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必備]異議執行申請書
隨著時代在進步,申請書使用的次數愈發增長,我們在寫申請書的時候要注意態度要誠懇、樸實。大家知道申請書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幫大家整理的異議執行申請書,歡迎閱讀與收藏。
異議執行申請書1
異議人(案外人):張_____,女,____年7月24日出生,漢族,住_____市_____山街道辦事處北正街160號。聯系電話:__________(代理人)。
申請執行人__市江漢區__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江漢區青年路元辰國際A座三樓。法定代表人龔申侯,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_____投資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市_____區_____大道鄔樹村_號。法定代表人張_____,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____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東湖開發區獅子山王家灣118號瀾花語岸11棟2層01號。法定代表人:張_____,該公司董事長。
被執行人張_____,男,漢族,____年3月17日出生。
被執行人作文吧劉_____,女,漢族,____年4月9日出生。
被執行人:____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住所地__市___區___路南__學校。法定代表人:張__,該公司董事長。
申請執行人_____市江漢區_____小額貸款股份有限公司與被執行人_____投資發展有限公司、____科技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張_____、劉_____、_____置業發展有限公司就(____)鄂江天證經字第11645號執行證書的強制執行,貴院以(____)鄂__中執字第00395號立案執行,在執行過程中,貴院于____年8月8日作出的(____)鄂__中執字第00395-2號執行裁定書及協助執行通知書,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即位于__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當作被執行人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現依法提出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立即中止對__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的執行,解除對該房屋的查封、凍結。
事實與理由:
異議人張__與被執行人____置業發展有限公司于____年9月14日簽訂《__市商品房買賣合同》,約定被執行人將其位于__市東西湖區府上住宅小區一期1-1-1104房屋出售給異議人、被執行人應當在____年12月31日前將符合條件的商品房交付異議人使用、被執行人應當在商品房交付使用后90日內辦理完成房地產初始登記。____年9月28日,異議人向被執行人付清全部房款60萬元,被執行人出具了《銷售不動產統一網絡發票》。____年10月31日被執行人向申請人發出《延遲交房通知書》,預計____年6月30日啟動交房程序,但此后由于被執行人資金鏈出現斷裂等原因,被執行人一直沒有向異議人交付房屋并辦理初始登記,無奈異議人自行入住了該房屋。現貴院將異議人所有的房屋予以執行,導致異議人無法辦理房屋初始登記。
另外,根據另一異議人譚__的申請,貴院已經作出(____)鄂__中執字第00001號執行裁定書,中止了對異議人譚__的府上住宅小區一期房屋的執行,而譚__的案件情況與異議人的案件性質完全相同。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異議人特依據《民事訴訟法》第227條及《最高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五條的規定,對執行標的提出異議,請求立即中止對上述房屋的執行,并解除對該房屋的查封凍結,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___人民法院
申請人:___
20__年__月__日
異議執行申請書2
申請人:曹xx,男,漢族,xx年11月27日出生,身份證號碼:xxx,住址:重慶市xx市勝利路48號,聯系電話xxx
xx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以下簡稱原告)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重慶市xx市人民法院缺席審理,作出永民初字第xx號審判決,該判決已經發生法律效力并已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永民執第xxx號裁定書對申請人的銀行存款采取了凍結、劃撥措施,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一、裁定中止執行(20xx)永民執第xxx號裁定書;
二、暫緩將已劃扣的申請人資金給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請人損失無法追回;
三、解封申請人已被凍結賬號,以免擴大申請人的損失。
事實與理由:
20xx年,申請人的銀行賬戶被采取了查封、凍結措施,部分款項被扣劃,對申請人財產及聲譽造成了極大損害。經到貴院了解,方知xx市農村信用合作聯社訴申請人借款合同糾紛一案,經貴院缺席審理,作出(20xx)永民初字第1683號審判決書,已進入執行程序,對此申請人深感憤慨,對該生效判決,提出異議與理由如下:
一、申請人從未向原告借過任何款項,申請人對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4萬元之事也一無所知。從xx年12月9日(原告稱申請人借款時間)至20xx年10月19日(原告發催款通知書時間),多年來原告也未曾電告、函告或來人索要借款,申請人亦從未收到過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書面文件。
二、申請人從未接到貴院關于本案件的訴訟文書及通知,對本案件的訴訟程序進展亦一無所知,法院在申請人沒有收到任何訴訟文書和通知的情況下徑直缺席判決是草率且錯誤的。
申請人多年來一直在xx市勝利路08x1x3居住,我的家人和孩子也在此居住,原告的訴訟期間亦沒有離開過。原告、法院只要意欲與申請人取得聯系,則能通過多種途徑獲取通訊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盡通知義務,申請人沒有理由會對借款一事乃至訴訟一事一無所知。法院只憑借原告詢問筆錄中申請人下落不明一句話,就依此判決,有違法律的嚴謹、權威,明顯輕率和不負責任。
三、申請人從沒有向原告借款,申請人也從未委托過他人代理申請人向原告有借貸的行為。
申請人從法院復印了相關資料后,經過仔細辨認,申請人沒有在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上簽字,這些文書上的'簽名系他人仿冒本人名字簽署的,同時,申請人也沒有委托過任何人向原告借款。依此申請人不應當承擔任何還款的法律責任,原審法院作出申請人還款的判決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
四、原告用于證明與申請人之“借款關系”的借款申請書、抵押借款合同、房地產抵押合同、借款借據等文書,不應作為裁判依據。原告提交上述證據中本人簽名系他人偽造。故,在未經核實證據真實性的情況下,未盡通知義務徑直缺席判決是違背常理及法律的。
五、原告提供的證據顯示,借款時間是19xx年12月9日至19xx年12月7日,那么,申請人應當在20xx年12月7日前向申請人(即使不是申請人借款)進行催款或向法院提起訴訟,但是,原告直到20xx年10月19日向申請人發出催款通知書,在20xx年6月8日才向法院提起訴訟,原告訴訟早過時效4年之久,法院任然在申請人沒有接到通知的情況下作出原告勝訴的判決,是錯誤的。
綜上,申請人認為原生效判決認定事實錯誤,現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4條的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xx市人民法院
復議申請人:xx
20xx年xx月xx日
異議執行申請書3
申請人:李______,女,1980年出生,身份證號:____________,居住地______市______區______路室,系本案被執行人王______妻子。
申請事項:
請南昌縣人民法院對王______與王坤民間借貸執行案裁定不予執行并啟動審判監督程序。
申請理由:
王坤訴王______民間借貸案之前,申請人曾于20______年___月以周方家庭暴力并轉移共同財產為由向南昌市西湖區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同時申請對夫妻共有房產進行財產保全。此案經西湖區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并開庭審理后做出(20xx)西民一初字第1181號判決,該判決雖不予支持申請人離婚訴請,但對王______與申請人共有財產作出了事實認定,除王______與申請人名下有共同房產四套及轎車等財產外并未認定存在共同債務。然而就在李靖對王______起訴離婚一案進行同時,王坤以民間借貸為由向南昌縣人民法院起訴其親生子王______,訴稱王______對其負有數百萬元債務,嗣后與其子王______快速調解結案,并由王坤申請法院強制執行,王______在未經申請人同意并未告知申請人的情況下擅自作出將夫妻共有房產償還給其父王坤的處理。至此,王坤王______父子這起民間借貸案及執行程序已直接影響申請人合法權益。
申請人認為,王坤起訴其子王______借貸案暨執行案具有非常明顯的虛假訴訟惡意編造債務侵害申請人共有人的特征,王______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屬無效行為,其與王坤的行為嚴重侵害了申請人合法權益,為此申請人懇請法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啟動審判監督程序,現陳述主要事實理由如下:
一、王坤訴王______一案的執行標的物系王______與申請人婚姻關系存續之間購買的夫妻共有財產、王______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產無效。
王______與申請人自1999年舉行婚禮同居,20______年生大女兒王悅,20______年補辦結婚證,20______年5月生小女兒王梓(見南昌市西湖區法院西湖區法院(20xx)西民一初字第1181號判決第3頁)
王______與申請人名下共有房產四套,具體如下(見房產檔案):
1、南昌市金盤路89號店面(20______年12月購買、賣房人為謝英,成交價為222588元)
2、南昌市贛撫路599號店面(20______年1月21日購買、賣房人為南昌金潤物流中心有限公司、成交價為1311432元)、
3、南昌市北京東路恒茂國際都會10室住宅(另有車位及儲藏室)(20______年2月購買、出賣人為江西恒茂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成交價為1139998元)、
4、南昌市解放西路26號天佑國際公寓2(20______年3月購買、賣房人為江西房地產開發建筑公司、成交價為775313元)。
前述四套房產均屬于申請人與王______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購買,依據《婚姻法》第17條規定、《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4條規定均屬夫妻共同房產。
在前述房產屬于申請人和王______共有房產情況下,王______未經申請人同意擅自將前述房產若干處分以償還給王坤的所謂債務,違反了民法通則意見、物權法、婚姻法的相關規定、屬無效處分行為。
《物權法》第九十五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共同享有所有權”、第九十七條“處分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及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作重大修繕的,應當經占份額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體共同共有人同意”。
《民法通則意見》第八十九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一般認定無效。但第三人善意、有償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十七條規定“夫或妻對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一)夫或妻在處理夫妻共有財產上的權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處理夫妻共有財產的,任何一方均有權決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對夫妻共有財產做重要處理決定,夫妻雙方應當平等協商,取得一致意見。他人有理由相信其為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為由對抗善意第三人”。
依據前述法律規定,夫妻共有財產是共同共有財產,夫妻雙方對這些財產擁有平等的占有權、使用權、管理權、收益權和處分權。對共有財產的任何處分行為都應由雙方協商一致。任何一方違背對方意志擅自處理共有財產,都構成對他方合法權益的侵害,而王______在未經申請人同意并不告知申請人的情況下就與其父協議處分房產,明顯侵犯了申請人李靖的合法權益,應該被認定為無效的民事行為。
二、王坤不具有法定的.善意第三人的特征,其接受王______擅自處分夫妻共有房產行為無效。
王______的父親周王坤在此案中不具有善意第三人特征,因為其是王______的親生父親,王______系其子,王坤對王______與李靖在夫妻關系存續時購買此套房產不可能不知情,更不可能對申請人起訴周方離婚案不知情。
首先,王______與申請人在婚姻關系期間購置前述房產,在家庭生活中屬巨額錢款置業理財行為,作為王______父親的王坤不可能不知情,王坤在其子結婚后與其子在一起工作,對此王______在西湖法院審理離婚案法庭調查中有明確陳述,即“我是為我父親打工”(見西湖法院庭審筆錄第6頁)。在父子兩人一起工作的情況下,王坤對王______置業行為不可能不知情,這有悖生活常理和日常生活經驗法則。
其次,王______曾與申請人就離婚事宜于20______年12月27日簽訂協議書,該協議書就轎車及店面租金事宜作出約定,嗣后王坤于同日出具承諾書(見協議書及承諾書),承諾在其子王______不履行前述協議書情況下由其負責履行。這份承諾書就充分說明王坤對周方與申請人正在進行的離婚訴訟及房產被申請人訴訟保全的情況非常清楚,更知悉其法律利害關系。
再次,王坤明知其子與申請人訴訟離婚進行中,卻與其子王______經法院達成所謂民事調解書以期得到前述房產,其主觀惡意非常明顯,其不具備善意第三人的特征。
綜上,王坤訴王______民間借貸一案具有非常明顯的惡意串通虛構債務侵害申請人特征,屬于最高法院再三強調懲治打擊的虛假訴訟行為,王______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既王坤接受這一處分屬無效行為,申請人依據《民事訴訟法》規定,特申請貴院裁定不予執行并啟動審判監督程序,以查清事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申請人:_________
20______年___月___日
異議執行申請書4
異 議 人:XX公司
法定代表人:張
異議人收到貴院(20xx)臨蘭執字第3812號執行裁定書和9209140號協助執行通知書,異議人對此通知書提出異議。
異議請求:
依法撤銷9209140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事實與理由:
貴院要求我公司協助凍結被執行人劉工資款45萬元,我公司無法執行。經查被執行人劉早已從我處離職,現并非我公司員工,我公司已不再向其支付工資,雙方也無其他到期債權,因此我公司無法凍結被執行人工資款,協助執行通知書錯誤。請求依法撤銷9209140號協助執行通知書。
此致
XX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XX公司
二〇xx年四月十日
異議執行申請書5
申請人:
一案,現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20xx)一中執字第號裁定書追加申請人為執行第三人,申請人認為該裁定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裁定中止執行裁定書;
事實與理由:
一、股東的不同行為,法律責任承擔也不同。
申請人被騙做了的股東及法定代表人,對公司的經營狀況全不知曉。不可能存在抽逃資金的行為及可能。即使中康公司存在抽逃出資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的規定,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攜主抽逃出資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承擔不同的責任。申請人的行為未經法院審判,如何能夠確定責任的承擔。
二、瑕疵股權轉讓后責任承擔問題。
根據所主張,申請人存在抽逃資金問題,而公司變更后新的股東對此也是明知。若新股東明知或者應當知道股權存在瑕疵而受讓,即使新股東向原股東支付了相應轉讓價款,新股東的出資補足責任也不能免除,新股東仍應當與原股東對公司或公司債權人在瑕疵出資范圍內共同承擔連帶責任。相明本人不僅作為債務人也應該作為擔保公司的股東承擔責任。
綜上,申請人認為本案的法律關系、法律事實復雜,并非可以簡單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條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申請人:
日期:
異議執行申請書6
申請人:_____有限開發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
我公司申請_____城區法人民院判決我公司賠償_____公司借款糾紛一案。在借款后,我公司就已經還了_____公司_____萬元的現金,而_____公司因為自身原因無力銷售任務,私自把_____戶客戶的.房屋首付款占為己有,沒有履行銷售合同的規定打到我公司指定的銀行賬號上,17套房子的首付款金額大約是_____多萬,而實際當初我公司與_____公司的借款只是_____元。即我公司已經遠遠超過需要支付的金額,現在_____公司申請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實屬不合理要求,無法律依據。
綜合上述,申請人認為在本案中。申請人已經全額履行了判決書上的義務,貴法院繼續拍賣我公司的商品房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特此向貴法院提出執行異議書,請求貴法院依據事實情況,判定本案終結執行。
此致
敬禮!
xxx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異議執行申請書7
復議申請人:甲某,男,
復議被申請人:乙某,男,
復議被申請人:丙某,男,
復議被申請人:蘋果,女,
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女,
復議請求:依法撤銷江西省某區人民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
復議理由:
一、原審法院作出裁定時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是錯誤的,應該適用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這是對“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而第204條規定:“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是對“案外人”對執行異議的`規定。本案中,復議申請人作為執行程序中的案外人,原審法院作出執行異議裁定時,應適用民訴法第204條的法律規定。
二、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丙某、蘋果案件與復議被申請人乙某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錯誤的。
首先,根據《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解釋》第1條規定:“申請執行人向被執行人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的,應當提供該人民法院轄區有可供執行財產的證明材料。”在這二案件中,申請執行人均未提供相關證據材料證明被執行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有可供執行的財產。
其次,這二案件的被執行人是鴨梨,而鴨梨及其夫丁某在復議申請人處均無債權。復議申請人既無能力也無義務協助法院執行二案件。而原審法院卻將這二案件的協助執行通知書均向復議申請人送達,并采取了非正當的手段讓復議申請人在20__年8月9日的送達回證上簽字。僅從程序上說,原審法院在這二案件的訴訟保全措施上是不合法的。
再次,縱使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某礦業具有債權,原審法院也不應該向復議申請人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早在20__年8月14日,某礦業已將法定代表人由“丁某”變更為“平民”。因此,原審法院應該向當時作為某礦業法定代表人的平民送達協助執行通知書。
綜上所述,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丙某、蘋果案件與復議被申請人乙某案件在訴訟保全程序上合法有效,是完全錯誤的。
三、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情不清、證據不足。
首先,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某礦業并無股份。在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登記管理檔案中,從來沒有一份合法有效的材料能顯示復議申請人在某礦業享有股份。
其次,復議申請人是從平民處收購某礦業的股份,而并不是從復議被申請人鴨梨處收購的。原審法院僅以復議申請人在調查筆錄中認可的“該礦是以平民的名義轉讓給甲某的,全部轉讓款為800000元,甲某已支付400000元,還有400000元于20__年12月31日付清”來認定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這一認定缺乏事實與法律依據。
在調查筆錄中,僅能顯示復議申請人從平民處收購某礦業的股份,至于該股份是否為復議被申請人鴨梨以“平民”的名義在某礦業的,并無證據予以證明。因此,從法律事實上講,復議申請人收購的某礦業股份即為平民所有,并非復議被申請人鴨梨所有。原審法院認定復議被申請人鴨梨在復議申請人處具有債權,與事實不符,于法無據。
綜上,原審法院認為復議被申請人在復議申請人處享有債權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在采取訴訟保全措施過程中,程序不合法,適用法律錯誤。因此,原審法院作出的(20__)字第21號、第22號執行裁定書是錯誤的。為維護法律的尊嚴,維護復議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向人民法院申請復議,請求法院撤銷這一裁定!
此致
江西省某人民法院
復議申請人:
二0一_年_月_日
異議執行申請書8
申請人:xxxx,姓別: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xxxxxxxx人,務農,家住:xxxxxxxxxxxx。
xx縣人民法院于xxxx年6月25日作出了(xxxx)玉執字第114號執行裁定書,將位于徐xx名下的xx縣東門花園農民安置地基陸直予以查封,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對查封該處陸直地基中的兩直地基執行裁定提出異議。
申請人與徐xx于xxxx年9月30日就位于xx省xx縣三清東路農民安置區第十一棟從東到西第3、4直達成了土地使用權轉讓協議書,徐xx名下的該處兩直安置地基的.使用權已轉讓給申請人,申請人于xxxx年9月30日簽訂本協議的,當天支付了全部的使用權轉讓款,該處安置地基使用權系屬于申請人,申請人也已在該處安置地基上建造了兩直四層的房屋。故貴院對該處地基進行查封,已嚴重損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故申請人懇請貴院在查清事實后,切實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
此致
xx縣人民法院
申請人:XX
xx年xx月xx日
異議執行申請書9
申請人: ,女,漢族,住,手機。
一案,現進入執行程序。貴院依據(20xx)一中執字第 號裁定書追加申請人為執行第三人,申請人認為該裁定錯誤,侵害了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異議。
請求事項: 裁定中止執行 裁定書;
事實與理由:
一、股東的不同行為,法律責任承擔也不同。
申請人被騙做了的股東及法定代表人,對公司的經營狀況全不知曉。不可能存在抽逃資金的行為及可能。即使中康公司存在抽逃出資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定(三)的規定,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在抽逃出資本息范圍內對公司債務不能清償的部分承擔補充賠償責任、協助抽逃出資的其他股東、董事、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對此承擔連帶責任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抽逃出資的股東、攜主抽逃出資的股東和實際控制人承擔不同的責任。申請人的行為未經法院審判,如何能夠確定責任的承擔。
二、瑕疵股權轉讓后責任承擔問題。
根據 所主張,申請人存在抽逃資金問題,而公司變更后新的股東 對此也是明知。若新股東明知或者應當知道股權存在瑕疵而受讓,即使新股東向原股東支付了相應轉讓價款,新股東的出資補足責任也不能免除,新股東仍應當與原股東對公司或公司債權人在瑕疵出資范圍內共同承擔連帶責任。相明本人不僅作
為債務人也應該作為擔保公司的股東承擔責任。
綜上,申請人認為本案的法律關系、法律事實復雜,并非可以簡單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第80條規定。特申請貴院中止執行,以便查清事實,以保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請人:
異議執行申請書10
異議人:____,男,漢族,____年____月____日生,住____,身份證號碼____,聯系電話____。
在申請執行人肖__與被執行人王__就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貴法院誤將案外異議人的財產,當作被執行人王__的財產予以執行。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
請求法院裁定中止執行被執行人王__的個人財產。
事實與理由:
____年____月____日,異議人自主老宅(含宅基地和房屋)由政府拆遷并負責安置。肖__(申請執行人)與黃學軍(被執行人,黃樹科之子)原為夫妻。恰逢拆遷之際,肖__因婚姻關系而享有一個自建房安置指標。
____年____月____日,異議人與妻子王__一次性繳納建房資金230311。93元,隨后又全額墊資234523。94元用于購買家具和裝修房屋(詳見民事起訴狀)。
____年____月____日,肖__在不支付一分錢的情況下,就拎包入住搬進了新房。肖__與黃學軍離婚后,以黃學軍、王__為被告提起“分家析產”訴訟。
____年____月____日,經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確定:新橋沁園安置小區歸肖__使用,王__應向肖__支付房屋折價款165240元。
異議人就該生效的判決執行事宜提出異議,懇請法院裁定中止該判決的`執行。理由如下:
一、異議人黃樹科和妻子王__以“不當得利”為由,要求肖__支付建房款和裝修費用,存在真實的債權債務糾紛。中止執行是債務抵銷、保護異議人合法權益的必要手段。
二、執行申請人無正當工作、無收入來源,為避免因執行申請人揮霍無度而無法追回被執行的款項,中止執行是化解雙方矛盾的。
三、生效判決客觀上存在超出訴訟請求進行判決的情形,業已進入再審申訴程序,不排除錯判、誤判的可能,中止執行是維護法律正確實施的有效保障。
綜上所述,異議人是案外人,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予以執行,明顯錯誤。特依《民事訴訟法》第202條的規定,提出異議,請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并執行回轉,切實維護異議人的合法權益。
申請人:
__年__月__日
異議執行申請書11
申請人:吳某,女,19xx年3月5日生,漢族,無職業,住xx市XX區XX路XX組
申請人與被執行人張xx系夫妻關系,貴院于08年7月4日,在強制執行中將張某的銀行退休工資卡給予凍結,由于沒有生活費,現已造成我們二位老人無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書正予申請再審,對此,申請人認為,即使本案應該履行義務,該債務也是張xx個人之債,不應該侵害和剝奪申請人被扶養的權利和生活費用,貴院采用的這一強制執行措施,已嚴重違反法律規定,故請求立即依法解除凍結。
我國《民訴法》第二百四十三條明確規定:“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履行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人民法院有權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應當履行義務部分的收入。但應當保留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的生活必需費用。
第二百二十五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五條“人民法院對被執行人及其所扶養家屬所必需的生活費用,不得查封、扣押、凍結.....當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必需的生活費用依照該標準確定;”第三十一條“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凍結案外人財產的.....應當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凍結裁定.....”
根據上述相關規定,申請人既是利害關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執行人所扶養的家屬。所凍結的工資卡額為1100元,工資收入為夫妻共同財產,如果按合理執行,申請人應享有的550元不應在執行之列,剩余550元,還應在保留被執行人生活必須費用外,方可執行償還債務。
上述異議懇請貴院認真考慮,期望執法的同時不該違法,謝謝!
此致
xx市xx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吳xx
20xx年×月×日
異議執行申請書12
異議人:賴,女,漢族,19xx年XX月XX日出生,xx省韶關市曲江區XX鎮路號,身份證號碼:44X20,聯系方式:13X28。
申請執行人:中國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
法定代表人:郭
住址:xx省xx市花都區XX鎮路1號。
被執行人:鄒,男,19xx年XX月XX日出生,漢族,住xx省韶關市曲江區XX鎮路9號房。
被執行人:xx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鄭
住址:xx省xx市花都區XX鎮XX村路南。
在申請執行人中國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與被執行人鄒、xx市實業發展有限公司,就貴院作出的(20xx)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號《民事判決書》的強制執行過程中(執行案號:()穗花法執字第16號),貴院誤將異議人的財產“xx市花都區XX鎮城XX街商鋪”作為被執行人鄒財產予以執行,嚴重損害了異議人的合法權益,同時,本商鋪尚處于有效租賃合同期內,權屬的變更不應影響租賃合同的繼續履行,故異議人依法提出本執行異議。
請求事項:請求貴院立即中止()穗花法執字第16號案的執行,停止查封xx市花都區XX鎮城XX街商鋪。
事實與理由:
一、被執行財產并非被執行人鄒所有,而系異議人的個人合法財產,據以執行的(20xx)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號《民事判決書》不具有強制處分異議人財產的法律效力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員會的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導致物權設立、變更、轉讓或者消滅的,自法律文書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決定等生效時發生效力。
被執行財產“xx市花都區XX鎮城XX街商鋪”原系被執行人鄒與異議人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后經法院判決離婚,貴院作出()花法民一初字第號《民事判決書》、xx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穗中法民一終字第56號《民事判決書》均一致確認:位于xx市花都區XX鎮城XX街商鋪及商鋪內物品,歸異議人所有。雖然該被執行商鋪尚未辦理過戶登記,但并不影響異議人對該被執行商鋪所有權的享有,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異議人早已自()穗中法民一終字第56號《民事判決書》生效之日起成為該商鋪的所有人。被執行人鄒表面上雖是該商鋪的登記產權人,但實際上已不享有該商鋪的所有權。
異議人通過()穗中法民一終字第56號《民事判決書》合法取得該被執行商鋪的所有權,依法應當受到法律的保護,任何組織均不得非法查封、扣押、凍結、沒收。同時,申請執行人中國xx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支行申請強制執行所依據的(20xx)穗花法民二初字第20xx號《民事判決書》僅對案件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異議人并非該案審理過程中的當事人,不能對其產生法律約束力,更不能以此做為強行處分異議人財產的法律依據。
二、被執行商鋪自x年起一直處于租賃狀態,現由案外人賴某程承租,租期至x年4月27日。根據“買賣不破租賃原則”,房屋所有權的變動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因此,承租人仍有權繼續占有該商鋪進行經營活動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所有權變動后的合同效力】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力。
《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房屋租賃期間內,因贈與、析產、繼承或者買賣轉讓房屋的,原房屋租賃合同繼續有效。
承租人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被執行商鋪自x年9月起先后由被執行人鄒出租給案外人伍某林、劉某松等人,一直處于租賃狀態。20xx年9月15日,異議人收回出租權,并將商鋪出租給案外人賴某程,后雙方協商一致將商鋪續租至x年4月27日。該租賃合同合法有效,且尚處于租賃期內,如強行要求案外人賴某程搬出商鋪不僅不利于保護善意承租人的合法權益,更不利于市場經濟穩定。
結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條以及《商品房屋租賃管理辦法》第十二條規定,租賃物在租賃期間發生所有權變動的,不影響租賃合同的`效國,也即,貴院對異議人財產進行查封拍賣時應保留承租人合法享有的繼續承租權。
綜上,貴院將異議人的財產作為被執行人鄒財產予以執行,顯然不符合法律規定;結合“買賣不破租賃”原則,貴院也應立即中止該執行案的執行,為了避免引發不必要的訴訟以及異議人與承租人財產權益的重大損失,特請貴院待查明事實之后再依法決定是否予以執行。
異議人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七條“執行過程中,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對該標的的執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案外人、當事人對裁定不服,認為原判決、裁定錯誤的,依照審判監督程序辦理;與原判決、裁定無關的,可以自裁定送達之日起十五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規定提出異議,請求貴院立即中止對上述財產的執行,維護異議人與承租人的合法權益,節省訴訟資源。
此致
xx市花都區人民法院
異議人:
20 年 月 日
異議執行申請書13
申請人:___,男,漢族,20__年__月__日出生,住__市___區,電話號碼:__
請求事項:
__汽車是申請人使用擁有的財產,貴院對該車輛的執行剝奪了申請人的合法權利,特提出異議,并且請求法院撤銷對____汽車的保全。
事實與理由:
__與__在20__年__月__日因為生意需要向申請人借款___萬元,為此把__汽車作為抵押交付給了申請人,同時交付的還有該車輛的行駛證。雙方借條約定車輛違章由申請人負責,為此申請人在拿到車后處理該車輛的違章,花費1萬多元,該情況有借條、違章記錄單據作為證明。
申請人自以來一直使用該車輛,申請人為該汽車做了年審,年審手續費用都是由申請人辦理。另外,該車輛的交強險、商業險都是由申請人辦理的',保險金也一直申請人繳納。
近年來,申請人一直沒有間斷要求借款人歸還借款,但是借款人一直沒有歸還,后來借款人電話無法聯系,申請人四處打聽借款人下落無果,由于借款人__與__一直沒有歸還借款,導致申請人權益受到侵害損失很大。現在申請人占有使用該車輛是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理應受到法律的保障。
綜上,申請人請求貴院立即停止執行,依法撤銷對__汽車的保全。以保障法律賦予申請人的合法的權利。
此致
__人民法院
申請人:
20__年__月__日
異議執行申請書14
申請人:楊xx(xx市xxx通設備有限公司董事長、股東)、女、xxxx年生、漢族,住xx市xxx路文xxxx棟xx室。
項xx(xx市xxx通設備有限公司股東)、男、xxx年生、漢族,住址同上。電話:xxxxxxxxxx。
委托代理人:xxxxxxx律師事務所事師
被申請人:xx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
申請事項
1、對追加楊xx、項xx(案外人)為申請執行人xx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與被執行人xx市xxx通設備有限公司欠款糾紛仲裁裁決申請執行一案的被執行人有異議;
2、對執行楊xx、項xx(案外人)的財產——-查封楊xx、項xx(案外人)的房產有異議。
事實與理由
xxx年12月29日,被申請人xx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申請于xx市中級人民法院,要求:1、追加楊xx、項xx為xx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申請執行xx市xxx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一案[(xxx)合執申字第66號]的被申請人的請求。2、申請人楊xx、項xx由于虛假出資445000元,兩被申請人在虛假出資的范圍內對欠申請人的債務承擔責任的請求。
xx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xx、xx[xxx]合執申裁字笫02號)裁定如下:一、追加楊xx、項xx為本案的被執行人;二、xx仲裁委員會(xxx)合仲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楊xx、項xx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范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如不服本裁定,可在本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十日內通過本院向xx省高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申請人楊xx、項xx(案外人)復議于xx省高級人民法院。xx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如下:撤銷xx市中級人民法院(xxx)合執申裁字笫02號民事裁定。
xxx年7月10日,xx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楊xx、項xx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x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如下:一、追加楊xx、項xx為本案的被執行人;二、xx仲裁委員會(xxx)合仲字第092號裁決書確認的`債務未能履行部分由楊xx、項xx在其出資不實44。5萬元的范圍內共同承擔清償責任。楊xx、向xx應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申請執行人xx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履行以上清償義務。逾期不履行上述義務,本院將依法強制執行。本裁定送達后即發生法律效力。
xxx年8月13日,xx市中級人民法院(執行員張勇)又向xx市xxx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楊xx、項xx下達了(xxx)合執申字66號查封楊xx、項xx(案外人)房產的民事裁定書。[xxx]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xxx)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系執行員張勇于xxx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執行異議申請人認為:
一、xx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程序錯誤
1、xx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長張勇、審判員陳忠、何進既未開庭聽證又未給予申請人楊xx、項xx行使辯論權利就執行裁定[x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剝奪了申請人楊xx、項xx(案外人)行使辯論權利。
2、[x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以裁代判非法剝奪了申請人楊xx、項xx(案外人)的各項訴權!
3、[xxx]合執申字第66-3號裁定追加楊xx、項xx(案外人)為本案被執行人時未給予其異議期程序違法。
4、[xxx]合執申字第66-3號執行裁定書與(xxx)合執申字66號民事裁定書送達程序違法。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既不是被申請執行人,又不是利害關系人,根本不適用“所謂的”留置送達——-執行員張勇于xxx年8月13日丟在滁州市三環工貿有限公司財務室!
二、xx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實體錯誤
1、被申請人xx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在xx市中級人民法院(聽證審查審判長葉紅偉、審判員xx、xx[xxx]合執申裁字笫02號)聽證程序中,向合議庭提交了xx市xxx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驗資報告:關于實物出資部分,已經驗證資本并把手機轉讓與xx市xxx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
2、被申請人xx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A、xx市xxx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被執行人)被撤銷、注銷、歇業后,楊xx、項xx(案外人)無償接受被執行人財產導致被執行人無履行能力;B、楊xx、項xx(案外人)對xx市xxx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出資不到位(事實上是全部出資到位且經過xx中安會計師事所驗資)。
3、被申請人xx國信通信有限責任公司無任何證據證實:被執行人(xx市xxx通訊設備有限責任公司)不能清償債務,但對本案以外的第三人(楊xx、項xx)享有到期債權的,人民法院可以依申請執行人或被執行人的申請,向第三人發出履行到期債務的通知。
三、xx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述行為適用法律錯誤
應適用以下法律: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當事人、利害關系人對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達起十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復議。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執行程序若干問題的解釋]法釋(xxx)13號第五條、第十六條執行過程中,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法院的執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的規定提出異議。執行法院審查處理執行異議,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案外人異議審查期間,人民法院不得對執行標的進行處分。
3、執行中,具有企業法人資格的被執行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根據債權人或債務人申請,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宣告被執行人破產——-中止執行!
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公斷。
此致
xx省xx市中級人民法院
申請人:xxxx
代理人:xxx律師電話:xxxxX
xxxx年X月xx日
異議執行申請書15
申請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職務:
申請事項:
請求貴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
事實與理由:
申請人與全__、朱__、俸__勞動爭議一案。經桂林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審理后,作出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裁決“由被申請人將改制時核定的俸____的經濟補償金43884元支付給三位申請人”。申請人不服裁決向貴院提起訴訟,貴院經審理后作出(20____)星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判令“原告桂林__機械制造有限公司向被告全__、朱__、俸__支付改制時計提的俸____的經濟補償金43884元”。申請人不服判決提起上訴,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經審理后作出裁定:“一、撤銷廣西壯族自治區桂林市七星區人民法院(20____)星民初字第420號民事判決;二、駁回桂林__機械制造有限公司的起訴”。20____年5月20日,申請人收到貴院的執行通知書,限申請人在通知送達之日起即日內按判決書履行支付人民幣43884元及承擔本案執行費558元的義務。
基于以上事實,申請人認為貴院受理全__、朱__、俸__的申請并予以執行,沒有法律依據。具體理由如下:
一、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不發生法律效力,貴院執行該裁決書沒有法律依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對經勞動爭議仲裁裁決的糾紛準予撤訴或駁回起訴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從何時起生效的解釋》第三條的規定,因仲裁裁決確定的主體資格錯誤或仲裁裁決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被人民法院駁回起訴的,原仲裁裁決不發生法律效力。本案當中,在申請人提起上訴后,被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本案屬于政府及其所屬部門主導下,因企業資本結構等改版導致勞動關系變化引發的糾紛,不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在履行勞動合同中產生的平等民事主體之間的民事糾紛”為由裁定駁回了申請人的起訴。由此可見,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已認定本案不屬于勞動爭議。因此,根據上述規定,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是不發生法律效力的,貴院執行不發生法律效力是沒有法律依據的。
二、即便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已經發生法律效力,亦不應予以執行。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一條的規定,當事人申請人民法院執行勞動爭議仲裁機構作出的發生法律效力的裁決書、調解書,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勞動爭議仲裁裁決書、調解書有下列情形之一,并經審查核實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七條之規定,裁定不予執行:(一)裁決的事項不屬于勞動爭議仲裁范圍,或者勞動爭議仲裁機構無權仲裁的。現申請人與全__、朱__、俸__的爭議經桂林市中級人民法院終審認定為不屬于勞動爭議。因此,根據上述規定,亦不應予以執行。
三、執行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違反勞動爭議“一裁二審”的基本法律制度。
根據相關規定,我國的勞動爭議實行“一裁二審”的基本法律制度,即除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一裁終審”情形外,其余均實行“一裁二審”制度。本案當中,雙方所爭議的經濟補償金43884元不屬于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條規定“一裁終審”的范圍。因此,如在人民法院裁定駁回申請人的起訴后,仍然執行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作出的裁決,無疑是違反勞動爭議“一裁二審”的基本法律制度,將本案的爭議置于“一裁終審”的`尷尬地位。
此外,勞動爭議雙方起訴之后,人民法院審理的對象是雙方當事人之間的勞動爭議,而非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正確與否,因此,人民法院應當對雙方的權利義務直接進行判決。現貴院將駁回申請人的起訴推定為維持勞動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的仲裁裁決,顯然沒有法律依據。
綜上所述,申請人認為貴院受理全__、朱__、俸__的申請,執行桂林市勞人仲字(20____)第920號仲裁裁決書沒有法院依據。因此,為了維護申請人的合法權益,特提出本執行異議,請求貴院依法支持申請人的請求。
此 致
__區人民法院
申請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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