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自查報告
在生活中,報告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我們在寫報告的時候要注意邏輯的合理性。我們應當如何寫報告呢?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建筑工程安全自查報告,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建筑工程安全自查報告1
一、加強組織領導
為切實抓好此次專項整治工作,區政府成立由區委常委、副區長戴華杰為組長,區政府辦公室主任蔣時漢、區公安分局副局長張進為副組長,各街道、園區分管領導、區消防大隊大隊長吳劍為成員的專項整治領導小組。在區消防大隊下設專項整治辦公室。各街道、園區應制定整治方案,成立領導小組,同時設聯絡員一名(報送至專項整治辦公室),確保整治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整治范圍、內容
(一)整治范圍
已投入使用或在建的建筑面積大于1000平方米的鋼結構建筑物。
(二)整治內容
1、消防審批情況:建筑物是否依法經消防設計審核、消防驗收。
2、建筑情況:建筑實際使用性質與消防審核及驗收要求是否一致;外墻及屋頂是否采用可燃性夾心彩鋼板。
3、鋼結構防火涂裝情況:鋼結構防火涂裝使用的防火涂料是否符合要求,鋼結構防火涂裝的施工是否符合要求,有無合格的檢測報告等。對20xx年1月1日后經過審核的在建和經過驗收的鋼結構建筑物,應逐一核查防火涂料檢測報告、施工及監理記錄、中介檢測機構檢測報告。
4、消防設施情況:建筑物室內外消火栓、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火災自動報警系統、防煙排煙系統等消防設施及消防控制室設備是否按要求設置、運行是否正常,滅火器材配備是否符合規定。
5、安全管理情況: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是否明確、責任是否落實;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等消防管理制度是否落實。
6、滅火救援條件:消防車道是否暢通,消防水源是否有保證。
三、工作步驟及時間安排
(一)排查摸底階段(3月26日至4月3日)
對屬于整治范圍的鋼結構建筑進行逐一排查,并按要求填報相關表格(見附件1);
(二)集中檢查整治階段(4月3日至4月30日)
第一階段為集中整治階段,4月15日前結束;第二階段為治理階段,4月30日前結束。各街道、園區在排查摸底的基礎上要認真梳理發現的火災隱患,能夠當場改正的.,責令隱患單位立即改正;不能立即整改的,告知區消防大隊,由消防大隊及時下發法律文書,由各街道、園區和消防大隊一起督促單位落實整改方案、整改責任和整改資金,制定應急預案,限期進行整改。對擅自變更使用性質的,由消防大隊依法責令改正,并依法給予處罰;消防大隊要加大在建鋼結構建筑物的施工現場檢查力度,對現場使用的防火涂料進行抽檢,對防火涂料涂刷的施工記錄仔細核查,發現問題應當場責令改正;對新驗收項目,要嚴格采用目測、涂層測厚、燃燒試驗等方法進行防火涂料的復驗(見附件3),對發現耐火時間不符合要求的工程項目,依法責令建設單位進行整改,對中介檢測機構出具虛假檢測報告的,要依法嚴厲查處,確保新驗收項目不遺留火災隱患。
(三)督查總結階段(4月30日至5月10日)
區政府將組織督查組對各街道、園區專項整治工作進行督查,對各轄區內10%以上的鋼結構建筑、2個以上新驗收項目進行核查。對檢查發現整治不到位的,將責令其重新組織排查整治。消防大隊要認真總結,及時歸納專項整治的基本情況、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問題,把好建審、驗收源頭關口,建立鋼結構建筑的長效監管機制。
四、工作要求
(一)認真梳理,確保統計完整齊全。各街道、園區要高度重視,精心部署此次專項整治工作,明確專人負責排查統計工作,仔細梳理轄區內所有鋼結構建筑物,認真填寫《鋼結構建筑情況統計表》和《鋼結構建筑檢查記錄表》,確保轄區內鋼結構建筑底數清、情況明。4月3日前,將《鋼結構建筑情況統計表》報專項整治辦公室。
建筑工程安全自查報告2
一、總體目標
以《建筑法》、《招標投標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為依據,進一步健全建筑市場管理的法規和制度體系;清除不履行法定建設程序的情況;改革管理方式,確保應招標項目和應公開招標項目的招標率和公開招標率達到100%,嚴懲規避招標、假招標、違法分包等違法行為;整治違反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的問題;嚴厲打擊擾亂建筑市場秩序的違法違規行為,使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工程建設各方主體的法制意識得到增強;嚴肅查處違法違規的建設、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單位,確保建設事業持續、健康、快速發展,為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營造良好的環境。
二、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的范圍、重點內容和主要工作
范圍:20xx年以來投資額在50萬元以上或者建筑面積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所有竣工及在建工程項目,包括各類房屋建筑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裝飾、裝修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等。
重點內容:突出招標投標、轉包和違法分包、建設監理、安全生產、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等專項整治工作。一是嚴肅查處建設單位明招暗定,弄虛作假、簽訂陰陽合同行為;二是嚴厲查處招標機構無資格或超越資格、出借資格和掛靠行為;三是嚴厲查處轉包、違法分包、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行為;四是嚴格落實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五是嚴厲查處工程監理企業轉讓監理業務、掛靠、監理不到位行為;六是嚴厲查處違反國家強制性標準等違法違規行為。
為使上述問題得到有效解決,具體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
(一)組織開展招標投標專項整治。一是重點查處串通投標、弄虛作假、陰陽合同、明招暗定、規避監管等違法違規行為;二是規范招標,認真解決市場封鎖和不正當競爭問題;三是嚴厲查處無資格或超資格、出借資格和掛靠行為;四是進一步規范有形建筑市場,規范有形建筑市場的運作方式,完善“公平、公開、公正”市場交易機制。充分發揮有形建筑市場的作用,按規定應進場交易的工程項目必須全部進入有形建筑市場進行公平交易。同時要盡快健全和完善有形建筑市場中的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市場,規范專業分包和勞務分包行為;五是加大對招標投工作的監管力度。加快招標投標法相配套的規章制度建設,嚴格落實招標投標書面報告、招標結果公示、合同備案制度。積極推進評標方式改革,積極推行“工程量清單報價、合理低價中標”的評標方式。強化工程項目招標投標各個環節的監管,在招標信息、投標人資格審查、招標文件及評標辦法制定、評標委員會組成、中標人確定等關鍵環節上加大監督力度。
(二)組織開展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專項整治。以資質管理為手段,加強工程承發包隊伍的監管。通過對工程施工現場經濟技術相關人員的檢查,確定其是否有轉包、違法分包和掛靠行為,凡有上述違法違規行為的,要依法做出嚴肅處理。同時要加強對勞務分包隊伍的管理,嚴禁將建筑勞務分包給無資質的隊伍。
(三)組織開展建設監理專項整治。重點治理監理企業轉讓監理業務、掛靠、壓級壓價、不依法履行職責、監理工作不到位等不規范行為。按照《工程監理企業資質管理規定》及實施意見,對監理企業進行清理和整頓,依法將不合格的監理企業清出建筑市場。
(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第一,要深化安全生產專項治理活動。針對薄弱環節,繼續深入開展四項安全生產專項治理活動。一是高處墜落。在高處墜落的專項治理上,除了要嚴格按照建設部《建筑工程預防高處墜落事故若干規定》,落實安全防護措施外,還有兩點,首先要強化操作者的安全防護意識,使他們自覺地遵章作業;其次要強化施工現場安全員的責任,加強對高處作業人員防護情況的監督。今后,凡因為未系安全帶發生高處墜落事故,一律要追究現場安全員責任。二是塔機。加強對塔機的拆裝、使用、操作人員持證上崗等環節的管理,絕不允許已經淘汰、查封的不合格塔機重新投入使用。監理單位要監督施工企業制定塔機拆裝專機施工方案,嚴格按照強制性技術標準審查,并對塔機的拆裝過程實行旁站監理,對不具備相應資質而從事塔機拆裝作業的,要堅決予以制止,并立即向主管到部門報告。一旦塔機出現問題,監理單位要承擔與施工單位同樣的責任。三是房屋拆除。嚴格對拆除技術方案的審查,加強現場的安全文明施工管理,防止野蠻、冒險作業;施工單位要對拆除現場實行封閉式管理,設置圍擋、懸掛警示標志和防護設施,防止高處墜物危及居民安全。四是建筑施工腳手架和施工現場臨時設施。對腳手架的搭設和拆除,施工單位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專項施工方案,經監理單位審查同意后方可實施。安全監督部門要把腳手架列入安全事故的重要危險源,作為日常安全監督的重點,加強監控。另外,要加強對施工現場臨時設施的安全檢查,既要提高廣大建筑勞務人員的生產生活條件,更要確保安全。
第二,要切實加強各類工業園區的安全生產管理。針對園區施工存在問題,認真落實安全生產告知制度,進一步加強對園區、招商引資、城鄉結合部、個人建房和民營企業等安全管理薄弱項目的監督檢查力度。建立健全安全巡查制度,對所有的建筑工程,不管是辦了手續的還是沒辦手續的工程項目,都依法納入監管范圍,而且越是規避監管的項目越要重點監管、重點查處。
第三,進一步加大對安全生產的獎懲力度。市政府在最近下發的《關于加快建筑業發展的意見》里明確規定,要給予安全生產優秀企業招投標加分獎勵,其中對創建省級安全文明工地的企業,在今后一年內的招投標中加3分,市級的加2分。如果年內因工死亡率超過萬分之零點五,或者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重大安全事故和損失20萬元以上的設備財產事故,實行一票否決,取消單位和個人的評先資格。
(五)規范主體行為,清理防范拖欠
1、在去年工作基礎上,進一步把全區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情況摸準摸透,分門別類建立詳細拖欠臺帳。繼續做好投訴舉報的受理工作,確保情況準確,避免遺漏。按照全區總體目標和進度要求,結合實際,研究制定二年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工作方案,逐個工程項目、逐個企業提出還款計劃,列出清欠時間表,確保工作目標實現。
2、從防止新的拖欠發生著手,在立項、規劃、土地批租、房地產開發、招標投標、施工許可等多個環節,建立和完善預防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長效監控機制。新上建設項目在辦理有關手續時,必須審驗業主或投資人有無拖欠行為,凡有拖欠工程款尚未還清且未簽訂還款協議的,一律不予辦理有關手續;房地產開發企業長期拖欠工程款的,不允許其參加開發項目投標。嚴格新建項目的資金審查制度,新開工項目未提供資金來源證明或與項目投資額相符的有效資金證明文件的,不予辦理立項、規劃、土地、招標和施工許可手續。
3、加大清理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調度、統計、督查工作力度,加快清欠進度。加強對新開工和在建工程項目的監督管理,重點檢查業主或投資人按合同進度撥付工程款的情況,防止出現新的拖欠。對不按合同約定撥付工程款的,施工企業可以停工。加強竣工備案審查,對拖欠工程款嚴重的竣工項目,不予辦理備案手續,不準交付使用。
4、嚴肅查處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的違法違規企業。對長期拖欠工程款和克扣農民工工資的'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筑業企業,要堅決取消其開發、投標資格;對惡意拖欠產生嚴重社會影響的,要收回其資質證書,清出市場。對那些拖欠數額大、時間長、涉及農民工人數多的典型案件,要堅決曝光一批、查處一批、清理一批。
5、大力推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對新開工程項目實行農民工工資保證金制度,一旦發生拖欠、克扣農民工工資問題,用工資保證金予以解決。
三、職責分工
(一)建設局負責全區建筑市場整頓和規范工作。
(二)建筑處負責對建筑企業的資質管理,以及建筑工程的安全、質量和文明施工進行檢查督導工作。
(三)招標辦負責加強對工程招標投標的監督,針對招標投標監管中的薄弱環節,制定出改進措施和辦法,對招標單位進行檢查督導,并把情況及時向區監察局匯報。
(四)由清欠辦協同其它牽頭部門負責清理工程款拖欠及農民工工資。
(五)基建科負責建設、勘察設計及監理單位主體參與工程建設。
四、工作步驟
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工作,分四個階段進行:
(一)20xx年3月15日至4月20日為宣傳發動階段。制定實施方案,通過召開動員大會、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互聯網廣泛進行宣傳和動員等形式,讓每一個項目法人和勘察、設計、施工、監理單位以及社會各界都了解整頓和規范建筑市場秩序工作的目的、意義、內容和要求,為開展下一步的工作做好充分準備。
(二)20xx年4月21日至5月20日為自查自糾階段。由建設局將自查自糾表格下發到各項目法人、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等企業手中,各單位應認真對照自查自糾表,認真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對存在的違法行為,一律在5月15日前自行改正,并將自查自糾情況認真填表后上交建設局;對逾期不報的單位,進行通報批評,并將其列為執法檢查的重點。對存在問題隱匿不報或5月15日以后發生的違法違規行為,依法從重從嚴做出處理。
(三)20xx年5月21日至11月30日為集中整頓階段。期間針對建設工程項目開展綜合執法大檢查和專項檢查活動,深入查處各項目法人、勘察、設計、施工、監理等企業存在的各種問題,并寫出執法大檢查總結報告,提出處理建議,向執法監察領導小組做出匯報,對嚴重存在問題的單位進行處罰。
(四)20xx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為總結及建章立制階段。對全年整頓規范建筑市場活動做出總結,對本年度整頓規范建筑市場的情況做出基本估價,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解決的辦法。深入探討解決拖欠工程款和農民工工資問題、推行工程擔保制度問題、政府投資工程組織實施問題、工程建設審批制度改革、政府對工程質量、安全監管方式改革、建設系統社會信用建設、建立建筑市場政府監管信息系統等問題,并制定規范性文件給予制度上的保證。
【建筑工程安全自查報告】相關文章:
建筑工程安全自查報告07-29
建筑工程安全自查報告3篇07-29
建筑工程的自查報告06-30
建筑工程安全的口號07-03
建筑工程的安全標語06-27
建筑工程安全標語12-14
建筑工程安全標語12-30
建筑工程安全演講05-05
建筑工程自查報告范文0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