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相關推薦
酒店考勤制度實施細則
在我們平凡的日常里,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那么相關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制定的呢?以下是小編收集整理的酒店考勤制度實施細則,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上、下班
員工必須根據所在部門編排的班次工作,按時上、下班。上、下班實行打卡計時制,嚴禁代打卡或電話通知打卡,上班打卡到崗后及下班離崗時員工在部門設立的二次簽到記錄上注明到、離崗時間。
1、遲到、早退:
凡已到上班時間,本人還未到崗位時即視為遲到;凡未到下班時間,提前離崗下班即為早退。如員工打卡后沒按規定時間到達指定工作崗位,同樣視為遲到。
遲到十分鐘以內,每月超過2次者,每次扣款10元,并處以口頭警告。
無故不打上、下班計時卡視同遲到。
遲到、早退十分鐘以上一小時以內,每次扣罰20元,并處以口頭警告。
每月累計遲到、早退超過5次者,每次扣罰30元,并處以書面警告。
2、曠工:
凡遲到、早退一小時以上又無充分理由辦理補假手續者,視為曠工(四小時以內按曠工半天計,達到或超過四小時按曠工一天計)。曠工除扣除員工當日工資外,另還將視下列情況予以處罰:
曠工半天,給予書面警告,并罰款30元;
曠工一天,給予書面警告,并罰款50元;
連續曠工二天,給予最后警告,并罰款200元;
連續曠工三天或一個月內合計曠工2次,給予即時解雇。
口頭警告者扣當月獎金10%,書面警告者扣當月獎金30%,最后警告(含)以上處分者扣當月獎金的100%。
二、請假
員工各種假期的申請,無論時間長短,必須填寫請(休)假單,經批準后生效。3天以內的假期由部門經理批準生效,并報備人力資源部;3天 以上的假期由部門經理簽署意見后,由人力資源部審批。一個月以上的假期還必須經過總經理審批。
員工請假必須提前填寫請(休)假單,經批準后方可休假(特殊情況除外,但事后必須辦理補假手續),否則按曠工處理。
三、假期的種類
1、法定假期:員工在本酒店任職期間每年可享有十天法定假期,其中元旦一天、春節三天、勞動節三天、國慶節三天。
2、病假:員工生病經市級以上醫院醫生建議,正常情況下經部門同意,人力資源部批準,方可休病假,緊急情況下,可先休病假,后補辦手續。病假期間將扣發病假當日工資,但員工病假期間月工資不低于廈門市最低生活保障線。
3、事假:員工如有正當原因需要請事假,必須提前一天提出申請,三天以下(含三天)者,由部門經理批準;四天以上(含四天)者,須在部門批準后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備案生效,否則按曠工論處。特殊情況事后補辦事假手續時,須在上班后的三日內詳細說明原因,并經部門經理認可,報人力資源部批準后生效。事假期間將按規定扣發工資。
4、產假:正常分娩為90天,難產假加15天,晚育又領獨生子女證的(須將獨生子女證復印件呈交人力資源部),產假延長到120天。男員工配偶可休有薪假3天。產假期間只享受基本工資。
5、婚假:員工符合法定結婚年齡,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后,婚假為3天;晚婚婚假為15天(男滿25周歲、女滿23周歲);須將結婚證復印件呈交人力資源部。
四、加班
酒店因經營需要安排員工超時工作或在休息日安排員工上班的,將按有關規定予以補休或補薪。
如遇法定假期正常上班或部門安排值班者,按加班規定履行審批手續后發放加班工資。部門副經理以上管理人員,因管理的需要日常延時工作或節假日值班的不計加班,由酒店另行安排時間休息。
五、補休
員工補休由部門靈活安排,原則上員工本月加班時間應在下一考勤月補休完畢,如因工作原因無法及時休假的,經酒店批準同意后允許累積到下月,部門應適時安排補休。本年加班時間(除12月份所產生的加班時間外),不跨年度補休。
【酒店考勤制度實施細則】相關文章:
酒店考勤制度04-10
酒店衛生管理實施細則08-12
酒店考勤制度通用02-28
酒店員工考勤制度11-24
酒店考勤制度15篇(薦)01-02
[通用]酒店員工考勤制度02-19
酒店員工打卡考勤制度04-08
酒店員工考勤制度【優秀】04-08
[熱]酒店員工考勤制度4篇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