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集)試用期合同
隨著人們對法律的了解日益加深,人們運用到合同的場合不斷增多,它也是實現專業化合作的紐帶。那么問題來了,到底應如何擬定合同呢?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試用期合同,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試用期合同1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姓名__________ 性別___居民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 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自愿簽訂本勞務協議,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第一條: 本協議期限為_______(年/月)。
本協議于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生效,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終止。
第二條:甲方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擬定相關福利政策。 第二條:乙方承擔的勞務內容、要求為:負責營銷市場的開拓、策劃、落實實施營銷計劃、業務團隊培養、培訓以及項目方案的策劃。
第三條: 乙方提供勞務的方式為:全職的市場營銷經理崗位。
第四條: 乙方認為,根據已方目前的健康狀況,能依據本協議第二條、第三條約定的勞務內容、要求、方式為甲方提供勞務,乙方也愿意承擔所約定勞務。
第五條: 乙方負有保守甲方商業秘密的.義務。乙方負有保護義務的商業秘密主要包括:公司的產品渠道和底價、同類競爭客戶資源以及公司需要保密的事項。
第六條: 甲方支付乙方勞務報酬的標準、方式、時間:
保底薪1500元/月,另加補助300元,每月16日發放,其它提成和獎依公司的提成方案 。
第七條: 乙方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甲方依法代為扣繳。
第八條: 發生下列情形之一,本協議終止:
一、本協議期滿的;
二、雙方就解除本協議協商一致的;
三、乙方由于健康原因不能履行本協議義務的。
第九條: 甲、乙雙方若單方面解除本協議,需提前 兩 (月/周)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視為違約。
第十條: 本協議終止、解除后,乙方應在一周內將有關工作向甲方移交完畢,并附書面說明,如給甲方造成損失、應予賠償。
第十一條: 依據本協議第九條、第十條約定終止或解除本協議,雙方互不支付違約金。
第十二條: 本合同首部甲、乙雙方的通訊地址為雙方聯系的唯一固定通訊地址,若在履行本協議中雙方有任何爭議。該地址為雙方法定地址。若其中一方通訊地址發生變化,應立即書面通知另一方,否則,造成雙方聯系障礙,由有過錯的一方負責。
第十三條: 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第十四條: 未盡事宜,由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有限公司
乙方(簽 章):
。ü 章)
甲方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月 日
試用期合同2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勞動管理規定以及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甲方乙方為試用員工,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簽訂本試用,共同遵守本協議所列條款。
一、試用合同期限
試用期為________個月,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二、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
聘用乙方在______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___________元
(含養老、醫療、住房)試用期滿后,并經考核合格,可根據平等協商的原則,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a、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
b、在試用期間,乙方如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企業規章制度,甲方有權終止合同。乙方的行為給甲方造成損失的,由乙方賠償,情節嚴重的追究法律責任;
c、試用期間,乙方由于個人原因所發生的疾病以及傷殘等意外事故,乙方自行負責;
2、甲方的'義務
a、為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條件;
b、負責對乙方進行職業道德、業務技能及公司規章制度的和培訓;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a、享有國家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b、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c、試用期間如變更單位,須提前一個月甲方,雙方協商終止試用合同;
2、乙方的義務
a、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b、遵守公司的各項規章制度、、行為規范的義務;
c、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間,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b、乙方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a、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b、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c、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則處理。
九、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__乙方:(蓋章)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_____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
簽約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簽約地點:____________________
試用期勞動合同10
1、____年____月____日,你與本公司簽署了勞動合同,其中試用期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2、在你入職之初以及任職期間,公司已經向你公示了崗位職責、任職要求以及公司規章制度,你有義務并已承諾嚴格遵照執行。
關于解除事由:
試用期不符合錄用條件,具體為如下情形之一:
□試用期轉正評估不合格;
□存在欺騙行為,未向公司如實陳述與勞動合同直接相關的基本情況,如與第三方存在勞動/勞務關系;或對第三方承擔競業禁止義務;或有違法犯罪記錄等;
□存在欺騙行為,未如實向公司陳述個人學歷、工作經歷、工作業績及身體健康狀況等;
□未按公司要求與公司簽訂勞動合同或相關協議,或未按公司要求提供離職證明;
□試用期內連續或者累計請假超過個工作日(含)的;
□試用期內培訓考核不合格的;
□出現其他情形,按照公司規章制度可以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
公司的決定:
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公司解除與你之間的勞動合同/勞動關系。
離職提示:
1、請你按照公司規章制度的要求辦理離職交接手續,交接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工作、宿舍搬離、公司物品、勞動報酬、財務關系、勞動關系解除等。
2、你應于勞動關系解除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辦理完畢所有離職手續,逾期未辦理導致的相關責任由你本人承擔。
3、勞動合同/勞動關系解除后,你無權再以公司員工的身份對外發表任何言論、實施任何行為。否則,公司保留向你追究相關責任的權利。
4、請注意,公司規章制度及/或與你簽署的法律文件中的部分內容并不因本決定而失效,如保守商業秘密、不得損害公司利益及商譽的義務等。因此,你應當按照約定繼續履行相關義務。
____年____月____日
說明:
1、本通知書一式二份,送達一份,存根一份。
2、涂改無效。
送達記錄:
送達人(簽字):受送人(簽字):
送達時間:
試用期合同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于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
自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上,有效期為_________個月。
二、試用崗位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____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甲方的權利
(1)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
(2)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
(3)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甲方的義務
(1)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
(2)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
(3)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乙方的權利
(1)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2)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
(3)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4)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2)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3)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試用期乙方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____%,乙方承擔_________%;
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為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
試用期,乙方請長病舉10天、事假團黨委計超過7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不公平的歧視。
八、一般情況下,試用期間乙方崗位不得變更。若需變更,須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試用期合同4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合同制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勞動合同試用期。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規定試用期,其期限的長短由企業根據不同工種的實際情況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
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另一方面,可以維護新招收職工的利益,使被錄用的職工有時間考察了解用人單位的工作內容、勞動條件、勞動報酬等是否符合勞動合同的規定。在勞動合同中規定試用期,既是訂立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權利與義務,同時也為勞動合同其他條款的履行提供了保障。為了更好履行勞動合同,訂立勞動合同的'雙方當事人在訂立勞動合同之前,應當如實地介紹各自的情況,回答對方提出的詢問。如果在規定的試用期內,當事人雙方發現實際情況與對方介紹的情況不相符,有權在試用期內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不滿三個月不得約定試用期
《勞動合同法》對試用期進行了明確規定。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試用期的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或者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試用期中,除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嚴重違紀、醫療期滿或不能勝任工作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實施《勞動合同法》后,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秳趧雍贤ā穼υ囉闷陂L短限定為: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兩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不得約定試用期。
用人單位需先簽合同再試用,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秳趧雍贤ā访鞔_規定,該法律實施后,超過規定時間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試用期合同5
“試用期”是伴隨著勞動法的出臺而出現的。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為每個工作崗位找到合適的勞動者,試用期就是供用人單位考察勞動者是否適合其工作崗位的一項制度,給企業考察勞動者是否與錄用要求相一致的時間,避免用人單位遭受不必要的損失。
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的現象原來比較普遍,《勞動合同法》實施后,因為存在不簽勞動合同就要支付雙倍工資的`問題,因此,用人單位對此比較重視,紛紛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但是實踐中,沒有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還是有很多。
很多未與員工簽定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普遍認為既然是試用期,等試用了以后再簽也不遲,不試用怎么知道員工是否是單位需要招聘的人呢。這種認識和想法是錯誤的。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秳趧雍贤ā返谑艞l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因此,未訂立勞動合同,也就不存在試用期。
根據上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試用期一般是規定在勞動合同里面的,如果在試用期不簽勞動合同,那么試用期間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權利義務該如何明確呢?發生爭議后該怎么解決呢?所以,在試用期間就是要簽勞動合同的。
試用期合同6
試用期應該有多長
為了避免用人單位濫用試用期,我國《勞動合同法》將試用期按勞動合同期限長短分別做了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所以現在一些用人單位普遍實行3個月的試用期,簽訂的卻是一兩年的勞動合同,顯然不符合立法的規定。
試用期未簽訂合同是否合法
員工在試用期未簽訂合同是否合法呢?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9條的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其實,用人單位在事實上雇用員工時就產生勞動關系,就應當與試用期內的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并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約定試用期的期限。
如果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期限規定的,那么應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83條的規定承擔法律責任:即用人單位違法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期限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如果沒有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也要依據勞動合同法和實施條例的規定來辦理。
試用期被無故辭退
那么,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是否可以隨時、無原因地辭退勞動者嗎?答案是否定的。因為既然試用期應當被納入事實上的勞動關系,即便未簽訂合同,若要辭退也必須按照合法程序進行。參考《勞動法》的相關規定可知用人單位在試用期限內只有證明員工不符合錄用條件后才可以單方面提出解除勞動合同,而非隨意提出一個理由即可提出辭退。所以,如果用人單位要進行辭退則應提前30天以書面形式通知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不過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要辭職,則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解除勞動關系。
可見,有的用人單位以為只要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就可以不受勞動法的約束,在辭退勞動者時較為便利,并且不必支付經濟補償金,但從以上的分析來看,這樣的做法顯然已屬違法,若你處于試用期又未簽合同的,即有充分的理由維護自己的權益。
試用期合同7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辦公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性別: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國籍: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相關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甲、乙雙方經平等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性質為勞務合同。
第一條 工作內容
1。1 乙方同意在被聘用期間,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在企業應用事業部從事______________產品銷售工作。
1。2 乙方應按照甲方的要求,按規定的標準完成工作。
第二條 協議期限
本協議有效期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本協議期限為________年。
第三條 勞動時間
3。1 乙方在被聘用期間執行不定時工作制,即在保證完成甲方安排工作任務情況下工作休息時間由乙方自行安排。
3。2 乙方必須盡職盡責完成甲方規定的勞動內容,并達到規定的質量標準。
3。3 乙方不能以甲方的名義開展任何與完成約定的工作任務無關的業務、活動或者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否則一切后果乙方自己負責,同時甲方保留追究其法律及經濟責任的權利。
第四條 勞動紀律
4。1 乙方在聘用期間,應遵守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及勞動紀律,嚴格遵守勞動安全衛生、生產工藝、操作規程和工作規范,愛護甲方的財產,遵守職業道德。
4。2 乙方違反勞動紀律及各項規章制度的,甲方可視情節輕重,給予調職、降薪或提前解除本合同。
第五條 兼職勞動報酬
5。1 甲方將在每月________日前以人民幣形式向乙方支付上月的稅前勞動報酬,乙方應繳納的所得稅在每次發放報酬前由甲方代扣。
5。2 甲方不承擔乙方任何勞保福利待遇,并且不負責承擔乙方的任何醫療保險費用。
第六條 保密義務
協議期內,乙方須在甲方許可之范圍內使用甲方商業信息;協議期內以及協議終止后,乙方必須為甲方之一切商業信息保守秘密,不得以任何方式向甲方以外的第三方泄漏、給予或轉讓。
如果乙方違反上述義務,給甲方造成任何損失,乙方自愿承擔最終的賠償責任。
第七條 合同的終止
以下情形發生時,本合同可以終止:
7。1 合同期限屆滿;
7。2 在合同有效期內,乙方如不能達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甲方將給予警告;如果在一次警告后仍然不能達到甲方的工作要求的,甲方提前30日告知乙方,本合同即可提前終止。
7。3 乙方在本合同有效期間,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甲方可以單方終止合同。
7。4 對于非因7。1、7。2和7。3的'原因,合同任何一方違反合同約定,且違約方在非違約方書面通知后15日內仍未予改正的,非違約方可以書面通知的形式終止本合同。
本合同的提前終止不影響已經產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八條 其他
8。1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糾紛,雙方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以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8。2 本協議自簽訂之日起生效,本協議未盡事宜,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必要時,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后方可對本協議進行修改或補充;對本協議的任何修改或補充,經雙方簽字、蓋章后方可生效,并具有與本協議同等的法律效力。
8。3 本協議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甲方(蓋章):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權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試用期合同8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聯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甲乙雙方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訂立本勞動合同,以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
第一條合同期限
1.合同簽訂日期:____年__月__日
2.合同生效日期:____年__月__日
3.合同結束日期:____年__月__日
第二條工作內容及地點
1.乙方應在甲方規定的崗位上履行職責,崗位名稱:____________________
2.乙方的工作地點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條工作時間、休假及薪資待遇
1.工作時間:按照甲方規定的工作時間制度執行。
2.休假:按照國家法定休假制度執行。
3.薪資:基本工資____元/月,具體薪資及福利待遇按照甲方規定執行。
第四條崗位職責及加班安排
1.乙方應按照甲方規定的崗位職責履行工作。
2.根據工作需要,乙方可能需要加班,加班補貼按照國家規定執行。
3.乙方試用期為__個月,試用期內的工資、福利及相關規定按照甲方規定執行。
第五條雙方權利與義務
1.甲乙雙方應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的規章制度,履行各自的權利和義務。
2.乙方應遵守甲方的保密規定,不得泄露甲方商業秘密及其他機密信息。
3.乙方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完成工作任務,提高工作質量和效率。
第六條違約責任
1.甲乙雙方如違反本合同的`約定,應承擔違約責任,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規定支付違約金。
2.對于乙方在職期間或離職后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的行為,甲方有權追究乙方的法律責任。
第七條合同解除與終止
1.本合同可在協商一致的情況下提前解除或終止。
2.甲方或乙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單方面解除或終止本合同:
。1)乙方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的;
。2)乙方患病或者因意外原因無法繼續從事原工作的;
(3)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工作崗位,乙方同意的。
3.解除或終止合同應當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甲方規定的流程進行,并盡可能達成協商一致的原則。
第八條其他約定
1.甲乙雙方可在本合同中約定其他事項,包括但不限于:
(1)培訓協議;
。2)保密協議;
。3)競業禁止協議等。
2.本合同未盡事宜,可由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第九條合同生效及文本
1.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或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
2.本合同是雙方協商一致的結果,所有條款均由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
甲方(用人單位):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乙方(員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簽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月__日
試用期合同9
試用期內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在試用期內,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情形包括:
、艅趧诱咴谠囉闷陂g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⑵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菄乐厥、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葎趧诱咄瑫r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工作任務造成重大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梢云墼p、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时灰婪ㄗ肪啃淌仑熑蔚。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包括:
⑴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⑵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我相信大家通過上述文章的閱讀對于在試用期內是否可以解除勞動合同這個問題都有一定的了解了吧,希望小編所編輯的文章能夠對您的生活有所幫助,若您在這方面還有所疑問,歡迎您詳情咨詢我們的專業律師們。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試用期合同10
甲方:
法定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乙方(職工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出生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家庭通訊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郵政編碼: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緊急聯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緊急聯系電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戶口所在派出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聘用乙方為試用期員工,試用期 個月,自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經雙方平等協商,現就試用期間的有關事項訂立以下條款,以共同遵守。
一、乙方的崗位(工種)為: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試用期間,根據工作需要和乙方能力,甲方有權對乙方的工作崗位進行調
整。
二、在試用期間,乙方應保守甲方的商業秘密,嚴格遵守勞動紀律和甲方的各項治理規定及制度,并根據甲方工作安排,認真履行職責,維護甲方合法權益。
三、乙方試用期工資為_________元/月,甲方按月發放。
四、乙方在試用期內,考勤均由甲方按實際出勤狀況和公司考勤制度執行。
五、乙方在試用期內,除工資外,本公司的任何福利待遇均已包含在試用期工資內。
六、乙方每月工資由甲方自上班之日起的次月 日左右發放,若乙方工作不足 個月時,按月工資比例折合實際工作天數計算。若工資發放日恰逢周日或假日,甲方結合公司實際情況逐日順延發放。
七、在試用期內,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時,須提前 個工作日通知甲方,協商解決,否則,將根據公司制度,由公司按制度論處。
八、在試用期內,甲方如認為乙方不能勝任工作或發現乙方應聘材料弄虛作假,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可隨時停止試用并予以解雇,工資按乙方實際考勤(或計件工資總額),依據公司制度及本合同相關內容(條款)結算。
九、在試用期內,乙方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者甲方的治理規章制度的`;或者故意或嚴重失職,給甲方利益造成損害的,甲方有權立即終止試用并予以解雇。乙方應對甲方造成的損失予以全額的賠償責任。
十、在試用期內,因乙方泄露甲方商業秘密,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或因乙方的故意或重大過失行為給甲方造成經濟損失的,甲方有權向乙方進行追償。
十一、試用期滿或試用期內工作突出并經考核合格者,將在當月內與公司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并且繳納養老保險?己瞬缓细裾,公司根據實際情況將予以解雇或延長試用期,但試用期最長不超過六個月。延長期內仍不合格者,公司應予以辭退處理。
十二、乙方聲明,乙方在簽署本合同時,已知曉甲方的制度并愿意遵守各項事宜。
十三、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經雙方簽字后起生效。
十四、未盡事宜,甲、乙雙方協商解決。
甲方:(公章) 乙方:(簽字)
日期: 日期:
試用期合同11
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職工的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試用期內,勞動關系處于非正式狀態,試用期制度的設立有助于用人單位防范用工風險,也有利于勞動者防范勞動風險。
一、約定試用期的注意事項
(一)部分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
并非所有的勞動合同均可約定試用期,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以下三類勞動合同不得約定試用期:1、短期勞動合同,即合同期限不滿三個月的勞動合同;2、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即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的完成為合同期限的勞動合同;3、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計酬為主,勞動者在同一用人單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小時,每周工作時間累計不超過二十四小時的用工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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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別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只簽訂試用期合同,被形象地稱為“空城計”。對此,《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第四款規定“試用期包含在勞動合同期限內。勞動合同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該期限為勞動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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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踐中某些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反復約定試用期,反復試用,此為“連環計”!秳趧雍贤ā穼Υ艘灿忻鞔_禁止,即“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該規定在實踐中引發的爭議較多。
1、勞動者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又重新與該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此時雙方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
——答應是否定的,從《勞動合同法》的條文來看,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并無例外規定,故應當理解為不允許例外情形的出現。
2、有些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低于試用期的法定上限,此時是否可以延長試用期?
——比如勞動合同期限為三年,約定的試用期為3個月,在3個月的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將試用期從三個月變更為六個月,這屬于試用期的變更,可以理解為雙方只約定了一次試用期,并不違反勞動合同法關于試用期的規定;如果3個月的試用期已經屆滿,則不能再將試用期延長至六個月,因為雙方約定的試用期已經結束,此時如果再將試用期延長至六個月的話,相當于再約定一次試用期,與勞動合同法相悖。
3、試用期與醫療期、產期重合,導致試用期虛設,是否可以延長試用期?
——此時,盡管用人單位未能對勞動者進行實質性的考察,但仍不能單方延長試用期,只能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延長,而且需滿足以下條件:一是雙方約定的原試用期不低于試用期的法定上限;二是在原試用期屆滿前就延長試用期達成一致。
4、勞動者轉崗或升職后,能否再次約定試用期?
——答案是否定的,理由同上。用人單位此時可以與勞動者約定轉崗考察期之類的期限,在該期限內,如果勞動者能夠勝任新崗位工作的話,則予以轉正;如果不能勝任的話,則可以回到原先的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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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試用期=0
2、3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 試用期≤1個月;
3、一年≤勞動合同期限<3年,試用期≤2個月;
4、勞動合同期限≤3年,試用期≤6個月;
5、勞動合同期限為無固定期限,試用期≤6個月。
(五)試用期工資不能突破法定下限
1、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最低檔工資的80%或者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80%,這是選擇性下限,滿足二者之一即可;
2、試用期工資不得低于用人單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此為強制性的下限。
(六)試用期約定違法的法律后果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三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比如小A與某用人單位簽訂了為期二年的勞動合同,約定試用期為六個月,試用期工資為3000元,試用期滿后的工資為3500元。如果該試用期全部履行,則該用人單位應當從第三個月開始每月按照3500元的標準支付小張賠償金14000元(3500元×4個月),該賠償金不包含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的工資18000元(3000元×6個月)。也就是說該用人單位不但未獲得任何益處,還白搭了四個月的試用期工資12000元(3000×4個月)。
二、在試用期內如何與員工解除勞動合同
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之規定,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下:
1、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合同,此時,用人單位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2、勞動者有過錯而解除勞動合同,包括:(1)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2)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3)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4)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使勞動合同無效的;(5)勞動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以如上情形為由解除勞動合同,亦無需支付經濟補償。
3、勞動者非過錯而解除勞動合同,包括:(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此種期限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支付經濟補償。此外,用人單位還需提前三十日書面通知勞動者本人或支付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代通知金。
三、以“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勞動合同的風險控制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八種情形中,不符合錄用條件解除是最為常見的一種。制定清晰、具體的錄用條件,不僅為用人單位解除與處于試用期的勞動者的勞動合同提供了合法依據,也是降低用工風險的有效措施。
(一)實體控制
錄用條件是應聘者符合某一職位的具體要求所包括的全部條件。錄用條件的設定是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關鍵,如果用人單位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合同,那么必須事先有明確的錄用條件,而且要讓勞動者知曉。
從證據的角度來看,試用期間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對此負有舉證責任,如果錄用條件中缺少可量化的標準,用人單位將很難證明自己的主張,往往面臨敗訴的風險。
錄用條件應當包括資質條件、工作能力條件以及專業道德條件三方面的內容。資質條件主要包括學歷學位、工作經歷、技術職稱或資格、外語水平等硬件要求。對于所有的勞動者均應具備的基本條件,比如誠實守信等具有共性的錄用條件,可以在規章制度中規定;對于每個崗位自身所需的特殊要求,比如學歷要求、技能要求等,應單獨設定。
用人單位通?梢
設定如下一些常用的錄用條件:不具備政府規定的就業手續;無法提供辦理錄用、社會保險等所需要的證明材料;不能勝任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任務和崗位職責;患有精神病或按國家法律法規規定應禁止工作的傳染。慌c原用人單位未依法解除、終止勞動關系;與原用人單位存在競業限制約定且仍在限制范圍之內;通緝在案或者被取保候審、監視居;()未經單位書面許可不按約定時間到崗;入職后不同意購買社會保險;隱瞞曾經受過法律處罰或者紀律處分的事實。
(二)試用期解除的程序控制
1、明示錄用條件: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之前可以制作《錄用條件確認函》,也可以將錄用條件作為勞動合同的附件。
2、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一般應采取書面說明的方式。
3、經過工會程序!秳趧雍贤ā返谒氖龡l規定“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應當事先將理由通知工會。用人單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勞動合同約定的,工會有權要求用人單位糾正。用人單位應當研究工會的意見,并將處理結果書面通知工會!笨梢,解雇員工的最終決定權還在用人單位手里。
4、時間限制。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可以隨時通知勞動者解除,而不需要提前通知。這一點與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有很大不同,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
以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除勞動合同,解除決定必須在試用期內做出并送達勞動者,這也意味著試用期評估也應當提前,盡量不要在試用期即將屆滿時才進行,要預留出充裕的時間。
試用期合同12
首先需要看時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一個月內未簽勞動合同的',不需要因此支付補償,一個月內簽訂勞動合同屬于《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協商簽訂勞動合同的合法期限。
超過一個月,用人單位不和勞動者簽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屬于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勞動者可以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8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要求用人單位支付補償,公司若不支付,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所在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支付。
試用期合同13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
根據國家和本地勞動管理規定和本公司員工聘用辦法,按照甲方關于公司新進各類人員均需試用的精神,雙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礎上,經協商一致同意簽訂本試用合同。
一、試用合同期限
自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上,有效期為_____個月。
二、試用崗位
根據甲方的工作安排,聘請乙方在__________工作崗位。
三、月薪
試用崗位根據雙方事先之約定,甲方聘用乙方的月薪為__________元,該項報酬包括所有補貼在內。
四、甲方的基本權利與義務
1、甲方的權利。
有權要求乙方遵守國家法律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l有權對乙方違法亂紀和違反公司規定的行為進行處罰;對試用員工不能勝任工作或不符合錄用條件,有權提前解除本合同。
2、甲方的義務。
為乙方創造良好的工作環境和條件;按本合同支付給乙方薪金。對試用期乙方因工傷亡,由甲方負擔賠償。
五、乙方的基本權利和義務
1、乙方的權利。
。1)享有國家法律法規賦予的一切公民權利;
。2)享有當地政府規定的'就業保障的權利;
(3)享有公司規章制度規定可以享有的福利待遇的權利;
對試用狀況不滿意,請求辭職的權利。
2、乙方的義務。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當地政府規定的公民義務;
。2)遵守公司各項規章制度、員工手冊、行為規范的義務;
。3)維護公司的聲譽、利益的義務。
六、甲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滿,經以現乙方不符合錄用條件,甲方有權不再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對員工有突出表現,甲方可提前結束試用,與乙方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3)試用期乙方的醫療費用由甲方承擔_____%,乙方承擔_______%;
試用期甲方一般不為乙方辦理各項保險手續,如乙方被正式錄用,可補辦有關險種,從試用期起算;試用期,乙方請長病假____天、事假團黨委計超過____天者,試用合同自行解除。
七、乙方的其他權利、義務
(1)試用期滿,有權決定是否簽訂正式勞動合同;
。2)乙方有突出表現,可以要求甲方獎勵;
(3)具有參與公司民主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議的權利;
。4)反對和投訴對乙方試用身份的歧視。
八、一般情況下,試用期間乙方崗位不得變更。若需變更,須事先征求乙方的同意。
九、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雙方本著友好協商原處理。
十、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雙方各執_____份,具同等效力,經甲乙雙方簽章生效。
甲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乙方(簽字):________________
簽訂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試用期合同14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問題解答】
一、試用期的概念及期限規定
根據《高級漢語詞典》的解釋,“試用”是使某人受到一段時期的檢驗或試工以便能確定這人是否適合于做某事,“試用期”是指在正式使用之前的應用期間,看是否合適!秳趧硬哭k公廳對<關于勞動用工管理有關問題的請示>的復函》對試用期作了如下的定義:試用期是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后為相互了解、選擇而約定的不超過六個月的考察期。
按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不超過六個月的試用期。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十五日;勞動合同期限在六個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試行期不得超過三十日;勞動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兩年以下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十日。試用期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中。試用期適用于初次就業或再次就業時改變工作崗位或工種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對工作崗位沒有發生變化的同一勞動者只能試用一次。
另外,除了企業員工試用期外,還有兩種試用期,一是國家公務員的試用期,按照《國家公務員暫行條例》的規定,機關新錄用的國家公務員實行一年試用期,試用期間實行試用期工資標準。期滿合格正式錄用,期滿不合格的取消錄用資格。二是事業單位聘用合同試用期。期限一般不超過三個月,特殊情況可以延長,但最長不超過六個月;被聘人員為大、中專應屆畢業生的,可延長至十二個月,該試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內。
二、用人單位只約定試用期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問題
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均口頭或以其他形式(如在入職登記表中注明,或只單獨簽訂試用合同)與勞動者約定三個月或六個月試用期,但不簽訂勞動合同。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認為試用合格,就簽訂正式勞動合同,如果用人單位認為不符合錄用條件,就解除勞動關系。筆者認為,用人單位該做法是違反法律規定的,在發生勞動爭議時往往會處于被動地位而導致敗訴。
勞動部在《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十八條規定,勞動者被用人單位錄用后,雙方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試用期應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根據該規定,我們可以知道試用期存在的前提是雙方簽訂了勞動合同,試用期存在于勞動合同期限中,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就不存在試用期一說。一些地方性法規如《上海市勞動合同條例》更明確規定勞動合同當事人僅約定試用期的,試用期不成立。因此,用人單位只約定試用期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視為不存在試用期,雙方發生勞動爭議應當按照事實勞動關系進行處理。
三、用人單位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限制
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能否隨時辭退員工?因試用期隨意辭退員工的勞動爭議數量也逐漸增多,很多用人單位均存在一個錯誤的認識,認為在試用期內完全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且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從而導致發生糾紛。根據《勞動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法律規定得很清楚,用人單位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是其必須舉證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這實際上是限制了用人單位隨意解除勞動合同,增加了用人單位的舉證責任,如果用人單位沒有證據證明勞動者在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用人單位就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否則,需承擔因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所帶來的一切法律后果。另外,根據有關規定,試用期滿后,用人單位不得再以試用期間不符合錄用條件而解除勞動合同。但是,如果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發現并經有關機構確認患有精神病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四、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相關法律問題
根據實踐中發生的試用期勞動爭議,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一般會涉及到如下法律問題:
1、用人單位在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是否有效?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二條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法賦予了勞動者試用期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力,且該解除權是無條件的。用人單位在勞動合同中約定勞動者在試用期解除合同需承擔違約責任實際上限制了勞動者的解除權,因此該約定侵害了勞動者的合法權利,違反了法律的規定,應當確認為無效條款。
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提前三十天通知?根據《勞動法》的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內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提前通知,如果用人單位在合同中對解除勞動合同附加條件,如約定需提前通知,該約定違反法律規定,勞動者行使解除權可不受其約束。
3、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用人單位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出資對職工進行各類技術培訓,職工提出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如果在試用期內,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這里值得注意的是用人單位的出資是特指有支付貨幣憑證的出資,如發票。
如果試用期滿,在勞動合同期內,則用人單位可以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具體支付方法是:約定服務期的,按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沒約定服務期的,按勞動合同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合同期限遞減支付;沒有約定合同期的,按5年服務期等分出資金額,以職工已履行的服務期限遞減支付;雙方對遞減計算方式已有約定的,從其約定。如果合同期滿,職工要求終止合同,則用人單位不得要求勞動者支付該項培訓費用。
4、試用期內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是否需賠償用人單位的招錄費用?筆者認為,鑒于勞動者在試用期享有可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的權利,而作為用人單位來說,如果因招用該勞動者支出了相關費用,但勞動者卻在試用期可隨時解除合同,顯然對用人單位是不公平的,因此彌補用人單位的損失成為必要,畢竟在這情況下,用人單位并沒有過錯,如果權利卻因此受到損害,這不符合法律的公平原則。因此,勞動者賠償招錄費用從法理上來說屬于彌補損失,以達到利益的平衡。
因此,勞動部對該問題也做出了如下規定:如果是由用人單位出資招用的職工,職工在合同期內(包括試用期)解除與用人單位的勞動合同,則該用人單位可按照《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勞部發〔1995〕223號)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向職工索賠!哆`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第四條第(一)項規定,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
試用期合同15
甲方: 簡稱甲方
乙方: 簡稱乙方
根據甲方生產因素,需要各崗位人員,在甲乙雙方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簽訂本勞動合同。
一.合同期
本合同試用期從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合同期從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共年。試用期勞動合同二.生產、工作任務
甲方根據生產、工作任務需要,安排乙方工作,并承擔本崗位工作任務。
乙方同意并服從甲方的工作安排,并按合同規定和各崗位要求履行本崗位職責。
三.勞動制度
甲方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單位各項具體規章制度。
乙方應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甲方的各項規章制度,服從甲方的管理和教育。
四.勞動保護和勞動條件
甲方提供必要的勞動場所和設備。
甲方發放各崗位規定的勞動保護用品。
乙方要嚴格遵守崗位安全生產操作規程,維護生產設備,搞好崗位環境衛生工作。
五.工作任務和勞動報酬
乙方應認真學習業務技術,積極工作,完成甲方分配的崗位工作任務及領導安排的其它工作。
甲方根據生產需要暫定乙方的崗位是,暫定崗位工資元。如有需要,甲方有權調動乙方崗位和工資。
甲方應按期支付乙方工資,即次月的`28日發放。
經甲乙雙方協定,乙方必須完成甲方交給的月計劃生產任務,按勞計酬。具體作息時間由各車間、部門自行調整。在規定時間內不能完成任務,乙方自覺自愿加班,加班所產生的費用由各部門、車間負責報到生產部批準后在月工資中發放,不再另計報酬。乙方請假時,不計報酬。
乙方對報酬存異議時,必須在次月提出,否則視為認可。
解除勞動合同后,乙方的當月工資,甲方應按規定在次月28日發放。
六.保險福利
乙方因公受傷時,按企業有關規定辦理。
乙方按國家和當地政府規定的標準繳納社會養老保險,由甲方按月代為扣繳,轉入當地社會保險機構。
甲方按國家規定的標準,為乙方繳納社會養老保險。
乙方自愿不參加社會保險的簽字、蓋。。
七.教育與培訓
甲方應對乙方進行崗位培訓和安全教育。
甲方派人或出資對乙方進行培訓后,乙方必須為甲方服務三年,另附簽《培訓協議》。
八.合同終止和解除及續訂及責任
合同期滿時,合同即行終止。
甲方拖延工資,未經乙方同意時,即行終止。
乙方違反甲方規章制度和勞動紀律的,合同解除。
乙方損害甲方利益及甲方公共形象時,合同解除。
合同期滿后,經甲乙雙方協商續訂。
因乙方違反企業制度或違反法律所造成的經濟損失,乙方必須承擔相應的賠償。
甲方認為乙方無法勝任甲方給予的工作崗位時,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在試用期間,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甲方有權隨時通知乙方解除合同。
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甲方有權單方解除合同。
雙方解除合同時,乙方必須按企業規定辦理相關辭職手續。
九.勞動爭議處理
甲乙雙方履行本勞動合同發生爭議時,可以向甲方提出調解,也可以向當地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裁決不服的,可向當地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十.附則
本合同經甲乙雙方協商自愿簽訂,簽字生效。
對本合同有異議時,乙方必須在一個月內向甲方提出解除或更改
因部分職工不愿參加社會保險,甲方將不負責其各類保險費用,視為自動放棄,乙方不得再向甲方以任何理由索取。
乙方必須認真完成甲方交給的生產任務。
乙方要嚴格執行甲方的規章制度,并自愿接受違反企業規章制度的處罰。
乙方在進入甲方上崗后,必須認真學習甲方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企業標準)。
乙方因某種原因,請求辭職時,必須提前一個月提交辭職申請,否則將視為自動離職,放棄任何報酬。
甲方:
身份證號:
簽訂時間: 年 月 日
乙方(簽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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