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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及社保繳費基數調整明細
2015年3月1日起,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030元,因此,深圳市社保繳費基數及明細有相應調整,以下為調整后的各項繳費基數及比例明細表:
深圳市最低工資標準調整及社保繳費基數調整明細
深圳市社 保 繳 費 比 例 表
適用地區:深圳 適用時間段:2015/03/01---2015/06/30
序
號 保險險種 適用范圍 險種類別 繳費基數 單位 個人
繳費比例 繳費比例
1 養老保險 深戶 基礎養老保險+地方補充養老保險 2030——15654 14% 8%
非深戶 基礎養老保險 13% 8%
2 醫療保險 深戶及非深戶 綜合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一檔) 3131-15654 6.20% 2%
非深戶 住院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二檔) 5218 0.60% 0.20%
非深戶 農民工醫療保險(基本醫療保險三檔) 5218 0.45% 0.10%
3 生育保險 深戶及非深戶 購買綜合醫療保險對應的生育保險 3131——15654 0.50% 0
非深戶 購買住院醫療保險對應的生育保險 5218 0.20% 0
4 工傷保險 深戶及非深戶 工傷保險 2030——15654 0.40% 0
5 失業保險 深戶及非深戶 失業保險 2030 2% 1%
6 住房公積金 深戶及非深戶 住房公積金 1600——26090 5%—20% 5%—20%
7 殘疾人保障金 按年交,每年7-8月繳納。
應繳保障金=[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在崗殘疾人就業職工人數]×本市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80%;
應安排殘疾人就業人數=上一年度在崗職工平均人數×0.5%
單位在崗職工平均人數,以該單位的參保平均人數計算。
備注:按月核算的算法=平均工資*0.4=5218*0.4%=20.87
8 其他收費項目或險種 欠薪保障金,每個單立戶賬戶每年繳納400元/戶/年
9 政策詳解 1、2013年度市社平工資:5218元
2、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 2030元 (注:2015.3.1起深圳最低工資標準調整為2030)
3、深圳市范圍的所有管轄區社保政策統一,執行一樣的標準。
4、每年度 7月份調整社保基數;社保變更基數以月度計算, 住房公積金變更基數以年度計算。
5、社保年度計算為:當年7月至次年6月。如2013年的平均工資適用于2014年7月至2015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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