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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路交通事故安全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搞好路外安全工作、不斷規范路外安全管理、積極妥善處置、處理鐵路交通(相撞)事故、有效控制和防止事故的發生、保證鐵路運輸秩序良好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按照部局要求、實現鐵路交通(相撞)事故死亡人數逐年減少、提速區段零死亡的目標、特制定本辦法。
一、加強組織、落實職責
1、段成立以段長、黨委書記為組長、主管安全副段長為副組長、安全技術科、運輸統計科、計劃財務科、辦公室等科室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負責全段路外工作的安排、檢查、分析、考核、管理。
日常工作由安全科路外主管人員負責、聯系電話:32542。
2、一等站組成以站長、總支書記為組長、班子其他成員為副組長、運輸、客運、貨運主任組織員、支部書記為成員的領導小組。
其它車站組成以站長、支部書記為組長、副站長為副組長、班組長為成員的領導小組。
3、路外安全工作要納入常態管理、一等站要納入安全分析會、二等及以下車站要納入站務會進行分析。月初要做好安排、月末進行分析總結、對存在的問題要制定措施、指定專人抓好整改。
二、加強路外安全管理工作
1、加強站車秩序管理、有人看守的車站、貨場大門、必須建立門禁制度、加強檢查、并做好記錄;無人看守的車站、貨場大門必須按規定加鎖、未加鎖時、必須專人看守。
2、其它單位能進入車站的通道、由技術科組織、車站牽頭與工務、電務、供電等單位簽訂進出站區大門管理安全協議、明確責任、本著“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對大門使用單位進行“掛牌”明示、確保大門定位處于鎖閉狀態。
3、施工需要臨時拆卸護網時、由技術科與施工單位簽訂《安全協議》、并由施工單位派人看守。
4、發現站內護網破損要立即通知工務、公安部門、并登記運統-46;提速區段各站應臨時派人看守、超過4小時、通知工務看守、工務、公安人員采取有效措施、確保安全。
5、加強站場內閑雜人員清理。車站設《閑雜人登記清理記錄本》發現站場內有閑雜人員或接到機車乘務員“護網內有閑雜人員”報告后、要立即通知公安人員和值班站長、趕赴現場清理、并在《閑雜人登記清理記錄本》登記;對押運人員要加強教育控制、做好簽認登記。
6、有人看守道口、作業人員接到來車通知或發現列車開來、按規定出場作業、認真落實道口作業“十程序”。遇發生危及行車安全的突發情況時、必須“先防護、后處理”。
7、加強站內平過道管理、嚴格落實站內平過道防護欄桿加鎖制度、禁止非工作人員通行、特快及其以上列車通過時、派人監護。
8、站內調車作業經過的道口(平過道)必須派人看守、隨時掌握車輛及行人動態、及時疏導并做好防護。接發列車時、車站值班員應于列車通過前及時通知道口看守人員。
9、推進調車作業時、領車人員要精神集中、堅持了望、發現行人、車輛搶越或侵入限界、立即采取停車措施。
10、對開放式站場接發旅客列車時的人工封堵上崗情況進行重點檢查、發現問題、及時采取措施。
11、提速區段各站值班干部、指定專人每日各不少于一次對站場封堵情況進行巡視檢查、干部、職工檢查時段要保持一定間隔、并分別在《站內防護柵欄檢查交接登記本》和站長(車間)工作日志內登記。
12、要認真落實《站內路外安全包保責任分工包保圖》、按包保分工認真檢查、發現行人進入護網或穿越線路時、要立即勸阻、勸阻無效、報告車站公安處理、并在《閑雜人登記清理記錄本》記錄。
13、每月由車站牽頭、組織設備單位、公安部門召開站區聯勞協作會、研究站區綜合治理方案、對閑雜人易進入的薄弱處所要采取圍墻封堵、加高護網、保安看守等措施、劃定區域、明確責任。
14、路外主管人員對管內道口、站內圍墻、護網、活動欄木、站區通道及路外安全管理狀況每月檢查不少于一次、并做好記錄、對存在問題及時協調解決。
15、解決難點問題。一是車站對有客車停點前后、明確人工封堵措施、明確人員、明確時間、明確職責。二是車站范圍內下穿地道產生積水時、車站派員現場看守。
16、加強路外宣傳。車務段、車站派員與公安配合、每季對車站附近村莊、學校進行一次路外宣傳。
17、路外安全工作要納入常態管理、一等站要納入安全分析會、二等及以下車站要納入站務會進行分析。月初要做好安排、月末進行分析總結、對存在的問題要制定措施、指定專人抓好整改。
18、車務段、車站干部按照巡視檢查量化標準進行檢查、發現問題及時發放通知書、并納入安管系統、車務段每月對有關干部完成情況進行分析考核。
三、加強路外事故處理工作
1、鐵路交通(相撞)事故要件件立檔、符合《鐵路交通事故調查處理規則》附件3要求、達到整潔、規范、內容詳實;堅持分析、通報制度、日常采取通話、簡報等形式、及時傳達上級文件指示及段工作安排、搞好路外宣傳工作、把路外安全工作抓實、抓細、真正落到實處。
2、現場確認處理
(1)車站值班員得到發生鐵路交通(相撞)事故的報告、要立即通知值班干部、公安、設有護網(工務管理)、道口的區段還應通知工務部門及因鐵路交通(相撞)事故造成設備故障的單位、部門、同時向列車調度員報告發生時間、地點、列車速報、線路損壞及列車能否運行情況;
(2)值班干部向安全科值班人員報告后、值班站長、駐站公安(或通知轄區鐵路派出所)及工務等有關人員、迅速趕赴現場、收集信息、組織處理、具備開通條件的、要立即組織開車。
(3)人員傷亡、設備損壞的具體情況、由值班干部組織相關單位、部門人員現場確認無誤后、向安全科值班人員詳細報告。
3、未盡事宜按照《北京鐵路局鐵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及調查處理補充規定》相關內容執行。
四、路外安全考核
站內發生鐵路交通(相撞)事故或存在事故隱患時、安全科要組織有關車站調查分析、查明事故原因、嚴格定性定責考核。車務段定期召開電話會議、通報事故、分析原因、按以下規定考核發生路外傷亡事故的有關人員:
(一)設有護網區段各站、未設護網區段縣市所在地車站站內發生(相撞)事故及調車作業發生(相撞)事故、造成死亡的。
1、給予車站正職及責任干部(含二等及以下車站分管副站長、一等站主任運輸組織員、主任安全員、以下同)行政警告處分、情節嚴重的降職。免發當月生產獎及季度安全績效獎。其它有關干部(非主管副站長、一等站主管運輸組織員、主管安全員、以下同)免發當月生產獎。
2、免發責任站月度生產獎50%。
3、給予直接責任者行政記過處分、免發2個月生產獎。
(二)未設護網的其他車站站內發生(相撞)事故、造成死亡的。
1、給予車站正職及責任干部行政警告處分、免發當月生產獎、季度安全績效獎免發50%。其它有關干部免發當月生產獎。
2、免發責任站月度生產獎30%。
3、給予責任者行政記過處分、免發2個月生產獎。
(三)設有護網區段各站、未設護網區段縣市所在地車站站內發生(相撞)事故或調車作業發生(相撞)事故、造成人員受傷的。
1、免發車站正職及責任干部當月生產獎30%及季度安全績效獎20%。其它有關干部免發當月生產獎30%。
2、給予責任者行政警告處分、免發1個月生產獎。
(四)未設護網的其他車站站內發生(相撞)事故、造成人員受傷的。
1、免發車站干部當月生產獎30%。
(五)凡發現封閉站區內有閑雜人員一律發紅牌考核;未封閉站區內有閑雜人員一律發黃牌考核。凡發生站內路外傷亡按事故苗子考核、并追究站長、支部書記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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