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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guī)范
前言
本標準為強制性標準。
本標準按照 GB/T 1.1-20xx 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應急管理部提出。 本標準由全國安全生產標準化技術委員歸口。
本標準起草單位: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
本標準為第一次制定。
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規(guī)范
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保險機構開展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的基本原則、服務內容與形式、服務流程、服務保障、服務評估與改進等事項。
本標準適用于保險機構為投保安全生產責任保險的生產經營單位提供事故預防技術服務。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33000 企業(yè)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guī)范
GB/T 36687 保險術語
國家安全監(jiān)管總局 〔20xx〕 140 保監(jiān)會 財政部關于印發(fā)《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實施辦法》的通知(安監(jiān)總辦號 )
3、術語和定義
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標準。
3.1安全生產責任保險 work safety liability insurance
保險機構對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發(fā)生的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有關經濟損失等予以賠償,并且為投保的生產經營單位提供事故預防技術服務的商業(yè)保險。
3.2與保險機構訂立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合同,按照保險合同負有支付保險費義務,并享有依法接受賠償和事故預防技術服務權利的生產經營單位。
3.3 事故預防技術服務 accidents prevention technical service
保險機構為防止或減少投保單位發(fā)生生產安全事故,降低賠付風險,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和標準規(guī)范,通過一定的技術措施,為投保單位安全生產工作提供有關服務的行為。
3.4事故預防技術服務方案 scheme for accidents prevention technical service
保險機構為投保單位制定的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計劃和措施,包括服務內容和頻次、服務時限、服務人員、費用預算、預期效果、服務保障、責任條款、投訴仲裁等事項。
3.5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 work safety technical service organization
依法設立,接受保險機構委托,依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執(zhí)業(yè)準則,為投保單位提供事故預防技術服務的各類機構,包括保險經紀公司、安全生產技術與管理咨詢公司、安全生產評價與檢驗檢測機構、注冊安全工程師事務所,以及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會組織等。
4、基本原則
4.1 強制性
保險機構應在保險合同中明確具體的事故預防技術服務項目及頻次,并按照合同約定為投保單位提供服務,不應以任何理由拒絕履行保險合同約定的服務義務,不應另行收取費用。
4.2 規(guī)范性
保險機構應依法開展事故預防技術服務,不應泄露投保單位的職工信息和技術秘密、商業(yè)秘密,不應影響投保單位正常的生產經營 活動。
4.3 針對性
保險機構應為投保單位提供適用可行的事故預防技術服務方案,并根據投保單位的意見和需求,及時充實、更新服務內容。
4.4 實效性
保險機構應保證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質量,有效降低投保單位安全風險,確保服務效率和效果。
5服務內容與形式
5.1 服務內容
保險機構應根據投保單位需求科學確定事故預防技術服務項目,協(xié)助投保單位開展安全生產工作,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a)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培訓:制作發(fā)放宣傳教育資料,舉辦宣傳教育活動,組織開展教育培訓等。
b)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安全評價:建立完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體系、開展風險辨識評估和安全評價、提出風險防控措施建議、建立安全風險數據庫、發(fā)布風險預警信息等。
c)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編制安全生產標準化建設方案、制修訂相關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實施安全生產標準化體系、開展安全生產標準化自評及申請外部評審等。
d)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建立完善隱患排查治理體系及信息管理系統(tǒng)、組織開展隱患排查、提出隱患治理措施與方案等。
e)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和演練:編制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建立應急救援指揮平臺、配備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組織應急救援預案演練及效果評估等。
f)安全生產科技推廣應用:組織相關安全生產技術交流研討活動,介紹安全生產科技成果,引進國外先進安全技術裝備等。
保險機構每年至少為投保的煤礦、非煤礦山、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交通運輸、建筑施工、民用爆炸物品、金屬冶煉、漁業(yè)生產等高危行業(yè)領域規(guī)模以上投保單位提供一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和安全評價或生產安全事故隱患排查服務。
5.2 服務形式
保險機構應依靠自身安全生產專業(yè)技術服務力量, 或聘請安全生產專業(yè)技術人員、 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 為投保單位提供事故預防技術服務。
5.3 服務責任
保險機構聘請安全生產專業(yè)技術人員和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提供事故預防技術服務的,服務責任由保險機構承擔。保險經紀公司或第三方機構統(tǒng)一組織開展事故預防技術服務、統(tǒng)一管理使用服務費用的,服務責任由保險經紀公司或第三方機構承擔。
6、服務流程
6.1 制定服務方案
保險機構應與投保單位進行充分溝通并協(xié)商一致,根據其行業(yè)領域特點、生產規(guī)模、風險分布、人員狀況、安全管理基礎、歷史事故情況等信息,結合安全生產目標和工作需求,制定事故預防技術服務方案,明確服務內容和頻次、服務時限、服務機構及人員、費用預算、預期效果、服務保障、責任條款、投訴仲裁等事項。
6.2 開展服務
保險機構每次開展服務之前,應提前與投保單位溝通,確認服務時間、內容及具體技術措施等事宜,非經投保單位允許,不應進入生產作業(yè)現場。開展服務時,有關人員應嚴格遵守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guī)程,采取相應的安全防護措施,保證自身及其他人員的安全。在服務過程中發(fā)現重大事故隱患的,應及時告知投保單位。
6.3 回訪與確認
防技術服務的時間、地點、服務機構及人員、內容、過程及回訪記錄等信息,并在服務完成以后10 個工作日內整理完畢,由投保單位確認后歸檔。
6.4 投訴處理
保險機構應提供可靠、便捷的投訴渠道,并告知投保單位投訴處理程序和投訴糾紛調處方式。對投保單位提出的異議或投訴,保險機構應及時溝通
處理,在 5 個工作日內將投訴事項的答復意見反饋給投保單位;需要進一步核實與處理的,應在 10 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投訴事項答復意見應包括:投訴人的投訴請求、對基本事實的認定及依據、對投訴事項的處理措施等。
7、服務保障
7.1 機構人員保障
保險機構應在地市級及以上分支機構設立常態(tài)化運行的管理機構,配置具有相關經驗的專職管理人員,對安全生產責任保險事故預防技術服務進行全流程管理。管理人員應具備保險和安全生產專業(yè)知識,了解相關法律法規(guī)政策規(guī)定,熟悉安全生產責任保險及事故預防技術服務相關業(yè)務流程和管理制度,每年至少接受一次相關專業(yè)技能培訓。
提供事故預防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應具備與所從事服務項目相符合的專業(yè)能力與資質。保險機構聘請安全生產專業(yè)技術人員和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提供事故預防技術服務的,應建立科學具體的選擇標準和動態(tài)調整機制,擇優(yōu)確定專業(yè)技術人員和技術服務機構。
7.2 制度保障
保險機構應建立事故預防技術服務工作責任制及相關管理制度,明確并落實主要負責人及相關管理機構、人員的職責,完善質量控制、機構人員管理、檔案管理、投訴處理、評價考核等管理制度。
7.3 費用保障
保險機構應依據合同約定和相關規(guī)定,從保費中列支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費用,建立專門臺賬,對投保單位如實通報費用使用情況,并接受政府相關部門的監(jiān)督。
7.4 檔案管理
保險機構應為每一家投保單位建立服務檔案,記錄和保留事故預防技術服務相關文檔資料,確保服務過程可追溯。應歸檔的文檔資料包括:保險合同、服務方案、每次開展服務的相關材料、聘請安全生產專業(yè)技術人員和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的合同及服務記錄、服務費用臺賬、投訴及處理記錄、年度評估報告等。
保險機構應確保服務檔案真實完整,并至少保留5 年,期間不應丟失、篡改、隱匿或銷毀。
7. 5信息管理系統(tǒng)
保險機構應建立事故預防技術服務信息管理系統(tǒng),對事故預防技術服務相關業(yè)務數據、制度標準、服務檔案進行采集、整理和存儲,并支持政府相關部門、投保單位、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等不同類型的用戶對相關信息進行共享和查詢。
8、服務評估與改進
8.1 服務評估
保險機構應每年對事故預防技術服務的質量和效果進行一次自評或第三方評估,并形成書面報告,具體內容包括:服務方案實施情況及效果、投保單位滿意度、服務費用支出情況、提供事故預防技術服務的機構和人員的專業(yè)能力、投保單位投訴及處理情況、存在的問題和改進措施等。
8.2 評估應用
保險機構應將年度評估結果納入內部相關管理機構和人員考核的重要內容,以及選擇專業(yè)技術人員和技術服務機構的重要依據。
保險機構應向應急管理部門和相關部門上報年度評估報告,向社會公布年度評估結果,接受政府相關部門和社會監(jiān)督。
8.3 持續(xù)改進
保險機構應針對年度評估、投保單位回訪和投訴、有關監(jiān)管部門監(jiān)督檢查中發(fā)現的問題,制定并落實改進措施,完善相關管理制度和服務方案,持續(xù)提高事故預防技術服務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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