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精品]
在日常的學習、工作、生活中,難免會出現一些事故,為了避免事情愈演愈烈,往往需要預先進行應急預案編制工作。怎樣寫應急預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意見》(國發〔20xx〕23號)和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的實施意見》(安委辦〔20xx〕25號)及國家安監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20xx年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重點工作安排的通知》(安監總廳〔20xx〕19號)精神,在依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監總局令第17號)和《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魯安監發〔20xx〕124號)基礎上,并結合濟南工作實際,制定《濟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現予以發布,望各有關單位按照要求認真貫徹執行。
濟南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和可操作性,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家安全監管總局令第17號)(以下簡稱《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實施細則用于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或論證)、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
第三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全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轄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本行業、本領域內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負責落實本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或論證)、發布、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并組織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
第二章 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四條 應急預案編制應符合《管理辦法》第五條的基本要求;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可根據本部門監管的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編制指導性文件。
第五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部門應根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本級人民政府及上一級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本級、本部門職責和行業安全生產應急工作特點,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組織制定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第六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全面分析、評估本企業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在廣泛聽取一線生產人員、專業技術人員及應急管理專家意見的基礎上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
第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存在三種以上(含三種)風險種類、可能發生較大以上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本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
生產經營單位規模較小,事故類型較單一(一至兩類)的,可編制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內容應包括不同事故類型的專項應急預案及現場處置方案。應急救援預案的格式、要素及內容應符合《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AQ/T9002-20xx)要求。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本單位的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第八條 對于某一種類的風險,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存在的重大危險源和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制定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第九條 對于危險性較大的重點崗位或作業場所,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重點工作崗位或作業場所的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第十條 新成立的生產經營單位在開展生產經營活動前,應編制有關應急預案,并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規規定進行評審(或論證)、備案、培訓和演練等;已開展生產經營活動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在本細則實施之日起3個月內編制或完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現場處置方案,按照有關程序完成評審(或論證)、備案等工作,并定期組織開展培訓和演練。
第三章 應急預案的評審
第十一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第十二條 礦山、建筑施工單位和易燃易爆物品、放射性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它生產經營單位應當自行組織專家或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組織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十三條 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預案涉及的主管部門人員、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人員和相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參與評審的專家由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部門從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中抽取。
大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原則上不少于5人;中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評審相關專業專家人數不得少于3人。
小型規模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評審按照行政區域劃分采用會議形式由專門的專家評審組集中評審,專家人數不得少于5人。集中評審會由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召集,并組織相關部門和人員參加。
第十四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建立并向社會公布本市的應急預案評審專家庫;負責應急預案評審專家隊伍的聘任、培訓、考核等管理工作。評審專家應具備相應的職業品德、專業知識和技能。
第十五條 評審工作應按照《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安監總廳應急〔20xx〕73號)及《關于印發山東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實施細則(試行)的通知》(魯安監發〔20xx〕124號)的要求,以會議形式進行。評審內容主要包括預案基本要素的完整性、危險分析的科學性、預防和救援措施的針對性、應急響應程序的可操作性、應急保障工作的可行性、與政府有關部門應急預案銜接等。評審專家應本著對社會和企業負責的態度,嚴格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及標準規定,全面、科學、客觀、公正開展評審工作。
第十六條 評審(或論證)應當形成書面報告,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應急預案名稱;
(二)評審地點、時間、參會單位和人員;
(三)專家書面評審意見(附《要素評審表》);
(四)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
(五)專家名單(簽名);
(六)參會人員(簽名)等。
第十七條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根據專家和政府有關人員意見對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完善;專家組會議評審意見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按要求修訂后重新組織評審。不要求重新組織評審的,應將修改說明報專家會簽通過。
第十八條 應急預案經專家評審或論證后,由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后實施。
第四章 應急預案的備案
第十九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備案,同時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制定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工作制度,建立應急預案數據庫,對審查通過后備案的應急預案進行分類存檔。
第二十一條 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監督管理的生產經營單位的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抄送所在地的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
前款規定以外的生產經營單位中涉及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同時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存檔;未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其綜合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確定。
第二十二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在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后15日內向有關部門申請備案登記。申請備案應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論證綜合意見;
(三)評審或論證專家名單(簽名);
(四)應急救援相關人員培訓花名冊或證書;
(五)綜合應急預案和專項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二十三條 受理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對應急預案進行審查,經審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備案并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 嚴格執行預案審查和備案制度,依法將實行安全生產許可制度企業的應急預案作為行業準入的必要條件,強化監管監察。應急預案不健全或未通過專家評審的煤礦和非煤礦山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行業企業,不予頒發安全生產許可證。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對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在申請辦理安全生產許可事項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五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指導、檢查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五章 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二十六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
第二十七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及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市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
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二十八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組織本地區、本部門單位開展多種形式的應急預案演練,根據預案演練情況適時修訂應急預案。
第二十九條 實行應急預案登記備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應建立健全應急預案演練制度,每年制定應急演練計劃并報送應急預案備案登記的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
第三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中型規模以上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演練應邀請安全生產應急管理機構和有關主管部門相關人員及專家參加評估。
第三十一條 應急預案演練對周圍社區、鄰近單位的正常生產和生活可能造成影響的,應在演練7日前公示告知。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演練單位應對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評估報告,分析存在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二條 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制定的應急預案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預案涉及關鍵要素變化的應及時修訂。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三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三十四條 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或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三十五條 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每年應對應急預案管理情況進行總結。應急預案管理工作總結應報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急預案管理工作將納入全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內容。
第六章 獎勵與處罰
第三十六條 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三十七條 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未按照《管理辦法》規定備案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給予警告,并處三萬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八條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市、縣(市)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九條 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執行。
第四十條 生產經營單位分類標準按《關于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業〔20xx〕143號)執行。
第四十一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30日起實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2
一、 編制目的:
根據我公司化學品可能發生燃燒和化學品皮膚燒傷的特點,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發生,完善應急管理機制,迅速有效地控制和處置可能發生的事故,保護職工人身和公司財產安全,本著預防和應急并重的原則,制定本預案。
二、 危險性分析:
1、企業概況:
我公司位于臨朐縣冶源鎮宮家坡村東,公司占地面積15000平方米,其中庫房面積520平方米,車間540平方米,職工50人,生產工人20人,主要生產造紙化學品。
2、危險性分析:
本公司所用的化工原料硬脂酸和AKD原粉能夠燃燒。丙烯酸對人體有強腐蝕,易灼傷皮膚,眼睛直接接觸能造成灼傷。
三、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公司成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指揮部和相應的'應急救援工作組。
1、指揮部組成人員和職責
總指揮:馮益成
副總指揮、:車文忠
成員:趙永敬 譚占軍 程世玉
指揮部主要職責:
⑴、組織制定公司安全生產制度。
⑵、組織安全檢查及時消除安全隱患。
⑶、組織制定并實施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⑷、負責現場急救的指揮工作。
⑸、及時準確報告和生產安全事故。
2、工作組成員和職責:
滅火組:負責消防、搶險。
程世玉 李洪俊 鄭軍波 鞠錄民 車秀文 劉興斌
救護組:負責現場醫療、救護。
夏明娟 馬占玉
通訊組:負責通訊、供應、后勤。
張洪波 魏先坤
警戒組:負責現場治安、疏導、交通管理。
衣光臨 孫福濤
運輸組:負責運送傷員。
王秀海 宮軍
四、 預防與預警:
1、事故預防措施:
⑴、建立安全生產制度,落實安全責任制。
⑵、定期安全檢查,強化安全教育。
⑶、加強車間通訊,完善避雷設施。
⑷、減少車間存料,原料與電器氧化劑障離。
⑸、保證消防器材設施可靠有效使用。
⑹、采用便捷有效的報警措施。
2、報警與通訊:
公司的消防救援,防護通訊器材確保處于完好狀況。
①應急電話:
火 警:119
匪 警:110
醫療急救:120
②應急物資:
干粉滅火器、防火沙、消防泵、防火锨、水桶。
③通訊器材:
固定電話一部、移動電話管理人員人均一部。
④防護用品:
安全帽、防護鏡、工作服、膠手套。
五、 應急響應:
1、事故預防措施:
⑴、發現火情現場工作人員立即采取措施處理,防止火勢蔓延并迅速報告。
⑵、滅火組按照應急處置程序采取適當的消防器材進行撲救,而且首先切斷電源。
⑶、總指揮根據事故報告立即到現場進行指揮(總指揮不在現場由副總指揮負責指揮)。
⑷、警戒組依據火災類別危害程度級別劃定危險區對事故現場進行隔離和交通疏導。
⑸、救護組對需要送醫院的傷員送至醫院。
⑹、運輸組對急需消防物資和保管員負責運送到指定地點。
⑺、通訊組視火情撥打110報警求救,并到明顯位置迎接消防車。
⑻、撲救人員要保護好自身安全。
2、化學品皮膚傷處置方案:
丙烯酸燒傷:
①、立即移離現場,脫去被污柒的衣服鞋襪等到。
②、立即用清水沖洗創面10-15分鐘。
③、新鮮創面不要隨便涂油膏或紅藥水。
④、視燒傷情況由急救組和運輸組送醫院治療。
⑤、如果眼睛被傷立即用清水沖洗,沖洗時一定掰開眼皮。
六、 應急結束
七、應急滅火或搶救結束后,總指揮部應派人對現場實施警戒保護,嚴禁在場無關人員進現場確保現場的原始狀態,并配合調查人員做好事故現場調查工作,總指揮部安排做好搶修恢復工作并總結經驗預防類似事故的發生。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3
為全面做好我縣交通運輸領域運輸安全生產工作,確保我縣交通運輸系統安全生產形勢穩定,根據上級要求,結合實際情況,特制定本預案,具體內容如下: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一)指導思想。緊緊圍繞我縣交通運輸發展穩定的中心工作,以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為己任,克服麻痹思想和僥幸心理,增強憂患意識和做好工作的責任感,確保道路運輸安全、暢通,為全縣交通運輸安全提供可靠保障。
(二)工作目標。做好道路施工、水上交通、縣內公交車事故應急處置,保證交通運輸系統內部無重大險情;遇險要及時采取應急搶險措施,力爭把因災害帶來的損失降到最低。
二、組織機構
為加強組織領導,落實安全生產工作責任制,我局特成立應急工作領導小組:
組長:梁光亮縣交通運輸局局長
副組長:潘厚軍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岑正能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陸禮亞縣交通運輸局副局長
張敏縣交通運輸發展中心主任
成員:局屬各單位、企業主要負責人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局綜合科,陸禮亞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楊慧同志具體負責辦公室日常事務。
三、組織機構職責
(一)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指揮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具體應對工作;
2.負責交通運輸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和管理;
3.承辦縣委、縣政府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副組長職責
1.組長負責全縣交通運輸行業應急的領導工作,實施統一調度指揮。
2.副組長協助組長做好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各項統籌協調工作,監督檢查應急工作落實情況。
(三)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根據應急領導小組的決定,負責組織、協調、指導、檢查我縣交通運輸行業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主要職責是:
1.組織落實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決定,協調和調動小組成員應對突發事件相關工作;
2.傳達落實省、州、縣有關工作的要求、轉發有關文件;及時轉發預報、預警信息;及時收集分析各工作信息,及時上報重要信息。
四、完善搶險預案,確保客貨運輸暢通
(一)小組成員要對局屬各單位、企業運營特點和應急搶險預案充分掌握,縣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根據企業特點組織做好宣傳教育工作,動員和組織具體負責搶險救災客、貨運輸車輛等的準備,要編制搶險救災運輸應急預案,確定客貨搶險運輸車輛編隊及搶險救災隊伍,為搶險救災提供所需的交通運輸工具,提高搶險應急保障能力。
(二)客運企業要做好的旅客運輸安全工作
1.堅持以預防為主。客運企業要加強對職工的安全教育,完善各項預案;密切注意氣象和汛情動態不可控因素,及時制定運營保障措施,確保客運行業正常運營。因不可控因素造成停班停運時,及時告知旅客,疏導旅客轉乘或換乘其他交通工具。客運車輛在運營中遇到汛情、險情時,要組織好旅客的繞行、轉運、疏散,確保旅客安全。
2.建立天氣、汛情預報預警制度,對營運線路沿線及積水路段以及山區線路、涉水、漫水橋等交通事故易發路段進行現場勘察,以保證乘客安全為第一位原則,制定安全運營方案;遇到大、暴雨及重大險情,要及時報告,采取安全、有效的指揮調度措施和應急搶險措施;遇到緊急情況要千方百計盡快疏散、運轉乘客,保障運輸安全。
3.發生重大險情及事故,要堅持“以人為本,乘客第一”的原則,及時報告及處置。
五、應急預案執行規則應急預案執行規則
(一)加強值班,保證通訊暢通、信息反饋及時。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領導、值班人員電話保證24小時暢通,節假日期間,帶班領導要堅持帶班,值班人員必須在崗,不得擅離職守,建立嚴謹、規范的值班記錄制度,值班人員接到有關的電話和傳真,要認真填寫值班記錄表,按照要求向值班領導匯報,并根據領導要求進行處置。
(二)建立應急報告制度。遇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以及較大洪水災害出現的重大險情,責任單位接報告后應當立即向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由局領導小組報告上級主管部門。
(三)建立應急事件預報制度。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要與氣象部門建立應急信息接報和發送制度,做到中期預報及時,短期預報隨時,緊急預報即時報送。
(四)加強對重點路段和重點企業的安全檢查,遇有特殊情況及時巡查,發現安全隱患的,要及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
(五)局應急領導小組成員、各單位負責人要24小時保證通訊暢通,遇有緊急情況時,保證及時到達現場進行組織指揮工作。
(六)局屬各單位、企業要及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報送信息,保證渠道暢通。
六、工作程序
(一)接到應急事件的報告,立即詢問和調查清楚災害發生的'時間、地點、滯留人員、傷亡人數、車輛損毀、險情大小、已采取的措施和急需物品及運輸車輛等。
(二)信息報至局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和辦公室。
(三)局應急領導小組負責人將有關情況上報縣委、縣政府、縣應急管理局,由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通知領導小組成員,立即召開全體會議,進行安排部署。
(四)在局應急領導小組的統一指揮下,小組成員按照分工開展工作。到達現場,按現場工作部署的要求開展工作,救援結束后,安全返回目的地。并隨時向局應急領導小組匯報進展情況。
(五)局應急領導小組上報應急工作開展情況。
(六)全面建立和完善應急相關資料。
(七)總結經驗教訓,完善和優化應急預案。
七、工作要求
(一)領導小組成員及參與應急搶險的相關人員,要熟記本預案,明確各自的任務和職責,并保證通信聯絡暢通,確保在最短時間內到達事發地點。
(二)所有參與現場處置的人員要服從命令,聽從指揮。在領導小組沒有下達解除應急響應的命令之前,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撤離。對不服從指揮、責任措施不落實或落實不到位的單位和個人將予以嚴肅處理。
(三)指揮人員必須按照相關工作和安全規范指揮應急處置,嚴禁違章、冒險指揮作業,確保現場人員的安全。
(四)要堅持隨時掌握氣象動態,做好突發性災害的信息接收防范工作。
(五)要確保處理正常事件有條不紊,辦理應急事件快速高效,重大險情、重要指令傳遞準確、及時。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4
為了加強對施工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及時做好安全事故發生后的救援處置工作,更好地適應法律和經濟活動的要求,結合企業員工的工作和施工場區周圍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環境。保證各種應急反應資源處于良好的備戰狀態。和本企業施工生產的實際情況,特組織進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演練簡介,一名員工因為施工中的操作失誤發生觸電事故,項目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對觸電者積極實施搶救過程中如何保障信息傳達預案,小組成員如何履行職務,最后完美達到練習目的。演練目的,提高全員安全意識的同時,通過演練,使人員掌握應急救援運行程序和方法,提高項目應急小組的協調作戰能力。參加演練的相關部門,公司安全科領導,公司各職能部門,項目部,職能部門以及各作業班組。安排假設三名工人在澆筑三層窗臺板時候,對作業人員進行安全交底,同時說明不能夠亂接電源接電,必須要找電工,電工按照工廠安排好振搗棒的`電源。一切落實結束之后,對作業人員示范開關只要扳動按鈕就行,其他不要動交代,完成之后就到別處巡查。事故發生。
一名工作人員未通知電工,上次把現實觸電倒在電箱邊,四肢抽搐。一名工人拉下漏電保護器的按鈕。按下按鈕之后,正在一邊安排施工的工作人員聽到驚叫聲。一邊跑向出事地點,一邊用電話撥打120求救,并且向項目經理報告。總指揮在接到電話之后,決定啟動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立即電話向公司報告,同時用電話通知搶險組組長啊在施工現場發生觸電事故,立即按照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帶領人員趕到事故地點進行檢查,同時到配電房間拉閘斷電,對現場所有用電進行檢查,同時將落實情況隨時報告。
救護組長帶領救護組成員趕到事故地點。對觸電人員進行檢查,同時將落實情況隨時報告。疏散組組長立即按照項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帶領警戒組人員趕往出事定點,禁止閑雜人員出入,現場拉警戒帶進行隔離,并且會進入的救護車停放在安全地點。隨時準備將傷員送往醫院,禁止其它無關車輛和人員進入,同時將落實情況隨時報告。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5
一、應急演練目的
1、評估企業應急準備狀態,發現并修改應急預案和執行程序中的缺陷和不足;
2、評估企業重大事故應急能力,識別資源需求,澄清相關單位和人員的應急職責,改善應急救援中的協調問題;
3、檢驗應急響應人員對應急預案、執行程序的了解程度和實際操作技能;同時,通過調整演練難度,進一步培訓和提高應急響應人員的業務素質和能力;
4、提高全員安全意識。
二、演練適用范圍、總體思想和原則
本方案針對動用企業內部應急資源進行全面演練進行情景設計,按照《安全生產法》、《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等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企業應急預案的要求,進行演練策劃,遵守保護生命和“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以及“救護優先、防止和控制事故擴大優先、保護環境優先”的原則,并在組織實施過程中,結合實際、突出重點、講究實效,保證演練參與人員、公眾和環境的`安全。
三、演練策劃組
組 長:×××
副組長:××× ×××
成 員:××× ××× ×××
其承擔的任務主要包括:確定演練目的、原則、規模、參演的單位;確定演練的性質與方法,選定演練的地點與時間,規定演練的時間尺度和公眾參與的程度;確定演練實施計劃 、情景設計與處置方案,審定演練準備工作計劃 和調整計劃;檢查和指導 演練準備與實施,解決演練準備與實施過程中所發生的重大問題;協調各類演練參與人員之間的關系;組織演練總結 與追蹤。
四、應急演練參與人員
按照應急演練過程中扮演的角色和承擔的任務,將應急演練參與人員分為演習人員、控制人員、模擬人員、評價人員和觀摩人員,這五類人員在演練過程中都有著重要的作用,并且在演練過程中佩帶能表明其身份的識別符(佩戴不同顏色的安全帽和胸卡)。
1、演習人員
按企業應急預案規定參加演練的人員及單位:廠領導 、助理及事故設定崗位及所在車間、生技處(調度室)、技安處、保衛處(消防隊)、設備處(十二車間)、能計處(十一車間)、物管處(十四車間)、行管處、廠工會、供運處(運管辦)、職工醫院、廠辦、綜合處等
其承擔的任務主要包括:救助傷員或被困人員;保護公眾安全健康;獲取并管理各類應急資源;與其他應急響應人員協同應對重大事故或緊急事件;按演練程序進行演練。
2、控制組
組長:×××
成員:××× ××× ×××(分別派駐指揮中心、事故崗位、消防隊橋頭)
其承擔的任務包括:確保應急演練目標得到充分演示;確保演練活動對于演習人員具有一定的挑戰性;保證演習進度、解答演習人員疑問和演練過程中出現的問題;保證演練過程的安全。
3、評價組 組長:×××
成員:××× ××× ××× ×××
(分別派駐指揮中心、事故崗位、消防隊橋頭等)
其承擔的任務:觀察演練人員的應急行動,并記錄其觀察結果;在不干擾演練人員工作的情況下,協助控制人員確保演練按計劃進行。
4、模擬人員
場外應急組織模擬人員:***
模擬傷員:***
模擬應急響應效果人員:***(模擬泄漏) ***(釋放煙霧)
模擬被撤離和疏散人員:若干
5、觀摩人員
邀請市、區安監局、化醫安環部等領導 前來觀看。
五、應急演練時間:
20xx年*月*日*:00-**:**時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6
第一條[編制依據和目的]為了規范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港口法》、《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和國務院有關規定,結合港口生產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適用范圍]本辦法適用于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發布、備案、演練等工作。
第三條[備案管理的原則]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級負責、屬地為主的原則。
第四條[明確預案管理的主管部門]交通運輸部主管全國港口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明確生產經營人的職責]港口經營人負責落實本單位應急預案編制、評審(或論證)、備案、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并組織應急預案確定的各項措施的實施。
第六條[行政部門預案的編制要求]港口行政管理部門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港區的安全生產實際及危險性分析,適應本港區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實際需求;
(三)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港區、本部門的應急工作要求;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六)應與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七條[應急預案操作手冊要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編制相應的港口應急預案和應急預案相對應的簡明操作手冊。
第八條[企業預案的編制要求]企業港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及危險性分析,適應本單位的安全生產事故應急實際需求;
(三)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四)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應急程序和應急保障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能滿足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五)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港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六)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七)應與上級政府、部門和本單位的相關應急預案相
互銜接。
(八)對于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應當制定現場處置方
案。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九)港口經營人編制的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所涉及的其他單位、上級部門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預案附件內容要求]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各種預案之間應相互銜接,并與預案所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十條[部門預案評審要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審定。涉及相關部門職能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報同級政府批準發布。
第十一條[港口經營人預案論證要求]港口經營人應急預案由港口經營人自行組織論證,必要時邀請評審專家和應急預案涉及的政府部門工作人員參加。
第十二條[部門預案備案要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備案。
第十三條[港口經營人預案備案要求]港口經營人進行應急預案備案時,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請表及電子文檔;
(二)應急預案論證意見;
(三)論證人員簽名表;
(四)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危險貨物現場處置方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第十四條[受理部門備案要求]受理備案登記的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對材料齊全的應急預案及時備案。
第十五條[備案登記建檔工作要求]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指導、督促檢查港口經營人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
第十六條[預案宣傳教育要求]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將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港口經營人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港口經營人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程序和崗位應急處置方案。應急預案的要點和程序應當張貼在應急地點和應急指揮場所,并設有明顯的標志。
第十七條[應急演練要求]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港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管理情況進行總結。
第十八條[演練頻次要求]港口經營人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預防重點,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每半年演練一次,其他港口經營人每年演練一次。
第十九條[演練評估總結要求]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二十條[部門預案修訂要求]地方各級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根據預案演練、機構變化等情況適時修訂。
第二十一條[港口經營人預案修訂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港口經營人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一)港口經營人因兼并、重組、轉制等重大變化導致現行應急預案不適用的;
(二)港口經營人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八)港口經營人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
第二十二條[預案修訂報備要求]港口經營人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二十三條[應急物資配備要求]港口經營人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二十四條[明確應急預案啟動后的報告程序]港口經營人發生事故后,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五條[表彰獎勵]對于在應急預案編制和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港口經營人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十六條[處罰]港口經營人應急預案未按照本辦法規定備案的,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港口經營人未制定應急預案或者未按照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導致事故救援不力或者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交通運輸(港口)主管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依法給予行政處罰。
第二十七條[施行時間]本辦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7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編制目的
為了對工程施工中可能發生的安全生產事故進行及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援救,起到控制事態發展,降低事故損失,確保項目正常生產中的員工人身安全和集體財產免受損失,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各類重大安全生產事故,并在事故發生時能快速、高效、有條不紊地組織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生產秩序,根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項目自身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應急救援預案。
1.1事故預防:通過危險識別、事故后果分析,采用技術和管理手段降低事故發生的可能性且使可能發生的事故控制在局部,防止事故蔓延。
1.2.應急處理:若遇到事故發生(或故障)有應急處理程序和方法,能快速反應處理事故或將事故消防在萌芽狀態。
1.3.搶救救援:采用預定現場搶險和搶救的方式,控制或減少事故造成的損失。制定應急應急救援的目的是快速、有序、高效地控制緊急事故的發展,將事故損失減少到最低程度。經過應急預案的編制,為工程中出現的問題民間盡早發現并能在最快的時間內得到有效的處理,做到防患未然。
1.4.采用預防措施使事故控制在局部,消除劃算條件,防止突發性重大或連鎖事故發生。
1.5.能在事故發在發生后有效地控制和處理事故,盡力減少事故對人和財產的影響。
第二條編制依據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國務院《國家安全事故災難應急預案》、《生產經營單位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中建四局五公司《重大突發事故總體應急預案》和中建四局五公司交通分公司《突發事故綜合應急預案》的規定,結合本項目實際,制定本預案。
第三條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都勻市市政路網工程都勻市173至115城市主干道工程項目施工區域可能發生或已發生的綜合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第四節工程概況
4.1.工程簡介
工程名稱;都勻市173至115城市主干道建設工程
工程地點:都勻市
建設單位:都勻市交通運輸局
設計單位:中國華西工程建設設計有限公司
監理單位:貴陽交通工程監理站
施工單位:中國建筑第四工程局有限公司
173至115城市主干道起點位于173加油站附近、終點至115加油站,與建成的韋八東路及國道210連接,道路全長2348.166米,道路寬40米,設計行車速度60千米/小時,本道路起點設計高程為788.888米,終點設計高程為806.23米,最大縱坡為4.92%,最小縱坡0.2%,最小豎曲線半徑3000米。在K1+197處出現最大填方高度7.197米,在K0+140處出現最大挖方高度27.672米。橫斷面車行道橫坡均為1.5%,人行道橫坡為2%,其橫斷面布置為:6.25米(人行道)+0.5米(路緣帶)+11.25米(人行道)+0.5(路緣帶)+3米(綠化帶)+0.5米(路緣帶)+11.25米(車行道)+0.5米(路緣帶)+6.25米(人行道)。
4.2.結構形式:
車行道:4cm厚細粒式改性瀝青瑪碲脂碎石混合料(SMA-13)(摻3‰聚丙烯腈纖維);5cm中粒式改性瀝青混凝土(AC-16)(面層撒乳化瀝青粘層)
7cm粗粒式改性瀝青混凝土(AC-25)(面層撒乳化瀝青粘層);乳化瀝青透層(面層加鋪格柵80x80);30cm5%水泥穩定碎石層;20cm級配碎石層;其下為挖、填壓實的路基。
人行道:3cm面層紅石鋪裝、2cm
M10水泥砂漿,10cmC15素混凝土,10cm碎石墊層,壓實路基。
4.3.工程特點
工程路基挖方大,在K0+420至K0+635.8段存在明溝改溝,K0+671、K0+126.797處各設計一涵洞,K0+420-K0+635.8處存在路肩墻,以上明溝改溝、涵洞、路肩墻均沿柳當河,施工過程中需采取圍堰方式施工,故該處作為該工程的重要節點進行把控,避免影響路基施工。
工程難點:由于該工程土方挖方量大,存在高邊坡,在對高邊坡進行開挖過程中需要特別注意工程質量和安全。
第五條工作原則
5.1.以人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員工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作為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安全事故災害造成的人員傷亡,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5.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本項目的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應遵循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的原則。在當地政府得領導下,項目部應急救援小組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事故災害的應急管理和處置工作。
5.3.依靠科學、依法規范
采用先進技術、發揮專家和專業人員的作用,提高應急管理、救援技術水平和指揮能力;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加強應急管理,使應急管理和救援工作規范化、法制化。
5.4.隊伍精干、物資齊全
項目部應根據可能發生的安全事故類型和性質配備一定數量的應急救援物資、器材、設備和藥品等,組建一支精干、機動靈活的應急救援搶險隊伍。
5.5.快速反應、相互配合
事故發生后,項目部及時啟動應急預案,嚴格落實應急處置工作責任制,各有關部門要及時給予配合和支持,要相互寫作、相互配合,并確保信息收集、情況報告、指揮處置等各環節的緊密銜接,在最短的時間內控制失態。
5.6.預防為主、加強演練
認真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事故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加強危險源管理,做好事故預防、預測、預警和預報工作。開展培訓教育,實施組織應急演練做到常抓不懈,提高從業人員的意識和應急能力。
第六條突發事故分類分級
按影響類型可分為突發災難、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事件等四類。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突發事故原則上劃分為一般、較大、重大、特別重大四個等級。
6.1.一般突發事故(四級)是指事態比較簡單,僅對某轄區較小范圍內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失的突發公共事件。
6.2.較大突發事故(三級)是指事態比較復雜,僅對轄區一定范圍內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等后果,但只需要事發地區政府調度轄區有關部門,必要時由當地縣或市政府相關專業應急機構業務指導就能夠處置的`突發事故。
6.3.重大突發事故(二級)是指事態復雜,對轄區一定范圍內的社會財產、人身安全、政治穩定和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生態環境破壞后果,需要當地縣或市政府專業應急機構或事件主管單位調度有關部門和相關單位聯合處置的突發事故。
6.4.特別重大突發事故(一級)是指事態非常復雜,對社會穩定、社會秩序造成嚴重危害和威脅,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財產損失或環境污染等后果,需要當地縣或市政府處置突發事故委員會統一協調,指揮各方面資源和力量處置的突發事故。
第二章安全事故應急預案體系
第一條、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事故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分公司指導和應對各類突發事故的依據和規范性文件。
第二條、專項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類別(突發災難、事故災難、公共衛生、社會安全,各類專項預案見預案體系)危險源和應急保障而制訂的計劃或方案,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按照綜合應急預案的程序和要求組織制定,并作為綜合應急預案的附件。專項應急預案應制定明確的救援程序和具體的應急救援措施。
第三條、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由應急小組技術組或專家組依據現場情況進行風險評估后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可操作、針對性強,防止造成二次傷害。
第三章組織體系
第一條突發事故應急救援組織機構框架圖:
都勻市路網工程應急領導指揮中心
(指揮部)
應急辦公室(安全部牽頭日常管理)
各職能部門
專家組
173至115項目現場指揮部
173至115項目應急辦公室
善后恢復組
現場技術支持組
后勤保障組
現場通訊組
現場安全疏散組
現場醫療救護組
現場搶險救援組
圖示:管理流程走向:
技術支持走向:
第二條各組織及職責
2.1.應急領導指揮中心及職責
2.1.1.應急領導指揮中心組成:
應急領導指揮中心總指揮由都勻市市政路網工程項目部指揮長鄭虎擔任,副總指揮由易貴平、陳世平、趙鵬擔任,成員由各部門負責人及173至115城市主干道
工程項目負責人組成。
總指揮:鄭虎
副總指揮:易貴平、陳世平、趙鵬
組員:羅彬(項目總工)
宋幼平(項目書記)
黃培訓(工程部經理)
龍金華(安全部經理)
孔斌(綜合辦主任)
羅玉坤(質檢部經理)
袁玲(材料部經理)
梁貞群(財務經理)
何玉麟(商務經理)
譚明漢(173副經理)
王光信(技術總工)
環東片區(173)小組成員:
馮懿(施工員)
高向陽(施工員)
吳歡歡(施工員)
岳佑強(安全)
耿艷(資料員)
蔣盛(測量員)
潘成皇(質量員)
袁鳳霞(綜合辦)
何道軍(駕駛員)
2.1.2.指揮部職責:
(1)協調、監督和指導突發災害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2)分析、研究有關信息,決定應急處置過程中采取的重要舉措;
(3)接受上級單位的領導,及時貫徹落實上級命令;
(4)決定啟動和終止預案;
(5)審定新聞發布和向上級匯報的材料;
(6)審批突發災害事故應急救援費用等。
2.1.3.現場指揮部辦公室及職責:
應急辦公室組成:由項目安全部負責。
(1)接受傳遞突發災害事故信息,向應急領導指揮中心提出參考建議;
(2)負責突發災害事故處置的綜合協調;
(3)跟蹤突發災害事故發展動態,溝通并匯總信息,及時向領導指揮中心報告;
(4)根據領導指揮中心的意見,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事故動態信息;
(5)完成應急救援總結的審核和歸檔工作等。
2.1.4.環西片區指揮部及職責:
片區指揮部組成:由片區經理和技術總工等組成。
(1)負責現場組織、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2)為救援現場人力、物力、財力資源的總調度;
(3)組織應急救援技術方案的具體實施;
(4)在應急救援工作中提供總體技術支持;
(5)負責組織制定應急救援方案并指導和監督實施運行。
2.1.5.環東(173)片區應急辦公室及職責
環西片區應急辦公室組成:片區質安部負責。
(1)接受傳遞突發災害事故信息,向應急領導指揮中心提出參考建議;
(2)負責突發災害事故處置的綜合協調;
(3)跟蹤突發災害事故發展動態,溝通并匯總信息,及時向領導指揮中心報告;
(3)根據領導指揮中心的意見,向上級有關部門報送事故動態信息;
(4)完成應急救援總結的審核和歸檔工作等。
2.1.6.現場處置組及職責
現場處置組組成:由項目各職能部門組成。
(1)現場搶險救援組負責受災事故現場的緊急搶救工作,包括受困人員、現場貴重物資及設備的搶救、危險品的轉移。
(2)現場醫療組負責受災事故現場的緊急救護工作,及時組織護送重病傷員到醫院救治。
(3)事故現場安全疏散組負責受災事故現場的保護、人員的清點及疏散工作。
(4)通訊組負責收集相關部門的通訊方式,保證各級通訊聯系暢通,做好聯系工作。
(5)后勤保障組負責應急救援所需物資的供應工作,負責與相鄰可以拖力量的聯絡求救工作。
(6)善后恢復組負責收集、整理和分析災害事件發生及處置過程中的有關資料,根據災害事故處置的情況和應急終止的條件,提出應急終止的建議,并負責善后處理及現場恢復工作。
2.1.7.專家組及職責
專家組組成:由五公司資深專家組成(項目申請)。
(1)主要負責突發災害現場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并結合現場情況、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制定現場應急處置措施。
(2)現場處置措施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
2.1.8.技術組及職責
技術組組成:由項目部工程技術部成員組成。
負責為災害現場搶險救援方案提供技術支持,參與事故技術性調查處理工作。
2.1.9.其他事項
項目部所有職能部門(包括片區),根據各自的職能,根據應急指揮中心的安排負責某一方面的工作。指揮部負責應急方案的制定和實施,負責派出現場指揮部組成人員,參與現場處置工作。現場應急指揮中心由項目應急指揮中心派出,根據統一指揮的原則,負責現場應急處置工作,包括參與制定現場處置方案、及時報告現場事態發展及處置情況、現場信息發布等。專家組參與現場處置工作。
第四章預測預警
第一條預警分級
1.1.預警分級
預警一般分為一級、二級、三級、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示,一級為最高級別。
1.1.1.當發生一般突發事故時,對應四級預警級別,啟動藍色預警;
1.1.2.當發生較大突發事故時,對應三級預警級別,啟動黃色預警;
1.1.3.當發生重大突發事故時,對應二級預警級別,啟動橙色預警;
1.1.4.當發生特別突發事故災害時,對應一級預警級別,啟動紅色預警。
第二條預測監測
應急辦公室根據國家、地方政府有關部門發布的預警信息,主動與有關部門保持聯系,掌握預警信息的變化情況,及時向應急領導小組匯報;環東(173)工程片區重點對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和重大安全隱患部位設專人定期進行監控、監測;并將監測數據信息及時上報應急辦公室;當險情嚴重時,應設立巡邏組或監測組對事態進行24小時監控,同時應急辦公室應將監測、監控數據和險情書面向應急領導小組報告。
第三條預警發布及行動
3.1.預警發布:
應急領導小組收到監控、監測數據后,應及時分析數據是否達到預警值,當監控、監測數據超過預警值時,根據險情的危險程度及時發布相應級別的預警。
3.2.預警行動:
預警級別發布后,相關單位應按照如下權限進行處置:
3.2.1.一級、二級預警:
項目相關部門及突發事故可能發生的單位同時進入預警防備狀態,項目應急領導小組指定一名成員負責指揮監控事態發展;項目應急辦公室按應急領導小組的指示報告上級有關單位和政府有關部門,并負責審查預警告知范圍、預警級別調整及預警解除等事項。
3.2.2.三級預警:
項目相關部門與突發事故可能發生的單位同時進入預警防備狀態;該單位負責審查預警告知范圍、預警級別調整及預警解除等事項,并同時呈報項目應急辦公室備案,項目應急領導小組核實后報交通分公司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
3.2.3.四級預警:
突發事故可能發生的單位自行處理,但需報告片區應急管理辦公室備案,并由片區應急領導小組核實后報項目應急辦公室備案。
第四條預警調整與解除
4.1.預警調整:
自預警信息發布時起,現場巡邏組或監測組應加大監測頻次,并及時上報監測數據,當險情嚴重時,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提高至相應級的預警并發布,當險情降低時,應急領導小組應及時降低至相應級的預警并發布。
4.2.預警解除:
當監控監測數據趨于穩定,險情已明顯消除時,通過技術分析確認,經應急小組研究決定,解除預警。
第五章應急響應
第一條應急響應分級
1.1.應急響應分級
按突發事故災難的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應急響應級別原則上分為Ⅰ、Ⅱ、Ⅲ級。
1.1.1.Ⅰ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Ⅰ級應急響應:
(1)造成3人及以上死亡(含失蹤)、遇險事故;
(2)造成10人及以上重傷(含中毒)事故;
(3)特大火災、爆炸事故;
(4)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的事故;
(5)需要啟動Ⅰ級應急響應的其他傷亡事故。
1.1.2.Ⅱ級應急響應
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應啟動Ⅱ級應急響應:
(1)造成1—2人死亡(含失蹤)、遇險事故;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重傷(含中毒)事故;
(3)重大火災、爆炸事故;
(4)直接經濟損失100萬元以上、1000萬元以下的事故;
(5)發生與安全生產有關的,被舉報或被新聞媒體曝光,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事件;
(6)需要啟動Ⅱ級應急響應的其他傷亡事故。
1.1.3.Ⅲ級應急響應
發生Ⅱ級應急響應條件以下的生產安全事故、未遂事故或需要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其它應急事件時啟動Ⅲ級應急響應。
第二條信息報送
2.1.內部信息報告處置及報告時限
突發事故發生后,現場目擊者或值班人員應第一時間向現場負責人報告,現場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第一時間向項目應急辦公室和項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項目應急領導小組人員應第一時間趕到現場,根據現場的險情確定是否啟動應急預案,并組織人員進行救援,同時保護好現場。對于較嚴重的險情,項目應急辦公室應同時上報分公司應急辦公室,分公司應急辦公室接到險情報告后應及時向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報告。
2.2.外部單位信息報告處置及報告時限
對達到Ⅱ級應急響應以上的險情,項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應在事故發生后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報告。
2.3.報告方式
通常采用電話和書面快報兩種報告方式,電話報告用于事故通知;書面快報用于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向上級單位和當地政府和行業主管部門的險情具體情況報告,并隨險情的變化每24小時報告一次,直到險情排除。
2.4.報告內容
電話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單位、時間、地點、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初步情況、初步原因以及已采取的措施,報告內容應力求準確,不得謊報、誤報和漏報。
書面快報內容:具體見附件1----《職工傷亡事故快報表》。
第三條應急響應程序
3.1.預案啟動及應急指揮
3.1.1.Ⅰ級響應
當突發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達到Ⅰ級應急響應條件時,事故單位應第一時間電話報告環現場應急指揮部和項目應急辦公室,并上報項目指揮部,隨后按照報告時限要求上報事故快報,由項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宣布啟動Ⅰ級響應預案并負責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和部門及交通分公司。項目部、分公司同時進入應急狀態。啟動應急預案后,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由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任總指揮指揮現場應急救援。
3.1.2.Ⅱ級響應
當突發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達到Ⅱ級應急響應條件時,事故單位應第一時間電話報告片區應急辦公室,隨后按照報告時限要求上報事故快報,由片區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宣布啟動Ⅱ級響應預案并負責報告上級有關領導和部門。片區、項目部職能部門同時進入應急狀態。應急領導小組成員應第一時間趕赴現場,由應急領導小組副組長任總指揮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并及時將救援進展情況報告應急救援領導小組。
3.1.3.Ⅲ級響應
當突發事故的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達到Ⅲ級應急響應條件時,事故單位應第一時間電話報告片區應急辦公室,由片區現場指揮部領導小組副組長宣布啟動Ⅲ級應急響應預案,項目安全部立即趕赴現場支持救援,由項目部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成員會同項目相關職能部門進行救援,由項目應急領導小組組長任總指揮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并及時將救援進展情況報告項目應急辦公室。
3.2.現場救援和應急處置
3.2.1.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辦公室立即通知各應急救援組趕赴現場,按照預案分工和指揮長的指示迅速組織人員進行救援搶救工作和保護事故現場。
3.2.2.現場應急救援應堅持“以人為本”的原則,先救人,后救物。
3.2.3.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3.2.4.搶救傷員時,要采取正確的救助方法,避免二次傷害;同時遵循救助的科學性和實效性,防止搶救阻礙或事故蔓延;對于傷員救治醫院的選擇要迅速、準確,減少不必要的轉院,貽誤治療時機。
3.2.5.事故現場仍然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事故隱患時,必須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在救援過程中發生二次安全事故。
3.3.應急物資調配
后勤保障應急組接到預警通知后,應根據專項預案中應急物資設備清單清理所需物資、設備,接到應急辦公室的應急指令后,第一時間就近調配救援物資設備到事故現場,確保救援工作順利、有序、有效的進行。
3.4.擴大應急
3.4.1.在Ⅲ級應急響應救援的過程中,當救援困難,事態進一步擴大等緊急情況出現時,可向分公司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申請實施Ⅱ級響應行動;
3.4.2.在Ⅱ級應急響應救援的過程中,當救援困難,事態進一步擴大等緊急情況出現時,可向分公司應急領導小組組長申請實施Ⅰ級響應行動。
3.4.3.在Ⅰ級應急響應救援的過程中,當現場救援困難或遇緊急情況時,應急小組組長可決定擴大應急程序,請求外部支援或政府救護支持。
3.5.信息發布
3.5.1.發布原則:應急救援過程中,按照“實事求是、統一發布”的原則,根據公司新聞信息發布的工作程序,指定或授權專人及時向上級單位和地方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快報,并引導媒體正面報道,消除事故影響。
3.5.2.發布時限:事故救援期間每天17:30前向上級單位和地方政府報告事故情況快報。
3.5.3.發布部門及發布程序:現場通訊組將險情報告應急辦公室,匯總后經項目部應急領導小組組長同意,由應急辦公室發布。
3.5.4.發布內容:傷亡情況和救援進展。
第四條應急狀態解除
經實施現場搶險救援,事故現場險情得到有效控制,受傷人員已安全送到醫院,環境或設施經檢測符合國家相關標準,次生、衍生事故隱患和危險已消除,經現場救援小組批準,按“誰啟動,誰結束”的原則,發布應急解除指令,通知相關單位或周邊社區,事故危險已解除,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結束。
第五條后期處置
5.1.善后處置
5.1.1.善后理賠
事故救援過程中,善后處置組應及時對人員的傷亡數量、物資設備損壞數量和周邊構筑物損壞程度進行詳細的統計,并安排工作人員到醫院對傷員進行護理,及時通知死亡人員家屬到現場商談理賠工作;應急解除后,善后處置組應根據物資設備和構筑物損壞的統計,與所有人商談賠償事宜,做好善后處理工作。
5.1.2.恢復生產
事故責任單位在應急解除后,善后處置組對事故造成的水電、通訊破壞以及污染物等進行處置,清理施工現場,盡快恢復生產。
5.1.3.配合調查
事故單位所有人員應配合調查組的調查,主動向事故調查小組提供現場物證、攝像、照片和事故現場圖等原始資料。
5.2.應急評估和總結
應急處置小組應對搶險過程、應急救援能力等進行評估,寫出總結報告。應急處理結束后,事故單位應根據事故調查處理小組的意見,按照“四不放過”處理原則,查清事故原因,依法查處有關責任人,認真吸取教訓,制訂防范措施,及時進行整改,防止類似事故的發生。
5.3.歸檔整理
應急救援領導小組應指定專人將事件過程中所有收發信息、領導批示、事故調查報告、現場錄像、圖片等材料及時整理歸檔,并總結事件處理過程中的經驗和教訓,修改、完善事故應急預案。
第六章應急保障
第一條應急培訓
應急預案確立后,按計劃對應急指揮人員和應急救援組每年進行一次有效的培訓,應急救援組應盡量固定,對新加入的人員應及時培訓。從而掌握應急知識、具備完成其應急反應任務的技能。培訓可以采取授課或現場演示等方式,使接受培訓人員了解和掌握如何識別危險,如何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如何啟動緊急情況報警系統,如何安全疏散人群等操作。
第二條應急演練
應急預案確立后,為檢驗應急預案的適宜性、有效性和充分性,以及響應過程的符合性,提高事故應急反應協作部門的協調能力,應每年至少開展一次演練。演練的方法有桌面演練、功能性演練和實際演練。演練應制定方案,及時做好演練記錄,并對演練進行評估,寫出演練總結。
第三條應急經費
應急經費列入年度安全生產費用計劃,項目部按照分公司制定的《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措施費用管理規定》管理應急經費,確保專款專用,保證應急救援的順利執行。
第四條應急物資裝備
按照專項應急預案的應急物資清單儲存,每月應進行一次檢查、清理,因使用或失效后,應及時補齊、更換,確保應急救援工作使用。
第七章附則
第一條獎勵
在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緊急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集體和個人,由安全部提出申請,報經項目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二條懲罰
在生產安全事故或突發緊急事件應急救援工作中,因玩忽職守未做應急準備,或事故發生時,隱瞞事實真相,謊報實情,導致指揮救援工作失誤,造成嚴重后果者,以及在救援過程中借故躲避,臨陣脫逃或拒不執行救援或命令者,應進行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條應急預案備案
《生產安全事故綜合應急預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屬地政府有關部門進行報備。項目部的應急預案同時要報分公司安全部備案。
第四條維護和更新
安全部應及時收集、整理應急演練總結、應急救援工作記錄等資料,總結、判別應急預案的有效性、適宜性、符合性,找出預案的缺陷和不足,適時進行更新、充實和完善。
第五條應急救援領導小組組長電話:
組長:鄭虎,
xxxxx,
副組長:易貴平,
xxxxx,
陳世平,
xxxxx,
趙鵬,
xxxxx,
第六條現場應急救援辦公室
聯系電話:xxxxx
聯系人:龍金華(都勻市政路網項目安全部)
聯系電話:xxxxxx
聯系人:岳佑強
(環東(173)片區安全部)
第七條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都勻172至115城市主干道項目工程安全部制訂與解釋。
第八條預案發布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第八章附件
附件一、都勻市173至115城市主干道工程項目突發事故總體應急處理流程
附件二、職工傷亡事故快報表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8
為仔細貫徹落實上級文件精神,結合我鎮實際,特制訂我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綜合預案。
一、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我鎮各類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機制,一旦發生較大以上各類安全事故,快速反應,全力搶救,妥當處理,最大程度地削減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損失,保障公眾安全,維護社會穩定。
二、適應范圍
本預案適應于在我鎮轄區內的各類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三、工作機構及職責
(一)為了加強對安全事故的應急救援組織工作,鎮政府成立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成員如下:
總指揮:
副總指揮:
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黨政辦,辦公室主任由殷洪巖擔當。
(二)應急救援指揮部和專業處置組的職責
1、應急救援指揮部的職責
(1)全面協調和指揮事故應急和救援工作,指導制定緊急管理方法和特殊管制措施,關心調用救援物資、設備、人員,必要時請示上級統一組織協調武警隊伍參與事故受傷人員的搶救和工程搶險工作,向上級報告事故救援狀況。
(2)督導各社區、企業成立應急救援隊伍,每年開展不少于1次的'應急救援演練。
2、專業處置組的職責
(1)綜合協調組:由應急辦牽頭,通知指揮部成員單位馬上趕赴事故現場;協調各專業處置組的搶險救援工作;準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搶險救援進展狀況。
(2)應急救援組:由應急辦牽頭,各應急隊伍、職能部門、社區協作,組織協調進行搶險救援。
(3)安全保衛組:由派出所牽頭,八中隊、交通所、各社區協作,組織警力和干部對事故現場及周邊地區和道路進行警戒、掌握,組織人員有序疏散。
(4)新聞報道組:由黨政辦牽頭,統一組織事故應急處置和搶險救援的告知工作。
(5)醫療搶救組:由衛生院牽頭,組織有關醫療單位對傷亡人員實施救治和處置。
(6)后勤保障組:由財政所牽頭,落實資金和物資保障工作。
(7)事故調查組:由安監所牽頭、協作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察、取證和開展對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提出處理建議。
(8)善后處理組:由民政負責,會同有關部門處理傷亡人員的善后工作。
四、安全事故報告
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必需馬上將發生的狀況報告鎮政府指揮部。
五、應急處理
1、接到事故報告后,指揮部依據狀況快速啟動應急預案,應急救援牽頭單位負責人要馬上趕到現場,支配協調各方力氣,快速開展救援工作。
2、各社區、有關部門和單位,在接到應急救援的通知后,必需馬上組織救援隊伍,攜帶相關救援工具,趕到現場準時進行救援。對救援不準時、玩忽職守,瞞報、謊報,造成惡劣影響的,追究相關責任人的領導責任,觸犯法律法規,給國家和人民財產造成重大損失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9
一、事故類型和危害程度分析
陵縣干線公路計有國道1條,省道4條,G104線與S315線連接線1條,總里程151.903公里,橋梁40座,總計2399.2延米。其中大橋6座,1212.16延米;中小橋梁34座,1187.04延米。其中四類橋梁1座。事故類型為橋面沉陷、橋板斷裂、坍塌等,其嚴重程度易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交通中斷。
本預案適用于轄區內國省道干線公路橋梁在建設、維修、檢測、使用過程中出現重大隱患或發生坍塌等的應急救援工作。
二、組織機構及職責
1、應急組織體系
成立國省道干線公路橋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
組? 長:邢訓海
副組長:趙? 軍
成? 員:付立軍?? 林玉霞?? 孫寶恩?? 于洪霞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養護科,主任由養護科科長付立軍擔任,成員由養護科全體人員及公路站人員組成。
2、工作職責
橋梁事故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及辦公室具體職責是:
(1)負責監督、檢查公路橋梁的日常養護管理以及公路橋梁檢測等制度的落實情況;
(2)時刻了解和掌握公路橋梁的隱患情況,視隱患嚴重程度,及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3)負責組織編制、修訂、更新、完善應急救援預案,并定期開展演練;
(4)統一領導、指揮搶險救援工作,綜合協調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5)負責緊急調用應急救援所需的各類物資、設備、人員及占用場所;
(6)根據事故嚴重程度及可能波及的范圍,組織人員的疏散工作;
(7)配合上級或其他有關部門進行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3、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成員主要職責
(1)搶險組
由養護科長付立軍任組長,養護科、公路站工作人員為成員,負責事故的搶險救援工作。具體負責公路橋梁事故傷員的搶救,對損壞的橋梁進行搶修加固,盡快恢復交通。
(2)專家組
安全科負責組織橋梁設計、施工、維修、養護等方面的專家,成立專家組,專家組在應急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領導、指揮下開展應急救援工作。及時研究分析事故的有關情況,對事故的發展提前做出判斷,對損毀橋梁的`搶險恢復研究制定具體方案,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必要的技術支持。協助事故調查人員進行事故調查,對事故處理提出專家意見。完成應急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預警
養護科負責全縣境內國省道干線公路橋梁的日常巡查、檢測、維修和養護工作,對發現的隱患,能立即消除的,及時予以消除;為危機行車安全,一時難以消除的,應及時向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匯報。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接到匯報后,應立即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必要時限制通行,并通過媒體向社會發布信息。同時,及時派專家組和搶險組趕赴現場,對橋梁進行勘察和技術檢測,提出隱患整改方案,盡快排出險情。
四、報警
橋梁事故發生后,橋梁管理人員要立即向橋梁管養部門報告,按照規定,單位負責人立即如實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事故現場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已經造成的或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已經采取的措施’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縣局安全科電話:8221467
縣局養護科電話:8223456
五、應急處置
1、響應分級
按照公路橋梁的損壞程度和事故性質分為一級事故、二級事故、三級事故三個級別。
(1)一級事故:公路橋梁坍塌導致死亡和人員失蹤的事故;超出本認為處置能力的其他公路橋梁重大事故。
(2)二級事故:除一級事故中規定以外的各類公路橋梁發生突然坍塌的事故。
(3)三級事故:公路橋梁雖未坍塌,但橋面已出現沉陷,主體結構失去承載力,必須立即采取措施的事故;交通事故造成橋梁設備嚴重損壞的事故。
2、響應程序
一級、二級橋梁事故發生后,橋梁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應立即啟動本預案,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向上級有關部門報告。
三級橋梁事故發生后,應啟動相應預案,實施搶險救援工作,同時,向市局報告。
3、處置措施
(1)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接到事故報告后,組長要立即啟動橋梁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組織搶險救援人員立即趕赴事故現場,迅速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態發展,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調配橋梁事故搶險所需的物資、設備、機械,做好應急救援保障工作。
(2)搶險組趕赴現場后,迅速組織成立搶險救援隊伍開展搶險救援工作,同時,配合公安交警做好交通疏導工作,協助醫療救助人員做好傷員的救治工作。必要時架設臨時便橋,盡快恢復交通。
(3)專家組趕赴現場后,立即勘察、檢測損毀橋梁,向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提出搶險工作建議,并研究制定搶險救援的具體方案,為搶險救援工作提供技術支持。
六、應急物資與裝備保障
根據職責范圍和應急工作需要,必須儲備足夠的應急物資與裝備,保證應急救援的需要,應急物資和裝備應包括:警示燈、切割工具、鐵馬圍欄、反光衣、反光桶、反光帶、伸縮梯、腳手架型材、安全帽、安全繩、完全網、絕緣手套、絕緣鞋、開關箱、照明燈、發電機、吊車、鏟車、空壓機、風炮等。
七、響應結束
事故的現場搶險救援工作結束后,經應急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后,現場應急結束。同時,向市局和當地政府報告。
八、附件
陵縣公路局橋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成員聯系表(略)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0
事故應急救援應遵循在預防為主的前提下,貫徹統一指揮,單位自救與社會救援相結合的原則。危險化學品應急預案的編制步驟主要如下。
1、預案編制準備
(1)成立預案編制小組
預案編制工作是一項涉及面廣、專業性強的工作,是一項非常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安全、工程技術、組織管理、醫療急救等各方面的知識,要求編制人員要由各方面的專業人員或專家組成,熟悉所負責的各項內容。
企業管理層應首先委任預案編制小組的負責人,確定預案編制小組的成員,小組成員應是預案制定和實施過程起重要作用或是可能在緊急事件中受影響的人員。成員應來自企業管理、安全、生產操作、保衛、設備、衛生、環境、維修、人事、財務等應急救援相關部門。
此外,小組成員也可包括來自地方政府應急救援機構的代表(例如,消防、公安、醫療、交通和政府管理機構等),這樣可消除企業應急預案與地方應急預案的不一致性;也可明確當事故影響到廠外時涉及到的單位和職責。
(2)制定編制計劃
對整個預案的編制過程制定詳細周密的計劃,使得預案編制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
(3)收集資料
在編制預案前,需進行全面、詳細的資料收集、整理。企業需要收集、調查的資料主要包括:
①周圍條件:地質、地形、周圍環境、氣象條件(風向、氣溫)、交通條件;
②廠區平面布局:功能區劃分、易燃易爆有毒危險品分布、工藝流程分布、建(構)筑物平面布置、安全距離;
③生產工藝過程:物料(毒性、腐蝕性、燃燒性、爆炸性)、工作溫度、工作壓力、反應速率、作業及控制條件、事故及失控條件;
④生產設備、裝置:化工設備(高溫、低溫、腐蝕、高壓、震動、異常情況);危險性大的設備;電氣設備(短路、觸電、火災、爆炸、誤運轉和誤操作);
⑤特殊單體設備:高壓氣瓶、盛裝危險化學品的`承壓容器等;
⑥庫區:石油庫、危險品庫等;
⑦本企業、相關(相鄰)企業及當地政府的應急預案。
(4)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
編制應急預案首先要了解清楚工廠中所有潛在的危險因素、其發生事故可能性有多大、可能造成的最大事故后果如何,這項工作就是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目前,用于生產過程或設施的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方法已達到幾十種,常用的有:故障類型與影響分析(FMEA)、危險性與可操作性研究(HAZOP)、事故樹分析 (FTA)、事件樹分析(ETA)等。企業可根據各自實際情況、事故類型,選用合適的危險辨識評價方法。
在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應包括如下內容:
①主要危險物質的種類、數量及特性;
②重大危險源的數量及分布;
③危險物質運輸路線分布;
④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性質;
⑤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
⑥事故可能影響區域。
(5)應急資源與能力評估
依據危險辨識與評價的結果,對已有的應急資源和應急能力進行評估,明確應急救援的需求和不足。應急資源包括應急人員、應急設施(備)、裝備和物資等;應急能力包括人員的技術、經驗和接受的培訓等。制定應急預案時應當在評價與潛在危險相適應的應急資源和能力的基礎上,選擇最現實、最有效的應急策略。
應急資源與能力評估應包括如下內容:
①企業內部的應急力量的組成、各自的應急能力及分布情況;
②各種重要應急設施(備)、物資的準備、布置情況;
③當地政府救援機構或相鄰企業可用的應急資源。
2、應急預案的編寫
應急預案的編制必須基于危險辨識與風險評價的結果、應急資源的需求和現狀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要求。此外,編制應急預案時應充分參閱已有的應急預案,盡可能地減少工作量和避免應急預案地重復和交叉,并確保與其他相關應急預案的協調和一致性。
預案編制小組在設計應急預案時應考慮:
(1)合理組織 應合理地組織預案的章節,以便每個不同的使用者能快速地找到各自所需要的信息,避免從一堆不相關的信息中去查找所需要的信息。
(2)連續性 保證應急預案每個章節及其組成部分,在內容相互銜接方面避免出現明顯的位置不當。
(3)一致性 保證應急預案的每個部分都采用相似的邏輯結構來組織內容。
(4)兼容性 應急預案的格式應盡量采取范例的格式,以便各級應急預案能更好地協調和對應。
3、應急預案的評審與發布
為了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合理性以及與實際情況的符合性,預案編制單位或管理部門應依據我國有關應急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其他有關應急預案編制的指南性文件與評審檢查表,組織開展應急預案評審工作。
應急預案評審通過后,應由企業最高管理者簽署發布,并報送上級主管部門和當地政府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的部門備案。
4、應急預案的實施
應急預案簽署發布后,應做好以下工作:
(1)企業應廣泛宣傳應急預案,使全體員工了解應急預案中的有關內容;
(2)積極組織應急預案培訓工作,使各類應急人員掌握、熟悉或了解應急預案中與其承擔職責和任務相關的工作程序、標準等內容;
(3)企業應急管理部門應根據應急預案的需求,定期檢查落實本企業應急人員、設施、設備、物資的準備狀況,識別額外的應急資源需求,保持所有應急資源的可用狀態。
5、應急預案的演練
危險化學品從業單位應定期組織應急演練工作,發現應急預案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高應急人員的實際救援能力。
應急演練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標準和應急預案的規定,結合企業可能發生的危險源特點、潛在事故類型、可能發生事故的地點和氣象條件及應急準備工作的實際情況,突出重點,制定演練計劃,確定演練目標、范圍和頻次、演練組織和演練類型,設計演練情景,開展演練準備,組織控制人員和評價人員培訓,編寫演練總結報告,針對演練中發現的不足項及時采取措施并跟蹤整改糾正情況,確保整改效果。
應急演練應重點檢驗應急過程中組織指揮和協同配合能力,發現應急準備工作的不足,及時改正,以提高應急救援的實戰水平。
6、預案的修訂與更新
企業應急管理部門應積極收集本企業、相關企業各類危險化學品事故應急的有關信息,積極開展事故回顧工作,評估應急過程中的不足和缺陷,適時修訂和更新應急預案。
當發生以下情況時,應進行預案的修訂工作:
①危險化學品數量和種類發生變化;
②預案演練過程中發現問題;
③危險設施和危險物質發生變化;
④組織機構或人員發生變化;
⑤救援技術的改進。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1
為認真做好我區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財產損失和社會危害,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管理規定》、《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制訂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深入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關于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的決策部署,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牢固樹立安全發展理念,恪守安全紅線,筑牢安全防線,強化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扎實做好安全防范各項工作,全面提升應對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的快速反應、全力搶救、妥善處理的應急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少人民群眾傷亡和財產損失。
二、適用范圍和基本原則
本預案適用于我區范圍內處置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所采取的應急保障行動和措施。
(一)以人為本,安全優先
堅持“以人為本”和“安全優先”的原則。在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和實施救援過程中,堅持以人為本,把遇險人員、受威脅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放在首位,牢牢把握“及時進行救援處理”和“減輕事故所造成的損失”兩個事故損失控制的關鍵點,把保護人民群眾財產安全和事故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堅持現場指揮統一領導、統一指揮的原則。在區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區交通運輸局及時安排屬地交通運輸所按照處置車輛交通事故中的職責分工和權限,根據車輛交通事故的性質、影響程度和安全責任,按照分級負責、協調有序、局部利益服從全局利益的'原則開展道路運輸應急救援、處置和善后工作。
(三)預防為主,常備不懈
堅決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堅持應急處置與預防工作相結合,科學規劃、全面防范、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協同應對、措施果斷,嚴格落實預防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的各項措施。
(四)快速反應,處置得當
堅持防止事故擴大優先的原則,加強部門間溝通協調、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多方聯動、快速響應,建立應對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的快速反應處置機制,快速、及時、得當處置車輛交通事故。
(五)依法行政,合法處置
實施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措施時,征集、調用相關物資、車輛,必須嚴格執行相關法律法規和規章,按照法定權限和程序辦事。各單位應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定,服從統一指揮,保障救援物資供給和車輛調度。
三、指揮組織體系
各交通運輸所在區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統一指揮下建立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置指揮組織。
(一)應急處置領導小組
組長:李傳國。
副組長:張大偉、劉昕、章連彬、王祥安、朱軍、葛雷、戴有苗
成員:運管所機關股室負責人
(二)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職責
統一領導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救援有關工作。負責監督指導道路運輸管理機構制定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及預案演練,負責參加重大道路運輸事故搶救和調查,負責評估應急救援行動及應急預案的有效性。負責區交通運輸局交辦的應急救援其他事項。
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后,領導小組組長或副組長和其他成員趕赴事故現場指導和協調進場施救。
(三)現場應急處置機構
道路運輸事故發生后,根據道路運輸事故嚴重程度、涉及范圍和應急救援行動的需要,設立現場救援指揮部。參與現場應急處置行動的相關部門和單位,在現場救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下,實施現場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
四、事故分級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五、事故報告
(一)報告程序及要求。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報告;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于及時向交通運輸局報告。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交通運輸局或者區安監局報告。
(二)報告內容。報告的內容包括:基本情況、簡要經過、經濟損失估計、原因判斷、控制情況、相關情況和報告聯系等。
1.基本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的單位或車輛牌號(設施名稱)、涉及人員、時間、地點及事故現場情況;
2.簡要經過。事故及險情簡要經過、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車輛毀壞情況;
3.經濟損失估計。事故及險情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
4.原因判斷。事故及險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
5.控制情況。事故及險情發生后已經采取的應急救援措施、處置以及事故控制情況;
6.相關情況。其他需要報告的問題,如車型、車況、核定人(噸)數、實載人(噸)數、經營線路和貨物名稱等;
7.報告聯系。事故報告人、報告時間及聯系方式;
8.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六、應急預案啟動條件
我區范圍內道路運輸車輛發生突發道路運輸事故,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事故發生地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道路運輸所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其負責人趕赴事故現場,組織事故救援。
七、應急救援結束處置
(一)救援和善后處理。及時開展對事故中傷亡人員的救治和事故善后處理工作,對緊急調集、租用的人力物力按照規定給予補償,及時會同保險公司開展道路運輸事故理賠工作。
(二)事故調查。積極組織自查并配合政府相關部門做好事故的調查工作。事故調查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進行調查、處理,依據有關標準對事故損失作出評估,對責任人員做出處理,對道路運輸事故中所暴露的有關問題,提出整改措施,及時消除安全隱患,修訂完善預案,防止事故再次發生。
八、應急保障體系
(一)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建設。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專業隊伍。完善應急救援專業隊伍的管理機制,落實應急處置專業人員,并加強對應急處置專業人員的專業技能教育培訓。
(二)建立健全應急資金保障制度。建立健全和落實應急處置專項預備金制度,將應急機制建設經費列入年度財務預算,支持應急機制建設和保障應急處置工作。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處置突發公共事件所需的經費。充分發揮保險在經濟補償、恢復重建和社會穩定方面的作用。
(三)加強通訊信息報告。利用現代信息通訊技術,加強對突發道路運輸事故有關信息的收集、風險分析判斷和持續監測。建立準確、及時、快速的突發事件監測、預測和預警工作機制。公布應急救援處置領導小組成員電話,保證準確、及時報送信息,不得瞞報、遲報和謊報。信息的發布要及時、準確、客觀、全面。
九、預案演練
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小組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編制演練方案,明確演練的課題、隊伍、內容、范圍、組織、評估和總結等。演練要從實戰角度出發,切實提高應急救援能力,深入發動和依靠職工,普及運輸安全知識和技能。
十、獎勵與責任
(一)總結評估。道路運輸車輛交通事故應急處置小組對應急行動結果、職責履行、組織、行動、平時準備和應急預案可行性及需完善、補充的項目等情況進行評估,并做好有關統計、匯總工作。
(二)表彰獎勵。對在實施道路運輸事故應急救援和處置行動中反應迅速、表現突出、處置果斷、決策正確的部門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給予表彰獎勵。
(三)責任追究。因玩忽職守、貽誤時機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2
一、編制目的
規范集團公司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響應程序,準時有效地實施應急救援工作,最大程度地削減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維護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社會穩定。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嘉興市突發公共大事總體應急預案》和《建設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下列安全生產事故災難的應對工作:造成重大人身傷亡或重大經濟損失以及性質嚴峻、產生重大影響的事故。
四、工作原則
以人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最大程度地預防和削減安全生產事故災難造成的人員傷亡作為首要任務。切實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安全防護。
1、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集團公司組織協調下,各企業根據各自職責和權限,負責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的應急管理和應急處置工作。企業要仔細履行安全生產責任主體的職責,建立安全生產應急預案和應急機制。
2、依靠科學,依法規范。采納先進技術,充分發揮專家作用,實行科學民主決策。依法規范應急救援工作,確保應急預案的科學性、權威性和可操作性。
3、預防為主,平戰結合。貫徹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堅持事故災難應急與預防工作相結合。做好預防、猜測、預警和預報工作,做好常態下的風險評估、物資儲備、隊伍建設、完善裝備、預案演練等工作。
4、責權全都。依法保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以及本預案的規定行使權力;在必需馬上實行應急處置措施的緊急狀況下,有關責任單位、責任人員應當視情臨機決斷,掌握事態進展;對不作為、延誤時機、組織不力等失職、瀆職行為依法追究責任。
五、組織保障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作為處置集團公司職責范圍內的安全生產突發事故應急指揮機構。其主要職責是:統一領導集團公司范圍內各類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救援工作,開展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處置、指揮和協調;討論確定公司應對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重大決策和指導性看法;打算特殊重大安全生產事故的專項應急預案的啟動和預警發布;調查和處理重大和特殊重大責任事故;督促、檢查安全生產應急預案演練。
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質量安全部)為安全生產突發大事的牽頭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1、執行集團公司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的`打算,統一組織、協調、指導、檢查公司重大安全事故應急管理工作;
2、收集分析各下屬企業報送的安全生產相關信息,重大安全生產事故預警信息,準時上報上級相關部門;
3、參加開展、督促檢查安全生產預案演習工作;重點企業應當結合工作實際,每年對應急預案進行一次演練。要通過演練,發覺應急工作體系和工作機制存在的問題,不斷完善應急預案,提高對突發公共大事的應急處置力量。
4、發生突發大事時,作為指揮平臺,為領導供應信息、通信、預案、詢問等,保證正常運轉;
5、組織協調安全生產方面的宣揚教育和培訓工作;
六、啟動與實施
1、發生嚴峻安全生產事故事發地企業作為第一響應責任單位,大事現場有關人員應當馬上報告本單位負責人,單位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當馬上啟動本單位應急預案,成立由企業主要領導參與的現場指揮部,先期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掌握現場、搶救、搶險等救援行動,掌握事態擴大。
2、大事發生后,責任單位需在第一時間將大事初步狀況上報集團公司質量安全部。質量安全部馬上上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由委會員打算是否啟動集團公司安全生產專項應急預案。同時,依據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看法,準時上報上級有關部門、單位。
3、應急預案啟動后,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派遣應急處置隊伍,在最短時間內趕赴事故現場,快速參與相關搶險救援、調查、協調、穩控工作,幫助事發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并親密跟蹤大事進展態勢,把握事發地單位應急處置工作狀況,準時傳達上級領導批示和要求,并做好有關綜合協調和督促落實工作。
4、應急結束。在應急救援結束或者相關危急因素消退后,由事故責任單位提出應急結束的建議,經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批準后實施。需報上一級應急機構的,報上一級應急機構批準后實施。
5、調查評估。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對突發大事必需記錄在案,要會同大事責任單位,對突發安全生產事故發生的起因、性質、影響、后果、責任和應急決策力量、應急保障力量、預警預防力量、現場處置力量、恢復重建力量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總結閱歷教訓,寫出總結報告,并歸檔保存。
七、附則
1、本預案由集團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與組織實施。各責任單位需依據自身實際制定或修訂相應預案。
2、本預案自印發之日實施。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3
一、事故現象
操作人員在作業現場暈倒。
二、事故原因
作業現場H2S濃度超標,操作人員作業時,發生硫化氫中毒。
三、信息報告程序
一旦事故發生,當班人員應立即穿戴好空氣呼吸器或防毒面具,迅速查清事故發生的具體部位,在班長的統一指揮下,對事故作應急處理,切斷毒源,防止事態擴大,同時向有關部門報告:
1)立即將中毒者脫離危險區域,如中毒者出現呼吸困難或呼吸停止時,應立即進行人工呼吸搶救;
2)立即撥打4333,說明中毒地點、中毒人數,以便氣防急救人員及時趕到現場搶救傷員;
3)向車間值班人員或車間領導報告;
3)向總調、安全環保處報告,并對事故現場進行保護和設置警戒,防止機動車輛及無關人員進入事故現場。
四、硫化氫中毒事故演練程序
1、×年×月×日,操作工甲和乙一起去V103處采樣,甲采樣,乙在旁監護,作業過程中,甲突然暈倒在地;
2、在場人員迅速佩戴好防護器具將患者搶離中毒現場,放在空氣新鮮處;
3、根據患者癥狀表現,確定是否為H2S中毒,并迅速查明原因,處理泄漏源;
4、立即撥打4333,告知氣防站常減壓車間有人H2S中毒,并告訴具體地點及患者癥狀;
5、在醫護人員到達之前,對患者進行必要的'救護。
若患者為輕度中毒,如表現有明顯頭疼、頭暈,并出現咳嗽、胸悶,視力下降等癥狀,則應對患者進行吸氧,必要時進行人工呼吸;若患者昏迷不醒,按壓人中,嚴密觀察生命體征;若心肺驟停,則應進行心肺復蘇術(CPR);
6、在氣防站醫護人員到達后,配合醫護人員處理。
附:心肺復蘇(CPR)急救術
首先保持呼吸道暢通,口對口人工呼吸和胸外心臟按壓同步進行。每分鐘吹氣為20-30次,按壓頻率為80-100次/分鐘,2人操作時,吹氣與按壓之比為1:5。兩人互換體位不得停頓5秒鐘;1人操作時吹氣與按壓之比為2:15。
五、事故應急處理注意事項
1、事故處理過程中搶救人員做好自身防護,避免多人中毒;
2、對中毒較輕者,采取正確的施救辦法。
六、事故預防措施及對策
1、在有毒區域掛警示牌;
2、在有毒區域作業時,一人監護,一人作業,嚴禁單獨作業;
3、作業時,感覺身體不適,應立即撤離現場;
4、在明顯有毒區域作業時,必須佩戴防毒面具或空氣呼吸器。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4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編制目的
為了規范煉鋼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管理,完善應急預案體系,增強應急預案的科學性、針對性、實效性,在事故發生時,能及時做出相應的應急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損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和國務院有關規定,以及集團公司相關制度和辦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 適用范圍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發布、備案、培訓、演練和修訂等工作,適用本制度。
第三條 職責
應急預案的管理遵循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區域管理負責制為主的原則。
第二章 編制
第四條 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符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結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并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五條 應急預案編制人員
應急預案編制人員由安全科、技術質量科、生產計劃科、機動科、辦公室、勞人科、工會、黨群等部門人員組成,必要時可邀請相關專家。各部門根據危險源及環境因素辨識結果、重大危險源及重要環境因素日常管理的重點組織編制廠級應急預案,對于涉及多個單位的廠級緊急情況,由主管部門(或其指定單位)負責編制。
第六條 應急預案的體系和內容
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 29639-20xx),結合本單位的危險源狀況、危險性分析情況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編制各級各類應急預案,并按照"橫向到邊,縱向到底"的原則建立覆蓋全面、上下銜接的應急預案體系。應急預案體系由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構成。
(一)綜合應急預案是從總體上闡述本單位處置事故和突發事件的應急方針、政策,應急組織結構及相關應急職責,應急行動、措施和保障等基本要求和程序,是應對各類事故和突發事件的綜合性文件。編制應急預案應包括的內容:
a)建立應急機構并明確總指揮及各級人員職責和權限;
b)指明危險物性質與危害;
c)可能發生的事故類型、原因,事故預防及應急保障;
d)發生事故或緊急情況時,預案體系及響應程序、應采取的有效措施和相關人員撤離的應急措施;如可能伴隨的`后果,應考慮的相應緩解措施,以減少與控制其造成的環境影響;
e)應急設備、物資調撥;
f) 重要設備和文件的保護;
g) 應急聯絡,包括外部相關人員和組織的聯系電話及聯系方式、方法。
h)應急培訓及預案演練等主要內容。
(二)專項應急預案是針對具體的(存在的重大危險源)、特定事故類型的緊急情況而制定的應急預案,說明單一應急行動的目的和范圍,通過危險源辨識,制定處置措施,程序內容具體詳細,是綜合應急預案的組成部分。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預防措施、應急處置程序和應急保障等內容。
(三)現場處置方案是針對具體的裝置、場所或設施、崗位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現場處置方案應具體、簡單、針對性強。現場處置方案應根據風險評估及危險性控制措施逐一編制,做到事故相關人員應知應會,熟練掌握,并通過應急演練,做到迅速反應、正確處置。現場處置方案應當包括危險性分析、可能發生的事故特征、應急處置程序、應急處置要點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四)應急預案應當包括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應當經常更新,確保信息準確有效。
第三章 評審、發布、備案
第七條 應急預案的評審
(一)應急預案編制工作組應當按照分級評審的原則對應急預案組織評審。涉及相關職能部門或者需要有關部門配合的,應當征得有關部門同意。
(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使用單位的應急救援預案,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評審應當形成書面紀要并附有專家名單。
(三)預案評審應當注重應急預案的實用性、基本要素的完整性、預防措施的針對性、組織體系的科學性、響應程序的操作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四)每年各單位對所負責的應急預案進行一次評審,對需要進一步改正完善的應急預案予以修訂。當事故或緊急情況發生后,事故單位應負責對應急預案予以評審和修訂。
第八條 應急預案的發布
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論證合格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印發。
第九條 應急預案的備案
(一)本單位各級各類應急預案經評審合格后由安全科負責匯總、備案。
(二) 各專業管理部門應當按照規定將應急預案報送上級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三)需要備案的應急預案包括:廠級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
第四章 培訓、演練、修訂
第十條 應急預案的培訓
(一)各單位負責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預防、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安全意識和應急處置技能,確保能夠正確實施相應的應急救援預案。各單位應當每年至少組織一次預案培訓、演練。培訓的主要內容包括: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構成、應急組織機構及職責、應急資源保障情況以及針對不同類型突發事件的預防和處置措施等。
第十一條 應急預案的演練
(一)本單位應當結合安全生產和應急管理工作實際情況定期組織預案演練,以不斷檢驗和完善應急預案,提高應急管理和應急技能水平。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二)對于可以組織演練的應急預案,在必要時由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各單位負責組織相應級別的應急預案的演練。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三)保持應急準備、響應、評審修訂、培訓和演練等相關記錄。
第十二條 應急預案的修訂
制定的應急預案應當至少每三年修訂一次,預案修訂情況應有記錄并歸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
(一)因兼并、重組、轉制等導致隸屬關系、經營方式、法定代表人發生變化的;
(二)生產工藝和技術發生變化的;
(三)周圍環境發生變化,形成新的重大危險源的;
(四)應急組織指揮體系或者職責已經調整的;
(五)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發生變化的;
(六)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要求修訂的;
(七)應急預案管理部門要求修訂的。
(八)應急預案修訂后應當及時向有關部門或者單位報告應急預案的修訂情況,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三條 各單位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要求配備相應的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使用狀況檔案,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良好狀態。
第十四條 發生事故后,相關單位應當及時啟動應急預案,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預案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處置生產安全事故,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等法律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國辦發〔20xx〕101號),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應急預案)的編制、評審、公布、備案、宣傳、教育、培訓、演練、評估、修訂及監督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應急預案的管理實行屬地為主、分級負責、分類指導、綜合協調、動態管理的原則。
第四條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負責全國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應急預案的綜合協調管理工作。縣級以上地方各級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按照各自的職責負責有關行業、領域應急預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條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負責組織編制和實施本單位的應急預案,并對應急預案的真實性和實用性負責;各分管負責人應當按照職責分工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職責。
第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分為綜合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現場處置方案。
綜合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各種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綜合性工作方案,是本單位應對生產安全事故的總體工作程序、措施和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
專項應急預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為應對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生產安全事故,或者針對重要生產設施、重大危險源、重大活動防止生產安全事故而制定的專項性工作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是指生產經營單位根據不同生產安全事故類型,針對具體場所、裝置或者設施所制定的應急處置措施。
第二章應急預案的編制
第七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遵循以人為本、依法依規、符合實際、注重實效的原則,以應急處置為核心,明確應急職責、規范應急程序、細化保障措施。
第八條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
(二)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實際情況;
(三)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危險性分析情況;
(四)應急組織和人員的職責分工明確,并有具體的落實措施;
(五)有明確、具體的應急程序和處置措施,并與其應急能力相適應;
(六)有明確的應急保障措施,滿足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的應急工作需要;
(七)應急預案基本要素齊全、完整,應急預案附件提供的信息準確;
(八)應急預案內容與相關應急預案相互銜接。
第九條編制應急預案應當成立編制工作小組,由本單位有關負責人任組長,吸收與應急預案有關的職能部門和單位的人員,以及有現場處置經驗的人員參加。
第十條編制應急預案前,編制單位應當進行事故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
事故風險評估,是指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提出防范和控制事故風險措施的過程。
應急資源調查,是指全面調查本地區、本單位第一時間可以調用的應急資源狀況和合作區域內可以請求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并結合事故風險評估結論制定應急措施的過程。
第十一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同級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結合工作實際,組織編制相應的部門應急預案。
部門應急預案應當根據本地區、本部門的實際情況,明確信息報告、響應分級、指揮權移交、警戒疏散等內容。
第十二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相關標準,結合本單位組織管理體系、生產規模和可能發生的事故特點,確立本單位的應急預案體系,編制相應的應急預案,并體現自救互救和先期處置等特點。
第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風險種類多、可能發生多種類型事故的,應當組織編制綜合應急預案。
綜合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組織機構及其職責、應急預案體系、事故風險描述、預警及信息報告、應急響應、保障措施、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
第十四條對于某一種或者多種類型的事故風險,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編制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或將專項應急預案并入綜合應急預案。
專項應急預案應當規定應急指揮機構與職責、處置程序和措施等內容。
第十五條對于危險性較大的場所、裝置或者設施,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現場處置方案應當規定應急工作職責、應急處置措施和注意事項等內容。
事故風險單一、危險性小的生產經營單位,可以只編制現場處置方案。
第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應當包括向上級應急管理機構報告的內容、應急組織機構和人員的聯系方式、應急物資儲備清單等附件信息。附件信息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更新,確保準確有效。
第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組織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當根據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或者實際需要,征求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意見。
第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編制的各類應急預案之間應當相互銜接,并與相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急救援隊伍和涉及的其他單位的應急預案相銜接。
第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編制應急預案的基礎上,針對工作場所、崗位的特點,編制簡明、實用、有效的應急處置卡。
應急處置卡應當規定重點崗位、人員的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以及相關聯絡人員和聯系方式,便于從業人員攜帶。
第三章應急預案的評審、公布和備案
第二十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組織有關專家對本部門編制的部門應急預案進行審定;必要時,可以召開聽證會,聽取社會有關方面的意見。
第二十一條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的生產、經營(帶儲存設施的.,下同)、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評審,并形成書面評審紀要。
前款規定以外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本單位編制的應急預案進行論證。
第二十二條參加應急預案評審的人員應當包括有關安全生產及應急管理方面的專家。
評審人員與所評審應急預案的生產經營單位有利害關系的,應當回避。
第二十三條應急預案的評審或者論證應當注重基本要素的完整性、組織體系的合理性、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的針對性、應急保障措施的可行性、應急預案的銜接性等內容。
第二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經評審或者論證后,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署公布,并及時發放到本單位有關部門、崗位和相關應急救援隊伍。
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其他單位、人員的,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將有關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的其他單位和人員。
第二十五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報同級人民政府備案,并抄送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的應急預案,應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二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在應急預案公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按照分級屬地原則,向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有關部門進行告知性備案。
中央企業總部(上市公司)的應急預案,報國務院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其所屬單位的應急預案報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或者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主管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并抄送同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前款規定以外的非煤礦山、金屬冶煉和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以及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的應急預案,按照隸屬關系報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備案;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的備案,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確定。
油氣輸送管道運營單位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跨行政區域的縣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煤礦企業的應急預案除按照本條第一款、第二款的規定備案外,還應當抄送所在地的煤礦安全監察機構。
第二十七條生產經營單位申報應急預案備案,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
(二)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意見;
(三)應急預案文本及電子文檔;
(四)風險評估結果和應急資源調查清單。
第二十八條受理備案登記的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對應急預案材料進行核對,材料齊全的,應當予以備案并出具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材料不齊全的,不予備案并一次性告知需要補齊的材料。逾期不予備案又不說明理由的,視為已經備案。
對于實行安全生產許可的生產經營單位,已經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在申請安全生產許可證時,可以不提供相應的應急預案,僅提供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
第二十九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備案登記建檔制度,指導、督促生產經營單位做好應急預案的備案登記工作。
第四章應急預案的實施
第三十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各類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采取多種形式開展應急預案的宣傳教育,普及生產安全事故避險、自救和互救知識,提高從業人員和社會公眾的安全意識與應急處置技能。
第三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將本部門應急預案的培訓納入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本行政區域內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預案培訓工作。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組織開展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應急知識、自救互救和避險逃生技能的培訓活動,使有關人員了解應急預案內容,熟悉應急職責、應急處置程序和措施。
應急培訓的時間、地點、內容、師資、參加人員和考核結果等情況應當如實記入本單位的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檔案。
第三十二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提高本部門、本地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能力。
第三十三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制定本單位的應急預案演練計劃,根據本單位的事故風險特點,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綜合應急預案演練或者專項應急預案演練,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
第三十四條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應急預案演練組織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演練效果進行評估,撰寫應急預案演練評估報告,分析存在的問題,并對應急預案提出修訂意見。
第三十五條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應急預案定期評估制度,對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和實用性進行分析,并對應急預案是否需要修訂作出結論。
礦山、金屬冶煉、建筑施工企業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企業、使用危險化學品達到國家規定數量的化工企業、煙花爆竹生產、批發經營企業和中型規模以上的其他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每三年進行一次應急預案評估。
應急預案評估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或者有關專家、有實際應急救援工作經驗的人員參加,必要時可以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
第三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急預案應當及時修訂并歸檔:
(一)依據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重大變化的;
(二)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調整的;
(三)面臨的事故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四)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五)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六)在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救援中發現問題需要修訂的;
(七)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第三十七條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應急響應分級等內容變更的,修訂工作應當參照本辦法規定的應急預案編制程序進行,并按照有關應急預案報備程序重新備案。
第三十八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的規定,落實應急指揮體系、應急救援隊伍、應急物資及裝備,建立應急物資、裝備配備及其使用檔案,并對應急物資、裝備進行定期檢測和維護,使其處于適用狀態。
第三十九條生產經營單位發生事故時,應當第一時間啟動應急響應,組織有關力量進行救援,并按照規定將事故信息及應急響應啟動情況報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
第四十條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事故發生單位應當對應急預案實施情況進行總結評估。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四十一條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應當將生產經營單位應急預案工作納入年度監督檢查計劃,明確檢查的重點內容和標準,并安全按照計劃開展執法檢查。
第四十二條地方各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應當每年對應急預案的監督管理工作情況進行總結,并報上一級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
第四十三條對于在應急預案管理工作中做出顯著成績的單位和人員,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生產經營單位可以給予表彰和獎勵。
第六章法律責任
第四十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第九十四條的規定,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5萬元以下罰款;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停業整頓,并處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1萬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
(一)未按照規定編制應急預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定期組織應急預案演練的。
第四十五條生產經營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可以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一)在應急預案編制前未按照規定開展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的;
(二)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審或者論證的;
(三)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事故風險可能影響周邊單位、人員的,未將事故風險的性質、影響范圍和應急防范措施告知周邊單位和人員的;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應急預案評估的;
(六)未按照規定進行應急預案修訂并重新備案的;
(七)未落實應急預案規定的應急物資及裝備的。
第七章附則
第四十六條《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申報表》和《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備案登記表》由國家安全生產應急救援指揮中心統一制定。
第四十七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據本辦法的規定,結合本地區實際制定實施細則。
第四十八條本辦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分類1。按照事故發生的行業和領域劃分
1、工礦商貿企業生產安全事故
2、火災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農機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劃分
物體打擊事故、車輛傷害事故、機械傷害事故、起重傷害事故、觸電事故、火災事故、灼燙事故、淹溺事故、高處墜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頂片幫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藥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鍋爐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傷害事故20種。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
3。按照事故的等級劃分
《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第三條,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一)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國務院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會同國務院有關部門,制定事故等級劃分的補充性規定。
本條第一款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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