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管理制度15篇(優選)
在快速變化和不斷變革的今天,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為了維護正常的工作、勞動、學習、生活的秩序,保證國家各項政策的順利執行和各項工作的正常開展,依照法律、法令、政策而制訂的具有法規性或指導性與約束力的應用文。我敢肯定,大部分人都對擬定制度很是頭疼的,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行政管理制度,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行政管理制度1
酒店管理人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提高效率:明確的`職責分工和決策流程能減少工作混亂,提升工作效率。
2. 保障質量:通過績效管理和培訓,保證服務質量和客戶滿意度。
3.促進團隊建設:公平的獎懲制度和良好的溝通機制有助于建立和諧的團隊氛圍。
4.降低風險:規范的行為準則和應急處理機制可以預防和減少潛在問題,降低運營風險。
行政管理制度2
第一條為規范行政事業單位財務行為,加強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國務院《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結合我市情況,制定本規定。
第二條本規定適用于市直行政事業單位。
本規定所稱行政事業單位包括黨政機關、人大機關、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人民團體和事業單位,不包括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
第三條市財政部門主管市直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工作,審計、物價、監察、人民銀行等有關部門應依據各自職責做好行政事業單位財務管理和監督工作。
第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必須根據實際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按規定進行會計核算,填制會計憑證,登記會計賬簿,編制財務會計報告,并建立單位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不得偽造、變造會計憑證、會計賬簿、編制虛假財務會計報告;不得隱匿或者故意銷毀依法應當保存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財務會計報告。
行政事業單位負責人對本單位的會計工作和會計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任用會計人員必須符合會計管理的規定。
第五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照規定編制年度部門綜合預算,報財政部門審核。部門綜合預算一經批準通過,必須嚴格貫徹執行,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隨意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要按規定程序辦理。
第六條行政事業單位的各項收入和支出應當納入預算統一管理,統籌安排使用。
行政事業單位按照規定必須列入預算的收入,不得隱瞞、少列。
行政事業單位編制的支出預算,應當優先保證本部門履行基本職能所需要的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對其他彈性支出和專項支出應當嚴格控制。
第七條財政收入執收單位(以下簡稱執收單位)依法取得的下列政府非稅收入,是財政收入的重要組成部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一)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二)國有資源和國有資產有償使用收入;
(三)國有資本經營收益;
(四)彩票公益金;
(五)罰沒收入;
(六)以政府名義接受的捐贈收入;
(七)主管部門集中收入;
(八)其他政府非稅收入。
第八條執收單位要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項目、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按照收繳分離、罰繳分離等規定的方式,將收取的財政收入直接繳入國庫或財政專戶。
第九條執收單位收取財政收入,除按照國家有關規定需要依法納稅的使用稅務發票外,其余一律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監制)的票據。
第十條行政事業單位對財政下撥的專項資金,應當按照批準的項目,實行專款專用、單獨核算,不得虛列、截留、擠占、挪用、浪費、騙取、套取、轉移財政專項資金。
第十一條行政事業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各項支出的管理制度。各項支出要按照批準的預算和規定的開支范圍、標準執行。
行政事業單位發放福利、補貼和獎金,應當按照規定執行,不得擅自設立項目、提高標準和擴大范圍。
行政事業單位應嚴格執行招待費管理辦法,不得擅自提高標準和擴大范圍。
第十二條行政事業單位使用財政性資金,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的或者采購限額標準以上的貨物、工程和服務,必須實行政府采購;采購政府集中采購目錄以內并達到公開招標限額標準的貨物、工程或者服務,應當采取公開招標方式進行采購;因特殊情況需采用公開招標以外的采購方式,應當經財政部門批準。
第十三條行政事業單位開立銀行賬戶,應經財政部門同意,按照人民銀行有關賬戶管理規定,到國有、國有控股或經批準允許為其開戶的商業銀行辦理開戶手續。
第十四條行政事業單位必須依法管理使用國有資產,維護資產的安全和完整,提高資產使用效益。
行政事業單位轉讓、處置國有資產和將國有資產用于經營投資的,應當經財政部門批準。行政事業單位應當按規定進行國有資產收益核算。
第十五條財政、審計、物價部門和人民銀行在各自職權范圍內,依法對違反本規定的行為作出處理、處罰決定。
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單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以及有違反本規定行為的個人,由監察機關或者任免機關依照人事管理權限,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第十六條違反本規定第四條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予以處理。
第十七條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補收應當收取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警告、記過或者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一)違反規定設立財政收入項目;
(二)違反規定擅自改變財政收入項目的范圍、標準、對象和期限;
(三)對已明令取消、暫停執行或者降低標準的財政收入項目,仍然依照原定項目、標準征收或者變換名稱征收;
(四)緩收、不收財政收入;
(五)擅自將預算收入轉為預算外收入;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管理規定的行為。
第十八條執收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收繳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隱瞞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二)滯留、截留、挪用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三)坐支應當上繳的財政收入;
(四)不依照規定的財政收入預算級次、預算科目入庫;
(五)違反規定退付國庫庫款或者財政專戶資金;
(六)其他違反國家財政收入上繳規定的行為。
第十九條行政事業單位有下列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一)以虛報、冒領等手段騙取財政資金;
(二)截留、挪用財政資金;
(三)滯留應當下撥的財政資金;
(四)違反規定擴大開支范圍,提高開支標準;
(五)其他違反規定使用、騙取財政資金的行為。
第二十條單位和個人有下列違反財政收入票據管理規定的行為之一的,銷毀非法印制的票據,沒收違法所得和作案工具。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一條采購人違反本規定第十二條規定的,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和《安徽省政府采購管理暫行辦法》予以處理。
第二十二條違反國家有關賬戶管理規定,擅自在金融機構開立、使用賬戶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有關財政資金,沒收違法所得,依法撤銷擅自開立的賬戶。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撤職或者開除處分。
第二十三條單位和個人違反財務管理的規定,私存私放財政資金或者其他公款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追回私存私放的資金,沒收違法所得。對單位處3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20xx元以上2萬元以下的罰款。屬于國家公務員的,還應當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
第二十四條違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定,擅自占有、使用、處置國有資產的,責令改正,調整有關會計賬目,限期退還違法所得和被侵占的國有資產。對單位給予警告或者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記大過處分;情節較重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
第二十五條對違反本規定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二十六條對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第二十七條本規定各區、縣參照執行。
第二十八條本規定由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本規定自發布之日起施行。過去有關規定與本規定相抵觸的,以本規定為準。
行政管理制度3
現如今,制度的使用頻率呈上升趨勢,制度是各種行規、章程、制度、公約的總稱。擬起制度來就毫無頭緒?下面是小編為家收集的學校行政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家閱讀。
學校行政管理工作是學校各項工作的靈魂工作,在學校的總體工作種占有主導地位,學校工作千頭萬緒,作好學校行政管理工作,學校的其它各項工作才會正常開展有序進行,學校的成就源于管理,行政管理是學校各項工作管理的主體,為此現就學校行政管理工作制定如下制度。
一、校長工作
1、全面貫徹執行黨和國家的教育方針、政策、法規,堅持辦學方向,按教育規律辦事,不斷提高教學質量。
2、認真執行黨的各項政策,組織教師學習與鉆研業務,使之不斷提高思想覺悟,職業道德、文化業務水平及教育教學能力。
3、全面主持學校工作
(1)在上級黨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門的指導下,根據學校實際制定學校工作計劃并帶領團隊認真執行。
(2)領導和組織德育工作。年初指導學校德育辦制定德育工作計劃,把德育工作放在學校各項工作中的首位,加強對學生的'思想品德教育,并且要堅持不懈。
(3)領導和組織教學工作。每學期末組織好下期師生用書的征訂工作,負責課程開齊開足工作,并審閱教導主任的`教學計劃及教研計劃,并隨時聽工作匯報指導教學教研工作。
(4)領導和組織學校的體育、衛生、工會、總務等工作,指導各分管領導工作,為各分管領導工作計劃、制度的制定、把關定向,并經常檢查指導各分管領導的工作,指導各工作人員作好本職工作。
(5)校長應作風、工作認真,顧全局、公正廉潔。
(6)經常聽課、指導教學,協調好校內外各方面的關系,更好地為學校工作服務。
(7)負責學校安全工作,完善學校安全管理制度,指導教師開展安全教育工作,確保校園安全。
二、人事工作
1、校長負責學校的人員分工及任職。
2、校長指導分管領導,認真負責地搞好全體教職工的各級各類培訓。
3、校長對教職工的考核負主要責任。
4、校長負責組織開展行政會和教師會,對學校的重事項和常規工作交行政會商議,進行決策,通過對教師的獎懲。
5、每學期初對學校教職工重新登記,存檔。
三、教學行政工作
1、學年初校長要根據上級工作安排,搞好學校規劃,形成文字材料,并擬定學校年度工作計劃,提交校行政會審議,在全體教職工會議上通過。
2、業務校長、主任在學校工作精神指導下,擬定教學教研工作計劃,交給校長審閱同意后,在全體教師會議上通過。
3、制定教學工作檢查制度,對教師工作實行月檢查、月考評制度。(礁、作業、進度、考試、活動開展、計劃落實等)
4、實行重平時學生成績檢測制度,學生學習完一單元進行一單元檢測,及時進行教學總結和分析,并將成績通知學生家長。
5、實行推門聽課制,每學期所有任課教師必須聽其他教師隨堂課十五次以上。
6、對教師工作實行學年評定制度,學年末校長負責組織學校考評小組,對全校教師進行綜合評定并記入個人業務檔案,校長簽字存檔。
7、杜絕教師有償家教和向學生推銷教輔資料。
四、學校公務接待
1、學校設定校長辦公室,接待對象一般分為視察、參觀、事務三類,按其公務內容,由校長主要負責安排學校各職能部門對口開展來賓接待工作,副校長協助安排接待。
五、學校印章證件管理
這里的印章是指學校公章和校長私章,作為法人代表,校長個人印章,在學校對外活動中起著公章的作用。
1、學校公章不得隨意刻制,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辦理正式手續,部門指定單位刻制。
2、學校公章及校長私章啟用要下發啟用通知,同時上報主管部門備案。
3、由于機構變動或學校易名等原因造成印章停用時,要做到以下幾點:
(1)要按規定停止印章的使用。
(2)要清查所停用的印章。
(3)要報請校長審定印章的處理辦法。
(4)要作好印章的上繳、清退、存檔或銷毀工作。
(5)所有交接手續要登記簽名。
(6)舊印章停用和新印章啟用同時對外通知。
4、印章由專人保管,保證印章的絕對安全和正常使用。
六、學校檔案管理
七、領導活動安排管理
1、邀請領導同志參加活動須以公文行式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2、工作人員要為領導活動作好前期準備和必要的工作方案。
3、為保證領導活動正常進行,工作人員必須按事先確定的程序有條不紊地進行,并及時處理好活動進行過程中的各種事情。
4、領導活動結束后,要及時總結,把相關材料存檔,及時安排好新聞報道。
8、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即消除防患(即預防和解決人們在 生活、 工作、 學習過程中遇到的人為與自然、偶然災害的總稱),當然狹義的`意思在人們認識初期是:(撲滅)火災的意思。下面是小編為你帶來的某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歡迎閱讀。
1、目的
對消防安全進行控制管理,保障企業的健康、穩定發展。
2、適用范圍
適用于本公司消防安全工作的組織管理、責任劃分、明火管理、電源電氣管理、消防器材管理、消防安全檢查、突發安全事件響應等過程
3、制定依據
3.1《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
3.2國務院《危險化學品安全管理條例》
3.3《河南省消防條例》
3.4部《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消防安全管理規定》
4職責
4.1公司總經理對消防安全工作全面負責;
4.2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負責指導、檢查、督促各部門消防安全管理;
4.3人力資源部負責實施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培訓;
4.4各部門、車間負責所管工作范圍內的消防安全管理;
4.5安全科在辦公室領導下,負責公司消防安全的具體管理和監督工作。
5、內容
5.1方針和原則:消防安全管理以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為基本方針;實行誰管理,誰負責;誰使用,誰維護的原則。
5.2組織管理
5.2.1公司實行總經理領導下的消防安全責任制,各部門、車間、班組實行逐級消防安全責任制。
5.2.2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職工崗位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各崗位的防火責任區和消防職責,簽訂《消防安全責任書》。
5.2.3公司應當對職工進行經常性的消防安全宣傳教育,普及消防知識,增強安全觀念。讓職工懂得本崗位有什么火災危險,懂得預防措施,懂得滅火方法;會報警,會使用消防器材,會處理事故苗頭。
5.2.4公司應建立義務消防隊,倉庫等防火重點部位的職工都應參加義務消防隊,義
務消防隊要定期開展消防演練。
5.3消防安全責任
5.3.1公司總經理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執行消防法規,保障本公司消防安全符合規定,掌握本公司的消防安全情況。
b、統籌安排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為本公司的消防安全工作提供必要的經費和組織保障。
c、逐級落實消防安全責任,組織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落實安全隱患整改,及時處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問題。
5.3.2公司辦公室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的歸口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組織實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b、擬訂消防安全資金投入及組織保障方案。
c、組織實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d、組織實施對本公司消防設施、滅火器材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確保其完好有效,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e、組織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f、及時向消防安全責任人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問題。
g、公司消防安全責任人托的其它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5.3.2人力資源部組織開展消防知識、消防操作技能的宣傳、教育和培訓。
5.3.3安全科作為公司消防安全的直接管理部門,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按照國家消防法律法規及其他消防安全相關規定的要求,結合公司發展實際情況,制定完善公司消防安全管理相關規章制度;
b、督促各部門、車間落實消防安全責任制,明確消防安全職責;
c、監督各部門、車間落實實施公司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情況;
d、協助辦公室做好消防安全檢查和火險隱患整改工作。
e、督促各部門、車間做好消防設施設備和消防安全標識的維護保養工作,確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暢通。
f、協助辦公室做好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的實施和演練。
g、及時向辦公室報告消防安全情況,報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問題。
h、負責公司消防設施設備的定點、統計、監管工作;
i、負責公司消防器材的統一申報、采購和配置工作。
5.3.4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責任人,應當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職責:
a、各部門、車間的主要負責人是各自主管區域的消防安全第一責任人,對管理區域內的消防安全負有主要責任;
b、負責在其管理區域內落實與實施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消防安全責任;
c、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安全的自查與隱患整改工作;
d、對管理區域內重消防安全隱患應及時上報安全科;
e、負責管理區域內消防器材的管理、維護和保養,嚴禁將消防設施設備挪作他用;
f、及時將部門或車間內損壞、失效、已使用的設施設備上報安全科備案,對已使用的器材設備要做出書面說明;
g、確保消防設施設備的整潔完好,確保消防通道的暢通。
5.3.5行政科負責公司消防設施的維修和維護。
5.4明火管理
5.4.1車間因工作需要使用電焊、氣焊(割)時,必須事先報告工程部,由工程部派專人監護,嚴格執行安全操作規程,必要時,應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5.4.2公司須根據生產特性、危險程度和建筑布局劃分禁火區域。因工作需要在禁火區域內動用明火時,必須事先向總經理辦理《動用明火審批表》,由專人監護,在確認無火災、危險源后方可動火施工。動火施工人員應遵守消防安全規定,并落實相應的消防安全保護措施。
5.4.3嚴禁在車間、倉庫、高配房等重點區域內使用明火。
5.4.4公司生產區、庫區、易燃易爆物品作業場所,應有明顯禁煙、火警標志,嚴禁吸煙。
5.4.5外來單位或人員進廠作業前,公司辦公室應與其簽訂《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規定其進出廠區的路徑,保證施工或作業范圍內的消防安全。
5.5電源電氣管理
5.5.1車間、倉庫內嚴禁擅自亂拉、亂接電源線路,不得隨意增設電器設備。如需改變或安裝線路,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負責。
5.5.2車間、庫房的電源線路、電器設備應保持清潔,配電箱、立式配電柜內應保持干燥,不得有灰塵堆積,不準堆放物品。各電氣設備的導線、接點、開關不得有斷線、老化、露、破損。禁止使用不合格的保險裝置,電氣設施嚴禁超負荷運行。
5.5.3公司工程部負責公司電氣安全管理,合理安裝電氣設備,做到安全操作,經常檢查,及時維修,保證用電安全。
5.5.4電氣線路、電器設備必須由持合格證的電工進行安裝、檢查和維修保養,操作時必須嚴格遵守各項安全操作規程:
a、凡是能夠產生靜電引起或火災的設備、電器,必須設置消除靜電的裝置。
b、凡電加熱設備應落實專人負責操作和看管,離開時必須切斷電源。
c、車間設備負責人應經常組織對電氣等關鍵設備進行巡檢,及時清除粘附在設備上的花蓬、廢絲等易燃易爆物品。
d、車間內使用汽油、煤油等清洗設備零部件,應先審批后使用,落實專人負責,從嚴限制,并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
e、嚴禁在設備的電動機上、電箱開關內擺放物品。
f、嚴禁在電線、電纜上方堆放原輔材料、成品等易燃易爆物品。
5.6消防器材管理
5.6.1公司應根據消防安全管理的需要,配備適當種類和足夠數量的消防設備和器材,但不得挪作他用。
5.6.2公司辦公室應建立本公司《消防器材管理臺帳》,詳細記錄公司消防器材的名稱、規格型號、數量、安裝地點、有效狀況等。
5.6.3管理要求要點:
a、消防設備器材和工具應放置在醒目、取用方便的地點。放置在室外的要采取防雨、防曬、防銹蝕、防霉爛、防結塊和防凍措施。
b、消防設備、器材的周圍原則上不準堆放雜物和掛放其他物品,不得堵塞消防通道,公司辦公室對消防設備、器材要建立定期維修保養制度,保證完好有效。
5.7消防安全檢查
5.7.1公司必須建立、健全逐級消防安全檢查制度,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隱患。
5.7.2公司辦公室應每月組織消防安全檢查,班組實行日檢查,車間實行周檢查,集團公司全面檢查。消防安全檢查內容應包括:
a、用火、用電有無違章情況;
b、消防通道有無堵塞;
c、消防水壓是否正常;
d、消防器材是否到位、有效;
e、是否存在線路私拉亂接、開關露等安全隱患;
f、安全出口、應急照明是否良好;
g、電氣等關鍵設備運轉是否良好,有無易燃易爆物品擺放或粘附;
h、生產區域是否有吸煙現象,地面是否有煙頭;
i、火災等安全隱患的整改情況及防范措施落實情況。
5.7.3辦公室每次檢查后,應形成《消防安全檢查表》及時通報,并發出《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要求責任部門整改。各級責任部門對查出的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應認真研究,有條件的立即采取措施整改、消除。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及時上報,同時采取有效防范措施限期整改。
5.7.4安全隱患或違章作業整改完畢,負責整改的部門或責任人應及時將《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報送辦公室驗證、存檔。
5.8發生安全事件響應
5.8.1發生火災、等消防安全突發事件時,各級部門、人員應積極參與突發事件的處理工作,實施滅火和應急疏散方案,確保火險事故得到及時有效處理,盡量避免或將損失降低到最小。
5.8.2一旦發生火災、等安全突發事件時,相關部門、人員應立即采取果斷的應急措施,迅速撲滅火災,緊急疏散人員,如觸發報警裝置報警及動用滅火器、消防栓等,以控制事故蔓延。
5.8.3員工在發現火災、等安全事故無法控制時,應立即撥打119火警電話報警。
5.8.4應對消防安全突發事件過程中,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給予通報批評、降級、開除或采取經濟處罰:
a、不執行、不服從公司領導的應急指令;
b、供錯誤、虛假的消防安全信息,導致公司決策失誤的;
c、玩忽職守,對突發安全事件隱瞞、緩報或置之不理的;
d、麻痹意,組織領導不力,處置不及時的;
5.9激勵
公司將對各分公司在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中有顯著成績的單位和個人予以表彰和獎勵:
a、模范執行消防安全法規、規章和崗位防火責任制,在消防安全工作中做出突出貢獻的;
b、積極參加滅火戰斗、搶救公司財產和保護員工生命安全表現突出的;
c、刻苦鉆研消防安全業務,提出合理化建議被采納的;
d、發現和消除重火險等安全隱患,避免火災等重損失的;
e、及時發現和撲救火災,避免了重經濟損失的。
f、適當時根據,公司制度進行相應的獎勵。
6、記錄
6.1《消防安全責任書》《動用明火審批表》
6.2《外來作業人員消防安全協議》
6.3《消防器材管理臺帳》
6.4《消防安全檢查表》
6.5《消防安全整改通知書》
7.其他相關文件
7.1《電工安全操作規程》
7.2《鍋爐安全操作規程》
7.3《化學危險品倉儲管理制度》
7.4《油類管理辦法》
7.5《應急疏散預案》
行政管理制度4
一、建立健全財務機構崗位責任制
根據國家有關的會計法規,結合單位類型和內部管理的需要,建立相應的財務機構,配備相應的會計人員,制定職責分明的崗位責任制。崗位責任制包括:財務機構內部崗位設置及各崗位的職責權限(對納入會計集中核算的單位,必須設置財務管理員崗位)。重點應當明確單位領導對財務機構的領導職責權限;財務機構負責人的職責權限;出納人員的職責權限;其他會計人員的職責權限;并在財務機構內部建立必要的內部牽制制度會計回避制度:出納以外的人員不得經管現金、有價證券和票據;出納人員應做好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的登記工作;出納人員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本單位的會計或者出納;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負責人的近親不得在本單位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會計人員的近親屬不得在同一會計機構擔任會計工作;單位的法定代表人、其他主要負責人、會計機構負責人以及會計人員因執行公務發生的`財務收支,本人不得審批。
二、建立健全貨幣資金管理制度
(一)、現金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1、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明確現金開支范圍。
2、根據單位日常零星支出的需要,明確庫存現金(或備用金)限額的管理辦法。
3、明確各項現金收入賬時間,制定控制坐支現金行為的管理辦法。
4、建立庫存現金的盤存制度,保證賬實相符,并對可能發生的現金長短款的處理做出明確規定。
(二)銀行存款管理制度的主要內容:
1、按照《支付結算辦法》的有關規定,制定銀行存款開戶、使用以及銷戶的管理辦法。對出租、出借銀行賬戶、簽發空頭支票及遠期支票套取銀行信用、公款私存等事項的處理辦法應當明確。
2、明確銀行預留印鑒的管理辦法。對辦理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應分開保管的制度應當明確。
三、建立健全財產物資管理制度
單位應當根據政府采購、國有資產管理、財產物資管理等文件規定,建立健全實物資產的管理制度,對實物資產的購置、驗收入庫、領用、盤點、保管及處置等關鍵環節進行控制,防止各種實物資產的被盜、毀損和流失。
(一)、固定資產的管理制度
1、明確固定資產購置、驗收管理辦法。
2、為防止各種自然和人為因素的毀損,各單位應明確固定資產的使用、保管、維修管理辦法。
3、為防止固定資產處置過程中的損失及舞弊行為,各單位應當明確固定資產的處置管理辦法。
4、建立固定資產盤點制度,并對固定資產的盤盈、盤虧的處理做出明確規定。
5、對重要固定資產的保險制度應當明確。
(二)、材料、低值易耗品的管理制度。
1、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請購、驗收程序及管理辦法。
2、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專人保管制度;明確保管人員的職責、權限及有關獎懲辦法。
3、明確材料、低值易耗品的清查盤存制度。
四、建立健全往來款項管理制度
1、明確職工借支的審批程序及歸還時間,對不按期歸還借款的處理辦法應當明確。
2、制定往來款項的定期清理和核對的管理辦法。對清理和核對過程中發現的問題的處理程序和辦法應當明確。
3、明確呆賬、壞賬的審批處理程序。
五、建立健全收入支出管理制度
1、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明確單位收入范圍和入賬時間。
2、各項收入的取得,必須符合國家規定,對非稅收入,必須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3、以財務獨立核算為標準,單位的各項收入支出由該單位財務部門統一管理,統一核算。
4、建立嚴格的審批制度。明確各項支出的審批程序和支出手續,明確領導的審批權限;明確與支出有關的相關人員的簽字手續等。明確重大支出項目的標準及應當集體討論決定的辦法和程序。
5、建立嚴格的開支標準制度。對各項支出,國家有規定的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規定,并明確因情況特殊超標準開支的處理程序;對國家無規定而由單位自定的,應當明確其報批的程序和標準,并報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備案。
6、對單位的專項資金應根據專款專用的原則,明確專項資金的支出范圍和核算辦法;明確專項項目的完工驗收及檢查辦法;明確專項資金結余的處理辦法。
六、建立健全財務會計分析制度
1、財務會計分析的內容包括:預算執行、資產使用、支出情況、人員增減變化等。
2、財務會計分析的有關指標,至少應當包括:各項收入、支出絕對數及對比指標、預算內撥款占總收入的比率、非稅收入占總收入的比率、支出增長率、人均開支水平、專項支出占總支出的比重、人員經費占總支出的比重、非稅收入支出占總支出的比率、公用支出占總支出的比率等,事業單位可根據自身的特點增加相應的財務分析指標。
3、明確財務會計分析報告的報送時間和部門。各單位應當至少每半年進行一次財務分析,財務分析報告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報送主管部門和財政部門。
七、建立健全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各單位應根據《會計檔案管理辦法》制定本單位的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明確會計檔案的整理立卷、裝訂成冊制度及會計檔案保管清冊的編制辦法。
2、明確會計檔案的保管、查閱、復制登記制度。
3、明確會計檔案的銷毀管理辦法。
八、建立健全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對實行會計電算化的行政事業單位,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財政部《會計電算化工作規范》的規定,制定本單位的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一)、明確會計電算化崗位責任制度。包括明確會計電算化崗位的設置制度及內部牽制制度;明確每個崗位的職責權限范圍。
(二)、明確會計電算化操作管理制度。包括明確上機操作人員對會計軟件的操作程序、操作權限;明確操作密碼的管理辦法等。
(三)、明確會計電算化代替手工記賬的各種憑證、賬簿、報表的打印時間。當天憑證必須當天打印;現金日記賬和銀行日記應滿頁打印;總賬應于月末3日內打印;明細賬及其他輔助賬可按季、半年或壹年在規定時間內打印;月報應于次月3日內打印;季報應于次月5日內打印;年報應于次月15日內打印。
(四)、明確計算機硬件、軟件及數據的管理制度。對各種計算機硬件、軟件進行修改升級的程序和審批手續應當明確。
(五)、明確電算化會計檔案的管理制度。
行政管理制度5
本《工廠行政管理制度》旨在規范工廠日常運營中的行政管理工作,確保生產效率和工作秩序。其主要內容涵蓋了以下幾個方面:
1、組織架構與職責:明確各部門及崗位的職能劃分,保證責任落實到位。
2、工作流程與標準:設定標準化的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3、員工管理:包括招聘、培訓、考核、福利等人力資源管理。
4、設施與設備管理:確保生產設備的正常運行,維護良好的工作環境。
5、文件與檔案管理:規范文件的制作、存檔和查閱流程。
6、安全與環保:實施安全操作規程,遵守環保法規,保障員工健康和環境保護。
7、財務與采購:規范財務管理,優化采購流程,控制成本。
內容概述:
1、組織架構:詳細描述各部門的`設置及其相互關系,如生產部、質檢部、行政部等。
2、工作流程:具體規定從原料采購到產品出庫的每一個環節的操作步驟。
3、人員配置:明確各崗位的任職資格和職責,制定合理的人員配備計劃。
4、培訓與發展:設立定期的技能培訓和職業發展規劃,提升員工能力。
5、設備保養:規定設備的定期檢查、維護和報修流程。
6、文件管理:建立文件分類、編號、存檔和銷毀的系統化程序。
7、安全規定:制定應急預案,進行安全教育,定期進行安全檢查。
8、環保措施:執行環保政策,減少廢棄物排放,實現綠色生產。
9、財務制度:制定預算編制、成本核算、財務報告等財務規則。
10、采購流程:設定供應商選擇、合同簽訂、驗收支付的規范流程。
行政管理制度6
某酒店采購管理制度的重要性在于:
1.提升效率:標準化的流程減少了決策的`主觀性,提高了采購工作的效率。
2. 控制風險:嚴格的供應商管理和合同管理降低了供應鏈風險。
3.保證質量:通過質量控制,確保酒店服務的品質,維護品牌形象。
4.節約成本:科學的庫存管理和成本控制有助于降低運營成本,提高盈利能力。
行政管理制度7
餐飲酒店衛生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良好的衛生環境可以預防食源性疾病的`發生,保護消費者的健康權益;另一方面,衛生狀況直接影響顧客的就餐體驗,是提升酒店品牌形象、吸引和留住客戶的關鍵因素。此外,遵守衛生法規也是企業社會責任的體現,有助于規避法律風險,維護企業的良好聲譽。
行政管理制度8
酒店服務員管理制度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一方面,它為員工提供了清晰的`行為指南,減少了因職責不清導致的混亂和沖突;另一方面,通過標準化的服務流程,可以提高客戶滿意度,增強酒店品牌形象。此外,良好的管理制度還有助于吸引和留住優秀的員工,降低人員流動率,從而保證酒店業務的穩定運行。
行政管理制度9
一禮儀紀律
1.行政管理部負責對公司全體員工的禮儀、辦公紀律、出勤、外出等事項的全面監督;
2.行政部主管發現不當現象,可簽發“提示單”以提示警告,并報備有關部門主管;
3.行政部確認獎懲事實,可提請有關主管研究提出獎懲申請;
4.對公司禮儀紀律現象,行政部與各部門主管均可直接向總經理提出提出。
二工作計劃與報告
沒有計劃的行為是無效率的行為。公司強調對公司、部門、員工行為的計劃性要求,用以明確和把握我們的工作方向,同時提高工作效率與工作效益。因此,通過對計劃體系的規定,并通過相關計劃流程和計劃表格的制作,實現工作計劃的確立、執行和評估。
(一)公司、部門年度發展計劃
1公司總經理、部門主管于每一會計年度底應該制定下一會計年度的發展計劃。
2公司年度發展計劃經公司主要高層領導人討論制作,公司董事會核準同意后確定執行。
3部門年度發展計劃經部門主要領導人員討論制作,公司總經理核準同意后確定執行。
4公司、部門年度發展計劃是部門、人員月度工作計劃的基礎和依據。
5公司、部門年度發展計劃是對公司、部門經營發展的評價基礎
(二)部門、員工月度工作計劃
1部門主管、公司員工在每月度底分別進行部門、員工下月度工作計劃安排。
2月度工作計劃通過對《月度工作計劃表》的制作來完成,在該表格中應該相應地填寫部門、員工下月工作內容安排和時間控制。
3員工月度工作計劃交部門主管核準同意后確定執行。
4部門月度工作計劃交總經理核準同意后確定執行。
5月度工作計劃的完成情況將作為部門、員工工作評估的`主要依據之一。
(三)員工日工作時間控制計劃
1公司員工通過《日工作時間控制表》進行日工作時間計劃與安排控制。
2公司員工應該按照“《日工作時間控制表》填寫規定”在規定的時間按照規定的項目如實填寫并上交公司行政管理部。
3在《日工作時間控制表》中體現出員工對每日工作安排的合理性與計劃性,反映員工每日工作的效益性與非效益性,因此,該表格將作為對員工考核的主要依據之一,同時也是員工用于控制時間、提高效率、自我評估的依據。
4《日工作時間控制表》是公司對外服務的重要計費依據。
(四)專項市嘗業務規劃
1在公司進行新市場的開拓和新業務的推廣時,該市場和業務的主要負責人應該進行專項市嘗業務規劃。
2專項市嘗業務規劃建立對該市嘗業務的全面了解,公司主要經營人員的深入研究、探討的基礎上,同時該規劃應該結合公司、部門年度發展計劃和市場需求與競爭變化的基礎上。
3專項市嘗業務規劃通過制作《市場規劃表》和《業務規劃表》來完成,并嚴格按照規劃進行市場拓展與業務推廣。
三會議管理
會議是公司決議產生、工作明確、意見交流的正式方式與場合。公司會議區分為定期例會與非定期會議,規定的人員必須準時參與,指定人員作好會議記錄,與會人員遵守會議秩序安排同時提高會議效率。
(一)定期例會
會議名稱時間安排參加人員會議內容召集/主持人員
業務診斷會議每工作日上午xx:30-xx:00各部門人員對外服務中相關問題討論、日計劃各部主管
月度總結、規劃會議每月度第一天下午總經理各部門主管、工作人員上月度工作總結月度工作規劃報告各部主管
主管例會每月第一天下午總經理、各部主管月度工作計劃協調總經理
員工大會每月中旬一次總經理全體員工經營總結、工作安排、其他相關內容行政管理部/總經理
董事會會議每年度一次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公司重大事項決議總經理/董事長
(二)非定期會議
會議名稱時間安排參加人員會議內容召集/主持人員
公司發展研討會不定時總經理、部門主管、主要經營業務人員就市場拓展、業務推廣、公司經營等相關事項的討論行政管理部主任/總經理
臨時會議不定時總經理、部門主管、其他有關人員特殊事宜行政管理部主任/總經理
董事會臨時會議不定時董事長、董事、總經理公司經營特殊重大事宜總經理/董事長
(三)會議安排
1.公司內會議由行政部秘書安排,部門內會議由各部自行安排
2.主會人會前一天需向秘書告知會議安排、會議內容
3.秘書須提前四小時以上書面通知與會人地址、時間、內容
4.秘書負責會場安排與整理
5.開會期中,秘書負責記錄;并于會后將會議摘要決定整理、打英轉發給有關人員及總經理備案
四辦公設備管理
1.電腦
1.1行政部根據公司文件類別建立完整清晰的目錄及子目錄系統;
1.2根據保密原則需要,由行政部對行政、業務文件目錄設定統一管理的電腦密碼
1.3員工在所屬部門目錄下設立個人子目錄
1.4員工不得私設電腦密碼
2.傳真機、復印機:
2.1由公司行政部統一管理與使用
2.2建立嚴格的使用登記制度
2.3未經許可,個人不得自行操作使用
3.可運用狀態維護
3.1行政部負責電腦、傳真機復印機的檢查、保養和維修,保證設備的可運用狀態
行政管理制度10
行政內部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重要組成部分,旨在規范員工行為,提高工作效率,保障企業目標的'實現。它涵蓋了人力資源管理、財務管理、辦公用品管理、會議管理、文檔管理等多個方面。
內容概述:
1、人力資源管理:包括招聘、培訓、績效評估、薪酬福利等環節,確保員工能力和企業需求相匹配,激發員工潛力。
2、財務管理:涉及預算制定、費用報銷、資產管理等,保證財務活動的透明度和合規性。
3、辦公用品管理:規范辦公用品的采購、領用、維護流程,避免資源浪費。
4、會議管理:設定會議規則,包括預約、通知、記錄、跟進等,提高會議效率。
5、文檔管理:建立文件分類、存儲、檢索和銷毀制度,保障信息的安全性和可用性。
行政管理制度11
1.管理機構組建完整健全。
2.管理規章制度健全,服務質量標準完善,物業管理檔案資料齊全。
3.工作計劃周密,貫徹落實學校各項任務。
4.定期檢查各業務部門工作計劃落實情況。
5.每年至少進行一次物業管理服務滿意率調查,促進管理服務工作的.改進和提高,征求意見覆蓋面不低于學校部門、學生班級總數的80%,并總人數不得少于5%;物業管理服務滿意率不低于90%。
6.建立公共突發事件的處理機制和應急預案。
7.各項規章制度、崗位職責掛墻公布,并將所在職人員按照作業地點將姓名、照片以及聯系方式等張貼至公告欄或顯著位置。
8.每月按時上報甲方以下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在崗人員花名冊(含工資支付憑證)、五險繳納情況證明、本月工作計劃、本月工作總結(工作計劃執行情況、服務質量評價、安全生產情況等)、公共建筑及設施設備檢查情況(具體要求見附表,并每周出具巡視報告)等。
9.每次物業服務考核前,及時總結本月(學期或年度)工作情況,積極配合物業考評工作;考評結束后,及時總結、整改;整改完成后及時遞交整改報告給后勤管理處。
10.學校假期期間,安排好人手做好校園維護管理工作,保證校區內物業服務工作的正常進行。
11.根據校方對校園物業管理的具體要求及考評要求,無條件積極配合甲方工作,包括調配或增加人手處理突發事件及對校內維修單位監督管理工作。
行政管理制度12
行政部管理制度是企業運營的基礎,它旨在規范行政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確保組織的有序運行。本制度涵蓋以下幾個核心方面:
1. 行政人員職責與權限
2. 辦公室管理
3. 文件與檔案管理
4. 財務與資產管理
5. 會議與活動組織
6. 公關與對外聯絡
7. 員工福利與關懷
8. 應急處理與安全措施
內容概述:
1. 行政人員職責與權限:明確行政團隊的職能分工,確保每個人員了解自己的工作范圍和決策權限,以避免工作重疊和責任模糊。
2. 辦公室管理:設定辦公環境標準,包括衛生、設備維護、辦公用品管理,以及工作時間與考勤制度。
3. 文件與檔案管理:建立文件分類、歸檔、存取和銷毀的流程,保證信息的`安全和有效性。
4. 財務與資產管理:規定采購流程,資產登記、盤點和報廢制度,確保資產合理使用和有效監管。
5. 會議與活動組織:制定會議安排、記錄、執行和反饋機制,以及企業內外活動的策劃與執行規范。
6. 公關與對外聯絡:指導與供應商、客戶和其他外部機構的溝通策略,維護企業形象。
7. 員工福利與關懷:設定福利政策,包括假期、保險、員工關懷計劃等,提升員工滿意度。
8. 應急處理與安全措施:制定應急預案,確保在突發事件中快速響應,保障員工安全。
行政管理制度13
(一)接待管理
第一條
來客接待是行政事務的重要組成部分,為使接待工作規范有序,維護公司的良好形象,對接待工作做具體的要求。
第二條
以主動、熱情、禮貌為原則,接待人員應落落大方,以禮相待。按照接待要求,嚴格自己要求,做到言行、禮儀規范。
第三條
接待人員問清來者意圖,引領其見所需見的人員,并奉上茶水,做好一系列的后續工作。
第四條
流程設計:接待來訪人員→詢問來意,需要找的人→通知被訪者→引領會見→奉上茶水→送客→整理客人走后清潔
(二)報刊收發整理
第一條
辦公室管理人員按照公司實際需要,訂閱報刊,做出計劃預算,負責辦理訂閱的有關手續。
第二條
辦公室管理人員負責每日收取報紙并整理放置在公共閱覽資料架上,報紙、內部刊物可隨意閱覽,但不得帶出公司或隨意撕剪,閱畢放回原位。
第三條
任何人不得隨意將公司內部刊物挪為他用。
第四條
報紙每周更換一次,所有報紙每季度處理一次。
第五條
流程設計:收發報刊→整理→放置資料架→定期清理
(三)后勤管理
第一條
為了認真貫徹公司的各種制度,充分發揮和調動員工的積極性和主動性,根據實際嚴格制度。
第二條
后勤管理分為日常清潔衛生管理和考勤登記匯總管理工作。
第三條
辦公室人員負責每日的清潔衛生監督和維護,及時提醒值日生和監督者做好相應工作。
第四條
根據外出工作人員情況,及時督促其按時填寫外出工作時間登記,如實填寫時間及外出事由。
第五條
辦公室人員每周進行一次外出工作時間統計,每兩周進行一次考勤匯總統計,月末根據外出工作時間登記進行總的考勤匯總。
第六條
流程設計:監督→如實審核→匯總登記→報表
(四)文化宣傳管理
第一條
負責公司內部文化活動的.宣傳和落實工作,同時負責公司外部的宣傳維護工作。
第二條
根據需要,及時收集信息、加工信息,做好信息傳遞工作。
第三條
關注國家政策法規,及時記錄政策動向,制作簡報以供學習。
第四條
收集與工作有關的學習資料,豐富大家的知識面,附上簽閱單進行進度跟蹤。
第五條
流程設計:獲取信息來源→編輯整理→張貼→學習→存檔
(五)其他事務
第一條
名片制作、收發傳真等其他事務。
第二條
負責公司文書的打印復印工作。
第三條
負責樹木花卉的養護工作。
第四條
協助其他部門工作,完成上級交代的其他任務。
行政管理制度14
一、職責分工二、采購流程三、供應商管理四、成本控制與預算管理五、質量監控六、應急處理機制七、績效評估與激勵
內容概述:
1.明確采購部各崗位職責,確保責任到人。
2. 規范從需求提出到物資驗收的全程采購流程。
3.建立供應商篩選、評價與維護的制度。
4.實施嚴格的成本預算,監控采購成本變動。
5.確保采購物品的.質量,設立質量檢驗標準。
6.制定應對供應中斷、價格波動等突發事件的預案。
7.設立績效考核體系,激勵員工提高工作效率。
行政管理制度15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根據《藥品行政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第二十二條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依照條例履行藥品行政保護職能的行政機關是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
第三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設立藥品行政保護辦公室,具體承擔以下職責:
(一)受理和審查藥品行政保護申請、藥品行政保護撤銷申請、侵權處理申請;
(二)提出授權或駁回的意見;
(三)提出對藥品行政保護撤銷和侵權處理的意見;
(四)設立登記簿,對藥品行政保護的申請、授權、駁回、撤銷、終止等事項進行登記;
(五)對藥品行政保護的受理、授權、駁回、撤銷、終止等有關事宜進行公告;
(六)辦理與藥品行政保護有關的其他工作。
第四條 條例所稱藥品獨占權人是指對申請行政保護的藥品的制造、使用和銷售享有完全權利的人。
第五條 條例所稱藥品是指用于預防、治療、診斷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理機能并規定有適應癥、用法和用量的物質。
第二章 行政保護的申請
第六條 條例第五條第三項規定的尚未在中國銷售是指提出行政保護申請的藥品尚未合法地進入中國境內的藥品流通市場。
第七條 條例第七條規定的代理機構是指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指定的代理機構。
第八條 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以及其他行政保護文書的格式,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制定。
第九條 條例第八條規定的外文是指申請人所在國的官方語言。
第十條 申請人辦理申請藥品行政保護事宜時,應當委托中國的代理機構辦理,并簽訂委托書,寫明委托權限。
代理機構遞交條例第八條和本細則規定的申請文件時,應當同時遞交申請人的委托書。
第十一條 一項藥品行政保護申請只限于一種藥品。
第十二條 條例第八條第一項規定的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名稱、地址;
(二)申請人的國籍;
(三)申請人是企業或者其他組織的,其總部所在的國家或者地區;
(四)申請行政保護的藥品的名稱(通用名、商品名、化學名)、化學結構式、配方、劑型、適應癥、用法、用量、工藝制備方法簡介;
(五)申請人和代理機構的簽名(印章);
(六)申請文件的清單;
(七)其他需要注明的事項。
第十三條 申請文件應當整齊清晰,附圖應當標準規范,不得涂改。
申請文件中涉及的科技術語應當采用中國統一的規范用語。
第十四條 申請人遞交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的第(二)、(三)項文件,應在其所在國辦理相應的公證、認證或證明手續。
申請人遞交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的第(四)項文件,應在中國的公證機構進行公證。
第十五條 申請人遞交的條例第八條所規定的第(四)項文件是制造藥品合同書的,與其簽訂合同的.中國企業法人必須持有《藥品生產企業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申請人遞交的是銷售藥品合同書的,與其簽訂合同的中國企業法人必須持有《藥品經營企業許可證》和《企業法人營業執照》。
申請人遞交制造或者銷售合同書時必須附有中國企業法人的上述證、照復印件。
第十六條 申請人提出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應當提交有關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不予接受:
(一)未使用規定的格式或者填寫不符合規定的;
(二)未按照規定提交有關文件的。
第十七條 在獲得藥品行政保護證書之前,申請人要求撤回藥品行政保護申請的,應當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提出書面申請,寫明申請人的名稱和藥品名稱。
第三章 行政保護的期限、終止、撤銷和效力
第十八條 條例第十三條所稱藥品行政保護證書頒發之日,是指藥品行政保護證書上寫明的日期。
第十九條 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公告事項,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布公告。
第二十條 在藥品行政保護期內,藥品獨占權人應及時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遞交其藥品獨占權持續有效的證明文件。
第二十一條 依照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請求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應當向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遞交《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和有關證明文件一式兩份。
《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請求人的名稱、地址及國籍;
(二)被請求人的名稱及地址;
(三)被請求撤銷的藥品的名稱及授權號;
(四)請求撤銷的理由及證據。
一項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申請只限于一種受行政保護的藥品。
第二十二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收到《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后,應當進行審查。《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中未寫明撤銷藥品行政保護所依據的事實和理由或者提出的理由不符合條例規定的,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符合條件的,應當受理并發給受理通知書。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將受理的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的副本和有關證明文件的副本送交藥品獨占權人,要求其在指定的期限內陳述意見。被請求人沒有如期陳述意見的,不影響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審查。
第二十三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請求審查終結后,應當根據情況分別作出撤銷藥品行政保護或者駁回撤銷請求維持藥品行政保護的決定,送達有關當事人,并予以公告。
第二十四條 在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日前獲準進行臨床研究,且在藥品行政保護授權日前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批準生產的同一藥品,在藥品行政保護授權之后,可以在批準范圍內繼續生產、銷售,但不得向第三方轉讓。
第四章 侵權處理
第二十五條 獲得藥品行政保護的獨占權人請求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制止侵權行為的時效為二年,自該獨占權人知道或者應該知道其受行政保護的藥品被侵權之日起計算。
第二十六條 藥品獨占權人申請制止侵權行為,應當提交《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
為申請書》。
《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為申請書》應當寫明下列事項:
(一)申請人名稱、地址及國籍;
(二)被申請人名稱、地址;
(三)被侵權的藥品的名稱及行政保護授權號;
(四)請求處理事項;
(五)侵權的事實及證據。
《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為申請書》應當按照被申請人的數量備具副本。
一項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為申請只限于一種藥品。
第二十七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對符合條件的制止侵權申請,應當受理,并將《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申請書》副本發送被申請人,要求其在指定期限內作出答辯。
第二十八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根據需要,可以召開由制止侵權行為的申請人和被申請人參加的聽證會,對侵權問題進行舉證、質證和辯論。
第二十九條 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就被申請人的行為是否構成侵權作出認定。
被申請人的行為不構成侵權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駁回申請人的申請。
被申請人的行為構成侵權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應當依法制止其侵權行為。
第三十條 因藥品行政保護侵權引起的經濟賠償問題,藥品獨占權人可以在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作出侵權認定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賠償訴訟。
第三十一條 在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處理過程中,被申請人或者第三人對該項藥品行政保護提出撤銷申請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中止侵權處理程序,待撤銷程序終結后,再根據情況恢復或者終止侵權處理程序。
第五章 費 用
第三十二條 申請藥品行政保護或辦理其他有關事項,應當分別繳納下列費用:
(一)申請費;
(二)審查費;
(三)年費;
(四)公告費;
(五)證書費;
(六)請求撤銷費;
(七)侵權處理費;
上述各種費用繳納標準,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另行公布。
第三十三條 申請人應當在遞交藥品行政保護申請書的同時繳納申請費;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公告費和審查費;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或者繳納不足的,其申請被視為撤回。
第三十四條 獲得藥品行政保護的藥品獨占權人應當在藥品行政保護證書頒發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證書費、公告費和當年的年費;在藥品行政保護有效期內,應當于每年度最初的兩個月內繳納當年的年費。無正當理由逾期不繳納或者繳納不足的,視為自動放棄行政保護。
第三十五條 請求撤銷藥品行政保護的,應當在遞交《撤銷藥品行政保護請求書》的同時繳納請求撤銷費。
第三十六條 申請制止侵權行為的獨占權人應當在遞交《制止藥品行政保護侵權行為申請書》的同時繳納侵權處理費。
第三十七條 本細則第三十三條規定的各種費用由代理機構代收。
第六章 附 則
第三十八條 條例和本細則規定的各種期限除另有規定外,第一日不計算在內。
期限以年或月計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應日為期限屆滿日;該月無相應日的,以該月最后一日為屆滿日。
期限屆滿日是法定節假日的,以節假日后的第一個工作日為期限屆滿日。
第三十九條 本細則由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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