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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2013年產假新規定
按上海最新產假規定,上海晚育產假為:
順產:90天
順產晚育:120天
剖腹產晚育:135天
產假期間有法定節假日,需再加上法定節假日的天數!
女員工生育享受不少于90天的產假,包括15天的預產假。
上海產假陪護假,上海男人陪產假有3天。按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上海護理假規定: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三天。晚育護理假期間享受產假同等待遇。
上海晚育產假至少可休128天,在2012年4月28日公布實施的《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上海最新產檢規定)規定,生育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較此前增加了8天。98天產假與計劃生育規定的晚育假是否可以同時享受?昨天,上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_12333”明確,30天晚育假與98天產假不沖突。
這也就意味著,在今年4月28日以后生育的晚育婦女,可以享受到128天的產假,而剖腹產等符合難產條件的婦女可以再增加15天產假。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明確,今年4月28日以后生育的女職工享受98天產假,其中產前可以休假15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產假15天。這一規定將女職工的產假從90天增加到了98天。按照計劃生育規定生育的晚育婦女,除享受產假外,還享有晚育假30天,其配偶享受晚育護理假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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