訂本合同的行為能力和履行合同義務的資格和能力,并且其與甲方簽訂本合同的行為不會導致甲方因此承擔任何對第三方的責任
(3)本合同自簽訂之日起對其構成有約束力的義務。
六、合同解除、變更、續約
本合同簽訂后,甲、乙雙方必須全面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變更合同。確需變更的,雙方應協商一致,并按原簽訂程序辦理。雙方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原合同效力不變。
(一)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乙方違反合同規定,不積極履行義務,經勸阻不改正;
2、嚴重違反公司制度,營私舞弊,給甲方造成重大傷害;
3、乙方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被追究刑事責任;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但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者非因公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甲乙雙方協商不能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甲方未按照本合同提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的;
2、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3、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4、法律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它情形;
5、甲方公司撤銷。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即行終止,雙方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
1、本合同期滿的;
2、乙方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蹤的;
3、甲方依法宣告破產或解散的;
4、法律法規規定的其它情形;
(三)在下列情況下,合同可以變更:
1、雙方協商達成一致;
2、因國家政策法令發生變化時。
3、不可抗力。
(四)本合同期滿前,甲乙雙方應提前十五日協商勞動合同續訂事宜,協商一致的,續訂勞動合同。如合同期滿后,雙方仍存在勞動關系的,甲方應與乙方補簽勞動合同,若甲乙雙方無法就補簽合同達成一致而繼續存在勞動關系的,視為合同延續,在視合同延續期限十五日內,雙方未簽訂新勞動合同,則視同甲乙雙方自愿解除勞動關系。
七、調解與仲裁
1、甲、乙雙方發生勞動爭議后,應先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亦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2、本合同未盡事宜,雙方同意依據甲方勞動管理規章制度處理或另行協商。
八、附則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本合同自雙方簽字次日起生效。
甲方:
(授權委托人)簽字:
蓋章:
乙方:
簽名:
20xx年月日20xx年月日
總經理勞動合同范本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_________
職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年齡: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同意,自愿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條款。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本合同為__________________期合同。
本合同生效日期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其中試用期________________,合同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終止。
二、工作內容
第二條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擔任__________________崗位(工種)工作。
第三條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時完成規定的工作數量,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三、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第四條執行定時工作制的,甲方安排乙方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________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________小時。甲方保證乙方每周至少休息________日,甲方由于工作需要,經與工會和乙方協商后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________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乙方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________小時,每月不得超過________小時。
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時間不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
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作和休息休假乙方自行安排。
第五條甲方延長乙方工作時間,應安排乙方同等時間倒休或依法支付加班加點工資。
第六條甲方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工具,建立健全生產工藝流程,制定操作規程、工作規范和勞動安全衛生制度及其標準。
甲方應按照國家或市有關部門的規定組織安排乙方進行健康檢查。
第七條甲方負責對乙方進行政治思想、職業道德、業務技術、勞動安全衛生及有關規章制度的教育和培訓。
四、勞動報酬
第八條甲方的工資分配應遵循按勞分配原則,實行同工同酬。
第九條執行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乙方完成規定的工作任務,甲方每月_________日以貨幣形式足額支付乙方工資,工資不低于____元,其中試用期間工資_________元。執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工資_________元。
第十條甲方安排乙方加班或延長工作時間超過本合同第四條第2款規定的,按《勞動法》第44條支付工資報酬。
第十一條由于甲方生產任務不足,使乙方下崗待工的,甲方保證乙方的月生活費不低于_________元。
五、保險福利待遇
第十二條甲、乙雙方應按國家和市社會保險的有關規定交納職工養老、失業和大病醫療統籌及其他社會保險費用。
甲方應為乙方填寫《職工養老保險手冊》。雙方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按有關規定轉移。
第十三條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其病假工資、疾病救濟費和醫療待遇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的工資和醫療保險待遇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第十五條甲方為乙方提供以下福利待遇: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勞動紀律
第十六條乙方應遵守甲方依法規定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積極參加甲方組織的培訓,提高思想覺悟和職業技能。
第十七條乙方違反勞動紀律,甲方可依據本單位規章制度,給予紀律處分,直至解除本合同。
七、勞動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續訂
第十八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法律、行政法規、規章制度發生變化,本合同應變更相關內容。
第十九條訂立本合同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本合同無法履行的,經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本合同相關內容。
第二十條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本合同可以解除。
第二十一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甲方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甲方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二十二條下列情形之一,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但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乙方
1.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甲方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乙方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雙方不能依據本合同第十九條規定就變更合同達成協議的。
第二十三條甲方瀕臨破產進行法定整頓期間或者生產經營發生嚴重困難,經向工會或者全體職工說明情況,聽取工會或者職工的意見,并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后,可解除本合同。
第二十四條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甲方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終止、解除本合同
1.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
2.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內的;
3.復員退伍義務兵和建設征地農轉工人員初次參加工作未滿3年的;
4.義務服兵役期間的。
第二十五條乙方患職業病或因工負傷,醫療終結,經縣以上勞動鑒定委員會確認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_________辦理,不得依據本合同第二十二條、第二十三條解除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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