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店的安全管理制度
在當下社會,制度使用的頻率越來越高,制度泛指以規則或運作模式,規范個體行動的一種社會結構。這些規則蘊含著社會的價值,其運行表彰著一個社會的秩序。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嗎?以下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酒店的安全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酒店的安全管理制度1
一、 為加強計算機的安全監察工作,預防和控制計算機病毒,保障計算機系統的正常運行,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二、 凡在本酒店所轄計算機進行操作、運行、管理、維護、使用計算機系統的正常運行,根據國際有關規定,結合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三、 本辦法所稱計算機病毒,是指編制或者在計算機程序中插入的破壞計算機系統功能或者毀壞數據,影響計算機使用,并能自我復制的一組計算機指令或者程序代碼。
四、 任何人不得制作和傳播計算機病毒。
五、 任何工作人員人不得有下列傳播計算機病毒的行為:
1、 故意輸入計算機病毒,危害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
2、 向計算機應用部門提供含有計算機病毒的文件、軟件、媒體。
3、 購置和使用含有計算機病毒的媒體。
六、 預防和控制計算機病毒的安全管理工作,其主要職責是:
1、 制定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制度和技術規程,并檢查執行情況;
2、 培訓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人員;
3、 采取計算機病毒安全技術防治措施;
4、 對計算機信息系統應用和使用人員進行計算機病毒防治教育和培訓;
5、 及時檢測、清除計算機系統中的計算機病毒,并做好檢測、清除的記錄;
6、 購置和使用具有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專用產品銷售許可證的家算計病毒防治產品;
7、 對因計算機病毒引起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癱瘓、程序和數據嚴重破壞等重大事故及時向相關領導報告,并保護現場。
七、 計算機安全管理部門應加強對計算機操作人員的審查,并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培訓。
八、 計算機安全管理部門應對引起的計算機及其軟件進行計算機病毒檢測,發現染有計算機病毒的.,應采取措施加以消除,在未消除病毒之前不準投入使用。
九、 通過網絡進行電子郵件或文件傳輸,應及時對傳輸媒體進行病毒檢測,接收到郵件時也要及時進行病毒檢測,以防止計算機病毒的傳播。
十、 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從事下列活動:
1、 收集、研究有害數據;
2、 出版、刊登、講解、出租有害數據原理、源程序的書籍、資料或文章;
3、 復制有害數據的檢測、清除工具。
十一、積極接受公安機關對計算機病毒防治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和指導。
酒店的安全管理制度2
一、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二、酒店設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人事經理擔任,以協管酒店安保工作。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并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保安部,安全生產日常工作由保安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理辦公室負責。各部門及下屬企業負責人為本部門(公司)的安全生產責任人,各崗位主管(領班)為本崗位的安全生產責任人。
三、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準,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備案。
五、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進行妥善處置。
六、安全生產管理的有關概念含義:
1、生產過程中的安全,是指不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設備或財產損失的狀況,即人不受傷害,物不受損失。
2、事故及傷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傷亡事故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傷(包括職業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傷害和職業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5、危險源(危險的根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事故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生產,是指為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作業過程的正常進行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
7、勞動安全管理,是指企業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為依據,采取各種手段,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狀況實施有效制約的一切活動。
8、安全生產責任制,是指根據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企業生產實際,將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安全生產方面應該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七、不安全的行為及不正確的觀念與態度:
1、缺乏知識、技術、經驗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3、上崗操作準備不充分,與同伴聯系、配合不當。
4、操作姿勢不正確,用力過猛,速度過快,工作位置不當。
5、安全裝備設置錯誤或失效。
6、以身體代替工具,或以拋遞代替手傳等不安全動作。
7、飲酒、服藥、過饑或過飽時作業。
8、帶病、超負荷、超時、過度或惡劣環境作業。
9、未使用或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工具或穿著不安全的服裝。
10、作業期間開玩笑、追逐打鬧、搞惡作劇等。
八、不安全的'環境:
1、不適當的照明環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溫度過高或過低,空氣不流通,濕度過大。
3、不安全的設備設施、構造、作業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銳鋒利、表面過滑、老化失效。
5、設備、材料、工具或廢料、物料沒有堆放妥當或儲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狹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臨時及凌亂物品。
8、缺乏護欄及圍蔽,上方及周圍有施工作業。
9、設有高溫、高壓、轉動、帶電、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蝕設備及物品的場所。
10、人員流動大、有機動車進出、玻璃門、玻璃墻、雙向門、轉彎等場所。
九、健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責任制。
十、酒店勞動安全生產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管理。
十一、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生產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
2、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生產。
3、聽取各部門安全生產方面的情況匯報,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協調各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調查、布置、指導、檢查安全生產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5、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十二、部門負責人安全生產職責:
1、在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行安全生產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操作和安全運行進行監督。
2、向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生產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范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督促實施。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5、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十三、主管(領班)安全生產職責:
1、認真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規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搞好文明生產,保持工作地點的衛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并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四、員工安全生產職責:
1、遵守勞動紀律,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設備、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生產情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匯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并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生產負責。
十五、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分類匯集國家頒發的勞動安全法律法規,以及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生產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發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理辦公室,并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六、各部門(公司)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生產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匯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存檔。
十七、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生產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生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生產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匯編等。
十八、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進后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至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由小組檢查核實后才可終結,并將有關情況存檔。
十九、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權利:
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2、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有知情權。
3、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
4、在緊急情況下有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5、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批評和檢舉權。
二十、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義務:
1、接受培訓,掌握安全生產技能。
2、遵章守規,服從管理。
3、在勞動過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他人違反安全作業的行為應給予制止。
6、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
二十一、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由酒店人事培訓部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行情況,并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必須制定相關表格,注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內容,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二十二、酒店員工安全知識宣傳欄由人力資源部負責,定期刊出。
二十三、特殊作業工種人員,如從事司機、電工、鍋爐、燒焊、油氣等工作的,須持證上崗并定期參加相關部門舉辦的安全學習及審證。
二十四、酒店按國家有關規定,根據實際需要選派人員參加注冊安全主任培訓班學習。
二十五、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與發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采購、保管、發放由人事培訓部、供應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酒店安全生產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
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按酒店制定的《工作制服和勞保用品管理規定》執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及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7、凡專業性強、結構比較復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凡適合個人身體規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二十六、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并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二十七、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
二十八、本規定由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十九、根據國家頒發新的法律法規及形勢發展,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委員會應對本規定做適時修改。
酒店的安全管理制度3
1、廚房內有與規模相適應的消防設備和消防器材,從業人員了解使用方法和防火安全知識。
2、'安全第一,預防為主'。廚房工作間隙期間,應有專人值班;廚房內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險物品,液化氣卡式爐和酒精爐備用的小氣瓶和固體酒精,由管部專人保管,指定在安全的地方存放,隨用隨領。
3、煤氣灶點火時要火等到氣,下班時要關緊氣閥,熄滅火種。
4、開油鍋過程中,注意控制油溫,廚師不得隨意離開,、防止油鍋著火,保證安全。
5、進行日常清潔和計劃清潔時,嚴防將水噴灑到電插座、電開關處,防止電線短路起火,排油煙機和排隊煙管道要定期清洗。
6、發現事故苗子或有異聲、異味,必須立即查明原因,迅速處理并報告保安部,切實消除隱患,防患于未燃。
7、下班前,要檢查水、電、煤氣和蒸汽,關緊開關,并上門窗。
酒店的安全管理制度4
1 總則
1.1 目的
為明確酒店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和調查處理職責和程序特制定本規定。
1.2 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酒店生產經營活動中發生的人身傷亡事故或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的非傷亡事故。
本制度適用于本酒店所有部門。
2 要求
2.1 事故報告時限
2.1.1 事故報告符合國家法規的規定,員工或賓客重傷及以上人員傷亡事故、火災事故、重大道路交通事故、重大治安保衛事故等應在1小時內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報告,并保護事故現場及有關證據;
2.1.2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3 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1.4 發生一般(III級)旅游安全事故,在1小時內報告所在區縣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和區、縣人民政府。
2.1.5 發生較大(I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2小時后再次報告。
2.1.6 發生重大(I級)旅游安全事故,立即報告市旅游、公安等有關行政管理部門,視事故處理情況隨時再報。
2.2 事故報告內容
2.2.1 報告事故應當說明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失;
五、已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2.2.2 旅游安全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符合《北京市旅游安全事故報告制度規定》第八條的規定。
2.3 事故調查處理
2.3.1 事故發生后,各部門應組成事故調查組對事故進行調查和原因分析;其中國家法規和北京市規定的重傷及以上等事故由政府主管部門派出調查組或委托本酒店調查。調查前需保護好現場。
2.3.2 本酒店組成的事故調查組應由保衛部、人力資源部等人員參加;政府組成調查組的,本酒店主要負責人組織各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配合調查,并確定配合協助調查的人員。
2.3.3 事故發生部門和班組的負責人和有關人員在事故調查期間不得擅離職守,并如實提供有關情況和資料。
2.3.4 事故調查應確定事故性質和分類,事故調查取證包括:有關物證收集;事故事實材料收集;人證材料收集;事故現場攝影、拍照和事故現場圖繪制等。
2.3.5 事故調查形成調查報告,調查報告中包括事故發生過程及經濟損失、事故原因及其分析、事故責任分析,并針對原因提出整改和防范措施建議;其中事故原因應包括直接、間接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指人的不安全行為和物的不安全狀態等,間接原因包括技術原因、教育原因、身體原因、精神原因、管理原因等)。
2.3.6 本酒店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應由調查組負責人編制,報酒店主要負責人批準;政府主管部門組成調查組的'事故調查報告,酒店負責接收并根據報告要求進行內部分析處理。
2.4 事故管理
2.4.1 各部門對未造成人員傷亡的未遂事件進行統計分析,分析其發生的原因,并針對原因采取預防措施。
2.4.2 事故處理遵循事故原因查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沒有得到處理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不放過的“四不放過”原則。
2.4.3 建立每起事故的事故檔案,并長期保存;事故檔案登記下列內容:事故發生單位概況;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造成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直接經濟損失;事故調查的資料和事故處理決定;采取的整改和防范措施和落實情況等。
2.4.4 保衛部建立事故登記臺賬,對本單位歷年的事故情況進行收集、整理與統計分析,探尋事故發生的規律,為安全管理提供決策參考。
2.5 災害賠償與救治
2.5.1 為每一位員工(包括事實用工關系的人員,包括外來務工人員)繳納工傷保險,并保存有效期內的工傷保險繳費證明材料。
2.5.2 員工發生工傷事故,酒店及時辦理工傷申報手續,并保存申報資料和記錄。
2.5.3 按國家和北京市規定,及時對工傷人員進行勞動能力鑒定,并將鑒定結果及時通知個人或其家屬。
2.5.4 按國家和北京市賠付標準對受傷員工進行賠償,并保留賠付證明材料。
2.5.5 根據本酒店風險情況,依據國家法規和北京市相關規定,投保以本單位依法應該承擔的賠償責任為保險標的責任保險,以確保本酒店及人員、賓客在遇到財產損失、傷亡時根據北京市賠付標準得到及時賠付。
2.5.6 為旅游團隊提供交通、住宿、餐飲、購物、娛樂等服務時,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及相關實施規定,建立責任保險制度,為旅游者投保人身傷亡和財產損失責任險。
3 附則
3.1 本制度由保衛部制訂,并負責解釋。
3.2 本制度自印發施行之日起執行。
酒店的安全管理制度5
1、目的
對已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迅速做出應急響應措施,并認真做好食品安全事故處置工作,使各級領導和相關部門掌握相關情況,取得指導和處置的主動權,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影響,特制定本方案。
2、定義
食品安全事故:指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源于食品,對人體健康有危害或者可能有危害的事故。
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指涉及人數較多的群體性食物中毒或者出現死亡病例的食品安全事故。
3、職責
(1)酒店餐飲負責人負責于第一時間立即向市食品藥品監督局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情況。
(2)酒店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組織對食品安全事故造成的食品安全問題進行記錄,并配合相關部門分析和處理。
(3)酒店食品安全專(兼)職管理人員負責制定必要的食品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在食品安全事故中對食品安全等問題進行統籌協調和盡快解決。
(4)酒店餐飲負責人在發生疑似或認定為食品安全事故后,負責配合執法人員對可疑食品進行封存、留樣(每個品種留樣量不少于100克,在冷藏條件下保存48小時)及現場控制等具體工作。
(5)酒店各相關部門負責本崗位的食品安全生產工作,如出現食品安全事故后,配合政府相關部門進行原因調查和分析,妥善處置所涉及的不安全食品和原料。
4、工作程序
(1)報告原則
每名員工有義務在第一時間報告給上級領導所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
(2)報告程序
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時,酒店各部門負責人應立即向主管領導匯報;對于重大的食品安全事故,要立即向總經理報告,并在2小時內及時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和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告。任何部門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①初次報告
盡可能清楚報告食品安全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單位、危害程度、發病人數、死亡人數、事故報告單位及報告時間、報告單位聯系人員及聯系方式、事故發生原因的初步判斷、報告事故的簡要經過、事故發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況等。
②階段報告
既要報告新發生的情況,也要對初次報告的情況進行補充和修正,包括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
③總結報告
包括食品安全事故鑒定結論,對事故的處理工作進行總結,分析事故原因和影響因素,提出今后對類似事故的防范和處置建議。
(3)食品安全事故處置
酒店發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后應立即停止經營活動,對引起中毒的'可疑食品、原料立即封存,放入冷藏箱(柜)等待調查人員查驗,禁止繼續食用和擅自銷毀可疑食品、原料;對制作、盛放可疑食品的工具、容器以及廚房等可能的中毒現場進行控制;在執法人員到達后,積極配合執法人員對中毒事件進行調查處理。
5、責任追究
(1)酒店負責人及各部門負責人必須保持每天24小時聯絡暢通,對無法聯絡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追究責任。
(2)酒店各部門主要負責人為本部門食品安全事故報告的第一責任人,如事故發生后,要及時實事求是上報,不得遲報、漏報和瞞報。如因報告不實,影響領導決策,影響事件處理的,要追究有關領導和責任人的責任。哪一級發生遲報、漏報、瞞報的問題,由哪一級負責。對因遲報、漏報、瞞報造成嚴重后果的,要嚴肅查處。
酒店的安全管理制度6
積極搶救火勢威脅的旅客是我們酒店員工在火場上的首要任務,門窗走廊、樓梯間、安全門等入口和通道,是疏散與救人的重要通道,每個員工必須熟記這些出入口與通道大樓內任何地方。發生火災時,人員疏散主要貫徹“來一個撤一個先來先撤”的原則,不讓其等待同伴。
1、清醒的,可指定通道讓其自行離開。
2、對在煙霧中迷失方向的,引導其撤出。
3、失措或固執不走的,要進行安撫情緒或說明動員半強制性撤出。
4、火燒、煙熏而失去知覺的'人員、不能行走的老人、兒童以及病殘人員,采取背、抱等方法撤出,撤出人員都安置在不易被火勢危脅的樓層客房內或安全地點。
5、全部人員疏散只能由總經理作出決定。
6、或代理指揮人員發出疏散指令后,各部門救援員工通知客人或員工按安全出口路線就近指揮疏散。確認完全撤離時,需在該房間門上用粉筆打個已撤離記號。
7、全系數許可范圍內,電監室人員、總機要始終堅守崗位,未得到總經理的通知,不得離開電機房。總機通知所有客人疏散,并將通知的房號記下來。
8、員工(除保安員外)接到通知后離開酒店在外待命。
9、保安部員工照指示幫助老年、小孩、殘疾客人疏散。
10、播通知內容如下:
疏散工作開始時,由消控中心利用消防廣播系統向整個樓或某一部位發出疏散令:“各位先生、女士,現酒店XX地點發生火警需立即疏散,請不要驚慌,沿樓梯下樓,不要使用電梯,請到XX地方集中。”疏散出來的人員,大堂副理與總臺必須進行清點并及時向總經理匯報。
酒店的安全管理制度7
1、對固定食品供應商,必須簽定供貨合同,保證供應的食品安全可靠。
2、索證范圍包括所有購入的食品、食用農產品、食品添加劑等。
3、審核固定供應商的工商營業執照和衛生許可證,并索取其復印件。
4、向供應商按產品生產批次索取符合法定條件的檢驗機構出具的.檢驗報告或由供應商簽字、蓋章的檢驗報告復印件。
酒店的安全管理制度8
總則
一、為了加強酒店的安全監督管理,防止和減少安全事故,保障酒店、客人和員工的生命和財產安全,促進酒店經營管理的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特制定本規定。
二、酒店設安全管理委員會,由總經理任主任委員,副主任委員由酒店副總擔任,以協管酒店工保部工作。安全管理委員會其他委員由各部門負責人擔任,并由總經理任命。安全管理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工保部,安全日常工作由工保部負責,檔案管理由總經辦負責。
三、各部門應根據本部門各崗位的工作特點,依照國家及行業的有關勞動安全規定及技術標準,制定和不斷完善本部門各類勞動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
四、各部門制定的各類勞動安全管理規章制度,須報總經辦備案。
五、在發生安全事故時,可根據酒店總經理指示成立事故處理小組,并按酒店制定的《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見附件一)進行妥善處置。
六、酒店勞動安全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管理。
七、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的職責:
1、組織、指導各部門貫徹落實國家的安全方針和有關政策、規定。
2、教育各部門管理人員尊章守法,帶頭搞好安全。
3、聽取各部門安全方面的情況匯報,發現問題及時找有關人員研究解決。
4、協調各部門安全工作,調查、布置、指導、檢查安全情況,發現問題立即糾正。
5、負責隨時檢查、通報各部門勞動安全管理的執行情況,對出現的各類不安全問題及職業傷害事故進行調查分析,并提出處理意見和整改措施。
八、部門負責人安全職責:
1、在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的領導下,對本部門執行安全規章制度的情況進行經常性的監督檢查,對各崗位、設備的安全操作和安全運行進行監督。
2、向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提交安全書面工作意見,主要包括:針對部門的安全隱患提出防范措施、隱患整改方案、安全技術措施和經費開支計劃。
3、參與制定酒店和部門防止傷亡、火災事故和職業危害的措施及危險崗位、危險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負責督促實施。
4、經常進行現場安全檢查,及時發現、處理事故隱患。如有重大問題,應以書面形式及時向上級報告;
一旦發生事故,負責組織拯救現場,參與事故的調查、處理和統計工作。
5、對本部門員工進行安全的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
九、主管(領班)安全職責:
1、認真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規章、規定和制度,對本班組員工在生產工作中的安全健康負責。
2、經常教育、檢查本班組員工正確使用機械、電氣設備、工具、原材料、安全防護裝置、個人防護用品等,消除危險隱患。
3、督促本班組員工保持工作地點的衛生整潔。
4、對本班組員工進行安全操作方法的指導和檢查,隨時糾正違章作業。
5、如遇傷亡事故應立即報告,并保護現場,參加調查,分析原因,提出改進措施和處理意見。
十、員工安全職責:
1、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執行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安全規章和安全操作規程,聽從指揮,杜絕一切違章操作現象的發生。
2、保證本崗位工作地點、設備、設施和工具的安全整潔,不隨便拆除安全防護裝置,正確使用防護用品。
3、認真學習安全知識,提高操作技術水平,關心安全情況,向酒店和部門提出合理化建議。
4、發現事故隱患和不安全因素要及時向部門和酒店有關部門匯報。
5、發生工傷事故,要及時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和報告上級領導,并協助調查工作。
6、努力學習和掌握安全知識和技能、熟練掌握本工種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規程。
7、積極參加各種安全活動,牢固樹立“安全第一”思想和自我保護意識。
8、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對個人安全負責。
十一、總經辦負責制定酒店安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分類匯集各部門制定的安全管理規定、操作規程和發生安全事故的檔案資料,建立酒店安全管理檔案。酒店安全管理檔案存放在總經辦,并指定專人負責整理、保管。
十二、各部門負責制定本部門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規程,匯總本部門勞動安全監督檢查報表及分析資料,建立相關檔案,及時交總經辦存檔。
十三、各崗位安全責任人負責建立本崗位安全管理檔案,內容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酒店和部門制定的各項安全管理的規章制度、安全操作流程,以及收集各類安全事故的案例匯編等。
十四、總經辦可隨時抽查各部門管理檔案和各崗位的勞動安全狀況,發現問題及時督促整改。各部門須將改進后的情況以書面形式報至總經辦,由安全小組檢查核實后才可終結,并將有關情況存檔。
十五、勞動安全教育和培訓:
1、酒店對勞動安全教育實行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培訓制度。
2、新入職員工必須接受由酒店總經辦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法律法規政策、典型案例和事故教訓的教育。
3、新入職員工上崗前必須接受由部門組織實施的有關勞動安全教育及實際操作培訓,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
4、各崗位負責人應對員工進行日常工作安全培訓,經常檢查員工有關勞動安全的執行情況,并根據員工實際工作中出現的違反安全作業現象及時給予糾正及教育。
5、組織實施培訓的部門必須制定相關表格,注明組織部門、日期、時間、具體內容,所有參加培訓人員均須簽名確認。
十六、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與發放管理:
1、酒店根據員工的工作性質定期發放相關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眼鏡、聽力護具、防護套、手套、防墜落護具、防護鞋等。
2、勞動防護用品的選擇、采購、保管、發放由財務部、倉管部及使用部門負責,總經辦組織進行督促檢查。
3、所選勞動防護用品必須保證質量,各項指標符合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穿戴舒適方便,不影響操作。
4、勞動防護用品發放根據酒店安全和防止職業性危害的需要,按照不同工種、不同勞動條件發給。
5、勞動防護用品的發放標準及使用期限按酒店相關執行。
6、員工對領用的勞動保護用品必須妥善保管、正確使用、經常檢查,對失去保護功能的勞動防護用品必須及時更換,不得繼續使用。
7、凡專業性強、結構比較復雜,使用要求嚴格或急救備用的勞動防護用品,應由使用部門安排專人負責保管;
凡適合個人身體規格或隨班組使用的,宜分散個人使用保管。
十七、對在勞動安全方面表現突出并作出成績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表揚和獎勵。
十八、對因違反勞動安全管理規定和操作流程,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門、班組和個人,按酒店《員工手冊》及相關獎懲實施辦法酌情給予批評和處罰。
十九、本規定由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
二十、根據國家頒發新的法律法規及形勢發展,酒店安全管理委員會應對本規定做適時修改。
分則客房部安全管理制度一、安全責任制分工明確,責任清楚。安全條例規章健全,內容明確具體,崗位責任清楚。客房員工熟知安全知識、防火、防盜知識和安全操作規程,掌握安全設施與器材的'使用方法,無違反安全管理制度的現象發生。
二、安全設施客房煙感裝置、自動噴淋滅火裝置、房門窺視鏡、防盜扣和安全門、防火通道、緊急疏散圖、消防裝置、報警裝置、防火標志、樓道監控裝置等安全設施、器材完好,安裝位置合理,始終處于正常運轉狀態,沒有因安全設施不全或發生故障引起安全事故的現象發生。
三、安全操作
1、客房員工嚴格、認真遵守安全操作規程,做床、清掃衛生間;
2、提供日常服務中隨時注意煙頭、火柴和電器設備安全;
3、登高作業有人扶梯;
4、未經允許,無明火作業;
5、因客房維修改造需明火作業時,必須取得工保部動火許可;
6、確保整個客房操作服務中無違反安全操作規程現象發生。
四、安全防范
1、客房服務中掌握住客動態,禁止無關人員進入樓層;
2、如遇陌生人時要主動問好、詢問,避免發生意外,不輕易為訪客開門;
3、如遇可疑人員要及時報告上級領導;
4、隨時注意住客情況,發現客人攜帶或使用電爐、烤箱等電熱器具,裝卸客房線路,迅速報告主管與工保部及時處理;
5、發現客人攜帶武器、兇器和易燃易爆物品,及時報告,能夠按酒店安全規章處理;
6、客人酗酒或在床上吸煙,能夠及時勸阻;
7、如有殘疾人士入住,隨時注意客人動向,予以幫助,盡量避免因其行動不便造成危險;
8、客房員工查房,發現設備損壞、物品丟失及時報告;
9、整個客房服務中員工安全意識要強烈,安全防范要主動,防范措施要得當,隱患處理要及時,能夠確保酒店及客人的人身和財產安全,無崗位安全責任事故發生。
五、鑰匙管理
1、要嚴格執行客房鑰匙管理制度,客人房卡忘在客房內要求開門,經客房中心與前臺核實確認后方可開門;
2、如客人丟失房卡,應及時通知保安部和前臺,將丟失的房卡做作廢處理,并補辦新卡;
3、如客房服務卡或鑰匙丟失,應及時報告當班主管、客房部經理和工保部,并隨時注意丟失鑰匙的樓層情況,確認找不到鑰匙后,將丟失的服務卡做作廢處理,并補制新卡;金屬鑰匙丟失后,還應及時通知工程部,更換丟失鑰匙的門鎖鎖芯;
4、服務員清掃房間,堅持開一間做一間,逐門鎖好。防止因客房鑰匙管理不善而發生盜竊事故。
六、安全事故處理
1、遇有火災隱患、自然事故和盜竊事故,應嚴格按酒店相關規章制度處理,及時發現火災隱患并報告工保部,搶救疏散客人處理得當,盡力將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若需報警,應由工保部負責處理;
2、發生盜竊事故,主管到場及時并保護好現場;
3、如有其他事故發生應及時報告當班主管,根據事故發生原因和情況做出妥善處理;
4、所有事故處理應做到快速、準確、方法恰當。
工保部的安全管理制度匯總一、配電室安全防火制度1、非本室工人人員未經同意不得進入。
2、室內操持清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3、值班人員要堅守崗位,勤巡視避免發生引起火災的隱患。
4、定期對變壓器、開關柜進行清掃,防止因污物造成短路。
5、停電清掃檢查時,嚴禁用汽油、煤油等易燃液體擦洗。
6、安裝、維修電器線路設備時,必須按操作規程操作。
7、消防器材要定點存放,保持良好狀態。
8、嚴禁在室內存放食物,避免引誘小動物進入電器機造成電器設備短路引起火災。
二、電梯機房安全防火制度1、機房不允許無關人員進入。
2、工作時要堅守崗位,注意設備運行情況,發現隱患要及時排除。
3、機房內嚴禁吸煙,禁止存放各種油料、紙線、木箱等易燃物品,禁止做客房或其它工作間使用。
4、機房、電梯箱頂部和電梯井底部要定期搞清潔衛生,及時清潔布毛、紙屑、垃圾等易燃物。
5、對電器線路和機械部分要經常檢修,以防打火、短路、著火等事故發生。
6、在用汽油檢修擦洗零部件時,要采取有效措施以確保安全,汽油擦布要妥善處理好,不得亂扔亂放。
7、機房工作人員要熟練掌握所備滅火器材,掌握消防電梯的使用方法,滅火器材放置的位置不得隨意移動。
三、空調機房安全制度
1、非本崗位人員無事不得進入機房。
2、值班人員不準擅離職守,不準飲酒睡覺,加強巡視和防火檢查,發現隱患及時排除。
3、工作人員必須加強對安全工作重要性的認識,嚴格遵守操作規程。
4、機房內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汽油、煤油、潤滑油、氟里昂氣瓶等。
5、對機房內電器設備要經常檢查,檢修時要專人看管,以防意外。
6、配備的消防器材不得隨意移動。
四、內保安全制度
1、各工作人員應按其專業性質、技術要求制定相應的本工種崗位責任制。
2、要新改造前按消防法規要求,按時、按規程報告建審材料。
3、臨時維修任務時,動火電焊要得到工保部辦理動火手續。
4、按照有關上級部門領導的要求,作好避雷檢測工作。
5、按照消防法要求,做好煙道清污工作。
6、要害部位晝夜24小時必須有人值班,值班人員不得少于二人,值班員不得睡覺。
7、各要害部位的值班人員應定時檢查記錄機器的性能,堅持工作日志制度。
8、嚴格遵守防火條例,防火設備應有專人負責保管維修。
9、各要害部位的值班人員應保持高度的警惕性,防止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和破壞事件。
10、嚴禁在要害部位內會客、下棋、玩牌,無關人員未經允許不得入內。
11、當班時間不得脫崗、擅離職守,非離不可的應找人替班或請有關人員臨時看護。
12、工程部庫房及各班組領回保存的用于維修的備件物品,要有專人負責登記入賬,對于備件物品較多的班組,請參照庫房安全工作標準執行。
五、保安部安全管理制度1、當值期間必須著裝整齊、儀表大方、站姿、坐姿必須符合要求,不準抱胸插手;
2、嚴格遵守上下班時間,佩戴工牌,同時打卡備案;
3、服從上級分配,聽從上級管理;
4、嚴格遵守交接班制度(下一班未接班時,當值不準離崗);
5、熟練掌握保安部崗位工作特點、職責與要求;
6、接觸客人要十分有禮貌,并注意語氣態度;
7、處理問題時,力求做到容忍寬大,以理服人;
8、當值時不得聊天、閱書報、寫私函、聽耳機、吸煙、吃零食、打私人電話、并謝絕來訪,如屬要事,要保安部當值負責人批準方可;
9、當值時只能與客人保持一種工作上的關系,不得在崗上與客人拉扯、閑聊;
10、當值時不得利用個人職權與客人進行任何私人交易;
11、當值時不得以任何理由、方式向客人索要小費或禮物;
12、當值時不準睡覺、不得帶有醉意;
13、嚴禁當值時隨意離崗,如需吃飯、喝水、去衛生間,需領班批準并派他人替崗后,方可進行;
14、無特殊情況,嚴禁使用酒店客用設施;
15、熟悉本酒店各種報警裝置及消防器材的位置,并熟練掌握其使用方法;
16、一旦發生火警,無論程度大小,都必須按規定的程序上報,并立即采用有效措施;
17、熟悉酒店各部門出口通道,包括員工通道、客用通道、消防通道等;
18、無特殊情況,不得私入包房、倉庫、辦公室、廚房、服務員工作間等;
19、不得以權謀私或者做任何有損酒店名譽的事情;
20、當值期間不得采用任何手段包庇、掩護違法犯罪分子。
行李房安全管理制度
1、行李房鑰匙由總臺保管,不得隨意放置或帶走,交接班時應做好鑰匙交接記錄;
2、領用鑰匙開啟行李房門,應在總臺記錄本上登記記錄;
3、行李房嚴禁吸煙,不得存放員工私人物品,非住店客人的行李一般不予寄存;
4、在行李房內工作必須敞開房門,人離即將門上鎖,要及時交回總服務臺,并簽名注銷鑰匙領用手續;
5、行李房應張貼:“公安局規定:嚴禁寄放存放危險物品和違禁物品。”;
6、行李卡一式二聯,可請客人自行填寫寄存卡。行李掛卡應詳細填寫客人姓名、房號、寄存件數、寄存日期,客戶聯也須詳細填寫。客人領取行李時應仔細核對;
7、行李寄存收件應問清是否有貴重物品,發現接收寄存行李開口、損壞,應當面向客人指出說明記錄備案;
8、行李房管理人員在交接班時,應清點庫存行李完整無損情況,并在交接班記錄薄上簽字,一旦發現缺損,由當班人員負責;
9、客人領取行李必須一次取清,若有部分領取,部分寄存,則應先領清,再重新辦理寄存手續。
餐廳安全管理制度
1、餐廳的桌位應保持適當的間距,對正在用餐的客人,服務員要照看好客人攜帶的物品,并及時提醒客人保管好自己的物品,對掛在椅背上的衣物及時套上衣套,以防他人順手牽羊,偷盜財務。
2、認真維護餐廳內治安秩序的人和事,應及時報告并妥善處理。
3、客人用餐完畢應注意客人使用的煙缸煙蒂是否熄滅,不能將火種卷入布件中。
4、就餐客人離席后,服務員應及時檢查餐桌周圍,發現客人遺留物品,應及時歸還客人或上交。
5、營業結束時,要認真進行安全檢查,確保安全。
廚房安全管理制度
1、安全第一,以防為主。廚房內配備與廚房規模相適應的消防滅火器材,從業人員必須了解使用方法和滅火安全知識。
2、廚房工作間間隙期間,應有專人值班。
3、煤氣灶點火時要火等氣,下班時要關閉煤氣閥,熄滅火種。
4、開油鍋過程中,注意控制油溫,廚師不得離開工作灶臺,防止油鍋著火,確保安全。
5、廚房內嚴禁吸煙,嚴禁存放易燃、易爆和有毒的危險物品,液化氣卡式爐和酒精備用的小氣瓶和固定酒精,應有專人保管,指定在安全的地方存放,隨用隨領。
6、發現事故苗子或有異味、異聲,必需立即查明原因,切實消除隱患,防患于未然。
7、進行日常清潔時,嚴防將水噴灑到電源插座,電器開關處,以防電線短路起火。脫排油煙機和排煙管道要定期清洗。
8、每日營業結束,要認真檢查水、電、煤和蒸汽,關緊開關,關閉門窗。
財務部安全管理制度1、財務室門窗應裝置安全柵欄,門窗堅固,嚴格按規定進行布防,防止撬竊。
2、存放現金必須使用保險箱,并專人保管,保險箱的鑰匙與密碼同時使用,下班時撥亂密碼,鑰匙隨身攜帶。財務人員調離崗位密碼應及時調換。
3、現金存放不得超出銀行核定限額。解款、提款必須二人同時,金額大時應專車接送。
4、支票、票證和憑證的管理,堅持檢驗復核,支票和印章應分開放置在保險箱內,嚴禁使用空白支票。
5、財務室配備適當的滅火器材,嚴禁煙火,防止火災。
倉庫安全管理制度1、倉庫門、窗應有可靠的防護裝置。房頂和地下管道層不得于其他的房間相通,防止火災和小動物侵害。
2、倉庫內敷設的電線應有鐵質護套管。
3、嚴禁使用熒光照明,一般物品物料倉庫使用白幟燈加防護罩,危險品使用防爆燈,倉庫內無人時應關閉電源。
4、倉庫嚴禁煙火,并配置適當的滅火器材。存放物品按防火要求堆放整齊。
5、倉庫存放的各類物品應建立帳冊,定期盤點,做到帳、卡、物相符。
6、倉庫應有專人負責,門鑰匙專人保管,無關人員嚴禁進入倉庫。
7、有危險品的倉庫應保持干干燥、陰涼、通風,并做好防曬、防潮、防高溫等各項措施。
8、各種易燃、易爆物品出入倉庫必須嚴格執行驗收和發放手續和嚴格控制存量。
前臺安全管理制度1、前臺員工負責接待旅客住宿登記工作,每天24小時當班服務;
2、所有中、外旅客必須憑有效身份證件如實填寫旅客住宿登記單,登記合格率100%;
3、對零散旅客實施登記時必須做到“三清,三核對”;
“三清”即:字跡清、登記項目清、證件檢驗清。
“三核對”即:核對旅客本人和證件照片是否相符,核對登記年齡和證件的年齡是否相符,核對證件印章和使用年限是否有效。
4、旅行團體客人的住宿登記可由旅行社陪同或銷售代表代辦填報;
5、前臺員工在實施住宿登記時,應負責協助公安機關切實做好有關通緝協查核對工作,發現可疑人員采取內緊外松,先安排入住,后設法報警,首先要保證自身生命、財產安全,同時也要避免打草驚蛇;
6、旅客資料和公安機關下發的有關通緝協查對象應及時輸入電腦準確無誤,以便核查;
7、接待員在辦理住宿登記的同時,應提醒旅客貴重錢財,證件要妥善保管;
8、按照公安部門規定:訪客須登記,訪客時間不超過23點。
附則:(可做參考和培訓使用)一、安全管理的有關概念含義:
1、工作過程中的安全:是指不發生工傷事故、職業病、設備或財產損失的狀況,即人不受傷害,物不受損失。
2、事故及傷亡事故:是指造成死亡、疾病、傷害和財產損失及其他損失的意外事件。傷亡事故指員工在勞動過程中發生的人身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
3、工傷(包括職業傷害):是指勞動者在工作或其他職業活動中因意外事故傷害和職業病造成的傷殘和死亡。
4、危害:是指可能造成人員傷亡、疾病、財產損失、工作環境破壞的根源或狀態。
5、危險源:是指可能導致人員傷亡或物質損失事故的潛在的不安全因素。
6、安全:是指為了使勞動過程在符合安全要求的物質條件和工作秩序下進行,防止傷亡事故、設備事故及各種災害的發生,保障勞動者的安全健康和生產作業過程的正常進行而采取的各種措施和從事的一切活動。
7、勞動安全管理:是指企業以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和技術標準為依據,采取各種手段,對生產經營活動的安全狀況實施有效制約的一切活動。
8、安全責任制:是指根據安全法律法規和企業生產實際,將各級領導、職能部門、工程技術人員、崗位操作人員在安全方面應該做的事情及應負的責任加以明確規定的一種制度。
二、不安全的行為及不正確的觀念與態度:
1、缺乏知識、技術、經驗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2、有生理缺陷或生理條件不符合要求的人員上崗操作、值班。
3、上崗操作準備不充分,與同事聯系、配合不當。
4、操作姿勢不正確,用力過猛,速度過快,工作位置不當。
5、安全裝備設置錯誤或失效。
6、以身體代替工具,或以拋遞代替手傳等不安全動作。
7、飲酒、服藥、過饑或過飽時作業。
8、帶病、超負荷、超時、過度或惡劣環境作業。
9、未使用或錯誤使用防護用品、工具或穿著不安全的服裝。
10、作業期間開玩笑、追逐打鬧、搞惡作劇等。
三、不安全的環境:
1、不適當的照明環境,光源炫目或不足。
2、溫度過高或過低,空氣不流通,濕度過大。
3、不安全的設備設施、構造、作業程序及方法。
4、工具不良有缺陷、粗糙、尖銳鋒利、表面過滑、老化失效。
5、設備、材料、工具或廢料、物料沒有堆放妥當或儲存不善。
6、出入口、通道狹窄或堵塞。
7、地面不平、太滑或有臨時及凌亂物品。
8、缺乏護欄及圍蔽,上方及周圍有施工作業。
9、設有高溫、高壓、轉動、帶電、易碎、易然易爆、有毒、有放射腐蝕設備及物品的場所。
10、人員流動大、有機動車進出、玻璃門、玻璃墻、雙向門、轉彎等場所。
四、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權利:
1、享受工傷保險和傷亡求償權。
2、對危險因素和應急措施有知情權。
3、拒絕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權。
4、在緊急情況下有停止作業和緊急撤離權。
5、對危害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的行為有批評和檢舉權。
五、員工在勞動安全方面的義務:
1、接受培訓,掌握安全技能。
2、遵章守規,服從管理。
3、在勞動過程中按要求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4、根據實際工作情況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
5、對他人違反安全作業的行為應給予制止。
6、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報告。
附件一:《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安全管理工作程序和報告制度一、安全管理程序:
1、目的:為了確保酒店員工和客人的人身財產不受侵害,協調各部門的安全工作,確保酒店安全管理,提高酒店的整體形象。
2、范圍:酒店內部場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3、工作程序與操作規程:
(1)監控人員與內保巡查人員,發現可疑人和事或發生火災、糾紛、搗亂、盜竊、破壞等事件時,取得聯系后迅速趕到現場、團結一致、齊心協力,依據法律妥善處置。
(2)工保部定期對酒店各營業場所進行相關檢查,貫徹安全規章制度,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能力。在檢查中發現的安全問題和隱患,及時提出整改建議,配合責任部門要采取相應的措施進行整改,工保部在約定期限后對整改情況進行復查。
(3)工保部與所在地區公安、消防部門溝通聯系,及時報告有關安全工作,對于工保部無法解決或無權處理的事件,在及時報告總經理的同時,應主動、迅速的報告公安、消防部門以得到支持,將酒店內部治安秩序、消防安全工作做好。
二、報告制度:
1、各部門按責任制大小組建本部門安全生產小組應對日常生產運營工作;
2、如遇可疑人和事及火災、盜竊等意外事件,立即上報工保部備案;
3、在緊急情況下全體員工要服從總經理和工保部經理的指揮,全力保護酒店的財產和客人生命安全,保證酒店業務正常運行。
緊急聯系電話:
聯系人部門職務聯系電話—END—
酒店的安全管理制度9
(一)、安全管理指導原則
1.著眼于持續改進
安全管理要始終保持持續改進的意識,不斷完善和強化體系的功能2.著眼于預防
預防為主是安全管理的一個重要原則,注重事前預防,識別和判斷3立足于全員參與
安全管理要求酒店所有人員都做出承諾,并承擔相應的責任,都以高度的責任感和自覺性做出應有的貢獻4堅決找出根源
以員工教育為主,重點關注事故發生的根源,從源頭上避免類似事故的發生
(二)、酒店安全檢查制度
1.崗位班每班次后進行安全自查
2.各分店每月使用《酒店月度安全檢查表》組織一次安全檢查,店長簽字確認交由公司存檔
(三)、防火門/消防通道管理制度
1.防火門、消防通道是酒店消防設備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應保持完好正常,不得占用
2.防火門平時應處在自動關閉狀態 3.防火門不得用鎖具封閉
4.消防通道應保持暢通,嚴禁堆放雜物
(四)、易燃/易爆危險品的保管制度
1.維修技工負責酒店內易燃,易爆危險品的管理,如油漆,香蕉水,火柴,酒精等
2.易燃易爆物品要分類存放,物品與物品之間應保持安全距離
3.應放置在陰涼,通風的地點,并注意保持適當的溫度
4.易燃,易爆品入庫后應每周檢查
5.易燃,易爆品存放處不得動用明火,并在墻上醒目的位置上標上“嚴禁煙火”
(五)、停車場管理制度
1、條件合適的'情況下,可畫回車線和停車線,規范停車
2、酒店玻璃正門口不能停車,最好放置警告牌
3、對于開放式的停車場,應張貼統一標準告示,提醒客人停車后所好車門,關好車窗,車內勿放貴重物品,酒店不承擔物品遺失和車輛損壞的責任
4、巡邏時發現客人車輛沒有管好車窗或鎖好門,應立即報告當班經理,又當班經理聯系客人處理
5、如發現客人車輛出現損壞等異常情況,應及時報告值班經理,值班經理主動聯系客人
(六)、保安工作流程及注意事項
保安是酒店安全工作主要執行人,必須熟悉酒店內所有樓層、通道、安全設施和重要區域的情況,熟悉(水電)緊急開關和報警系統的使用說明。保安工作由當班值班經理負責檢查與監督,上下班必須執行交接班制度,保安員在沒有交接班的情況下不得擅離崗位,如有急事必須得到當班值班經理的同意
(七)、監控工作制度
1.保安和前臺人員負責電腦監控。要求熟練掌握監控設備的操作規程:開啟系統即時監控,回放查詢,記錄存盤
2.監控人員發現異常情況,應注意保持監視,并及時聯系就近人員或保安到現查看或處理
3.對外來人員需要查閱錄像記錄的,必須經店長同意。
4.發現監控系統故障的,要及時聯系維修技師查看,如處理不了,需立即聯系供應商修理,同時做好工作記錄。
5.前臺人員負責監控設備的清潔衛生
6.非當班保安人員,值班經理不得翻看錄像資料,如特殊情況,必須征得店長同意
7.店長或店助每周檢查兩次監控錄像,并做好記錄
(八)、非酒店人員管理
我們在酒店日常工作當中所接觸到的除了客人與酒店工作人員以外,由于各種業務的需要以及客人的原因,會存在部分非酒店工作人員,如不加以控制管理,容易發生問題或被不法分子混水摸魚。本節會對需要接待的非酒店工作人員進行分類及其行為提出操作指引,確保酒店安全運作安全
酒店安全管理制度 篇一、倉庫是商品和物資保管存放重地,除倉管人員和因業務、工作需要的有關人員外,任何人未經批準,不得進入倉庫。
二、因業務、工作需要需進入倉庫的人員,在進入倉庫時,必須先辦理入倉登記手續,并要有倉庫人員陪同,不得獨自進倉。凡進倉人員工作完畢,出倉時應主動請倉管人員檢查。
三、一切進倉人員不得攜帶火種、背包、手提袋等物進倉。
四、倉庫范圍及倉庫辦公地點不準會客,其他部門員工更不準圍聚閑聊,不準帶親友到倉庫范圍參觀。
五、倉庫范圍不得生火,不準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六、倉庫不準代人保管物品,也不得擅自答應未經批準的其他單位或部門的物品存倉。
七、任何人員,除驗收需要外,不準把倉庫商品物資試用試看。
八、倉庫應定期檢查防火設施的使用實效,并接受保安部的檢查、監督。
酒店的安全管理制度10
健身房服務員對前臺領班負責,對領班提出的安全生產工作要求負有直接落實責任,在健身房區域內對安全生產負有直接責任,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認真學習和遵守各項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服從管理,不違反勞動紀律,不違章作業,積極參加安全生產活動及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二)嚴格按操作規程和工作程序精心操作,做好各項記錄,交接班必須交接安全情況。
(三)正確分析、判斷和處理各種事故隱患,消除或控制危險因素,如發生事故能正確處理,及時、如實向領班報告。
(四)正確操作、精心維護本崗位使用的設備設施和用具,保證其正常有效使用,保持健身房區域環境整潔。
(五)上崗必須按規定著裝、佩戴工牌,妥善保管和正確使用各種防護用具和消防器材。
(六)積極參加健身房的各項業務技能培訓,有權拒絕違章指令,對他人違章操作的行為應予以制止和勸阻。
(七)做好客人物品保管,及時提示客人貴重物品存放。
(八)工作時注意安全操作,所使用的電器設備、器械要經常檢查,發現問題后嚴禁使用并及時修理。負責對健身房內設備、設施進行認真檢查、保養。
(九)認真搞好防火、防盜工作,發現問題及時處理或匯報領班,班前檢查總電源是否切斷,避免火災事故的'發生。
酒店的安全管理制度11
一、預案制定:
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應包括下列內容:
1、單位的基本情況,包括單位的占地面積、建筑面積、建筑等級、生產性質、消防水源、消防設施及單位周圍環境。
2、假設起火部位包括起火時間、原因及危及附近建筑物火設施等危險程度:燃燒物質、面積及火勢可能蔓延的方向,火災損失及人員傷亡情況等。
3、組織機構,包括火場指揮部,通訊聯絡組,滅火行動組,疏散引導組,醫療救護組,警戒組等。
4、明確各組的任務,組織程序及措施和各級指揮員及參戰人員的職責。
5、繪制假設火災部位及周圍環境的平面圖,圖中應表明消防水源情況,各組所在位置和撲救火災,疏散人員(物品)行動路線。
二、演練時間:
根據61號令的規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至少每半年組織一次演練,并結合實際,不斷完善預案。
三、方法和要求:
1、在組織消防演練時,事前要向本單位領導報告,許可后,方可進行演練,有關領導和部門應給予大力支持。
2、消防演練時,應在假設火災現場設置明顯標志,火場指揮員和參加人員應佩帶標志。
3、舉行消防演練時,應周密計劃,嚴肅認真,盡量不影響工作。
(十四)、燃氣、電氣設備檢查管理制度
1、安裝和維修電氣設備必須由專門電工按規定進行實施,新設、增設、更換電氣設備必須 經過相關部門檢驗合格后投入使用。
2、電氣設備和線路要定期檢修,發現問題及時報告,及時處理。
3、儲存燃氣的庫房,應嚴格按照消防規范要求采取防火、防爆、防靜電措施。
4、保衛部對提供和使用燃氣的部門,實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抽查,對抽查的結果應記錄存檔。5、對使用燃氣和電氣設備的有關人員,單位應定期進行教育培訓,以提高有關人員的消防 安全意識。
6、每年對避雷裝置進行全面檢測。對防靜電設施進行定期檢測。
(十五))年度消防安全工作計劃
(根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第六條第二項“將消防工作與本單位的生產、科研、經營、管理等活動統籌安排,批準實施年度消防工作計劃”單位應制定年度消防工作計劃。)
一、指導思想:
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認真貫徹執行國家各項消防法律法規、《中華人命共和國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61號令)以及上級部門有關消防安全工作的規定,強化監管,深化整治,夯實基礎,細化責任,嚴格執行,進一步完善酒店消防安全工作,不斷提高酒店消防安全水平,建立消防安全長效機制,確保酒店長周期安全運行。
二、控制隱患:
無崗位責任死亡事故;
無重大泄漏、中毒事故;
無重大火災或爆炸事故;
無負主要責任的重大交通事故和公共安全事故;
無重大傷亡事故;
一般事故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4000(現價);
人員傷亡率控制在1‰(年均)以下。
三、工作要點:
1、通過提高技術促進酒店消防安全系數的提高,實施酒店設別設施的安全運轉系數,故障率≤15起年均。
2、繼續抓好消防安全設備設施的管理,對本酒店消防安全設備設施定期進行檢驗,并做好檢驗和試驗記錄,對檢驗有缺陷的設備及時停用,有計劃地更換相應的設備或管線。
3、進一步完善消防安全隱患的監控措施,在可能會存有消防安全隱患的關鍵要害部位,增設醒目的安全標識,加強保衛巡視。
4、進一步完善消防安全的目標責任制管理,細化消防安全目標考核辦法,層層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落實到每個崗位、每個人。
5、認真開展消防安全工作,對照《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61號令)完善酒店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按時完成、改進各項各項消防安全工作,力爭實現全年無一起消防安全事故發生。
6、嚴格執行《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61號令),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保證消防安全所必須的投入,做到各項措施的認真落實。
7、認真抓好酒店各崗位的消防安全工作管理,單位領導和相關管理部門加強監控、巡視、檢查力度,特殊時期酒店領導或消防安全工作負責人必須堅守崗位,確保酒店各崗位安全運轉無消防安全事故發生。
(十六)、消防設備維護檢查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定期檢查
1、每日檢查
每日應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和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檢查方法:有自檢、巡檢功能,可通過搬動自檢、巡檢開關來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沒有自檢、巡檢功能的,也可采用給一只探測器加煙(或加溫)的方法使探測器報警,來檢查集中報警控制器或區域報警控制器的功能是否正常。同時檢查復位、消音、故障報警的功能是否正常。如發現不正常,應在日登記表中記錄并及時處理。
2、季度試驗和檢查
每季度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下列試驗和檢查
(一)、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用專用加煙(或加溫)等試驗器分期分批試驗探測器的動作是否正常,確認燈顯示是否清晰。試驗中發現有故障或失效的探測器應及時拆換。
(二)、檢驗火災自動報警裝置的聲、光顯示是否正常。在實際操作試驗時,可一次全部進行試驗,也可部分進行試驗。但試驗前一定要做好妥善安排,以防止不應有的`恐慌或混亂。
(三)、自動噴水系統管網上的水流指示器、壓力開關等是電動報警裝置,應試驗他們的報警功能、信號顯示是否正常。
(四)對備用電源進行1—2次充放電試驗,1—3次主電源和備用電源自動轉換試驗,檢查其功能是否正常。具體試驗方法:切斷主電源,看是否自動轉換到備用電源供電,備用電源指示燈是否亮燈,4h后,再恢復主電源供電,看是否自動轉換,再檢查一下備用電源是否正常充電。
(五)、有聯動控制功能的系統,應用自動或手動檢查消防控制設備的控制顯示功能是否正常。
(六)、強制消防電梯停于首層試驗。如條件許可,客梯和貨梯也應切除外選,接通內選,進行一次強制電梯停首層試驗。
(七)、消防通信設備應進行消防控制室與所設置的所有對講電話通話試驗,電話插孔通話試驗,通話應暢通,語音應清楚。
(八)、檢查所有的手動、自動轉換開關,如電源轉換開關、滅火轉換開關、防排煙、防火門、防火卷簾門轉換開關、警報轉換開關、應急照明轉換開關等是否正常。
(九)、進行強切非消防電源功能試驗。
(十)、檢查備品備件、專用工具及加煙、加溫試驗器等是否齊備,并處于安全無損和適當保護狀態。
(十一)、直觀檢查所有消防用電設備的動力線、控制線、報警信號傳輸線、接地線、接線盒及設備等是否處于安全無損狀態。
(十二)、巡視檢查探測器、手動報警按鈕和指示裝置的位置是否準確,有無缺漏、脫落和丟失,每個探測器的下方及周圍各方向,手動報警按鈕的周圍是否留出規定的空白空間。
(十三)、可燃氣體探測器應按生產廠家說明書的要求進行試驗和檢查。
3、年度檢查試驗
每年對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功能應作全面檢查試驗,并填寫年檢登記表。
自動噴水滅火系統的定期檢查
1、日常檢查
系統在使用中,應每日定期進行檢查,檢查內容包括:
(一)、水源的水量和水壓。
(二)、消防泵動力。消防水泵應每天運轉一次。若采用自動控制時,應模擬自動控制參數進行啟動運轉,每次運轉易為5min。
(三)、報警閥各部件的工作狀態。每天巡檢一切供水總控制閥、報警控制閥及配件,進行外觀檢查,保證系統處于無故障狀態。
(四)、自動充氣裝置的工作狀態(如氣壓水罐、增壓水灌)。
2、定期檢查
除日常檢查時,應每月對系統進行一次定期檢查
(一)、噴頭。每月檢查一次噴頭外觀,噴頭外表應清潔,尤其是感溫元件部分,對輕質粉塵可用空氣吹除或用軟布擦凈;對含有污垢的噴頭應將其分批拆換,集中清理,但不能用酸堿溶液或熱水洗擦。
(二)、報警閥。每月檢查一次室外閥門井中的控制閥,保證閥門處于開啟狀態。對報警閥進行開閥檢驗,觀察閥門開啟性能和密封性能,以及水力警鈴、延遲器的性能。此試驗可通過末端裝置進行。如發現閥門開啟不通暢或密封不嚴,可拆開閥門檢查,視情況調換閥瓣密封件。對安裝的壓力表要定期檢驗。
(三)、管路。檢查系統管路有無腐蝕滲漏,濕式系統管路內的水應定期排空、沖洗。對水霧系統管路中的過濾裝置應定期清掃。如發現管路中有沉積物,應進行沖洗。
(四)、水源。每月檢查一次貯存消防用水的水池、消防水箱,核對水位以及消防水不被他用的技術措施,發現故障,及時進行修理。檢查消防泵的啟動、吸水、流量和揚程,利用報警控制閥旁的泄放實驗閥進行一次供水試驗,驗證系統供水能力。
(五)、每月檢查一次水泵接合器的接口及其部件,保證接口完好、無滲漏、有悶蓋。
(六)、每月對水流指示器試驗一次,利用末端裝置實驗閥排水,檢查其能否及時報警。
(七)、檢查火災探測報警裝置和壓力開關、水流指示器的工作狀態。如發現故障及時調換或檢修。
3、年度檢查
(一)、每兩年對儲水設備應維修一次,進行修補和重新油漆。
(二)、每兩年對消防水泵應解體維修一次。
(三)、自動噴水系統每年應進行一次可靠性評價,并對施工驗收、日常管理維護、修理情況進行總結。
室內消火拴系統定期檢查
室內消火拴箱應經常保持清潔、干燥,防止銹蝕、碰傷和其它損壞。每半年至少進行一次全面檢查維修。檢查要求為
(一)、消火拴和消防卷盤供水閘閥不應有滲漏現象。
(二)、消防水槍、水帶、消防卷盤及全部附件應齊全良好,卷盤轉動靈活。
(三)、報警按鈕、指示燈及控制線路功能正常,無故障。
(四)、消火拴箱及箱內配裝的消防部件的外觀無破損、涂層無脫落,箱門玻璃完好無缺。
(五)、消火拴、供水閥門及消防卷盤等所有轉動部位應定期加注潤滑油。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的定期檢查
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包括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樓梯、防火門、防火卷簾門、疏散指示、應急照明燈具等設施。應按照有關規范配備相應數量的消防安全疏散設施,并建檔管理。
1、每日對安全疏散設施進行巡查,發現有以下問題之一的,應立即整改。
(1)、占用疏散通道。
(2)、堵塞安全出口。
(3)、鎖閉疏散門。
(4)、在疏散樓梯上堆放物品。
(5)、破壞、覆蓋、挪用疏散指示標示、應急照明燈具。
2、每月對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燈具的性能進行檢測,發現故障及時更換或維修。
3、每月對防火卷簾門和防火門的開啟情況進行檢查,發現開啟不靈活、閉門器損壞等故障及時維修。
4、每月進行一次電源切換試驗,以檢測疏散指示和應急照明的完好率,并根據實際情況進行調整。
滅火器材的定期檢查
每日應對滅火器進行檢查,確保其始終處于完好狀態
1、外觀檢查
(一)、檢查滅火器鉛封是否完好。滅火器已經開啟后即使噴出不多,也必須按規定要求在充裝。充裝后應作密封試驗并牢固鉛封
(二)、檢查壓力表指針是否在綠色區域,如指針在紅色區域,應查明原因,檢修后重新灌裝
(三)、檢查可見部位防腐層的完好程度,輕度脫落的應及時補好,明顯腐蝕的應送消防專業維修部門進行耐壓試驗,合格者再進行防腐處理
(四)、檢查滅火器可見零件是否完整;有無變形、松動、銹蝕(如壓桿)和損壞,裝配是否合理
(五)、檢查噴嘴是否通暢,如有堵塞應及時疏通
2、定期檢查
(一)、每半年應對滅火器的重量和壓力進行一次徹底檢查,并應及時充填
(二)、對干粉滅火器每年檢查一次出粉管、進氣管、噴管、噴嘴和噴槍等部分有無干粉堵塞,出粉管防潮堵、膜是否破裂。筒體內干粉是否結塊。
(三)、滅火器應進行水壓試驗,一般5年一次,每年一次。加壓試驗合格方可繼續使用,并標注檢查日期
(四)、檢查滅火器放置環境及放置位置是否符合設計要求,滅火器的保護措施是否正常
酒店的安全管理制度12
安全生產的基本要求
在提高企業效益的前提下,積極發動職工開展技術革新,改善勞動條件,及時消除不安全因素,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健全安全生產工作制度,措施具體,執行認真,檢查經常,達到防患于未然,確保安全生產。
安全生產責任制
第一條協助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推行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和勞動保護工作,切實貫徹執行國家的勞動保護政策、法規和制度,并結合本酒店具體情況,健全群眾性的安全管理組織。
第二條負責制定酒店和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計劃,并定期檢查計劃的完成情況,認真做好各種安全生產管理記錄。
第三條組織、協助制定或完善各級安全生產崗位責任制和各種機械設備的安全操作規程,并對這些制度、規程的貫徹執行情況定期進行監督檢查。
第四條認真做好新職工的安全生產三級教育工作,每季度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宣傳教育工作,特別要抓好特殊工種的培訓、復訓、換發證工作,嚴格執行特殊工種持證上崗操作制度。
第五條定期對酒店工作場所進行安全檢查,并協助解決問題,特別對易燃易爆等危險場所和各種機械設備作重點檢查,查出的事故隱患應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
第六條發生重設備事故和因工工傷事故要及時報告上級主管部門,并協助有關人員參加調查和處理,同時要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按期實現。
第七條做好季節性的安全生產、勞動保護工作,并按規定督促職工合理使用個人防護用品,定期發放保健食品;認真做好防汛防臺、防暑降溫、防寒保暖和安全用電等工作。
第八條做好外來施工人員的安全管理工作,并做好安全協議的簽定工作。
第九條督促有關部門做好女職工的特殊勞動保護工作。
安全生產例會制度
第十條及時溝通、協調各部門各工種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執行情況,通報上月獎罰和事故隱患落實整改情況。
第十一條各部門應根據實際情況定期或不定期召開安全生產會議,貫徹落實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會議精神。
安全生產檢查制度
第十二條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每兩個月進行一次安全檢查,督促檢查各部門安全生產開展的情況。
第十三條酒店安全管理人員定期對配電間、鍋爐房、電梯機房、冷凍機房、易燃、易爆危險場所等進行重點檢查。
第十四條對檢查出的隱患及不安全因素,應定人、定措施、限期整改,如發現重的事故隱患,檢查人員有權指令停止生產(或作業),并立即報告領導按店規處理。
第十五條對酒店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要按勞動部門規定,做好“三同時”審查和驗收的送審工作;參加工程驗收和試運轉工作,并認真做好基建過程中安全檢查和監督工作。
第十六條針對酒店的特點以及季節變化情況,對安全用電、防暑降溫、防汛防臺、防寒保暖等工作,進行預防性的季節檢查,并參加節日前的安全保衛檢查。
事故隱患整改制度
第十七條開展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檢查工作,以查制度、查隱患為內容,依靠職工邊檢查、邊整改、邊落實防范措施。
第十八條職工在工作中要嚴格執行酒店的各項規章制度和各種安全操作規程,防止人為的事故隱患發生。
第十九條發現事故隱患要及時加以整改,并做好整改記錄。
第二十條事故隱患一般要求當天給予整改,凡事故隱患或苗子一時不能解決的,應及時報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研究決定。
第二十一條事故隱患整改要及時,整改率達到100%的部門則給予一定的獎勵,整改不及時或低于100%的則給予一定的處罰。
高處作業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條高處作業的基本定義:
1、高處作業:凡在墜落高度基準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墜落的高度進行的作業,均稱為高處作業。
2、墜落高度基準面:通過最低墜落著落點的水平面,稱墜落高度基準面。
3、最低墜落著落點:在作業位置可能落到最低點,稱為該作業位置的最低著落點。
4、高處作業高度:作業區各作業位置相應墜落高度基準面之間的垂直距離中心最值,稱為該作業區的高處作業高度。
第二十三條高處作業的級別:
1、高處作業高度在2m~5m時,稱為一級高處作業。
2、高處作業高度在5m~15m時,稱為二級高處作業。
3、高處作業高度在15m~30m時,稱為三級高處作業。
4、高處作業高度在30m以上,稱為特級高處作業。
第二十四條高處作業的種類和特殊高處作業的類別:
高處作業的種類分為一般高處作業和特殊高處作業兩種,特殊高處作業包括以下幾個類別:
1、在陣風風力六級以上的情況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強風高處作業。
2、在高溫或低溫環境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異溫高處作業。
3、降雪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雪天高處作業。
4、降雨時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雨天高處作業。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進行的高處作業,稱為夜間高處作業。
6、在接近或接觸帶電體條件下進行的高處作業,統稱為帶電高處作業。
7、在無立足點或無單靠立足點的條件下進行高處作業,稱為懸空高處作業。
8、對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進行搶救的高處作業稱為搶救高處作業。除特殊高處作業外的高處作業,稱為一般高處作業。
第二十五條審批手續和要求
在登高作業前,必須按分級管理要求,先向本部門負責人提出,并填寫登高作業審批表。高處作業前必須切實落實安全措施,分級管理部門要到現場檢查安全措施落實情況,不符合要求的不予批準作業。
第二十六條高處作業審批范圍和權限
1、登高在石棉瓦、纖維板瓦、玻璃鋼瓦、油毛氈屋或棚以及長期被酸霧蝕和年久失修的房屋,登高二人以上(含二人),或登高5m以上(含5m)必須經店領導批準。
2、登高一人在5m以下,由工程部領導批準。
3、電工登高一人在5m以上,由電工主管批準;夜間登高,由酒店夜間經理批準。
4、審批者必須對安全負責,應深入現場落實防護措施,并指派專人指揮或監護。參加作業的人員除嚴格執行操作規程外,應互相配合協調,避免墜落事故發生。
5、登高作業審批表由安全管理人員簽單,經有關領導批準后一式二份,一份由作業部門留存,一份留底備案。
第二十七條高處作業人員遇有下列情況不準進行作業:
1、作業人員患有心臟病、高血壓、癲癇病、精神病、美尼爾氏癥、嚴重貧血、嚴重關節炎、手腳殘缺伸張僵直及視力低差(近視600度)等禁忌癥者;
2、未按規定辦理登高作業審批表的;
3、露天遇雨、雷電、霧、嚴重冰凍、下雪和6級風的天氣;
4、沒帶安全帽,沒系安全帶和無人在場監護的';
5、腳手架、梯子、跳板等登高用具不符合安全要求的;
6、穿皮鞋、塑料底鞋、拖鞋及攜帶笨重工具的;
7、平臺沒有固定防護欄,夜間沒有足夠照明的;
8、臨時性設備與建筑物之間的通道跳板沒有足夠的寬度和強度的;
9、石棉瓦、纖維瓦、油毛氈、玻璃鋼瓦長期被酸霧蝕、年久失修等屋面,無安全防護措施的;
10、高處作業周圍的電源線沒有絕緣遮攔;被登高的型機械設備、行車等沒有切斷電源的;
第二十八條高處作業人員必須做到的安全要求:
1、必須遵守高處作業的安全操作規程;
2、必須戴好安全帽,帽帶必須扣好。不準酒后作業;
3、在離地面2m以上(含2m),無固定欄桿的高處作業時,必須使用安全帶(電工調換照明燈、熔絲除外,但使用的梯子必須有人扶好);
4、作業面上下不準同時垂直作業;
5、未經檢查的簡易屋面、玻璃棚、屋沿口、墻頂不準攀、踏;
6、凡拆下的實物、需要安裝的零部件和工具必須用專用工具傳遞,嚴禁任意拋上、擲下;
7、竹梯嚴禁兩人同時攀登或站立作業;
8、高處作業地段,必須用紅白旗或紅白帶劃出禁戒線,嚴禁筏作人員入禁戒區內,凡有必要進入現場的工作人員,必須戴好安全帽;
9、站在竹梯上操作時,梯子底腳應裝置防滑墊物,梯子與地面的角度保持60度左右。
第二十九條需要經常在登高操作中使用的機械設備、空中管道、儀表、閥門等,應設置固定扶梯或操作平臺,不準使用移動梯子。
第三十條使用竹梯和人字梯的要求:
1、梯子腳應有防滑裝置(勞動車外胎包腳),人字梯中下梯檔用8mm螺栓加固,上下用多股鐵絲加固;
2、竹梯上端加一根牢固的備用繩,使用時要用繩子系緊,防止操作用力時上端滑動墜落;
3、梯子不能有缺檔、開裂和霉爛、蟲蛀現象,如有上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梯子要及時處理掉;
4、人字梯中間兩側應有長鐵鉤鉤牢,防止突然張開或收攏;
5、梯子長度不夠時,不能用凳子、臺子、箱子、桶等作為墊具使用,也不準將兩只竹梯接長使用;
6、梯子與地面的夾角以60度為宜,兩腳受力面必須均勻;
7、竹梯子必須專人扶牢,扶梯子的'人不得離開崗位;
8、梯子必須實行分級管理、編號、登記、造冊、落實專人負責,不準到處亂丟亂放。
動用明火作業的審批管理制度
第三十一條為了防止火災和事故的發生確保賓客和職工生命和國家財產的安全,酒店必須制訂和落實動用明火作業管理制度。
第三十二條在禁止區域動火,必須提前24小時向保衛部門書面申請,審核批準后方可動火。
第三十三條保衛部接到書面申請后,應派專職人員到實地安全檢查,并要有書面記錄。落實了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才能批準動火。
第三十四條動火期間保衛部門要指定專職人員進行現場監護,并隨時注意各種情況,發現有不安全因素應立即阻止動火。
第三十五條操作人員必須經過培訓并持有勞動局下發的有效的特殊工種操作證,操作時必須嚴格執行安全操作制度。
第三十六條二、三級動火,保衛部門接到申請后應及時向酒店安全生產領導小組書面匯報,經審核批準后,才能實施動火審批手續,并指定2人以上專職人員現場監護。
第三十七條凡未經保衛部門和安全生產部門批準在酒店動用明火者,一律視為違酒店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對造成重隱患事故者要處罰。
承發包工程的安全管理制度
第三十八條酒店工程、基建、動力等部門在發包工程項目的同時必須簽訂酒店裝修改造工巢全協議書和承發包工巢全管理協議書
第三十九條協議書一式五份一份送酒店工程部一份由承包單位留存一份報工程經理室一份送所在區勞動部門另一份存檔
第四十條發包部門應對承包單位進行店紀、店規和安全生產教育
第四十一條發包部門要督促承包單位在施工現場掛有明顯的安全標志和配備足夠的安全管理人員
第四十二條承包單位因工程需要動用明火應提前24小時向發包部門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動火動火期間雙方必須要有監護人員監護
第四十三條承包單位要嚴格貫徹酒店裝修改造工巢全協議書的各項條款和承發包工巢全管理協議書的條款
第四十四條其他事項遵照有關規定執行
化學危險物品管理制度
第四十五條化學危險物品主要是指易燃、易爆物品、劇毒品、蝕品、放射物品、氧化劑等五類
第四十六條任何化學危險物品裝卸、運輸時必須指派專門車輛、司機和隨車押運人員裝卸時應妥善包裝輕拿輕放嚴防震動、摩擦、撞擊、重擊、重壓和傾倒性質互相抵觸和滅火方法不同的化學危險物品不得同車裝運夏季裝運應盡量安排在早晨或夜間進行
第四十七條所有化學危險物品必須區別性質科學分類合理儲存在非燃燒材料建成的干燥、陰涼、通風良好并具有防曬、防火、防潮、防高溫的專用房屋內任何部門不得擅自把油漆、酒精等化學危險物脾存在自己部門內任何地方;如確因工作需要必須通知酒店保衛部得到同意后才能存放但應受時間和數量的限制
第四十八條管理、保管化學危險物品的人員應經過專門培訓各種化學危險物品入庫前應嚴格執行驗收手續發現標志脫落包裝缺損、不嚴或重量誤差等情況應立即上報部門領導妥善處理
第四十九條庫房使用明火檢修設備時必須將易燃、易爆物品搬離還必須會同保衛部等部門落實安全防火措施
第五十條化學危險物品倉庫必須使用防爆電氣設備
安全生產獎罰管理制度
第五十一條為了教育員工遵章守紀,促進企業安全生產管理,特制定本獎罰制度。下列對象應受表揚和物質獎勵:
1、在安全生產過程中,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或個人。
2、及時發現隱患,避免工傷事故發生者。
3、同違章行為作斗爭或及時制止違章指揮者。
4、事故發生后,奮力搶救,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者。
5、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連續半年以上無事故的集體或個人。
第五十二條下列對象應受到處分和罰款
1、發生重傷以上事故的部門、班組及有關人員。
2、發生輕傷、重險肇事故的部門、班組及有關人員。
3、瞞報事故者,謊報事故者。
4、無證上崗從事特殊工種操作者和違章指揮者。
5、違章操作者和違章指揮者。
工傷事故管理制度
第五十三條員工在生產過程和工作過程中發生的傷亡事故,應根據企業職工傷亡事故報告和處理規定要求進行調查、登記、統計上報,不得拖延隱瞞。
第五十四條凡輕傷事故歇工在一個工作日以上者,必須按規定填寫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并及時報酒店工程部經理室。
第五十五條發生事故后,應按照"三不放過"的原則(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過,事故責任者和群眾沒有受到教育不放過,沒有防范措施不放過)做好事故的處理工作。
第五十六條如發生重傷亡事故,必須保持現場,并立即報告酒店領導,同時配合有關人員組織事故調查和分析處理。
第五十七條雖未造成重事故,但已構成險肇事故,應組織進行調查分析,采取防范措施,做到防患于未然。
第五十八條對違安全操作制度,不遵守有關規定而發生事故的責任者,要及時進行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要追究責任,嚴肅處理。
員工工作時間考勤和休息休假管理制度
第五十九條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實行這一工時制度,應保證完成生產和工作任務,不減少職工的收入。
第六十條因工作性質或生產特點的限制,不能實行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標準工時制度的,可以實行不定時工作制或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方法,并按照勞動部門《關于企業實行不定時工作制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審批辦法》執行。
第六十一條妥善安排好職工休息休假,做到勞逸結合。
酒店的安全管理制度13
為規范酒店各部門使用和保管鑰匙的程序,杜絕潛在的安全隱患,特制定本制度對酒店各部門鑰匙進行管理。
一、酒店鑰匙備份管理
1、保安部負責酒店除客用鑰匙以外的全部鑰匙的備份管理(備份鑰匙針對范圍:除財務部、客用外所有區域鑰匙)。
2、保安部將所有備份鑰匙進行統一登記、編號、封存,由專人管理,未經批準,無特殊情況,禁止動用。各部門若因突發情況使用備用鑰匙,需經保安部經理、審批后,由該部經理簽字后領取,并負責管理,指定專人保管使用。
二、酒店各部門自用鑰匙管理
1、酒店為各部門按照際實需要配發鑰匙,各部門的鑰匙在班與班之間要有交接手續。交接手續要每月由部門存檔,按季度交到保安部存檔。
2、需要配制鑰匙到保安部填寫《配制鑰匙申請表》,經有關領導簽字后,由保安部負責配制。填寫《鑰匙發放表》后簽字領取。
3、等營業部門及非24小時當班的行政部門的鑰匙安排專人管理。不準帶出店外,下班前交由前臺工作人員代管,前臺工作人員并當面點清,作好交接記錄。
4、各辦公室持鑰匙人因工作調動,應立即交回人資部,不能按時交回者按鎖價值的兩倍予以扣除,在此之前導致發生的.一切事故由該人負責。
5、財務部所屬各收銀臺、抽屜、柜使用時,必須符合安全要求,鑰匙要有部門自行保管。保安部負責檢查指導。
6、各要害部門鑰匙,配電室、空調機房、消防治安監控中心、水泵房、電梯機房等鑰匙,各部門要嚴格管理,鑰匙實行交接班制度。倉庫等部位鑰匙由專人負責,不準請他人代管或交他人使用。
7、各種門、窗鑰匙必須嚴格管理,不準丟失、損壞。如丟失鑰匙,禁止私自撬開,應由所在部門負責人在場,保安部人員監督,維修人員處理,并對責任人按鎖的原價處以2-5倍罰款。如鑰匙損壞無法使用時,應立即報告保安部和工程部核實,并將損壞不能使用的鑰匙交回保安部,經保安部批準后再重新配制。如有鎖和鑰匙的質量問題,由工程部、保安部鑒定確認后,由工程部安排維修更換。
活發大酒店
xx年xx月xx日
酒店的安全管理制度14
第一條
為了加強酒店的消防安全管理,保護客人、員工和公共財產安全,以防備為主,杜絕重、特大火災事故的發生。做好應付各種突發事件的準備,削減火災損失,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結合酒店實際,特訂立本制度。
第二條
酒店成立消防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組長:酒店經理
副組長:酒店副經理
成員:安全主管及其他各部門經理
第三條
消防領導小組緊要職責:
1、貫徹執行《消防法》《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規定》,落實“防備為主,防消結合”的.方針和上級的有關規定。
2、組織訂立消防安全規章制度和滅火預案。
3、組織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和消防安全崗位責任制。
4、立足自防自救,對員工進行防火安全教育,領導義務消防隊,組織消防演習。
5、布置、檢查、總結消防工作,定期向消防部門報告消防工作。
6、定期組織防火檢查,適時除去各種隱患,保證疏散通道暢通和消防設施處于完好狀態。
第四條
依據公司規定,酒店組建義務消防分隊,由副經理任隊長,隊員從在崗職工中選取。
第五條
義務消防分隊緊要職責:
1、貫徹執行酒店消防工作要求,負責消防學問的普及。
2、按規定進行防火檢查,除去火險隱患。
3、了解本單位的重點防火部位和滅火方法。了解建筑物的結構、消防水源及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的配備分布情況。
4、火災初起時要積極組織人員疏散和實施滅火,并適時報告公司領導。
5、諳習火災應急處置預案,火情嚴重時立刻撥打火警“119”電話報警。
6、做到“三懂”“三會”和“四能”(“三懂”即:懂本崗位的火災不安全性,懂得火災的防備措施,懂得火災的撲救方法;“三會”即:會報火警,會使用滅火器材,會撲救初起火災;“四能”即:能宣揚,能檢查,能適時發覺整改隱患,能有效撲救初起火災)。
酒店的安全管理制度15
一、安全生產責任制度
1、入店培訓教育入店新員工及轉崗酒店均須經過酒店、部門、班組三級安全教育。
(1)酒店級教育:由酒店培訓部負責,教育內容包括: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方針、政策,本酒店安全生產特點和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及有關防火、防爆、防毒、食品衛生等安全技術知識和急救常識,本酒店各項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及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安全防護和勞動保護用品的正確使用方法。
(2)部門級教育:由部門經理負責,教育內容包括:本部門安全生產特點、設備設施狀況特點,預防事故的措施,部門對安全生產的有關規定,部門常用的勞動用品及消防器材的正常使用等。
(3)班組級教育:由主管、領班負責,教育的內容包括:崗位工作職責、特點、流程及服務特性,服務標準及安全控制要點,工作注意事項,崗位責任制,崗位安全操作規程,事故案例及預防措施,安全裝置和工(器)具的使用方法和疏散逃生通道的位置及疏散客人逃生的技巧等。
(4)酒店內調動(轉崗、換崗)及脫崗半年以上的員工重新上崗前,必須對其重新進行二級和三級安全教育培訓后方可上崗。
2、日常培訓教育
(1)總經理、安全員、部門經理要對員工進行經常性的安全生產意
識、安全生產技術和遵章守紀教育,增強員工的安全意識和法制觀念,定期研究員工安全教育中的有關問題。
(2)充分利用談心、板報、培訓等形式,對員工進行安全生產和職業衛生教育。
(3)定期開展勞動和安全競賽活動,廣泛開展宣傳教育,大力表彰先進,對違章
(4)抓好大修或重點項目檢修及危險作業項目施工前的安全教育。
(5)抓好員工違章及事故責任者和工傷人員復工前的安全教育。
3、特殊培訓教育
(1)對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經專門的安全作業培訓考核,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資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并按規定進行復審或換證。
(2)增加新的服務項目、服務設施前要按新的安全操作規程,對崗位作業人員和有關人員進行專門培訓教育,考核合格后方可進行獨立作業。
(3)發生重大事故和惡性未遂事故后,必須嚴格按照"四不放過"原則嚴肅查處,酒店主管部門和酒店安全負責人要組織有關人員進行現場教育,吸取事故教訓,防止類似事故重復發生
二、安全生產投入保障制度
安全生產資金投入保障制度為了進一步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對安全技術措施費使用的及時、到位,根據國家安全生產法并依據本
公司《財務管理制度》和《資金運用制度》的規定,結合本酒店實際,特制訂安全生產資金保障制度如下:
1、酒店設立安全生產專項資金專戶,安全生產措施費專用于保障各類安全生產,實行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
2、安全生產措施費按計劃列入項目成本,安全生產施措施費的使用必須立項,原則上由酒店具體掌握。工程項目開工初期,項目部必須按照輕、重、緩、急和實用的原則制定出安全生產措施、方案,以及措施費的支出計劃,報所屬安全生產機構審核,送負責人審批后,由財務部門安排資金支付,所列費用方可計入安全生產措施費。各種安全技術設備,由各安全生產部門安排專業人員購買、驗收、管理,用于改善施工作業環境和機械設備的安全狀況等。安全生產措施費用根據勞動部、全國總工會發布《安全技術措施計劃的項目總名稱表》、《建筑施工安全檢查標準》制訂,其包括的范圍如下:安全資料的編印、安全施工標志的購置及宣傳欄的設置(包括報刊、宣傳書籍、標語的購置)費用。
3、酒店每年提取一定數額資金用作安全投入保障資金,用于安全設施設備的`檢修、更新、添置以及宣傳購買負責安全工作職工的培訓教育費用等支出。
4、對酒店的財產、商品及員工的生命財產安全,要及時地向社保機構進行投保,以保證一切生命及財產的安全。
5、每年組織一次全體員工到市級以上醫院進行身體檢查,以確保員工的身體健康。
6、每年組織全體員工進行安全制度的培訓,以提高安全思想意識和安全操作技能。
三、安全設施、設備管理和檢修、維修制度
為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工作方針,加強安全生產檢查監督、防患于未然,把一切隱患、不安全因素消滅在萌芽狀態,確保生產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1、每月由安全生產管理部門牽頭會同酒店各部門進行全店性安全生產檢查,同時根據季節特點進行以防雷暴災害、防火、防風、防暑、防凍保暖為重點的安全檢查。
2、保衛部、工程部負責每周進行一次安全生產檢查,班組負責每天進行一次自查,各崗位負責在班前、班中和班后經常進行安全檢查,每次檢查應做好記錄。
3、由各職部門及管理人員對各自管理的設施組織分級定期檢查,并做好臺帳記錄,務求各種設備處于良好狀態,運行安全。
(1)動力設備管理人員負責檢查電器設備、線路及開關避雷器、移動電具、鍋爐房等設備。氣瓶按有關規定組織定期的檢查和鑒定。
(2)洗滌部人員負責建筑物的檢查,道路、陰井、綠化、食堂等的檢查。
(3)安全保衛管理人員負責防火防盜、防爆及消防設施、消防器材和重點要害部位的安全檢查。
(4)辦公室負責按上級有關規定,對機動車輛和駕駛人員做好年檢年審。
(5)各部門應將檢查出的不安全因素報生產安全部門組織整改。
4、堅持經理帶班制,并設立晚班專人檢查制,負責對各部位進行巡邏檢查,帶班領導應對當晚的安全生產負責。
5、要發揮員工對安全工作、勞動保護的監督作用,聽取員工的要求,改進意見和建議。
6、對未執行規定者,給予一定的經濟處罰
四、具有較大危險、危害因素的生產經營場所安全管理制度
(一)燃氣設施安全檢查規定:
1、妥善保管燃氣設備設施使用證明
2、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燃器具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使用檢漏儀定期對酒店燃氣設施和燃器具一星期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4、檢查發現漏氣問題時,及時與燃氣公司聯系及時處理
(二)燃氣設施安全檢查規定:
1、妥善保管燃氣設備設施使用證明
2、操作人員必須嚴格按照燃器具的安全操作規程進行操作
3、使用檢漏儀定期對酒店燃氣設施和燃器具一星期進行一次檢查并做好記錄
4、檢查發現漏氣問題時及時與燃氣公司聯系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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