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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八項權利和義務
安全生產八項權利和義務
我國《勞動法》稱為勞動者或職工。《安全生產法》第6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有依法獲得安全生產保障的權利,并應當依法履行安全生產方面的義務”。
八大權利:
(1)知情權。即有權了解其作業場所和工作崗位存在的危險因素、防范措施和事故應急措施;
(2)建議權,即有權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提出建議;
(3)批評權、檢舉、控告權,即有權對本單位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批評、檢舉、控告;
(4)拒絕權,即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
(5)緊急避險權,即發現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有權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作業場所;
(6)依法向本單位提出要求賠償的權利;
(7)獲得符合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勞動防護用品的權利;
(8)獲得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的權利。
三大義務:
(1)嚴格遵守單位規章制度的義務。即從業人員在作業過程中,應當遵守本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服從管理,正確佩戴和使用勞保護品;
(2)自覺學習安全生產知識的義務。即要求從業人員掌握本職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
(3)危險報告義務。即從業人員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時,應當立即向現場安全生產管理人員或者單位負責人報告。
延伸閱讀:
【關注】勞動者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
《安全生產法》等法律法規,賦予了職工安全生產的權利,職工在享有安全生產權利的同時,也必須依法履行安全生產的義務。因此,外來務工人員在工作時,要注意自己安全生產的權利和義務,懂得如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應知應學的安全生產權利
農民工:俺都有啥安全生產的權利啊?專家:勞動者有要求獲得勞動保護的權利,知情權,民主管理、民主監督的權利,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權利,獲得職業健康防治的權利,合法拒絕權,緊急避險權,工傷保險和民事索賠權,提請勞動爭議的權利,批評、檢舉和控告權等安全生產的權利。
具體來講,參加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的權利即用人單位應依法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程及相關標準的教育培訓,使職工能掌握從事崗位工作所必須具備的安全生產知識和技能。用人單位沒有依法對職工進行安全生產的教育培訓,職工可拒絕上崗作業。
獲得職業健康防治的權利:對于從事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可能導致職業病的作業的職工,有權獲得職業健康檢查并了解檢查結果。被診斷為患有職業病的職工有依法享受職業病待遇,接受治療、康復和定期檢查的權利。
工傷保險和民事索賠權: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為職工辦理工傷保險,為職工繳納工傷保險費。職工因安全生產事故受到傷害,除依法應當享受工傷保險外,還有權向用人單位要求民事賠償,工傷保險和民事賠償不能互相取代。
安全生產從細微做起
農民工:俺都有啥安全生產的義務啊?專家:職工應盡的義務有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義務;服從管理的義務;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報告的義務;接受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的義務。
具體來講,遵守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的義務,即職工不僅要嚴格遵守安全生產有關法律法規,還應當遵守用人單位的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這是職工在安全生產方面的一項法定義務。
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的義務:勞動防護用品是保護職工在勞動過程中安全與健康的一種防御性裝備,不同的勞動保護用品有其特定的佩戴和使用規則、方法,只有正確佩戴和使用,方能真正起到防護作用。用人單位在為職工提供符合國家或行業標準的勞動防護用品后,職工有義務正確佩戴和使用勞動防護用品。
接受安全生產培訓教育的義務:職工應依法接受安全生產的教育和培訓,掌握所從事崗位工作所需的安全生產知識,提高安全生產技能,增強事故預防和應急處理能力。特殊性工種作業人員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須持證上崗的作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合格后,依法取得相應的資格證書或合格證書,方可上崗作業。
農民工:要是俺沒遵守安全生產規定會有啥處罰嗎?
專家:對于勞動者而言,《安全生產法》第九十條規定,生產經營單位的從業人員不服從管理,違反安全生產規章制度或者操作規程的,由生產經營單位給予批評教育,依照有關規章制度給予處分;造成重大事故,構成犯罪的,依照有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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