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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社保轉移流程圖
深圳社保跨省轉移辦理指南(深戶)
一、申請材料
(一)參保人A4標準規格的身份證復印件1份(驗原件,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證,還須雙面復印);
(二)提交《深圳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或《深圳市勞動保障卡》或《社會保障卡》;
(三)填寫完整的《深圳市企業參保人員跨省就業基本養老/基本醫療保險參保繳費憑證申請表》(以下簡稱《繳費憑證申請表》)或單位開具的《離職跨省轉移證明》(《申請表》或《轉移證明》均使用A4標準規格,且均需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專用章)。
二、申請受理機關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征收處、各分局征收科及各社保站征收窗口
咨詢電話:0755-12333(撥打指南)
三、辦事流程
(一)員工取號排隊。
(二)聽到叫號后到指定窗口打印《參保繳費憑證》。
(三)員工本人核對無誤后在繳費憑證上簽名并按指模。
(四)領取《參保繳費憑證》。
四、溫馨提示
(一)參保人在領取《參保繳費憑證》后,須送至轉入地社保機構;醫療保險的《參保繳費憑證》須在3個月內交至轉入地社保機構。
(二)如果參保人尚未辦社保卡或社保卡遺失,請在《繳費憑證申請表》或《轉保證明》上貼一寸近期彩照一張,單位在相片上再加蓋騎縫公章。如果參保人社保卡在掛失狀態,請先到相關征收部門解除掛失后再辦理。
(三)如果員工在打印了《參保繳費憑證》后,未在異地社保機構辦理轉移接續,而是重新返回深圳工作并參保,須先向當初打印《參保繳費憑證》的社保部門提出撤銷結算申請,在工作人員做撤銷處理后,方可在深圳繼續參保。注:住房公積金數據不予回復。
(四)該《辦事指南》僅適用于辦理跨省轉移業務的參保員工。
(五)如果參保員工無法本人前來辦理,可由他人代辦,代辦人除持上述申請材料外,還須提供代辦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及由參保員工本人書寫的《委托書》,委托書中須注明委托人及被委托人的姓名、身份證號碼、待辦事項,并由本人簽名、按清晰手指模。
(六)參保員工在領取了《參保繳費憑證》后,須將此憑證交予轉入地社保機構,該社保機構將會打印《基本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基本醫療保險關系轉移接續聯系函》并郵寄至我局,我局將進一步為參保人做好基本養老保險轉出工作。
(七)如果參保人在內地參保時間與在深圳參保時間有重疊的,建議先在參保部門就重疊部分處理后,再辦理轉出手續。
(八)1992年8月1日前已參保的,須持寫有當年參保記錄的紅色小冊子及單位填寫完整的《深圳市企業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申報表》(加蓋單位公章),到相應征收部門分管員處補錄后,才能辦理轉移保險金業務。
(九)如果員工的社保欠費,建議先補繳欠費后再辦理,否則員工欠費月份的基本養老保險將無法轉移。
深戶員工調離本市省內轉移社保指南
一、事項內容
深戶員工調離本市省內轉移社保。
二、申請材料
(一)提供填寫完整的《深圳市企業戶籍員工轉移社會保險金申請表》或原工作單位出具的轉保證明(《申請表》或單位證明均須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專用章)。
(二)失業人員或在社保個人窗口繳費的人員,無須提供《申請表》或單位證明,但要提交一份轉保申請書(申請書上必須有本人的簽名和指模),失業人員還須出示失業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一份。
(三)出示深圳市身份證原件并提交復印件1份(如是第二代公民身份證,還須雙面復印)。
(四)《調動通知書》及《戶籍遷移證》或已注銷的戶口簿(驗原件,留復印件各一份)等。
(五)如員工調離深圳時間較長,無法提供原深圳市身份證、《調動通知書》、《戶籍遷移證》或已注銷的戶口簿等資料的,可持異地身份證(驗原件,留復印件兩份)、新戶口簿(驗原件,留復印件一份)及戶籍所屬地派出所證明前來辦理。注:新戶口簿上須注明何時何地由深圳何處遷入,如未注明,則必須持有由深圳遷出地的派出所出具的戶口注銷證明。
(六)提交《深圳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或《深圳市勞動保障卡》或《社會保障卡》。
(七)員工個人繳費清單1份(打印從員工參保第一個月到最后一個月的繳費紀錄,可在所在區社保管理處打印或在個人服務中心商務中心打印)。
(八)轉入地社保機構接收函(接收函上須注明轉入地社保機構的帳號戶名、開戶銀行全稱及開戶帳號)。
(九)受委托代辦轉保事宜者還須提供由委托人出具的委托書(委托書上須有委托人的簽名及指模),代辦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1份,員工本人在深圳的四大國有銀行(中、農、工、建)任一家開立的活期存折或電子借記卡及復印件一份,如果銀行帳戶為異地的,必須提供活期存折。
三、申請受理機關
深圳市社會保險基金管理局各區社保分局、各社保站征收窗口。
咨詢電話:0755-12333(撥打指南)。
四、辦理流程
(一)員工憑身份證和《申請表》取號排隊。
(二)打印清單,靜候叫號。
(三)聽到叫號后到指定窗口打印轉保單據。
(四)員工本人核對無誤后在單據上簽名、按指模,并注明聯系電話。
(五)員工領取回單,應轉出的養老保險個人帳戶余額由社保機構負責轉入員工戶籍所在地社保機構。
五、辦理時限
即來即辦。
六、溫馨提示
(一)如果員工使用第一代居民身份證參保,而因銀行只憑第二代身份證開戶,因此造成銀行賬戶與參保資料當中身份證號碼不符而無法辦理轉保業務,員工須到相關征收部門修改身份證號碼為第二代證件號碼后再辦理轉保業務。
(二)參保后未辦或未辦好社保卡的員工前來轉保時,須在已蓋有單位公章或人事專用章的離職證明上注明本人社保電腦號、身份證號碼,注明未辦卡或卡正在辦理當中,再另粘貼本人近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蓋單位公章或人事專用章。
(三)若因丟失或遺漏而未攜帶社保卡的員工前來轉保,必須待補辦好或備齊證件后,改次辦理。
(四)1992年8月1日前已參保的,須持寫有當年參保記錄的紅色小冊子及單位填寫完整的《深圳市企業員工參加社會保險申報表》(加蓋單位公章),到相應征收部門分管員處補錄后,才能辦理轉移保險金業務。
(五)深圳戶籍人員以個人繳費形式繳交社保的,在辦理轉保業務時,必須到相應社保個人窗口結清當月生成臺帳的保險金,否則無法辦理轉保業務。
(六)如果參保人在內地參保時間與在深圳參保時間有重疊的,則必須到內地社保機構對重疊部分做相應處理。
(七)調離我市(含出國)的深戶員工,若新舊檔案未做合并的,應先到相應社保征收部門分管員處做合并處理,再辦理相關轉保或結算手續;若1992年8月1日前后參保資料不一致,需先到相應社保征收部門分管員處查找資料并開單據后到深圳市社保中心檔案室(福田區彩田南路社保大廈16樓1618房)查證參保記錄,并將查證結果(參保記錄復印件)交由分管員處理,更正后才能辦理相關轉保或結算手續。
(八)參保人的名字中因含有生僻字而無法在電腦中顯示的,須帶齊資料到相應征收部門,由分管員核實后在電腦中填寫備注,再來辦理結算業務。
(九)如在轉保過程中發現參保員工有“未結清的保險繳交紀錄”“未支付的住院/工傷流程”等情況,員工須先到相關征收部門/醫保部門/工傷部門對未結清部分保險金處理后,再到我中心辦理轉保業務。
(十)參保員工(包括臨聘人員)單位檔案屬“機關單位”的,須到相關社保機關事業部門辦理轉保業務。
(十一)因某種原因而引起的身份證號碼、姓名、戶籍與電腦資料不相吻合的,參保人必須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到征收部門分管員處更正后,才能辦理轉移業務。
(十二)如果轉保人在深圳繳交社會保險之前,在內地也參加了社會保險,并已將此部分保險金轉移至深圳,則在我中心辦理轉出保險金業務前,須到相應征收部門將以上兩部分保險金做合并處理。
(十三)因身份證重號而在參保時將參保資料中的身份證號碼進行了更改的員工,轉保前須先到相關征收部門將身份證號碼修改為真實號碼后,再到我中心辦理轉移業務。
(十四)員工轉保前,如果《深圳市職工社會保險證》或《深圳市勞動保障卡》或《社會保障卡》已掛失,須先到參保的社保機構征收部門解除掛失后,方可辦理轉保手續。
七、請謹記,辦理社保業務原則:
(一)深戶:個人自行辦理的社保業務(包括辭職待業者)直接到戶籍所在地社保局;如果個人的社保業務通過單位代辦,則應到單位所在社保局辦理;
(二)非深戶:個人不能辦理補繳或續繳業務,所有業務均由個人所在單位辦理。企業漏繳、未繳的24個月(2年)內可辦理補繳手續;
(三)辦理業務時,身份證、戶口簿均需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其他要填寫的表格,到社保局或社保管理站現場領取填寫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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