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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運輸應急預案

時間:2024-11-22 15:07:22 交通/運輸/物流/倉儲 我要投稿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推薦)

  在生活、工作和學習中,難免會發生一些不在自己預料之中的事件,為了控制事故的發展勢態,總歸要預先編制應急預案。我們該怎么去寫應急預案呢?下面是小編精心整理的交通運輸應急預案,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推薦)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 篇1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切實加強全省交通運輸系統應急管理工作,進一步強化預防預警、新聞宣傳和通信保障等工作,建立統一、規范、高效的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和保障體系,有效發揮交通運輸部門在應對突發事件中的作用,提高突發事件預防和應對能力,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河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交通運輸部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等相關規定。

  1.3分類分級

  1.3.1分類

  本預案所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可能造成公路、水路、地方鐵路以及重要客運樞紐出現中斷、阻塞、重大人員傷亡、大量人員需要疏散、重大財產損失、生態環境破壞和嚴重社會危害,以及由于社會經濟異常波動造成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交通運輸部門提供應急運輸保障的緊急事件。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安全生產事故。主要包括交通事故、公路、水路、地方鐵路工程建設事故、危險貨物運輸事故等。

  (3)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和職業危害、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等。

  (4)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經濟安全事件、行業重大事件和涉外突發事件等。

  1.3.2分級

  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一般分為四級: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

  (1)Ⅰ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指事態非常復雜,已經或可能造成特別重大人員傷亡、特別重大財產損失,需交通運輸廳協調系統內多方面力量和資源進行應急處置的緊急突發事件。

  (2)Ⅱ級(重大)突發事件:指事態復雜,已經或可能造成重大人員傷亡、重大財產損失,需交通運輸廳指導應急處置的緊急突發事件。

  (3)Ⅲ級(較大)突發事件:指事態較為復雜,已經或可能造成較大人員傷亡、較大財產損失,需交通運輸廳參與應急處置的緊急突發事件。

  (4)Ⅳ級(一般)突發事件:指事態比較簡單,已經或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需交通運輸廳了解應急處置有關情況的緊急突發事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河北省行政區域內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或超出事發地市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處置能力的、或由省政府責成需要由交通運輸部門負責處置的交通突發事件應對工作,以及需要由省交通運輸廳提供交通運輸保障的其它緊急事件。

  預案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以下”不包括本數。同時符合多個分級情形的,按照最高級別認定。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省交通運輸廳直屬各單位可參考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預警分類,結合本地區、本行業實際情況,對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分類進行細化補充。

  1.5工作原則

  1.5.1以人為本,預防為主。

  堅持一切從人民利益出發,一切對人民負責,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影響,加強應急救援人員的防護。樹立預防為主思想,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加強應急宣傳教育,提高公眾防范意識,強化應急演練和培訓,提高綜合應急保障能力。

  1.5.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

  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在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實行分級響應、分級負責,屬地管理、條塊結合、上下聯動的應急救援和保障模式。

  1.5.3加強協作,資源共享。

  建立省級交通應急指揮中心,實現信息資源共享。加強與政府其他部門合作,實現協調聯動的綜合應急保障和救援體系。充分發揮專家隊伍和專業人員的作用,實現優勢互補,共同發展的應急處置機制。

  1.6應急預案體系

  河北省交通運輸綜合應急預案體系是全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的一部分,具體包括:

  (1)綜合應急預案。是河北省交通運輸廳應對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由河北省交通運輸廳制訂并實施,報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應急管理部門和省安委辦備案。

  (2)專項應急預案。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而制訂。主要涉及公路交通突發事件、水路交通突發事件、道路運輸突發事件、城市公共汽電車突發事件、公路水運工程安全生產事故和交通運輸網絡安全事件等方面。

  (3)部門應急預案。為應對單一種類且以部門處置為主、相關單位配合、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制定、用以規范本部門、行業、系統應急管理工作而制訂的應急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直屬單位根據業務和職責分別負責制訂并實施,報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4)地方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各市、縣(市、區)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根據省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地方政府公共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制訂本級應急預案(包括專項預案)并負責組織實施。

  (5)交通運輸企業突發事件預案。省內各級各類交通企業根據國家及地方的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要求,結合企業實際,以應對企業范圍內可能發生的各類突發事件制定的應急預案。

  2.組織體系

  河北省交通運輸應急組織指揮體系由省級(省交通運輸廳)、市級(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縣級(各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三級組成。省級交通運輸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為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

  2.1應急領導小組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是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在省政府和交通運輸部領導下開展工作,由省交通運輸廳主要領導任組長,各分管廳領導任副組長,成員由廳機關相關處室負責人、廳直有關單位負責人組成。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指揮全省交通運輸系統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和應急管理日常工作。

  (2)審定省級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3)決定啟動和終止Ⅱ級(重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預警狀態和應急響應行動。

  (4)研究制定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方案,發布指揮調度命令,并督促檢查執行情況。

  (5)根據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要求,會同省直有關部門或其他省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制定應對突發事件聯合行動方案。

  (6)承辦省政府、交通運輸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Ⅲ級(較大)、Ⅳ級(一般)交通運輸突發事件的應急機構由市級(含定州、辛集市)、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負責成立,省交通運輸廳根據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要求,或根據應急處置需要,指定成立現場工作組(工作專班),派往突發事件現場開展應急處置指導工作。

  2.2應急工作組

  河北省交通運輸廳突發事件應急領導小組下設綜合協調組、應急指揮組、新聞宣傳組、通信保障組、綜合運輸保障組、基礎設施搶修組等工作組。

  (1)綜合協調組。由廳辦公室負責人任組長,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規模確定參加單位和部門。協助領導小組落實國家、省委、省政府、交通運輸部領導同志及廳領導的有關要求;協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應急指揮組。由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負責人任組長,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規模確定參加單位和部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指揮協調;負責起草重要報告、綜合類文件;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新聞宣傳組。由廳宣傳中心負責人任組長,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規模確定參加單位和部門。負責突發事件的信息收集匯總,經應急領導小組批準后,配合政府宣傳部門搞好新聞發布、輿情監測和輿論引導工作;承辦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4)通信保障組。由廳通信局負責人任組長,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規模確定參加單位和部門。負責應急處置過程中網絡、視頻、通信等保障工作;承辦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5)綜合運輸保障組。由廳綜運處負責人任組長,根據突發事件類型和規模確定參加單位和部門。負責指導各運輸企業做好日常應急運力儲備;負責組織、協調人員、物資的應急運輸保障工作;負責協調各類運輸方式的聯運及與周邊省(市)交通運輸部門溝通協調工作;擬定應急運輸補償資金補助方案;負責申請開通“綠色通道”工作;承辦省廳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6)基礎設施搶修組。根據突發事件類型,由具體業務主管部門負責人任組長,負責組織公路、港口、機場、地方鐵路、城市公路交通設施搶修及保暢;組織、協調相關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機械設備及物資調配;制定、發布公路繞行方案并協助組織實施;擬定搶險救災資金補助方案;擬制災后重修計劃;承辦省廳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3專家組。

  按照突發事件分類處置的原則,由應急指揮組根據實際需要協調聘請全國知名專家或在專家庫中選擇與事件處置相關的專家組成專家組負責對應急準備、應急行動、應急響應終止和后期分析評估提出咨詢和建議;為公眾提供有關防護和技術咨詢。

  2.4現場工作組。

  發生重大交通運輸突發事件后,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根據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影響范圍和處置行動的需要,派出領導、專家、相關部門人員和應急救援隊伍趕赴現場,設立現場指揮組,組長由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指定。負責指揮現場救援力量落實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各項決策、部署;負責指揮和調度現場應急隊伍;負責調配現場機械設備、應急救援物資等;參與地方政府組織開展的各項應急處置工作;現場提供交通運輸技術支持;承辦省廳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結合本地實際,分別成立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制訂職責范圍內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處理相應的突發事件。

  災區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當地政府應急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參與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并根據災情的救災需要向上一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申請支援。非災區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做好應急救援準備工作,按照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或當地政府指揮調度,協助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3.預防與預警

  3.1預防與預警機制

  依托河北交通應急指揮中心及各分中心、各專項監測系統,建立和完善可能造成重大影響或涉及公共安全的信息收集、分析和交流制度,明確監測信息報送渠道、時限、程度。

  本預案中的預防與預警主要針對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加強與氣象、國土、地震等相關部門聯系,收集極端惡劣天氣、海洋災害、地質災害等預警信息,進行評估分析并做出判斷,轉發預警信息,采取防御響應措施。由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牽頭,省交通應急指揮中心日常運維保障單位負責廳級層面預警信息收集、整理和風險分析工作,處理預防工作事務。各級交通應急指揮分中心配合省交通應急指揮中心做好信息收集、整理和風險分析等工作,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

  3.2預警信息收集

  信息收集來源,以省廳交通應急指揮中心為平臺,整合各交通應急指揮分中心,建立重大突發事件數據庫,各級、各部門應急救援力量、物資及交通運輸基礎設施參數等基礎數據,為應急救援提供數據支撐。實現重要預警信息共享,包括熱帶氣旋(包括:超強臺風、強臺風、臺風、強熱帶風暴、熱帶風暴)、冬季大風、寒潮、風暴潮、海冰、海嘯、洪水、低溫雨雪冰凍等極端惡劣天氣、海洋災害、地質災害等信息的發展態勢,及時通報相關單位和部門。

  3.3防御響應

  3.3.1預警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可能造成的影響,預警級別分為Ⅰ級預警(特別嚴重)、Ⅱ級預警(嚴重)、Ⅲ級預警(較重)、Ⅳ級預警(一般),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來表示。預警范圍如下表:

  略

  3.3.2預警啟動

  突發事件Ⅰ級預警由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啟動。在接到Ⅰ級預警啟動指令后,省廳應急領導小組進入待命狀態。突發事件Ⅱ級預警由廳應急領導小組按如下程序啟動:

  (1)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根據交通應急指揮中心提供的信息,向廳應急領導小組提出突發事件Ⅱ級預警狀態啟動建議;

  (2)廳應急領導小組在2小時內決定是否啟動Ⅱ級預警,如同意啟動,在有關規定時限內,由應急領導小組正式簽發Ⅱ級預警啟動文件,并按《河北省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管理辦法》有關規定予以發布或向有關部門報送,同時將有關信息報省政府應急辦和交通運輸部應急辦。

  (3)綜合協調組立即開展應急監測和預警信息專項報送工作,隨時掌握并報告事態進展情況。

  (4)綜合運輸保障組、基礎設施搶修組根據預警信息開展應急物資、設施調撥或征用準備。

  (5)新聞宣傳組和通信保障組根據預警信息開展新聞宣傳和通信保障工作。

  (6)省交通應急指揮中心將Ⅱ級預警指令發各有關部門。

  Ⅲ、Ⅳ級預警啟動程序由各市級、縣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參照Ⅱ級預警啟動程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制定。在預警過程中,如發現事態擴大,超過本級預警條件或處置能力時,及時上報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3.4防御響應結束

  突發事件Ⅰ級預警由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降級或撤銷。Ⅱ級預警降級或撤銷由廳應急領導小組按以下程序執行:

  (1)省交通應急指揮中心提供預警監測追蹤信息,綜合協調組確認事態發展已不滿足Ⅱ級預警啟動標準時,向廳應急領導小組提出Ⅱ級預警終止建議。

  (2)廳應急領導小組同意終止后,正式簽發Ⅱ級預警終止文件,提出預警終止后續處理意見,通過預警啟動相同辦法對外發布,并報省政府應急辦和交通運輸部應急辦。

  (3)省交通應急指揮中心將Ⅱ級預警終止指令發各有關部門。

  Ⅲ、Ⅳ級預警終止程序由各市級、縣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參照Ⅱ級預警終止程序,結合當地特點自行制定。

  4.應急響應

  4.1分級響應

  突發事件應急響應一般分為Ⅰ級(重大事件)、Ⅱ級(重大事件)、Ⅲ級(較大事件)和Ⅳ級(一般事件)四個等級。

  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負責Ⅰ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實施,省交通運輸廳負責Ⅱ級或省政府責成處理的突發事件的應急響應的啟動和實施,市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Ⅲ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實施,縣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Ⅳ級應急響應的啟動和實施。

  Ⅰ級(重大事件):對符合本預案Ⅰ級預警條件的交通突發事件,由省政府或交通運輸部予以確認,啟動并實施本級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響應。

  Ⅱ級(重大事件):對符合本預案Ⅱ級預警條件的突發事件或由交通運輸部下達的緊急物資運輸等事件或省政府責成處理的突發事件,由省交通運輸廳在省政府應急管理部門指導下予以確認,啟動并實施Ⅱ級應急響應,同時報送省政府、交通運輸部備案。

  Ⅲ級(較大事件):對符合Ⅲ級預警條件的交通突發事件,由市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市政府的領導下,啟動并實施Ⅲ級應急響應,同時報送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Ⅳ級(一般事件):符合Ⅳ級預警條件的交通突發事件,由縣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縣政府的領導下,啟動并實施Ⅳ級應急響應,同時報送上一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4.2應急處置

  4.2.1前期處置。

  事發地交通運輸部門在地方政府統一領導下,按照相關預案對突發事件予以先期處置,并迅速了解和上報突發事件相關信息。

  4.2.2應對措施。

  各級公路、港航、道路運輸、地方鐵路、城市公共交通等部門,應當制定部門或專項應急預案。當發生Ⅰ、Ⅱ級突發事件時,由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召集相關部門進行應急會商,由相關業務部門提出應對措施,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后,由業務部門牽頭貫徹執行。重大突發事件綜合應對措施,由省廳應急領導小組指定牽頭部門執行。

  4.2.3跨地區支援。

  事發地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急救援力量不能滿足突發事件救援需要,由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協調本區域內其他地區交通運輸應急救援力量予以協助。省交通運輸廳建立全省交通運輸系統應急救援互助機制,合理利用全省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急物資和應急處置力量,以就近原則,統籌協調各地方應急力量支援行動。

  4.2.4應急物資調用。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當依托公路養護部門、各大、中型交通運輸企業、施工企業等儲備一定數量應急物資。需調用省級交通運輸應急物資時,由上級直接下達調用指令或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省直管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同意,并下達省級交通運輸應急物資調用指令,應急物資儲備或管理單位接到調撥通知后,應在24小時內完成物資發運工作。

  4.2.5征用補償。

  對于跨地區應急力量的使用,各受援地在突發事件處置結束后,應當給予補償。Ⅰ、Ⅱ級突發事件中使用的省級交通運輸應急物資,采取“無償使用”原則,對可回收重復使用的`應急物資由使用地交通運輸部門負責回收、清洗、消毒和整理,由物資儲備或管理部門清點后入庫,損耗、損毀的物資由省廳補充。其他等級突發事件中經省廳應急領導小組同意使用省級交通運輸應急物資儲備的,按照“誰使用,誰補償”的原則,根據有關規定進行補償。

  4.3信息報送

  全省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均應當建立健全應急值守、信息報送等制度,確保信息報送渠道暢通。

  各單位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應根據事件性質和危害程序逐級上報,重大以上突發事件可越級上報。突發事件信息原則上以書面形式報送,情況特別緊急的,可先電話報告,隨后再報書面報告。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在接到重大以上突發事件報告后,應迅速向上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和當地政府上報,并在1小時內將有關情況報至省廳,情況特別緊急的,各基層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可直接上報省廳。報送的信息應當包括:事件的類型、發生時間、地點、影響范圍和程度、人員傷亡情況、已采取的應急處置措施、事件發展趨勢等。

  4.4總結評估

  交通運輸廳應急響應終止后,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牽頭需及時組織參與單位開展總結評估工作,客觀評估應急處置工作成效,深入分析存在問題和下一步改進措施,并上報廳領導。

  4.5新聞發布與宣傳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成立應急工作新聞宣傳組,及時掌握應急事件的動態信息,定時報送應急領導小組及相關部門,在應急領導小組根據相關信息研判形勢后,及時上報省政府。Ⅰ、Ⅱ級突發事件由省政府宣傳部門權威發布,Ⅲ、Ⅳ級由事發當地政府宣傳部門負責,適時召開新聞發布會,回應社會關切。

  省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負責指導河北交通應急指揮中心發布預案啟動公告、預警與應急響應啟動公告、預警終止與應急響應終止公告,傳遞事態進展信息等;突發事件應急工作組和事發當地政府相關部門負責解釋說明與突發事件有關的問題,澄清和回應與突發事件有關的報導,介紹應急處置動態等;省交通宣傳中心負責組織新聞通稿、配合政府宣傳部門召開新聞發布會等。

  5.應急保障

  5.1隊伍保障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按照“平急結合、因地制宜,分類建設、分級負責,統一指揮、協調運轉”的原則建立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保障隊伍。

  5.1.1公路應急保障隊伍。

  各高速公路管理(籌建)部門要依托養護部門建立一定規模的應急保障隊伍,省高管局、河北交投集團負責各省管高速公路應急隊伍的組建和日常管理,并定期組織應急演練;省廳公路局負責指導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縣(市、區)公路管理部門組建應急保障隊伍,分別負責轄區內普通干線公路、農村公路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各高速公路應急保障隊伍、普通干線公路應急保障隊伍組建完成后要及時報當地政府及省交通運輸廳備案。

  5.1.2水運應急保障隊伍。

  省廳港航管理局指導各地方水運、海事管理部門、企業組建應急保障隊伍,明確納入應急保障的船舶及噸(座)位數、類型、技術狀況,以及對行業人員和船舶管理的要求、應急征用條件和程序、補償標準等,并將相關信息及時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備案。

  5.1.3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

  省運管局負責組織、指導各大中型道路運輸企業建立全省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每個市不少于50輛貨車、50輛客車及部分加油、維修等保障車輛。應急運輸保障車輛技術等級須達到二級以上,車輛使用年限要在5年以內,車輛所屬單位、企業具體負責車輛日常維護、保養等,從事應急運輸保障的人員,包括駕駛員、押運員、裝卸員等,年齡須在25—50周歲之間,身體健康、政治素質高、技術過硬、熟悉有關法規政策等。應急運輸保障車輛在執行應急運輸任務時,由省交通運輸廳統一配發證件,免收省內公路通行費。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基本信息要及時更新,并報省交通運輸廳應急管理部門備案。

  5.1.4地方鐵路應急保障隊伍。

  省鐵路局負責組織、指導各地方鐵路運輸企業組建地方鐵路應急保障隊伍,配備一定數量鐵路搶修、救援等專用設備。

  5.1.5城市公共交通應急保障隊伍。

  省城運局負責組織、指導各市公共交通管理部門、各大中型公共交通運輸企業組織城市公共交通應急保障隊伍,指定技術狀況較好的應急保障車輛,數量不低于企業公交車輛總數的3%。

  5.1.6新聞、通信應急保障隊伍。

  省宣傳中心和通信局負責組織,配備一定數量現場工作使用的設施和設備。

  5.2資金保障

  應急演練、教育培訓、應急保障等所需各項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組負擔,并按規定程序列入各級交通運輸部門年度財政預算。

  對受重大突發事件影響較大的地區,省交通運輸廳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支持。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建立有效的監管和評估體系,對突發事件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3物資保障

  5.3.1公路應急保障物資。

  分為搶通物資、救援物資和應急保障設備三類。搶通物資主要包括:瀝青、碎石、砂石、水泥、鋼橋、木材、編織袋、融雪劑、防滑劑等。救援物資主要包括:方便食品、飲用水、防護衣物及裝備、醫藥、照明、帳篷、安全標志等。應急保障設備主要包括:挖掘機、裝載機、平地機、撒布機、起重機、清雪車、發電機、拖運車輛等。應急物資儲備以“因地制宜、規模適當、合理分布、有效利用”為原則,結合各地區氣候與地質條件,省廳公路局負責建設國家、省級公路應急物資儲備中心,并納入省政府應急物資儲備體系;各市、縣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各級高速公路管理部門依托各公路養護部門儲備一定規模搶通物資和救援物資。應急保障設備采取社會租賃和購置相結合的方式,應急充分依靠公路建設企業、武警交通部隊的力量參與公路應急保障。

  5.3.2水運和地方鐵路應急保障物資。

  省廳港航局負責指導各水運、港口企業根據自身特點和需要,儲備一定數量救援、防火、防暴等應急保障物資。海上搜救和溢油應急處置,由交通運輸部統一組織。省鐵路局負責指導各地方鐵路運營企業,儲備一定數量鐵路車輛救援、鐵路搶通等應急保障物資。

  5.4通信與信息保障

  省交通通信管理局負責整合現有交通通信信息資源,建立和完善“統一管理、多網聯動、快速響應、分級處置”的省級交通應急指揮平臺,實現風險隱患監測、綜合預測預警、信息接報與發布、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調度、異地會商、應急保障、應急評估、模擬演練和綜合業務管理等功能,建立專家咨詢、應急資源等數據庫,并能夠及時向省政府、交通運輸部應急平臺提供數據、圖像、資料等。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參照省級交通應急平臺建設本級應急指揮系統。

  5.5宣傳與培訓

  各級交通運輸管理部門應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工作,相關人員每兩年至少接受一次相關知識培訓,并依據培訓記錄和考核實績實施應急人員動態管理,提高應急指揮和保障人員的素質和專業技能。

  公路、港航、道路運輸、城市公交等部門應根據工作實際組織編寫、錄制應急宣傳讀本或宣傳教育片,做到圖文并茂、通俗易懂,并在車站、碼頭、服務區等場所免費向群眾發放。

  5.6應急演練

  省交通運輸廳安全監督處(應急辦)負責協調有關部門制定廳本級應急演練計劃,組織省級聯合應急演練。省廳本級各項應急預案,原則上每兩年組織演練一次,并根據演練情況及時進行修訂。

  廳直各單位負責組織本行業突發事件應急演練,每年演練不少于1次。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交通運輸管理部門組織本地區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演練。

  6.附則

  6.1預案管理與更新

  當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省交通運輸廳組織預案的適時修訂:

  (1)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交通運輸突發事件應急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

  (3)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4)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

  (5)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6.2預案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由省交通運輸廳制定、組織實施和解釋。

  6.3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 篇2

  1總則

  1.1編制目的及依據

  以科學有效有序應對各類突發事件,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維護公共利益和社會秩序,促進我縣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省(區、市)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框架指南》、《陜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辦法》、《陜西省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陜西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渭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和《合陽縣機構改革實施方案》等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規定,結合合陽縣實際,制定本預案。

  1.2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合陽縣轄區內的各類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指導由縣政府負責或參與的突發事件風險防控、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恢復與重建等應對活動。

  1.3工作原則

  (1)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牢固樹立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和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人民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應急工作的首要任務,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

  (2)居安思危,預防為主。高度重視公共安全工作,常抓不懈,防患于未然。增強憂患意識,堅持預防與應急相結合,常態與非常態相結合,做好應對突發事件的各項準備工作。

  (3)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在縣委、縣政府領導下,建立健全統一領導、綜合協調、分類管理、分級負責、屬地管理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機制。

  (4)依法應對、科學處置。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健全完善應急管理機制,充分運用現代科學技術手段,提高應對突發事件的法治化、科學化和專業化水平。

  (5)資源整合,社會參與。做好廣大人民群眾的宣傳教育工作,有效整合和合理利用社會資源,充分依靠人民群眾,利用現有資源,調動社會各方面的積極性,把社會、公眾的參與同政府管理有效結合,形成政府、企事業單位和各類志愿者隊伍相結合的突發事件應對機制,實現突發事件應對的社會化。

  1.4突發事件的分類分級

  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予以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1.4.1突發事件的分類

  根據突發事件的發生過程、性質和機理,突發事件分為以下四類:

  (1)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生物災害和森林火災等。

  (2)事故災難。主要包括各類企業(工礦商貿行業),公共場所及機關、事業單位等發生的各類安全事故(火災事故、危險化學品事故、煙花爆竹安全事故和建設工程施工事故等),交通運輸事故(公路、鐵路等),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供水、排水、電力、燃氣、道路、橋梁、通信、信息網絡、建設工程、特種設備等),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3)公共衛生。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和藥品安全事件、職業危害、動物疫情、飲用水安全、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4)社會安全。主要包括恐怖襲擊事件、重大事件、油氣供應中斷突發事件、金融突發事件、民族宗教領域突發事件、涉外突發事件、網絡與信息安全事件等。

  上述各類突發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關聯的,某類突發事件可能和其他類別的事件同時發生,或引發次生、衍生的其他類型事件,應當具體分析,統籌應對。

  1.4.2突發事件的分級

  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嚴重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并遵照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分為四級:特別重大(Ⅰ級)、重大(Ⅱ級)、較大(Ⅲ級)、一般(Ⅳ級)。具體分級標準執行國家及省市有關規定,并在相應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

  1.5應急預案體系

  合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與渭南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相銜接。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預案體系包括:

  (1)總體應急預案是全縣應急預案體系的總綱,是縣政府應對突發事件的規范性文件,由縣政府制定,報市政府備案。

  (2)專項應急預案是縣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為應對某一類型或某幾種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重要專項工作而預先制定的涉及多個部門職責的應急預案,對突發事件的具體類型級別、牽頭處置機構、應對方式及政策措施、具體處置程序、保障措施等內容做出規定。由縣政府有關部門牽頭制定,報縣政府批準后實施,同時抄送市有關主管部門備案。對跨區域、跨流域等關聯性強的突發事件,由相關單位根據實際組織編制預案。

  (3)部門應急預案是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總體應急預案、專項應急預案和部門職責,為應對本部門(行業、領域)某一類型突發事件,或者針對重要目標物保護、重大活動保障、應急資源保障等涉及部門工作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部門應急預案由縣政府有關部門根據其應對突發事件的需要制定,報縣政府備案后實施。

  (4)基層單位應急預案是基層組織機構根據自身特點和實際情況制定的應對處置突發事件的操作指南,要突出“具體措施”,重點確立基層單位的主體責任,強化各單位對各類危險源的防控和監管措施,明確突發事件發生后應急救援和具體的處置程序、方法,要簡明實用,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做到早發現、早報告、早預警、早處置。

  2組織指揮體系

  2.1領導機構

  合陽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應急委”)是全縣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的領導機構,統一領導、綜合協調縣政府有關部門和各鎮(街道)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應急委第一主任由縣委書記擔任,主任由縣長擔任;副主任由縣委各常委、縣政府各副縣長擔任;成員由各鎮(街道)、部門、相關下屬單位以及駐合單位、重點企業等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

  應急委主要職責:

  (1)研究確定全縣突發事件應急管理工作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

  (2)全面領導全縣突發事件預防、應急準備、應急處置和事后恢復與重建工作;

  (3)當突發事件超出本縣處置能力時,依程序請求上級政府支援;

  (4)分析總結年度突發事件應對工作,研究決定下年度應急管理工作計劃;

  (5)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職責。

  2.2辦事機構

  縣應急委辦公室設在應急管理局,由應急管理局局長兼任辦公室主任,負責承擔縣應急委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負責應急管理相關文件以及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記錄、處理與報告工作;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各鎮(街道)、部門、下屬單位、駐合單位、重點企業等應急管理工作;負責組織修訂合陽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負責協助縣委縣政府領導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完成應急委交辦的其他工作。

  應急委成員單位:政府辦、宣傳部、人武部、總工會、團縣委、應急管理局、發展和改革局、教育局、工業和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財政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自然資源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交通運輸局、水務局、農業農村局、文化和旅游局、衛生健康局、退役軍人事務局、市場監督管理局、醫療保障局、城市管理執法局、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各鎮(街道)、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洽川風景名勝區管委會、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氣象局、煤炭事務中心、紅十字會、消防救援大隊、供水公司、供電分公司。

  主要職責:

  政府辦:在縣應急委領導下,按照領導指示、安排,及時召集各部門、各單位參加縣政府或縣應急委相關會議,協調各鎮(街道)、各部門在縣應急委的領導下迅速開展搶險救援工作;負責各級工作組的接待和保障工作。

  宣傳部(融媒體中心):負責通過各類媒體廣泛宣傳應急法律法規等常識;負責加強突發事件輿情的監督管控,按規定及時發布搶險救援等信息;協調新聞媒體,負責信息發布、輿情收集、新聞報道和境內外記者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人武部:負責組織、協調武警和民兵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搶險救援等工作;負責來合支援救災的軍事力量之間的協調工作;必要時向上級部隊報告請求支援。

  總工會:督促指導各級工會組織,積極宣傳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法律法規,提高企業職工安全防范意識;監督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參與協調事故傷亡職工相關撫恤和理賠工作。

  團縣委:負責組建和管理全縣應急志愿者隊伍,組織志愿者隊伍參與應急知識宣傳和搶險救援工作;對口協調前來我縣進行支援的縣外應急志愿者隊伍。

  應急管理局:負責縣應急委辦公室日常工作,履行應急值班值守、信息匯總上報、綜合協調處置等職能。指揮調度全縣綜合救援隊伍以及各行業部門專業救援隊伍,開展各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督促指導各行業主管部門制定各自的應急預案,按照規定定期開展應急演練。建立全縣應急管理專家組,為處置各類突發事件提供政策咨詢和技術支撐。經縣政府委托授權,牽頭成立事故調查組對生產安全事故進行調查處理。會同發改等部門建立全縣物資儲備庫,確保各類突發事件物資保障。

  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全縣救災救援物資的儲備、管理和供應工作,建立應急保障數據庫;督促有關部門根據需要儲存充足的相關應急物資,及時補充和更新常備儲存物資,協調督辦醫藥、糧食、油料、鋼材等應急物資的儲存、調撥和緊急供應;負責民生主要商品價格監測預警工作,會同應急管理局、自然資源局、住建局等相關部門開展災害恢復重建規劃編制與組織實施;指導和協助恢復重建項目編制和申報;積極爭取上級補助資金支持恢復重建

  教育局:負責編制校園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督促下屬單位、各學校結合實際制定各自應急預案,加強日常演練;發生突發事件時,迅速組織師生緊急疏散,做好學生安全避險工作;組織各級各類學校應急知識普及和宣傳教育工作,確保學生掌握自救互救本領;組織管理在校學生的應急疏散、安置、心理咨詢;做好縣域內學校建筑物隱患排查、登記、治理工作。

  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組織電信、移動、聯通等通訊單位搶修通信設備設施,保障各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的通信暢通;對處在災區或事故區域易發生次生災害而影響通信設施的情況,采取緊急處置措施,確保通信暢通;協調配合住建、交通等部門組織所需大型機械裝備,充分運用科技手段配合相關救援隊伍開展救援工作。

  公安局:負責黨政機關、重要部門、金融單位、看守所、救濟物品集散點、儲備倉庫等重要目標的警戒;負責社會治安管理和重點目標的安全保障,預防和打擊各種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秩序,保證搶險救援工作順利進行;負責特殊單位及群體的監控和安置。

  民政局:做好相關人員的轉移、安置和救災工作,保障群眾能夠得到及時安置;指導各鎮(街道)制訂和實施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工作方案;負責指導各鎮(街道)組織和接受救災捐贈。

  財政局:負責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的資金保障,按照規定及時撥付應急資金,并對其使用情況進行監督管理。

  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組織協調生產安全事故因公傷亡人員的工傷認定以及保險理賠等工作。

  自然資源局:負責全縣地質災害監測預報預警、應急調查、災情分析、趨勢預測、災情速報;加強森林防火的預防管理,發現火情及時處置;負責縣域內應急避險場所規劃工作;積極參與各類搶險救援工作。

  住房和城鄉建設局:負責提供城市道路、排水等市政設施的搶險技術支持,協助城管局開展市政基礎設施搶修;負責全縣建筑施工、燃氣經營站點及燃氣管網的日常安全監管和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組織參與相關應急救援工作。

  交通運輸局:負責指導督促下屬單位、各運輸企業、公路施工單位等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并定期組織演練;負責交通系統各站點的配合協調工作;負責開辟應急通道,組織公路、隧道、橋梁等交通設施搶修、維護,打通應急救援專用通道;安排協調運力,優先保證搶險救援隊伍、傷員和救災物資運輸的需要;加強對道路、橋梁等險情動態監測以及隱患治理。

  水務局:負責全縣水庫、淤地壩、堤壩等水利設施監測,并指導應急搶險、排險工作;檢查、監測災區飲水安全,并做好臨時供水協調、準備工作;負責縣域內水利設施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農業農村局:負責組織各類農業園區、果蔬冷庫、畜牧養殖以及涉農項目領域事故應急救援工作;組織做好畜禽防疫和疫情監測,控制傳染病的暴發流行。

  文化和旅游局:負責組織本系統應急救援專業隊伍和專家開展各旅游景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對事故造成的文物損毀及時采取措施加以保護,組織做好A級景區、星級酒店、旅行社和網吧、KTV等公眾聚集場所的安全監管和應急處置工作。

  衛生健康局:負責組織本系統醫療救護和衛生防疫隊伍開展應急救援,轉送救治傷員,安排相關醫療機構及時接收救治危重傷員;配合做好遇難人員尸體的處置。

  退役軍人事務局:配合人武部,組織民兵參加抗震救災及搶險工作;配合做好應急避險場所的基礎設施建設、維護,以及受災群眾在應急避險場所的安置工作。

  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組織本系統特種設備專業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電梯、起重機械、游樂設施等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救援;負責組織本系統相關專業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突發事故應急救援工作。

  城市管理執法局:負責做好城市的綜合管理工作,負責城區市政基礎設施及市政工程隱患排查治理,會同住建局組織指導市政基礎設施的安全性評估工作;配合做好事故受災群眾避難場所的安置工作;負責組織本行業領域突發事件應急救援工作。

  商務和經濟技術合作局:負責社會商貿物資穩定;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配合做好賓館、超市、農貿市場等商貿企業及成品油經營單位的應急救援工作,并提供相關技術指導。

  各鎮(街道):負責組建轄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伍,制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督促村(社區)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突發事件應急預案。

  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負責組建轄區綜合應急救援隊伍,督促相關企業制定各自應急預案,定期開展演練,提高企業應對突發事故的應急處置能力,組織協調各類企業應急救援工作。

  洽川風景名勝區管委會:負責組建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制定切實可行的應急預案,并定期演練,組織開展所轄景區應急救援工作。

  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負責對事故災難造成的空氣、水質、土壤及飲用水源水質等污染物監測和組織監督防控治理工作;加強環境監測和隱患排查,防止污染擴散。

  氣象局:負責氣象監測,加強監測預警,及時發布重大氣象預警信息,為應急救援工作提供氣象保障服務。

  煤炭事務中心:負責組織協調專業礦山救護隊以及兼職救援隊開展煤礦事故應急救援工作;負責組織或聘請相關專家參與指導煤礦事故救援工作。

  紅十字會:組織紅十字會員和志愿者參與紅十字志愿服務活動;負責對口捐贈物資接收、發放和管理;負責向外界對口組織發出提供救災援助的呼吁,接受外界紅十字會和國際社會通過中國紅十字會總會提供的緊急救助。

  消防救援大隊:按照應急委或應急管理局指令,組織縣級綜合救援隊伍趕赴事發現場開展應急救援,協調現場其他相關專業救援隊伍開展應急救援工作。

  供水公司:負責生活供水管網建設、維護和搶修,保證群眾生活供水;組織相關專業力量開展城市供水事故應急處置工作。

  供電分公司:負責組織電力應急救援隊伍和專家開展電力設備事故、處置大面積停電應急處置工作;按照縣級相關指揮部指令安排組織快速修復相關電力設施設備,根據需要安裝臨時發電設備,保障應急救援工作的電力供應。

  本預案未納入成員單位的其他部門,按照“三管三必須”(管行業必須管安全、管業務必須管安全、管生產經營必須管安全)的要求,結合本部門職責和突發事件處置需要,全力做好應急處置相關工作。

  2.3指揮機構

  根據突發事件應對需要,設立突發事件專項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專項應急指揮部”),在應急委領導下,組織、協調和指揮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工作。專項應急指揮部指揮長原則上由常務副縣長擔任,也可根據需要由縣長擔任;副指揮長由分管副縣長擔任,成員單位由有關部門(單位)主要負責人組成。

  專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的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必要時,專項應急指揮部自行轉換為現場指揮部,負責指揮、協調現場應急處置工作。

  主要職責是:對全縣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做出重大決策和指導意見,在發生突發事件時,決定分級響應專項應急預案;協調有關方面負責人、專家和應急隊伍參與應急救援;協調有關鎮(街道)和部門提供應急保障,調度各方救援資源等;協調駐合武警中隊以及民兵參與應急救援;向縣委、縣政府和上級政府匯報應急處置情況;及時研究處理其他重大事項。

  2.4工作機構

  專項應急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各類突發事件對應的牽頭部門。主要負責組織落實專項應急指揮部決定;負責專項應急預案編制、修訂、培訓、演練和評估;承擔專項應急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

  專項應急指揮部可根據需要設立以下應急工作組:

  (1)搶險救援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公安局、縣住建局、縣消防救援大隊、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針對不同突發事件類型,會同各成員單位實施搶險救援、搜救傷亡人員、控制事態發展。

  (2)醫療救護組

  牽頭單位:縣衛健局

  成員單位:縣醫院、縣中醫院、縣婦幼保健院、鎮(街道)衛生院等

  主要職責:組織實施醫療救護工作,調動縣域醫療資源,就地搶先救治危重病人,及時轉運傷員。

  (3)警戒疏散組

  牽頭單位:縣公安局

  成員單位:縣交通運輸局、縣交警大隊、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調集警力,組織事故現場人員疏散和警戒工作;維護現場治安,防止事故現場人為破壞和其他突發事件;維護事故現場附近交通秩序。必要時,現場指揮部可報請縣應急委協調駐地武警部隊協助。

  (4)后勤保障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發改局、縣財政局、縣商務和經合局、縣市監局、縣住建局、縣工信局、縣水務局、供電公司、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負責調集事故處置工作中各種搶險所需車輛、工程機械、材料及電力、排水、通風、滅火等設施;負責食品、生活日用品等應急救援物資的供應;負責為搶險救援、新聞媒體、有關事故調查人員等提供食宿和所需交通工具;保障事故現場電力、通訊暢通。

  (5)信息報道組

  牽頭單位:縣委宣傳部

  成員單位:縣融媒體中心

  主要職責:負責新聞發布工作;協調解決新聞發布、報道中出現的問題;收集、跟蹤輿情信息,組織輿論引導。

  (6)善后處置組

  牽頭單位:縣應急管理局

  成員單位: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民政局、生態環境局合陽分局、總工會和各鎮(街道)

  主要職責:組織受災人員安置和災后重建,協助受災人員社會救濟(包括心理救助);確保安置點各項生活用品的.供給;實施受災區域環境監測工作,防止次生災害。

  2.5專家組

  各專項應急指揮部和有關部門應建立突發事件防范應對專家庫,在突發事件發生后,根據需要抽調有關專家組成專家組,為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調查評估等工作提供決策咨詢等技術支持。

  3運行機制

  3.1風險防控

  各級各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風險調查和評估制度,依法對各類風險點、危險源、危險區域進行調查、評估、分級、登記,建立臺賬,定期進行檢查、監控,責令有關單位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建立信息共享機制,并按有關規定及時向社會公布。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綜合評估,研究制定風險分級分類標準和管理辦法。突發事件應對主要牽頭部門在每年年底對下一年度突發事件發生發展趨勢進行研判和預測分析,提出防范措施建議,報本級人民政府。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要統籌建立完善社區、村、重點單位網格化風險防控體系。有關部門要落實風險管控措施,及時發現和處置各類風險隱患,對重大風險點和危險源要制定防控措施和應急預案,做好監控和準備工作。

  3.2監測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監測制度,整合監測信息資源,完善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牽頭部門負責相應突發事件監測信息集成。要根據突發事件種類特點,建立健全地震、地質、氣象、洪澇、干旱、森林火災、礦山、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儲存運輸使用和煙花爆竹批發經營儲存運輸、排污單位、重大關鍵基礎設施、傳染病疫情、動物疫情等基礎信息數據庫,完善監測網絡,劃分監測區域,確定監測點,明確監測項目,配備設備設施和人員,對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監測。加強有關行業重大風險監控的研究,對重大風險點、危險源進行辨識、監測、分析,采取有效措施進行防范,減少或杜絕發生重大損失。

  3.3預警

  3.3.1確定預警級別

  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建立健全突發事件預警制度,統籌預警信息發布,充分運用各類傳播渠道,解決預警信息發布“最后一公里”問題。

  對可以預警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有關部門收集到征兆信息后,組織分析評估,研判發生的可能性、強度和影響范圍以及可能發生的次生、衍生突發事件,確定預警級別。按照緊急程度、發展勢態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預警級別由高到低可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四級,分別用紅色、橙色、黃色和藍色標示。

  黃色預警(Ⅲ級):預計發生較大及以上突發事件,或已發生一般事件、事態有擴大趨勢,由市人民政府或上級人民政府負責發布。

  藍色預警(Ⅳ級):預計發生一般突發事件,事態可能擴大,由縣政府負責發布。

  預警級別對照國家和省有關部門制訂的具體劃分標準執行,縣級有關部門要結合實際制定具體實施辦法。

  3.3.2預警信息發布

  (1)預警發布層級。當突發事件已經發生,但尚未達到Ⅳ級標準時,縣政府要發布Ⅳ級預警信息;當突發事件已經超過Ⅳ級標準,但尚未達到Ⅲ級標準時,縣政府上報市政府,由市政府發布Ⅲ級預警信息;當突發事件已經超過Ⅲ級標準,縣政府逐級上報,由省政府發布Ⅱ級或Ⅰ級預警信息。特殊情況,可視情提升發布層級。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預警發布內容。預警信息主要內容包括發布單位、發布時間,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的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咨詢電話等

  (3)預警發布方式。通過廣播、電視、通信、信息網絡、手機、警報器、宣傳車、大喇叭或組織人員逐戶通知等方式進行,對老、幼、病、殘、孕等特殊人群以及學校等特殊場所和警報盲區應當采取有針對性的公告方式。承擔應急處置職責的單位接到預警信息后,應及時向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反饋接受結果。

  3.3.3預警行動

  (1)發布Ⅳ級(一般)預警后,一般采取以下響應措施:

  ①及時收集、報告有關信息,向社會公布接報突發事件信息的渠道,加強對突發事件發生、發展情況的監測、預報和預警工作;

  ②啟動應急組織指揮系統,各工作機構進入戰備狀態,并按照各自職責展開工作;

  ③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及時對突發事件信息進行綜合分析評估,科學預測突發事件發生的可能性、影響范圍和強度,確定突發事件響應的級別;

  ④定時向社會發布與公眾有關的突發事件預測信息和分析評估結果,并對相關信息的報告工作進行管理;

  ⑤及時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發布可能受到突發事件危害的警告,宣傳避免、減輕危害的常識,公布咨詢電話。

  (2)發布Ⅲ級(較大)、Ⅱ級(重大)和Ⅰ級(特別重大)警后,在Ⅳ級(一般)預警響應措施基礎上,應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措施:

  ①命令應急救援隊伍和應急處置指揮人員、值班人員、專家學者、技術骨干等進入待命狀態,動員后備人員做好參加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的準備;

  ②調集應急救援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準備應急設施和避難場所,并確保其處于良好狀態,隨時可以投入正常使用;

  ③加強對重點單位、重要部位和重要基礎設施的安全保衛,維護社會治安秩序;

  ④采取必要措施,確保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電、供熱等公共設施的安全運行;

  ⑤轉移、疏散或撤離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人員并予以妥善安置,轉移重要財產;

  ⑥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易受突發事件危害的場所,控制或者限制容易導致危害擴大的公共場所的活動;

  ⑦及時向社會發布有關采取特定措施避免或減輕危害的建議、勸告;

  ⑧加強相關輿情監測,主動回應社會公眾關注的問題,及時澄清謠言傳言,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必要的防范性、保護性措施。

  3.3.4預警調整與解除

  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要密切關注風險變化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情況和專家建議,按程序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及時發布。當確定突發事件不可能發生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相關風險已降至可接受水平,發布預警信息的單位應及時宣布解除警報,終止預警期,解除已經采取的有關措施。

  3.4應急處置與救援

  3.4.1信息報告

  (1)信息報告制度。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要創新基層網格員管理體制機制,統籌災害信息員、群測群防員、氣象信息員、民兵情報信息員、網格員等資源,建立統一規范的基層網格員管理制度,實現村(社區)網格員全覆蓋,并落實風險隱患巡查報告、突發事件第一時間報告、災情第一時間報告等職責。

  (2)信息報告責任主體。縣政府及其部門和其他與突發事件有密切關系的單位是突發事件信息受理報告和向上級報告的責任主體。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向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突發事件警情,有權舉報不履行或者不按照規定履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職責的部門、單位及個人。

  (3)信息報告渠道、時限和程序。突發事件信息監測和收集機構、其他與突發事件有關密切關系的單位獲悉突發事件信息后,應當立即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其他單位和個人,可以通過110、120、119等常用報警電話,或向當地人民政府特設的統一突發事件報警電話報警,或向轄區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報告,接警部門接報后應迅速報告本級人民政府及上級有關部門(緊急重要信息報告單格式附后)。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鎮(街道)、各有關部門接到報告后,必須作好記錄,立即核實情況,并在事件發生后30分鐘內上報縣政府,最遲不超過1小時;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應當在事件發生后15分鐘內上報縣政府,緊急情況下,可先通過電話口頭報告,并隨后及時報送書面信息。不得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

  (4)信息報告內容。報告內容主要包括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簡要經過、影響范圍、人員傷亡(失聯)、房屋倒塌損壞、交通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損壞、事件發展趨勢、現場救援和已經采取的措施及下一步工作建議等。

  (5)涉港澳臺僑、外籍人員,或影響到境外的突發事件,需要向有關國家、地區國際機構通報的,按照相關規定辦理。

  (6)各應急牽頭部門要建立健全信息快速獲取機制,完善突發信息報送和信息共享系統,融合相關部門、地方的應急資源信息、地理信息、事件動態信息等,為突發事件應對提供信息保障。鼓勵獲悉突發事件信息的公民主動向所在地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或者指定的專業機構報告。

  3.4.2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單位應立即組織本單位應急力量和工作人員營救受害人員,疏散、撤離、安置受威脅人員;控制危險源,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并采取其他必要措施防止危害擴大;迅速控制可疑的傳染源,積極救治病人,組織醫療救護;向屬地政府(專項應急指揮機構)報告。對因本單位引發的或主體是本單位人員的社會安全事件,有關單位負責人要迅速趕赴現場開展勸解、疏導工作。

  事發地的村(居)民委員會和其他組織要根據突發事件預案,組織群眾開展自救互救,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或按當地政府的決定、命令,組織開展突發事件應對工作。

  事發地鎮(街道)要根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或上級政府的決定、命令,調動應急力量,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組織開展應急處置與救援工作,并及時向上一級人民政府報告。

  在境外發生涉及我縣的突發事件,縣有關部門應第一時間啟動應急機制,采取措施保護我縣相關人員和機構生命財產安全及合法權益。

  3.4.3分級響應

  縣應急委辦公室、縣政府有關部門接到突發事件報告后,必須迅速核實突發事件的性質、類別、危害程度、范圍、等級和可控情況等,確認滿足應急響應的條件(響應的具體條件在各專項應急預案中明確)、屬于需要由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的,立即提出啟動相關預案的應急響應建議,經縣應急委批準實施。必要時,經縣政府常務會議研究作出決定。

  當突發事件已經發生,達到IV級(一般)響應時,由縣應急委啟動本預案或相關專項預案,組織應急處置。

  當突發事件達到Ⅲ級(較大)及以上,由縣應急委啟動本預案或相關專項預案展開先期處置的同時報告市人民政府。在上級應急指揮機構的領導下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3.4.4指揮與協調

  (1)突發事件發生后,在先期處置的基礎上,由有關牽頭部門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的原則,組織指揮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一般突發事件發生后,由各鎮(街道)會同縣應急委辦公室負責指揮協調應急處置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縣政府有關部門給予指導和協助。

  (3)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由縣應急委負責統一指揮應急處置工作。一般突發事件轉化為需要由縣政府負責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時,各鎮(街道)和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按程序及時向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報告。

  (4)需要縣政府組織處置的突發事件,由縣應急委統一指揮或指導各鎮(街道)、部門開展應急處置工作,主要采取如下應對措施:

  ①啟動相關應急預案,并向縣應急委報告;對各鎮(街道)提出具體明確的處置、應對要求,責成縣政府有關部門立即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②發生或確認即將發生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后,縣政府有關領導、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趕赴事發地現場指揮;需要由縣政府組織處置的其他突發事件,由縣應急委派出工作組、專家組或縣政府有關部門負責人趕赴事發地進行指導和協調,調集應急隊伍和應急物資開展應急處置。

  ③應急委組織、協調發改局、公安局、人社局、消防救援大隊、應急管理局、交通運輸局等有關部門及時提供應急保障。

  ④必要時,依法調用人力,征用單位和個人的場所、設備、設施及其他物資等。

  ⑤其他相關應急措施。

  (5)參與現場處置的部門(單位)應當按照應急預案規定的時限要求,及時向縣應急委辦公室報告突發事件的處置情況。

  (6)當中、省、市啟動或成立突發事件現場應急指揮機構,并根據有關規定啟動相應級別的響應時,縣有關部門和縣政府要在中、省、市相關應急指揮機構的統一指揮下,配合做好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7)在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中多層級啟動應急預案的,其指揮與協調按下級服從上級的原則執行。

  (8)在突發事件共生、伴生、耦合或次生、衍生其他突發事件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現場指揮機構的,由社會危害程度和影響相對嚴重事件的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現場統一指揮、協調。

  (9)全縣或部分地區需要進入緊急狀態的,按上級緊急狀態的相關規定實施。

  3.4.5處置措施

  (1)自然災害、事故災難或公共衛生事件發生后,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應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①組織現場人員、應急測繪、勘察隊伍等利用無人機、雷達、衛星等手段獲取現場影像,分析研判道路、橋梁、通信、電力等基礎設施和居民住房損毀情況,重要目標物、人員密集場所和人口分布等信息,提出初步評估意見,并向現場指揮機構和有關部門報告。

  ②組織營救受災和被困人員,疏散、撤離并妥善安置受威脅人員,必要時組織動員社會力量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和受災人員救助工作。

  ③組織開展醫療救治、衛生防疫和公共衛生調查處理、應急心理救助、健康教育等醫療衛生工作,治療傳染病人和疑似病例,對密切接觸者進行醫學觀察,控制傳染源,切斷傳播途徑,根據需要對易感染人群采取應急接種、預防性服藥等。

  ④組織開展搶險工作,控制危險源、減輕或消除危害,并標明危險區域,封鎖危險場所,劃定警戒區,實行交通管制以及其他控制措施,鐵路、交通運輸、公安等有關部門要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的優先安排、調度、放行,確保搶險救災物資、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送達。

  ⑤搶修被損壞的交通、水利、通信、供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確保生產生活基本需要。

  ⑥開展環境監測,追蹤研判污染范圍、程度和發展趨勢,切斷污染源,控制和處置污染物,保護水源地等環境保護重點目標,減輕環境影響,開展災后環境風險排查,處置事件應對產生的廢物。

  ⑦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關設備、設施,關閉或者限制使用有關場所,中止人員密集活動或者可能導致危害擴大的生產經營活動,以及采取其他保護措施。

  ⑧啟動本級政府設置的財政預備費和儲備的應急救災物資,必要時調用其他急需物資、設備、設施、工具。

  ⑨做好受災群眾的基本生活保障,開展衛生防疫工作,確保災區群眾有飯吃、有水喝、有衣穿、有病能得到及時醫治,確保大災之后無大疫。

  ⑩開展遇難人員善后處置,妥善處理遇難人員遺體,做好遇難人員家屬安撫等工作。

  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接受、管理、分配捐贈款物。

  依法從嚴懲處囤積居奇、哄抬物價、制假售假等擾亂市場秩序的行為,穩定市場價格,維護市場秩序。依法從嚴懲處哄搶財物、干擾破壞應急處置工作等擾亂社會秩序的行為,維護社會治安。

  采取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災害和事件。

  (2)社會安全事件發生后,采取下列一項或多項應急措施:

  ①了解分析事件起因,有針對性地開展法制宣傳和說服教育,及時疏導化解矛盾和沖突。

  ②維護現場治安秩序,對使用器械相互對抗或以暴力行為參與沖突的當事人依法實行強制隔離,妥善解決現場糾紛和爭端,控制事態發展。

  ③對特定區域內的建筑物、交通工具、設備、設施以及燃料、燃氣、電力、水的供應進行控制,必要時依法對網絡、通信進行管控。

  ④封鎖現場有關場所、道路、查驗現場人員身份證件,限制有關公共場所內的活動。

  ⑤加強對易受沖擊的核心機關和單位的警衛,加強對重點敏感人員、場所、部位和標志性建筑的保護。

  ⑥發生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事件時,立即依法出動警力,加大社會面檢查、巡邏、控制力度,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強制性措施,盡快恢復社會秩序的正常。

  ⑦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必要措施。

  (3)交通運輸、醫療救治、通信、搶險救援物資裝備、群眾生活、社會秩序、新聞宣傳、專家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牽頭協調部門,應組織編制并指導下級部門編制相關保障方案,督促做好保障體系建設,完善快速反應聯動機制。保障方案管理比照應急預案管理。

  (4)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必要時可以依法向單位和個人征用應急救援所需設備、設施、場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請求其他地方政府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或技術支持;要求生產、生活必需品和應急救援物資的企業組織生產,保證供給;要求提供醫療、交通等公共服務的組織提供相應的服務;組織協調運輸經營單位優先運送處置突發事件所需物資、設備、工具、應急救援人員及受到突發事件危害人員。

  3.4.6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

  各級應急指揮機構要制定統一的信息發布與輿論引導方案,與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同時研究、同時部署、同時行動。

  (1)信息發布由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或其設立的應急指揮機構按照有關規定組織。

  (2)特別重大、重大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地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第一時間按照信息發布有關規定通過主流媒體向社會發布簡要信息,適時舉行新聞發布會,并根據事件處置情況做好后續發布工作。發生較大、一般突發事件后,要及時發布權威信息,根據處置進展動態發布信息。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根據其規定。

  (3)信息發布形式主要包括通過新聞網站和官方微博、微信等新聞媒體平臺發布信息,以及提供新聞通稿、舉行新聞發布會或接受媒體采訪等,具體按有關規定執行。

  (4)履行統一領導職責的政府要加強信息發布內容的管理和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5)未經現場應急指揮機構批準,參與處置工作的單位和個人不得擅自對外發布事件信息。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編造、傳播有關突發事件事態發展或應急處置的信息。

  3.4.7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結束或者相關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消除后,縣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宣布應急結束,逐步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應急隊伍和工作人員有序撤離。同時采取或者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發生次生衍生事件或者重新引發社會安全事件。現場指揮機構停止運行后,通知相關方面解除應急措施,進入過渡時期,逐步恢復生產生活秩序。

  3.5恢復與重建

  3.5.1善后處置

  縣政府應當根據遭受損失的情況,制定救助、補償、撫慰、撫恤、安置等善后工作方案,對突發事件中的傷亡人員、應急處置工作人員以及緊急調集、征用有關單位及個人的物資,按照規定給予撫恤、補助或補償,并提供心理咨詢及司法援助,妥善解決因處置突發事件引發的矛盾和糾紛。有關部門要做好疫病防治和環境污染消除工作。保險監管機構要組織、督促有關保險機構及時開展查勘和理賠工作。

  3.5.2調查與評估

  (1)縣政府應及時查明突發事件的發生經過和原因,對突發事件造成的損失進行評估;組織參與處置的單位對應急處置工作進行復盤分析,總結經驗教訓,制定改進措施;將調查評估情況向上級政府報告。較大突發事件由縣政府配合市政府有關部門進行調查評估,并向市政府作出報告。

  (2)縣政府有關部門或單位于每年第一季度組織對本行業(領域)上年度發生的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向縣政府報告,抄送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縣政府組織對本行政區域上年度突發事件進行全面評估,并向市政府報告,抄送上級相關類別突發事件應對牽頭部門。

  3.5.3恢復重建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結束后,受突發事件影響地區的政府要立即組織制定恢復重建計劃,及時組織和協調發展改革、財政、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建設、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門恢復社會秩序,盡快修復被損壞的交通、通信、水利、供水、排水、供電、供氣等公共設施。

  需要上級政府提供資金、物資和技術支持的,由事發地政府提出請求,上級政府有關部門根據調查評估報告和受災地區恢復重建計劃提出意見,按有關規定報經審批后組織實施。

  4應急保障

  縣政府有關部門要按照分工和總體應急預案,做好突發事件的應急保障工作。

  4.1隊伍保障

  (1)綜合性消防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主力軍。合陽縣消防救援大隊承擔各類突發事件綜合性消防救援保障任務。

  (2)專業應急救援隊伍是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應急管理、公安、自然資源、交通運輸、水務、住房和城鄉建設、城市管理、農業農村、文化和旅游、衛生健康等主管部門根據職能和實際需要,加強本行業的專業應急隊伍建設。

  (3)民兵和武警部隊是應急救援的突擊力量。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加強與當地駐合部隊建立健全應急聯動工作機制。根據需要,按有關規定,請求協助開展搶險救災工作。

  (4)基層應急隊伍是第一時間先期處置的重要力量。各鎮(街道)及村(社區)應當單獨建立或者與有關單位、社會組織共同建立基層應急救援隊伍。

  (5)社會應急力量是應急救援的輔助力量。各有關單位要制定相關政策措施,充分發揮紅十字會、共青團作用,鼓勵企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及公民個人等有序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縣應急管理局會同有關部門督促各鎮(街道)、各部門強化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及時發現問題,提出對策建議。

  4.2經費保障

  (1)縣政府要將突發事件防范和應對工作所需經費納入縣級財政預算。

  (2)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負擔的經費,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3)縣政府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相應的征用補償或救助政策,報縣政府審批。

  (4)縣財政和審計部門要對突發事件財政應急保障資金的使用和效果進行監管和評估。

  (5)鼓勵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為應對突發事件提供物資、資金、技術支持和捐贈。

  (6)建立健全災害風險保險體系,鼓勵單位和公民參加保險。各鎮(街道)、經開區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應當為專業應急救援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配備必要的防護裝備和器材,減少應急救援人員的人身風險。

  4.3物資裝備保障

  (1)縣政府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加強相關類別應急物資和裝備儲備,完善應急物資裝備管理協調機制。縣應急管理局、縣發改局、縣工信局、縣財政局、縣商經局等有關部門按照職能分工,建立健全縣重要應急物資監測網絡、預警體系和應急物資生產、儲備、調撥及緊急配送體系,完善應急工作程序,確保應急所需物資和生活用品的及時供應,并加強對物資儲備的監督管理,及時予以補充和更新。

  (2)各鎮(街道)、經開區、洽管委及縣政府有關部門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和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規定,做好應急物資儲備工作,或與有關企業簽訂協議,保障應急救援物資、生活必需品和應急處置裝備的生產、供給。

  (3)加強應急力量訓練條件建設,推進應急訓練設施開放共享。

  4.4醫療衛生保障

  縣衛生健康部門負責組織醫療衛生技術隊伍,調配醫療衛生專家,根據需要及時趕赴現場開展醫療救治、疾病預防控制和衛生監督等衛生應急工作,及時為受災地區提供藥品、器械等衛生和醫療設備。必要時,協調動員紅十字會等社會衛生力量參與醫療救助工作。

  4.5交通運輸保障

  縣交通運輸、公安等部門要為應急救援人員及物資運輸提供交通方便,保證緊急情況下應急交通工具的優先安排、優先調度、優先放行。交通干線及有關設施被毀壞時,縣交通運輸局要迅速組織搶修或架設臨時通道,保障交通路線暢通,確保救災物資和人員能夠及時安全運達,滿足應急救援工作需要。公安部門負責協調對事發現場進行道路交通管制,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綠色通道”。

  4.6治安維護保障

  縣公安部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治安維護,制定相關維護治安、交通秩序的行動方案,加強對重點地區、場所、人群、物資設備的安全防護,依法嚴厲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必要時,依法采取有效管制措施,控制事態惡化,維護社會秩序。

  4.7人員防護保障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完善緊急疏散管理制度和程序,明確各級責任人,確保在緊急情況下公眾安全、有序轉移或疏散到應急避難場所或其他安全地帶。各有關部門為涉險人員和應急救援人員提供符合要求的安全防護裝備,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嚴格按照程序科學開展應急救援工作,確保人員安全。

  4.8通信信息保障

  縣工信局、融媒體中心等部門負責指導、協調全縣突發事件應急通信、應急廣播電視保障工作,建立健全保障工作體系。完善公用通信網、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體系,確保通信暢通。

  4.9公共設施保障

  縣發改、工信、住建、應急、環保等部門按照職責分工,分別負責煤、電、油、氣、水的供給以及廢水、廢氣、固體廢棄物等有害物質的監測和處理。

  4.10基礎信息服務保障

  縣氣象部門應當加強災害性天氣監測、預報和預警,及時提供氣象分析資料,為應急處置提供氣象信息服務。

  縣水務部門應當及時提供河流、水庫水情的監測、預報和預警,為應急處置提供水文資料和信息服務。

  縣自然資源部門應當負責組織協調有關單位為應急處置工作及時提供事發地導航定位、遙感監測、地圖影像等地理信息服務。

  4.11科技和技術保障

  建立縣級應急指揮平臺和有關部門應急指揮平臺,滿足突發事件監測監控、預測預警、應急值守、信息報告匯總與發布、視頻會商、綜合研判、輔助決策、指揮協調、資源調用和總結評估等功能。有條件的鎮(街)要建設適用的應急指揮平臺,并與縣級應急指揮平臺互聯互通。

  建立專家庫,為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咨詢和服務。根據應急處置工作需要,調集有關專家和技術隊伍支持應急處置工作。

  4.12區域合作保障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應急管理區域合作,建立健全應急管理聯動機制、應急資源區域共享機制。

  加強與毗鄰縣的應急管理交流合作,不斷完善應急管理聯動機制,加強訓練基地共享與應急演練聯動,為應對區域性突發事件提供合作與聯動保障。

  5預案管理

  5.1預案編制與審批發布

  總體應急預案由應急管理部門組織編制,由縣政府常務會議審議通過后,以縣人民政府名義印發,報送上級人民政府備案。

  專項應急預案由牽頭部門組織編制,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批,必要時經本級人民政府常務會議或專題會議審議,以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抄送上級人民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部門應急預案由有關部門編制,經部門有關會議審議,以部門名義印發,必要時,可以由本級人民政府辦公室轉發,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基層組織和單位應急預案由基層組織或單位主要負責人簽發,并按照有關法律法規要求向有關部門備案。

  各級各類應急預案銜接遵循“下級服從上級,專項部門服從總體,預案之間不得相互矛盾”的原則。

  編制應急預案應當在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基礎上進行。在編制應急預案的過程中,應廣泛聽取有關部門、單位和基層的意見,必要時,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和組織專家評審。

  5.2應急演練

  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演練制度,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實戰演練、桌面推演等方式,協同相關應急指揮機構或有關部門制訂應急演練計劃并付諸實施。

  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應每3年至少進行1次應急演練,法律法規和國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層組織和單位根據實際情況,經常性地開展應急演練。

  5.3預案評估與修訂

  (1)應急預案編制單位應當建立定期評估制度,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制定應急預案的單位應當每3年對預案進行評估,分析評價預案內容的針對性、實用性和可操作性,并對預案是否需要修訂做出結論,實現應急預案的動態優化和科學規范管理。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及時修訂應急預案:

  ①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②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③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④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⑤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⑥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作出重大調整的;

  ⑦應急預案編制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3)應急預案修訂涉及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應急處置程序、主要處置措施、突發事件分級標準等重要內容的,修訂工作應參照本預案規定的預案編制、審批、備案、公布程序組織進行。僅涉及其他內容的,修訂程序可根據情況適當簡化。

  (4)各部門、鎮(街道)及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公民等,可以向有關預案編制單位提出修訂意見。

  5.4宣傳與培訓

  縣政府及有關部門針對本地區特點定期開展應急預案教育培訓工作,將應急預案作為應急管理培訓的重要內容,納入領導干部培訓、公務員培訓、應急管理干部日常培訓內容。

  應急預案發布后,各部門應積極做好應急預案的宣傳工作。新聞媒體應當無償開展突發事件預防與準備、應急與響應、自救與互救等應急知識的公益宣傳活動,充分利用互聯網、廣播、電視、報刊等媒體渠道,廣泛開展應急預案宣傳教育。各級各類學校應把應急知識教育納入教學內容,培養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救與互救能力,教育部門應當對學校開展應急知識教育進行指導和監督。應急預案宣傳普及材料要通俗易懂、好記管用,免費向公眾發放。

  5.5責任與獎懲

  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

  公民按照各級政府要求,參加應急救援工作或者協助維護社會秩序期間,其在本單位的工資待遇和福利不變,可視情給予補助;對參加突發事件處置工作作出突出貢獻的集體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在處置工作中有玩忽職守、失職、瀆職等行為,或遲報、瞞報、漏報重要情況的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紀律規定給予相應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附則

  本預案由縣應急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7附件

  1.突發事件專項應急預案牽頭部門

  2.合陽縣突發事件應急指揮體系圖

  3.突發事件應對處置相關單位聯系方式

  4.突發事件預警信息收集、處置流程圖

  5.突發事件應急響應流程圖

  6.緊急重要信息報告單(樣表)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 篇3

  一、目的

  冬季特殊的氣候對公路運輸帶來極大的影響,冰雪天氣更容易造成重大的交通安全事故。為了對因突發事故而需救援或撤離的人員提供援助,并使其得到及時有效的治療,將事故造成的人員傷害、財產損失及對環境污染減到最小,特制定本應急預案。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本公司在冬季突發道路交通事故的.緊急情況下,采取應急救援處理的全過程。

  三、責任

  3.1公司總經理負責組織成立事故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在事故發生后及時到現場指揮應急救援工作。

  3.2副總經理負責應急預案的啟動與實施。

  3.3安全員負責緊急救援時的具體事務及救援現場的安全保護工作。

  3.4其他員工應服從組長的安排,快速有效地進行救援工作。

  四、救援小組成員:

  組長:印永久

  副組長:黃林云?

  組員:印永利印永營王淼印濤

  五、應急救援小組電話:

  xx

  六、應急救援備用車輛:

  xx

  七、應急救援主要程序

  7.1接到事故報警,立即召開應急小組會議,組織救援人員,安排救援車輛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并采取下述活動。

  7.1人員傷害事故:若發生人員傷害事故,在場人員應采取如下急救措施。

  7.1.1若傷者行動未因事故受到限制,且傷勢非常輕微,身體無明顯不適,能站立并行走,在場人員應將傷員轉移至安全區域,再設法消除或控制現場險情,防止事故蔓延擴大,然后找車護送傷者去醫院做進一步檢查。

  7.1.2若傷者行動受限制,身體被擠、卡、壓、夾住無法脫開,在場人員應立即將傷者從事故現場轉移到安全區域,防止傷者受到二次傷害,然后,根據傷者的傷勢采取相應的急救措施。

  7.1.3若傷者傷口發生出血不止的癥狀,在場人員應立即用現場配備的急救藥品,為傷者止血(一般采用指壓法,加壓包扎法,止血帶止血法),并及時用車將傷者送醫院治療。

  7.1.4若傷者傷勢較重,出現全身各處骨折,心跳、呼吸停止或可能有內臟受傷等癥狀,在場人員應立即根據針對傷者的癥狀,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蘇等急救措施。并在急救的同時,派人聯系車輛或撥打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者送往醫院治療。

  7.1.2化學危險品傷害事故。

  7.1.2.1身體接觸到化學有害液體者,在保暖的情況下,立即脫去被污染的衣物,用大量清水沖洗至少15分鐘,再用肥皂擦洗并送醫院就醫。

  7.1.2.2眼睛受到化學有害液體或氣體刺激者,抬起眼瞼,用大量清水或生理鹽水沖洗并送醫院治療。

  7.1.2.3吸入有害化學蒸氣者立即轉移到空氣新鮮的上風處,安置休息并保暖。

  7.1.2.4吸入過量有害氣體而引起呼吸困難或心臟停止跳動,應立即施行人工呼吸、心肺復蘇等緊急措施,同時要立即聯系車輛或呼叫急救電話(120),以最快的速度將傷員送到最近的醫院急救。

  7.2在公司組織救援的同時,應立即向有關上級部門報告。

  7.2.1報告部門: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范圍內時向縣運管所報告;當事故發生在縣運管所轄權范圍之外時,向運管所及市運管處報告。

  7.2.2報告內容: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輛牌號、車輛類型,運輸危貨的品名、事故原因、事故程度。

  7.2.3公司已采取何種救援手段。

  7.2.4當公司救援能力不足時,請求上級部門支援。

  八、化學危險品泄漏

  8.1化學危險品泄漏,搶救人員必須佩戴防毒面具,橡膠手套等防護用品,迅速關閉槽車閥門,防止化學危險品流淌。

  8.1.1少量化學品液體泄漏時,可用沙土吸收,倒至空曠處理其發揮或用沙土掩埋。

  8.1.2大量化學品液體泄漏時,應撥打消防電話(119)請求消防部門支援,用大量霧狀水噴灑罐體降溫防爆,同時用噴淋水保護搶險人員的堵漏工作。

  8.1.3發生火災時,請救消防人員用大量水冷卻罐體降溫防爆,同時采用相應的化學方法稀釋,中和化學危險品液體。

  8.1.4泄漏排除后,用大量水沖洗被污染的地面并將污水引流到允許排放的地點。

  九、車輛排障

  9.1當交警、保險等部門完成好相應的程序后,立即對事故車輛進行排障。

  9.1.1車輛損壞輕微,仍能行駛的車輛,在駁載后送附近有危險品修理資質的修理廠維修。

  9.1.2車輛損壞嚴重時,在駁載后請求排障車送至交警指定的停車場等待處理。

  十、事故處理結束后,緊急救援組長應配合上級主管部門對事故進行調查、處理,并對調查處理情況作出書面記錄備案。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 篇4

  為了貫徹落實《池州市交通運輸局防抗冬季惡劣天氣災害道路交通運輸安全應急預案》有關要求,積極做好冬季冰雪等惡劣天氣下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確保公路、水路運輸安全暢通,保障應急物資和人員及時安全運達,保障應急救援行動順利開展,最大程度地減少雪災等惡劣天氣所造成的各種危害,結合我區交通運輸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應急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徽省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安徽省氣象災害預防條例》、《安徽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安徽省重大冰雪災害應急預案》等相關法律、法規及上級有關文件要求,制定本預案。

  二、應急目的

  健全和完善全區道路運輸災害緊急救助體系和工作運行機制,提高應對重大冰雪災害的綜合防御和處置能力,迅速、有序、全力、高效地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最大限度地減少冰雪災害造成的損失,控制突發事件擴展,維護社會穩定,促進經濟秩序健康發展,保障道路運輸安全暢通。

  三、工作原則

  實行“政府統一領導,分級管理、以塊為主,條塊結合”的原則,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及時排除險情,保障公路暢通,確保運輸安全。

  四、應急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區道路運輸行業內防抗冬季惡劣天氣災害的預防與應急準備、預警發布與信息報告、應急處置與救援、災后恢復與重建等應急工作。

  五、應急組織及職責

  (一)領導機構

  在區委、區政府和市交通運輸局領導下,成立貴池區交通運輸局防抗冬季惡劣天氣下保障交通運輸安全工作指揮部。

  指揮長:陳勝利

  副指揮長:杜守東、王彥安

  成員:余曉東、何令明、饒云永、舒錫強、指揮部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區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何令明任辦公室主任。下設應急指揮協調組:杜守東任組長,何令明副組長;公路通暢保障組:王彥安任組長,舒錫強、趙文鋒任副組長;交通運輸保障組:杜守東任組長,張力、查亞明副組長;后勤保障組:張志翔任組長,徐忠寶、查亞明任副組長;宣傳報道組:康征宇任組長,柯翠萍、王兆林任副組長;值班聯絡組,由交通運輸局辦公室負責。

  值班電話0566-256xxxx、0566-256xxxx(夜間)。

  (二)工作職責

  1.指揮長職責:根據上級部門指令決定啟動應急預案,下達搶險救災人員及物資運輸應急命令,指揮、調度、督促各部門開展應急運輸工作,協調各方面的工作關系。

  2.副指揮長職責:協助指揮長做好搶險救災運輸的具體工作,具體負責所在工作組的工作,帶領有關成員和工作人員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協調組織運輸任務。

  3.指揮部辦公室職責:負責搶險、救災人員及物資運輸協調工作,向指揮長報告工作相關情況。綜合各組情況,傳達指揮長的命令,做好搶險救災運輸的善后工作。

  4.應急指揮協調組職責:負責防范冰雪應急的整個信息、協調、組織、指揮工作。

  5.交通運輸保障組職責:組織安排運力儲備,按照政府和指揮長命令,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配運輸車輛和人員,督促運輸企業對車輛安裝防滑鏈條等安全措施,協調解決在運輸保障任務中出現的各種問題。

  6.公路暢通保障組職責:按照政府和指揮長命令,啟動應急預案,組織、調配機具和人員,保障應急救援保障過程中公路、橋梁暢通,協調解決在公路暢通保障任務中的各種問題。

  7.后勤保障組職責:及時掌握和了解救災情況,按照政府和指揮長命令,做好救災資金的儲備和搶險物資、工具的購置及后勤保障。

  8.宣傳報道組職責:負責防抗雪災等極端天氣以及由此引發的公路上突發事件的新聞報道和宣傳工作,及時收集、監督、指導交通系統對防抗雪災先進事跡的宣傳報道工作。

  9.值班聯絡組職責:堅守崗位,安排并督促值班人員按要求值班,在接到救援報告或指示后迅速傳達到指揮部辦公室隨時保持同指揮長、副指揮長、各保障組、上級有關部門及各單位的聯系,收集有關情況及時向領導報告,做好值班記錄。

  (三)應急組織

  1.貴池區交通管理服務中心組建一支20人的小分隊,由運輸保障組統一調度,負責全區縣鄉道的通行安全管理和保暢工作,并指導各鎮、街農村公路管理站加強鄉村道路通行安全管理和保暢工作;各鎮、街農村公路管理站應組建相應的應急分隊,實施轄區內鄉村道路的應急管理。

  2.貴池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中隊負責組建客、貨應急運輸小分隊。一是從客運企業抽調10輛技術性能優良,合計客位300座以上的班線客運車輛,具有豐富的雨雪冰凍天氣條件下駕駛經驗的駕駛人員組成客運應急小分隊,負責全區道路旅客應急運輸,重點保障惡劣天氣期間客流應急運輸,嚴防旅客滯留;二是從貨運企業抽調10輛1-10噸和10輛10噸以上技術性能優良的車輛和具有豐富的雨雪冰凍天氣條件下駕駛經驗的駕駛人員組成貨運應急小分隊,重點保障惡劣天氣期間全區群眾生活必需品等重點物資的`應急運輸,維護社會和諧穩定。

  強化對客運市場監管,嚴厲打擊惡劣天氣期間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維護運輸市場秩序。

  3.交管站各自以原建制組建成應急救援小分隊,加強對全區運輸市場實施動態監管,惡劣天氣條件下做好全區主干道路面流動巡查工作。交管站以轄區為單位,落實好源頭管理工作,惡劣天氣條件下做好本轄區內道路流動巡查工作。

  4.海事部門加強對轄區渡口的監管,配合鎮、街政府落實好對渡口的日常監管工作,惡劣天氣條件下嚴禁渡運。

  (四)應急物資儲備

  運管所負責督促客、貨運輸企業為已確定的應急運輸小分隊的應急車輛配備防滑鏈等必要的應急設備設施,提高應急車輛安全運營能力。交通運輸局辦公室負責為全局應急救援車輛配備防滑鏈等設備,保障在應及時車輛能夠正常投入使用,同時配備足夠的砂石、工業用鹽等防滑及融雪物質,以備應急之需。

  六、應急響應

  在出現強降雪天氣,道路雪阻結冰、旅客滯留等情況時,按照區政府的統一部署,應急領導組迅速啟動本應急預案。

  (一)根據氣象預報信息,應急領導組及時對當前天氣狀況給交通安全工作可能造成的影響進行評估,召開應急工作會議,部署應急工作。

  (二)及時發布氣象預警,督促各單位進入應急狀態,應急小分隊人員及裝備24小時待命。

  (三)出現雨雪等惡劣天氣,給道路正常通行、旅客運輸安全帶來嚴重影響時,各單位要根據領導組的統一部署,立即組織小分隊開展應急工作。

  (四)應急預案啟動后,應急領導組每日召開應急工作會議,協調應急力量和裝備,安排部署應急處置任務和措施,必要時,進一步完善和調整應急預案。

  七、應急要求

  (一)各保障組要完善應急處置的各項制度,建立健全應急處置快速反應機制,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全力以赴確保縣鄉公路暢通。應急預案啟動后,各單位要立即動員起來,對于橋梁和急彎、陡坡路段的積雪結冰,應急小分隊及相關設備設施要迅速趕赴現場,撒布必要的防滑材料,開展除雪、除冰工作,確保道路暢通。全體運政、路政執法人員要立即上路巡查,各交管站、養護道班要24小時在崗,險情沒有解除前不得擅自離崗。

  (二)要切實加強公路客運安全管理。運管所要進一步加強“三關一監督”工作,確保雨雪、冰凍惡劣天氣下運輸安全。各運輸企業要督促駕駛員隨車配帶防凍液、防滑鏈、三角木等防凍防滑器材,教育駕駛員安全謹慎駕駛,認真落實“三不進站五不出站”制度,確保安全。出現雪阻或道路結冰嚴重影響交通安全時,一要及時停運省際、市際客運班線;二要停運路況較差的農村客運班線;三是因雨雪天氣影響正班車輛及時返程,客運站出現旅客滯留時,貴池區交通運輸綜合行政執法中隊、客運企業應迅速安排應急運輸車輛進行疏運。

  (三)應急預案啟動以后,各單位要立即執行24小時值班制度,主要領導、分管領導要在崗在位,保持通訊暢通,出現突發情況時,要立即組織小分隊及其它力量迅速妥善處置,并及時上報。

  (四)加強協調,密切配合。局屬各單位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協同應對,共同做好災害應急工作。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 篇5

  1總則

  1.1編制目的

  切實加強我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進一步提高應對和處置各類突發事件過程中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能力,維護公眾生命財產安全和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正常運行。

  1.2編制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辦法》、《湖南省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應急預案》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3適用范圍

  道路運輸應急保障主要是指由下列突發事件引發的重要物資、旅客運輸緊張,需要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的應急運輸保障。

  (1)突發事件。包括發生自然災害(洪水、地震、臺風、泥石流、冰雪災害等)、安全生產事故(主要是重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公共衛生突發事件(重大疫情、重大傷亡救治等)和社會安全突發事件。

  (2)交通運輸部門本身所需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包括市場供求或道路通行條件變化等原因,造成道路運輸運力不足或正常運力不能按時到位,影響旅客或重要物資安全、及時運輸;公路交通異常阻斷,嚴重影響道路客貨運輸等情況下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

  (3)政府指令性任務或國防交通運輸保障等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包括舉行重大活動時的道路運輸應急,或由縣政府責成交通運輸局提供道路應急保障的。

  2組織指揮體系及職責

  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組織機構是全省三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組織機構(省、市、縣)的組成部分,在縣政府和縣交通運輸局領導下開展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

  2.1縣應急組織指揮機構組成

  縣交通運輸局成立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負責我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的組織領導。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組長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所長擔任,副組長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分管客運、貨運的副所長擔任。縣農村公路管理所等單位負責人為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成員。

  2.2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職責

  (1)制定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預案,在縣政府和縣交通運輸局領導下,組織實施應急保障工作;

  (2)根據需要,會同縣政府有關部門,制定應對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聯合行動方案,并監督實施;

  (3)抓好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隊伍建設;

  (4)負責落實省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所需人員、車輛、物資、設施、設備。

  2.3各成員單位職責

  縣農村公路管理所負責在農村公路上為應急保障車輛提供快速通道,協助管理應急保障車輛隊順利通行。

  2.4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道路運輸管理所,辦公室主任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分管應急工作負責人擔任。職責包括:

  (1)負責應急管理綜合協調和日常管理工作;

  (2)編制和修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預案;

  (3)收集、匯總我縣突發公共事件和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需求信息,做好預測、預警和應急保障工作;

  (4)向領導小組提出啟動應急預案的建議,并做好相關準備工作;

  (5)督促落實應急保障人員、車輛和設施設備;

  (6)建立健全應急管理基礎數據庫;

  (7)開展應急保障綜合演練和業務培訓工作;

  (8)承辦縣交通運輸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2.5現場應急指揮機構

  當啟動縣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時,成立現場應急指揮小組,現場應急指揮小組組長由縣道路運輸管理所選派一名副所長擔任,副組長由突發事件牽頭處置單位有關人員擔任。具體職責為:

  (1)貫徹落實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和縣政府有關主管部門對道路交通應急運輸工作批示,提出應急運輸具體措施;

  (2)指導監督應急運輸工作,協調解決應急運輸工作中的各種問題;

  (3)確定現場通信方式,負責現場信息的采集和傳遞;

  (4)掌握應急運輸動態狀況,及時報告應急行動的進展情況和結果,及時調整部署應急運輸工作措施;

  (5)根據現場實際情況,向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提出下一步應急行動的建議;

  (6)完成被保障地政府、有關管理部門和上級應急領導機構交辦的其他任務。

  3預警與預防機制

  3.1信息監督與報告

  3.1.1信息監測

  (1)地震、洪水、地質災害、環境污染、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重大安全生產事故、氣象災害等需要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事件分別由相關部門提供預警信息;

  (2)道路運輸量與運力信息、道路運輸市場信息、公路阻斷信息等由交通運輸相關部門負責監測并提供。

  (3)上級政府及交通運輸主管部門下達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信息。

  3.1.2預測、預警信息接收與分析

  縣交通運輸局應急指揮機構負責對接收的預警信息進行分析、預測,判斷其對道路運輸的影響程度,預測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需求級別。

  3.2預警預防行動

  縣交通運輸局和其所屬道路運輸管理所必須建立道路運輸保障和管理機制,編制應急保障預案;組織值班和應急備勤,建立、培訓專(兼)職應急保障力量,配備相關技術裝備;對各方面提供的預警信息進行分析和核實,及時確定和發布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預警級別,指導和協調各有方面開展預警工作。

  3.3預警支持系統

  縣交通運輸局在省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的指導下建立相應的預測、預警支持系統。

  4應急響應

  4.1應急響應分級

  根據突發事件發生時對道路運輸應急的.需求程度或上級下達的保障需求,將道路運輸保障分為Ⅰ級(省級)、道路運輸保障Ⅱ級(市級)、道路運輸保障Ⅲ級(縣級),道路運輸保障三級,Ⅰ級為最高級別。

  根據預警信息,進行分級響應。縣組織實施Ⅲ級道路運輸應急響應。

  4.2Ⅲ級響應

  啟動條件:

  (1)當我縣行政區域內因突發事件、惡劣天氣、其他運輸方式阻斷或運力不足等各種原因,人員或重要物資運輸需由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進行協調或緊急運力組織時;

  (2)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接到市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通知,需要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時;

  (3)縣政府認為需要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時;

  (4)出現其他可能需要縣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提供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情況時。

  響應措施:由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組織實施應急行動,并向市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報告應急行動情況和結果。必要時,向市道路運輸保障領導小組請求支援或派出工作組進行指導應急行動。

  5應急處置

  5.1信息報告

  5.1.1信息報告程序

  Ⅲ級應急響應啟動后,事件所涉及的縣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機構應當將進展情況及時上報市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機構,并按照“零報告”制度,形成每日應急保障情況簡報。

  5.1.2信息報告內容

  (1)突發事件的時間、地點、背景情況、損害程度、防控和處理情況;

  (2)應急物資需求情況,包括貨物類別、數量、包裝、作業地點、運輸條件、運送時間、車型及噸位要求等;

  (3)道路狀況、損壞程度,并明確指出運輸路徑和備選路徑;

  (4)應急運輸帶隊負責人和駕駛員等相關人員名單、聯系電話、車輛類型、噸位、數量、其他支援裝備和防護器具等配備情況以及備選方案等;

  (5)請求上級或同級支援的具體要求,包括車型、噸位、數量、報告任務的時間、線路和地點以及貨類和作業要求。

  5.2緊急處置

  當啟動緊急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響應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在縣政府組織下參與保障活動,做好信息搜集、協調指揮等工作,并按照要求上報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5.3指揮和協調

  (1)當啟動Ⅲ級響應時,交通運輸局及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機構均進入24小時應急值班狀態,確保與上級應急保障機構、縣政府及其他有關部門的信息溝通。

  (2)現場應急指揮小組在縣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小組和縣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指導、協調實施道路運輸應急保障的現場工作,及時收集、掌握相關信息,根據保障任務實際,優化措施,研究保障方案,和有關部門相互協同,密切配合,共同實施應急保障行動。

  5.4新聞報道

  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的新聞發布與宣傳工作由縣政府或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發布。

  5.5應急響應終止

  Ⅲ級應急響應終止程序。當市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或縣政府取消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需求指令或按照突發事件保障需求,安全、及時將旅客或應急物資運輸至指定位置后,經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批準后,終止應急響應程序。

  6后期處置

  6.1善后處置

  按照“誰征用、誰補償,誰受援、誰補償”的原則,由被保障單位或下達保障通知的政府負責補償;執行道路運輸應急任務的車輛,按照當時行業收費標準給予資金補助;征用補償形式包括現金補償、財政稅費減免、實物補償和其他形式的行政性補償等;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做好配合工作。

  6.2撫恤和補助

  被保障單位或下達保障通知的政府對因參與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并提供相關心理和法律援助;對參加道路運輸應急保障有關人員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補助;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做好配合工作。

  6.3總結評估

  由啟動Ⅲ級應急響應的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機構組織開展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的總結評估工作,總結經驗教訓,并形成專門報告上報上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機構。

  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機構要針對處置過程中暴露出的有關問題或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縣政府提出的整改措施,修改完善預案。

  7應急保障

  7.1通信保障

  由縣交通運輸局應急辦負責組織通信保障工作。

  7.2應急運輸力量的保障

  (1)應急運輸力量包括政府及有關部門投資建設的專業運輸力量和國家、政府所屬運輸力量,其他可投入運輸的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個人等車輛和設備。依托較大規模的運輸企業,建立應急運輸車隊,形成組織嚴密、指揮靈活、行動迅速、機動性強的應急物資運輸能力。縣應急運輸車隊規模為:25臺客車、20臺貨車、2臺危險品車輛,總計應急客貨車輛47臺。

  (2)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將貨物運輸應急運力落實到位,其中危險貨物運輸應急運力應根據本地危險貨物種類及構成等實際情況確定,并于每年1月1日前將當年貨物運輸應急運力的落實情況報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備案。貨物運輸應急運力需調整的,應及時報省道路運輸管理局備案和調整。除貨物運輸應急運力外,還應準備部分后備運力,指定轄區內1至2家規模較大且經營管理規范的貨運或物流企業的5噸以上貨運車輛作為貨物運輸應急運力不能滿足需要時的補充。應急運力不能滿足需要時,向市級道路運輸應急保障領導機構提出申請,調用市或其他縣的應急運力,以保證應急物資運輸任務完成。應急車隊人員一般由駕駛員、押運員、裝卸人員以及帶隊人組成。

  7.3獎勵與責任

  (1)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急組織機構應服從上級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和縣政府的協調、指揮,及時出動車輛參加道路運輸應急行動;保持與上級應急領導機構和現場指揮的聯系,及時報告動態;

  (2)由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對在落實和實施本預案過程中表現突出、成績顯著的人員或單位,按照國家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3)縣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組織對參加道路運輸應急保障工作做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進行表彰;

  (4)對未依照規定履行報告職責,遲報、漏報、瞞報和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遲報、瞞報、漏報和謊報交通運輸突發事件重要情況;或者應急處理工作中有其他失職、瀆職行為或不聽指揮、臨陣逃脫以及破壞應急救援工作的人員由所在單位或上級部門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預案管理

  8.1培訓和演練

  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應采取多種形式,開展經常性應急宣傳教育活動,定期組織應急法律、法規和專業知識培訓,應急保障相關人員,每2年應至少接受一次相關知識的培訓,增強應急意識、提高應急能力,確保一旦發生突發事件,能夠快速動員、自覺行動、高效運轉。

  本預案至少每3年組織一次應急演練。

  8.2預案更新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對本預案進行修訂:

  (1)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

  (2)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調整的。

  (3)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

  (4)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5)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

  (6)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做出重大調整的。

  (7)應急預案制定單位認為應當修訂的其他情況。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應及時更新相應應急預案,確保與省、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的有效銜接。

  8.3預案實施(生效)時間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 篇6

  為認真做好全年度的道路運輸工作,高效有序的開展道路運輸工作,預防道路運輸事故的發生,最大限度的減輕事件所造成的人員,財產損失,把道路運輸安全工作做到扎實有效,安全和諧,特制定此應急預案。

  一建立健全各項安全生產制度制定和完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應急預案

  實行一把手負責制度,切實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制度,層層簽署安全生產責任狀,具體到每個人,嚴格執行公司的安全生產操作規程。公司分別從組織保障,人員保障,通信保障,交通保障,設備保障等方面制定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應急預案,提升應急反應和救援能力,力爭將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降到最低點。

  (一)組織機構

  組長:xxx

  副組長:xxx

  成員:xxx

  電話:xxx

  (二)組織機構職責

  1,認真貫徹落實公司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

  2,負責組織,指揮,調動發生道路運輸事故的一切工作。

  3,隨時掌握氣候變化信息,及時通知各駕駛員,做好應對氣候變化的工作措施。

  二、加強安全生產管理,確保安全生產工作順利進行。

  1,加強人員的安全生產教育學習。牢固樹立“安全第一”的觀念,克服思想麻痹,安全生產意識淡泊現象的發生,堅決消除僥幸心理。

  2,嚴格貫徹落實道路交通安全責任事故“四不放過”原則,如有安全責任事故,將一查到底該追究責任的.一律追究,絕不姑息遷就,堅決予以處分。

  三、應急響應機制。

  (一)交通事故

  1.發生兩車相撞交通事故

  (1)如出現人員傷亡則立馬撥打120,車隊隊長、安全員在第一時間報告運輸部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弄清楚出事地點,時間,和傷亡情況,并及時報告給應急小組的組長;

  (2)事故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小組成員研究有關的善后事宜,并拿出切實有效的解決辦法,同時將事故情況在24小時內上報區交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

  (3)立即派出安全小組及車隊隊長趕赴現場,一方面保護好現場,另一方面協助交警部門進行事故原因的調查及處理工作。事故小組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2.發生單車相撞交通事故

  (1)如出現人員傷亡則立馬撥打120,車隊隊長、安全員在第一時間報告運輸部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弄清楚出事地點,時間,和傷亡情況,并及時報告給應急小組的組長;

  (2)事故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小組成員研究有關的善后事宜,并拿出切實有效的解決辦法,同時將事故情況在24小時內上報區交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

  (3)立即派出安全小組及車隊隊長趕赴現場,一方面保護好現場,另一方面協助交警部門進行事故原因的調查及處理工作。事故小組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3.發生人車相撞交通事故

  (1)立馬撥打120,車隊隊長、安全員在第一時間報告運輸部負責人,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弄清楚出事地點,時間,和傷亡情況,并及時報告給應急小組的組長;

  (2)事故應急小組接到報告后,應立即組織小組成員研究有關的善后事宜,并拿出切實有效的解決辦法,同時將事故情況在24小時內上報區交通主管部門和安全監督部門;

  (3)立即派出安全小組及車隊隊長趕赴現場,一方面保護好現場,另一方面協助交警部門進行事故原因的調查及處理工作。事故小組負責人要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

  (二)自然災害

  1.地震

  (1)駕駛員應立即停車或者立馬找空曠的地方停車;

  (2)避免將車開進隧道、橋梁或者有頂棚的地方;

  (3)如在行進中,車內人員應讓自己盡量固定,如及時停下,車內乘員應該立刻離開車輛,到車外安全的地方避難。

  (4)如果在地下停車場遇到地震,車內人員應盡快下車,在兩車之間的位置抱頭蹲下或臥倒,這樣當建筑物倒塌的時候,垮下的較大物體先會壓在車上,不至于直接撞擊人身,兩輛車之間的空隙可以成為你救命的空間,增加存活機會。

  2.強風

  (1)駕駛員應緊握方向盤、收油減速;

  (2)不要過度修正方向,以免發生側翻;

  (3)找就近的停車點停車,車內人員下車避難。

  3.暴雨

  (1)駕駛員應及時打開雨刮器,并打開霧燈或大燈減速行進;

  (2)打開車內A/C并打開冷氣,避免車窗起霧遮擋視線;

  (3)避免急剎車、避免急轉彎,找安全停車地點減速停靠。

  4.道路塌方

  (1)遇到道路塌方應及時躲避,并撥打110報警;

  (2)找就近的停車點停車,車內人員下車避難;

  (三)公共突發事件

  1.群眾投訴

  如接到公司員工投訴事件,應及時通知應急小組組長,應急小組組長根據投訴事件的輕重緩急解決問題,務必大事化小小事化了。

  2.公共衛生突發事件

  如發生新冠疫情等衛生突發事件,需由應急小組組長根據突發事件的輕重程度,及時對公司內員工工作進行調整并制定衛生問題防控制度,避免公司內部出現傳染情況。

  此預案,各部門和人員必須聽從指揮無條件服從安排,節假日期間要安排值班領導、人員和值班車輛。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 篇7

  1.總則

  1.1編制目的

  為提高我縣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組織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處置行動,從交通運輸保障上最大限度地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環境和社會影響,保證突發事件受災群眾、搶險人員、物資及時運輸,特制定本預案。

  1.2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以及《平武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等。

  1.3工作原則

  (1)以人為本、以防為主、防抗結合。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積極開展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工作,為減少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供最大限度的交通運輸支持保障。

  (2)統一領導、屬地配合、分級響應。在縣委縣政府統一領導下,在縣應急委和相應指揮部(領導小組)的統籌調配下,交通運輸、公安、應急、發展改革等相關部門負責本級突發事件交通運輸應對工作。

  (3)快速反應、協調聯動、高效保障。完善應急工作響應程序,做好突發事件的信息處理和報送工作,整合行業和社會應急資源。加強部門協作,建立健全分工明確、反應靈敏、運轉高效、協同應對的應急協調聯動機制。

  1.4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縣發生較大、重大、特別重大突發事件。需交通運輸行業提供公路、水路等交通保障應急的情形。

  1.5事件分類和分級

  按照《平武縣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試行)》規定,各類突發事件按照其性質、造成損失、危害程度、可控性和影響范圍等因素,分為特別重大、重大、較大和一般四級。具體分級標準在縣級專項應急預案、部門應急預案中予以明確,發生響應突發事件時,本預案根據規定參照執行。本預案所稱突發事件包括四大類。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的事件主要分為以下四類:

  自然災害:主要包括水旱災害、氣象災害、地震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和生物災害等。

  事故災難:主要包括生產安全事故、交通運輸事故、公共設施和設備事故、火災事故、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事件等。

  公共衛生事件:主要包括傳染病疫情、群體性不明原因疾病、食品安全、職業危害事故和動物疫情,以及其他嚴重影響公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的事件。

  社會安全事件:主要包括各類重大刑事案件、恐怖襲擊事件、金融突發事件、以及沖擊黨政機關和要害事件等。

  2.組織體系及職責

  當發生突發事件時,在縣委、縣政府、縣應急委的統一領導下,縣級層面成立“平武縣應對xx事件指揮部”,在指揮部下設平武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負責指導、組織和協調突發事件時的搶通保通保運等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落實縣級應對突發事件指揮部安排的有關交通運輸保障應急任務,主要職責是組織協調突發事件時的搶通保通保運等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落實各級突發事件指揮部安排的有關交通運輸保障應急任務。

  2.1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組長由縣政府分管副縣長擔任,副組長由交通運輸局局長、應急局分管副局長擔任,成員單位交通運輸局、公安局、應急局、發展改革局、運輸企業等組成。必要時可吸收其他單位(部門)參加。工作職責如下:

  交通運輸局:牽頭組織協調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做好搶通保通人員、機械、物資準備和客、貨運運力準備,負責組織開展公路水路搶通保通保運工作。

  公安局:負責受突發事件影響區域的交通秩序和交通管制、確保應急運輸暢通保障等應急工作。

  應急局:指導、協調應急救援隊伍參與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發展改革局:負責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相關物資供應。

  運輸企業:在交通運輸保障領導小組指揮下,具體負責運力準備,開展受災群眾,救援力量及救援救災物資、裝備運輸工作。

  2.2辦公室組成及主要職責

  交通運輸保障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辦公室主任由交通運輸局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主任由各成員單位分管負責同志擔任,辦公室成員由各成員單位相關人員擔任。

  主要負責組織交通運輸保障領導小組的集結;與各成員單位保持密切聯絡,做好綜合協調;與指揮部取得聯系,上報有關信息,傳達有關指令;安排應急值守,收集匯總各項工作開展情況;承辦會議和文電工作。

  2.3前線指揮部

  必要時,在縣指揮部或縣應急委專項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由交通運輸局會同公安、應急、發展改革等部門在事發地聯合成立前線指揮部,由縣交通運輸局主要(或分管)負責同志擔任指揮長,各領導小組成員單位主要(或分管)負責同志擔任副指揮長,加強與當地鄉鎮黨委政府溝通協調,具體負責組織協調現場指揮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3.預防預警

  3.1預防預警機制

  各成員單位在日常工作中開展如下預防預警工作。建立會商機制,做好信息傳遞。當有關部門發布重大及以上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預警信息時,同氣象、地震、水利、自然資源、應急等部門積極交流對接,加強信息分析,并落實專人及時傳遞預報預警信息,重點做好極端惡劣天氣、地質災害等預警信息的`應對準備工作,做到早發現、早預防、早報告、早處置。針對其他(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可能對交通運輸運行產生影響的情況,按照相關程序處置預警信息。做好人力、車輛、機械、設備、物資等應急準備工作,準備好衛星電話等應急狀態下緊急聯絡方式。

  3.2預警信息收集

  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加強日常溝通聯系,強化預警信息互通,為科學決策提供依據。

  信息收集內容及主要來源如下:國家省市縣重點或緊急物資運輸通行保障需求信息;氣象、地震、水利、自然資源、衛生、公安、應急等有關部門提供(含公布信息和秘密情報信息)的監測和災害預報預警等信息;交通運輸和公安等部門提供的公路損毀、交通中斷阻塞、旅客滯留,碼頭、交通樞紐、客貨場站等監測信息,以及其他可能誘發交通運輸系統風險的信息;其他有關信息。

  信息收集內容包括預計發生事件的類型、出現的時間、地點、規模、可能引發的影響及發展趨勢等。

  3.3預警信息處理

  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在接到預警信息時,立即安排布置預警地區各自領域應急防范工作,督促落實有關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4.應急響應

  4.1先期處置

  突發事件發生后,縣人民政府啟動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迅速做好保障應急物資、隊伍和裝備的部署,積極開展搶通保通保運及有關搶險作業先期處置工作,并立即向上報告情況。重大或特別重大突發事件發生時,各成員單位相關領導和人員立即趕赴應急指揮場所組織開展先期應急保障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人立即趕赴縣指揮部或縣專項應急指揮機構領受任務。

  各成員單位在發現或獲知突發事件發生時,摸清掌握基本情況和交通應急搶險力量儲備情況,迅速準備各項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物資、隊伍和裝備部署,積極開展搶通保通保運及有關搶險作業先期處置工作。

  4.2響應啟動

  發生一級(特別重大)突發事件,啟動一級應急響應后,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相關領導和人員立即趕赴各自單位應急指揮場所組織開展相關先期保障應急工作,領導小組負責同志立即趕赴縣指揮部領受相關指令。

  發生二級(重大)突發事件時,對應啟動二級響應,各成員單位在縣應急專項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依職責開展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發生三級突發事件時,對應啟動三級響應,各成員單位在縣應急專項指揮機構統一領導下依職責開展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發生四級突發事件時,對應啟動四級響應,在縣人民政府分管領導的組織領導下,各成員單位依職責開展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

  4.3分級響應

  當啟動應急響應時,各成員單位組織開展各項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工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1)做好突發事件信息分析研判和情況摸排;

  (2)組織開展搶通保通保運以及有關搶險作業工作,根據需要派出工作組及技術專家到現場給予指導;

  (3)根據應急處置需要,在應急隊伍、裝備、物資、資金等方面給予必要支持和協調;

  (4)做好與其他相關應急機構的聯絡,及時通報情況。必要時可向指揮部、縣人民政府及上級主管部門申請相關幫助。

  4.4信息報告與處理

  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發生后,相關部門按規定需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的突發事件的信息,電話首報由值班人員報部門主要負責人同意,電話報縣委總值班室、縣政府總值班室后,再向上級主管部門報送;事件涉及相關指揮部第一時間收集匯總相關情況(包括但不限于交通運輸保障應急)向縣委總值班室、縣政府總值班室報送,不得遲報、漏報、謊報和瞞報,書面上報信息必須先報縣委縣政府分管領導同意,按程序送審,方可上報,并同步報送縣委總值班室、縣政府總值班室,避免渠道失靈、信息“倒灌”。

  (1)信息發布與輿情

  重大及以上突發事件的信息發布,在遵守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前提下,由縣級指揮部或專項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管理,以確保信息準確、有效、及時傳遞。同時,加強輿情分析,及時回應社會關切,迅速澄清謠言,引導網民依法、理性表達意見,形成積極健康的社會輿論。

  (2)響應終止與降級

  應急響應的終止與降級按照縣政府或縣應急專項指揮機構統一部署落實。

  5.應急保障

  5.1應急隊伍保障

  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縣交通運輸局公管所、航務所組織建立公路水路搶通保通應急隊伍,運管所、航務所、通力龍州公司、水晶客運公司等組建道路(水路)運輸應急隊伍,公安、發展改革、應急等部門按照職責安排人員參加相應應急隊伍,各隊伍按類別建立聯絡名單報縣交通運輸保障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

  5.2裝備物資保障

  建立完善交通運輸各類應急裝備物資儲備保障體系,按照實物儲備與商業儲備相結合、生產能力儲備與技術儲備相結合、政府采購與政府補貼相結合的應急裝備物資儲備方式,強化應急裝備物資儲備能力。建立完善應急物資管理規章制度,加強監管、規范程序,及時補充和更新物資。

  5.3專家技術保障

  加強與企事業單位和社會組織的合作,建立健全突發事件基礎數據資料儲備庫,包括交通運輸保障應急所需的應急資源清單、專家庫、知識儲備、應急預案、應急隊伍與裝備物資資源等,并具備互聯互通能力。定期更新交通應急隊伍、裝備物資的數據資料。

  5.4應急資金保障

  加強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物資存儲和應急經費籌集,將突發事件交通運輸保障應急經費納入預算管理,鼓勵社會捐贈和援助,規范應急經費的使用管理,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

  5.5應急演練保障

  建立應急演練制度,組織開展實地演練與桌面推演相結合的多形式應急演練活動,應急演練每年不少于一次。演練結束后,組織相關單位及時進行評估。有條件情況下,委托第三方進行演練評估。

  5.6應急培訓保障

  加強交通運輸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培訓,建立一支業務精湛、行動迅速、能打硬仗的應急救援隊伍;將應急教育培訓納入日常管理,應急相關人員至少每年接受一次培訓,并依據培訓記錄,對應急人員實行動態管理。

  6.附則

  6.1責任與獎懲

  對突發事件運輸保障應急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先進集體和個人要及時給予宣傳、表揚和獎勵。對遲報、謊報、瞞報和漏報重要信息,或有其他失職、瀆職等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處理。

  6.2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制訂,報縣政府批準實施。出現下列情形之一時,由縣交通運輸局牽頭會同各成員單位修改完善本預案。預案依據的有關法律、行政法規、規章、標準、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發生變化的;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及其職責發生重大變化或調整的;面臨的風險發生重大變化的;重要的應急資源發生變化的;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進行重大調整的;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發生變化的;預案制定單位認為需修訂的其他情況。

  6.3預案監督與檢查

  根據職責,適時組織對相關單位搶通保通、應急運輸、應急路面管控等應急預案編制與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并予以通報。

  監督檢查內容主要包括應急預案編制、組織機構及隊伍建設、裝備物資儲備、信息報送與發布、應急培訓與演練、應急資金落實、應急評估等情況。

  6.4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 篇8

  為確保全鎮道路交通安全暢通,有效預防道路安全事故的發生,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特大交通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的損失,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雨雪冰凍惡劣天氣下安全生產工作的緊急通知》精神(興政傳發〔20xx〕13號),特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各村、各單位要堅持對可能發生的道路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盲點,加大整改力度,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防范重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各村、各單位要在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職,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后,各村、各單位應及時反應,果斷采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全鎮區域內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大霧、雨天、大雪、冰凍天氣車輛不能正常運行或車輛不能通行。

  (二)交通事故:發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或一次重傷10人及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三、情況匯報

  (一)發生緊急情況時,現場司機或群眾可撥打報警電話,向鎮政府報告,發生人員傷亡的可撥打110和急救電話120求救。

  (二)在發生或得知緊急情況后,發生地村委會必須立即向鎮政府報告,緊急情況下可直接向鎮長和蹲村領導報告。

  (三)鎮政府辦公室接到報告后應立即向鎮長和分管領導報告,并按照鎮長或分管領導的指示,在第一時間內將有關情況向市政府報告。

  四、組織領導

  (一)鎮政府成立道路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全鎮道路交通安全情況,督促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盲點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求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適時發布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援組。

  1、綜合協調組: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調度匯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并做好信息反饋工作,組長由吳健同志擔任,成員由

  黨政辦、財政所、社會事務中心、農業服務中心、民政、醫院等相關部門負責人員組成。

  2、搶險救援組:在緊急情況下,(如出現嚴重的交通堵塞,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大霧等惡劣天氣致使車輛通行受阻等),主要職責是負責現場的交通管制和維護治安,清理路障,疏導車輛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組長由姜素梅擔任,成員由鎮、村相關部門人員組成。

  3、醫療救援組:如有人員傷亡情況,首先要協助醫療人員和車輛及搶險設備,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并由

  專家迅速開展搶救工作,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組長由顧強擔任,成員由鎮和衛生院相關人員組成

  五、預案啟動

  緊急情況發生后,鎮各有關單位要快速反應,立即啟動應急預案組織實施緊急救援。

  六、應急措施

  (一)鎮指揮部到達事故現場后,綜合協調組、搶險救援組、醫療救援組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預案開展工作,緊急救援工作展開。

  (二)綜合辦、派出所和安監辦加強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防止事態的進一步擴大。

  (三)鎮衛生院立即組織緊急救援,及時提供急救藥品,器械,全力搶救傷員,其他相關部門配合搶救工作。

  (四)各有關單位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鎮政府對發生的道路交通緊急情況,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二)加大路面控制力度,派出所、農路辦、安監辦、等要嚴格查處非法營運車輛、無證駕駛、疲勞駕駛、酒后駕駛、超速超載、夜間不按規定使用燈光,夜間違法停車,強超強會,客車超員、農用車違法載客等各種違法行為,嚴禁報廢車、帶病車、上路行駛。確保車輛安全行駛,農路辦要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等工作,確保道路交通安全。

  八、加強交通安全宣傳

  認真開展“六個一”的宣傳工作:每年組織一次基層干部交通安全集中教育活動,每個學校每月開展一次安全教育主題班會,鎮廣電站自辦頻道每周播放一條交通安全公益廣告,每個村莊、學校、企業等至少一處宣傳櫥窗,每村大喇叭每天播放一次安全提醒,村口至少一處安全提示標牌。

  九、本預案自發文之日起執行。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 篇9

  一、總則

  (一)編制目的

  為有效預防、及時處置深圳市各類道路交通(含橋梁、隧道)突發事件,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提高本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快速反應能力和應急處置能力,保障經濟持續穩定發展和城市安全運行,特制訂本預案。

  (二)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運輸條例》、《城市道路管理條例》、《廣東省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廣東省道路運輸保障應急預案》、《深圳市突發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深圳市城市道路管理辦法》和《深圳市交通搶險工程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制定本預案。

  (三)工作原則

  (1)堅持以人為本。以保障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出發點和落腳點,最大程度地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統一領導,職責明確,分工協作,分級管理,分級響應。在深圳市的政府統一領導下,市區兩級政府相關職能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分工、權限和本預案的規定,共同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處置工作。

  (3)相互協調,有效應對。各相關單位或職能部門應積極配合、密切協作、整合資源、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證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及時準確傳遞、發布,高效有序地開展處置工作。

  (4)堅持預防為主,常備不懈。積極采用先進的預測、預防、預警和應急處置技術,提高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防范水平。不斷完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救援體系建設,提高救援裝備技術水平和應急救援能力。

  (四)突發事件分類分級

  1、分類。

  根據造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原因及其影響,將深圳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分類如下:

  (1)道路坍塌。道路路基、路面全部或局部、高邊坡發生塌陷,造成交通流持續中斷,嚴重影響交通通行的事故。

  (2)橋梁事故。橋梁發生倒塌、斷裂或結構異常、發生較大損壞,危及橋梁行車安全的事故。

  (3)隧道事故。隧道發生坍塌或襯砌發生變形,危及隧道行車安全的事故。

  (4)其他設施損毀。道路交通設施損毀影響道路交通乃至中斷,或造成人員傷亡的事故。

  2、分級。

  按照可控性、嚴重程度和影響范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可分為一般(Ⅳ級)、較大(Ⅲ級)、重大(Ⅱ級)和特別重大(Ⅰ級)四個等級。

  (1)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Ⅳ級)。

  事態比較簡單,僅對較小范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政治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下重傷(中毒),或危及3人以下生命安全。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小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輕微損傷,導致交通需要部分封閉或改道,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下。

  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Ⅲ級)。

  事態較為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較大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人以上、1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一定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設施較大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

  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Ⅱ級)。

  事態復雜,對一定區域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含失蹤),或危及10人以上、30人以下生命安全,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較大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4)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Ⅰ級)。

  事態非常復雜,對深圳市范圍內的公共安全、社會經濟秩序以及生態環境造成嚴重危害或者威脅。符合以下幾類情況的事件可視為特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①造成30人以上死亡(含失蹤),或危及30人以上生命安全,或100人以上重傷(中毒)。需要緊急疏散、轉移特大區域范圍內的人員。

  ②道路交通設施嚴重損傷,導致交通中斷,交通搶險工程規模1000萬以上。直接經濟損失1億元以上。

  ③超出本市應急處置能力的。

  所有分級中所稱的"以上"包括本數,所稱的"以下"不包括本數(下同)。

  (五)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深圳市范圍內各類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

  (六)突發事件現狀

  近幾年,深圳的機動車保有量以每年近20萬輛的速度增長,深圳的交通壓力日益嚴峻,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頻發。突發事件的發生對城市道路交通有很大的影響,除了破壞道路基礎設施、對路網結構和交通控制產生影響外,嚴重的甚至會影響生命安全,造成財產損失,給社會經濟秩序帶來嚴重影響。

  因此,做好該類事件的預防與監控,提高該類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水平,對深圳市交通安全保障、社會穩定和經濟發展顯得尤為重要。

  二、組織機構和職責

  (一)領導機構

  市突發事件應急委員會(簡稱市應急委)是全市突發事件應急領導機構。市應急委下設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負責統一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

  (二)應急指揮體系

  1、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總指揮由市政府分管交通的副市長擔任,副總指揮由分管交通的市政府副秘書長、分管應急的市政府副秘書長擔任,執行總指揮兼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委主任或由其指派的相關人員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職責:貫徹執行預防和應對有關突發事件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起草和修訂有關市交通運輸應急預案,經市政府批準后實施。負責有關應急隊伍的建設、管理和應急演練。建設和完善專業應急平臺,納入全市應急平臺體系。統籌專業應急物資、裝備的儲備和調用。及時確定較大以上有關突發事件的等級與響應級別,按預案規定程序啟動和結束應急響應,組織和指揮有關力量和資源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指揮、協調或協助各區(新區)開展有關突發事件應急預防和應對工作。開展專業應急宣傳、教育和培訓等工作。承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成員單位在市應急委的領導下,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指揮,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工作。

  指揮部各成員單位及其職責如下:

  (1)市交通運輸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與救援的綜合協調。負責交通運輸應急保障,組織協調各種交通運力,做好人員、設備和物資的運送工作。負責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受損道路交通設施的搶修維護等工作。

  (2)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制定應急儲備物資供應保障計劃。

  (3)市經貿信息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救援過程中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預案。負責協調深圳通信、網絡相關單位落實通信、網絡等應急裝備的搶修和通信物資的儲備。

  (4)市財政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所需的各項經費保障,制定所需處置經費的開支范圍、項目并確定其開支渠道,做好經費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

  (5)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全市地質災害防治的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工作,全面調查掌握地質災害分布情況,協助交通運輸部門和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對影響道路交通運輸的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進行防治,協助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開展危險區域人員的轉移安置,擬定地質災害應急預案,協助做好地質災害搶險救災工作。

  (6)市人居環境委:負責快速查明因道路交通突發事故導致污染的主要污染源、污染種類及影響,在職責范圍內及時控制污染的擴散,監督管理對污染危害的消除工作,并對潛在危害進行監控。

  (7)市衛生計生委:負責組織開展事件傷病員醫療救治工作,報告人員傷亡情況和傷病員救治信息。

  (8)市公安局:負責制定治安、交通管制、反恐怖等相關應急專項預案。負責突發事件現場的警戒工作。負責人員撤離區域的治安管理。預防、制止和偵查處置過程中發生的違法犯罪行為。協助進行人員疏散。參與突發事件調查處理等。

  (9)市監察局:負責按照規定參加重大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查處事件中涉及的違法違紀行為。對調查工作進行監督。督促落實對事件相關責任單位和人員的責任追究工作。

  (10)市民政局:負責協助做好受災群眾的安置工作,向受災群眾提供基本生活救助物資,必要情況下使用應急避難場所。協助做好死亡人員的處置及遇難家屬的安撫工作。

  (11)市國資委:指導并督促受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影響的國資委監管企業處理各項善后工作。指導并督促受影響監管企業做好維穩工作,盡快恢復正常運營。參與所監管企業較大以上道路交通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

  (12)市住房建設局:協助開展涉及燃氣(天然氣)輸管線或場站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與調查工作。

  (13)市水務局:負責組織協調市政供、排水運營單位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市政供、排水設施的搶險救援工作。承擔因此導致的水污染治理工程的建設管理和運行監管職責。負責事發地及其周邊地區的供水保障工作。

  (14)市市場監管局:負責制定各類特種設備突發事件應急專項預案。提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現場特種設備的處置措施。

  (15)市氣象局:負責提供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區域的氣象預報和災害性天氣預警工作。組織道路交通氣象災害風險評價、雷擊風險評估和協助災害成因界定工作。

  (16)市外辦:負責向有關外國駐華外交機構和香港、澳門地區有關機構通報本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相關信息,并協調市相關部門處理上述機構提出的問題。負責突發事件中涉外受災人士的救援與安撫工作。

  (17)市臺辦:協助相關部門妥善處置涉及臺胞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保證在處置事件中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對臺工作方針、政策和有關規定。協助新聞辦做好涉臺新聞發布,涉臺媒體服務工作,并負責向省臺辦、國臺辦等相關機構報送涉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動態信息和處置情況。

  (18)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協調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新聞發布和宣傳報道工作。必要時協調市主管部門及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新聞辦共同成立新聞中心,做好新聞發布、媒體服務等工作。

  (19)市應急辦:指導、檢查和監督全市突發事件的預防和應對工作。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協調相關應急資源參與突發事件處置工作,傳達并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指示。當突發事件超出本市應對能力時,請求國家和省支援,并在國家和省的統一指揮或指導下開展處置工作。

  (20)市公安消防支隊:負責組織指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滅火、搶險、救援及防化洗消等相關工作。負責配合有關成員單位組建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救援隊伍。

  (21)市公安交警局:負責突發事件現場區域周邊道路的交通管制、交通疏導分流以及交通疏導信息的播發工作,禁止無關車輛進入危險區域,保障救援道路的暢通。

  (22)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組織轄區內應急救援力量,積極配合現場指揮部及市有關部門開展各項應急處置工作。

  (23)市通信管理局: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的通信保障、恢復和監管等工作。

  (24)市無線電管理局:負責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期間無線電通信的暢通,根據搶險工作需要,協調調度應急通信設施,協調有關單位盡快組織恢復受破壞的無線電通信設施。

  (25)深圳供電局有限公司:負責所轄范圍內的所轄電力設備設施的損壞修復及電力調度工作。確保災區的`電力供應,保障防災抗災救災的用電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的日常用電。

  (26)其他有關單位:按照"誰分管,誰負責"的原則,承擔相應的應急處置工作。

  所有成員單位還應承擔本部門工作職責范圍內的其它應急處置工作。

  2、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市交通運輸委,具體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指揮協調工作,辦公室主任由市交通運輸委分管領導擔任。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主要職責是:

  (1)落實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部署的各項工作,傳達上級領導的有關要求。

  (2)負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信息的接收、核實、處理、傳遞、通報、報告,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應急指令。

  (3)負責及時組織發布或配合上級單位發布關于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及其處置情況的消息。

  (4)負責監視道路交通網絡運行,采集、分析、處理相關運行信息。

  (5)負責建立應急工作聯絡員制度,牽頭組織各成員單位交流溝通應急準備情況,共同研究應急工作中的問題。

  (6)負責組織相關專家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研究工作。

  (7)組織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防和處置的有關應急宣傳、培訓和演練等工作。

  (8)組織編制全市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預案,并監督執行。

  (9)參與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與評估工作。

  (10)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應急委交辦的職責范圍內的其它事項。

  3、區應急指揮機構。

  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建立相應的區一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指揮機構,負責處置和管理本區范圍內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

  4、專家機構。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專家組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牽頭組織,專家組成員由道路、交通、氣象、水務、電力、市政等行業的專家組成。專家組的主要職責是:

  (1)對應急準備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提供建議。

  (2)參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統一組織的活動及專題研究。

  (3)應急響應時,根據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的通知,進駐指定地點、研究分析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和有關情況,為應急決策提供建議。

  (4)為現場指揮部應急處置提供決策建議和技術支持。

  (5)參與事件調查。

  三、運行機制

  (一)預防、監測與預警

  1、預防。

  堅持"預防為主、預防與應急相結合"的原則,從可能發生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多個環節進行深入分析,統籌考慮和綜合運用各方面的資源和力量,開展日常預防工作,做好完善應急體制建設、加強隱患排查、加大安全宣傳、加強協調溝通等工作,減少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發生,控制、減輕和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引起的社會危害。

  2、監測。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是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監測機構,負責健全成員單位之間的監測網絡,促進不同成員單位之間氣象、交通、經濟社會影響等監測信息共享。

  相關成員單位須及時發現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風險隱患,并進行詳細調查、登記、專項風險評估、形成分析報告,為及早治理風險和控制風險、保障安全運行提供決策支持。

  在危險貨物運輸車輛、客運車輛、出租車、校車、泥頭車、重型貨車等重點車輛上安裝使用衛星定位汽車行駛記錄儀,建立和完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加強道路視頻監控系統、交通引導及信息發布等道路交通安全基礎設施建設。

  3、預警。

  (1)預警級別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影響范圍、緊急程度、發展態勢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預警級別由低到高劃分為四級:Ⅳ級、Ⅲ級、Ⅱ級和Ⅰ級四個級別。

  Ⅳ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一般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臨近,事態可能進一步擴大。

  Ⅲ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較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已經臨近,事態有擴大的趨勢。

  Ⅱ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逐步擴大。

  Ⅰ級預警:可能發生或引發特別重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事件即將發生,事態正在蔓延。

  (2)預警信息發布

  ①Ⅳ級預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負責發布,同時報告市應急辦,通報可能受到影響和危害地區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

  ②Ⅲ級預警信息:根據市政府授權,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發布,同時報告市應急辦。特殊情況需報市政府審定的,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應及時簽署意見報市應急辦核定后,由市政府分管領導簽發。

  ③Ⅱ級以上預警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有關部門(單位)提出預警建議,報市應急委主任或副主任批準后,由市應急辦報告省應急辦,由省應急辦根據省人民的政府授權發布。

  (3)預警信息發布內容

  預警信息發布的內容應包括:發布機構、發布時間、可能發生的突發事件的類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預警級別、警示事項、事態發展、相關措施和咨詢電話等。

  (4)預警信息發布方式

  全市通過市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系統(設在市氣象局)和深圳政府在線網站統一發布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警信息。各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刊、互聯網、手機短信、微博、電子顯示屏、有線廣播、警報器、宣傳車等通信手段和傳播媒介,及時、準確地將預警信息傳播給社會各界和公眾。

  (5)預警響應措施

  發布預警信息后,有關成員單位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和分級負責的原則,依法采取相應措施。

  (6)預警信息的調整和解除

  預警信息發布單位應當密切關注事件進展情況,并依據事態變化、處置情況和專家意見,適時調整預警級別并重新發布。有事實證明不可能發生突發事件或者危險已經解除的,應當立即宣布解除預警信息,終止預警期。

  (二)應急處置與救援

  1、信息報告和共享。

  相關部門和單位接到報告后,應當立即派人前往現場初步判定事故等級,同時報上一級主管部門。主管部門接到報告后,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Ⅳ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必須在事發后30分鐘內通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如遇緊急情況先以口頭形式報告,隨后再在24小時以內以書面形式上報,同時立即按照相關預案,先行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當發生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相關成員單位必須在事發后30分鐘內通過電話向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事件簡要情況,并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在事發后1小時內將突發事件信息書面報告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通報事件可能涉及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市有關部門(單位)。事件后續處置情況應及時報告。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報告應包括事件發生時間、地點、信息來源、事件性質、危害程度、傷亡人數、影響范圍、直接經濟損失的初步估計、事件發展趨勢和已經采取的措施等。

  2、先期處置。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相關應急預案,采取先期處置措施,同時報告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請求有關部門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警戒、疏散群眾、控制現場、救護、搶險等基礎處置工作,以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防范事態擴大。向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及有關部門(單位)報告信息。

  3、應急響應。

  (1)Ⅳ級應急響應。

  ①事發企事業單位和主管部門等有關單位應開展先期處置工作,并按要求將事件主要情況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報告。

  ②當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將事件初步判定為一般(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時,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視情況組織力量,指揮、督導先期處置單位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③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2)Ⅲ級應急響應。

  在Ⅳ級響應的基礎上,采取下列措施:

  ①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接到Ⅲ級以上事件報告后,及時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并提請啟動本預案。

  ②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進行研判,如果達到Ⅲ級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立即啟動本預案。

  ③預案啟動后,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及時通知相關成員單位開展現場指揮協調、制定救援方案、救援搶險、交通管制等應急處置工作。

  ④各成員單位在應急處置過程中做好現場人員防護工作。

  ⑤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時組織關于交通管制、公交運營線路調整等影響公眾出行的信息發布工作。

  ⑥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3)Ⅱ級以上應急響應。

  Ⅱ級以上應急響應工作經指揮部研判確定后,在前一級響應的基礎上,根據上級應急機構的指示,由市應急委進行統一指揮與部署,組織和協調各方面力量進行應急處置,積極配合上級應急機構做好應急處置工作。

  4、指揮協調。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統一指揮,分級負責,屬地為主,專業處置"的要求,組織開展應急處置工作。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1)協調有關區(新區)、市有關部門(單位)提供人力、物資、裝備、技術、通信等應急保障。

  (2)制訂并組織實施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的方案,防止引發次生、衍生和耦合事件。

  (3)及時掌握突發事件事態進展情況,向市委、市政府報告,將有關信息通報市政府新聞辦。

  (4)協助市領導綜合協調、指揮處置突發事件,傳達并督促有關部門(單位)落實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有關決定事項和市領導批示和指示。

  (5)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事發地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態發展,開展應急救援和事件處置工作,向市委、市政府、市應急委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組織協調有關單位做好人力、物資、裝備、技術等應急保障工作,維持現場治安和交通秩序,維護本區內社會穩定。

  (3)組織動員、指導和幫助群眾開展防災、減災和救災工作。

  (4)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市有關部門和單位在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的指揮或指導下,采取以下措施:

  (1)根據相關應急預案,開展應急救援或事件處置工作,向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報告情況。

  (2)派出或協調有關領域的應急專家組參與事件處置工作,提供應急救援、處置事件、減災救災等方面決策建議。

  (3)其他相應的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5、現場指揮部與現場指揮官。

  啟動Ⅲ級以上應急響應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根據實際需要,成立現場指揮部,現場指揮官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執行總指揮兼任,現場副指揮官由市應急辦、市政府新聞辦和有關區(新區)應急委的負責同志分別擔任。

  現場指揮官統一組織、指揮現場應急救援工作。現場指揮官有權決定現場處置方案,協調有關單位和部門的現場應急處置工作,調度現場應急隊伍。

  現場指揮部吸收事件涉及的有關單位負責人以及相關專家為成員。參加現場應急救援的隊伍和人員在現場指揮部統一協調下進行應急救援和處置工作。與突發事件有關的部門和單位應當主動向現場指揮部提供與應急處置有關的信息資料,為實施應急處置工作提供各種便利條件。

  現場指揮部的主要職責是:

  (1)執行上級下達的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任務。

  (2)負責提出應急處置的具體措施,下達應急處置任務。

  (3)開展現場組織、協調、指揮等具體處置工作。

  (4)及時收集、掌握、反饋現場信息情況和提供現場新聞材料。

  (5)職責范圍內的其他工作。

  6、處置措施。

  突發事件發生后,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按照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類別和處置工作需要,組織采取人員搜救、醫療救護、風險源控制、交通管制、設備和場所管制、基礎設施搶修、市場秩序維護、治安維護、社會影響面控制等相應措施。

  7、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Ⅳ級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應當及時報請市交通運輸指揮部,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經應急處置,Ⅲ級以上突發事件事態仍難以有效控制,呈現蔓延、擴大、惡化趨勢時,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應當及時報請市應急委,進行應急響應升級。

  8、社會動員。

  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危險程度、波及范圍、人員傷亡等情況和應對工作需要,市、區兩級政府及各新區管委會可發布社會動員令,動員公民、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和其他力量,在現場指揮部的統一領導下做好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緊急救援、秩序維護、后勤保障、醫療救助、衛生防疫、恢復重建等處置工作。必要時,報請上級應急機構支持。

  9、信息發布。

  (1)信息發布要求。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信息實行統一、快速、有序、規范管理。

  (2)信息發布機構。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相關信息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統一組織發布。

  (3)信息發布內容。

  信息發布應明確事件的地點、性質、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救援進展情況、事件區域交通管制情況以及臨時交通措施等。

  (4)信息發布方式。

  通過廣播、電視、移動通信、氣象信息發布平臺、互聯網平臺(政府的網站、政務微博)以及公共場所電子顯示屏等方式向公眾發布信息。

  10、應急結束。

  突發事件及其次生、衍生事件造成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基本消除,應急處置工作即告結束。履行統一領導職責或組織處置突發事件的有關部門(單位)應當停止有關應急處置措施,撤銷現場指揮部,采取或繼續實施必要措施,防止事件反復或發生衍生、次生事件。

  (三)后期處置

  1、善后處置。

  應急結束后,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應及時組織協調善后處置工作,盡快消除道路交通突發事件后果和影響,安撫受害人員,保證社會穩定,盡快恢復正常秩序。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協調處理好有關工作。

  2、社會救助。

  應急結束后,由市民政局、事發地區政府(新區管委會)等相關部門參照有關規定執行,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助。

  3、保險。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發生后,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協調有關保險機構及時派員趕赴現場,開展應急人員保險受理和受災單位及受災人員保險理賠工作。

  4、調查評估。

  (1)調查機構。

  較大級及以上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調查主體為:

  ①Ⅳ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或由其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②Ⅲ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指派有關部門和單位成立調查組進行調查。

  ③Ⅱ級、Ⅰ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由上級應急機構牽頭進行調查。

  (2)調查要求。

  應急狀態解除后,現場各應急處置部門應整理和審查所有的應急記錄和文件等資料。總結和評價事件發生的原因和在應急期間采取的主要行動和措施。必要時,提出修訂本預案建議,并及時做出書面報告。

  (3)總結評估報告內容。

  ①發生事件的道路交通基本情況。

  ②事件發生原因、發展過程及造成后果(包括人員傷亡、經濟損失)的分析與評價。

  ③采取的主要應急響應措施及其有效性。

  ④事件責任認定及對事件責任人的處理建議、結果等。

  ⑤總結事件的主要處置經驗、教訓和防范整改措施等。

  5、恢復與重建。

  道路交通突發事件處置工作結束后,結合調查評估情況,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組織制定恢復與重建計劃,及時恢復社會秩序,修復被破壞的設施。

  四、應急保障

  (一)人力資源保障

  各應急救援職能部門平時要不斷加強各自應急救援、工程搶險隊伍的各項建設,并通過經常性的培訓、演練提高應急處置人員的業務素質和技術水平。確保能隨時承擔應急救援、搶險任務。

  (二)經費保障

  市、區財政部門應保障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費用,建立應急經費快速撥付機制。

  處置突發事件所需財政經費,由市、區兩級政府和新區管委會按照現行事權、財權劃分原則,分級負擔。

  (三)物資保障

  相關成員單位應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我市應急物資儲備工作的意見》(深府辦函〔2011〕87號)有關要求,加強應急物資日常儲備,建立應急物資生產能力、技術儲備、產品儲備信息數據庫,加強相關物資儲備、生產及加工能力儲備、生產工藝流程的技術儲備。制定應急物資調撥、配送方案,并建立應急物資緊急生產機制。各相關部門要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特點,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救災物資,并加強應急裝備的管理、維護和保養。

  (四)醫療衛生保障

  市衛生計生委建立和完善全市衛生應急預案體系、衛生應急指揮體系和醫療衛生救援體系,組建醫療專家隊伍和應急醫療救援隊伍,組織儲備醫療救治應急物資,開展突發事件醫療救援演練。

  (五)交通運輸保障

  啟動應急預案期間,市交通運輸委制定各類交通運輸工具的調用方案,建立健全交通運輸應急聯動機制,保障緊急情況下的綜合運輸能力。必要時,可緊急動員和征用社會交通運輸工具。根據現場需要,市公安交警局對突發事件現場及有關道路實行交通管制,維持應急處置期間的交通運輸秩序,必要時開設應急救援通道。

  (六)治安保障

  市公安局制定相應治安應急預案,負責制定突發事件狀態下維持治安秩序的各項準備方案,包括警力集結、布控規劃、執勤方式和行動措施等。

  (七)人員防護保障

  現場應急工作必須在確保現場人員安全的情況下實施。參加現場應急工作的指揮人員應按有關規定配帶具有明顯標識的專業防護服裝及裝備。現場應急指揮部應充分考慮對人員造成危害的可能性和所有危害種類,制定科學合理、切實可行的應急救援方案,配備先進適用、安全可靠的安全防護設備,嚴格執行參與應急工作有關人員進出現場的管理程序。

  (八)通信和信息保障

  市經貿信息委牽頭負責,會同各成員單位建立和完善通信網絡,建立有線和無線相結合、基礎電信網絡與機動通信系統相配套的應急通信系統,為各應急單位提供多樣化、高效率的通信方式,確保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過程中通信網絡通暢。

  (九)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裝備保障

  各成員單位根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置工作需求,配備現場救援和工程搶險設備,建立應急裝備、救治藥物和醫療器械等的儲備、維護、保養和調用制度,以及應急裝備類型、數量、性能和存放情況的檔案管理制度。

  (十)應急避難場所保障

  市規劃國土委負責制定全市應急避難場所專項規劃。市民政局、應急辦(地震局)分別負責指導和檢查室內、室外(地震)應急避難所的建設工作。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負責場所的日常管理和維護。由民政部門負責災時統一協調使用和管理避難場所。

  應急避難場所的歸屬單位應按照要求設置各種設施設備,劃定各類功能區,設置規范的標志牌,儲備必要的物資,建立健全應急避難場所維護、管理制度和災時應急預案。

  (十一)科技支撐保障

  由市科技創新委牽頭負責,市經貿信息委配合,采取扶持政策和優惠措施,鼓勵和支持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有關機構等開展公共安全領域的科學研究。研究制定促進應急產業的政策措施,鼓勵支持本地產學研機構和有關企業研究開發用于突發事件預防、監測、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的新技術、新設備和新工具。

  (十二)氣象服務保障

  市氣象局負責氣象服務保障工作,根據應對事故的需要,提供事發地區的氣象監測預警服務,并加強對極端天氣的監測和預警,為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提供氣象服務和保障。

  (十三)法制保障

  在突發事件發生和延續期間,市政府依法發布緊急決定和命令。市法制辦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對突發事件應對工作提供法律意見。

  (十四)其他應急保障

  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責完成其他相關應急保障工作。

  五、監督管理

  (一)應急演練

  各相關單位不定期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演練,市應急辦負責規劃、組織和實施跨區域、跨系統的市級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演練,切實提高各單位應急處置能力。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和各有關部門(單位)負責交通運輸行業的綜合演練或單項應急演練,加強對基層部門(單位)的檢查和指導。各區政府(新區管委會)以及各街道辦事處(辦事處)負責本轄區應急演練的綜合管理工作,根據實際需要組織綜合應急演練。

  (二)宣傳教育

  相關成員單位各區(新區)、市相關部門(單位)應當開展面向內部、面向社會的應急法律法規、應急預案和應急知識宣傳教育活動,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海報、互聯網以及安全實景模擬教育基地等多種載體,開展道路交通突發事件應急宣傳教育,讓公眾掌握應對道路突發事件避險、互救、自救、減災、逃生等基本知識和技能。

  (三)培訓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及各有關部門(單位)定期組織救援專業隊伍進行救援知識的專業培訓,加強國內外技術交流和研討,提高應急處置、突發事件調查等專業技術人員的業務知識水平。

  (四)責任與獎懲

  市應急委根據調查報告,提請市委、市政府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做出貢獻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予以表揚。對在處置道路交通突發事件中瞞報、漏報、遲報信息及其他失職、瀆職行為的部門、單位和個人,依據相關規定追究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五)預案實施

  本預案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六、附則

  (一)部門應急預案目錄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根據本預案的要求,結合各自的工作實際,制定相應預案,并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市應急辦備案。

  (二)預案管理

  1、預案修訂。

  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在出現下列情況之一時,對本預案進行修訂,并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1)相關成員單位職能發生重大變更,或在施行中發現重大問題和缺陷。

  (2)專家評估提出重大修改建議等。

  各成員單位負責修訂和完善相關專項預案,并報市交通運輸應急指揮部辦公室審核。如成員單位的應急工作負責人和聯絡員聯系方式發生變動,應及時作變更報送。

  2、預案審定。

  本預案由市人民的政府審定。

  (三)制定與解釋

  本預案是深圳市應對道路交通突發事件預案體系中的綜合預案,由市交通運輸委牽頭制定和解釋。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 篇10

  1、學校成立交通安全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全校交通事件的應急處理工作。

  組長

  副組長

  組員:各班班主任

  2、交通安全應急領導小組履行下列主要職責:

  (1)指揮有關教師立即到達規定崗位,采取相應的應對措施。

  (2)安排教師開展相關的搶險排危或者實施求救工作。

  (3)根據需要對師生員工進行疏散,并根據事件性質,報請上級部門迅速依法采取緊急措施。

  (4)根據需要對事件現場采取控制措施。

  (5)對本校的交通事件的應急處理程序進行布置、指導。

  1、校內:

  (1)學生在校內不準騎自行車。

  (2)學生自行車要按學校規定停放的地方放好并上好“兩鎖”,按要求擺放整齊。

  (3)學生自行車不得放到老師的車棚、各樓梯口及其它非停車的公共地方,只可放到指定的地點。

  (4)學生自行車要鎖、牌齊全,嚴禁騎“黑車”。

  2、行人須在人行道上行走,沒有人行道的靠右邊行走。

  3、橫過馬路先看清是否有來車,并要按交通指示燈走人行橫道或斑馬線。不準在車輛臨近時突然橫穿硬闖。

  4、不準在公路上追逐、嬉戲、猛跑。

  5、不準在公路上踢球、跳繩、溜冰、表演玩耍。

  6、不能邊走路邊看書。

  7、不準扒車追車,不準強行攔車、不準拋物擊車。

  8、不準跨越,倚坐人行道、車行道和鐵道口護欄。

  9、學生一律不準駕駛機動車輛,學生騎自行車上學時必須遵守以下規定:

  (1)自行車上學時的車鈴、車掣反應器必須齊全有效。

  (2)不準雙手離開車把,不準站在后架上,不準一人蹬車一人扶把。

  (3)不準賽車或玩車技,不準追汽車斗氣。

  (4)不準牽引、拖帶車輛或被其他車輛牽引、拖帶。

  (5)騎車時不準勾肩搭背,不準互相追逐,不準并排行車。

  (6)不準在車把上懸掛影響轉向的物品。

  (7)不準在人行道上騎車,不準在馬路上學騎車。

  (8)通過陡坡時不要高速滑行,連串或曲線競駛。

  (9)騎車轉彎前須減速慢行,向后望,并伸手示意,不準突然猛拐。

  (10)進出校門必須下車推行。

  10、要增強交通安全意識,走路,騎車都必須自覺遵守交通規則。

  11、中午未到校門開啟時間不準在校門口聚集,更不準追逐打鬧。

  1、交通事件發生后,校應急處理領導小組及有關部門,負責組織對交通事件進行調查處理。通過對交通事件調查、現場勘驗,采取控制措施等,對危害程度做出評估。

  2、交通事件發生后,在進行事件調查和現場處理的同時,學校應當立即將交通事件所致的傷亡病人送向學校醫務室或醫院,對無法判斷傷情的傷病員,應及時報警求救求援。

  3、交通事件發生后,學校各部門應立即保護現場、采取疏散、隔離等措施,加強學生管理,并做好學生思想政治工作,確保學生心態和情緒穩定。

  2、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活動要上了縣教育局備案,特別要注意交通安全,凡承載學生出游的車、船等交通工具,必須經交通部門檢查、許可,嚴禁乘坐無證、無照人員駕駛的交通工具,嚴禁車輛超速行駛。

  冬季到來,由于雨、霧、雪、等天氣的即將來臨,導致道路能見度降低,部分路段可能存在積水結冰的現象,嚴重影響道路暢通和行車安全,為了切實加強冬季學生接送車輛運行安全管理,避免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高效有序的'組織事故搶救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和學校秩序,明確安全事故處理的責任,確保學生人身安全不受傷害,特制定本預案。

  學校建立學生校車冬季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由校長任組長,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校長任副組長,組員由各班班主任、安保人員及校車司機組成,領導小組負責本預案的制定,發布和實施,參與處理安全事故,對事故發生經過做好詳細調查和記錄,并在第一時間內報告相關部門,并通知相關人員趕到現場,協助交警等部門進行處理。全體成員分工合作,密切配合,迅速、高效、有序的開展救援處理工作。

  1、學校要對放學乘坐校車的學生經常進行安全方面的教育和交通法規的教育,特別是對于容易造成安全事故的因素,重點反復地對學生進行講解、分析,增強學生自我保護能力和意識。

  2、制定學生乘坐校車的紀律和安全制度,針對學生的年齡特點對乘坐校車過程中應注意的事項,強調安全第一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租用車輛要求選用遵守交通法規,駕駛經驗豐富的駕駛員,選用車容、車況、安全性能好的車輛為學校提供服務。

  3、加強駕駛員和乘坐校車負責老師的責任意識教育,要求駕駛員嚴格遵守交通法規謹慎駕駛,“文明駕車、禮讓先行”,提高駕駛員安全意識,減少事故隱患,并落實安全檢查制度,確保車輛安全狀況良好。要求負責教師加強管理,發現安全隱患及時制止并加以教育。

  4、要求學生在乘車中自覺依次上下車,要文明、安全候車,要在規定的時間、地點等候校車,上下車輛時要特別注意安全。在行車過程中,嚴禁同學之間打鬧,頭和手伸出窗外。

  5、做好車輛例行保養工作,出車前要對車容、車況、安全性能(特別是制動系統)進行檢查。

  原則:突發安全事故發生后,應先搶先救急,及時匯報,按照依法辦案、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開展事故調查處理。

  確認事故現場,保護現場,先搶救傷員排險,防止事態擴大而采取的緊急措施和移動現場物件時,應作出標志,協助交警、交管部門拍攝或繪制現場圖并寫出書面記錄。

  及時疏散人員,組織人員及時做好同乘學生的護送工作。

  在上級部門指導下做好其他善后工作。

  一旦發生校車交通事故,應按下列程序進行處理:

  隨車教師第一時間報警,然后及時匯報學校領導。

  領導小組及時報中心校、教育局和相關部門。

  處置乘車人員。

  ②另外調動車輛接送同乘沒有受傷的學生。換乘車輛時,隨車教師要看清周圍交通、車輛行駛情況,避免發生新的交通事故。

  及時通知家長。

  配合交通事故處理部門,并參與調解。

  及時做好學生及家長安撫工作,控制事態,維持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進行。

  保險介入。

  1、加強交通安全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意識。

  定期利用教職工例會、班會、晨會、升旗儀式等對全體教職工和學生進行安全宣傳教育。

  利用學校、教室內板報進行交通安全宣傳教育。

  2、自覺遵守交通法規和公共秩序。

  3、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騎自行車,未滿16周歲的學生不得駕駛電動自行車。

  4、經常檢查交通工具的安全性能。

  5、集體行進時應排隊,穿統一的校服,安排適當數量的老師參與管理。

  6、騎自行車不準在道路上互相追逐、曲折競駛、扶身并行及一手扶把、一手撐傘。

  7、未滿12周歲的學生不得乘坐兩輪摩托車。乘坐摩托車要戴好頭盔。

  8、特別注意霧天、雨天、雪天、冰凍天的交通安全。

  2、學校領導必須在第一時間趕赴現場,并立即向教育局和鎮政府匯報。

  4、學校應當配合交通民警做好事故調查處理工作。

  5、及時做好學生及家長的安撫工作,控制事態,維持學校教育教學秩序正常進行。

  6、通知保險公司介入。

  7、在事故原因沒有調查清楚以前,不得私自向外界發布信息。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 篇11

  為切實做好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下我區道路交通運輸安全通行工作,建立和完善統一、高效的道路安全通行協調運作機制,提高雨雪冰凍天氣的應急反應能力,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雨雪冰凍天氣造成的損失,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特制定本預案。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人為本、生命至上”的原則,牢固樹立“安全第一、預防為主”思想,充分認識惡劣天氣對道路交通運輸安全構成的嚴重影響,全力做好惡劣天氣條件下的交通運輸安全工作,最大限度減少惡劣天氣對交通運輸工作造成的損失。

  二、目標要求

  堅持預防和處置并重,按照統一領導,分級負責總要求,居安思危、常抓不懈,確保遇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能夠立即組織、高效運轉、臨事不亂,將惡劣天氣對道路安全通行造成的損失降到最低。

  三、組織領導

  成立金安區交通運輸局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應急處置工作領導小組,統籌指揮、協調、部署區域內雨雪冰凍等惡劣天氣預防、處置以及預案啟動,及時解決應急處置工作中出現的問題,制定應急處置臨時對策及處置方案等工作。

  組長:朱明望

  副組長:魏治安、沈承繼、姚成山、李偉、喬先勝、姚杰、朱祥如、趙亮

  成員:劉圣存、唐德生、顧仁志、張磊、聶琦、廣龍勝、張武、楊勁松、許虎、陳遠柱、潘申存、趙陳、湯長虹

  (一)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和6個工作小組:

  辦公室:由魏治安兼任辦公室主任,趙亮、劉圣存、唐德生、陳遠柱兼任辦公室副主任,具體負責應對雨雪冰凍天氣的應急處置協調等工作,聯系電話:XXX、XXX。

  1、應急處置組:由局黨組成員、副局長魏治安具體負責,主要由公路所、運管所、執法大隊、工程股等單位、股室配合,全面負責道路應急保通工作。

  2、交通疏導組:由局黨組成員、副局長姚成山具體負責,主要執法大隊、運管所以及轄區交通管理所配合,做好農村公路全面巡查、交通疏導等工作。

  3、物資機械組:由局黨組成員、總工程師朱祥如同志具體負責,主要由公路所、工程股等單位配合,全面負責應急物資供給及機械設備的調配等工作。

  4、督查督導組:由局黨組成員、主任科員喬先勝具體負責,主要由綜合股配合,負責應急處置期間各單位落實情況監督檢查。

  5、后勤保障組:由局黨組成員、副局長沈承繼具體負責,主要由局辦公室、財務股、綜合股配合,全力保障人員、機械應急處置所需必須品。

  6、信息報道組:由局黨組成員、工會主任李偉具體負責,主要由局信息股、綜合股配合,全面做好應急期間的信息收集、上報和宣傳報道,統一口徑對外發布應急信息等工作。

  在建工程:由局黨組成員、主任科員喬先勝,局黨組成員、主任科員姚杰具體負責,主要由質監站、工程股配合,全力督導、協調做好在建工程的`應急保障工作。

  四、責任分工

  1、局班子成員包保工作組:負責對所包保責任片區的統籌協調和指導以及所涉及應急工作小組,嚴格落實雨雪冰凍應急預案,全力做好區域內道路安全通行工作。(局班子成員包保聯系鄉鎮同工程建設責任包保)

  2、局辦公室:負責收集整理應對冰雪災害天氣相關情況,及時下達區應急指揮部的工作指令,通報應急措施和工作開展情況,做好宣傳、信息報道、信訪維穩及協調、后勤保障等工作。責任人:陳遠柱。

  3、執法大隊:加大冰雪天氣縣級公路巡查力度,重點對急彎、陡坡、橋涵、高邊坡、臨水臨崖等事故易發路段的巡查力度。責任人:趙亮。

  4、公路所:加強公路應急物資(鐵鍬、防滑沙、工業鹽、融雪劑等)和機械設備(鏟雪車、裝載機等)的儲備、檢修及抗雪保通應急隊伍建設,做到關鍵時刻開得動、拉得出、保得通。責任人:劉圣存

  5、運管所及各交通管理所:負責協調、保障城鄉公交、客運運營線路調整,及時、科學、合理調度公交、客運班線,加強駕駛人員安全教育培訓,督促客運企業落實交通安全管理措施,嚴格車輛安全技術檢驗以及客運站場的檢查等。各交通管理所加強冰雪天氣道路巡查和水上渡口的安全檢查,嚴打違法運輸,確保旅客出行安全。責任人:唐德生、各交管所長。

  6、質監站:負責在建工程的應急保障工作,制定預案,督促施工企業加大排查力度以及應急物資、機械設備儲存、調配工作,確保險情及時消除。同時健全值班制度,加強值守力量,落實值班人員職責,保持通訊暢通,若遇險情應立即報告建設單位共同處置。責任人:顧仁志。

  五、措施要求

  各單位要認真研判天氣情況,對可能出現雨雪冰凍天氣災害對道路運輸安全存在影響,要做好應急準備,強化監測預警、細化應急預案,全面落實“五有”,即:

  一是要有一次徹底的道路隱患大排查。執法大隊、轄區交通管理所立即安全一次道路安全隱患大排查,并對發現的隱患點要做好安排處置。

  二是要有充足的應急物資及機械保障準備。公路所要對融雪劑、工業鹽、黃沙、警示標志、標牌等應急物資進行盤點、增購,及時聯系對接相關工程機械,切實做到有備無患,防患未然。

  三是要有迅速高效的處置機制。局屬各單位要制定各自的應急子預案,切實把預案和應急措施做實做細,寧可備而不戰,不可戰而無備。

  四是要有暢通的信息渠道。局屬各單位要加強溝通、協調等工作,及時、迅速將應急情況通過網絡、微信工作群、QQ等渠道上報信息報道組。信息報道組將各類數據和相關情況進行統計整合,經審核后統一口徑上報相關部門,讓上級部門充分了解交通系統應急最新動態。

  五是要有一套嚴格的值班制度。按照上級統一安排或工作實際情況,各單位要做好24小時值班值守,值班電話要保持暢通,值班人員要嚴格遵守有關規章制度,并做好值班記錄,遇緊急事件要及時上報帶班領導。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 篇12

  為全面提高冬季道路交通安全,應對惡劣天氣的應急處理能力,保證全縣交通運輸在冰、雪、霧等惡劣天氣(以下統稱惡劣天氣)應急工作安全、高效、有序進行,最大限度的預防和減輕惡劣天氣的影響,保障人民群眾安全出行。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國家突發公共事件應急預案》結合我局實際,特制定本預案。

  一、基本原則

  統一指揮、分級負責,部門分工、協調一致.最大限度地預防和減少惡劣天氣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各單位要落實責任,互相配合,形成應急合力,共同做好惡劣天氣的應急工作.要以科技為先導,依靠科技手段,全面提高惡劣天氣的應急工作的現代化水平,做到及時發現、預警、響應和處置.同時,通過媒體,加強對天氣的預報工作,確保全縣交通運輸的安全有序。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所稱惡劣天氣,指受寒潮、低溫、大風、冰雹、霜凍、大雪、大霧、強對流等,同時包括其次生、衍生惡劣天氣。

  本預案適用于惡劣天氣發生后,全縣交通運輸范圍內的預警、應急響應、救災等工作。

  三、應急指揮體系及職責

  1、應急組織機構

  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由臨泉縣交通運輸局局長郭躍翔任組長,各二級機構負責人為副組長,各有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交通運輸局安全辦。

  2、應急組織機構職責

  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以下統稱領導小組)主要負責全縣交通運輸系統惡劣天氣的預警、應急響應和處置及救災等工作的統一領導、指揮和協調,指導開展惡劣天氣的應急救援工作。

  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統稱應急辦公室)主要負責傳達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工作指令;具體協調處理惡劣天氣救援應急工作中的有關問題;組織各單位研究會商惡劣天氣發展趨勢;對惡劣天氣造成的損失及影響進行評估;適時對惡劣天氣應急預案進行修訂和完善;完成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預防預警機制

  1、應急辦公室根據惡劣天氣預報、警報信息,對可能發生的'惡劣天氣,立即進行相關工作部署,并上報縣局應急領導小組、縣政府辦公室和縣交通運輸局。

  2、領導小組對冰雪惡劣天氣信息進行分析評估,達到預警啟動級別的,應及時發布啟動預警命令。

  3、局屬各單位應按照惡劣天氣預警信號,積極采取措施防御和避免惡劣天氣可能造成的損失。

  4、應急辦公室應及時進行督促、檢查、指導,確保本預案的順利實施。

  5、按照冰雪惡劣天氣的影響范圍、嚴重性和緊急程度,分為一般、較重、嚴重和特別嚴重四級,依次用藍色、黃色、橙色、紅色表示。

  五、應急響應

  一般級響應(藍色)

  一般惡劣天氣發生后,積極做好應急響應工作,并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上報縣政府。

  較大級響應(黃色)

  較大惡劣天氣發生后,立即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值班制度,及時收集惡劣天氣的發展變化情況,做好應急響應工作,并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及時上報縣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

  重大級響應(橙色)

  重大惡劣天氣發生后,領導小組迅速宣布進入重大級響應,立即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值班制度,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并將災情和救災工作情況上報縣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

  特大級響應(紅色)

  特大災害發生后,領導小組,立即宣布進入特大級響應,全系統實行24小時主要負責人帶班值班制度,按照統一部署,做好搶險救災工作,并將災情和救災情況上報縣政府和省交通運輸廳。

  六、應急處置措施

  惡劣天氣發生后,領導小組應協調、指揮各單位和專業應急隊伍及時開展應急處置工作.各崗位應急人員全部到位,實行24小時值班制度。

  1、對客運、危險品車輛實行臨時性管制措施

  為確保當前天氣下的交通運輸安全,對全縣客運、危險品車輛實行停止發車的臨時性管制措施,為解決滯留人員、車輛的有關問題,采取以下應對措施:

  (1)道路客運站場停止發車期間實行兩個集中:所有客運車輛就地集中;所有駕駛員就地集中;由客運企業統一組織待命;

  (2)各客運站、場必須做好對旅客的宣傳解釋工作,保證旅客疏散有條不紊;對有旅客滯留的客運場站實行24小時開放、確保供水、供電、供暖,有條件的還應保持飲食供應;同時和當地治安、衛生部門積極配合,采取“防火、防盜、防搶”及“防疫病”等措施,確保治安、衛生安全;

  (3)所有客運、貨運企業實行24小時值班,密切關注天氣情況和傳達上級的有關決定、加強與氣象、公路、交警部門信息溝通,及時掌握氣象變化情況、道路通行情況;

  (4)所有危險品運輸車輛在目前天氣情況下全部停運。為保障蔬菜、鮮果、肉類等重要物質的運輸,普通貨物運輸車輛應加強安全設施的配備,規范操作,確保運輸安全;

  2、旅游碼頭、渡口及船舶管理方面,采取以下應對措施:

  (1)各水運公司、渡運公司、渡口所在地鄉鎮政府及時啟動應急預案;

  (2)認真做好旅游船停航和渡船停運工作,對乘客進行疏導;

  (3)各船舶公司、渡運公司安全管理人員做好停航、停運期間安全管理工作,鄉鎮政府船舶安全管理員做好鄉鎮船舶管理工作,海事機構履行監管職責,對重點水域、重點船舶加強監控;

  (4)對拒不停運的公司和船員,采取堅決有效的管制措施;

  (5)密切關注天氣狀況,保持全天候通訊暢通.

  3、農村公路管理方面,采取以下應對措施:

  (1)對農村公路橋面結冰路段采取鋪撒工業鹽處理;

  (2)對危橋采取以下安全管理措施:

  一是派人值守和巡查,加強對過往車輛限載、限高、限寬的安全管理及監督;二是對護欄缺失部分,派人駐守并增加警示標志。

  4、工程建設施工現場管理方面,采取應對措施:

  在惡劣天氣條件下,所有建筑施工作業一律停止,并對工程特殊重點部位進行保溫處理,確保建筑工程質量安全。

  七、其他

  1、預案管理與更新

  本預案根據情況變化,由惡劣天氣應急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修訂和完善。

  2、預案實施時間

  本預案自印發之日起實行。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 篇13

  為有效預防我鎮所屬區域交通道路安全事故,積極應對可能發生的重特大交通安全事故,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確保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特制定本措施: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我鎮將堅持對可能發生的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認真排查事故易發點,加大檢查和整改力度,并有針對性地制定應急預案,采取預防措施,防范重特大事故發生。

  (二)統一領導,協調聯動。在鎮黨委、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司其職,各盡其責,協調聯動,密切配合,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三)反應迅速,措施果斷。緊急情況發生后,各主要部門應及時做出反應,果斷采取措施,迅速實施搶險,全力控制事態。

  二、適用范圍

  本預案適用于我鎮所屬區域道路交通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的應急救援工作。

  (一)特殊天氣。雪災、冰凍災害天氣,車輛不能正常通行。

  (二)交通事故。發生一次死亡1人以上或者重傷3人及以上的重大交通事故。

  三、情況報告

  發生緊急情況時,應即刻向鎮道路安全負責人胡朝云副鎮長匯報(電話:628078),并同時撥打報警電話:110,若如發現有人員傷亡,還應立即撥打急救電話:120。鎮道路安全負責人應在最短的時間內趕到事故的現場,根據現場情況迅速展開搶險,在組織搶險的`同時,向鎮黨委、政府,縣交管和縣安全部門報告。

  四、組織領導

  (一)我鎮將成立道路交通安全應急救援指揮部,總指揮由鎮長擔任,副指揮由分管領導擔任,指揮部成員由安全員及各部門、民兵應急分隊等組成。指揮部主要職責是指導、督促、檢查事故路段交通道路安全情況;督導有關部門加大對事故路段的整治排查力度,有效預防交通事故的發生;研究確定重大交通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的方針和政策;決定啟動或終止應急預案;統一領導、指揮緊急情況下的應急救援工作,解決應急處理中的重大問題;及時向上級報告事故應急處理情況;適時發布公告,指定報道負責人。

  (二)指揮部內設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組、醫療救護組、車輛保障組。

  1、綜合協調組:由鎮綜合辦人員(汪高峰、余點,聯系方式:__)和鎮安全員(陳誼,聯系方式:__)組成,負責傳達指揮部指令,綜合協調各組救援工作,調動救援隊伍,全面負責搶險現場的組織、協調,調度匯總、上報救援進展情況,并做好信息反饋工作。

  2、事故搶險組:由鎮民兵應急小分隊組成(小分隊名單及聯系方式見附表1),在緊急情況下(比如出現嚴重交通堵塞、發生重大交通事故、霧、雨、雪天車輛通行受阻等),負責交通管制、維護治安、路障清理、車輛疏導、保障通行、事故搶險等工作。

  3、醫療救護組:由鎮衛生院院長陸振球(聯系方式:677711)及衛生院所有職工組成,主要職責是在接到搶救信息后,迅速組織醫護人員和車輛以及醫療設備,在最短時間內趕到事故現場,并迅速展開搶救,力爭將人員傷亡降到最低程度。

  4、車輛保障組:由鎮里的駕駛員(吳升旺:628215,楊建軍:660195,王建新:667116)組成,主要負責疏散被滯留的旅客,將他們帶到安全的地帶,確保不因交通事故而導致人員滯留現象的發生。

  五、預案啟動

  (一)緊急情況發生后,根據實際情況,按照事故大小事態,必要時啟動。

  (二)緊急情況發生后,各部門、民兵應急小分隊及有關人員要快速反應。

  (三)啟動預案啟動后,按照預案要求,迅速組成應急救援指揮部,由指揮部綜合協調組通知相關救援單位立即趕赴現場。

  六、應急措施

  (一)應急救援指揮部到達現場后,綜合協調組、事故搶險和醫療救護組按照指揮部指令立即就位并按照預案開展工作,應急救援工作有序展開。

  (二)事故搶救組應根據現場情況主要做好以下工作:1、當出現雪災、冰凍災害天氣時,應加強對現場安全保衛、治安管理和交通疏導,必要時可使用應急工業鹽清除道路上的冰凍,確保道路通暢;2、當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時,應及時預防和制止各種破壞活動,維護現場治安,并在第一時間搶救人員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確保道路交通安全、暢通。

  (三)醫療救護組立即組織急救,全力搶救傷員,配合其他相關部門搶救工作。

  (四)車輛保障組在接到通知后應立即出動,迅速到達事故現場,按照指揮部的命令,合理安排被滯留人員的乘車次序。

  (五)各有關部門必須從全局出發,服從指揮部的統一指揮,各司其職,分工協作,共同做好事故的搶救和處理工作。

  七、其他事項

  (一)指揮部針對交通道路發生的緊急情況,有本預案以外的隨機處置權力。

  (二)加大道路控制力度。相關部門要做好公路的養護及管理工作,確保交通道路安全。

  (三)加強交通安全宣傳。針對節假日期間車輛人員繁多的情況,我鎮將進一步強化安全宣傳工作,采用拉安全橫幅,張貼安全標語、利用村廣播宣傳、短信提醒等方式不斷提高村民的安全意識,同時指定專人對各個路段進行巡查,確保道路安全、暢通。

  交通運輸應急預案 篇14

  為完善我司危險貨物運輸(以下簡稱危貨運輸)應急救援機制,提高我司對突發事件的有效控制和風險能力,確保運輸企業、社會及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全,結合我司危貨運輸實際情況制定本預案。

  一、公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

  組長:公司總經理副組長:公司分管安全工作的副總經理及其它相關領導成員:公司安全委員會成員和相關人員公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安全部,其正、副經理分別任辦公室正、副主任。公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領導小組職責:

  1、負責指導公司下屬車隊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機構的建設。

  2、負責與市交通局、市安監局、市公安局等部門的聯系和協調,及時將本市和全國近期內發生的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通報到全司,并督導分析事故原因,制訂安全生產隱患排查防范措施。

  3、督查指導下屬車隊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日常工作執行情況。

  4、負責承辦全司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工作的.安排、檢查、督導,相關法律、法規、文件等資料收集工作。

  二、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應急處置預案

  1、事故報告制度

  (1)事故發生后,責任人應在第一時間內電話上報公司,否則,將按規定追究其責任。

  (2)事故上報人應對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車型車號、傷亡情況以及事故初步原因準確詳實上報,不準弄虛作假,誤報、錯報。

  2、施救原則

  (1)凡發生事故,公司的安全第一責任人必須及時趕赴現場。做到處置有條不紊,措施果斷有力。

  (2)實施搶救中,應先重傷,后輕傷,與有關部門、醫院密切配合,最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

  3、事故現場救援領導小組組長:公司總經理副組長: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和分管消防工作的領導成員:公司安委會全體成員和事故部門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發生危險化學品貨物運輸事故時,事故現場救援小組成員必須立即趕赴現場,由現場救援領導小組組長,組織指揮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向上級有關部門匯報和通報事故有關情況,如發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向董事長報告啟動公司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實施搶險。當發生危險化學品泄漏,應迅速建立警戒線,疏散圍觀人群,設法了解化學物品性質,向上級相關部門報告,請求專業搶險,嚴禁冒險蠻干。

  4、事故調查處理事故調查處理領導小組:

  公司安委會全體成員和事故安全第一責任人職責:

  1、查明發生危化品運輸嚴重泄漏、燃燒、爆炸事故的原因。

  2、追究直接責任人,各管理環節管理人應承擔的責任,對責任人提出處理意見報安委會討論決定。

  3、按“四不放過”原則對責單位進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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