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暑假期間禁止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家教和舉辦補習班、特長班、輔導班的通知
各學校:
現將縣教育局《關于暑假期間禁止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家教和舉辦補習班、特長班、輔導班的通知》轉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
石佛聯校
2012年6月25日
陽谷教育局關于暑假期間禁止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家教和舉辦補習班、特長班、輔導班的通知
各鄉鎮(辦事處)中學、聯校,縣直各學校:
一、暑假期間,各學校要組織教職工學習《教育法》、《義務教育法》、《教師法》、《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以及《陽谷縣教育局2012年黨風廉政建設工作實施意見》(陽教發[2012]8號)文件。對照文件認真查找當前教育系統中存在的不符合教師職業道德規范要求的現象和問題,針對問題采取措施,從源頭和根本上加以解決。
二、建立和完善規章制度,嚴禁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家教
1、禁止中小學教師從事有償家教和舉辦各種類型的補習班、特長班、輔導班,學校為主要責任部門,按照“一把手”負總責的原則,認真落實“誰主管誰負責”、“一級管好一級”責任制的要求,學校校長是該項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校長要逐級簽訂責任書,即校長與分管校長,分管校長與年級組(中心校長、中心小學校長),年級組(中心校長、中心小學校長)與教師進行層層簽訂,并把逐級簽訂的樣表于6月28日(星期四)前報教育局監察室備案。
2、任何學校不得向從事有償家教和舉辦各種類型的補習班、特長班、輔導班的個人或組織租賃學校場地、教學設施和教學資源。
3、嚴禁學校和教師強迫、動員、暗示學生利用暑假期間接受各種形式的有償家教,或者參加各種形式的補習班、特長班、輔導班等。
4、凡學校對有償家教行為和舉辦各種類型的補習班、特長班、輔導班制止不力、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要進行通報批評,取消其當年評先樹優資格;是縣級規范化學校的取消其稱號,并與督導評估持勾。學校主要領導人,年內目標考核為不合格,并視其情節輕重,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5、凡縣優秀教師、模范教師、教學能手、骨干教師等從事有償家教和舉辦各種類型的補習班、特長班、輔導班,在社會上造成不良影響的,撤銷其相應稱號,本年度不得參加評優、評模、晉職、晉級,直至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6、凡教職工從事有償家教和舉辦各種類型的補習班、特長班、輔導班的,本年度不得參加評優、評模、晉職、晉級,直至給予黨紀、政紀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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