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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本金結匯新規定
資本金結匯新規定
今年(2015年)6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自由地選擇資本金結匯時機。這是外匯局4月8日公開的《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改革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結匯管理方式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里的規定。這也意味著,直接投資項下可兌換程度進一步擴大。
外匯局相關人士指出,《通知》的實施,將外匯資本金結匯的自主權和選擇權完全賦予了企業,為企業提供規避匯率波動風險的政策空間,有利于降低社會成本,進一步促進貿易投資便利化,切實服務實體經濟發展。
《通知》規定,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實行意愿結匯管理,企業可自由選擇資本金結匯時機。所謂意愿結匯,是指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賬戶中經外匯局辦理貨幣出資權益確認(或經銀行辦理貨幣出資入賬登記)的外匯資本金可根據企業的實際經營需要在銀行辦理結匯。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意愿結匯比例暫定為100%,外匯局可根據國際收支形勢適時對上述比例進行調整。
與此同時,為防范風險,《通知》明確外商投資企業資本金及其結匯資金的使用應符合外匯管理相關規定,對資本金使用實施負面清單管理。同時進一步規范結匯資金的支付管理,明確銀行按照展業三原則承擔真實性審核義務。在此基礎上,外匯局加強事中事后管理,進一步強化事后監管與違規查處。
此前,由于2008年金融危機的影響,我國外商投資企業外匯資本金支付結匯制度以真實及實際支付作為結匯前提,這一政策對于維護我國的國際收支平衡,防止“熱錢”流入起到了積極的作用,但也在一定程度上制約了企業規避匯率波動風險的合理需求。此外,在政策執行過程中,還存在銀行審核手續煩瑣且流于形式的問題,企業和銀行設法規避管理的現象也時有發生,由此導致支付結匯制度管理成本上升、管理效果下降的矛盾日益突出。
伴隨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和直接投資項下外匯管理改革進程的不斷推進,目前來看,資本金結匯環節是進一步擴大直接投資項下可兌換程度的關鍵。而近年來人民幣匯率逐漸趨于均衡合理水平,外匯資金流入壓力有所緩解,則為進行資本金結匯管理改革提供了較好的時間窗口。
實則,外匯資本金意愿結匯已經試點一年有余。2013年底資本金意愿結匯政策作為上海自貿區的一項重要政策落地,并于2014年4月正式實施,反應良好且未出現結匯量激增。在總結上海自貿區試點經驗的基礎上,去年下半年試點范圍擴展到16個全國主要經濟金融改革試驗區域,在更大的范圍內檢驗改革成效。外匯局指出,《通知》的出臺,是外匯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廣中國(上海)自由貿易試驗區可復制改革試點經驗相關要求、切實轉變外匯管理理念和方式的重要舉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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