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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事業單位簽的聘用合同,和一般的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
和一事業單位簽定了聘用合同,規定服役5年。現在一年過去了,工資也沒什么長進,所以想辭職。聘用合同和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聘用合同里規定,如果辭職,將助理研究員與副研究員之間的工資差額補齊。但是沒有說明具體的數目。合同簽了兩份,但是現在都在單位的手上,沒有給我們。如果辭職,這種情況怎么辦?另外,我戶口單位能卡我嗎?(檔案不給我就不要了)。比如我結婚,辦新的身份證等等用到戶口,如果單位不給我開證明,我該怎么辦?【和事業單位簽的聘用合同,和一般的勞動合同有什么區別?】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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