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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懂勞動法的朋友幫忙解答
我在一家私營單位工作4個月,入職的時候簽訂了一個試用期三個月的合同,合同規定3個月后加薪上保險,但是事實上,三個月之后并沒有給我加薪,也沒有給我上保險,也沒有辭退我,當時轉正只是老板也口頭承諾,公司一直沒有和我簽訂正式的勞動合同,后來因為我身體原因休息3天,公司以我能力不夠為由給我半辭退,我想問下,我現在可以以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為由,讓公司雙倍支付我這4個月的工資嗎?還有3天的病假工資,以及轉正后的工資差額還有保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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