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常用[15篇]
在發展不斷提速的社會中,很多情況下我們都會接觸到制度,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以下是小編整理的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1
為本園的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的效益,促進幼教事業的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會計法》等國家有關法規,結合幼兒園自身特點,特制定本管理細則。
幼兒園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園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幼兒園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合理編制園內經費預算,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加強核算,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對幼兒園經濟活動進行財務控制和監督;定期進行財務分析,如實反映幼兒園財務狀況。
一、關于財務管理體制
1、園長要對本單位的財務工作全面負責。
2、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幼兒園,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幼兒園財務活動在園長的領導下,由上級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沒有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幼兒園,實行“集中管理,分園核算”的`體制。園內設會計、出納各一名,記流水帳,在園長領導下,管理園內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財務機構報帳。
3、幼兒園財務人員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有權要求本單位有關部門、人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有權參與本單位經費編制計劃、簽訂經濟合同等有關財務活動,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及財產保管等情況。
二、單位預算管理
幼兒園應本著“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每學期的經費預算。
1、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幼兒園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幼兒園本身財力可能、幼兒園正常教育活動和發展計劃,妥善安排其他各項必需支出。
2、預算編制的審批:
每學期初各幼兒園園務領導小組成員商討通過將本學期的經費預算情況作詳細安排。(人員工資,大型維修及設備,日常開支),報上級財務主管部門審核批復并備案。重大事件需調整預算經通過園務領導小組討論并上報批準。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撥入預算經費,如:工資等),事業收入,其他收入(捐資助學、固定資產出租、利息、興趣班收入等)。直屬園的捐資助學費應統一使用教育局收據開具,款項解入教育局帳戶經申請批準后方可使用。
2、各園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幼兒園收入帳戶,統一管理,統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幼兒園支出是指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內容包括: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公務費、修繕費、業務費、設備費、其他費用等。
2、幼兒園支出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規章制度及上級主管部門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另附),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幼兒園結合本園情況規定,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按預算正常執行,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
對于大型的維修及設備購置應預先經園務小組協商簽字,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支出執行。
幼兒園應加強工程項目的預算,把好質量管理等環節,防范決策失誤等有關舞弊行為。工程結束后,報請審計部門審定,工程款項由局與施工單位核算。
對于因種種原因需暫時凍結的資金應在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解凍之后方可使用,不得擅自提前使用。
五、資產管理
幼兒園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等。
1、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及應收、暫付款、借款、存款等。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的內部管理控制制度。
①對貨幣資金收支保管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應相互制約,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
②審批人應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
③幼兒園有關部門或個人用款時應按照提交用款申請、支付審批,支付復核,辦理支付等程序執行。會計、出納應按簽字齊全、票據規范、支出合理等認真復核后方可辦理支付手續。
④單位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中決策和審批,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單價滿1000元或一次性支出滿20xx元的設備或維修項目)。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的行為。
⑤對于大額的支出應使用轉帳支票,不得以現金直接支付。
⑥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
⑦單位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⑧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帳,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帳外設帳,嚴禁收款不入帳。
2、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幼兒園應根據: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結合本園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
幼兒園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些全面的清查盤點,一般的報廢、轉讓經園務領導小組批準后核銷,大型、貴重的設備應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批準后核銷。
六、代管款管理
幼兒園的代管款包括代辦費,伙食費。幼兒園應對代辦費、伙食費進行獨立核算。
1、代辦費:幼兒園應嚴格按有關教育局規定收取代辦費金額,并嚴格控制代辦費的支出項目,嚴禁支列無關的費用,代辦費應每學期結算支出明細,向家長公布、清退余款。
2、伙食費:幼兒園應按標準(65元/月.生)收取幼兒伙食費。支出幼兒一餐兩點、凈水、餐后水果及食堂使用的水電煤氣費等其他成本。
應根據制定的帶量食譜采購每日食品,嚴格控制采購的量。
不得在幼兒伙食費中列支無關的內容。
教師伙食應與幼兒伙食嚴格分開,單獨建帳,保證幼兒伙食專款專用,嚴禁擠占幼兒伙食費。
食堂應建立物品進庫、出庫、每日過秤記錄,每月進行盤庫。
幼兒園應建立公示制度。每日公布購菜明細,每月公布伙食費使用明細及庫存情況,接受家長監督。
七、財務清算
幼兒園發生劃轉、撤并或園長、主管會計離任、外調時,應進行幼兒園財務清算。在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指導下,對園內的財務、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做好移交,接收的交接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遺留問題。
八、財務報告
1、各幼兒園應根據每月經費的作用情況,編制月財務報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對于一些財務變動情況及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應附說明,對于存在的問題應提出改進措施。
2、學期末應對本學期收支情況進行財務分析,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及大型維修、設備支出占事業支出的比率,并與制定的預算作對應比較。
九、財務監督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幼兒園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各幼兒園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2、幼兒園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三種形式,各園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不同的監督方式。
3、幼兒園的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4、中心會計定期對所轄幼兒園進行財務指導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整改,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十、未盡事宜報請上級主管部門作出審批后方可執行,嚴禁自作主張。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2
一、財務管理體制
1、園長要對本單位的財務工作全面負責.
2、幼兒園財務活動由上級財務部門統一管理.園內設兼職會計、出納各一名,記流水帳,在園長領導下,管理園內財務活動,統一向上級財務機構報帳.
3、幼兒園財務人員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有權要求本園所有人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有權參與本單位經費編制計劃、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及財產保管等情況.
二、單位預算管理
幼兒園應本著“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每學期的經費預算.
1、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幼兒園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幼兒園本身財力可能、幼兒園正常教育活動和發展計劃,妥善安排其他各項必需支出.
2、預算編制的審批:
每學期初幼兒園財務領導小組成員商討通過將本學期的經費預算情況作詳細安排.人員工資,大型維修及設備,日常開支,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批復并備案.重大事件需調整預算經通過上級領導討論并上報批準.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學費收入,其他收入等.
2、幼兒園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幼兒園收入帳戶,統一管理,統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幼兒園支出是指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內容包括: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公務費、修繕費、業務費、設備費、其他費用等.
2、幼兒園支出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規章制度及上級主管部門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另附,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幼兒園結合本園情況規定,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按預算正常執行,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
對于大型的維修及設備購置應預先經主管領導協商簽字,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支出執行.
幼兒園應加強工程項目的預算,把好質量管理等環節,防范決策失誤等有關舞弊行為.
五、資產管理
幼兒園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等.
1、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及應收、暫付款、借款、存款等.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的內部管理控制制度. ①對貨幣資金收支保管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應相互制約,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
②審批人應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
③幼兒園因公個人用款時應按照提交用款申請、支付審批,支付復核,辦理支付等程序執行.
④單位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中決策和審批,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單價滿1000元或一次性支出滿20xx元的設備或維修項目.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的行為.
⑤對于大額的支出應使用轉帳支票,不得以現金直接支付.
⑥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
⑦以幼兒園為單位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⑧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帳,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帳外設帳,嚴禁收款不入帳.
2、固定資產低值易耗品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幼兒園應根據: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結合本園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幼兒園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些全面的清查盤點,一般的報廢、轉讓經上級主管批準后核銷,大型、貴重的設備應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批準后核銷.
六、代管款管理
幼兒園的代管款包括代辦費,伙食費.幼兒園應對代辦費、伙食費進行獨立核算.
1、代辦費:幼兒園應嚴格按有關教育局或有關單位規定收取代辦費金額,并嚴格控制代辦費的支出項目,嚴禁支列無關的`費用,代辦費應每學期結算支出明細,向家長公布、清退余款.
2、伙食費:幼兒園應按規定的標準收取幼兒伙食費.支出幼兒一餐兩點、凈水、餐后水果及食堂使用的水電煤氣費等其他成本.
應根據制定的帶量食譜采購每日食品,嚴格控制采購的量.
不得在幼兒伙食費中列支無關的內容.
教師伙食應與幼兒伙食嚴格分開,單獨建帳,保證幼兒伙食專款專用,嚴禁擠占幼兒伙食費.
食堂應建立物品進庫、出庫、每日過秤記錄,每月進行盤庫.
七、財務清算
幼兒園發生劃轉、撤并或園長、主管會計離任、外調時,應進行幼兒園財務清算.在上級主管部門監督指導下,對園內的財務、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做好移交,接收的交接工作,并妥善處理各遺留問題.
八、財務報告
1、各幼兒園應根據每月經費的作用情況,編制月財務報表,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對于一些財務變動情況及本期或者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應附說明,對于存在的問題應提出改進措施.
2、學期末應對本學期收支情況進行財務分析,包括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支出與公用支出及大型維修、設備支出占支出的比率,并與制定的預算作對應比較.
九、財務監督
1、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幼兒園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幼兒園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
2、幼兒園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事后監督三種形式,各園可根據實際情況對不同的經濟活動不同的監督方式. 3、幼兒園的財務人員有權按會計法及其他有關規定行使財務監督權,對違反國家財經法規的行為,有權提出意見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反映.
4、主管會計定期對幼兒園進行財務指導監督,發現問題及時要求整改,并向上級主管部門匯報.
十、未盡事宜報請上級主管部門作出審批后方可執行,嚴禁自作主張。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學校財務管理,規范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財政部發《事業單位財務規則》,財政部、國家教育部發《學校財務制度》等有關文件規定,結合學校具體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基本原則是:貫徹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規章制度;堅持勤儉辦學的方針;正確處理事業發展需要和資金供給的關系,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關系,國家、集體和個人三者利益的關系。
第三條 學校財務管理的主要任務是:依法多渠道籌集事業資金;合理編制學校預算,并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科學配置學校資源,努力節約支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加強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財務規章制度,規范校內經濟秩序;如實反映學校財務狀況;對學校經濟活動的合法性、合理性進行監督。
第二章 學校財務管理體制和會計人員
第四條 學校實行“統一領導,集中管理”的財務管理體制。學校在統一財經政策、統一預算管理、統一財務規章制度、統一資源調配、統一財會業務領導的前提下,根據事權與財權相結合的原則,學校在校內部分單位設立二級財務機構。
第五條 學校財務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分管副校長協助校長全面領導學校的財務工作。
第六條 校財務處作為學校一級財務機構,在校長和分管副校長的領導下,統一管理學校的各項財務會計工作,財務處的主要職責:
1.負責制定全校統一的財務會計制度和管理辦法,擬定校內財經政策,參與學校經濟方面的決策。
2.負責組織編制學校年度預算,對預算執行過程進行控制和管理。負責完成決算工作。
3.依法多渠道籌集資金,合理配置學校資源。
4.負責全校的財務收支和收費管理,負責事業性支出的校內價格的制定和審批。
5.負責全校的國有資產管理和清產核資工作。
6.負責對二級財會機構的業務領導和監管工作。
7.積極開展會計核算,提高會計工作質量。嚴格控制各項開支,努力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8.負責校內的財務監督檢查工作,規范校內經濟秩序,維護學校財經紀律。
9.負責全校各單位的會計人員的業務管理工作。
10.其他財務與會計工作。
第七條 學校根據綜合管理和財會業務的需要,在校內相應單位和部門設立二級財務機構。二級財務機構為校財務處的派駐機構,其財會人員由財務處委派,其財會業務受財務處的統一領導、指導和監管。二級財務機構的設立由校財務處提出,經分管人事和財務的副校長會商同意后報學校校長辦公會審批。
第八條 學校按照《會計法》和上級主管部門的要求在校財務處和二級財務機構配備專職財會人員。學校財務處正職的任免應事先征得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副職的任免應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學校的財會人員歸口財務處統一管理。財會人員的調入、調出、考評、專業技術職務的評聘由校財務處會同人事處辦理。全校財會人員的業務培訓、業務考核、獎懲、繼續教育等統一由校財務處組織實施。
第九條 全校從事財務會計工作的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不具備會計從業資格的人員,不得從事專職或兼職財務會計工作。
學校財會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專業技能,熟悉國家的有關法律、法規和財務會計制度,遵守職業道德,樹立嚴謹的工作作風,遵守工作紀律,努力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質量。
學校財會人員應當定期參加學習和培訓,不斷提高會計理論水平、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修養。
學校財會隊伍應保持相對穩定。財會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在規定期限內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十條 學校財會人員應當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學校規章制度的程序、要求進行財會工作。對財會人員在辦理會計事務中出現的違法行為,應當依照《會計法》和國家有關規定處理。
學校財務處、二級財務機構、校科技產業(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財務負責人離職時必須進行經濟責任審計。
校內財會人員的聘任實行回避制度。各單位責任人、財會主管人員的親屬不得擔任本單位的會計和出納工作,同一單位內的會計和出納也不得是親屬。需要回避的親屬為:夫妻關系、直系血親關系、三代以內旁系血親以及配偶親關系。
第三章 學校預算管理
第十一條 學校財務預算是指學校根據事業發展計劃和任務而編制的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編制預算必須堅持“量入為出,收支平衡”的總原則。收入預算堅持積極穩妥原則;支出預算堅持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注重效益、勤儉節約等原則,不得編制赤字預算。學校預算內、外一切財務收支均須納入預算范圍,由學校統一核算,統一管理。預算外資金必須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第十二條 學校預算由校財務處根據學校年度計劃和各單位收支計劃以及年度收支增減的情況,提出預算建議方案,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通過后,報江蘇省財政廳審核批復后執行。預算一經批準,即對學校財務收支活動具有約束力。
第十三條 為了維護學校預算方案的嚴肅性,經批準的預算方案不得隨意變更。確因情況發生變化需要進行調整的,區別情況進行辦理。其中:調減預算由財務處直接辦理;需要追加預算的,金額在5萬元以下(含5萬元)由主管財務的副校長審批;金額在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含20萬元)由校長審批;金額在20萬元以上需報經學校黨委常委會審議決定。財務處根據審批報告或決議辦理預算的調整。
第四章 學校收入管理
第十四條 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依法取得的非償還性資金。
第十五條 學校的收入包括財政補助收入、事業收入、經營收入、附屬單位上繳收入和其他收入。
1、財政補助收入是指學校從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收入。包括:教育經費撥款、科研經費撥款(縱向)、其他經費撥款(房改經費、醫療經費等)。
2、事業收入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的收入,含學生學費、住宿費、培養費、各種辦班收入、實驗教學服務收入,成教收入和承接科技項目、開展科研協作、轉讓科技成果、進行科技咨詢所取得的收入和其他收入。
3經營收入是指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不具備法人資格的非獨立核算單位,其開展的社會服務取得的收入。
4、附屬單位上繳收入是指學校附屬獨立核算單位按照有關規定上繳的收入。如:附屬中小學獨立核算單位上繳的收入等。
5、其他收入是指學校在上述規定范圍之外取得的各項收入。含投資收益、捐贈收入、利息收入、企業利潤等。
第十六條 校內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入交由財務處納入學校預算,統一管理和核算,校內各單位不得截留、隱瞞、挪用、私分學校收入。學校各項收入必須按規定及時足額上繳校財務處,嚴禁各單位私設“小金庫”。
第十七條 學校各項收費必須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由校財務處審核報經物價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使用符合國家規定的合法票據。其他任何單位不得自立收費項目和提高收費標準。
學校的發票、收據歸口校財務處統一管理。財務處按照國家規定領購、登記、保管、使用合法的票據,并根據學校實際需要統一印制或監制校內結算、管理票據。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自行領購、印制、買賣、代開、轉借和銷毀票據。
學校校辦企業其生產經營應使用稅務發票,其發票的購買、使用按照稅務部門規定辦理,按規定可使用行政事業收據和校內收據的除外。
第五章 學校支出管理
第十八條 支出是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其他活動發生的各項資金耗費和損失。
第十九條 學校支出包括事業支出、經營支出、自籌基本建設支出、對附屬單位補助支出、撥出經費、上繳上級支出等。
1、事業支出指學校開展教學、科研及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事業支出的內容包括基本工資、補助工資、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社會保障支出、助學金、公務費、業務費、設備購置費、修繕費、業務招待費和其他費用。
2、經營支出是指學校在教學、科研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所發生的支出,經營支出與經營收入應相互配比。
3、自籌基本建設支出是指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資金安排基本建設所發生的支出。學校應在保證事業支出的需要、保持預算收支平衡的基礎上,統籌安排自籌基本建設支出,隨年度預算報上級主管部門核批,列入基本建設計劃。自籌基本建設資金與國家撥給的基建投資統一納入基本建設財務管理,按項目進行核算。自籌基本建設資金單獨列支。
4、附屬單位補助支出,即學校用財政補助收入以外的收入對附屬單位進行補助所發生的支出。
第二十條 學校在開展教學、科研和非獨立核算的經營活動中,應當正確歸集實際發生的各項費用,不能直接歸集的,應按照有關規定的比例合理分攤。
第二十一條 學校在有關部門取得的指定用途的專項資金,應當堅持“專款專用”的原則,按要求單獨核算,并定期報告資金的使用情況。項目完成后,報送專項資金支出決算和使用效果的書面報告,并接受有關部門的檢查、驗收。
第二十二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財務支出審批制度,按不同的經費支出類別和金額大小分級審批。
學校的各類開支應嚴格按照預算數控制。校各級財務部門和單位應根據預算確定的.項目、范圍、支出的額度安排各項開支。對超出預算和無預算的支出,財務部門有權拒絕辦理。 校內各單位的財務支出審批,應指定一名單位負責人簽字,實行專人負責。
第二十三條 學校要加強對支出的管理,樹立勤儉辦學的觀念,嚴格控制支出,杜絕浪費現象,提高資金使用效益。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計劃數和預算數代替實際發生數。 學校的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規定的開支范圍和開支標準;國家有關財務規章制度中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學校結合實際情況制定,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對涉及教職工工資、津貼、補貼和福利等方面的開支,未經批準,不得擅自擴大開支范圍或提高發放標準。
第二十四條 學校二級單位財務部門應嚴格維護財經紀律,執行國家財經制度以及學校的財務規章制度,對違反規定的開支,財務人員有權拒絕辦理并向校財務處報告。
第六章 結余及其分配
第二十五條 結余指學校年度收入和支出相抵后的余額。
第二十六條 經營收支結余應當單獨反映。經營收支結余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彌補以前年度經營虧損,其余部分并入學校結余。
第二十七條 學校結余除專項資金結余按照國家規定結轉下一年度繼續使用外,可以按國家有關規定提取職工福利基金,剩余部分全部轉入事業基金用于彌補以前或以后年度收支差額。
第七章 專用基金管理
第二十八條 專用基金是指學校按照規定提取和設置的有專門用途的資金。專用基金包括修購基金、職工福利基金、學生獎貸基金、勤工助學基金、住房基金和其他基金等。
第二十九條 修購基金可按事業收入和經營收入的一定比例提取轉入,在修繕費和設備購置費中列支。
固定資產變價收入可轉入修購基金,專門用于固定資產的維修和購置。
第三十條 職工福利基金可按事業結余的一定比例提取或按照其他規定提取,用于職工集體福利設施和集體福利待遇等支出。
第三十一條 學生獎貸基金和勤工助學基金是按照規定從教育事業費和事業收入中提取轉入,用于支付學生獎學金、學生貸學金、生活困難補助、學生開展勤工儉學活動的報酬。
第三十二條 住房基金是由學校按照國家的房改政策出售住房所取得的收入形成,用于建設職工住宅、住房補貼及其他支出。
第三十三條 學校可以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根據事業發展需要提取或者設立其他專用基金。
第三十四條 專用基金的使用應遵循“先提后用、量入為出”、“專設帳戶、單獨核算”、“區別性質、專款專用”的原則。專用基金統一歸口財務部門管理和核算,并按照規定的用途和使用范圍使用,不得擠占和挪用。
第八章 學校資產管理
第三十五條 資產是指學校占有或者使用能以貨幣計量的經濟資源。包括各種財產、債權和其他權利。學校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和對外投資等。
第一節 流動資產
第三十六條 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以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及暫付款、借出款、存貨等。
第三十七條 貨幣資金的管理
1、現金是指學校及二級核算單位的庫存現金,主要用于日常零星開支,庫存現金數額不得超過銀行核準的限額,必須嚴格執行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理》的規定,在規定的開支范圍內使用。
2、銀行存款是指學校及各二級核算單位必須按照《銀行帳戶管理辦法》的規定開立銀行帳戶,學校銀行帳戶歸口財務部門管理。對獨立核算和領取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的校辦企業,經校財務處審核批準,可在金融機構開設銀行帳戶。銀行帳戶的變動或撤消須報經校財務處批準。
學校及校內各二級單位的銀行存款戶應按不同帳號設立銀行帳,必須嚴格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規定辦理銀行結算,及時、定期逐筆核對相符,每月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列明未達帳項。
校內各單位必須嚴格執行錢、帳分管制度,不得坐支現金。
第三十八條 應收及暫付款是指學校應收未收或暫時墊付,預付給有關單位或個人而形成的停滯在結算過程中的資產,體現為學校對有關單位或個人的一種債權。
學校應加強對應收及暫付款的管理,必須及時、定期對應收及暫付款進行清理、結算,促使應收及暫付款及時收回和報銷,不得長期掛帳。對校內單位和個人無正當理由占用應收及暫付款,如差旅費借款返校超過半個月,匯出款項超過兩個月未辦理結算手續的,財務部門在催還無效的情況下可在個人工資和單位預算指標中扣還。特別要加強對離校人員的應收及暫付款的管理,以免給學校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
學校應對應收及暫付款項建立壞帳核銷制度,對于確實無法回收的款項,應查明原因,分清責任,若屬個人原因應追究個人的責任,若屬非個人原因,應按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核銷手續。未經審核批準,財會人員不得私自核銷壞帳損失。
第三十九條 借出款項是學校借給校內附屬單位(獨立核算單位和校辦產業)的各類周轉金性質的款項,一般借出期限為一年以內。
借款單位應按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并按期歸還學校借款。對逾期不還學校借款的單位,在催還無效的情況下學校將對單位領導人給予行政處罰并從其相關經費中予以扣還。
第四十條 存貨是指學校為開展教學、科研、行政管理、后勤服務過程中而購置的各種器材物資,包括專用材料和物資、低值易耗品、文具辦公用品等。 學校為了保證教學、科研等活動正常進行,必須加強對材料的管理,物資管理部門和有關單位應建立健全材料采購、驗收、保管、領發和使用等環節的管理規章制度,確保學校材料物資的安全完整。
各單位應當對存貨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盤點,保證帳實相符。存貨的盤盈、盤虧應及時進行調整,并上報校財務處。
第二節 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十一條 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的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第四十二條 學校的固定資產一般分為六類: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文物和陳列品;圖書;其他固定資產。各類固定資產明細目錄由學校財務部門會同有關分管部門制訂。
房屋和建筑物是指學校擁有占有權和使用權的房屋、建筑物及其附屬設施。其中,房屋包括辦公用房、教學科研用房、校辦產業用房、庫房、學生宿舍用房、職工宿舍用房、食堂、招待所用房及其他用房;建筑物包括道路、橋梁、運動場、停車場(庫)、紀念碑或塑像、水塔水池、圍墻等;附屬設施是指同房屋、建筑物不可分割的、不單獨計算價值的配套設施,包括房屋、建筑物內的通水、通氣、通油管道、通訊、有線電視線路、輸電線路、電梯、衛生設備等。
專用設備是指根據學校教學、科研和其他工作的需要購置的各種具有專門性能和用途的設備,如電教設備、實驗室儀器設備、醫療、體育器械、交通工具等。
一般設備是指學校的各種通用性設備。如辦公用家具、計算機、空氣調節器、一般文體設備等。
文物及陳列品是指學校擁有和接受捐贈的供教學、科研或收藏、展覽、陳列用的各種文物、古物、字畫、紀念物品等。
圖書是指學校圖書館及院系、單位、科研課題組儲藏的、統一管理使用的各類書籍、期刊和雜志。通過光盤、磁盤存儲的電子出版物亦作為圖書管理。
其他固定資產是指沒有包含在以上五類中的固定資產。
第四十三條 學校財務部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和資產分管部門應建立健全固定資產購置審批制度。學校固定資產的購置,應做到資源共享、優化配置,要經過有效的論證和可行性研究,避免重復購置而造成資源的浪費。
第四十四條 學校對成批量或價值較高的固定資產的購置,應實行集中采購制度和進行招投標制度,以降低購置成本,減少浪費,防止學校權益受損。
第四十五條 學校固定資產的報廢和轉讓,經單位申請,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設備室與設備管理處等有關部門鑒定后經相關校領導審批后報財務處、設備處核銷固定資產帳。對單臺價值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儀器設備的報廢、轉讓,需上報國防科工委批準,20萬元以上的需報財政部批準。
固定資產的變價收入納入校財務處統一管理和核算,在支付必要的清理費用后全部轉入學校修購基金專款專用。
第四十六條 學校應當定期或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次全面的清查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應報有關部門,按規定程序及時處理。
第三節 無形資產管理
第四十七條 無形資產是指不具有實物形態而能為使用者提供某種權利的資產,包括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土地使用權、非專利技術、商譽以及其他財產權利。
第四十八條 學校無形資產在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統籌管理下由有關分管部門歸口管理。學校及各分管部門應建立無形資產管理制度,加強無形資產管理,充分發揮無形資產的效益,保證無形資產的完整,防止無形資產流失。
學校各單位和個人應維護學校的利益,保護學校的無形資產。
第四十九條 學校無形資產的計價原則,外購的無形資產應以實際支付的費用計價;自研的無形資產須經過法定程序認定后按實際發生的有關費用計價;接受捐贈取得的無形資產,可按捐贈方提供的反映其價值的資料入帳,若無資料可參照同類無形資產的市價入帳。
第五十條 學校無形資產的轉讓和投資應當嚴格審批程序,并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取得的收入除國家另有規定外計入事業收入。學校為取得無形資產而發生的支出,計入事業支出。
第四節 學校對外投資管理
第五十一條 學校對外投資是指利用貨幣資金、實物和無形資產等向校辦企業或其他單位的投資。
第五十二條 按照投資方式的不同,學校對外投資主要分為經營投資和債券投資兩種。經營投資是指學校出資興辦的校辦企業或與其他企業聯辦的合資、合作企業;債券投資是指學校通過購買債券方式進行的投資,包括購買國庫券和其他各類債券。
第五十三條 對外投資的原則,以不影響學校正常的教學、科研等工作為前提,不得用國家財政撥款和規定不得用于對外投資的其他資產進行對外投資。
第五十四條 學校以實物、無形資產對外投資,必須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進行資產評估。法定評估機構由校財務處、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代表學校委托和聘請。
第五十五條 學校所有的對外投資項目都必須進行充分的可行性論證。學校重大對外投資行為(含對校內投資)應當經過學校黨委常委會研究決定,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批準或備案。對外投資屬于將非經營性資產轉作經營性資產的,應按國家規定的審批程序辦理資產的劃轉手續。學校二級單位不得自行決定本單位的對外投資,確需對外投資的,應先將方案報校財經領導小組會議初審,認為確有必要或可行的,再報學校最高決策機構研究決定。
第五十六條 學校必須明確自身與被投資企業或單位的產權關系和經濟關系,確保學校國有資產的保值增值。
學校各單位及被投資企業和單位不得使用學校的資產從事期貨、股票等高風險投資。
學校對經營性資產實行有償使用和投資回報制度。
學校對校內各單位使用的教學、科研、行政用資產超出學校核定的部分實行有償使用。
第九章 學校負債管理
第五十七條 負債是學校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勞務償還的債務。包括:借入款、應付及暫存款、應繳款項、代管款項等。
第五十八條 借入款是指學校因借貸行為而形成的負債,指學校向主管部門、金融機構、其他部門借入的資金,主要用于基本建設項目、科技開發、校辦產業周轉等。
第五十九條 學校因事業發展需要借入款項時,應堅持謹慎原則,嚴格控制借款規模,事先制訂詳細的借款計劃和還款計劃,必須經過學校最高決策機構研究決定。同時要加強對借入款項的管理,確保其按規定的用途使用,提高使用效益,保證借入款在規定期限內歸還。
學校任何單位未經學校批準不得向金融機構和外單位借款,不得向社會公眾集資,不得給所屬企業或其他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不得將銀行帳戶或營業執照轉借他人或變相轉借他人。
第六十條 應付及暫存款項是指學校因未及時與對方單位或個人辦理結算而形成的一種負債。
學校各單位應加強對應付及暫存款項的管理,指定專人管理,保證及時清理和結算。
第六十一條 應繳款項是指學校按照有關規定上繳財政、稅務及主管部門的各類款項。
學校各單位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及時足額上繳各類應繳學校的款項,不得無故拖欠。
第六十二條 代管款項是指學校接受委托代為管理的各類款項,代管款項主要內容包括黨費、團費、工會會費、掛靠學校管理的各類專業協會、會議費等。代管款項的所有權和使用權都不屬于學校,但應將有關經費管理辦法報財務處備案,并作為核算的依據。學校財務因履行管理工作,征得委托單位和個人同意,可以收取一定的管理費。
第十章 學校內部財務清算
第六十三條 學校內部機構經學校批準發生劃、轉、撤、并時,應當進行內部財務清算。
內部機構進行財務清算時,學校應成立清算工作小組,對被清算單位的財務、財產、債權、債務進行全面清理。核實各項財產、債權和債務帳目,編制資產負債表、財產目錄和債權、債務清單;提出財產作價依據和債權、債務處理方法;做好國有資產的移交、接收、劃轉等工作,并妥善處理好各項遺留問題。
第六十四條 被劃轉、撤并的內部機構財務清算結束后,經校財務處和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審查后呈報校長審批,分別按照下列辦法進行處理。
1、因隸屬關系改變,成建制劃轉的內部機構,其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無償移交,并相應劃轉事業經費指標。
2、撤消的內部機構,在進行經濟責任審計的基礎上,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由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財務處和設備處共同研究處理辦法。債權的追索原則上由原機構負責人和經辦人負責。
3、合并的內部機構全部資產、債權、債務等移交接收單位或新組建單位。合并后多余的國有資產由國有資產管理辦公室、財務處和設備處按規定進行調配。
第十一章 財務報告和財務分析
第六十五條 財務報告是反映學校一定時期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成果的總結性書面文件。包括財務報表和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六十六條 學校財務部門按規定向主管部門報送年度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資產負債表、收支情況表、專用基金變動情況表、有關附表及財務情況說明書。
第六十七條 學校應建立健全二級核算單位財務報告制度。對實行二級核算的單位應按照行業會計制度規定和校財務處的要求,定期向學校財務處和審計法規處報送財務報告,并對財務報告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負責。財務、審計部門定期或不定期對其真實性進行檢查,以保證真實、完整地反映各單位的財務狀況和事業發展情況。
第六十八條 財務分析是財務管理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財務分析內容包括學校事業發展的預算執行、資產使用管理、收入、支出和專用基金變動以及財務管理情況,存在的主要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財務狀況說明書主要說明學校收入及其支出、結余及其分配、資產負債變動、專用基金變動的情況、對本期或下期財務狀況發生重大影響的事項、以及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
第六十九條 財務分析指標包括經費自給率,預算收支完成率,人員經費支出與公用經費支出占事業支出的比率、資產負債率、生均費用支出增減率等。
學校二級財務機構的財務分析指標體系,由校財務處統一設置和修訂,以便于分析、考核校內各單位的財務管理狀況。
第十二章 學校內部財務監督
第七十條 財務監督是貫徹國家財經法規以及學校財務規章制度,維護財經紀律的保證。學校必須接受國家有關部門的財務監督,并建立嚴密的內部監督制度。全校各單位必須接受學校財務處和審計法規處的財務監督。
第七十一條 學校的財務監督包括事前監督、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三種形式,具體要求:
建立健全各級經濟責任制、對各單位主要負責人及財務主管人員實行離任經濟責任審計制度。
對二級會計機構進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財務審計。
建立健全校各財務機構的內部控制制度和稽核制度。
對學校二級會計機構和學校投資控股企業實行會計委派制。
對重要的財務會計崗位實行定期輪崗制度。
重大對外投資、資產處置、向金融機構借貸和其他重要經濟業務事項的決策均應經學校黨委常委會或校長辦公會集體研究決定。
根據校務公開的原則,定期在有關會議上通報學校財務狀況和預、決算情況。
對會計資料不定期進行內部審計。
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及時提供會計資料以及有關情況。
支持財會人員依法履行其職責和依法行使財務監督權,維護其正當權益。
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責任人追究其領導責任。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4
財務室是管理學校財務現金的重要部門,是保證學校教學正常運轉的'重要輔助環節之一,因此會計出納必須遵守下列規章制度。
一、財務室人員每天必須做到:
1、早上進入辦公室必須檢查門、窗、鐵柵門有否異常、報警器工作是否正常。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做好辦公室請潔衛生工作。
2、上班期間暫離辦公室時必須鎖好抽屜,收好桌上的文件,并關上房門。
3、下班時必須鎖好抽屜,檢查保險箱內現金是否按規定存放,超限額部分須解入銀行,并要撥亂保險箱號碼。切斷電源,關好門窗,鎖好房門,鐵門,并檢查報警器是否正常。
二、現金、支票必須存放在保險箱內,保險箱鑰匙應由專人保管、隨身攜帶。
三、每學期開學、期末協助總務處檢查財務室設備的情況,加強安全保衛工作。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5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是管理幼兒園財務的一套規章制度,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財務管理機構
1.設立專職財務管理人員,負責幼兒園財務管理工作。
2.明確財務管理人員的職責和權限,規范財務管理程序。
3.建立健全財務管理檔案,包括會計賬簿、收支憑證、財務報表等。
二、財務收入管理
1.規定收費標準,制定收費管理制度,明確收費項目及標準。
2.規定收費的時間、地點、方式、對象等,加強收費管理,確保收費情況的真實、準確。
3.建立收費檔案,對幼兒園每一期收費情況進行記錄和歸檔。
三、財務支出管理
1.制定幼兒園預算,明確支出項目和數額。
2.規定支出程序,實行預算管理,嚴格控制非預算性支出。
3.建立采購管理制度,規定采購程序和標準,確保采購物品的質量和數量。
4.規定報銷制度,明確報銷范圍和標準,加強報銷管理。
5.加強資產管理,建立資產檔案,加強資產保管,定期進行資產盤點。
四、財務監督管理
1.建立內部監督機制,規定財務監督程序和內容。
2.定期對幼兒園財務管理情況進行檢查和審計。 3.加強對財務工作人員的監督和管理,確保財務工作的規范和正常運作。
五、財務信息披露
1.規定幼兒園的財務信息披露制度,明確披露的內容、方式、頻次等。
2.定期公布幼兒園的財務報表,向家長和社會公眾公開幼兒園的財務狀況。
3.加強財務信息的保密工作,保護幼兒園的財務機密,防止泄露。
六、財務制度的修訂和完善
1.定期對財務管理制度進行修訂和完善,以適應幼兒園的發展和變化。
2.根據實際需要,制定新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制度與時俱進。
七、財務管理培訓
1.加強財務管理人員的培訓,提高他們的財務管理水平和業務素質。
2.定期組織財務管理人員的業務培訓和交流,提高他們的工作能力和創新意識。
八、財務信息公開
1.制定財務信息公開制度,明確公開內容和方式,加強財務信息的公開透明度。
2.定期公開財務報表、收支情況、資產狀況等相關財務信息,接受家長和社會公眾的`監督。
3.加強對財務信息的保密,保障幼兒園財務安全。
九、財務風險管理
1.加強對財務風險的識別和評估,制定相應的風險應對措施。
2.建立應急預案,對財務風險事件進行應急處理。
3.加強財務風險監控和預警,確保幼兒園財務安全。
十、財務培訓和考核
1.加強財務管理人員的培訓和考核,提高其財務管理水平和能力。
2.定期開展財務知識培訓,加強幼兒園財務管理人員的職業素養和技能水平。
3.建立績效考核制度,對財務管理人員的績效進行考核和評價,激勵其積極性和工作熱情。
以上是一份比較詳細的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其中包括了財務管理機構、財務收入管理、財務支出管理、財務監督管理、財務信息公開、財務風險管理以及財務培訓和考核等方面的內容。這些規章制度可以幫助幼兒園建立健全財務管理體系,保障財務安全和穩定,促進幼兒園的健康發展。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6
為加強我園的財務管理,規范財務管理行為,使財務管理工作依法規、有制度、守紀律、有序地進行收支管理與監督,促進增加收入。控制支出,確保本園及其他分園的正常運轉。本園的領導班子根據國家政策、法規,結合我園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制度。
一、貨幣資金管理
1、嚴格銀行賬戶管理。中心幼兒園及其他分園只能在金融機構開設一個銀行賬戶。本園只設一名報賬員,報賬員除了按日常需要申領一定限額的備用金應付日常開支外,各項經濟往來收付款項必須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嚴禁賬外賬、搞小金庫和多頭存款。
2、嚴格規范現金使用。①不準從現金收入中直接開支(即坐支),報賬員如收了現金收入應即將款項存入銀行,其他分園可收齊后再存入銀行;②不準與“白條”抵庫,報賬票據要求用稅票,免稅產品除外;③不準挪用公款;④不準公款私存。
3、嚴格執行備用金制度。報賬員的備用金要做到日清月結,賬款相等,實行定期與財政“結算中心”對賬。
4、嚴格收費收入管理,收費要按物價部門核定去收,收費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保教費每生每月220元,一學期合計1100元,其他分園保教費收取,按實際情況收取,但不能超過物價部門的核定。伙食費實收實支,多還少補。伙食費每生每天暫收9元,包括早餐、午餐、午點,一學期900元,不吃早餐每天8元,一學期800元。中心幼兒園和其他分園所收保教費全額繳入中心幼兒園賬戶,再由中心幼兒園統一繳到財政專戶。所收伙食費全額繳入中心幼兒園賬戶。
5、伙食費的收支管理,獨立設賬核算,確保實收實支,專款專用。
二、票據管理
1、嚴格票據管理。①中心幼兒園和其他分園要規定使用財政部門提供的有效票據進行收費,非財政部門的票據不能使用;②收費票據的領用、保管、核銷由中心幼兒園報賬員負責;③票據實行繳舊領新和定期繳制度。每次領用時,報賬員必須將整本用完的收費收據存根繳回財政部門核銷,經財政所票證管理員核對無誤后,予以辦理領取新的收費票據手續。
三、開支財務審批
中心幼兒園和各分園的一切財務開支必須取得符合規定的原始憑證,有經手人、證明人、園長一支筆簽批,同時注明開支用途,還分清保教費或伙食費支出,方能辦理開支。
四、開支財務管理
1、通訊費的開支。正園長每月通信費80元,副園長、報賬員每月通信費60元。
2、會議、差旅費開支。教師、領導到鎮參加會議、出差每次補助10元,到區每次補助30元,到市每次補助50元。
3、退費。采取按學期收取的`,每個學期按5個月計算。幼兒因請假、轉學、退學、插班等原因學期內累計在園時間不滿10天(含10天,以工作日計算,下同)的,幼兒園按保教費繳費額的80%退還;超過10天但未滿3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50%退還;超過30天但不滿50天的,按保教費繳費額的30%退還,超過50天的,不退還所繳保教費。
4、采購。成立采購小組,每次采購都由采購小組進行采購,超過限額要實行政府采購。
五、固定資產管理
組織人員對中心幼兒園固定資產進行核對,并按資產的分類建立明細賬,分類登記,做到賬實相符,建立管理制度,明確責任,防止固定資產流失。
六、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開始實施,實施執行單位:鎮中心幼兒園。
二〇xx年九月一日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7
1. 前言
在現代社會中,幼兒園作為孩子們接受教育的重要場所,其財務管理制度尤為重要。在這篇文章中,我將從支出規范與監督兩個方面來探討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并共享我的個人觀點和理解。
2. 支出規范
幼兒園的支出規范涉及到經費的使用、管理和監督。幼兒園需要建立健全的預算制度,明確經費的來源和用途,確保每一筆支出都合理、合法。在教育教學方面的支出應該優先保障,例如配備高質量的教學資源和提升教師的教育培訓。對于行政性支出,也需要進行嚴格管控,避免浪費和濫用經費。
支出規范不僅僅是一種管理制度,更是一種責任和擔當。幼兒園的負責人和相關工作人員需要嚴格執行支出規范,做到經得起審計、合規合法。只有這樣,才能確保每一分錢都被用在刀刃上,最大程度地造福孩子們。
3. 監督機制
除了制定支出規范,監督機制也是不可或缺的一環。幼兒園需要建立健全的內部監督和外部監督機制,保障財務管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內部監督需要加強對經費使用的核查和審計,確保每一筆資金都能夠合理使用,杜絕貪污。外部監督則需要依托政府部門和社會公眾,建立舉報和監督渠道,讓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更嚴格的檢驗和監督。
監督機制的建立,不僅是對幼兒園自身財務管理的一種保障,更是對社會的一種負責。只有在公開透明的環境下,才能夠有效地遏制各種不正之風,構建良好的教育生態。
4. 個人觀點和理解
作為一名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的從業者,我對支出規范與監督有著深刻的理解和體會。在日常工作中,我始終把規范與監督作為首要任務,嚴格按照制度執行。
支出規范不僅是對經費的合理使用,更是對教育質量的保障。只有在財務管理得當的情況下,才能夠提供更好的教育資源,給孩子們營造更好的學習環境。監督機制的建立也讓我有了更多的底氣和自信,讓我的工作更加得心應手。
總結回顧
通過本次文章的撰寫,我更加深入地了解了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對于支出規范與監督的重要性。只有在這兩個方面取得突破,幼兒園的財務管理才能夠更加合理、透明和公正。我將堅持以規范和監督為核心,持續提升自身的財務管理水平,為孩子們的成長保駕護航。
結語
通過本次文章的撰寫,我對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的支出規范與監督有了更深入的理解。我將繼續努力,為改善幼兒園財務管理水平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希望本文也能夠給讀者帶來一些啟發和思考,共同為優質教育助力。
5. 預算規劃
除了支出規范與監督,預算規劃也是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環。預算規劃需要考慮到教育教學方面的費用、行政管理費用以及后勤保障費用等各個方面的支出。在制定預算時,需要充分考慮到幼兒園的實際情況,合理分配經費,確保各項支出能夠得到合理安排和使用。
在預算規劃中,需要嚴格按照幼兒園的發展規劃和教育理念來確定教育資源和教師培訓等支出的預算,以及保證日常行政的正常運作所需費用的預算。還需要考慮到后勤保障方面的費用,確保校園的安全、衛生和食品安全等各個方面的支出。
6. 內部控制機制
在財務管理制度中,內部控制機制也是至關重要的一環。內部控制是指在幼兒園內部建立的,用于保護資產、預防和檢測錯誤和不正當行為、保障財務報告的準確性和完整性、推動組織目標的實現的一種機制。
內部控制機制需要包括財務管理人員的職責分工、資金使用的程序規定、經費使用的核查和審計等一系列制度和程序。只有在內部控制機制的嚴格執行下,才能夠有效地防范各種財務風險,保證財務管理的規范和透明。
另外,內部控制機制還需要包括對于經費使用的跟蹤和監督,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問題,確保每一筆經費的使用都合規合法。也需要建立健全的風險管理機制,有效應對各種外部和內部的.財務風險。
7. 外部審計與評估
除了內部控制機制,外部審計與評估也是財務管理制度中非常重要的一環。通過外部審計和評估,可以對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制度進行客觀的評價和監督,確保其規范和合理性。
外部審計機構可以對幼兒園的財務報表進行審核,評估財務管理制度的完善程度和執行情況,并提出改進建議。也可以對幼兒園的內部控制機制和預算規劃進行評估,為幼兒園提供專業的意見和建議,幫助其改進財務管理工作。
除了外部審計,幼兒園也可以通過自身的力量,定期開展財務管理制度的自評和內部審計,及時發現和糾正各種問題。通過外部審計與評估的結果,幼兒園可以及時調整和改進財務管理制度,提升整體管理水平。
8. 結語
通過本次文章的撰寫,我對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的支出規范、監督、預算規劃、內部控制機制和外部審計與評估有了更深入的理解。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將繼續努力,不斷提升自身的財務管理水平,為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的完善和規范貢獻自己的一份力量。希望本文也能夠給讀者帶來一些啟發和思考,共同致力于為幼兒園的財務管理工作不斷追求卓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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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預算制度
1.每年12月份,幼兒園制訂出第二年財務開支預算,每學期開學再視其收入,具體修訂預算表。
2.除常規開支以外的大額經費開支,應寫書面報告交教育局及縣采購中心審批,同意后,才能納入預算內開支。
3.每年的開支,不得超出當年的'收入。
4.不得私自開支經費。
二、統一審批制度
1.實行園長“一只筆”審批制度,先由經辦人簽字再由總務處主任審核簽字,最后由園長簽字報銷。
2.對不合理的開支和未經審批的開支,會計不得付款不能入賬,并及時向園領導反映。職工不得無理糾纏會計。
三、各類費用報銷制度
1.食堂用品添置費的管理。
食堂內確需添置炊具或其他用具,經伙管委會研究,需經分管領導擬出報告,經園長辦公研究同意并決定其總金額方能開支。先斬后奏者不予以報銷。
2.食堂原材料的采購費用。
采購人員到規定的地點采購食品原材料,經質檢員驗收合格后方能入庫,每天對原材料價格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然后到會計那里報銷。
3.培訓及差旅費的管理
食堂人員參加培訓學習費用按教代會制度執行
4.辦公用品費用的管理。
食堂辦公用品一律由總務處統一購買。不得私自購置,否則不予以報銷,購買的物品一律到物品保管處造冊,再由食堂人員領走。
四、財務公開制度
由各班班主任每月預收幼兒伙食費,上交報賬員處管理,伙房班長每天根據需要支取采購需要的費用,月底根據實際開支與家長結算幼兒伙食費,多退少補,并向家長公布,由家長簽字領取退回費用,學期末發放伙食費收支清單,公開收支情況,增強幼兒園食堂財務開支的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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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財務管理體制
1、園長要對本單位的財務工作全面負責。
2、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幼兒園,實行"統一領導,統一管理"的體制。幼兒園財務活動在園長的領導下,由上級財務部門統一管理。沒有單獨設置財務機構的幼兒園,實行"集中管理,分園核算"的體制。園內設會計、出納各一名,記流水帳,在園長領導下,管理園內財務活動,統一向中心財務機構報帳。
3、幼兒園財務人員應認真履行工作職責,有權要求本園所有人員嚴格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紀律和財務會計制度,有權參與本單位經費編制計劃、簽訂經濟合同等有關財務活動,有權監督、檢查本單位有關財務收支、資金使用及財產保管等情況。
二、單位預算管理
幼兒園應本著"量入為出,統籌兼顧,保證重點,收支平衡"的原則,編制每學期的經費預算。
1、編制方法:
收入預算:應考慮幼兒園維持正常運轉和發展的基本需要,參考以前年度預算執行情況,根據預算年度的收入增減因素和措施測算編制。
支出預算:根據幼兒園本身財力可能、幼兒園正常教育活動和發展計劃,妥善安排其他各項必需支出。
2、預算編制的審批:
每學期初幼兒園財務領導小組成員商討通過將本學期的經費預算情況作詳細安排。(人員工資,大型維修及設備,日常開支),報上級財務主管部門審核批復并備案。重大事件需調整預算經通過財務領導小組討論并上報批準。
三、收入管理
1、收入包括學費收入,其他收入(捐資助學、固定資產出租、利息、興趣班收入等)。
2、幼兒園必須嚴格按照國家有關政策規定,依法組織收入,各項收費嚴格執行國家規定的收費范圍和標準,并使用合法票據,各項收入必須全部納入幼兒園收入帳戶,統一管理,統一使用。
四、支出管理
1、幼兒園支出是指開展教學及其輔助活動發生的支出,內容包括:其他工資、職工福利費、公務費、修繕費、業務費、設備費、其他費用等。
2、幼兒園支出應嚴格執行國家財務規章制度及上級主管部門開支范圍及開支標準(另附),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幼兒園結合本園情況規定,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按預算正常執行,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列支。
對于大型的維修及設備購置應預先經財務小組協商簽字,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備案方可支出執行。
幼兒園應加強工程項目的預算,把好質量管理等環節,防范決策失誤等有關舞弊行為。工程結束后,報請審計部門審定,工程款項由局與施工單位核算。
五、資產管理
幼兒園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固定資產等。
1、流動資產包括現金,銀行存款等貨幣資金及應收、暫付款、借款、存款等。
幼兒園應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的內部管理控制制度。
①對貨幣資金收支保管業務建立嚴格的授權批準制度,相關機構和人員應相互制約,確保貨幣資金的安全。
②審批人應根據貨幣資金授權批準制度的.規定,在授權范圍內進行審批。
③幼兒園因公個人用款時應按照提交用款申請、支付審批,支付復核,辦理支付等程序執行。會計、出納應按簽字齊全、票據規范、支出合理等認真復核后方可辦理支付手續。
④單位對于重要貨幣資金支付業務,應當實行集中決策和審批,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審批(單價滿1000元或一次性支出滿20xx元的設備或維修項目)。建立責任追究制度,防范貪污,侵占,挪用貨幣資金的行為。
⑤對于大額的支出應使用轉帳支票,不得以現金直接支付。
⑥現金收入應當及時存入銀行,不得用于直接支付單位自身的支出。
⑦以幼兒園為單位借出款項必須執行嚴格的授權批準程序,嚴禁擅自挪用,借出貨幣資金。
⑧單位取得的貨幣資金收入必須及時入帳,不得私設"小金庫",不得帳外設帳,嚴禁收款不入帳。
2、固定資產是指一般設備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專用設備單位價值在8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作為固定資產管理。幼兒園應根據:房屋和建筑物、專用設備、一般設備、圖書、其他固定資產結合本園具體情況,制定各類固定資產的明細目錄。幼兒園應定期對固定資產進行清查盤點,年度終了前應當進行一些全面的清查盤點,一般的報廢、轉讓經財務領導小組批準后核銷,大型、貴重的設備應經過有關部門鑒定,報主管部門批準后核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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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資產是國有資產,為了加強固定資產管理,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保障本園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根據有關規定,制定本制度如下:
1。教職工個人借用園內常規教學用品,需辦理借用手續,自行保管使用,期末歸還。
精,貴,稀國有資產校內部門間互相借用時,須提出充分的'借用理由,經各部門責任人同意后,并做好借用記錄。
因私事不得借用學校國有資產。
2。學校國有資產借用校外時,必須經所在單位財產領導小組簽字,并確定借出期限、出借收費標準,報校領導批準。逾期不還者,借出單位有權收取兩倍以上,至五倍以下租金。大、精、貴、稀,等儀器設備不得外借。
4。因教學、科研或學校其它工作需要,校內間相互借用學校國有固定資產,不收使用費。
5。建立固定資產使用情況檢查和考核制度,對長期閑置、利用率低下的固定資產應及時進行合理調配,提高利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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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認真學習貫徹執行《會計法》,遵守國家的各項財經法規、制度和崗位責任制。
(二)會計人員必須加強政治學習,努力鉆研業務,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素質。學校領導要為財務人員的.業務提高提供有利條件。
(三)會計人員要堅持原則,遵紀守法,忠于職守、廉潔奉公,嚴格履行財務審批手續。
(四)會計憑證,會計帳簿,會計報表等資料必須符合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
(五)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帳簿及其它會計資料,不得提供虛假的財務會計報告。
(六)會計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登記會計憑證、帳簿,帳目要做到日清月結,要及時,準確、完整上報各種財務報表,定期向領導報告財務收支情況。
(七)對于不合理的票據和不合法的支出,會計人員有權拒付。
(八)財務印章和領導印鑒不得由財務一人保管,印鑒必須分開管理。
(九)學校的固定資產要定期盤點,新購入和調配的要及時入帳,報廢的要及時上報申請報損,固定資產必須作到帳帳、帳物相符。
(十)開展增收節支工作,各項開支要有計劃,不得盲目支出、占用、挪用專項資金,收入要入財政專戶。
(十一)會計檔案要及時歸檔,不得丟失、損壞。
(十二)會計人員變動時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同意,必須辦理交接手續,出納員交接可由本校會計或領導監交,會計交接由教育局主管人員參加監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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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我區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根據《中小學校會計制度》、《貴州省農村中小學公用經費管理實施細則(試行)黔財教〔20xx)8號》,結合我區學校食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學校食堂管理實行校長負責制。學校要成立食堂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校長、主管后勤副校長、工會干部、總務主任和食堂管理人員等組成,全面管理食堂的日常事務。
第三條學校食堂是學校后勤保障的重要組成部分。應堅持為師生服務的宗旨,堅持“公益性”原則,按照“非營利性”要求,進行食堂成本單獨核算。嚴格控制食堂成本開支范圍,保障伙食質量,建立和完善管理監督機制,切實維護師生的合法權益。
第四條本制度自20xx年3月1日起試行。
第二章財務管理
第五條規范學校食堂財務管理。學校食堂必須單獨建賬,獨立核算,按相關會計制度要求,規范成本核算。不允許通過學校食堂搞“創收”、謀福利。
第六條學校應建立食堂內部控制制度。學校食堂財務人員、物資采購員、驗收員和保管員等,分工要明確、責任要清楚。
第七條學校食堂財務審批人為校長、或授權主管后勤的副校長、或授權總務主任。審批人審批食堂收支、往來、采購等事宜。
對于重大開支和重要的經濟事項決策,由學校食堂管理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
第八條按照規定設置總賬、日記賬、明細賬等,實行獨立核算。定期或不定期進行資產清查,但每年年底前必須進行資產清查。做到賬實、賬賬、賬證相符。
第九條加強食堂經營管理,抓實飯菜的質量、數量、價格、財務監督檢查工作,每月對食堂膳食和服務質量進行綜合考評。
第三章收入支出管理
第十條學校食堂收入。學校食堂收入系食堂為學校師生提供伙食活動中的各項收入,主要包括:伙食收入(包括:學生伙食費收入、教職工伙食費收入、代辦伙食收入等)、財政補助收入和其他收入。
第十一條學生伙食費收取標準的確定。伙食費收費標準要根據當地學生家長的承受能力和市場物價水平,經學校食堂管理領導小組集體研究制定。具體標準由各校根據本校食堂伙食供應辦法合理確定。
1、食堂以充值卡或飯菜票方式結算。食堂一律實行明碼標價,須以伙食支出的實際成本為依據,確定合理的飯菜價格。
2、實行包餐制供應的食堂。可以在學期初(或月初)向學生預收伙食費,期末結算,多退少補。預收伙食費時,學校須向學生和家長公布伙食費收取標準和計劃就餐次數。不同年級學生的供餐數量、規格和伙食費收取標準可根據實際情況適當拉開差距,具體標準各校應根據食堂伙食成本合理確定。
第十二條在食堂就餐的教職工的伙食費,應與學生同菜同價,按實結算。
第十三條收取伙食費時由學校食堂財務人員出具由財政監制的正式票據,正式票據上必須蓋有財務專用章和開票人簽字,并填寫收費情況登記表,以便核查。收取的伙食費原則上必須當天存入學校食堂在銀行帳戶。
第十四條食堂收入以食堂自身的經營服務為依據,不得將學校的小店承包收入、房租收入、其他非食堂經營服務收入記入食堂收入。不得擅自轉移食堂收入,以至挪用或私設“小金庫”。
第十五條食堂的支出成本核算。食堂支出成本核算應堅持以食堂的日常經營服務活動所必需的各項直接支出為依據,不包括各項財政投入的固定資產折舊。食堂使用的房屋和大型設備等固定資產所需投入(含維修),由財政性經費予以保障。與食堂無關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一律不得在學校伙食賬中列支。
1、原材料成本。包括糧食、食油、蔬菜、肉(豆)制品、水產品、蛋奶、調料、燃料、水電費及其他原材料成本,不包括應在學校行政事業費列支的內容和其他與食堂經營無直接關系的支出。
2、人工成本。包括食堂工作人員(不含納入財政預算的人員)的工資及福利支出、各項按規定繳納的社會保險等。
3、設備折舊成本。非財政投入形成的固定資產,包括食堂專用的各種燃具、炊具、餐具、冷藏設備、交通工具等,根據不同設備折舊年限,按月計提折舊。
第十六條所有支出的發票等原始憑證必須由經辦人、證明人共同簽字后報食堂財務審批人簽批,食堂會計據此進行賬務處理。嚴禁白條入賬。
第十七條學校每月都要對食堂的收支進行分析。
實行充值卡或飯菜票方式結算的食堂,應根據收支情況,及時調整伙食價格,確保學生伙食質量,并確保全年結余或虧損控制在年度營業額的4%以內。
第十八條食堂的結余款(含歷年的結余款),要專項用于改善學生伙食和食堂的設施、設備。不得直接或變相用于發放學校教職工福利獎金,或以其它方式轉由學校用于非食堂經營服務方面的支出。
第四章票據管理
第十九條食堂票據統一使用財政部門監制的正式票據,并由學校報賬會計進行保管、登記。
食堂需用票據時,由學校食堂會計到學校報賬會計處領用,再由食堂會計進行保管、登記。
第二十條建立票據領用制度。出納使用票據時,到食堂會計處領用登記,票據使用結束交還食堂會計,并進行注銷登記。
學校食堂收費票據不得轉借、轉讓、代辦、買賣,更不得利用收費票據從事其他經營等違法活動。
第二十一條會計對出納的票據使用進行監管,指導。票據的存根統一由食堂會計整理、歸檔。
第二十二條采購物資的票據報銷。購菜清單上必需有經辦人、證明人(或驗收人、或保管人)等人共同簽字方有效。
購物票據必須是稅務部門或財政部門監制的正式票據。購物票據報銷必須有經辦人、證明人(或驗收人、或保管人)和食堂財務審批人等人共同簽字方有效。
第五章崗位設置
第二十三條學校食堂按照不相容崗位分設的要求,設置會計、出納、采購、驗收、保管等工作崗位。建立食堂工作人員崗位責任制,明確責任,各司其職,相互監督。人員因故調離本崗位,按有關規定辦理交接手續。
第二十四條會計
1、食堂會計人員必須取得會計從業人員資格證書。
2、會計必須依據相關要求,設置賬簿進行會計核算。
3、會計依法履行會計制度,對會計資料的'真實性進行監督。
4、應妥善保管會計資料。須根據財政部和國家檔案局頒發的《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要求,將食堂的會計檔案資料,視同學校行政會計檔案進行管理。
5、每月5日前向食堂主管、校長等報送上月“學校食堂資產負債表”、“學校食堂收支明細表”。期末應對食堂主要經濟指標進行分析。
6、領用和保管學校食堂票據等。
7、保管食堂財務專用章、銀行預留印鑒中的財務專用章和食堂法人專用章。
8、對所有原始憑證實施審核。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性進行審核。對于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會計人員有權不予接受,并向單位負責人報告。
第二十五條出納
1、出納人員必須具備一定的相關業務知識,并不得兼任食堂采購員。
2、出納按要求設置“現金日記賬”,按日按序逐筆記錄并核對庫存現金。
設置“銀行存款日記賬”,按日按序逐筆登記。做到賬款、賬證、賬賬相符。月末,按時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并由會計簽字或蓋章。
3、每筆資金的收取,出納必須開具相應的有效票據,對開具的票據不得涂改、變更。現金收入應在當日送存銀行,不得坐支現金,杜絕白條抵庫。
4、應定期對現金進行盤點,接受會計或食堂領導小組的定期或不定期抽查。所有現金清查的長款歸公,記作其他收入;短款由出納個人賠償,并根據情節作出相應的處理。
5、認真核對收支原始憑證,對不符合規定予以拒付,發現問題及時匯報領導。所有支出票據必須經由稅務部門或財政監制的正式票據。
付現時,出納根據簽批手續齊備的原始憑證付款,并在票據上加蓋“現金付訖”章。不符合現金管理條例中規定支付現金的,一律進行轉帳支付。
6、出納開具支票支付的,支票收款人必須與供貨方及發票出票人相一致。
7、嚴格執行銀行支票管理制度,不得簽發逾期支票、空頭支票,定期檢查和核對支票的使用情況。
8、妥善保管支票、其他票據和銀行預留印鑒中的出納印章,不得丟失。
9、出納不得兼任會計、采購、驗收、倉庫保管和會計檔案保管等不相容工作。
第六章監督機制
第二十六條各學校要成立膳管會,由工會主席、學生家長代表、學生代表、教師代表等組成,行使對食堂的監督、檢查等職能。每學期末,學校食堂必須向膳管會匯報本學期的收支及找還等情況,并抄報總務處、校長室各一份,要定期向師生公布食堂的收支情況。
第二十七條建立信息反饋渠道。設立校長信箱,食堂工作人員、就餐師生,可以對原材料采購、伙食質量等問題進行舉報或投訴。校長、食堂管理小組要經常了解市場供求信息。
第二十八條建立公示制度。學校食堂應對教師、學生和家長關心的事項,以及對食堂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和信息予以公示。采購人員將采購的品種、數量、價格、采購人、被采購人及聯系電話等予以張貼公示。食堂對每餐菜的種類、價格進行張貼。第二十九條學校履行管理、督查的職責。學校組織就餐教職工代表、學生代表、學生家長代表等,定期召開座談會,主動征求他們對學校食堂管理的意見,對食堂工作積極開展民主評議活動。并接受相關部門的監督、檢查、指導。
幼兒園財務管理制度13
幼兒園收入是保證全園工作順利進展的保證,全園教職工應齊心協力創收節支,努力為幼兒園經費收入出謀獻策,尤其是各班的老師,應密切配合幼兒園收費工作,使幼兒園的一切經費收入足額、及時的收取。
一、健全財務預、決算制度
1.每學年初,根據本園自籌經費和上撥經費的實際財力,必須周密考慮、詳細分析、合理安排,認真編好切實可行的年度財務預算計劃,經園務會議通過后生效。
2.年終會計根據全年經費開支情況,認真做好財務決算工作編制財務決算表會計人員對經費開支情況要認真做好記錄,及時掌握經費使用情況,定期向園領導匯報,以便領導及時調劑控制。
二、現金管理制度
幼兒園一切經費收入應交行政出納員開具收據,屬幼兒園統一收入,集中管理,全部存入規定的銀行,不能公款私存。現金使用必須按照國務院頒發的《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除職工工資、獎金、勞保、福利、出差及起算點(1000元)以下零星支出外,其他一律通過銀行進行轉帳結算。出納員庫存現金不得超過銀行規定限額。現金收付應逐日記清,不準坐支。支付現金時,嚴格按現金規定范圍辦理。領用現金和繳付現金,應當面點清,事后出現差錯概由收款人負責。
三、現金領用審批及報銷制度
1.經費使用嚴格按預算計劃執行,對事先無計劃或超計劃的項目一般不予支付,確實需要,根據所需款項大小,經有關會議研究同意后,方能支付。凡自制原始憑證(包括外來原始憑證)必須有經手或制表人、驗收人及有關合同、協議書,經園領導審批后,才能支付。
2、報銷的發票一般是正式發票,超月份的發票一般不報銷,超年度的發票作廢。
3、教職工因公出差或辦公事借款,應填寫借款單,經園長簽字后方可領取。借用公款出差,必須在返校后的一周內辦好報銷結帳手續,否則所借的公款自下個月開始從工資中扣回,直至扣清為止。
4、出差報銷:教職工參加各種會議和函授(函授住宿費實行包干)應憑本單位介紹信和通知書(無通知書者由有關領導簽署會議時間、地點),按會議規定時間、地點填寫報銷單,經會計審核,園長簽字后給予報銷。
5、幼兒園需購置固定資產和材料,首先要填寫購物清單,由園長批準后,方能購買。購物報銷時,應有正式商家發票,反面應有經辦人、驗收人、用途說明,由園長簽字方能報銷。
6、訂購教學資料、學生學習資料以及外出打印資料,須經園領導審批,方能辦理。
四、健全會計檔案
1、會計憑證按期裝訂成冊,歸檔保管;對于各種帳簿、報表、年度終了歸檔保管。
2、借閱會計檔案須經園長批準,并要辦理一定手續方能出借。
3、年度會計報表永久保存,各種帳簿和會計憑證至少保存五年。
4、財務印鑒及現金支票管理分開存取,現金支票、園長印鑒由出納管理,財務章由會計或后勤主任管理。
五、收、退費制度
1、按收費許可證、上級有關部門文件或上級批準項目收費。
2、收費前向家長發出收費通知。
3、交費人員每學期一次性交費。
4、缺席的幼兒學期末由各班班主任填寫幼兒伙食費、代管費找補清單,再到財務室退還伙食、代管等費。
5、每學期公布代管費費用,多還少補。
6、每月公布伙食費費用。
7、收費人員在辦理收費過程中,如遇差錯,由個人承擔責任。
8、請家長妥善保管好交費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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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為規范教育收費行為,完善監督管理措施,增加透明度,治理亂收費,學校決定在實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
二、教育收費公示制度是學校通過設立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等形式,向社會公布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相關內容,便于社會監督學校嚴格執行國家教育收費政策,保護學生及其家長自身合法權益的制度。
三、凡上級規定的教育收費,公示的主要內容包括收費項目,收費標準,收費依據,收費范圍,計費單位,投訴電話等都應進行公示。
四、學校在校內通過公示欄,公示牌等方式,向學生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等內容,學校在開學時或學期結束后,向學生家長報告本學期學校收費情況,讓學生家長了解學校的實際收費與規定的收費是否一致。
五、在學校校內設立的公示欄,公示牌,要盡可能獨立置放,位置明顯,字體端正,實用規范。遇有損壞或字跡不清的,要及時更換,維修或刷新。
六、收費公示的內容,事前必須經過縣教育行政部門的`審核,公示收費的內容,要嚴格執行規定的收費項目,標準及范圍等,禁止將越權收費,超標準收費,自立項目收費等亂收費行為通過公示
七、遇有政策調整或其它情況變化時,學校要及時更新公示的有關內容,學校要主動,及時向財政主管部門和教育行政部門做好教育
收費政策信息的溝通工作,并做好公示欄,公示牌,公示墻的更新維護工作。
八、學校要加強對教育收費公示制度的監督檢查,對違反規定的亂收費,按規定應公示而未公示的收費,或公示內容與規定政策不符的,學校要進行相關責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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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標準財務治理,切實把經費收好、管好、用好,依據縣教育局有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狀況,制定本制度,中心幼兒園財務治理制度。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財經的方針、政策、制度,確保各項財務收支業務合理、合法、合規。
二、真實、精確和完整地反映財務收支狀況,按月編制財務報表,并承受監視和檢查。
三、按規定提取和使用各項專用資金,繳納各種稅金和有關費用。
四、按規定使用各種票據,嚴禁使用“白條憑證”。
五、不屬于本單位的經濟往來,不得在本單位的.銀行賬戶開支。不準租借銀行賬戶、支票、公章等。
六、嚴格執行現金庫存限額,現金使用范圍,現金發放手續的規定,不得賬外設賬。嚴禁現金坐支、套取現金, 嚴禁設立小金庫。
七、本單位的現金收付,除發給職工的工資、津貼、勞酬費、嘉獎費、差旅費以及支票起點以下的零星現金支付外,其他一切經濟往來,都必需通過銀行辦理轉賬結算,不得直接以現金支付。
八、嚴格現金收付手續,堅持“賬錢分管”的原則,指定專職或兼職出納人員辦理,治理制度《中心幼兒園財務治理制度》。建立現金日記賬,逐筆登記現金收支,做到日清月結,賬賬相符,賬實相符。
九、根據國家規定配備具有崗位證書的專職或兼職財務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或出納人員調開工作因故離職的,必需與接收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沒有辦好交接手續前,不得離職。
十、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保管,個人印章必需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十一、嚴格憑證審批手續,報銷憑證須由經辦人簽字或蓋章,經領導審批前方可報銷,重大開支須報學校行政爭論打算。
十二、加強會計檔案治理,對本單位每年形成的會計檔案,由會計人員按要求保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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