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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論文

時間:2024-06-10 10:37:35 保險 我要投稿

財產保險論文15篇(熱門)

  從小學、初中、高中到大學乃至工作,大家都嘗試過寫論文吧,論文的類型很多,包括學年論文、畢業論文、學位論文、科技論文、成果論文等。那么你知道一篇好的論文該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財產保險論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財產保險論文15篇(熱門)

財產保險論文1

  近年來,隨著財產保險產品類型的多樣化,財產保險體系日益完善。分析財產保險在改善社會民生的主要作用,提高對財產保險的認知程度,有利于財產保險的推廣。同時,在財產保險業務營銷過程中,存在著一些問題,需要結合當前財產保險的實際發展情況以及發展需要,提出對應的財產保險創新改革策略,以提高財產保險結構體系的完整度,提高其對改善民生的作用。

  1財產保險的定義及業務范疇

  1.1財產保險的定義

  關于財產保險的定義包括廣義和狹義兩種。其中,廣義的財產保險是指將財產及其相關的經濟利益以及損害賠償作為保險標的的險種;狹義的財產保險則是指將實體物質財產作為標的的險種。在保險實務當中,一般將狹義的財產保險稱為財產損失保險[1]。

  1.2財產保險的業務范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五條對財產保險的相關業務進行了明確的定義,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2]�?梢赃M行保險的標的物包括物質形態和非物質形態的財產與經濟利益。其中,以具體物質形態存在的財產和利益作為標的的,被稱為財產損失保險。例如,家庭財產、房屋、車輛、生產設備等;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財產和利益作為標的的,被稱為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例如,職業責任、投資風險、產品責任、信用保險等。

  2財產保險對民生改善的主要作用

  2.1為家庭財產保駕護航

  家庭是社會構成的基本單元,為家庭財產提供保障是財產保險改善民生的一個重要表現。所謂家庭財產保險就是指將居民的有形財產作為標的物的險種,是財產保險的主要險種之一。按照保險責任的差異,可以將家庭財產保險分為基本險與綜合險兩種。家庭財產保險在確保居民財產安全穩定、避免群眾遭遇意外災害、盜竊等損失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從2008年開始,我國范圍內的自然災害頻發,給不同地區的家庭財產帶來了巨大的損害。針對該現象,我國主要保險公司相對應的提供了家庭財產保險產品,給居民的家庭財產安全提供了有效的保障體系。以我國的農村住房保險為例,根據保監會的相關統計資料,2012年,我國農村房屋保險費用為5.1億元,對全國范圍內的6000多萬間農村房屋進行了保險,為農民提供了約6000億元的財產保障,基本實現了對自然災害多發區域的有效覆蓋。

  2.2提高社會經濟水平,維護社會穩定發展

  財產保險不但可以通過有效的風險機制為人民群眾的家庭財產提供保障,避免因為意外事故而導致的生活水平降低的問題。而且還能夠在社會經濟發展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對維護社會穩定發展、提高居民生活的整體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以當前財產保險關注較為密切的“三農”保險為例,各主要保險公司對發展農村保險予以高度關注。例如,中國的人保在“十一五”期間針對農業保險的投資不斷增加,獲得的農業保險費用也增加了近16倍,共計為1465.4萬農戶提供了包括社會治安綜合保險、小額保險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等在內的保險,對維持農村地區經濟穩定、產業均衡發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時,部分保險公司還針對中央財政支持的農業產業開展了對應的保險業務,通過持續完善農業保險營銷機制和推廣發展模式,以具體的區域為對象,開發了具有地域特色的農業保險業務。以此為基礎,將小額保險作為基本突破口,采取協調推進的模式使得農業保險業務得到了有效發展,對提高“三農”保險在農村市場的覆蓋率方面發揮了積極意義。不僅發揮了農業保險的強農、惠農作用,而且推動了地方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對提高當地居民的生活水平、維持社會穩定、改善當地民生等方面具有積極意義。

  2.3為抵抗自然災害提供了有效屏障

  對于我國保險行業而言,過去的十年自然災害頻發使得保險業務在經營的過程中面臨著多重考驗。在發生自然災害之后,保險公司關注民生,向老百姓伸出援助之手,為提高老百姓抵抗自然災害能力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持續擴大財產保險的覆蓋范圍、拓展財產保險的滲透深度,將財產保險的主要方向放在服務民生,為災后重建以及社會保障提供了有效支撐。據相關資料統計,中國的人保財險僅在“十一五”期間就承擔風險責任金344.07萬億元、處理理賠案件7368萬件、支付賠款達到2965億元,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為社會穩定、民生改善做出了重大貢獻。

  3當前財產保險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3.1險種結構亟待優化,市場供應能力亟待提高

  目前,雖然部分保險公司的財產保險業務發展較為全面,針對不同的市場類型開發了針對性的財產保險險種,形成了相對完善的財產保險產品結構。但是,依然存在著產品結構不合理的問題。例如,部分財產保險產品主要以機動車輛保險、企業財產保險為主,其比例甚至達到了80%,存在著嚴重的結構失衡問題[3]。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對市場定位不合理、險種結構優化意識不明確以及適銷險種較少導致的。市場保險供給是指在對應的時期內,保險人可以為整個市場提供的保險產品數量。這對于大部分以分公司建制為單位的保險公司而言,因為其獨立開發保險產品的`能力不足,導致其所銷售的保險產品是基于全國范圍設計的產品,缺乏針對性和區域特點,使得產品的同質化程度較高,不利于滿足當地市場的供給。從當前財產保險市場情況來看,保險公司提供的財產保險產品單一,不但不能滿足市場實際需要,而且還帶來了行業內惡性競爭、內部管理混亂、會計核算難度增加、內部控制乏力等問題,直接制約著財產保險業務的發展,限制了其在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

  3.2保險中介機構發展緩慢,制約了財產保險市場的開拓

  根據國外財產保險市場的發展經驗,財產保險市場的迅速發展是建立在保險中介機構及體系的持續發展和完善基礎上的。在保險產業發達的國家,由代理人、經紀人等中介結構所提供的財產保險數量占到了總體業務的55%左右。而當前我國的財產保險代理業務主要由銀行、車輛管理所等具有明顯行政背景的兼職代理人所擔當,而且由之提供的代理業務量僅僅占到總業務數量的20%左右,遠遠低于國外保險業務發達國家的55%。這直接制約了財產保險業務的承接能力,造成了保險業務量難以提高的問題,限制了其改善民生作用的發揮。

  4財產保險公司業務創新策略與建議

  4.1產品結構的創新

  當前,財產保險市場的特色產品較少,與財產保險業務發達的國家相比,我國的財產保險公司責任險所占的比重較低。針對近些年自然災害頻發的問題,我國財產保險公司必須深入思考責任保險及其相關產品的開發[4]。在具體的改革創新過程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對財產保險產品結構進行優化和創新:一是建立并完善總、分公司聯動開發機制。財產保險產品的開發和儲備是財產保險營銷工作的重要環節,也是保險營銷工作的基礎�?偣究梢曰陔娮由虅�、綜合金融等產品構建公司的整體開發及創新平臺,從而滿足下屬分公司對保險產品的實際需要。而分公司則基于其對市場實際需求較為了解的優勢,利用對應的渠道定期將搜集得到的一手產品需求信息向總公司匯報,通過這種上下聯動的產品開發方式,保證所推出的財產保險產品具有市場根基,有利于產品的銷售;二是優化險種配置。對財產保險險種機械優化配置的過程中,可以將財產損失險、責任險以及人身意外傷害險結合起來,形成一攬子的保險產品。不但能夠顯著降低保險銷售的成本,而且能夠全面滿足投保人的實際需要;三是提高保險產品的創新頻率。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首先要縮短責任保險產品的開發周期;其次要針對我國財產保險方面的空白領域,例如航空航天產品,開發對應的高科技保險產品;再次要建立大型自然災害管理體制,例如使得家庭財產保險能夠附加地震保險條款;最后要針對當前居民生活過程中的實際需要,退出一攬子綜合類型的保險。例如,開發增值服務子女教育險、火災責任保險等。

  4.2營銷方式的創新

  隨著當前保險市場客戶個性化需求增加,保險公司在推廣財產保險的過程中,應該通過靈活可變的營銷方式來贏得客戶、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例如,通過銀保合作方式進行財產保險業務的推廣。我國部分地區的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發展較好,保險公司通過與銀行建立緊密的聯系,使得銀行成為了該區域辦理保險業務的綜合金融類機構。但是,部分地區的銀保合作還處于較低水平,銀行代理業務在總業務量中還只是占據較小的比重。究其原因,首先主要是因為保險公司可供銀行銷售的產品類型較少;其次是當前保險公司的核心業務系統并沒有與銀行代辦點進行對接,大多處于跑單水平,直接打擊了銀行代辦保險業務的積極性。因此,在業務創新過程中,可以首先建立與銀行共贏的一體化金融體系,并開發對應的金融性產品;其次,實現保險公司業務系統與銀行的對接,使得銀行能夠真正代辦保險業務,提高其業務推廣積極性。另外,保險公司還應該充分利用電銷、互聯網銷售渠道。投�?蛻艨梢愿鶕渥陨淼膶嶋H情況采取電話直銷、手機銷售以及網絡銷售等方式。例如,保險公司與通信公司聯合銷售家庭財產保險產品,并與銀行合作進行以銀行卡為載體的對應保險計劃。通過這種方式,不但能夠顯著開拓保險銷售的渠道,還能夠提高保險產品銷售效率。

財產保險論文2

  一、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現狀

  近年來,財產保險業的發展蒸蒸日上。以陜西省為例,20xx年省內24家財產保險公司原保費收入總計達到1,600,037.96萬元,同比增長率為16.73%。但是,不能只看保費收入而評價公司,應該用經營績效評價體系來判斷公司經營水平。目前,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存在一些問題。具體如下:

  (一)非財務指標較少。

  有些財產保險公司仍然對非財務指標不重視,認為只需財務指標就可以得出經營績效,這一理解是片面的。經營績效是一個公司的整體能力體現。它既需要財務方面的能力體現,也需要非財務方面的反映。非財務方面可以用非財務指標說明。非財務指標包含很多方面,本文關注的是產品開發與組織管理能力和市場能力的指標。產品開發和組織管理都需要人才,人才是公司發展的動力和推手,人才的儲備和培養對于財產保險公司來說是至關重要的。這關系到公司未來的發展和命運。同時,人才也是公司產品開發與組織管理的中堅力量,所以公司人才儲備方面的指標應受到重視。另一方面,市場能力是經營能力的核心,它很大程度上說明著公司目前的實力和影響著公司未來的發展。市場能力包含有市場開拓與市場保持及產品線長度等方面能力,它們應得到關注。

  (二)反映業務質量指標較少。

  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各個財產保險公司都急切地想擴大市場規模,贏得更多保費,使得市場份額進一步提升。有的保險公司將財務資源與保費規模相掛鉤,導致小機構為了獲取更多的費用資源,不斷盲目地擴大保費規模,而忽視業務質量,致使賠付成本逐步攀升,公司盈利逐漸減少。如果長期下去,看似公司保費節節攀升,但忽略了賠付成本,實則是處于下降的。所以,應該重視反映業務質量的指標。

 �。ㄈ┡c費用相聯系的指標較少。

  目前,各財產保險公司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是費用高。縱觀這些費用,有的費用是用在了業務發展上,例如日常展業費等。而有的費用卻和業務的開展不相關,例如大量的激勵費、耗材費等。這些費用沒有直接用到創造價值的業務上,沒有對公司的經營績效的提升做貢獻,不利于公司的經營和長期的發展�?刂瀑M用是目前財產保險公司都急需解決的事,因此與費用相聯系的指標應受到重視。

  二、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設計原則

  構建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時,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它既是標桿,也是目標。本文在構建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時,指標較多。所以這些指標必須遵循一定的設計原則。這些原則能更好地促進經營績效的評價。主要包含以下五項原則:

 �。ㄒ唬┛茖W性原則。

  科學性原則是指在構建評價體系時,應該保證指標的選取過程是具有科學性的,是符合經營績效相關理論的。首先,要大量閱讀文獻。需參考相關文獻,以文獻為基礎;其次,要結合財產保險公司的實際情況,考慮到財產保險公司的.發展,做到有的放矢;最后,體系中所選取的指標,必須要既能很好地反映經營績效,又符合科學性原則,而不能與經營績效脫離了關系。

 �。ǘ╆P鍵性原則。

  關鍵性原則要求選取的指標應該是評價體系中的關鍵性指標。即最能準確客觀地體現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績效。指標有很多,沒有辦法做到面面俱到,不能把每一個指標都選取,只能選擇最能夠代表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的指標。必須要在工作量和選取的指標具有代表性、客觀性方面仔細權衡,使得選取的指標既能客觀反映公司的經營績效,又具有可操作性。

 �。ㄈ┘骖欂攧蘸头秦攧罩笜嗽瓌t。

  以前,財產保險公司在評價經營績效時,都只注重財務指標。財務指標可以反映出公司的財務經營情況,但卻不能體現公司其他方面的情況。這樣經營績效評價就不客觀。所以,需要增加非財務指標來反映經營績效。非財務指標評價也涉及到公司很多方面要素。它一般體現的是公司的儲備力量及長期能力,所以也應在財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只有把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相結合,才能更加全面、客觀反映公司的經營績效,為各方信息需求者提供準確的決策依據。

  (四)層次性原則。

  一個完整的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含有多個指標。這些指標不是平行的,它們歸屬于不同的層次。同時,它們對經營績效的影響程度也有差異。所以,我們需要選擇合適的方法進行權重分配,確定好權重后,可以先進行每一層次的評價,然后做出總評價。這樣,結合各個方面對經營績效的影響程度,使得評價的經營績效更貼近公司實際情況,更加真實。

 �。ㄎ澹┛刹僮餍栽瓌t。

  設計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時,可能會有較多指標。這些指標有的可以通過計算來衡量,有的指標則不能進行衡量和相互比較。所以,應該選擇有準確數據來源、可以通過計算進行評價、并且評價結果能夠分析比較的指標。同時應使得各指標的計分方法和度量標準保持一致,可以進行對比,增加評價指標體系的可操作性。評價體系的構建最后要求用體系評價出結果,并且可以對結果進行分析對比。所以,可操作性的指標才可能被納入經營績效評價體系中。

  三、構建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的標準

  本文在構建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時,選取指標的標準和依據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財務指標的評價。

  財務指標的評價依然是經營績效評價的重點,應繼續加強財務方面的評價。財務指標的評價相對來說已非常成熟。本文選取了盈利能力、償付能力、營運能力、發展能力四個財務方面的指標評價,力求通過以上四方面財務評價,更客觀地反映出財險公司的財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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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對財險公司進行財務評價的同時,不能忽略對其非財務指標的評價。只有把兩者結合起來,經營績效評價體系才是完整的、全面的。非財務指標一般反映的是公司的長期能力以及潛在能力。它是說明公司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因素。本文構建的非財務指標評價主要是兩方面:人才方面和市場方面。人才在公司間的競爭中起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人才是公司不斷前進的重要推動力量。市場方面指標評價可說明財險公司所占的市場份額和所處的市場地位等。在評價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時,不能只關注現階段的指標評價,也應重視公司未來發展能力的指標評價。經營績效評價反映的應是公司綜合能力。所以,兼顧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的評價,既可以體現出財險公司目前的能力,又可以反映公司未來發展能力。這樣,經營績效的評價結果才會是更加真實、客觀、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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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而言,財務指標評價都是可量化的,計算出來的結果是可以進行比較的。但是,有的非財務指標則不能量化。它更多受到主觀因素的影響,這樣得出的結果可能準確性較差,而且也不方便于對比。所以,應選擇具有可靠數據來源、能通過計算得到量化的結果、結果可比較的指標。

  四、構建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

  保險業是一種特殊行業,它通過同時增加保費收入和控制賠付的風險來獲得利潤。另外,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目前存在非財務指標較少、反映業務質量指標較少、與費用相聯系的指標較少等問題。同時,構建經營績效評價體系時,必須遵循上文分析的五項設計原則和三項構建標準。本文在閱讀并參考了相關文獻的基礎上,基于現狀、設計原則、構建標準的分析,構建了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該體系共有三級指標。首先,一級指標是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其次,有九個二級指標:盈利能力、償付能力、營運能力、發展能力、產品開發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市場保持能力、市場開拓能力、財產保險種類健全程度;最后,有十六個可以量化、比較、分析的三級指標。

  五、結語

  完善的經營績效評價體系可以引導公司改善經營情況,提高經營水平。為了增強財產保險公司的競爭力,應加強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的運用。并且公司內外部信息相關者都需要參考經營績效評價結果。本文通過分析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現狀、設計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的五項原則、構建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的三項標準,構建了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該體系克服了以往較少關注非財務評價指標的缺陷,增加了人才方面和市場方面等非財務指標的評價。這樣,使得評價體系更全面、準確地反映出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績效水平。

財產保險論文3

  一、營改增對財產保險公司的影響

  (一)對公司系統的影響

  1.業務系統營改增后,財產保險公司在收取保費、支付賠款、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環節需要拆分出增值稅銷項稅額或者進項稅額,公司的承保、收付、理賠等業務系統都需要做相應的改造。公司承保簽單時,根據保險金額和費率計算出含稅價格,根據增值稅率拆分出保費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承保系統應該區分含稅價格、保費收入、增值稅等信息,并在核保、打印保單環節都需要區分,會對承保業務系統產生較大的影響。公司計算標的損失、核價核損時,IT系統需要區分含稅賠付支出、增值稅進項稅額及不含稅賠付支出金額,會影響公司報價、定損、核損、理算、結案等環節理賠業務系統。根據目前中國保監會的要求,財產保險公司手續費及傭金支出需要對應每筆保單和代理人,公司在計算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時需要區分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和增值稅進項稅額。財務收取保費、支付賠款、支付手續費等收付系統需要區分保費收入、賠付支出、手續費支出及增值稅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

  2.開票系統增值稅發票分為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發票上需要注明收入金額和增值稅稅額,并且需要使用增值稅防偽系統開具發票,這就意味著公司開票系統可能不止一個。另外,所開發票需要顯示對方公司名稱、稅務登記號等信息,公司開票系統的改造將是一個重要工作。公司開具專用發票后,應進行抄稅和報稅,發票信息需要實時上傳到稅務系統進行比對,公司系統需要和稅務局系統實現對接。財產保險公司不僅有保險業務,還會經營投資業務、其他代理業務,業務的多元化會使公司開票系統更加復雜。

  3.報銷、采購系統公司報銷、采購支出,需要區分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另外,報銷、采購流程可能增加增值稅發票比對流程,有單獨報銷系統的財產保險公司,報銷、采購系統也需要做相應的改造。公司采購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銷項稅,如果采購時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則不能抵扣銷項稅。公司采購時,供應商是否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增值稅率,會影響公司采購成本,采購成本的高低是公司選擇供應商的一個重要因素。營改增后,公司會對目前的供應商做出重新選擇,也會影響公司采購系統。

  4.手續費管理系統目前,財產保險公司在支付個人代理人的手續費時需要代扣代繳營業稅及附加,營改增后可能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及附加,手續費管理系統中,需要改造個人手續費扣稅公式及相關配置。

  5.財務系統財務系統作為歸集系統,其他系統數據可能都需要向財務系統傳送,財務系統需要增加增值稅及相應明細科目的配置(如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等),財務報表系統也需要做相應的變動改造。

  (二)對公司業務流程的影響

  1.對見費出單流程的影響目前,財產保險公司大部分產品執行見費出單,交費、出單、打印發票可能都不在一個時間節點上。在營改增后業務流程與財務流程核對的過程中,要考慮如何保證進項與銷項的一致,如果處理不好,就有可能帶來雙重繳稅的情況或者影響公司的業務發展。

  2.對支付手續費流程的影響支付單位部分手續費,應增加比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環節,先索要、比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再支付資金。支付個人部分手續費,不再代扣代繳營業稅,但可能增加代扣代繳增值稅,公司計算代扣稅公式需要變更。

  3.對費用、資產采購等報銷流程的影響公司接受服務、采購商品時,先索取、比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再支付報銷資金,需要對公司采購、報銷流程進行改造,增加進項增值稅項目及稅票比對環節。

  4.對開具發票流程的影響

  (1)增值稅發票屬于國稅發票,保險業原來的發票是地稅發票,營改增后,需要向國家稅務局申請發票,發票專用章可能需要重新刻制或備案。

  (2)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財產保險合同一般金額較大,有百萬元甚至千萬元的,公司在申請最高開票限額時要考慮財產險大單業務,以滿足公司正常經營需要。

  (3)增值稅發票分為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對個人提供服務需要開具普通發票,對單位提供服務可能需要開具專用發票,開具發票的種類增多,會增加開票人的工作量,影響開票的時效及流程。

  (4)增值稅發票需要填寫購貨單位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銀行賬號等信息。公司開具發票時需要填寫購貨單位相關信息,可能影響公司出具發票的時效及流程。

  5.對納稅申報業務流程的影響目前,財產保險公司主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營業稅按保費收入的5%計提,計算比較簡單。營改增后,繳納的增值稅采用進項稅抵扣銷項稅的方式,按抵扣后的凈額繳納,公司在支付賠款、支付手續費及傭金、費用報銷及資產采購時都會涉及進項稅,而收款對象不同可能存在不同的增值稅稅率,并且增值稅稅務局采用先比對后抵扣的方式,增值稅的申報比較復雜,這可能會影響公司的稅務申報業務流程。

  二、財產保險公司的對策

  面對新形勢,營改增是大勢所趨,財產保險公司領導者應冷靜分析,制定出詳細方案,未雨綢繆,提前做好準備,才能在這一大環境下獲得有利條件。筆者建議從以下幾方面著手準備。

  1.做好人員培訓應對政策變更,儲備相應的專業人才是關鍵。應對營改增工作是個系統工程,公司應成立由業務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IT人員等組成的工作小組,廣泛學習營改增相關知識,了解最新營改增政策動態,參加專業培訓,充分調研、了解公司目前的情況,促使管理層及相關工作人員了解營業稅與增值稅的區別及營改增對公司的影響。

  2.做好系統開發對接工作IT系統是公司業務流程的載體和各種管理活動的手段。在對目前的系統升級改造時,需要預留相應的接口和改造空間,以滿足未來營改增政策和業務的`需求,營改增后要使IT系統能夠與增值稅系統兼容。

  3.做好單證格式變更的準備在印制、申請單證時,在滿足正常需求的前提下,盡量減少庫存,防止政策變更帶來的浪費。在設置單證格式時,預留增值稅相關信息欄位。

  4.開支預算中預留為適應營改增政策的變更,公司可能需要采購新的設備、投入較大的系統開發費用和人員培訓費用,在制定本年預算時,需要考慮政策變更帶來的支出,預留一定預算額度。

  5.梳理業務流程、加強內部控制營改增政策變更會影響公司的業務流程,公司應梳理目前的采購、財務管理、銷售流程,并加強內部控制。財務管理方面,指定專門人員負責稅務管理工作,防止因操作或失誤增加的稅務風險。采購方面,對供應商進行梳理分類,區分是否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增值稅率,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購成本。銷售方面,宣傳引導含稅保險費率,盡量轉嫁稅賦,增加公司保費收入。

  6.下達保費任務、利潤等計劃時考慮政策的影響營改增政策變更會給公司保費規模、盈利能力、現金流帶來影響,公司在制定20xx年業務規劃時,要考慮到政策變動對保費收入的影響,適當減少保費收入任務目標,增加盈利目標�?偣緦用嬖谥贫ㄍ顿Y、籌資計劃時要考慮到政策變動給公司現金流帶來的影響�?傊�,營改增是國家層面的戰略規劃,金融行業即將納入試點范圍,營改增的應對準備工作也應該提升到財產保險公司的戰略計劃中。財產保險公司面對的客戶群體數量較大,并且大多是最終的消費者,公司在制定應對策略時,需要考慮與客戶、供應商、政府的關系,需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做到利益共享、風險分擔,平穩過渡營改增政策的改革。

財產保險論文4

  一、財產保險對民生改善的作用

  關于民生問題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要保障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不能被意外而來的災害和事件所打亂。一直以來,政府主要作為社會經濟生活中風險的承擔和分散者,并通過各級社會保障制度來確保人民生產和生活的穩定。但隨著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及市場的不斷完善,在轉移和分散風險方面,市場自身的機制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財產保險業在促進人民生活穩定方面的作用也不斷凸顯。財產保險按種類主要劃分為家庭財產保險、企業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運輸工具保險、農業保險、工程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等,它在保障人民群眾生活安定、促進企業穩定發展,優化社會資源配置等方面都對民生的改善起到作用。

  (一)保障家庭財產,預防意外損失

  家庭財產保險是以投保居民的有形財產作為保險標的物的一種保險,也是財產保險中最主要的險種之一。家庭財產保險根據保險責任的不同又劃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個險種。家庭財產保險在保障居民財產安全穩定,避免群眾在因為遭受意外災害、竊賊所帶來的損失方面發揮著不可取代的作用。居民購買了家庭財產保險,一旦因為意外事故使家庭財產發生了意外損失,就能夠獲得一定的賠償,這樣就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因意外事故所導致的居民家庭財產損失,對于保障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穩定具有重要的作用。舉一個生活中的例子:李小姐的家庭房屋評估價值為50萬元,她為自己的房產投了50萬元的家庭財產保險。當房屋因意外災害發生損失時,實際的損失是40萬元,那么李小姐就可以獲得財險公司40萬元的賠償。因此,一份家庭財產保險可以為李小姐將家庭房屋的損失降到最低,這就是家庭財產保險的好處。每年,我國因自然災害的發生所致使的家庭財產損失金額都非常巨大;從2008年起,我國的自然災害幾乎沒有間斷過,南方的冰雪災害、汶川地震、云南干旱,每次都給我國的家庭財產帶來相當大的損失。近年來,我國的各大保險公司不斷探索開展家庭財產責任保險,給我國人民的家庭財產安全提供了相當強的保障。近年來發展迅速的農村住房保險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例子。來自保監會的統計資料顯示,2012年,全國農村農房保費收入達到5.1億元,承保農房6000余萬間,給農民提供了6000億元的保障,在全國自然災害多發地基本實現了全覆蓋。農房保險對于生活本就不寬裕的廣大農村人民來說,在發生災害時,無疑能為他們最重要的家庭財產提供保障。再比如14年夏天義烏梅雨季節,肆虐的暴雨對人民群眾的財產造成了很大的破壞,人保財險義烏分公司10天累計處理涉及梅雨天氣的事故總計139件,共計賠款百余萬元。近年來蓬勃發展的農業保險也為廣大農村人民在從事農林牧漁的生產過程中,對于意外災害的發生提供了一定的保障。2012年底赤峰發生的雪災,導致當地的番茄種植戶發生巨額損失,幾乎每戶的損失都有幾十萬元;而當時投保了農業保險的種植戶,在發生雪災后得到了保險公司每個大棚月2萬元的理賠款,大大降低了因意外災害所導致的農業經營財產損失。

  (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提高社會經濟水平

  財產保險不僅可通過風險分散機制保障人民群眾的家庭財產,防止因意外災害所造成的生產生活意外;還可通過其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作用,提供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從總體上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首先,財產保險業的壯大有利于增加投資資金,為我國的發展提供資金的支持。近些年來我國的財產保險資金總量也經歷了快速迅猛的增長,目前已累計超過一萬億元。從80年代初恢復財產保險業務后,財產保險業積累5000億的資金用了22年,而第二個5000億資金僅用了5年。財產保險的投資已從主要對金融方面的投資轉向了以基礎設施領域的投資,財產保險業在支持投資方面的作用逐步顯現。其次,財產保險的發展也有利于拉動國內的消費,增強經濟發展的動力。第一,財產保險消費本身就是現代經濟社會消費的重要內容,財產保險消費在居民消費中比重的逐步擴大本身就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第二,發展壯大財產保險業有利于人民合理形成對未來的預期,降低社會總的預防性儲蓄資金,增加社會總體的當期消費;第三,財產保險業的發展可使信用消費中的風險得到分散和規避,以此來鼓勵具有穩定預期的消費者通過信貸的方式進行超前消費。第四,財產保險業的發展可以降低企業因新產品投放所帶來的市場風險,鼓勵企業進行創新研發,以創新來拓展整體的市場需求。歷史上許多劃時代產品的投放和發展,都有產品責任保險在背后作為支撐;產品責任保險在這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最后,財產保險業對我國產業的升級和經濟的發展質量具有重大的影響。財產保險業作為保險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的第三產業中占有相當的比重,加快財產保險行業發展有利于我國形成合理的三產結構。目前,在我國的.國內生產總值中,第三產業只是剛剛超過第二產業,所占的總體比重還不到一半,同世界平均水平相去甚遠。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可以加速我國的城鎮化進程,可以統籌社會經濟的發展。財產保險業作為現代金融服務業的三大支柱之一的組成部分,不僅本身具備較強的發展潛力和就業容量,還能夠帶動會計、審計、法律、評估等專業中介機構,以及醫療保健、社區服務等關聯產業的發展,對于提高第三產業發展水平乃至于整個經濟的發展質量,具有重要意義。此外,通過發展出口信用保險,有利于支持國內企業出口,引導出口升級,為國內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提供保險保障。財產保險業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也必將一起帶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很好地起到改善民生的作用。

  二、更好地發展財產保險業的政策建議

  (一)探討建立政策性保險公司

  農業是一國經濟的基礎,發展農業保險有利于穩定農業,從而有利于整個國民經濟的穩定;但由于農業保險與商業保險的盈利水平大相徑庭,近年來農業保險雖然經歷了快速發展,但覆蓋范圍仍然有限,遠遠起不到穩定農業,保障農民的作用。由于農業保險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有必要從國家層面加大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組建政策性的保險公司,加大對農業保險發展的扶持力度。近年來,我國各地接連遭受暴雨、冰雹等嚴重自然災害,許多地區的農業經濟和農民遭受到了嚴重損失卻得不到足夠的資金補償來彌補損失和發展,給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都帶來了嚴重的不利。因此,國家要加大對農業保險的補貼措施,并嘗試建立國家層面上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解決在像我國這樣的農業大國面臨的農業災害問題。

  (二)完善再保險機制

  作為分散風險、穩定經營的重要手段,再保險對于財產保險的健康正常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隨著近年來我國財產保險的快速發展,并且逐步涉及高風險和大保額業務,在財產保險領域發展再保險就變得十分有必要。再保險機制在我國的建立,要結合我國保險市場的實際特點,以國家層面的再保險公司為主導,由各財產保險公司共同參與,充分運用法律保護和政策的扶持,促進建立多層次,有充分競爭力的再保險體制,促進我國財產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

  (三)調整保險行業的稅賦

  我國保險業在稅賦方面存在的問題較突出。目前來說,我國財產保險業的盈利水平一直保持在客觀的水平,并且財產保險的經營規模也一直在快速增長;但是,財產保險中的一部分政策性險種并無相應的稅收優惠措施,這使得財產保險在保障人民的財產安全方面一直無法充分發揮作用。在營改增的稅制改革大背景下,應探討對某些具有巨大社會效益,某些很難進行商業盈利的險種實施稅收優惠,以使財產保險行業得到更全面的發展。

  (四)完善保險監管體系

  完善保險的監督管理體系,第一,應加強保險機構制度的建設,提高相關監管責任人員素質。隨著保監會保險監管職能的不斷發展完善,其對地方保險行業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監管作用;在對地方保險的監管上面,還應當進一步的科學合理設置相關機構,使各個權力部門達到權力的制衡,并不斷加大我國保險領域人才的培養和建設,探討我國保險人才的培養模式。第二,加大監管的強度。除了制度規定的對保險人的定期檢查之外,還應當做到對保險人進行日常的不定期的檢查,以促進財產保險業的健康發展。第三,加強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的建設,并加強不同保險公司之間的協作,使保險市場整體得到健康的發展。作為一種市場化的風險分散機制,財產保險行業的發展同和諧社會的發展目標具有一致性,它在服務民生、改善民生方面發揮的作用也是獨特的。如何發揮好財產保險業獨特的功能,使其在服務改善民生中得到社會大眾更多的認可,財產保險業自身也會更加發展壯大。

財產保險論文5

  一、家庭財產保險的發展路徑分析

  1.加大家庭財產保險的宣傳力度

  通過以上對家庭財產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得知,保險公司的宣傳力度不足,會引起家庭財產投保率偏低,居民對家庭財產風險的意識不高,對此,必須加大家庭財產保險的宣傳力度。首先,對家庭財產保險的宣傳要有針對性,例如,要通過加大宣傳力度,讓居民充分相信保險公司可以幫助他們有效的規避家庭財產的風險因素;通過加大宣傳力度,不斷的對居民家庭財產保險意識進行強化,鼓勵居民自主投保;加大宣傳力度,讓居民詳細了解家庭財產保險所具備的功能、特性以及相關條款等。這樣才能讓居民結合自身的需求自主投保。其次,對家庭財產保險的宣傳內容進行改進,打破傳統“模糊”內容的宣傳方式,要將家庭財產保險的功能、特性、種類、家庭損失所獲得的賠償以及投保人需要的注意事項等內容加入宣傳工作中,加大人民群眾對家庭財產保險的了解,真正意識到家庭財產保險給自身帶來的好處。再次,要在宣傳方式上進行改進,以往家庭財產保險采用的宣傳方式過于簡單、過于死板,宣傳效果不好,因此,在新世紀的發展中,應對家庭財產保險的宣傳方式進行改進和創新。例如,可以利用新聞媒體的宣傳渠道,報道一些理賠案例;定期開展家庭財產保險知識講座,加深人民群眾對家庭財產保險的認識;在一些災害損失現場召開現場理賠會,讓更多的人認識家庭財產保險的好處;拓展多樣化的宣傳方式,利用節假日、雙休日等在繁華地區開展家庭財產保險街頭咨詢處,將宣傳活動深入到城市的各大街道和社區等。

  2.完善家庭財產保險的外延服務

  售后服務對投�?蛻魜碚f是一種保障,更是滿足投保用戶需求的關鍵因素,但是,從上面的分析中得知,由于保險公司過度重視發展而忽略了對客戶的服務,從而導致投保人員數量不斷減少,不利于保險公司的發展,對此,應完善家庭財產保險的外延服務[6]。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主要為群眾提供理賠、承包等相關的保險服務,在這個基礎上,我們可以向客戶開展安全管理培訓、家庭風險管理咨詢等相關服務,提高群眾家庭風險意識。另外,還可以進一步發展外延服務,例如,急救費用、訴訟費用等相關產品的費用,同時可以拓展醫療保險、財產保險、意外保險、車輛保險、家庭財產增值保值等相關服務,為人民群眾提供更便利、更優質的服務。

  3.積極做好家庭財產保險的創新工作

  以上所提到的家庭財產保險結構單一,不僅對投保人群有著一定的影響,對保險公司的發展影響更大,對此,要積極做好家庭財產保險的創新工作。首先,要本著差異化的原則對家庭財產保險產品進行設計,主要根據居民的收入水平、家庭財產狀況等不同層次居民的情況設計相應的家庭財產保險產品,將滿足居民的投保需求作為首要任務,對家庭財產保險產品進行不斷的創新,設計出更加貼近百姓生活的保險產品,以贏得百姓對保險產品的支持。其次,保險公司應加大市場調研,了解市場的發展現狀,為保險公司創新保險產品提供可靠的依據,同時,要適當的提升保險金額和擴大保險范圍,結合百姓的生活創造出不同層次百姓需求的產品,例如,家用電器、珠寶首飾、高空墜物、家庭裝潢、現金、水管和天然氣管道的損壞等內容都可以納入到家庭財產保險的范圍內,贏得人們對家庭財產保險的認可,提高家庭財產保險的投保率。

  4.提高家庭財產保險業務人員的綜合素質

  保險公司業務人員的綜合素質對公司的發展以及業務的繼續擴展有著極大的.作用,為了避免業務人員素質偏低而對家庭財產保險的發展造成影響,應不斷的提高家庭財產保險業務人員的綜合素質。保險公司業務人員綜合素質的培養應從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培養,如,加強院校與保險人才培養基地的建設,加強保險教育工作的開展,當然,在這個過程中,必須結合保險公司的發展情況以及人才需求來進行教育,這樣不僅能夠保證業務人員整體素質的強化,同時也能為更多人才提供就業的機會。另外,要定期對在崗人員進行培訓,如,責任心、職業心、服務精神、敬業精神等方面的培養,全面提升保險業務人員的綜合素質,促進家庭財產保險業務的發展。

  二、總結

  綜上所述,保險是當今發展的主要行業,尤其是家庭財產保險,為居民家庭財產提供一定的保障,而如何加快家庭財產保險的發展也成為保險公司主要關心的問題。通過本文對家庭財產保險的發展路徑研究,作者結合自身多年工作經驗,以及自身對家庭財產保險的了解,主要就當今家庭財產保險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同時,也提出了加大家庭財產保險的宣傳力度、完善家庭財產保險的外延服務、積極做好家庭財產保險的創新工作、提高家庭財產保險業務人員的綜合素質等發展路徑,希望通過本文的分析,對促進家庭財產保險的發展給予一定的幫助。

財產保險論文6

  近年來,隨著保險行業的高速增長和不斷加劇的競爭,財產保險公司面臨著越來越復雜的內外經營形勢,對財務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財務管理作為一種重要的保險公司經營管理工具,在公司戰略計劃制定、執行、監控、管理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是保險公司實現既定目標,不斷發展壯大的重要保障。因此,強化財務管理,規避財務風險對于保險公司顯得尤為重要。

  一、當前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的具體表現形式

  1.償付能力不足。

  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對所承擔的保險責任的經濟補償能力。影響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因素主要有資產結構、經營管理、經營穩健性、盈利能力、業務質量等方面。隨著財險公司業務的快速增長,部分保險公司由于經營粗放、業務結構不合理等原因,出現了連年虧損,未能建立起資本增長機制,最終導致償付能力持續下降。

  2.費率厘定不合理導致保費充足率不高。

  隨著國內保險行業的激烈競爭,為了贏得更多的市場份額,大部分財險公司執行保費費率標準缺乏剛性管控,采用低層次價格戰的惡性競爭方式,或錯誤地采取“高手續費、高返還”等承保優惠,大大地降低了保費充足率,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未來償付能力水平,從而引發財務風險。

  3.應收保費過高導致資金回收風險較大。

  財險公司為搶占市場,獲取保費,有時會采取延遲或分期收費、業務員代刷代墊保費或接受遠期承兌票據等承保優惠,從而導致公司產生了大量的應收保費。如果客戶的信用良好,能夠按約定期限繳費則不會出現壞賬風險;但如果公司催收措施不到位,造成保費無法收回或無法全部收回,或者客戶財務狀況出現問題不能如期繳納,則極易形成壞賬,從而導致公司出現資金回收風險、現金流入不足、投資收益降低,甚至造成償付能力不足的財務風險。

  4.理賠管控不當導致賠付成本居高不下。

  伴隨保險市場的競爭形勢呈現白熱化狀態,財險公司在理賠方面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主要表現在:為鞏固在市場占有的份額,財險公司通常在處理理賠案件時,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賠款采取酌情賠償或人情賠償,理賠水分較多;一部分保險業務員或代理人法律意識淡薄,理賠流程距離專業化管理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賠付支出作為公司最高的經營成本,若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也將造成償付能力不足的財務風險。

  二、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管控的相關措施

  1.提高償付能力。

  一是改變財險公司急于追求保費規模、維持或擴大市場份額等粗放式發展模式,而應穩定、持續地發展。二是提高財險公司的產品結構和盈利能力。三是監管部門應統一償付能力指標的統計口徑,目前能夠反映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數據較少,統一償付能力指標對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的建設有很大幫助,能夠幫助公司保持新體制下的競爭力�?傊�,提高償付能力既是保證財險公司安全穩定和持續經營的需要,更能夠幫助被保險人監督管理財險公司,維護投保人的根本利益。

  2.資產負債匹配控制。

  資產負債匹配控制是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管控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資產負債管理中必須遵循總量平衡、結構對稱、償還期對稱、計量基礎一致性等原則。

  2.1總量平衡。在資產負債管理的過程中必須保持資產和負債在總量上的相對平衡,即要求資產總量和現金流入的時間能滿足負債總量和支付期限的需要,以達到化解風險和提高收益的目的。

  2.2結構對稱。結構對稱既體現在總體負債和資產的期限對賬,還體現在資產的配置與業務類型的對稱,傳統型財產保險產品和投資型保險產品需分別確定投資品種和期限。

  2.3償還期對稱。根據公司的盈利狀況,利用精算技術分析負債的期限及金額,合理安排投資品種和期限,動態地做到資產和負債償還期對稱。

  2.4計量基礎一致。財產保險公司在進行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前,需要將計量原則統一為公允價值計量法,以保證參與資產負債管理的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價基礎一致,在真實反映公司實際價值的同時防止會計錯配,有利于長期經濟價值目標的實現。

  2.5充分考慮償債能力對資產負債管理的約束。在資產負債管理過程中,財險公司需要充分考慮自身償付能力的高低。在償付能力充足率高時,可配置認可比例低的資產,以追求更高的投資收益;在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時,應配置認可比例高的資產,以盡可能提高公司的`實際償付能力額度,使償付能力滿足監管要求。

  3.加強應收保費管控。

  財險公司應堅持“促發展、保效益、防風險”的經營思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模式,堅持“見費出單”管理制度,提高實收保費率。

  3.1理順管理流程。應收保費涉及財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體現了公司整體的業務管理水平。在如今流程管理大模式下,應收保費管理應體現流程分工的要求,做到各流程環節各負其責。一是對各險種應收保費發展情況進行密切監控,建立應收保費資金占用補償機制,統一監控指標體系,制定壞賬準備管理辦法及數據清理、核銷規則;二是由銷售管理部門從展業源頭控制應收保費的產生,及時把握大客戶的資信情況,制定對拖欠保費客戶的催收辦法,對分支公司賒銷、分期等營銷行為加以規范約束;三是監審部門要對清理核銷的數據進行事后審查。

  3.2推行“見費出單”制度。從收費和出單兩個基礎環節入手,全面推行各項業務“見費出單”制度。財險公司首先要做大量宣導工作,此外,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開發應用程序對不符合“見費出單”制度的業務無法出單,確保在操作上的硬授權,同時加強單證管理工作。

  3.3落實責任。在日常工作中,保險公司應加強內控管理,把應收保費管理貫穿于營銷、承保、財務、理賠、信息技術等各個環節,明確應收保費產生的審批程序和權限。在應收保費催收責任及獎懲方面,出臺應收保費資金占用費征收制度、應收保費催收獎勵辦法以及違規行為處罰辦法,誰簽單誰負責,實行終身催收責任制。

  3.4嚴格考核。一是加大對應收保費的考核力度�?己藢嵤毡YM,費用及薪酬分配以實收保費為基礎。二是在嚴格應收保費壞賬準備提取標準的同時,根據扣除壞賬準備后應收保費月平均凈額,核定征收率逐月計算資金占用費。

  3.5建立數據監測系統,完善預警機制。推進數據質量建設工程,建立數據庫管理體系,清理垃圾數據,掌握可收回比例,準確、及時向各分支機構發布各險種應收保費余額、應收保費率、賬齡結構、銷售渠道、發生原因等,提示各承保公司加強應收保費管理,努力降低應收保費比例,逐步完善預警機制。

  4.理賠環節風險控制。

  財險公司理賠風險的變化直接影響公司的持續穩健經營,因此,應對理賠風險進行全面分析預測,有針對性地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具體成本管控措施如下:

  4.1制定以效益為核心的理賠質量考核指標體系。

  4.2提升車險定價能力。要做到堅守價格底線絕不突破;堅持送修資源的集中掌控,防止盲目向4S店送修;堅持差異化定價,實行配件價格、工時費標準的差異化聯動配置;加強系統剛性管控,杜絕價格套用行為。

  4.3持續加強人傷案件管理。貫徹落實“提前介入、全程跟蹤、主動調解、專業審核”的專業化、一體化人傷管理模式,做到“三必須,一轉變”;制定人傷理賠案件調解指引,推動人傷自主調解和小額人傷迅速處理;實施差異化分級授權管理。

  4.4持續加強非車險理賠管理。推進非車非農專業化集中管理,實行大案全流程控制;推廣“手機查勘并快速傳輸照片,后臺集中理算”,實現農險理算集中。

  4.5持續開展理賠稽查、追償工作。重點針對修理廠、代理人開展保險欺詐打擊。

  5.加強財務管理。

  財險公司應對財務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的梳理,以下三方面需要重點關注:

  5.1加強財會工作內部管控。財險公司應加強公司內控制度建設與執行:會計核算及財務報告流程和制度、財務質檢監督機制、財務人員管理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責任準備金制度、預算管理制度、培訓制度等。

  5.2加強收付管理。財產保險公司應嚴格規范業務收付操作流程,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范保費收取,規范控制賠付、費用及手續費支付,做到收付費崗位與業務處理崗位不相容職務分離,做好投保人、被保險人或指定收益人以及實際領款人的身份核對工作,確保收付費主體資格的真實性。其次,要建立健全業務收付管理制度,明確規定收付管理流程和崗位職責,防范資金管理風險。通過加強收付管理,杜絕財險公司虛構或虛增保險標的進行虛假承保、系統外出單、陰陽單、跨年度拆分保單、虛掛應收保費、虛假批退、虛假理賠、已收到的保費資金未全額入賬、違規沖銷真實的應收保費用以清理應收保費以及支付手續費、折扣、賬外賠款或凈保費結算等問題導致應收保費等現象。

  5.3加強財會行為合規性。財險公司應定期自查會計核算、資金管理、資產管理、預算管理等各項日常財會工作是否符合《保險公司財會工作規范》相關要求。在會計核算方面,檢查是否存在錯用會計科目,未按照權責發生制核算等。在資金管理方面,自查銀行賬戶管理、資金收付、崗位設置等。在資產管理方面,檢查是否通過隱匿固定資產、損余物資以及經濟實體等手段,形成賬外資產;在預算管理方面,預算目標是否合理;是否按照險種、產品、銷售渠道、費用性質等因素編制各項費用預算;預算偏差是否控制在合理范圍內;是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定期監控。綜上所述,財產保險公司公司只有不斷加強財務風險管理與控制,才能有效應對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規避各種難以控制或預料的財務風險對公司的沖擊和影響。

財產保險論文7

  部分中小型財產保險公司在業務拓展時,盲目的追求保費規模、機構數目等指標,反而忽視了保險公司經營最為核心的部分———業務結構管理。如非車險業務和車險業務的占比失衡、承保險別之間結構的不合理等。上述不合理的業務結構帶來的是中小保險公司風險損失率的不斷上升,承保利潤的不斷下降,理賠和客戶服務壓力的不斷增加。造成這種局面的主要原因,就是各公司高層決策者在決策中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視公司的長遠發展,以及保險專業知識的匱乏,這些都將直接影響到保險公司業務價值的實現和公司經營成果。作為保險公司的命脈,業務銷售能力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只有銷售能力提高,保險公司才能獲取足夠多的保費收入來進行企業的日常運營。大型財產保險公司由于設立早、資金和實力雄厚,因此擁有絕對性的銷售資源,包括:廣闊覆蓋的機構網點、長期合作的保險代理渠道,以及參與設立的新興銷售渠道———電銷、網銷。相較而言,中小型保險公司在這一方面則存在著絕對弱勢,無法與之匹敵。

  大型財產保險公司由于保費規模保持在一定的水平,因此盡管其機構和人員眾多,但依然可以通過保費規模的分攤,將公司的整體固定成本率控制在較低水平,從而提高了公司的整體盈利能力。而對于中小型財產保險公司來說,有限的保費規模很難對其固定成本進行分攤,因而其固定成本率往往是大型財產保險公司的1.5~3倍。由于中小保險公司具有業務規模小、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不完善,以及無法提供具有吸引力的職業規劃等問題,很難留住專業人才。即使是公司自行培養的人才,雖然初始忠誠度較高,但技能和經驗成熟后,在大公司有競爭力的工作職位和優厚的福利待遇的吸引下,也很容易流失。

  中小保險公司應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恰當的公司發展戰略,并且要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中找準自身的市場定位。雖然在與大型保險公相比,中小保險公司在市場競爭方面存在一定劣勢,但中小保險公司仍具有相當的局部資源優勢。因此,準確定位目標市場和目標客戶,是中小財產保險公司在制定決策和發展戰略時首要確定的關鍵點。當前我國保險市場參與者眾多,但市場仍存在一定的“真空地帶”,中小保險公司可以充分發掘和利用這些空白點來增強自身競爭力,成為特定服務和特定客戶群的“首選”。對于中小保險公司來說,加強企業文化建設,應主要從三個方面入手:一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和地域特點,選擇恰當的文化發展方向;二是以四個“核心”———“維護股東權益、維護消費者權限、合規經營、效益發展”出發,創造自身的企業文化;三是既要注重企業內部的文化建設與發展,不斷完善內控制度,同時也要注重外部的輿論與監督,重視消費者和監管部門的聲音與意見。

  中小保險公司應結合自身的發展情況、地域特點和股東關系的資源優勢,量身打造具有各自特點的`產品和服務。不盲目的追求“大而全”的經營思路,專注部分目標領域或市場,走專業化的特色道路,從而最終實現從“模仿者”到“創新者”、“革新者”的轉變。效益和利潤是企業維持生存和不斷發展的關鍵所在,因此作為競爭力較弱的中小保險公司更應該注重業務的“精耕細作”。一是重視業務經營數據,通過不斷學習先進理念和引進先進技術,不斷提升對業務數據的分析和觀察能力,為業務政策和業務方向提供準確的支持和判斷;二是重視風險管理,建立風險監控體系,定期或隨時發布業務質量監控情況;三是加強業務來源分析,準確了解業務來源的情況,包括各類代理、經紀,以及銷售團隊;四加強市場關注度,包括監管部門和同業公司的動態,對于影響業務發展的重要事件要及時了解、分析,并提出相應措施�,F在的保險市場已經進入了買方市場,中小保險公司必須學會站在消費者立場思考和解決問題,這既是生存的法則,也是公司長遠發展的核心戰略。中小保險公司應以客戶為中心,提升客戶的體驗感,同時從內部入手,提高全員的服務意識,改進服務流程,改善服務水平。

  加強專業化隊伍建設,注重專業人才培養。首先要完善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立起健全、具有充分吸引力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為人才的引進、培育和發展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包括:加強人才職業生涯規劃的管理,完善保險公司的長期人才激勵機制和培訓平臺,完善人才引進與儲備機制;健全以合規和業績為導向的人才考核評價體系,設計科學的薪酬方案,強化戰略性薪酬決策。其次保險公司需要完善內部培訓制度,加大教育培訓投入,做好保險從業人員在職培訓,建立并完善人才成長長效機制,完善培訓規劃。

財產保險論文8

  保險業如何提高各級分支機構經營效益,以提高公司整體經營效益,從而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關系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也是保險公司財產管理所面臨的最大課題。在新時期下,面對激烈競爭的市場及我國加入WTO的巨大壓力,我國財產保險公司必須完成從保費規模增長型向管理效益增長型的轉變。本文通過研究和改進財險的業績評價體系,并將其運用于分支機構,進而最終達到提升公司價值的思路和方法,對于中國財產保險公司來說具有極大的現實意義。

  1我國財產保險市場的現狀與財務管理目標

  1.1我國財產保險市場的現狀

  截止到20xx年12月,全國共有財產保險公司45家,其中外資公司15家。從各財產保險公司市場占有率來看,中資保險公司仍然占據絕對優勢,20xx年中資財產保險公司市場份額為97.56%,其中市場份額居于領先地位的有太保財險、平安財險公司。雖然中資保險公司市場份額較大,但是與外資公司相比,固定資本所占比例較高,資產流動性偏低,償付能力準備不夠充足,資產利用率不高。利潤主要來源于主營業務收入,即承保利潤,與外資公司比較中資公司盈利能力較弱。

  1.2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的管理目標

  中國財產保險公司財產目標經歷了從產值最大化、利潤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到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演變過程。產值最大化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作為現代保險公司來說,追求價值最大化已經成為明確的管理目標。價值最大化的理論含義是:一是價值體現為未來預期收益的現值,而不是簡單的資產的帳面價值;二是未來預期收益體現為現金流量,而不是簡單的會計利潤,現金流是可以折現的;三是未來預期現金流具有不同程度的風險,隨著經濟和競爭的全球化,風險、復雜性和不確定性構成了現代及以后的商業經營環境,也使企業的未來收益具有不同程度的風險;四是資本具有成本,資本的基本回報要求使資本成為最昂貴的一種資金來源。把價值最大化作為目標是很具重要意義的,首先它考慮到了資金的時間價值和投資風險;其次它反映了對企業資本保值增值的要求,克服了管理上的片面性和短期行為,追求長期利益最大化;再次能夠優化資源配置方向,使資源向著回報高、效率高、風險低、創造最大價值的區域、產品和客戶傾斜。

  2EVA評價分析方法的內涵

  2.1EVA評價分析方法的概念

  經濟增加值EVA是英文EconomicValueAdded的縮寫,其公認的標準定義是指公司稅后經營利潤扣除債務和股權成本后的利潤余額。它的核心思想是一個公司只有在其資本收益超過為獲得該收益所投入資本的全部成本時,才能為股東帶來價值。如果EVA值為負,那么公司就是在耗費自己的資產;如果差額為零,說明企業的利潤僅能滿足債權人和投資者預期獲得的收益。EVA管理是市場價值實現的一個方式,它又是把與市場價值相連的激勵機制得以實現的一個方式,市場價值的管理、薪酬激勵機制的設計、預算管理、戰略規劃基于經濟增加值的管理來實現。EVA把股東、管理者、員工的意志和行為最大限度地統一起來,創造了管理上的奇跡,成為創造財富的基礎�;谶@種認識,EVA不僅是一種有效的公司業績度量指標,同時還是企業進行決策與戰略評估,以及資金運用和出售定價的基本理念。EVA評價分析方法實質可歸納為4個“M”,即評價指標(Measurement)、管理體系(Management)、激勵制度(Motivation)和理念體系(Mindset)。

  2.2EVA與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目標的關系

  根據概念上分析,EVA的主要特征表現在:一是在計量上完整覆蓋了包括資本成本在內的各項成本要素,這是它與傳統的利潤、資產收益率、現金流等評價指標的本質區別,從根本上體現了股東利益,詮釋了企業創造財富的真正內涵。二是剔除了公認會計準則功能性的,偏離股東利益因素的影響,從內部管理角度,對財產收支和資本項目進行合理調整,設計出符合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績效評價和激勵機制。三是為企業經營管理確立了長遠、清晰、唯一的目標,而且是反映絕對數額越大越好的指標。盡管EVA本身是期間的流量指標,但長期滾動的EVA則反映了企業長期價值的增長,企業價值的增長=市場增加值(MVA)在數量上等于企業未來年度EVA的折現值的總和,EVA和MVA具有本質的一致性,和對企業市場表現同樣的解釋力。要實現價值最大化,每年產生的經濟增加值就要更多,或者說經濟增加值的變化會帶來企業價值的變化,實際上,這兩個指標一個是存量,一個是增量。

  3基于EVA評價分析方法的財產保險公司財產管理的措施

  3.1發揮EVA的資源配置機制

  EVA約束觀念的建立本身是一個很大的轉變和進步�,F在國內很多保險公司,還沒有把EVA的理論應用到實際中去,在承保的時候隨意降低費率,抬高手續費,賠付時放寬標準,以賠促保,其最后的結果就是嚴重影響公司的長期價值創造。

  如果不控制成本和風險,市場再大也不會創造價值甚至會毀滅價值。經濟資本的約束是不是影響了市場份額,如果錯誤地理解了這個機制,就有可能影響市場份額,因為本來能夠盈利的業務通過錯誤算帳誤導了經營決策。事實上,保險最重要的市場是價值市場,只有那些能夠創造價值的市場才是應該努力爭取的市場,并不是簡單的保費規模。經濟資本總量的要求,使得經濟資本與賬面資本保持一致,其次,也體現了不同的風險,這就必然會造成有的業務系數高,有的業務系數低。實際經營中應努力使得相關資產組合的風險系數最低,而不要簡單的追求單一產品的風險系數最低。因為開展的業務是相互聯系的`,片面開展單一品種肯定不能達到公司價值最大化。

  3.2運用EVA衡量各個業務單元的真實業績

  將EVA指標分配到各業務單元,以指標完成情況作為投入多少的依據。這樣將企業資金真正投入到創造“創值”的機構和業務,并以此控制投入規模,提高資本配置效率,并同時注重到規模擴大與提高效益的結合。以一定的EVA指標要求分支機構,如不能達到,則不能開設該新機構。同時,對于長期經營不善的機構,可予以撤、并。為確保新設機構質量,可制定人均EVA指標,要求定期報告。對于業務單元,致力于結構調整,大力發展有效益的、邊際利潤率高的創值業務,堅決退出無利潤區,將價值創造建立在每一張保單上;將扶持優秀業務和淘汰劣質業務結合起來,大力推出有效益的險種。業務結構調整的同時,公司要加快新產品的研制步伐,積極開發內含價值高的新產品,以代替那些內含價值較低、效益較差的產品,逐漸形成一方面有著人性化設計、符合客戶需求,另一方面又有較高的邊際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的產品體系。

  3.3選擇合理的EVA分析考核方法

  保險公司在實踐中需要單獨對部門進行業績評估,這樣可以強化部門經理最大化其直接可控的業務價值的能力,但是使用公司整體的績效指標來確定部門管理人員的報酬,不能充分調動部門經理積極性,會產生靠其他部門績效“搭便車”的動機,因此對公司部門進行考核就顯得非常重要。對公司部門進行考核時,可以采取“EVA中心法”和“EVA驅動因素法”兩種方式�!癊VA中心”是指組織內部可以對自身創造的EVA進行度量和管理的業務單位。一般而言,作為一個EVA中心,必須具有對自己的收入、成本和費用較為完全的自主權。“EVA驅動因素”是指經營過程中影響EVA結果并且易于與公司內部部門或個人掛起鉤來的各種指標。相對于國內大部分保險公司來講,基于目前采用的組織架構形式,在部門考核中采用“EVA驅動因素法”為適當�!癊VA驅動因素法”的關鍵在于確定EVA驅動因素。EVA驅動因素可以分為直接驅動因素

  和間接驅動因素。前者指與EVA指標存在直接數量關系的因素,后者指間接影響EVA的因素。EVA驅動因素還可以分為財產驅動因素和非財產驅動因素前者由各類會計數據組合而成,后者構成中不包含會計數據。一般而言,直接驅動因素大部分都屬財產驅動因素。

  3.4建立基于EVA的薪酬激勵計劃

  基于EVA的薪酬激勵計劃是將紅利支付與紅利報酬分割開,在紅利銀行制度下,將以EVA為基礎的管理者紅利計入其紅利銀行帳戶中,該賬戶在該期間的期初余額包括以前期間的紅利報酬超過以前期間紅利支付的余額。本期支付的紅利則基于更新后的紅利賬戶余額。具體運用時再以一個不變的比例支付紅利獎金,如紅利賬戶余額的三分之一。如果公司經營業績始終良好,紅利銀行的余額會越來越多;如果紅利賬戶的余額為負,則當期沒有獎金支付,同時借記該賬戶;而如果管理人員離開公司,就會失去這筆獎金,本期的余額將被轉存到下一期。這一制度下既允許了公司基于單一區間的高額報告業績,獎勵給管理者高額紅利,同時獎金不封頂。但是如果以后的事實表明業績的虛假的,更多的紅利獎勵將在被支付之前被終止。紅利銀行制度通過基于后續期間的報告業績來修正紅利支付,削減了管理者從事短期行為的動機,同時它也給具有高業績的誠實的管理者提供了極大的獎勵。管理者知道,增進自己利益的惟一方式就是為股東創造更多的財富。

  參考文獻

  陳超.公司財產管理案例[M].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20xx.

  趙敏.EVA管理評價體系的優勢與不足[J].經濟與管理,20xx,(19):50

財產保險論文9

  1中國財產保險市場競爭的格局及品牌信用的現狀

  1.1財產保險業市場結構和市場發展需求

  若保險合同不同被有效履行,也或是說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在銷售保單后未兌現其承諾,這樣投保人所購買的保險也就不會達到轉移風險的目的。特別是在保險合同執行階段,出現的各種未履行保險合同的情況,如:拖延賠付時間、拒賠付等情況,這些行為都可能降低投保人對保險商、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品牌信用值。一旦品牌信用值降低使有些客戶做出轉保的行為。除此之外,若財產保險行業的保險商品牌信用水平均處在一個偏低的水平,那么投保人也可能會做出不再購買保險的決定。所以,雖然經濟總量與人均收入的不斷增長,會增加人們對財產保險的需求量,但行業品牌信用水平過低,并且經濟總量增加速度降低,那么將會導致財產保險行業的增長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1.2財產保險業市場特征及行業監管環境

  1.2.1市場特征站在財產保險自身競爭角度,保險公司只能通過自身業務的不斷積累從而開發出具有差異化特性的產品,而且還需要形成一定的規模,同時還要確保具有一定的成本與渠道銷售優勢,不然難以實施差異化戰略。此外,因保險產品不具有專利保護的特性,在某個財產保險公司的某類保險產品銷售具有了一定競爭優勢時,其它的財產保險公司也可根據自身的人力、物力、財力、技術等提供相類似的產品。根據當前的發展情況來分析,各大財產保險商間并不存在較大的差異,而主要是企業與家庭財產保險、車輛保險、人身健康保險等。其中,車險所占公司的比例較大,約為60%,并且各大財產保險公司的車險費率并無較大差異,因此,在條款以及費率方面也并不存在很大的差異。

  1.2.2監管環境因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內容主要針對的是風險經營,因此,承保保單也就承擔這賠償的責任。但是,賠償責任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與風險性,與此同時,財產保險公司經營會涉及到大量被保險人的'利益,直接關系到社會經濟發展與生人民活的穩定。所以,保監會應履行對財產保險行業監管的職能。主要分為三種監管職能,即經營行為的監管、償付能力監管、資金運用的監管。

  1.3保險商的品牌信用的現狀

  保險商的品牌信用現狀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作為財產保險商來說,在理賠階段帶給被保險人的摩擦成本偏高,如:理賠程序較復雜、理賠時效性較差;第二,根據保監會的投訴數據分析,各大財產保險公司普遍存在一個問題,即理賠額度不足或是責任認定不合理的情況。第三,因銷售誤導可能會導致保險商失信的情況。由此看來,當前我國財產保險商的品牌信用并不是非常高。

  2保險從業人員的個人品牌信用和行業競爭

  2.1保險從業人員和投保人及保險商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分析

  2.1.1雙重代理人身份連接保險商與投保人之間的橋梁就是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這是因為作為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既要為投保人提供咨詢、選擇投方案、防災防損等各種風險管理服務,幫助投保人選擇最佳的保險商及保險產品;另外,還要為保險商尋找最佳的投保人,幫助保險商簽訂保單,增加財產保險商的保費收入。

  2.1.2履行最大誠信義務的前提條件作為保險銷售從業人員來說,他不僅會直接損害到投保人的切身利益,而且還會影響到保險商的利益。特別是作為保險代理人,若故意夸大保單利益或是可以隱瞞保單利益的約束條件,將會損害到保險商與投保人的共同利益。作為財產保險的投保人而言,需要定期購買保險,也就是說投保人與投保商以及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間要進行反復的交易。所以,在投保人出險后沒有得到預期的賠付效果,投保人有權終止與保險銷售人員間的這種代理關系,同時保險商還會流失一大批的財產保險客戶資源。因此,為確保保險商、投保人的利益,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應最大限度的履行誠信義務,不能刻意隱瞞投保利益的約束條件或是夸大投保利益。

  2.2保險從業人員個人品牌信用和保險商品牌信用之間的關聯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既要為投保人提供合理的保險方案設計,又要為保險商提供防災防損服務,并且還應在出險時幫助投保人協調理賠事項。此外,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要比投保人更加了解保險商的品牌信用,這樣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保人對保險商的品牌信用認定風險。

財產保險論文10

  1 財產保險合同能否存在受益人根據目前我國保險法規定只有在人身保險合同有明確規定了受益人,而有關財產保險中的受益人并沒有明確條文規定。筆者認為,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的受益人在法律實務中具有不同的含義。人身保險中的受益人主要是根據投保代替被保險人領取保險金,財產保險合同的受益人是根據其合同約定順位提領保險金 。

  人身保險中設定了受益人是為了被保險人出現人身事故后,避免無謂的親屬之爭等,可以明確受益人并使其能及時領取保險金。可以說人身保險中考慮到應對可能出現投保人死亡的情形下約定第三人的領取保險金的受益權。然而中國目前保險法未有條文明確財產合同受益人條款但隨著保險業在經濟發展活動扮演角色逐漸重要。受益人的運用也被引用到財產保險中,更是在財產保險中出現了受益人條款。特別是在實務中房貸險、車貸險等多種保險合同中保險受益人多有出現。為了解決這個法律和實務中的矛盾,學者們對財產保險合同中是否可以存在受益人主要持肯定和否定兩種態度�?隙ㄕf認為保險合同同樣應適用私法的意思自治原則,被保險人能夠指定他人為受益人。

  國內否定說的持有者居多,認為財產保險的目的在于填平損失,指定受益人在保險事故中并沒有直接的損失,因而只有被保險人才是唯一的受益人。筆者認為,受益人在財產保險合同中是可以存在的。受益人通過被保險人的指定的同意,表明其對于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即財產保險受益人的范圍局限在與保險標的有利害關系。這樣不僅尊重了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意思自治的權利,同時又能夠實現保險法損失補償的目的,因此受益人的設置在此應被視為有效。

  2 受益人在財產保險合同中的法律效力

  保險合同的第一受益人,是隨著社會經濟市場發展需求下廣泛出現在保險合同中,用以保障第三人利益。本文從財產保險合同能否存在受益人入手,對財產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的效力和受益人條款效力進行分析,以期對以后研究者提供一些幫助。摘 要有關設立財產保險合同的第一受益人的法律地位大致存在兩種說法:“債權轉移說”與“第三人利益合同說”。

  2.1 “債權轉移說”

  “債權轉移說”是指財產保險合同的受益人作為財產保險合同的第三人,基于被保險人將其保險金的請求權轉移于第三人,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如果根據“債權轉移說”意思,是投保人將其保險金獲取的請求權轉讓第三人,自己就喪失了保險金提領請求權。這樣的話如果投保人在某些情況下發生財產事故時沒能通知第三人,容易造成在第三人不及時或不知情等情況下,無法實現保險目的。

  2.2 “第三人利益合同說”

  “第三人利益合同說”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是為第三人的利益而在簽訂財產保險合同時指定第三人為受益人,該第三人可到保險人領取保險。筆者認為,此說法相對合理,但仍然有不足之處。對“第三人利益合同說”存在分歧是第三人是否享有直接向保險人行使保險金的請求權有不同的觀點,形成狹義的第三人利益合同與廣義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廣義的第三人利益合同認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財產保險合同,約定了第三人的受益權,但對第三人是否可以直接對保險人行使保險金請求權并未明確。廣義第三人合同大多會變成要經投保指令保險人給付非真正的第三人利益合同。狹義的第三人利益合同為真正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在投保人與保險人簽訂合同中明確規定了第三人可以直接、獨立地向保險人行使保險金請求權。但這樣就破壞了合同的相對原則。所以財產合同中第一受益人應是廣義還是狹義的第三人對保險金受益權行使就存在較大差異。筆者認為,由于實務中財產保險約定受益人的理由比較復雜,不同類型的財產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應分別考慮。對于最常見的普通的財產保險,設置受益人的目的在于當標的物有毀損、滅失時,可以借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債務,保證受益人的.債權不會因此受損。對于此類受益人條款,法院應尊重當事人設定受益人的真實意思加以確定,將之視為附期限的部分債權讓與。即發生有可能損毀受益人債權的情況時,被保險人對保險人的保險給付請求權以標的物發生毀損、滅損時債務人對受益人所負債務金額為限發生轉移。明確在財產保險受益人的地位,有利于此類糾紛的解決。

  3 保險合同中受益人條款的有效性受益人條款在實踐財產保險合同有大量的存在。

  由于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各地裁判類似的案件還存在不同認識。本文就幾種常見的財產保險合同中受益人條款的效力簡要分析。一是在房貸險中的受益人條款,現實生活中,此類條款的購房者可能迫于銀行的指示而將銀行設為第一受益人。購房者只有義務沒有權利,而銀行則可以獲得保障。此類條款中的受益人應為購房者自愿設立時才應認定為有效,對于可能受銀行的限制而被迫將銀行設為受益人,侵害了投保人的自主選擇權的,應當予以否認這類條款的效力。二是機動車責任險種的受益人條款,由于實踐中的掛靠等現象的存在,實際車主和登記車主可能存在不是同一人的情形,而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實際車主最終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常指定實際車主為受益人。

  但保險公司卻以無財產保險受益人為理由,在理賠的環節拒絕進行賠償。筆者認為應承認此條款的效力,達到投保的目的,也符合當事人訂立保險時的意愿。財產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條款源于當事人的約定是保險合同的一般性條款,因此只要不違反保險法的強制性規定,在一定范圍內的受益人應允許其存在。受益人條款的有效與否不僅要考慮設立的受益人是否符合保險法基本原理,同時也要遵守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符合誠實信用、公平正義的民法原則。

財產保險論文11

  摘要: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人們保險意識的增強,國家強制保險法規的落實,財產保險的覆蓋面進一步普及,規模也在快速增大,財產保險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經濟生活中的重要內容。但同時保險企業在不斷擴張中的問題也日益顯現,其中最主要的是服務管理方面的問題,有些已經影響了財產保險公司正常穩定的運營和后續發展。本文就這些問題產生的根源,表現形式,解決的辦法,提出自己的見解。

  關鍵詞:財險服務;問題;措施

  近年來,我國財產保險行業迅猛發展,體量不斷增大,管理方面也產生了一些新問題,為后續發展帶來隱患。

  一、財產保險服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為客戶服務的意識淡薄

  雖然我國很多財險公司理論上都將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上升到公司發展的大局上來對待,但行動上由于種種原因很難得到真正實施。在這方面,國外發達國家保險公司的一些做法比我們做得要好,要注意借鑒和學習。

  (二)財產保險知識,企業產品宣傳不到位

  保險行業消費者普遍缺乏保險專業知識,不了解保險專業術語,甚至讀不懂保單的情況普遍存在,特別是在邊遠地區表現得更加明顯。這種現象的存在直接導致了投保、理賠、客戶服務等環節易出現糾紛,產生疑慮,導致客戶信任度、忠誠度難以建立。此外,市場上的財產保險產品眾多,令人眼花繚亂,公司也不止一家,人們對其專業知識知之甚少,對保險公司的工作流程,投保,理賠知識也不甚了解,服務質量更難以鑒別,因而在選取保險產品時瞻前顧后,難以下手,影響了保險業務的開展。

  (三)客戶至上,合理獲利觀念認識不清

  大多數保險從業人員在潛意識里認為客戶在發生保險理賠事件后,賠付金額越少越好,公司賠付金額越大,損失就越大。在這樣的錯誤觀念的引導下,使得公司對賠付率的重視度遠高于對客戶服務質量的重視。孰不知客戶在投保以后理賠時若不能得到預期收益,將會失去對保險公司的信賴,公司做的是長線生意而不是短期行為,公司利潤的獲得應在擴大經營規模和提高服務質量上下功夫,切忌短期行為。

  (四)產品售后服務不到位

  從多數財產保險公司的服務質量情況看,相比壽險公司要差,比如后者售后定期回訪是常態,前者很少有公司能做到這一點的,保單到手,萬事大吉。在管理和服務體系構建之間存在缺陷,資源配置不足、服務標準執行不力、管理流程不合理、監督考核機制缺失等。

  二、改進措施

  (一)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核心競爭力通常來講體現在公司人員素質,企業規模,經濟實力,產品的開發、售后服務水平等方面。而這諸多因素中,人才、服務、技術、管理、品牌形象等無形的資源,是構成核心競爭力的`要素。其中服務質量尤其是重點,也是可以最具有潛力可挖的資源,要著重開發。

  (二)強化內部監督管理

  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公司內部規章細則為抓手,群眾和輿論監督為補充,建立三級縱、橫向監督約束機制。其中內部規章制度自我監督約束為重點,應達到監控無死角,群眾和社會評價無盲點;要對社會和公眾公布各項服務標準和承諾,廣泛接受客戶和輿論監督評價;最后,要以效益監管作為導向,不斷加強監督指導工作。

  (三)建立健全客服工作機構和崗位,提高客服人員素質

  客服工作是保險公司各項工作中重要的工作環節,事關企業形象,客戶滿意度高低的大局,在人員配備上,要把有一線工作經驗,有激情,善于表達和溝通,有一定心理承受能力,人緣好的人員安排到客服工作崗位上。使消費者從客服工作人員身上感受到公司良好形象。

  (四)建誠信企業,樹誠信文化

  誠信是人的立身之本,更是企業的生存之道,作為從事金融工作的保險公司,誠實守信更是生命線。在日常工作中要形成誠實守信,遵守承諾的良好習慣。對客戶不輕許承諾,一旦承諾,一定如期兌現。

  三、結束語

  我國財產保險業正處于國家的大力支持和自身的不斷更新完善中,面對改革發展的大潮,新局面、新問題不斷涌現,要實行創新發展,與時俱進,朝著大保險格局的方向邁進。為國民經濟的發展,為中國企業走向世界,為人們的日常經濟生活保駕護航,提供保障,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1]周德新.析保險機構經營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J].保險研究,20xx,9

  [2]賈美枝.談新形勢下保險企業經營管理創新[J].河北金融,20xx,3.

財產保險論文12

  摘要:文章基于財產保險在我國的發展特征,探討了怎樣正確理解賠償原則,并就如何明確保險價值、核定保險金額展開了進一步分析。對推動財產保險的進一步良性發展,確保保險賠償科學合理,有效杜絕責任劃分不明確、賠償不到位、保障不及時的問題,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關鍵詞:財產保險;保險賠償;問題;保險價值及金額

  一、我國財產保險發展

  改革開放30多年進程,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逐步邁向正軌,從上世紀80年代逐步恢復保險業務,至今已經歷了30余個春秋。20xx年我國保險行業總體資產量達到了七萬億,保險費也從起初的四億元飆升至當前的四千億元,規模擴充早已趕超GDP增長水平。這足以說明我國財產保險行業正在被更多人群認可與接受,其擴展步伐還將伴隨我國經濟的騰飛而繼續加速。伴隨我國經濟體制的不斷改革,保險行業競爭更加激烈,不僅受到國內市場影響,還需要應對外部市場競爭主體的挑戰。通常,我國財產保險能夠獲取較高利潤,而在提供服務方面卻有所欠缺。而伴隨保險收益的持續增長,其會吸引更多的資本量,同時,更多優秀保險單位的發展壯大,對優化保險行業經營建設模式,提升服務管理質量,確保廣大消費者應有權益極為有利。當然,競爭發展對不同保險企業來說則意味著優勝劣汰,因此規模小、經營不善的企業勢必面臨倒閉的風險。也就是說,為確保更加穩定健康的發展,保險企業應積極應對賠償問題,往往該問題是行業的難點與熱點,只有真正保護被保險對象的核心利益,獲取他們的真正認可,積極誠信的應對處理賠償事項,方能解決保險所需,進而實現健康持續的發展與成長。為有效規范賠償,降低引發糾紛的機率,我們應進一步細化制定保險合同條款,針對各方行使的責任應盡量做細化分配,并記錄至合同之中,秉承協商一致的工作原則,提前明確各方享有的權利與義務,進而降低引發事故的糾紛問題。

  二、財產保險賠償內涵與賠償原則

  (一)財產保險賠償內涵

  財產保險賠償主要是保險方對被保險對象由于事故導致損失進行經濟補償。保險賠償涉及到被保險對象經濟補償以及經濟利益。進行賠償過程中,當事方通常會由于賠償金額的劃分而產生糾紛,原因在于其對財產保險具體的價值、賠償原則、劃定金額方式等環節理解認識角度不同,因此我們需要針對保險賠償環節之中的相關問題做進一步明確。

 �。ǘ┴敭a保險賠償原則

  財產保險合同主要是投保方與保險公司以相關利益以及財產作為標的進行約定的內容,保險公司對標的由于災害風險或意外事故導致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財產保險合同更像是一類填補損失的做法,該險種更能凸顯保險自身的補償屬性,因而,補償原則成為財產保險一項重要的原則。補償原則主要是保險規定期之中,引發事故令投保方或保險對象受到損害,則保險公司在權責范疇中需要對其進行補償,此原則顯現出保險具備的經濟補償職能。實踐階段中,保險公司對保險對象損害進行補償的額度通常需要做進一步限定,即金額限定、實際損失、保險利益限定。我國保險法明確規定,引發保險事故后,保險對象為預防或降低標的損失需要支付的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其總量在標的損失額度之外的要另行計算,最多不應高于保險金額總量。同時還規定,保險對象由于對第三方形成損失而進行支付的費用以及保險公司與保險對象由于查找事故成因以及損失狀況形成的費用,需要保險公司承擔。也就是說,實施上有可能導致保險公司實際負擔的費用高出保險金額的狀況。保險賠償形成的基礎條件在于造成了實際損失,因此需要遵循實際損失原則,具體金額則要針對保險對象受到的實際損失作為判定依據。保險法中規定,投保方對標的享受相應的保險利益,這不僅是保險法重要的原則之一,同時也是構成保險關系的核心前提。其不但決定投保方在合同之中享有的主體地位,還影響保險關系的形成、變更以及終止。保險法規定,投保方對標的如果不具備保險利益,則合同不具備效力。針對合同來講,保險利益始終是基礎前提,是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投保方要獲取創建保險關系的權力便需要符合保險法規定,也就是說對保險標的需要在法律層面上承認。一旦引發保險事故,標的'形成損害,則勢必有損經濟利益,這表明其對保險標的具備保險利益,相反,標的如果受損,而對經濟利益并無影響,則表明其對保險標的并不具備保險利益。保險對象僅有具備保險利益,方能獲取相應賠償,也就是說最終補償金額不應高于保險對象保險利益額度。財產保險具體合同內容,應確保保險利益合法性,同時可以通過金錢進行衡量、體現具體的經濟價值利益。依照保險立法通用準則,財產保險形成的保險利益需要從屬經濟層面明確的合法利益。一般來說,依照保險利益明確具體保險金額。當引發保險事故問題后,賠償以及支付的保險費用均需要受限于保險利益。也就是僅能夠對體現保險利益的各項損失進行賠償,給予必要的費用。之所以將保險利益看做是保險合同生效的基礎條件以及當事人進行賠償申請的前提,由根本層面來講,恰恰是為了預防一些另有目的之人通過保險合同損害他人利益,并從事非法的投機活動。在明確保險金額數量的過程中應全面考量損失補償的基本原則,針對上述三個層面限制進行具體操作。一般來說,賠償額度不應高出實際造成的損失,也不應高出保險金額以及保險利益。

  三、科學劃定財產保險價值以及保險金額

 �。ㄒ唬┛茖W明確財產保險價值

  保險價值通常是財產投�;蚴沁M行出險過程中的現實價值,財產保險之中保險價值具體體現為當前財產實際具備的價值。責任保險合同并不包含保險價值,這是由于被保險方在引發保險事故后對于應負擔的責任并不明確,因此保險合同各方當事人需要提前約定金額。財產保險之中,標的保險價值是核定保險具體費用的重要前提,事實上也是保險公司履行賠償職責的法律界限。依照我國保險法具體制度,認定保險價值通常包含兩類形式。第一類即為投保方以及保險公司在財產保險合同之中進行預先約定。雙方當事人可在簽署合同過程中對保險價值進行提前約定并記錄在合同之中。當前,我國頒布的保險法并沒有針對定值保險的相關要求,但凡為定值保險,屬于保險責任權限范疇之中的損失,不論被保財產當下的具體價值為什么,保險公司均要依照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價值進行計賠處理。當然,該類定值保險形式通常僅適合于一些特殊保險標的,例如寶貴的文物、古玩、具有收藏價值的字畫等較難界定其自身價值的財產,為預防爭訴,通常當事人雙方需要提前確定一個具體固定的價值,將其作為保險價值計入合同之中,針對該類合同具體應用實踐的范疇應進行明確的要求與限定。還有一類認定保險價值的方式為,依照引發事故當時標的具體的價值進行處理操作,一旦引發保險事故需要明確劃定保險金額之時才進行確認的保險價值適用于該范疇,因此為不定值保險。在該合同事項之中并不會實現約定保險價值,眾多保險合同之中,大部分均屬于該類不定值保險范疇。基于財產保險賠償需要遵循賠償具體損失這一原則,因此在引發保險事故過程中,確定保險價值一般要依照標的當下實際市場價格也就是實際價值進行明確。

 �。ǘ┖侠韯澏ūkU金額

  財產保險合同之中具體的保險金額,也就是投保方在制定保險合同過程中就當前保險標的,依照實際保險價值而投保的經費額度,其是保險公司行使賠償責任或支付保險金的最高限定額度。如果保險財產引發了屬于保險權責范圍之中的損失事故,則支付保險賠償金不僅要受保險費的限定,同時還要以實際損失以及保險利益等眾多因素為準。具體操作過程需要依據保險金以及標的現有價值之間的對比關系進行確認,而簽署的保險合同則包含三類形式,合同種類不同采取的賠償方式也不一樣。第一種合同為足額保險合同,也就是保險金同財產具體的保險價值一樣,該類合同內容之中,如果引發保險事故,標的遭受嚴重損失,毫無價值,則保險公司需要依照保險金額進行全部賠償,此過程保險金與財產全部價值相同,也與賠償金相同。倘若保險金非全部損失,則保險公司在保險金范疇之中依照具體損失量支付賠償,此時,保險金會低于財產全部價值,與具體損失量相同。第二種合同為非足額合同,也叫作低額合同,即保險金低于財產保險具體價值。此類合同之中,一旦引發保險事故,則保險公司依照保險金同保險價值關系比例行使賠償職責。第三種合同為超額合同,也就是保險金高于財產保險價值的合同。依照我國保險法要求,保險金不應高出財產保險價值,如果確實超出價值,則此超出部分無效。此法律規定全面印證了保險法遵循的補償原則。因而在超額財產保險合同制中,一旦引發保險事故,則保險公司僅僅承擔實際的損失部分,將保險價值作為劃分界限。具體來說,對超額保險事項,可依照投保方在投保過程中的心理傾向劃分成善意以及惡意投保兩類。倘若投保方從善意的角度出發最終形成了超額保險問題,則保險方在標的現實價值范疇中負擔賠償責任,超額范圍則認定為無效。倘若投保方從惡意的角度出發最終形成了超額保險的問題,則保險公司應依法對財產保險合同做解除處理。

  四、結語

  總之,為有效預防財產保險認定不清、賠償不合理、執行標準不規范的問題,我們只有真正明確財產保險賠償內涵與賠償原則,依照我國財產保險發展特征、現實狀況,制定科學對策。真正明確財產保險價值以及保險金額,方能確保合同當事人雙方享有合法權益,實現適用法律層面的人人平等,開創良好、公正、合法的行業環境,贏得更多人群的認可與支持,進而真正推動我國財產保險行業向著更高、更強的方向發展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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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論文13

  引言

  目前保險公司所面臨的風險非常復雜多變,迫切地需要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研究其面臨的風險以及對風險的控制。保險公司對風險的認識與控制對公司的穩健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進入我國,對我國經濟造成了一定的沖擊,而保險具有經濟補償、社會管理和資金融通三大功能,對我國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也就愈加凸顯了保險公司的風險與風險控制的重要性。自入世以來,我國的保險業面臨著與國際金融機構的激烈競爭,同時又面臨著諸多風險,包括承保風險、理賠風險、籌資風險、投資風險和財務風險,這些風險阻礙著保險公司的發展影響了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水平。因此,我國保險業必須提高對風險的識別及控制能力,提高警惕,構建合理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真正做到識別風險、控制風險、利用風險。

  1財產保險公司的主要風險分析

  1.1承保風險的分析

  承保風險是指在投保過程中,核保人員對保險標的缺乏認知和評估而產生的風險。財產保險公司想要防范、降低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應當從源頭抓起,減少不符合標準的承保業務。承保風險可以劃分為:①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有欺詐的傾向投保人在財產保險合同生效后,故意發生財產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保險事故,借此騙取保險公司賠償。②被保險人具有心理風險。被保險人在成功投保后就會放松警惕心,如外出忘記鎖門,開車不謹慎等等。③核保人員無法準確分別風險。核保人員對業務情況不夠熟悉,而業務員試圖獲取承保傭金而故意隱瞞風險情況,或者核保人員素質不高,無法對風險進行準確的識別。④承保條件放寬或降低。出于提升公司銷售額的目的,降低了業務承保條件,為被保險人的心理風險提供了溫床。

  1.2理賠風險的分析

  理賠風險是指保險公司對合同規定范圍內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勘查核損以后對保險人進行賠償的風險。理賠的基本流程為:報案—勘察—核損—結案—復核—審批—賠償。理賠風險可以分為6類:①保險人為了自身利益逃避賠償責任。保險人故意扭曲保險合同中的個別條款,如責任范圍、賠償金額等。②投保人未盡到及時告知的義務,導致保險公司作出錯誤決定。在財產保險合同有效期間,保險標的發生了影響保險人決定繼續或終止承保、提高保險費率的改變,但是投保人并未及時告知財產保險公司。③合理的求償部分發生誤解導致該賠償未賠,由于種種不可預知的原因,保險人對求償部分產生誤解。④保險公司對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及相關的.注意義務沒有盡到提醒的義務。⑤財產保險公司整體的風控意識不強。⑥保險公司缺乏法制觀念,存在時間風險。在處理理賠案件中,保險人與客戶發生法律糾紛,耗費時間長,為了公司的形象及聲譽,即使不必承擔保險責任,依舊對客戶進行賠償。

  1.3聲譽風險的分析

  聲譽風險是指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等行為導致的負面評價的風險。財產保險公司聲譽風險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保險公司所承擔的義務。財產保險公司作為風險的承擔者,當發生了財產保險合同規定的保險事故時,財產保險公司理應按照合同約定賠償保險金,若不能履行,必定會對其聲譽產生不利影響。財產保險公司應當對保險合同內容盡到說明提醒義務,反之,則會形成爭議,導致保險公司聲譽受損。聲譽保險作為諸多風險的其中一種,具有風險的一般特征,如客觀性、可測性、不確定性等特點,但是聲譽風險還具有自己的一些特點。聲譽保險具有相關性。保險公司面臨的多種風險,如財務風險、人力資源風險等等,這些風險均與聲譽風險聯系密切。聲譽保險具有廣泛性。由于保險經營的對象是風險,人們通常注重的是發生損失時是否能夠得到相應的賠償或給付,換言之,如果一家保險公司的聲譽遭到質疑,很有可能會牽連其他保險公司甚至是整個保險行業。聲譽風險具有復雜性。聲譽風險與其他諸多風險息息相關,無法對其進行獨立的研究分析,而且聲譽是一種無形資產,無法衡量。

  2財產保險公司風險控制的主要對策

  2.1承保風險的控制對策

  承保是整個保險活動的第一步,關系著保險公司業務的質量,對承保風險進行正確的控制有助于增加公司收益,增強公司競爭力,擴大市場份額。而想要正確有效地控制承保風險就勢必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承保管理體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做好產品定價環節,細化風險選擇,不斷提升風險定價能力,確保保費充足,促進優質承保業務的發展,限制低質量虧損業務的發展,優化業務結構。

  (2)對客戶的資信進行評級,評級達不到標準要求,不予分期付費,同時對客戶的償債能力進行評估,根據不同的等級制定不同的政策,實行差異化管理。

 �。�3)核保人員要注重承保風險控制的及時性和有效性,一定要對保險標的的風險情況進行實地勘察,評定風險,防止業務員及客戶道德風險的發生,保證承保政策的合理性。

  (4)加強承保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確保其有效性及執行力。一個健全有效的承包管理體系,不僅有助于提高效率、減少后期理賠爭議,更有利于提高業務質量,加強承保風險掌控,促進公司盈利。由于市場的多變性,公司內外部環境也會相應的發生變化,因此,應該確保承包管理體系的有效性,不斷更新,與時俱進,同時,更應該確保其執行力,切實落實相關管理政策。

  2.2理賠風險的控制對策

  理賠是保險業務的一個重要環節,理賠風險的控制關系到公司的切身利益。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個健全有效的監管體系,在合理公開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合理規避理賠風險,減少成本支出。

 �。�1)需要明確保險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完善保險合同的內容,減少歧義語句的使用。由于保險合同是人為制定,難免出現各種各樣的漏洞與歧義,例如,合同的相關條款缺失或者敘述模糊,使得保險責任不明,在理賠的時候容易造成糾紛。因此,需要保險公司理賠人員熟悉保險責任及范圍,堅持誠信原則。

 �。�2)加強理賠人員的專業知識,定期培訓宣導,提高理賠人員的專業技能。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保險產品越來越復雜多變,理賠風險也隨之變化,理賠人員也應該與時俱進,熟悉業務及其相關條款,提高服務質量,合理規避控制理賠風險。同時,建立獎勵懲罰機制,針對理賠人員不同的工作內容及崗位性質建立不同的獎懲標準,表彰獎勵業績優秀、能力卓著的員工,淘汰未能達到標準的員工,促使理賠人員積極向上,不斷提高自身能力,為公司創造更多的價值。

 �。�3)完善核保流程及理賠操作流程,核保關系著保險公司是否給予理賠,因此,應該嚴格把關,確保核保流程嚴格按照規定進行,防范投保人虛假索賠,確保理賠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2.3聲譽風險的控制對策

  聲譽是一個公司生存的基礎,良好的聲譽能夠為公司帶來價值與利潤。隨著保險業的迅速發展,保險公司逐漸得到人們的重視和關注,然而,由于保險公司的某些推銷行為導致人們對于保險的認可率低,對保險公司的聲譽造成了不利影響,因此,保險公司必須重視自身的聲譽建設,控制聲譽風險。

  (1)要對公司的聲譽給予足夠的重視,加強員工對于聲譽風險的認知,將聲譽管理加入到企業文化建設中去。一個良好的聲譽形象就是公司最強有力的宣傳,只有正確認識到這一風險,才能積極有效地進行聲譽風險控制。

  (2)加強財產保險公司的聲譽建設,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提高知名度與認可度,從而有利于為公司帶來更多的客戶資源,搶占市場份額。

  (3)建立嚴格的內部監管機制和獎懲機制,嚴格規范員工的行為,使得保險業務依照法律規定順利開展,同時,也要對聲譽進行督察,對于危害公司聲譽風險的行為要嚴格監管,從根本上阻止聲譽風險的事件的發生。

財產保險論文14

  摘要:隨著保險行業的迅速發展和市場競爭激烈程度的加劇,保險公司的經營形勢也日益嚴峻。財務管理作為保險公司的重要工作,其管控工作的成敗與企業的生死存亡息息相關。因此,財產保險公司對風險管控要求也越來越高。本文將從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的現狀出發,對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的控制策略進行初步研究,提出加強保險公司風險控制的具體措施,希望對保險公司有一定幫助。

  關鍵詞:財產保險;保險公司;財務風險;風險控制

  引言

  近幾年,保險行業發展的勢頭較為迅猛,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使得保險公司面臨著新的考驗和挑戰,同時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也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保險業是一種性質較為特殊的行業,其經營風險的特點決定了風險管控的重要性。財務風險控制作為公司防范風險、經營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對公司制定戰略計劃、執行決策等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是保險公司得以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條件。因此,加強財務風險控制、合理規避風險,應成為保險公司財務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現狀

  所謂風險,是指能夠對公司的運營目標產生一定消極或負面影響的因素,其財務風險一般是指通過負債途徑的融資而導致資產變化的風險。通常來講,保險公司的資產包括資本金、保證金等合法資產。財務風險是無法完全規避的客觀風險,但通過分析財務風險管理特征及其表現形式,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有效防范的作用。

 �。ㄒ唬┴攧诊L險管理特征

  第一,資金來源較為廣泛。保險公司的資金來源包括資本金、保證金、保費收入等,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不斷提升和保險業的迅猛發展,人們對財產保險有了更多的認識和了解,對家財險、個人責任險、航班延誤險以及隨著電子商務而發展起來的退運費險等等保險產品的認可和接受程度提高,因此投保主體也由之前大部門為企業投保擴展到個人投保,財產保險公司的資金來源亦愈來愈呈現出多樣性的特點。第二,集中管理金融資產。目前,大多數財產保險公司都對資金收付、保費收入等實行集中管理,各分支機構的保費收入實時劃到總部,由總部對金融及實物資產進行統一管理、投資,同時收入與支出為兩條線分開管理。據筆者了解,投資性資產在保險公司的總資產中占據重要地位,因而保險公司的資產管理顯得尤為重要。第三,負債及支付金額不確定。保險公司屬于負債經營的公司,其保費資金在一定程度上被視為短期負債資金;同時保險合同為射幸合同,即保險公司未來是否需要支付賠款以及賠款金額的多少有賴于偶然保險事故的發生。因此,負債及支付賠款金額的不確定性,給財產保險公司進一步增加了財務風險。

 �。ǘ┴攧诊L險表現形式

  有數據顯示,保險公司的`負債在總資產中占有約百分之八十的比重,其負債和營運成本直接作用于公司的資金風險狀況,財務風險的表現形式具體如下:其一,償付能力不足。風險發生時間的不確定性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而償付能力的高低與保險公司能否發揮其社會穩定器作用密切相關。通常來講,償付能力包括發生事故時以及其它特殊情況下進行賠償的能力。影響償付能力的因素主要有資本金、各項負債、保險費率等;此外,如何將保險資金進行運用也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產生影響。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發展以及人們對保險需求的增加,越來越多的投資者意欲在保險市場中分得一杯羹。若保險公司,尤其是新成立的公司“急功近利”追求高增長速度,追求高市場份額,則可能忽視經營風險,未能對風險進行有效管控,未能形成資本增長的有效機制,這都會給保險公司帶來極大的財務風險。其二,負債管理失衡風險。保險行業作為經營風險的行業,其主要收入來源是保費收入,因此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構成了保險公司的主要負債。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的絕大部分保險業務均為一年期,因此負債期較短,對保險公司的資產支付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來看,保險公司的資產流動性隨國際金融環境的變化而變化,甚至導致其經營的穩定性大幅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負債管理失衡的風險。其三,不重視財務管理系統。保險行業的發展極大地促進了保險企業的活力迸發,各大保險企業不惜一切代價拓展渠道、客戶和業務,大部分企業改變了傳統的店面直銷、代理銷售等模式,向新型的電話銷售、網絡銷售模式轉變,銷售系統日益強大。由于保險公司過于重視前端的業務銷售,重視銷售系統的更新和發展,而忽視了財務管理系統的重要性,使得財務對風險控制的功能不斷弱化。其四,信息的不準確性加劇管理風險。財產保險公司信息的不準確性具體指信息失真,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有些保險公司為了增加業務量進行違規承保;二是放寬承保條件進行虛假投保;三是為吸引投保人而打折銷售保險;四是違規理賠、肆意擴大保險范圍;五是辦理虛假保險業務。

  二、保險公司財務風險控制策略

 �。ㄒ唬┙⒔∪攧诊L險預警機制

  對于經營風險的保險公司來說,早一步發現并控制風險,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風險損失。因此,建立健全財務風險預警機制具有重要意義。首先,要確定具體的賠償能力指標、資產營運指標等,規范資產負債率、資金流動性、償付能力等指標體系。其次,加強對現金資產的實時監控,確保資金的流動性,提前做好現金流量預算,以保障在風險發生時及時賠付,同時還能夠滿足保險公司的正常運營。值得注意的是,要實時計算收支差額,為現金資產的管理提供依據。第三,建立完善指標體系后,還應實時追蹤和監控保險公司的風險信號,一旦出現問題,立即分析是否存在潛在的風險和問題,并制定出相應的防范策略和可行性報告。

 �。ǘ┩晟苾炔抗芸貦C制

  保險公司要建立一套相互制約的內部管控機制,既要在公司內部形成良好的管控環境,樹立良好的內部控制理念,又要建立內部控制機制,包括公司的組織結構、經營理念、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與此同時,全面的風險評估工作也是管控機制的重要環節,應采用先進的評估技術、評估手段、評估方法等來分散或規避風險,使得潛在風險發生的概率降低。對于保險公司來說,財務風險是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主要風險,公司在進行決策前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方案,綜合運用風險評估方法、定量分析方法等及時發現問題,并在第一時間解決問題,分析出現財務風險的原因,對出現的財務風險進行詳細記錄,提高應對風險的能力。

  (三)加強財務預算管理

  保險公司要加強財務預算管理,成立專門的預算部門負責財務預算工作,制定財務預算政策和具體的執行計劃及方案。各級領導要加強對財務預算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完善財務預算編制并下達公司的整體財務計劃,同時要求員工嚴格按照財務計劃和預算方案進行資源分配、開展各項工作。此外,保險公司還應重視風險文化建設,在全行業、各大公司積極倡導財務風險控制理念,使得風險控制理念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管理者要不斷完善風險管理理念,員工要積極學習、豐富風險控制手段,將風險文化作為財產保險公司企業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提高全員的風險意識,降低財務風險的發生概率。

 �。ㄋ模┩晟茖Ψ种C構的財務授權體系

  上級保險公司可以適當降低集中管理的程度,建立相應的財務授權體系,通過一定的規章制度來限制分支機構的財務使用狀況。上級保險公司對分支機構的集中管理主要表現在約束籌資、投資行為等,因此完善對分支機構的財務授權體系顯得尤為迫切,要明確分支機構的財務管理職責、運營方式,對分支機構的財務管理實行動態管控,以提高上級保險公司和各分支機構的效益。

  三、結語

  綜上所述,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風險控制工作需要多方面、全方位的配合,它不僅涉及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還涉及保險公司的社會效益能否充分發揮。因而,要不斷完善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財務風險預警機制,加強財務風險管控力度,有效防范風險,這樣才能充分發揮保險公司的社會效用,促進保險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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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論文15

  確立財產保險收益人地位

  本人認為應當允許財產保險中受益人制度的存在,理由如下:

  (一)從現實生活中受益人的現狀而言

  從我國《保險法》對受益人的定義來看并不能得出財產保險中不能有受益人的存在的結論,法律沒有明確指出在財產保險中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指定受益人,其原因可能是長期以來立法者只注重從現實生活中最為常見的財產損失保險和責任保險來觀察。在這兩種保險事故發生時,通常直接造成被保險人財產損失或承擔向不特定第三者賠償的責任。此時,由被保險人直接行使保險金請求權沒有什么不妥。

  隨著生活條件的不斷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現了許多新型的保險業務,如保證保險業務。當事人往往會指定銀行為受益人,此時金融機構(銀行)與保險公司會達成如下協議:即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向金融機構(銀行)給付保險金之后,金融機構(銀行)將會把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保險公司。

  在此我們應當知道當事人訂立保證保險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債權人即銀行在借款人甲沒按約履行義務時,從而實現貸款收回的目的,而不在于恢復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將保險金直接給付給債權人(銀行)而非被保險人,這是實現當事人訂立保證保險合同之目的最方便且有效的方法。相反,如果不允許指定受益人的話,此時財產保險中只能由被保險人即借款人行使保險金請求權。借款人是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到銀行借款,在得到保險金后,可能處于道德缺失或其他現實問題并不將保險金償還銀行。此時,保險公司雖然履行了保證保險責任給付了保險金,但是銀行訂立保證保險的目的并未實現,這樣也就失去了訂立保證保險合同的作用。

  (二)從受益人的保險金請求權的性質而言

  保險金的請求權是一種財產權,是在保險標的受到損害時,請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的權利,這筆保險金無論是補償性的還是給付性的,他都是一項財產權,可以轉讓和繼承。[3]并且《保險法》遵循損失補償原則,該原則的目的在于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能夠從保險人處獲得保險金,從而盡快恢復生產和生活。保險金是在保險事故發生事故之后,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從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的.領取如同繼承法上的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一樣,只有在特定情況下即:發生保險事故或被繼承人死亡時,才會產生保險金的領取或財產的繼承。因此可以說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保險金的領取如同繼續人繼續被繼續人的財產一樣,是一種期待利益而非既得利益,允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前按自己真實意思指定受益人,將更符合意思自治原則,也更符合實際需要。

  (三)從保險法的最大誠信原則而言

  《保險法》遵循最大誠信原則,該原則的根源是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循,否則會引發一系列的道德風險。在人身保險中對受益人的指定,受益人受領保險金的條件都規定了嚴格的條件,當達到一定條件發生道德風險時都可能使得受益人的受益權喪失或被剝奪。在財產保險中被保險人對保險金的受領同人身保險中受益人對保險金的受領一樣同屬期待權,屬于私權,保險公司對受益人的給付其實也是對被保險人的給付。

  對財產保險中受益人存在問題的概括總結

  前面我們提到過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持否定態度的人主要是從以下兩個主要方面來考慮的:一方面他們認為按照現行有效的《保險法》明確規定,指出人身保險中才有受益人的存在。另一方面是他們認為,在人身保險中當被保險人死亡時,必須有受益人的存在,以便解決保險金的受領問題,這也是江朝國先生的受益人產生的原始動因。

  受益人在財產保險中存在與否,能否存在它只是一個制度層面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財產保險中受益人是活生生的存在的。并且在人身保險中允許受益人的存在,這為財產保險中受益人的存在提供了現實可能性。我們可以吸收人身保險中對受益人的指定以及保險事故發生后受益人與被保險人死亡時間不同引發的保險金受領問題的法律規定,這樣更符合現實需要,同時也可以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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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論文15篇(熱門)

  從小學、初中、高中到大學乃至工作,大家都嘗試過寫論文吧,論文的類型很多,包括學年論文、畢業論文、學位論文、科技論文、成果論文等。那么你知道一篇好的論文該怎么寫嗎?以下是小編精心整理的財產保險論文,僅供參考,大家一起來看看吧。

財產保險論文15篇(熱門)

財產保險論文1

  近年來,隨著財產保險產品類型的多樣化,財產保險體系日益完善。分析財產保險在改善社會民生的主要作用,提高對財產保險的認知程度,有利于財產保險的推廣。同時,在財產保險業務營銷過程中,存在著一些問題,需要結合當前財產保險的實際發展情況以及發展需要,提出對應的財產保險創新改革策略,以提高財產保險結構體系的完整度,提高其對改善民生的作用。

  1財產保險的定義及業務范疇

  1.1財產保險的定義

  關于財產保險的定義包括廣義和狹義兩種。其中,廣義的財產保險是指將財產及其相關的經濟利益以及損害賠償作為保險標的的險種;狹義的財產保險則是指將實體物質財產作為標的的險種。在保險實務當中,一般將狹義的財產保險稱為財產損失保險[1]。

  1.2財產保險的業務范疇

  《中華人民共和國保險法》第九十五條對財產保險的相關業務進行了明確的定義,財產保險業務包括財產損失保險、責任保險、信用保險、保證保險等保險業務[2]�?梢赃M行保險的標的物包括物質形態和非物質形態的財產與經濟利益。其中,以具體物質形態存在的財產和利益作為標的的,被稱為財產損失保險。例如,家庭財產、房屋、車輛、生產設備等;以非物質形態存在的財產和利益作為標的的,被稱為責任保險、信用保險等。例如,職業責任、投資風險、產品責任、信用保險等。

  2財產保險對民生改善的主要作用

  2.1為家庭財產保駕護航

  家庭是社會構成的基本單元,為家庭財產提供保障是財產保險改善民生的一個重要表現。所謂家庭財產保險就是指將居民的有形財產作為標的物的險種,是財產保險的主要險種之一。按照保險責任的差異,可以將家庭財產保險分為基本險與綜合險兩種。家庭財產保險在確保居民財產安全穩定、避免群眾遭遇意外災害、盜竊等損失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從2008年開始,我國范圍內的自然災害頻發,給不同地區的家庭財產帶來了巨大的損害。針對該現象,我國主要保險公司相對應的提供了家庭財產保險產品,給居民的家庭財產安全提供了有效的保障體系。以我國的農村住房保險為例,根據保監會的相關統計資料,2012年,我國農村房屋保險費用為5.1億元,對全國范圍內的6000多萬間農村房屋進行了保險,為農民提供了約6000億元的財產保障,基本實現了對自然災害多發區域的有效覆蓋。

  2.2提高社會經濟水平,維護社會穩定發展

  財產保險不但可以通過有效的風險機制為人民群眾的家庭財產提供保障,避免因為意外事故而導致的生活水平降低的問題。而且還能夠在社會經濟發展方面起到一定的作用,對維護社會穩定發展、提高居民生活的整體水平具有重要意義。以當前財產保險關注較為密切的“三農”保險為例,各主要保險公司對發展農村保險予以高度關注。例如,中國的人保在“十一五”期間針對農業保險的投資不斷增加,獲得的農業保險費用也增加了近16倍,共計為1465.4萬農戶提供了包括社會治安綜合保險、小額保險種植業和養殖業保險等在內的保險,對維持農村地區經濟穩定、產業均衡發展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同時,部分保險公司還針對中央財政支持的農業產業開展了對應的保險業務,通過持續完善農業保險營銷機制和推廣發展模式,以具體的區域為對象,開發了具有地域特色的農業保險業務。以此為基礎,將小額保險作為基本突破口,采取協調推進的模式使得農業保險業務得到了有效發展,對提高“三農”保險在農村市場的覆蓋率方面發揮了積極意義。不僅發揮了農業保險的強農、惠農作用,而且推動了地方經濟的持續健康發展。對提高當地居民的生活水平、維持社會穩定、改善當地民生等方面具有積極意義。

  2.3為抵抗自然災害提供了有效屏障

  對于我國保險行業而言,過去的十年自然災害頻發使得保險業務在經營的過程中面臨著多重考驗。在發生自然災害之后,保險公司關注民生,向老百姓伸出援助之手,為提高老百姓抵抗自然災害能力方面發揮了重要作用。通過積極履行社會責任,持續擴大財產保險的覆蓋范圍、拓展財產保險的滲透深度,將財產保險的主要方向放在服務民生,為災后重建以及社會保障提供了有效支撐。據相關資料統計,中國的人保財險僅在“十一五”期間就承擔風險責任金344.07萬億元、處理理賠案件7368萬件、支付賠款達到2965億元,有力地保障了人民群眾的正常生產生活,為社會穩定、民生改善做出了重大貢獻。

  3當前財產保險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主要問題

  3.1險種結構亟待優化,市場供應能力亟待提高

  目前,雖然部分保險公司的財產保險業務發展較為全面,針對不同的市場類型開發了針對性的財產保險險種,形成了相對完善的財產保險產品結構。但是,依然存在著產品結構不合理的問題。例如,部分財產保險產品主要以機動車輛保險、企業財產保險為主,其比例甚至達到了80%,存在著嚴重的結構失衡問題[3]。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對市場定位不合理、險種結構優化意識不明確以及適銷險種較少導致的。市場保險供給是指在對應的時期內,保險人可以為整個市場提供的保險產品數量。這對于大部分以分公司建制為單位的保險公司而言,因為其獨立開發保險產品的`能力不足,導致其所銷售的保險產品是基于全國范圍設計的產品,缺乏針對性和區域特點,使得產品的同質化程度較高,不利于滿足當地市場的供給。從當前財產保險市場情況來看,保險公司提供的財產保險產品單一,不但不能滿足市場實際需要,而且還帶來了行業內惡性競爭、內部管理混亂、會計核算難度增加、內部控制乏力等問題,直接制約著財產保險業務的發展,限制了其在改善民生方面的作用。

  3.2保險中介機構發展緩慢,制約了財產保險市場的開拓

  根據國外財產保險市場的發展經驗,財產保險市場的迅速發展是建立在保險中介機構及體系的持續發展和完善基礎上的。在保險產業發達的國家,由代理人、經紀人等中介結構所提供的財產保險數量占到了總體業務的55%左右。而當前我國的財產保險代理業務主要由銀行、車輛管理所等具有明顯行政背景的兼職代理人所擔當,而且由之提供的代理業務量僅僅占到總業務數量的20%左右,遠遠低于國外保險業務發達國家的55%。這直接制約了財產保險業務的承接能力,造成了保險業務量難以提高的問題,限制了其改善民生作用的發揮。

  4財產保險公司業務創新策略與建議

  4.1產品結構的創新

  當前,財產保險市場的特色產品較少,與財產保險業務發達的國家相比,我國的財產保險公司責任險所占的比重較低。針對近些年自然災害頻發的問題,我國財產保險公司必須深入思考責任保險及其相關產品的開發[4]。在具體的改革創新過程中,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對財產保險產品結構進行優化和創新:一是建立并完善總、分公司聯動開發機制。財產保險產品的開發和儲備是財產保險營銷工作的重要環節,也是保險營銷工作的基礎�?偣究梢曰陔娮由虅�、綜合金融等產品構建公司的整體開發及創新平臺,從而滿足下屬分公司對保險產品的實際需要。而分公司則基于其對市場實際需求較為了解的優勢,利用對應的渠道定期將搜集得到的一手產品需求信息向總公司匯報,通過這種上下聯動的產品開發方式,保證所推出的財產保險產品具有市場根基,有利于產品的銷售;二是優化險種配置。對財產保險險種機械優化配置的過程中,可以將財產損失險、責任險以及人身意外傷害險結合起來,形成一攬子的保險產品。不但能夠顯著降低保險銷售的成本,而且能夠全面滿足投保人的實際需要;三是提高保險產品的創新頻率。在具體的實施過程中,首先要縮短責任保險產品的開發周期;其次要針對我國財產保險方面的空白領域,例如航空航天產品,開發對應的高科技保險產品;再次要建立大型自然災害管理體制,例如使得家庭財產保險能夠附加地震保險條款;最后要針對當前居民生活過程中的實際需要,退出一攬子綜合類型的保險。例如,開發增值服務子女教育險、火災責任保險等。

  4.2營銷方式的創新

  隨著當前保險市場客戶個性化需求增加,保險公司在推廣財產保險的過程中,應該通過靈活可變的營銷方式來贏得客戶、為客戶提供更好的服務。例如,通過銀保合作方式進行財產保險業務的推廣。我國部分地區的銀行代理保險業務發展較好,保險公司通過與銀行建立緊密的聯系,使得銀行成為了該區域辦理保險業務的綜合金融類機構。但是,部分地區的銀保合作還處于較低水平,銀行代理業務在總業務量中還只是占據較小的比重。究其原因,首先主要是因為保險公司可供銀行銷售的產品類型較少;其次是當前保險公司的核心業務系統并沒有與銀行代辦點進行對接,大多處于跑單水平,直接打擊了銀行代辦保險業務的積極性。因此,在業務創新過程中,可以首先建立與銀行共贏的一體化金融體系,并開發對應的金融性產品;其次,實現保險公司業務系統與銀行的對接,使得銀行能夠真正代辦保險業務,提高其業務推廣積極性。另外,保險公司還應該充分利用電銷、互聯網銷售渠道。投�?蛻艨梢愿鶕渥陨淼膶嶋H情況采取電話直銷、手機銷售以及網絡銷售等方式。例如,保險公司與通信公司聯合銷售家庭財產保險產品,并與銀行合作進行以銀行卡為載體的對應保險計劃。通過這種方式,不但能夠顯著開拓保險銷售的渠道,還能夠提高保險產品銷售效率。

財產保險論文2

  一、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現狀

  近年來,財產保險業的發展蒸蒸日上。以陜西省為例,20xx年省內24家財產保險公司原保費收入總計達到1,600,037.96萬元,同比增長率為16.73%。但是,不能只看保費收入而評價公司,應該用經營績效評價體系來判斷公司經營水平。目前,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存在一些問題。具體如下:

  (一)非財務指標較少。

  有些財產保險公司仍然對非財務指標不重視,認為只需財務指標就可以得出經營績效,這一理解是片面的。經營績效是一個公司的整體能力體現。它既需要財務方面的能力體現,也需要非財務方面的反映。非財務方面可以用非財務指標說明。非財務指標包含很多方面,本文關注的是產品開發與組織管理能力和市場能力的指標。產品開發和組織管理都需要人才,人才是公司發展的動力和推手,人才的儲備和培養對于財產保險公司來說是至關重要的。這關系到公司未來的發展和命運。同時,人才也是公司產品開發與組織管理的中堅力量,所以公司人才儲備方面的指標應受到重視。另一方面,市場能力是經營能力的核心,它很大程度上說明著公司目前的實力和影響著公司未來的發展。市場能力包含有市場開拓與市場保持及產品線長度等方面能力,它們應得到關注。

  (二)反映業務質量指標較少。

  隨著市場競爭的加劇,各個財產保險公司都急切地想擴大市場規模,贏得更多保費,使得市場份額進一步提升。有的保險公司將財務資源與保費規模相掛鉤,導致小機構為了獲取更多的費用資源,不斷盲目地擴大保費規模,而忽視業務質量,致使賠付成本逐步攀升,公司盈利逐漸減少。如果長期下去,看似公司保費節節攀升,但忽略了賠付成本,實則是處于下降的。所以,應該重視反映業務質量的指標。

 �。ㄈ┡c費用相聯系的指標較少。

  目前,各財產保險公司普遍存在的一個問題是費用高。縱觀這些費用,有的費用是用在了業務發展上,例如日常展業費等。而有的費用卻和業務的開展不相關,例如大量的激勵費、耗材費等。這些費用沒有直接用到創造價值的業務上,沒有對公司的經營績效的提升做貢獻,不利于公司的經營和長期的發展�?刂瀑M用是目前財產保險公司都急需解決的事,因此與費用相聯系的指標應受到重視。

  二、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設計原則

  構建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時,必須遵循一定的原則。它既是標桿,也是目標。本文在構建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時,指標較多。所以這些指標必須遵循一定的設計原則。這些原則能更好地促進經營績效的評價。主要包含以下五項原則:

 �。ㄒ唬┛茖W性原則。

  科學性原則是指在構建評價體系時,應該保證指標的選取過程是具有科學性的,是符合經營績效相關理論的。首先,要大量閱讀文獻。需參考相關文獻,以文獻為基礎;其次,要結合財產保險公司的實際情況,考慮到財產保險公司的.發展,做到有的放矢;最后,體系中所選取的指標,必須要既能很好地反映經營績效,又符合科學性原則,而不能與經營績效脫離了關系。

 �。ǘ╆P鍵性原則。

  關鍵性原則要求選取的指標應該是評價體系中的關鍵性指標。即最能準確客觀地體現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績效。指標有很多,沒有辦法做到面面俱到,不能把每一個指標都選取,只能選擇最能夠代表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的指標。必須要在工作量和選取的指標具有代表性、客觀性方面仔細權衡,使得選取的指標既能客觀反映公司的經營績效,又具有可操作性。

 �。ㄈ┘骖欂攧蘸头秦攧罩笜嗽瓌t。

  以前,財產保險公司在評價經營績效時,都只注重財務指標。財務指標可以反映出公司的財務經營情況,但卻不能體現公司其他方面的情況。這樣經營績效評價就不客觀。所以,需要增加非財務指標來反映經營績效。非財務指標評價也涉及到公司很多方面要素。它一般體現的是公司的儲備力量及長期能力,所以也應在財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中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只有把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相結合,才能更加全面、客觀反映公司的經營績效,為各方信息需求者提供準確的決策依據。

  (四)層次性原則。

  一個完整的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含有多個指標。這些指標不是平行的,它們歸屬于不同的層次。同時,它們對經營績效的影響程度也有差異。所以,我們需要選擇合適的方法進行權重分配,確定好權重后,可以先進行每一層次的評價,然后做出總評價。這樣,結合各個方面對經營績效的影響程度,使得評價的經營績效更貼近公司實際情況,更加真實。

 �。ㄎ澹┛刹僮餍栽瓌t。

  設計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時,可能會有較多指標。這些指標有的可以通過計算來衡量,有的指標則不能進行衡量和相互比較。所以,應該選擇有準確數據來源、可以通過計算進行評價、并且評價結果能夠分析比較的指標。同時應使得各指標的計分方法和度量標準保持一致,可以進行對比,增加評價指標體系的可操作性。評價體系的構建最后要求用體系評價出結果,并且可以對結果進行分析對比。所以,可操作性的指標才可能被納入經營績效評價體系中。

  三、構建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的標準

  本文在構建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時,選取指標的標準和依據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一)財務指標的評價。

  財務指標的評價依然是經營績效評價的重點,應繼續加強財務方面的評價。財務指標的評價相對來說已非常成熟。本文選取了盈利能力、償付能力、營運能力、發展能力四個財務方面的指標評價,力求通過以上四方面財務評價,更客觀地反映出財險公司的財務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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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對財險公司進行財務評價的同時,不能忽略對其非財務指標的評價。只有把兩者結合起來,經營績效評價體系才是完整的、全面的。非財務指標一般反映的是公司的長期能力以及潛在能力。它是說明公司核心競爭力的關鍵因素。本文構建的非財務指標評價主要是兩方面:人才方面和市場方面。人才在公司間的競爭中起的作用越來越重要,人才是公司不斷前進的重要推動力量。市場方面指標評價可說明財險公司所占的市場份額和所處的市場地位等。在評價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時,不能只關注現階段的指標評價,也應重視公司未來發展能力的指標評價。經營績效評價反映的應是公司綜合能力。所以,兼顧財務指標和非財務指標的評價,既可以體現出財險公司目前的能力,又可以反映公司未來發展能力。這樣,經營績效的評價結果才會是更加真實、客觀、全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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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般而言,財務指標評價都是可量化的,計算出來的結果是可以進行比較的。但是,有的非財務指標則不能量化。它更多受到主觀因素的影響,這樣得出的結果可能準確性較差,而且也不方便于對比。所以,應選擇具有可靠數據來源、能通過計算得到量化的結果、結果可比較的指標。

  四、構建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

  保險業是一種特殊行業,它通過同時增加保費收入和控制賠付的風險來獲得利潤。另外,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目前存在非財務指標較少、反映業務質量指標較少、與費用相聯系的指標較少等問題。同時,構建經營績效評價體系時,必須遵循上文分析的五項設計原則和三項構建標準。本文在閱讀并參考了相關文獻的基礎上,基于現狀、設計原則、構建標準的分析,構建了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該體系共有三級指標。首先,一級指標是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其次,有九個二級指標:盈利能力、償付能力、營運能力、發展能力、產品開發能力、組織管理能力、市場保持能力、市場開拓能力、財產保險種類健全程度;最后,有十六個可以量化、比較、分析的三級指標。

  五、結語

  完善的經營績效評價體系可以引導公司改善經營情況,提高經營水平。為了增強財產保險公司的競爭力,應加強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的運用。并且公司內外部信息相關者都需要參考經營績效評價結果。本文通過分析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現狀、設計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的五項原則、構建經營績效評價體系的三項標準,構建了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績效評價體系。該體系克服了以往較少關注非財務評價指標的缺陷,增加了人才方面和市場方面等非財務指標的評價。這樣,使得評價體系更全面、準確地反映出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績效水平。

財產保險論文3

  一、營改增對財產保險公司的影響

  (一)對公司系統的影響

  1.業務系統營改增后,財產保險公司在收取保費、支付賠款、支付手續費及傭金環節需要拆分出增值稅銷項稅額或者進項稅額,公司的承保、收付、理賠等業務系統都需要做相應的改造。公司承保簽單時,根據保險金額和費率計算出含稅價格,根據增值稅率拆分出保費收入和增值稅銷項稅額,承保系統應該區分含稅價格、保費收入、增值稅等信息,并在核保、打印保單環節都需要區分,會對承保業務系統產生較大的影響。公司計算標的損失、核價核損時,IT系統需要區分含稅賠付支出、增值稅進項稅額及不含稅賠付支出金額,會影響公司報價、定損、核損、理算、結案等環節理賠業務系統。根據目前中國保監會的要求,財產保險公司手續費及傭金支出需要對應每筆保單和代理人,公司在計算手續費及傭金支出時需要區分手續費及傭金支出和增值稅進項稅額。財務收取保費、支付賠款、支付手續費等收付系統需要區分保費收入、賠付支出、手續費支出及增值稅進項稅額和銷項稅額。

  2.開票系統增值稅發票分為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發票上需要注明收入金額和增值稅稅額,并且需要使用增值稅防偽系統開具發票,這就意味著公司開票系統可能不止一個。另外,所開發票需要顯示對方公司名稱、稅務登記號等信息,公司開票系統的改造將是一個重要工作。公司開具專用發票后,應進行抄稅和報稅,發票信息需要實時上傳到稅務系統進行比對,公司系統需要和稅務局系統實現對接。財產保險公司不僅有保險業務,還會經營投資業務、其他代理業務,業務的多元化會使公司開票系統更加復雜。

  3.報銷、采購系統公司報銷、采購支出,需要區分成本和增值稅進項稅額。另外,報銷、采購流程可能增加增值稅發票比對流程,有單獨報銷系統的財產保險公司,報銷、采購系統也需要做相應的改造。公司采購取得的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抵扣銷項稅,如果采購時不能取得增值稅專用發票,則不能抵扣銷項稅。公司采購時,供應商是否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及增值稅率,會影響公司采購成本,采購成本的高低是公司選擇供應商的一個重要因素。營改增后,公司會對目前的供應商做出重新選擇,也會影響公司采購系統。

  4.手續費管理系統目前,財產保險公司在支付個人代理人的手續費時需要代扣代繳營業稅及附加,營改增后可能需要代扣代繳增值稅及附加,手續費管理系統中,需要改造個人手續費扣稅公式及相關配置。

  5.財務系統財務系統作為歸集系統,其他系統數據可能都需要向財務系統傳送,財務系統需要增加增值稅及相應明細科目的配置(如銷項稅額、進項稅額等),財務報表系統也需要做相應的變動改造。

  (二)對公司業務流程的影響

  1.對見費出單流程的影響目前,財產保險公司大部分產品執行見費出單,交費、出單、打印發票可能都不在一個時間節點上。在營改增后業務流程與財務流程核對的過程中,要考慮如何保證進項與銷項的一致,如果處理不好,就有可能帶來雙重繳稅的情況或者影響公司的業務發展。

  2.對支付手續費流程的影響支付單位部分手續費,應增加比對增值稅專用發票環節,先索要、比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再支付資金。支付個人部分手續費,不再代扣代繳營業稅,但可能增加代扣代繳增值稅,公司計算代扣稅公式需要變更。

  3.對費用、資產采購等報銷流程的影響公司接受服務、采購商品時,先索取、比對增值稅專用發票后再支付報銷資金,需要對公司采購、報銷流程進行改造,增加進項增值稅項目及稅票比對環節。

  4.對開具發票流程的影響

  (1)增值稅發票屬于國稅發票,保險業原來的發票是地稅發票,營改增后,需要向國家稅務局申請發票,發票專用章可能需要重新刻制或備案。

  (2)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時,實行最高開票限額管理,財產保險合同一般金額較大,有百萬元甚至千萬元的,公司在申請最高開票限額時要考慮財產險大單業務,以滿足公司正常經營需要。

  (3)增值稅發票分為專用發票和普通發票,對個人提供服務需要開具普通發票,對單位提供服務可能需要開具專用發票,開具發票的種類增多,會增加開票人的工作量,影響開票的時效及流程。

  (4)增值稅發票需要填寫購貨單位納稅人識別號、地址、銀行賬號等信息。公司開具發票時需要填寫購貨單位相關信息,可能影響公司出具發票的時效及流程。

  5.對納稅申報業務流程的影響目前,財產保險公司主要繳納營業稅及附加,營業稅按保費收入的5%計提,計算比較簡單。營改增后,繳納的增值稅采用進項稅抵扣銷項稅的方式,按抵扣后的凈額繳納,公司在支付賠款、支付手續費及傭金、費用報銷及資產采購時都會涉及進項稅,而收款對象不同可能存在不同的增值稅稅率,并且增值稅稅務局采用先比對后抵扣的方式,增值稅的申報比較復雜,這可能會影響公司的稅務申報業務流程。

  二、財產保險公司的對策

  面對新形勢,營改增是大勢所趨,財產保險公司領導者應冷靜分析,制定出詳細方案,未雨綢繆,提前做好準備,才能在這一大環境下獲得有利條件。筆者建議從以下幾方面著手準備。

  1.做好人員培訓應對政策變更,儲備相應的專業人才是關鍵。應對營改增工作是個系統工程,公司應成立由業務人員、財務人員、銷售人員、IT人員等組成的工作小組,廣泛學習營改增相關知識,了解最新營改增政策動態,參加專業培訓,充分調研、了解公司目前的情況,促使管理層及相關工作人員了解營業稅與增值稅的區別及營改增對公司的影響。

  2.做好系統開發對接工作IT系統是公司業務流程的載體和各種管理活動的手段。在對目前的系統升級改造時,需要預留相應的接口和改造空間,以滿足未來營改增政策和業務的`需求,營改增后要使IT系統能夠與增值稅系統兼容。

  3.做好單證格式變更的準備在印制、申請單證時,在滿足正常需求的前提下,盡量減少庫存,防止政策變更帶來的浪費。在設置單證格式時,預留增值稅相關信息欄位。

  4.開支預算中預留為適應營改增政策的變更,公司可能需要采購新的設備、投入較大的系統開發費用和人員培訓費用,在制定本年預算時,需要考慮政策變更帶來的支出,預留一定預算額度。

  5.梳理業務流程、加強內部控制營改增政策變更會影響公司的業務流程,公司應梳理目前的采購、財務管理、銷售流程,并加強內部控制。財務管理方面,指定專門人員負責稅務管理工作,防止因操作或失誤增加的稅務風險。采購方面,對供應商進行梳理分類,區分是否能夠開具增值稅專用發票以及增值稅率,最大限度地降低采購成本。銷售方面,宣傳引導含稅保險費率,盡量轉嫁稅賦,增加公司保費收入。

  6.下達保費任務、利潤等計劃時考慮政策的影響營改增政策變更會給公司保費規模、盈利能力、現金流帶來影響,公司在制定20xx年業務規劃時,要考慮到政策變動對保費收入的影響,適當減少保費收入任務目標,增加盈利目標�?偣緦用嬖谥贫ㄍ顿Y、籌資計劃時要考慮到政策變動給公司現金流帶來的影響�?傊�,營改增是國家層面的戰略規劃,金融行業即將納入試點范圍,營改增的應對準備工作也應該提升到財產保險公司的戰略計劃中。財產保險公司面對的客戶群體數量較大,并且大多是最終的消費者,公司在制定應對策略時,需要考慮與客戶、供應商、政府的關系,需要平衡各方面的利益,做到利益共享、風險分擔,平穩過渡營改增政策的改革。

財產保險論文4

  一、財產保險對民生改善的作用

  關于民生問題的最基本要求就是要保障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不能被意外而來的災害和事件所打亂。一直以來,政府主要作為社會經濟生活中風險的承擔和分散者,并通過各級社會保障制度來確保人民生產和生活的穩定。但隨著改革開放以來經濟社會的不斷發展及市場的不斷完善,在轉移和分散風險方面,市場自身的機制發揮的作用越來越大,財產保險業在促進人民生活穩定方面的作用也不斷凸顯。財產保險按種類主要劃分為家庭財產保險、企業財產保險、貨物運輸保險、運輸工具保險、農業保險、工程保險、責任保險、保證保險等,它在保障人民群眾生活安定、促進企業穩定發展,優化社會資源配置等方面都對民生的改善起到作用。

  (一)保障家庭財產,預防意外損失

  家庭財產保險是以投保居民的有形財產作為保險標的物的一種保險,也是財產保險中最主要的險種之一。家庭財產保險根據保險責任的不同又劃分為基本險和綜合險兩個險種。家庭財產保險在保障居民財產安全穩定,避免群眾在因為遭受意外災害、竊賊所帶來的損失方面發揮著不可取代的作用。居民購買了家庭財產保險,一旦因為意外事故使家庭財產發生了意外損失,就能夠獲得一定的賠償,這樣就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因意外事故所導致的居民家庭財產損失,對于保障人民群眾生活水平的穩定具有重要的作用。舉一個生活中的例子:李小姐的家庭房屋評估價值為50萬元,她為自己的房產投了50萬元的家庭財產保險。當房屋因意外災害發生損失時,實際的損失是40萬元,那么李小姐就可以獲得財險公司40萬元的賠償。因此,一份家庭財產保險可以為李小姐將家庭房屋的損失降到最低,這就是家庭財產保險的好處。每年,我國因自然災害的發生所致使的家庭財產損失金額都非常巨大;從2008年起,我國的自然災害幾乎沒有間斷過,南方的冰雪災害、汶川地震、云南干旱,每次都給我國的家庭財產帶來相當大的損失。近年來,我國的各大保險公司不斷探索開展家庭財產責任保險,給我國人民的家庭財產安全提供了相當強的保障。近年來發展迅速的農村住房保險給我們提供了一個很好的例子。來自保監會的統計資料顯示,2012年,全國農村農房保費收入達到5.1億元,承保農房6000余萬間,給農民提供了6000億元的保障,在全國自然災害多發地基本實現了全覆蓋。農房保險對于生活本就不寬裕的廣大農村人民來說,在發生災害時,無疑能為他們最重要的家庭財產提供保障。再比如14年夏天義烏梅雨季節,肆虐的暴雨對人民群眾的財產造成了很大的破壞,人保財險義烏分公司10天累計處理涉及梅雨天氣的事故總計139件,共計賠款百余萬元。近年來蓬勃發展的農業保險也為廣大農村人民在從事農林牧漁的生產過程中,對于意外災害的發生提供了一定的保障。2012年底赤峰發生的雪災,導致當地的番茄種植戶發生巨額損失,幾乎每戶的損失都有幾十萬元;而當時投保了農業保險的種植戶,在發生雪災后得到了保險公司每個大棚月2萬元的理賠款,大大降低了因意外災害所導致的農業經營財產損失。

  (二)促進社會經濟發展,提高社會經濟水平

  財產保險不僅可通過風險分散機制保障人民群眾的家庭財產,防止因意外災害所造成的生產生活意外;還可通過其促進社會經濟發展的作用,提供社會經濟發展水平,從總體上提高人民的收入水平。首先,財產保險業的壯大有利于增加投資資金,為我國的發展提供資金的支持。近些年來我國的財產保險資金總量也經歷了快速迅猛的增長,目前已累計超過一萬億元。從80年代初恢復財產保險業務后,財產保險業積累5000億的資金用了22年,而第二個5000億資金僅用了5年。財產保險的投資已從主要對金融方面的投資轉向了以基礎設施領域的投資,財產保險業在支持投資方面的作用逐步顯現。其次,財產保險的發展也有利于拉動國內的消費,增強經濟發展的動力。第一,財產保險消費本身就是現代經濟社會消費的重要內容,財產保險消費在居民消費中比重的逐步擴大本身就是社會進步的重要標志;第二,發展壯大財產保險業有利于人民合理形成對未來的預期,降低社會總的預防性儲蓄資金,增加社會總體的當期消費;第三,財產保險業的發展可使信用消費中的風險得到分散和規避,以此來鼓勵具有穩定預期的消費者通過信貸的方式進行超前消費。第四,財產保險業的發展可以降低企業因新產品投放所帶來的市場風險,鼓勵企業進行創新研發,以創新來拓展整體的市場需求。歷史上許多劃時代產品的投放和發展,都有產品責任保險在背后作為支撐;產品責任保險在這方面起到了巨大的作用。最后,財產保險業對我國產業的升級和經濟的發展質量具有重大的影響。財產保險業作為保險行業的重要組成部分,在我國的第三產業中占有相當的比重,加快財產保險行業發展有利于我國形成合理的三產結構。目前,在我國的.國內生產總值中,第三產業只是剛剛超過第二產業,所占的總體比重還不到一半,同世界平均水平相去甚遠。大力發展第三產業,可以加速我國的城鎮化進程,可以統籌社會經濟的發展。財產保險業作為現代金融服務業的三大支柱之一的組成部分,不僅本身具備較強的發展潛力和就業容量,還能夠帶動會計、審計、法律、評估等專業中介機構,以及醫療保健、社區服務等關聯產業的發展,對于提高第三產業發展水平乃至于整個經濟的發展質量,具有重要意義。此外,通過發展出口信用保險,有利于支持國內企業出口,引導出口升級,為國內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提供保險保障。財產保險業對經濟發展的促進作用,也必將一起帶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很好地起到改善民生的作用。

  二、更好地發展財產保險業的政策建議

  (一)探討建立政策性保險公司

  農業是一國經濟的基礎,發展農業保險有利于穩定農業,從而有利于整個國民經濟的穩定;但由于農業保險與商業保險的盈利水平大相徑庭,近年來農業保險雖然經歷了快速發展,但覆蓋范圍仍然有限,遠遠起不到穩定農業,保障農民的作用。由于農業保險巨大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有必要從國家層面加大對農業保險的支持力度,組建政策性的保險公司,加大對農業保險發展的扶持力度。近年來,我國各地接連遭受暴雨、冰雹等嚴重自然災害,許多地區的農業經濟和農民遭受到了嚴重損失卻得不到足夠的資金補償來彌補損失和發展,給國民經濟發展和人民生活都帶來了嚴重的不利。因此,國家要加大對農業保險的補貼措施,并嘗試建立國家層面上的政策性農業保險公司,解決在像我國這樣的農業大國面臨的農業災害問題。

  (二)完善再保險機制

  作為分散風險、穩定經營的重要手段,再保險對于財產保險的健康正常發展有著重要的作用。隨著近年來我國財產保險的快速發展,并且逐步涉及高風險和大保額業務,在財產保險領域發展再保險就變得十分有必要。再保險機制在我國的建立,要結合我國保險市場的實際特點,以國家層面的再保險公司為主導,由各財產保險公司共同參與,充分運用法律保護和政策的扶持,促進建立多層次,有充分競爭力的再保險體制,促進我國財產保險行業的健康發展。

  (三)調整保險行業的稅賦

  我國保險業在稅賦方面存在的問題較突出。目前來說,我國財產保險業的盈利水平一直保持在客觀的水平,并且財產保險的經營規模也一直在快速增長;但是,財產保險中的一部分政策性險種并無相應的稅收優惠措施,這使得財產保險在保障人民的財產安全方面一直無法充分發揮作用。在營改增的稅制改革大背景下,應探討對某些具有巨大社會效益,某些很難進行商業盈利的險種實施稅收優惠,以使財產保險行業得到更全面的發展。

  (四)完善保險監管體系

  完善保險的監督管理體系,第一,應加強保險機構制度的建設,提高相關監管責任人員素質。隨著保監會保險監管職能的不斷發展完善,其對地方保險行業也發揮著越來越重要的監管作用;在對地方保險的監管上面,還應當進一步的科學合理設置相關機構,使各個權力部門達到權力的制衡,并不斷加大我國保險領域人才的培養和建設,探討我國保險人才的培養模式。第二,加大監管的強度。除了制度規定的對保險人的定期檢查之外,還應當做到對保險人進行日常的不定期的檢查,以促進財產保險業的健康發展。第三,加強保險行業自律組織的建設,并加強不同保險公司之間的協作,使保險市場整體得到健康的發展。作為一種市場化的風險分散機制,財產保險行業的發展同和諧社會的發展目標具有一致性,它在服務民生、改善民生方面發揮的作用也是獨特的。如何發揮好財產保險業獨特的功能,使其在服務改善民生中得到社會大眾更多的認可,財產保險業自身也會更加發展壯大。

財產保險論文5

  一、家庭財產保險的發展路徑分析

  1.加大家庭財產保險的宣傳力度

  通過以上對家庭財產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分析得知,保險公司的宣傳力度不足,會引起家庭財產投保率偏低,居民對家庭財產風險的意識不高,對此,必須加大家庭財產保險的宣傳力度。首先,對家庭財產保險的宣傳要有針對性,例如,要通過加大宣傳力度,讓居民充分相信保險公司可以幫助他們有效的規避家庭財產的風險因素;通過加大宣傳力度,不斷的對居民家庭財產保險意識進行強化,鼓勵居民自主投保;加大宣傳力度,讓居民詳細了解家庭財產保險所具備的功能、特性以及相關條款等。這樣才能讓居民結合自身的需求自主投保。其次,對家庭財產保險的宣傳內容進行改進,打破傳統“模糊”內容的宣傳方式,要將家庭財產保險的功能、特性、種類、家庭損失所獲得的賠償以及投保人需要的注意事項等內容加入宣傳工作中,加大人民群眾對家庭財產保險的了解,真正意識到家庭財產保險給自身帶來的好處。再次,要在宣傳方式上進行改進,以往家庭財產保險采用的宣傳方式過于簡單、過于死板,宣傳效果不好,因此,在新世紀的發展中,應對家庭財產保險的宣傳方式進行改進和創新。例如,可以利用新聞媒體的宣傳渠道,報道一些理賠案例;定期開展家庭財產保險知識講座,加深人民群眾對家庭財產保險的認識;在一些災害損失現場召開現場理賠會,讓更多的人認識家庭財產保險的好處;拓展多樣化的宣傳方式,利用節假日、雙休日等在繁華地區開展家庭財產保險街頭咨詢處,將宣傳活動深入到城市的各大街道和社區等。

  2.完善家庭財產保險的外延服務

  售后服務對投�?蛻魜碚f是一種保障,更是滿足投保用戶需求的關鍵因素,但是,從上面的分析中得知,由于保險公司過度重視發展而忽略了對客戶的服務,從而導致投保人員數量不斷減少,不利于保險公司的發展,對此,應完善家庭財產保險的外延服務[6]。一般情況下,保險公司主要為群眾提供理賠、承包等相關的保險服務,在這個基礎上,我們可以向客戶開展安全管理培訓、家庭風險管理咨詢等相關服務,提高群眾家庭風險意識。另外,還可以進一步發展外延服務,例如,急救費用、訴訟費用等相關產品的費用,同時可以拓展醫療保險、財產保險、意外保險、車輛保險、家庭財產增值保值等相關服務,為人民群眾提供更便利、更優質的服務。

  3.積極做好家庭財產保險的創新工作

  以上所提到的家庭財產保險結構單一,不僅對投保人群有著一定的影響,對保險公司的發展影響更大,對此,要積極做好家庭財產保險的創新工作。首先,要本著差異化的原則對家庭財產保險產品進行設計,主要根據居民的收入水平、家庭財產狀況等不同層次居民的情況設計相應的家庭財產保險產品,將滿足居民的投保需求作為首要任務,對家庭財產保險產品進行不斷的創新,設計出更加貼近百姓生活的保險產品,以贏得百姓對保險產品的支持。其次,保險公司應加大市場調研,了解市場的發展現狀,為保險公司創新保險產品提供可靠的依據,同時,要適當的提升保險金額和擴大保險范圍,結合百姓的生活創造出不同層次百姓需求的產品,例如,家用電器、珠寶首飾、高空墜物、家庭裝潢、現金、水管和天然氣管道的損壞等內容都可以納入到家庭財產保險的范圍內,贏得人們對家庭財產保險的認可,提高家庭財產保險的投保率。

  4.提高家庭財產保險業務人員的綜合素質

  保險公司業務人員的綜合素質對公司的發展以及業務的繼續擴展有著極大的.作用,為了避免業務人員素質偏低而對家庭財產保險的發展造成影響,應不斷的提高家庭財產保險業務人員的綜合素質。保險公司業務人員綜合素質的培養應從多渠道、多形式、多層次培養,如,加強院校與保險人才培養基地的建設,加強保險教育工作的開展,當然,在這個過程中,必須結合保險公司的發展情況以及人才需求來進行教育,這樣不僅能夠保證業務人員整體素質的強化,同時也能為更多人才提供就業的機會。另外,要定期對在崗人員進行培訓,如,責任心、職業心、服務精神、敬業精神等方面的培養,全面提升保險業務人員的綜合素質,促進家庭財產保險業務的發展。

  二、總結

  綜上所述,保險是當今發展的主要行業,尤其是家庭財產保險,為居民家庭財產提供一定的保障,而如何加快家庭財產保險的發展也成為保險公司主要關心的問題。通過本文對家庭財產保險的發展路徑研究,作者結合自身多年工作經驗,以及自身對家庭財產保險的了解,主要就當今家庭財產保險發展過程中存在的問題進行剖析,同時,也提出了加大家庭財產保險的宣傳力度、完善家庭財產保險的外延服務、積極做好家庭財產保險的創新工作、提高家庭財產保險業務人員的綜合素質等發展路徑,希望通過本文的分析,對促進家庭財產保險的發展給予一定的幫助。

財產保險論文6

  近年來,隨著保險行業的高速增長和不斷加劇的競爭,財產保險公司面臨著越來越復雜的內外經營形勢,對財務管理工作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財務管理作為一種重要的保險公司經營管理工具,在公司戰略計劃制定、執行、監控、管理過程中起著重要作用,是保險公司實現既定目標,不斷發展壯大的重要保障。因此,強化財務管理,規避財務風險對于保險公司顯得尤為重要。

  一、當前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的具體表現形式

  1.償付能力不足。

  償付能力是保險公司對所承擔的保險責任的經濟補償能力。影響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因素主要有資產結構、經營管理、經營穩健性、盈利能力、業務質量等方面。隨著財險公司業務的快速增長,部分保險公司由于經營粗放、業務結構不合理等原因,出現了連年虧損,未能建立起資本增長機制,最終導致償付能力持續下降。

  2.費率厘定不合理導致保費充足率不高。

  隨著國內保險行業的激烈競爭,為了贏得更多的市場份額,大部分財險公司執行保費費率標準缺乏剛性管控,采用低層次價格戰的惡性競爭方式,或錯誤地采取“高手續費、高返還”等承保優惠,大大地降低了保費充足率,很大程度上降低了公司的未來償付能力水平,從而引發財務風險。

  3.應收保費過高導致資金回收風險較大。

  財險公司為搶占市場,獲取保費,有時會采取延遲或分期收費、業務員代刷代墊保費或接受遠期承兌票據等承保優惠,從而導致公司產生了大量的應收保費。如果客戶的信用良好,能夠按約定期限繳費則不會出現壞賬風險;但如果公司催收措施不到位,造成保費無法收回或無法全部收回,或者客戶財務狀況出現問題不能如期繳納,則極易形成壞賬,從而導致公司出現資金回收風險、現金流入不足、投資收益降低,甚至造成償付能力不足的財務風險。

  4.理賠管控不當導致賠付成本居高不下。

  伴隨保險市場的競爭形勢呈現白熱化狀態,財險公司在理賠方面存在較大的風險隱患,主要表現在:為鞏固在市場占有的份額,財險公司通常在處理理賠案件時,對不屬于保險責任的賠款采取酌情賠償或人情賠償,理賠水分較多;一部分保險業務員或代理人法律意識淡薄,理賠流程距離專業化管理的要求還有較大差距。賠付支出作為公司最高的經營成本,若不能得到有效控制,也將造成償付能力不足的財務風險。

  二、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管控的相關措施

  1.提高償付能力。

  一是改變財險公司急于追求保費規模、維持或擴大市場份額等粗放式發展模式,而應穩定、持續地發展。二是提高財險公司的產品結構和盈利能力。三是監管部門應統一償付能力指標的統計口徑,目前能夠反映保險公司償付能力的數據較少,統一償付能力指標對中國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的建設有很大幫助,能夠幫助公司保持新體制下的競爭力�?傊�,提高償付能力既是保證財險公司安全穩定和持續經營的需要,更能夠幫助被保險人監督管理財險公司,維護投保人的根本利益。

  2.資產負債匹配控制。

  資產負債匹配控制是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管控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在資產負債管理中必須遵循總量平衡、結構對稱、償還期對稱、計量基礎一致性等原則。

  2.1總量平衡。在資產負債管理的過程中必須保持資產和負債在總量上的相對平衡,即要求資產總量和現金流入的時間能滿足負債總量和支付期限的需要,以達到化解風險和提高收益的目的。

  2.2結構對稱。結構對稱既體現在總體負債和資產的期限對賬,還體現在資產的配置與業務類型的對稱,傳統型財產保險產品和投資型保險產品需分別確定投資品種和期限。

  2.3償還期對稱。根據公司的盈利狀況,利用精算技術分析負債的期限及金額,合理安排投資品種和期限,動態地做到資產和負債償還期對稱。

  2.4計量基礎一致。財產保險公司在進行資產負債匹配管理前,需要將計量原則統一為公允價值計量法,以保證參與資產負債管理的各項資產和負債的計價基礎一致,在真實反映公司實際價值的同時防止會計錯配,有利于長期經濟價值目標的實現。

  2.5充分考慮償債能力對資產負債管理的約束。在資產負債管理過程中,財險公司需要充分考慮自身償付能力的高低。在償付能力充足率高時,可配置認可比例低的資產,以追求更高的投資收益;在償付能力充足率低時,應配置認可比例高的資產,以盡可能提高公司的`實際償付能力額度,使償付能力滿足監管要求。

  3.加強應收保費管控。

  財險公司應堅持“促發展、保效益、防風險”的經營思路,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模式,堅持“見費出單”管理制度,提高實收保費率。

  3.1理順管理流程。應收保費涉及財險公司經營管理的各個方面,體現了公司整體的業務管理水平。在如今流程管理大模式下,應收保費管理應體現流程分工的要求,做到各流程環節各負其責。一是對各險種應收保費發展情況進行密切監控,建立應收保費資金占用補償機制,統一監控指標體系,制定壞賬準備管理辦法及數據清理、核銷規則;二是由銷售管理部門從展業源頭控制應收保費的產生,及時把握大客戶的資信情況,制定對拖欠保費客戶的催收辦法,對分支公司賒銷、分期等營銷行為加以規范約束;三是監審部門要對清理核銷的數據進行事后審查。

  3.2推行“見費出單”制度。從收費和出單兩個基礎環節入手,全面推行各項業務“見費出單”制度。財險公司首先要做大量宣導工作,此外,充分利用信息技術手段,開發應用程序對不符合“見費出單”制度的業務無法出單,確保在操作上的硬授權,同時加強單證管理工作。

  3.3落實責任。在日常工作中,保險公司應加強內控管理,把應收保費管理貫穿于營銷、承保、財務、理賠、信息技術等各個環節,明確應收保費產生的審批程序和權限。在應收保費催收責任及獎懲方面,出臺應收保費資金占用費征收制度、應收保費催收獎勵辦法以及違規行為處罰辦法,誰簽單誰負責,實行終身催收責任制。

  3.4嚴格考核。一是加大對應收保費的考核力度�?己藢嵤毡YM,費用及薪酬分配以實收保費為基礎。二是在嚴格應收保費壞賬準備提取標準的同時,根據扣除壞賬準備后應收保費月平均凈額,核定征收率逐月計算資金占用費。

  3.5建立數據監測系統,完善預警機制。推進數據質量建設工程,建立數據庫管理體系,清理垃圾數據,掌握可收回比例,準確、及時向各分支機構發布各險種應收保費余額、應收保費率、賬齡結構、銷售渠道、發生原因等,提示各承保公司加強應收保費管理,努力降低應收保費比例,逐步完善預警機制。

  4.理賠環節風險控制。

  財險公司理賠風險的變化直接影響公司的持續穩健經營,因此,應對理賠風險進行全面分析預測,有針對性地制定相應的防范措施。具體成本管控措施如下:

  4.1制定以效益為核心的理賠質量考核指標體系。

  4.2提升車險定價能力。要做到堅守價格底線絕不突破;堅持送修資源的集中掌控,防止盲目向4S店送修;堅持差異化定價,實行配件價格、工時費標準的差異化聯動配置;加強系統剛性管控,杜絕價格套用行為。

  4.3持續加強人傷案件管理。貫徹落實“提前介入、全程跟蹤、主動調解、專業審核”的專業化、一體化人傷管理模式,做到“三必須,一轉變”;制定人傷理賠案件調解指引,推動人傷自主調解和小額人傷迅速處理;實施差異化分級授權管理。

  4.4持續加強非車險理賠管理。推進非車非農專業化集中管理,實行大案全流程控制;推廣“手機查勘并快速傳輸照片,后臺集中理算”,實現農險理算集中。

  4.5持續開展理賠稽查、追償工作。重點針對修理廠、代理人開展保險欺詐打擊。

  5.加強財務管理。

  財險公司應對財務管理工作進行全面的梳理,以下三方面需要重點關注:

  5.1加強財會工作內部管控。財險公司應加強公司內控制度建設與執行:會計核算及財務報告流程和制度、財務質檢監督機制、財務人員管理制度、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責任準備金制度、預算管理制度、培訓制度等。

  5.2加強收付管理。財產保險公司應嚴格規范業務收付操作流程,嚴格執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范保費收取,規范控制賠付、費用及手續費支付,做到收付費崗位與業務處理崗位不相容職務分離,做好投保人、被保險人或指定收益人以及實際領款人的身份核對工作,確保收付費主體資格的真實性。其次,要建立健全業務收付管理制度,明確規定收付管理流程和崗位職責,防范資金管理風險。通過加強收付管理,杜絕財險公司虛構或虛增保險標的進行虛假承保、系統外出單、陰陽單、跨年度拆分保單、虛掛應收保費、虛假批退、虛假理賠、已收到的保費資金未全額入賬、違規沖銷真實的應收保費用以清理應收保費以及支付手續費、折扣、賬外賠款或凈保費結算等問題導致應收保費等現象。

  5.3加強財會行為合規性。財險公司應定期自查會計核算、資金管理、資產管理、預算管理等各項日常財會工作是否符合《保險公司財會工作規范》相關要求。在會計核算方面,檢查是否存在錯用會計科目,未按照權責發生制核算等。在資金管理方面,自查銀行賬戶管理、資金收付、崗位設置等。在資產管理方面,檢查是否通過隱匿固定資產、損余物資以及經濟實體等手段,形成賬外資產;在預算管理方面,預算目標是否合理;是否按照險種、產品、銷售渠道、費用性質等因素編制各項費用預算;預算偏差是否控制在合理范圍內;是否對預算執行情況進行定期監控。綜上所述,財產保險公司公司只有不斷加強財務風險管理與控制,才能有效應對不斷變化的市場環境,規避各種難以控制或預料的財務風險對公司的沖擊和影響。

財產保險論文7

  部分中小型財產保險公司在業務拓展時,盲目的追求保費規模、機構數目等指標,反而忽視了保險公司經營最為核心的部分———業務結構管理。如非車險業務和車險業務的占比失衡、承保險別之間結構的不合理等。上述不合理的業務結構帶來的是中小保險公司風險損失率的不斷上升,承保利潤的不斷下降,理賠和客戶服務壓力的不斷增加。造成這種局面的主要原因,就是各公司高層決策者在決策中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忽視公司的長遠發展,以及保險專業知識的匱乏,這些都將直接影響到保險公司業務價值的實現和公司經營成果。作為保險公司的命脈,業務銷售能力起著舉足輕重的作用。只有銷售能力提高,保險公司才能獲取足夠多的保費收入來進行企業的日常運營。大型財產保險公司由于設立早、資金和實力雄厚,因此擁有絕對性的銷售資源,包括:廣闊覆蓋的機構網點、長期合作的保險代理渠道,以及參與設立的新興銷售渠道———電銷、網銷。相較而言,中小型保險公司在這一方面則存在著絕對弱勢,無法與之匹敵。

  大型財產保險公司由于保費規模保持在一定的水平,因此盡管其機構和人員眾多,但依然可以通過保費規模的分攤,將公司的整體固定成本率控制在較低水平,從而提高了公司的整體盈利能力。而對于中小型財產保險公司來說,有限的保費規模很難對其固定成本進行分攤,因而其固定成本率往往是大型財產保險公司的1.5~3倍。由于中小保險公司具有業務規模小、人力資源管理制度不完善,以及無法提供具有吸引力的職業規劃等問題,很難留住專業人才。即使是公司自行培養的人才,雖然初始忠誠度較高,但技能和經驗成熟后,在大公司有競爭力的工作職位和優厚的福利待遇的吸引下,也很容易流失。

  中小保險公司應結合自身實際制定恰當的公司發展戰略,并且要在不同的發展階段中找準自身的市場定位。雖然在與大型保險公相比,中小保險公司在市場競爭方面存在一定劣勢,但中小保險公司仍具有相當的局部資源優勢。因此,準確定位目標市場和目標客戶,是中小財產保險公司在制定決策和發展戰略時首要確定的關鍵點。當前我國保險市場參與者眾多,但市場仍存在一定的“真空地帶”,中小保險公司可以充分發掘和利用這些空白點來增強自身競爭力,成為特定服務和特定客戶群的“首選”。對于中小保險公司來說,加強企業文化建設,應主要從三個方面入手:一是結合自身實際情況和地域特點,選擇恰當的文化發展方向;二是以四個“核心”———“維護股東權益、維護消費者權限、合規經營、效益發展”出發,創造自身的企業文化;三是既要注重企業內部的文化建設與發展,不斷完善內控制度,同時也要注重外部的輿論與監督,重視消費者和監管部門的聲音與意見。

  中小保險公司應結合自身的發展情況、地域特點和股東關系的資源優勢,量身打造具有各自特點的`產品和服務。不盲目的追求“大而全”的經營思路,專注部分目標領域或市場,走專業化的特色道路,從而最終實現從“模仿者”到“創新者”、“革新者”的轉變。效益和利潤是企業維持生存和不斷發展的關鍵所在,因此作為競爭力較弱的中小保險公司更應該注重業務的“精耕細作”。一是重視業務經營數據,通過不斷學習先進理念和引進先進技術,不斷提升對業務數據的分析和觀察能力,為業務政策和業務方向提供準確的支持和判斷;二是重視風險管理,建立風險監控體系,定期或隨時發布業務質量監控情況;三是加強業務來源分析,準確了解業務來源的情況,包括各類代理、經紀,以及銷售團隊;四加強市場關注度,包括監管部門和同業公司的動態,對于影響業務發展的重要事件要及時了解、分析,并提出相應措施�,F在的保險市場已經進入了買方市場,中小保險公司必須學會站在消費者立場思考和解決問題,這既是生存的法則,也是公司長遠發展的核心戰略。中小保險公司應以客戶為中心,提升客戶的體驗感,同時從內部入手,提高全員的服務意識,改進服務流程,改善服務水平。

  加強專業化隊伍建設,注重專業人才培養。首先要完善公司人力資源管理制度,建立起健全、具有充分吸引力的人力資源管理體系,為人才的引進、培育和發展提供有效的支持和保障。包括:加強人才職業生涯規劃的管理,完善保險公司的長期人才激勵機制和培訓平臺,完善人才引進與儲備機制;健全以合規和業績為導向的人才考核評價體系,設計科學的薪酬方案,強化戰略性薪酬決策。其次保險公司需要完善內部培訓制度,加大教育培訓投入,做好保險從業人員在職培訓,建立并完善人才成長長效機制,完善培訓規劃。

財產保險論文8

  保險業如何提高各級分支機構經營效益,以提高公司整體經營效益,從而實現公司價值最大化,關系到公司的生存和發展,也是保險公司財產管理所面臨的最大課題。在新時期下,面對激烈競爭的市場及我國加入WTO的巨大壓力,我國財產保險公司必須完成從保費規模增長型向管理效益增長型的轉變。本文通過研究和改進財險的業績評價體系,并將其運用于分支機構,進而最終達到提升公司價值的思路和方法,對于中國財產保險公司來說具有極大的現實意義。

  1我國財產保險市場的現狀與財務管理目標

  1.1我國財產保險市場的現狀

  截止到20xx年12月,全國共有財產保險公司45家,其中外資公司15家。從各財產保險公司市場占有率來看,中資保險公司仍然占據絕對優勢,20xx年中資財產保險公司市場份額為97.56%,其中市場份額居于領先地位的有太保財險、平安財險公司。雖然中資保險公司市場份額較大,但是與外資公司相比,固定資本所占比例較高,資產流動性偏低,償付能力準備不夠充足,資產利用率不高。利潤主要來源于主營業務收入,即承保利潤,與外資公司比較中資公司盈利能力較弱。

  1.2我國財產保險公司的管理目標

  中國財產保險公司財產目標經歷了從產值最大化、利潤最大化、股東財富最大化到企業價值最大化的演變過程。產值最大化是在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作為現代保險公司來說,追求價值最大化已經成為明確的管理目標。價值最大化的理論含義是:一是價值體現為未來預期收益的現值,而不是簡單的資產的帳面價值;二是未來預期收益體現為現金流量,而不是簡單的會計利潤,現金流是可以折現的;三是未來預期現金流具有不同程度的風險,隨著經濟和競爭的全球化,風險、復雜性和不確定性構成了現代及以后的商業經營環境,也使企業的未來收益具有不同程度的風險;四是資本具有成本,資本的基本回報要求使資本成為最昂貴的一種資金來源。把價值最大化作為目標是很具重要意義的,首先它考慮到了資金的時間價值和投資風險;其次它反映了對企業資本保值增值的要求,克服了管理上的片面性和短期行為,追求長期利益最大化;再次能夠優化資源配置方向,使資源向著回報高、效率高、風險低、創造最大價值的區域、產品和客戶傾斜。

  2EVA評價分析方法的內涵

  2.1EVA評價分析方法的概念

  經濟增加值EVA是英文EconomicValueAdded的縮寫,其公認的標準定義是指公司稅后經營利潤扣除債務和股權成本后的利潤余額。它的核心思想是一個公司只有在其資本收益超過為獲得該收益所投入資本的全部成本時,才能為股東帶來價值。如果EVA值為負,那么公司就是在耗費自己的資產;如果差額為零,說明企業的利潤僅能滿足債權人和投資者預期獲得的收益。EVA管理是市場價值實現的一個方式,它又是把與市場價值相連的激勵機制得以實現的一個方式,市場價值的管理、薪酬激勵機制的設計、預算管理、戰略規劃基于經濟增加值的管理來實現。EVA把股東、管理者、員工的意志和行為最大限度地統一起來,創造了管理上的奇跡,成為創造財富的基礎�;谶@種認識,EVA不僅是一種有效的公司業績度量指標,同時還是企業進行決策與戰略評估,以及資金運用和出售定價的基本理念。EVA評價分析方法實質可歸納為4個“M”,即評價指標(Measurement)、管理體系(Management)、激勵制度(Motivation)和理念體系(Mindset)。

  2.2EVA與保險公司財務管理目標的關系

  根據概念上分析,EVA的主要特征表現在:一是在計量上完整覆蓋了包括資本成本在內的各項成本要素,這是它與傳統的利潤、資產收益率、現金流等評價指標的本質區別,從根本上體現了股東利益,詮釋了企業創造財富的真正內涵。二是剔除了公認會計準則功能性的,偏離股東利益因素的影響,從內部管理角度,對財產收支和資本項目進行合理調整,設計出符合實現股東利益最大化的績效評價和激勵機制。三是為企業經營管理確立了長遠、清晰、唯一的目標,而且是反映絕對數額越大越好的指標。盡管EVA本身是期間的流量指標,但長期滾動的EVA則反映了企業長期價值的增長,企業價值的增長=市場增加值(MVA)在數量上等于企業未來年度EVA的折現值的總和,EVA和MVA具有本質的一致性,和對企業市場表現同樣的解釋力。要實現價值最大化,每年產生的經濟增加值就要更多,或者說經濟增加值的變化會帶來企業價值的變化,實際上,這兩個指標一個是存量,一個是增量。

  3基于EVA評價分析方法的財產保險公司財產管理的措施

  3.1發揮EVA的資源配置機制

  EVA約束觀念的建立本身是一個很大的轉變和進步�,F在國內很多保險公司,還沒有把EVA的理論應用到實際中去,在承保的時候隨意降低費率,抬高手續費,賠付時放寬標準,以賠促保,其最后的結果就是嚴重影響公司的長期價值創造。

  如果不控制成本和風險,市場再大也不會創造價值甚至會毀滅價值。經濟資本的約束是不是影響了市場份額,如果錯誤地理解了這個機制,就有可能影響市場份額,因為本來能夠盈利的業務通過錯誤算帳誤導了經營決策。事實上,保險最重要的市場是價值市場,只有那些能夠創造價值的市場才是應該努力爭取的市場,并不是簡單的保費規模。經濟資本總量的要求,使得經濟資本與賬面資本保持一致,其次,也體現了不同的風險,這就必然會造成有的業務系數高,有的業務系數低。實際經營中應努力使得相關資產組合的風險系數最低,而不要簡單的追求單一產品的風險系數最低。因為開展的業務是相互聯系的`,片面開展單一品種肯定不能達到公司價值最大化。

  3.2運用EVA衡量各個業務單元的真實業績

  將EVA指標分配到各業務單元,以指標完成情況作為投入多少的依據。這樣將企業資金真正投入到創造“創值”的機構和業務,并以此控制投入規模,提高資本配置效率,并同時注重到規模擴大與提高效益的結合。以一定的EVA指標要求分支機構,如不能達到,則不能開設該新機構。同時,對于長期經營不善的機構,可予以撤、并。為確保新設機構質量,可制定人均EVA指標,要求定期報告。對于業務單元,致力于結構調整,大力發展有效益的、邊際利潤率高的創值業務,堅決退出無利潤區,將價值創造建立在每一張保單上;將扶持優秀業務和淘汰劣質業務結合起來,大力推出有效益的險種。業務結構調整的同時,公司要加快新產品的研制步伐,積極開發內含價值高的新產品,以代替那些內含價值較低、效益較差的產品,逐漸形成一方面有著人性化設計、符合客戶需求,另一方面又有較高的邊際效益、有利于公司的長遠發展的產品體系。

  3.3選擇合理的EVA分析考核方法

  保險公司在實踐中需要單獨對部門進行業績評估,這樣可以強化部門經理最大化其直接可控的業務價值的能力,但是使用公司整體的績效指標來確定部門管理人員的報酬,不能充分調動部門經理積極性,會產生靠其他部門績效“搭便車”的動機,因此對公司部門進行考核就顯得非常重要。對公司部門進行考核時,可以采取“EVA中心法”和“EVA驅動因素法”兩種方式�!癊VA中心”是指組織內部可以對自身創造的EVA進行度量和管理的業務單位。一般而言,作為一個EVA中心,必須具有對自己的收入、成本和費用較為完全的自主權。“EVA驅動因素”是指經營過程中影響EVA結果并且易于與公司內部部門或個人掛起鉤來的各種指標。相對于國內大部分保險公司來講,基于目前采用的組織架構形式,在部門考核中采用“EVA驅動因素法”為適當�!癊VA驅動因素法”的關鍵在于確定EVA驅動因素。EVA驅動因素可以分為直接驅動因素

  和間接驅動因素。前者指與EVA指標存在直接數量關系的因素,后者指間接影響EVA的因素。EVA驅動因素還可以分為財產驅動因素和非財產驅動因素前者由各類會計數據組合而成,后者構成中不包含會計數據。一般而言,直接驅動因素大部分都屬財產驅動因素。

  3.4建立基于EVA的薪酬激勵計劃

  基于EVA的薪酬激勵計劃是將紅利支付與紅利報酬分割開,在紅利銀行制度下,將以EVA為基礎的管理者紅利計入其紅利銀行帳戶中,該賬戶在該期間的期初余額包括以前期間的紅利報酬超過以前期間紅利支付的余額。本期支付的紅利則基于更新后的紅利賬戶余額。具體運用時再以一個不變的比例支付紅利獎金,如紅利賬戶余額的三分之一。如果公司經營業績始終良好,紅利銀行的余額會越來越多;如果紅利賬戶的余額為負,則當期沒有獎金支付,同時借記該賬戶;而如果管理人員離開公司,就會失去這筆獎金,本期的余額將被轉存到下一期。這一制度下既允許了公司基于單一區間的高額報告業績,獎勵給管理者高額紅利,同時獎金不封頂。但是如果以后的事實表明業績的虛假的,更多的紅利獎勵將在被支付之前被終止。紅利銀行制度通過基于后續期間的報告業績來修正紅利支付,削減了管理者從事短期行為的動機,同時它也給具有高業績的誠實的管理者提供了極大的獎勵。管理者知道,增進自己利益的惟一方式就是為股東創造更多的財富。

  參考文獻

  陳超.公司財產管理案例[M].北京:人民郵電出版社,20xx.

  趙敏.EVA管理評價體系的優勢與不足[J].經濟與管理,20xx,(19):50

財產保險論文9

  1中國財產保險市場競爭的格局及品牌信用的現狀

  1.1財產保險業市場結構和市場發展需求

  若保險合同不同被有效履行,也或是說保險銷售從業人員在銷售保單后未兌現其承諾,這樣投保人所購買的保險也就不會達到轉移風險的目的。特別是在保險合同執行階段,出現的各種未履行保險合同的情況,如:拖延賠付時間、拒賠付等情況,這些行為都可能降低投保人對保險商、保險銷售從業人員的品牌信用值。一旦品牌信用值降低使有些客戶做出轉保的行為。除此之外,若財產保險行業的保險商品牌信用水平均處在一個偏低的水平,那么投保人也可能會做出不再購買保險的決定。所以,雖然經濟總量與人均收入的不斷增長,會增加人們對財產保險的需求量,但行業品牌信用水平過低,并且經濟總量增加速度降低,那么將會導致財產保險行業的增長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

  1.2財產保險業市場特征及行業監管環境

  1.2.1市場特征站在財產保險自身競爭角度,保險公司只能通過自身業務的不斷積累從而開發出具有差異化特性的產品,而且還需要形成一定的規模,同時還要確保具有一定的成本與渠道銷售優勢,不然難以實施差異化戰略。此外,因保險產品不具有專利保護的特性,在某個財產保險公司的某類保險產品銷售具有了一定競爭優勢時,其它的財產保險公司也可根據自身的人力、物力、財力、技術等提供相類似的產品。根據當前的發展情況來分析,各大財產保險商間并不存在較大的差異,而主要是企業與家庭財產保險、車輛保險、人身健康保險等。其中,車險所占公司的比例較大,約為60%,并且各大財產保險公司的車險費率并無較大差異,因此,在條款以及費率方面也并不存在很大的差異。

  1.2.2監管環境因財產保險公司的經營內容主要針對的是風險經營,因此,承保保單也就承擔這賠償的責任。但是,賠償責任具有一定的不確定性與風險性,與此同時,財產保險公司經營會涉及到大量被保險人的'利益,直接關系到社會經濟發展與生人民活的穩定。所以,保監會應履行對財產保險行業監管的職能。主要分為三種監管職能,即經營行為的監管、償付能力監管、資金運用的監管。

  1.3保險商的品牌信用的現狀

  保險商的品牌信用現狀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第一,作為財產保險商來說,在理賠階段帶給被保險人的摩擦成本偏高,如:理賠程序較復雜、理賠時效性較差;第二,根據保監會的投訴數據分析,各大財產保險公司普遍存在一個問題,即理賠額度不足或是責任認定不合理的情況。第三,因銷售誤導可能會導致保險商失信的情況。由此看來,當前我國財產保險商的品牌信用并不是非常高。

  2保險從業人員的個人品牌信用和行業競爭

  2.1保險從業人員和投保人及保險商間的委托代理關系分析

  2.1.1雙重代理人身份連接保險商與投保人之間的橋梁就是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這是因為作為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既要為投保人提供咨詢、選擇投方案、防災防損等各種風險管理服務,幫助投保人選擇最佳的保險商及保險產品;另外,還要為保險商尋找最佳的投保人,幫助保險商簽訂保單,增加財產保險商的保費收入。

  2.1.2履行最大誠信義務的前提條件作為保險銷售從業人員來說,他不僅會直接損害到投保人的切身利益,而且還會影響到保險商的利益。特別是作為保險代理人,若故意夸大保單利益或是可以隱瞞保單利益的約束條件,將會損害到保險商與投保人的共同利益。作為財產保險的投保人而言,需要定期購買保險,也就是說投保人與投保商以及保險銷售從業人員間要進行反復的交易。所以,在投保人出險后沒有得到預期的賠付效果,投保人有權終止與保險銷售人員間的這種代理關系,同時保險商還會流失一大批的財產保險客戶資源。因此,為確保保險商、投保人的利益,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應最大限度的履行誠信義務,不能刻意隱瞞投保利益的約束條件或是夸大投保利益。

  2.2保險從業人員個人品牌信用和保險商品牌信用之間的關聯

  保險銷售從業人員既要為投保人提供合理的保險方案設計,又要為保險商提供防災防損服務,并且還應在出險時幫助投保人協調理賠事項。此外,保險銷售從業人員要比投保人更加了解保險商的品牌信用,這樣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投保人對保險商的品牌信用認定風險。

財產保險論文10

  1 財產保險合同能否存在受益人根據目前我國保險法規定只有在人身保險合同有明確規定了受益人,而有關財產保險中的受益人并沒有明確條文規定。筆者認為,財產保險與人身保險的受益人在法律實務中具有不同的含義。人身保險中的受益人主要是根據投保代替被保險人領取保險金,財產保險合同的受益人是根據其合同約定順位提領保險金 。

  人身保險中設定了受益人是為了被保險人出現人身事故后,避免無謂的親屬之爭等,可以明確受益人并使其能及時領取保險金。可以說人身保險中考慮到應對可能出現投保人死亡的情形下約定第三人的領取保險金的受益權。然而中國目前保險法未有條文明確財產合同受益人條款但隨著保險業在經濟發展活動扮演角色逐漸重要。受益人的運用也被引用到財產保險中,更是在財產保險中出現了受益人條款。特別是在實務中房貸險、車貸險等多種保險合同中保險受益人多有出現。為了解決這個法律和實務中的矛盾,學者們對財產保險合同中是否可以存在受益人主要持肯定和否定兩種態度�?隙ㄕf認為保險合同同樣應適用私法的意思自治原則,被保險人能夠指定他人為受益人。

  國內否定說的持有者居多,認為財產保險的目的在于填平損失,指定受益人在保險事故中并沒有直接的損失,因而只有被保險人才是唯一的受益人。筆者認為,受益人在財產保險合同中是可以存在的。受益人通過被保險人的指定的同意,表明其對于保險標的具有保險利益。即財產保險受益人的范圍局限在與保險標的有利害關系。這樣不僅尊重了投保人、被保險人的意思自治的權利,同時又能夠實現保險法損失補償的目的,因此受益人的設置在此應被視為有效。

  2 受益人在財產保險合同中的法律效力

  保險合同的第一受益人,是隨著社會經濟市場發展需求下廣泛出現在保險合同中,用以保障第三人利益。本文從財產保險合同能否存在受益人入手,對財產保險合同中受益人的效力和受益人條款效力進行分析,以期對以后研究者提供一些幫助。摘 要有關設立財產保險合同的第一受益人的法律地位大致存在兩種說法:“債權轉移說”與“第三人利益合同說”。

  2.1 “債權轉移說”

  “債權轉移說”是指財產保險合同的受益人作為財產保險合同的第三人,基于被保險人將其保險金的請求權轉移于第三人,而享有保險金請求權。如果根據“債權轉移說”意思,是投保人將其保險金獲取的請求權轉讓第三人,自己就喪失了保險金提領請求權。這樣的話如果投保人在某些情況下發生財產事故時沒能通知第三人,容易造成在第三人不及時或不知情等情況下,無法實現保險目的。

  2.2 “第三人利益合同說”

  “第三人利益合同說”是指投保人或被保險人是為第三人的利益而在簽訂財產保險合同時指定第三人為受益人,該第三人可到保險人領取保險。筆者認為,此說法相對合理,但仍然有不足之處。對“第三人利益合同說”存在分歧是第三人是否享有直接向保險人行使保險金的請求權有不同的觀點,形成狹義的第三人利益合同與廣義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廣義的第三人利益合同認為投保人與保險人訂立財產保險合同,約定了第三人的受益權,但對第三人是否可以直接對保險人行使保險金請求權并未明確。廣義第三人合同大多會變成要經投保指令保險人給付非真正的第三人利益合同。狹義的第三人利益合同為真正的第三人利益合同,在投保人與保險人簽訂合同中明確規定了第三人可以直接、獨立地向保險人行使保險金請求權。但這樣就破壞了合同的相對原則。所以財產合同中第一受益人應是廣義還是狹義的第三人對保險金受益權行使就存在較大差異。筆者認為,由于實務中財產保險約定受益人的理由比較復雜,不同類型的財產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應分別考慮。對于最常見的普通的財產保險,設置受益人的目的在于當標的物有毀損、滅失時,可以借用保險賠償金清償債務,保證受益人的.債權不會因此受損。對于此類受益人條款,法院應尊重當事人設定受益人的真實意思加以確定,將之視為附期限的部分債權讓與。即發生有可能損毀受益人債權的情況時,被保險人對保險人的保險給付請求權以標的物發生毀損、滅損時債務人對受益人所負債務金額為限發生轉移。明確在財產保險受益人的地位,有利于此類糾紛的解決。

  3 保險合同中受益人條款的有效性受益人條款在實踐財產保險合同有大量的存在。

  由于法律沒有明確的規定,各地裁判類似的案件還存在不同認識。本文就幾種常見的財產保險合同中受益人條款的效力簡要分析。一是在房貸險中的受益人條款,現實生活中,此類條款的購房者可能迫于銀行的指示而將銀行設為第一受益人。購房者只有義務沒有權利,而銀行則可以獲得保障。此類條款中的受益人應為購房者自愿設立時才應認定為有效,對于可能受銀行的限制而被迫將銀行設為受益人,侵害了投保人的自主選擇權的,應當予以否認這類條款的效力。二是機動車責任險種的受益人條款,由于實踐中的掛靠等現象的存在,實際車主和登記車主可能存在不是同一人的情形,而一旦發生交通事故,實際車主最終要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因此常指定實際車主為受益人。

  但保險公司卻以無財產保險受益人為理由,在理賠的環節拒絕進行賠償。筆者認為應承認此條款的效力,達到投保的目的,也符合當事人訂立保險時的意愿。財產保險合同中的受益人條款源于當事人的約定是保險合同的一般性條款,因此只要不違反保險法的強制性規定,在一定范圍內的受益人應允許其存在。受益人條款的有效與否不僅要考慮設立的受益人是否符合保險法基本原理,同時也要遵守合同法等相關法律的規定,符合誠實信用、公平正義的民法原則。

財產保險論文11

  摘要:隨著社會的不斷進步,人們保險意識的增強,國家強制保險法規的落實,財產保險的覆蓋面進一步普及,規模也在快速增大,財產保險已經成為人們日常經濟生活中的重要內容。但同時保險企業在不斷擴張中的問題也日益顯現,其中最主要的是服務管理方面的問題,有些已經影響了財產保險公司正常穩定的運營和后續發展。本文就這些問題產生的根源,表現形式,解決的辦法,提出自己的見解。

  關鍵詞:財險服務;問題;措施

  近年來,我國財產保險行業迅猛發展,體量不斷增大,管理方面也產生了一些新問題,為后續發展帶來隱患。

  一、財產保險服務管理存在的問題

  (一)為客戶服務的意識淡薄

  雖然我國很多財險公司理論上都將客戶至上的服務理念上升到公司發展的大局上來對待,但行動上由于種種原因很難得到真正實施。在這方面,國外發達國家保險公司的一些做法比我們做得要好,要注意借鑒和學習。

  (二)財產保險知識,企業產品宣傳不到位

  保險行業消費者普遍缺乏保險專業知識,不了解保險專業術語,甚至讀不懂保單的情況普遍存在,特別是在邊遠地區表現得更加明顯。這種現象的存在直接導致了投保、理賠、客戶服務等環節易出現糾紛,產生疑慮,導致客戶信任度、忠誠度難以建立。此外,市場上的財產保險產品眾多,令人眼花繚亂,公司也不止一家,人們對其專業知識知之甚少,對保險公司的工作流程,投保,理賠知識也不甚了解,服務質量更難以鑒別,因而在選取保險產品時瞻前顧后,難以下手,影響了保險業務的開展。

  (三)客戶至上,合理獲利觀念認識不清

  大多數保險從業人員在潛意識里認為客戶在發生保險理賠事件后,賠付金額越少越好,公司賠付金額越大,損失就越大。在這樣的錯誤觀念的引導下,使得公司對賠付率的重視度遠高于對客戶服務質量的重視。孰不知客戶在投保以后理賠時若不能得到預期收益,將會失去對保險公司的信賴,公司做的是長線生意而不是短期行為,公司利潤的獲得應在擴大經營規模和提高服務質量上下功夫,切忌短期行為。

  (四)產品售后服務不到位

  從多數財產保險公司的服務質量情況看,相比壽險公司要差,比如后者售后定期回訪是常態,前者很少有公司能做到這一點的,保單到手,萬事大吉。在管理和服務體系構建之間存在缺陷,資源配置不足、服務標準執行不力、管理流程不合理、監督考核機制缺失等。

  二、改進措施

  (一)提高企業核心競爭力

  核心競爭力通常來講體現在公司人員素質,企業規模,經濟實力,產品的開發、售后服務水平等方面。而這諸多因素中,人才、服務、技術、管理、品牌形象等無形的資源,是構成核心競爭力的`要素。其中服務質量尤其是重點,也是可以最具有潛力可挖的資源,要著重開發。

  (二)強化內部監督管理

  以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公司內部規章細則為抓手,群眾和輿論監督為補充,建立三級縱、橫向監督約束機制。其中內部規章制度自我監督約束為重點,應達到監控無死角,群眾和社會評價無盲點;要對社會和公眾公布各項服務標準和承諾,廣泛接受客戶和輿論監督評價;最后,要以效益監管作為導向,不斷加強監督指導工作。

  (三)建立健全客服工作機構和崗位,提高客服人員素質

  客服工作是保險公司各項工作中重要的工作環節,事關企業形象,客戶滿意度高低的大局,在人員配備上,要把有一線工作經驗,有激情,善于表達和溝通,有一定心理承受能力,人緣好的人員安排到客服工作崗位上。使消費者從客服工作人員身上感受到公司良好形象。

  (四)建誠信企業,樹誠信文化

  誠信是人的立身之本,更是企業的生存之道,作為從事金融工作的保險公司,誠實守信更是生命線。在日常工作中要形成誠實守信,遵守承諾的良好習慣。對客戶不輕許承諾,一旦承諾,一定如期兌現。

  三、結束語

  我國財產保險業正處于國家的大力支持和自身的不斷更新完善中,面對改革發展的大潮,新局面、新問題不斷涌現,要實行創新發展,與時俱進,朝著大保險格局的方向邁進。為國民經濟的發展,為中國企業走向世界,為人們的日常經濟生活保駕護航,提供保障,做出貢獻。

  參考文獻:

  [1]周德新.析保險機構經營管理中存在的主要問題[J].保險研究,20xx,9

  [2]賈美枝.談新形勢下保險企業經營管理創新[J].河北金融,20xx,3.

財產保險論文12

  摘要:文章基于財產保險在我國的發展特征,探討了怎樣正確理解賠償原則,并就如何明確保險價值、核定保險金額展開了進一步分析。對推動財產保險的進一步良性發展,確保保險賠償科學合理,有效杜絕責任劃分不明確、賠償不到位、保障不及時的問題,有重要的實踐意義。

  關鍵詞:財產保險;保險賠償;問題;保險價值及金額

  一、我國財產保險發展

  改革開放30多年進程,我國市場經濟發展逐步邁向正軌,從上世紀80年代逐步恢復保險業務,至今已經歷了30余個春秋。20xx年我國保險行業總體資產量達到了七萬億,保險費也從起初的四億元飆升至當前的四千億元,規模擴充早已趕超GDP增長水平。這足以說明我國財產保險行業正在被更多人群認可與接受,其擴展步伐還將伴隨我國經濟的騰飛而繼續加速。伴隨我國經濟體制的不斷改革,保險行業競爭更加激烈,不僅受到國內市場影響,還需要應對外部市場競爭主體的挑戰。通常,我國財產保險能夠獲取較高利潤,而在提供服務方面卻有所欠缺。而伴隨保險收益的持續增長,其會吸引更多的資本量,同時,更多優秀保險單位的發展壯大,對優化保險行業經營建設模式,提升服務管理質量,確保廣大消費者應有權益極為有利。當然,競爭發展對不同保險企業來說則意味著優勝劣汰,因此規模小、經營不善的企業勢必面臨倒閉的風險。也就是說,為確保更加穩定健康的發展,保險企業應積極應對賠償問題,往往該問題是行業的難點與熱點,只有真正保護被保險對象的核心利益,獲取他們的真正認可,積極誠信的應對處理賠償事項,方能解決保險所需,進而實現健康持續的發展與成長。為有效規范賠償,降低引發糾紛的機率,我們應進一步細化制定保險合同條款,針對各方行使的責任應盡量做細化分配,并記錄至合同之中,秉承協商一致的工作原則,提前明確各方享有的權利與義務,進而降低引發事故的糾紛問題。

  二、財產保險賠償內涵與賠償原則

  (一)財產保險賠償內涵

  財產保險賠償主要是保險方對被保險對象由于事故導致損失進行經濟補償。保險賠償涉及到被保險對象經濟補償以及經濟利益。進行賠償過程中,當事方通常會由于賠償金額的劃分而產生糾紛,原因在于其對財產保險具體的價值、賠償原則、劃定金額方式等環節理解認識角度不同,因此我們需要針對保險賠償環節之中的相關問題做進一步明確。

 �。ǘ┴敭a保險賠償原則

  財產保險合同主要是投保方與保險公司以相關利益以及財產作為標的進行約定的內容,保險公司對標的由于災害風險或意外事故導致的經濟損失承擔賠償責任。也就是說財產保險合同更像是一類填補損失的做法,該險種更能凸顯保險自身的補償屬性,因而,補償原則成為財產保險一項重要的原則。補償原則主要是保險規定期之中,引發事故令投保方或保險對象受到損害,則保險公司在權責范疇中需要對其進行補償,此原則顯現出保險具備的經濟補償職能。實踐階段中,保險公司對保險對象損害進行補償的額度通常需要做進一步限定,即金額限定、實際損失、保險利益限定。我國保險法明確規定,引發保險事故后,保險對象為預防或降低標的損失需要支付的費用由保險公司承擔,其總量在標的損失額度之外的要另行計算,最多不應高于保險金額總量。同時還規定,保險對象由于對第三方形成損失而進行支付的費用以及保險公司與保險對象由于查找事故成因以及損失狀況形成的費用,需要保險公司承擔。也就是說,實施上有可能導致保險公司實際負擔的費用高出保險金額的狀況。保險賠償形成的基礎條件在于造成了實際損失,因此需要遵循實際損失原則,具體金額則要針對保險對象受到的實際損失作為判定依據。保險法中規定,投保方對標的享受相應的保險利益,這不僅是保險法重要的原則之一,同時也是構成保險關系的核心前提。其不但決定投保方在合同之中享有的主體地位,還影響保險關系的形成、變更以及終止。保險法規定,投保方對標的如果不具備保險利益,則合同不具備效力。針對合同來講,保險利益始終是基礎前提,是訂立合同的基本原則。投保方要獲取創建保險關系的權力便需要符合保險法規定,也就是說對保險標的需要在法律層面上承認。一旦引發保險事故,標的'形成損害,則勢必有損經濟利益,這表明其對保險標的具備保險利益,相反,標的如果受損,而對經濟利益并無影響,則表明其對保險標的并不具備保險利益。保險對象僅有具備保險利益,方能獲取相應賠償,也就是說最終補償金額不應高于保險對象保險利益額度。財產保險具體合同內容,應確保保險利益合法性,同時可以通過金錢進行衡量、體現具體的經濟價值利益。依照保險立法通用準則,財產保險形成的保險利益需要從屬經濟層面明確的合法利益。一般來說,依照保險利益明確具體保險金額。當引發保險事故問題后,賠償以及支付的保險費用均需要受限于保險利益。也就是僅能夠對體現保險利益的各項損失進行賠償,給予必要的費用。之所以將保險利益看做是保險合同生效的基礎條件以及當事人進行賠償申請的前提,由根本層面來講,恰恰是為了預防一些另有目的之人通過保險合同損害他人利益,并從事非法的投機活動。在明確保險金額數量的過程中應全面考量損失補償的基本原則,針對上述三個層面限制進行具體操作。一般來說,賠償額度不應高出實際造成的損失,也不應高出保險金額以及保險利益。

  三、科學劃定財產保險價值以及保險金額

 �。ㄒ唬┛茖W明確財產保險價值

  保險價值通常是財產投�;蚴沁M行出險過程中的現實價值,財產保險之中保險價值具體體現為當前財產實際具備的價值。責任保險合同并不包含保險價值,這是由于被保險方在引發保險事故后對于應負擔的責任并不明確,因此保險合同各方當事人需要提前約定金額。財產保險之中,標的保險價值是核定保險具體費用的重要前提,事實上也是保險公司履行賠償職責的法律界限。依照我國保險法具體制度,認定保險價值通常包含兩類形式。第一類即為投保方以及保險公司在財產保險合同之中進行預先約定。雙方當事人可在簽署合同過程中對保險價值進行提前約定并記錄在合同之中。當前,我國頒布的保險法并沒有針對定值保險的相關要求,但凡為定值保險,屬于保險責任權限范疇之中的損失,不論被保財產當下的具體價值為什么,保險公司均要依照保險合同約定的保險價值進行計賠處理。當然,該類定值保險形式通常僅適合于一些特殊保險標的,例如寶貴的文物、古玩、具有收藏價值的字畫等較難界定其自身價值的財產,為預防爭訴,通常當事人雙方需要提前確定一個具體固定的價值,將其作為保險價值計入合同之中,針對該類合同具體應用實踐的范疇應進行明確的要求與限定。還有一類認定保險價值的方式為,依照引發事故當時標的具體的價值進行處理操作,一旦引發保險事故需要明確劃定保險金額之時才進行確認的保險價值適用于該范疇,因此為不定值保險。在該合同事項之中并不會實現約定保險價值,眾多保險合同之中,大部分均屬于該類不定值保險范疇。基于財產保險賠償需要遵循賠償具體損失這一原則,因此在引發保險事故過程中,確定保險價值一般要依照標的當下實際市場價格也就是實際價值進行明確。

 �。ǘ┖侠韯澏ūkU金額

  財產保險合同之中具體的保險金額,也就是投保方在制定保險合同過程中就當前保險標的,依照實際保險價值而投保的經費額度,其是保險公司行使賠償責任或支付保險金的最高限定額度。如果保險財產引發了屬于保險權責范圍之中的損失事故,則支付保險賠償金不僅要受保險費的限定,同時還要以實際損失以及保險利益等眾多因素為準。具體操作過程需要依據保險金以及標的現有價值之間的對比關系進行確認,而簽署的保險合同則包含三類形式,合同種類不同采取的賠償方式也不一樣。第一種合同為足額保險合同,也就是保險金同財產具體的保險價值一樣,該類合同內容之中,如果引發保險事故,標的遭受嚴重損失,毫無價值,則保險公司需要依照保險金額進行全部賠償,此過程保險金與財產全部價值相同,也與賠償金相同。倘若保險金非全部損失,則保險公司在保險金范疇之中依照具體損失量支付賠償,此時,保險金會低于財產全部價值,與具體損失量相同。第二種合同為非足額合同,也叫作低額合同,即保險金低于財產保險具體價值。此類合同之中,一旦引發保險事故,則保險公司依照保險金同保險價值關系比例行使賠償職責。第三種合同為超額合同,也就是保險金高于財產保險價值的合同。依照我國保險法要求,保險金不應高出財產保險價值,如果確實超出價值,則此超出部分無效。此法律規定全面印證了保險法遵循的補償原則。因而在超額財產保險合同制中,一旦引發保險事故,則保險公司僅僅承擔實際的損失部分,將保險價值作為劃分界限。具體來說,對超額保險事項,可依照投保方在投保過程中的心理傾向劃分成善意以及惡意投保兩類。倘若投保方從善意的角度出發最終形成了超額保險問題,則保險方在標的現實價值范疇中負擔賠償責任,超額范圍則認定為無效。倘若投保方從惡意的角度出發最終形成了超額保險的問題,則保險公司應依法對財產保險合同做解除處理。

  四、結語

  總之,為有效預防財產保險認定不清、賠償不合理、執行標準不規范的問題,我們只有真正明確財產保險賠償內涵與賠償原則,依照我國財產保險發展特征、現實狀況,制定科學對策。真正明確財產保險價值以及保險金額,方能確保合同當事人雙方享有合法權益,實現適用法律層面的人人平等,開創良好、公正、合法的行業環境,贏得更多人群的認可與支持,進而真正推動我國財產保險行業向著更高、更強的方向發展與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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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論文13

  引言

  目前保險公司所面臨的風險非常復雜多變,迫切地需要從保險公司的角度來研究其面臨的風險以及對風險的控制。保險公司對風險的認識與控制對公司的穩健發展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隨著經濟全球化的快速發展,越來越多的金融機構進入我國,對我國經濟造成了一定的沖擊,而保險具有經濟補償、社會管理和資金融通三大功能,對我國的經濟發展、社會穩定具有重要的作用,因此,也就愈加凸顯了保險公司的風險與風險控制的重要性。自入世以來,我國的保險業面臨著與國際金融機構的激烈競爭,同時又面臨著諸多風險,包括承保風險、理賠風險、籌資風險、投資風險和財務風險,這些風險阻礙著保險公司的發展影響了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水平。因此,我國保險業必須提高對風險的識別及控制能力,提高警惕,構建合理有效的風險管理體系,真正做到識別風險、控制風險、利用風險。

  1財產保險公司的主要風險分析

  1.1承保風險的分析

  承保風險是指在投保過程中,核保人員對保險標的缺乏認知和評估而產生的風險。財產保險公司想要防范、降低保險公司的經營風險,應當從源頭抓起,減少不符合標準的承保業務。承保風險可以劃分為:①被保險人或投保人有欺詐的傾向投保人在財產保險合同生效后,故意發生財產保險合同規定范圍內的保險事故,借此騙取保險公司賠償。②被保險人具有心理風險。被保險人在成功投保后就會放松警惕心,如外出忘記鎖門,開車不謹慎等等。③核保人員無法準確分別風險。核保人員對業務情況不夠熟悉,而業務員試圖獲取承保傭金而故意隱瞞風險情況,或者核保人員素質不高,無法對風險進行準確的識別。④承保條件放寬或降低。出于提升公司銷售額的目的,降低了業務承保條件,為被保險人的心理風險提供了溫床。

  1.2理賠風險的分析

  理賠風險是指保險公司對合同規定范圍內發生的保險事故進行勘查核損以后對保險人進行賠償的風險。理賠的基本流程為:報案—勘察—核損—結案—復核—審批—賠償。理賠風險可以分為6類:①保險人為了自身利益逃避賠償責任。保險人故意扭曲保險合同中的個別條款,如責任范圍、賠償金額等。②投保人未盡到及時告知的義務,導致保險公司作出錯誤決定。在財產保險合同有效期間,保險標的發生了影響保險人決定繼續或終止承保、提高保險費率的改變,但是投保人并未及時告知財產保險公司。③合理的求償部分發生誤解導致該賠償未賠,由于種種不可預知的原因,保險人對求償部分產生誤解。④保險公司對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及相關的.注意義務沒有盡到提醒的義務。⑤財產保險公司整體的風控意識不強。⑥保險公司缺乏法制觀念,存在時間風險。在處理理賠案件中,保險人與客戶發生法律糾紛,耗費時間長,為了公司的形象及聲譽,即使不必承擔保險責任,依舊對客戶進行賠償。

  1.3聲譽風險的分析

  聲譽風險是指保險公司經營、管理等行為導致的負面評價的風險。財產保險公司聲譽風險存在的根本原因在于保險公司所承擔的義務。財產保險公司作為風險的承擔者,當發生了財產保險合同規定的保險事故時,財產保險公司理應按照合同約定賠償保險金,若不能履行,必定會對其聲譽產生不利影響。財產保險公司應當對保險合同內容盡到說明提醒義務,反之,則會形成爭議,導致保險公司聲譽受損。聲譽保險作為諸多風險的其中一種,具有風險的一般特征,如客觀性、可測性、不確定性等特點,但是聲譽風險還具有自己的一些特點。聲譽保險具有相關性。保險公司面臨的多種風險,如財務風險、人力資源風險等等,這些風險均與聲譽風險聯系密切。聲譽保險具有廣泛性。由于保險經營的對象是風險,人們通常注重的是發生損失時是否能夠得到相應的賠償或給付,換言之,如果一家保險公司的聲譽遭到質疑,很有可能會牽連其他保險公司甚至是整個保險行業。聲譽風險具有復雜性。聲譽風險與其他諸多風險息息相關,無法對其進行獨立的研究分析,而且聲譽是一種無形資產,無法衡量。

  2財產保險公司風險控制的主要對策

  2.1承保風險的控制對策

  承保是整個保險活動的第一步,關系著保險公司業務的質量,對承保風險進行正確的控制有助于增加公司收益,增強公司競爭力,擴大市場份額。而想要正確有效地控制承保風險就勢必需要建立健全有效的承保管理體系,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著手:

 �。�1)做好產品定價環節,細化風險選擇,不斷提升風險定價能力,確保保費充足,促進優質承保業務的發展,限制低質量虧損業務的發展,優化業務結構。

  (2)對客戶的資信進行評級,評級達不到標準要求,不予分期付費,同時對客戶的償債能力進行評估,根據不同的等級制定不同的政策,實行差異化管理。

 �。�3)核保人員要注重承保風險控制的及時性和有效性,一定要對保險標的的風險情況進行實地勘察,評定風險,防止業務員及客戶道德風險的發生,保證承保政策的合理性。

  (4)加強承保風險管理體系建設,確保其有效性及執行力。一個健全有效的承包管理體系,不僅有助于提高效率、減少后期理賠爭議,更有利于提高業務質量,加強承保風險掌控,促進公司盈利。由于市場的多變性,公司內外部環境也會相應的發生變化,因此,應該確保承包管理體系的有效性,不斷更新,與時俱進,同時,更應該確保其執行力,切實落實相關管理政策。

  2.2理賠風險的控制對策

  理賠是保險業務的一個重要環節,理賠風險的控制關系到公司的切身利益。因此,有必要建立一個健全有效的監管體系,在合理公開的前提下,最大程度地合理規避理賠風險,減少成本支出。

 �。�1)需要明確保險公司所承擔的保險責任,完善保險合同的內容,減少歧義語句的使用。由于保險合同是人為制定,難免出現各種各樣的漏洞與歧義,例如,合同的相關條款缺失或者敘述模糊,使得保險責任不明,在理賠的時候容易造成糾紛。因此,需要保險公司理賠人員熟悉保險責任及范圍,堅持誠信原則。

 �。�2)加強理賠人員的專業知識,定期培訓宣導,提高理賠人員的專業技能。隨著社會的快速發展,保險產品越來越復雜多變,理賠風險也隨之變化,理賠人員也應該與時俱進,熟悉業務及其相關條款,提高服務質量,合理規避控制理賠風險。同時,建立獎勵懲罰機制,針對理賠人員不同的工作內容及崗位性質建立不同的獎懲標準,表彰獎勵業績優秀、能力卓著的員工,淘汰未能達到標準的員工,促使理賠人員積極向上,不斷提高自身能力,為公司創造更多的價值。

 �。�3)完善核保流程及理賠操作流程,核保關系著保險公司是否給予理賠,因此,應該嚴格把關,確保核保流程嚴格按照規定進行,防范投保人虛假索賠,確保理賠的準確性和真實性。

  2.3聲譽風險的控制對策

  聲譽是一個公司生存的基礎,良好的聲譽能夠為公司帶來價值與利潤。隨著保險業的迅速發展,保險公司逐漸得到人們的重視和關注,然而,由于保險公司的某些推銷行為導致人們對于保險的認可率低,對保險公司的聲譽造成了不利影響,因此,保險公司必須重視自身的聲譽建設,控制聲譽風險。

  (1)要對公司的聲譽給予足夠的重視,加強員工對于聲譽風險的認知,將聲譽管理加入到企業文化建設中去。一個良好的聲譽形象就是公司最強有力的宣傳,只有正確認識到這一風險,才能積極有效地進行聲譽風險控制。

  (2)加強財產保險公司的聲譽建設,充分利用各種宣傳媒介,提高知名度與認可度,從而有利于為公司帶來更多的客戶資源,搶占市場份額。

  (3)建立嚴格的內部監管機制和獎懲機制,嚴格規范員工的行為,使得保險業務依照法律規定順利開展,同時,也要對聲譽進行督察,對于危害公司聲譽風險的行為要嚴格監管,從根本上阻止聲譽風險的事件的發生。

財產保險論文14

  摘要:隨著保險行業的迅速發展和市場競爭激烈程度的加劇,保險公司的經營形勢也日益嚴峻。財務管理作為保險公司的重要工作,其管控工作的成敗與企業的生死存亡息息相關。因此,財產保險公司對風險管控要求也越來越高。本文將從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的現狀出發,對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的控制策略進行初步研究,提出加強保險公司風險控制的具體措施,希望對保險公司有一定幫助。

  關鍵詞:財產保險;保險公司;財務風險;風險控制

  引言

  近幾年,保險行業發展的勢頭較為迅猛,市場競爭的日益激烈使得保險公司面臨著新的考驗和挑戰,同時對保險公司的經營管理也提出了越來越高的要求。保險業是一種性質較為特殊的行業,其經營風險的特點決定了風險管控的重要性。財務風險控制作為公司防范風險、經營管理的重要手段和工具,對公司制定戰略計劃、執行決策等起著至關重要的作用,是保險公司得以持續健康穩定發展的重要條件。因此,加強財務風險控制、合理規避風險,應成為保險公司財務工作的重中之重。

  一、財產保險公司財務風險現狀

  所謂風險,是指能夠對公司的運營目標產生一定消極或負面影響的因素,其財務風險一般是指通過負債途徑的融資而導致資產變化的風險。通常來講,保險公司的資產包括資本金、保證金等合法資產。財務風險是無法完全規避的客觀風險,但通過分析財務風險管理特征及其表現形式,能夠在一定程度上起到有效防范的作用。

 �。ㄒ唬┴攧诊L險管理特征

  第一,資金來源較為廣泛。保險公司的資金來源包括資本金、保證金、保費收入等,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不斷提升和保險業的迅猛發展,人們對財產保險有了更多的認識和了解,對家財險、個人責任險、航班延誤險以及隨著電子商務而發展起來的退運費險等等保險產品的認可和接受程度提高,因此投保主體也由之前大部門為企業投保擴展到個人投保,財產保險公司的資金來源亦愈來愈呈現出多樣性的特點。第二,集中管理金融資產。目前,大多數財產保險公司都對資金收付、保費收入等實行集中管理,各分支機構的保費收入實時劃到總部,由總部對金融及實物資產進行統一管理、投資,同時收入與支出為兩條線分開管理。據筆者了解,投資性資產在保險公司的總資產中占據重要地位,因而保險公司的資產管理顯得尤為重要。第三,負債及支付金額不確定。保險公司屬于負債經營的公司,其保費資金在一定程度上被視為短期負債資金;同時保險合同為射幸合同,即保險公司未來是否需要支付賠款以及賠款金額的多少有賴于偶然保險事故的發生。因此,負債及支付賠款金額的不確定性,給財產保險公司進一步增加了財務風險。

 �。ǘ┴攧诊L險表現形式

  有數據顯示,保險公司的`負債在總資產中占有約百分之八十的比重,其負債和營運成本直接作用于公司的資金風險狀況,財務風險的表現形式具體如下:其一,償付能力不足。風險發生時間的不確定性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提出了較高的要求,而償付能力的高低與保險公司能否發揮其社會穩定器作用密切相關。通常來講,償付能力包括發生事故時以及其它特殊情況下進行賠償的能力。影響償付能力的因素主要有資本金、各項負債、保險費率等;此外,如何將保險資金進行運用也對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產生影響。隨著國內經濟水平的發展以及人們對保險需求的增加,越來越多的投資者意欲在保險市場中分得一杯羹。若保險公司,尤其是新成立的公司“急功近利”追求高增長速度,追求高市場份額,則可能忽視經營風險,未能對風險進行有效管控,未能形成資本增長的有效機制,這都會給保險公司帶來極大的財務風險。其二,負債管理失衡風險。保險行業作為經營風險的行業,其主要收入來源是保費收入,因此承擔相應的保險責任構成了保險公司的主要負債。財產保險公司經營的絕大部分保險業務均為一年期,因此負債期較短,對保險公司的資產支付能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但目前來看,保險公司的資產流動性隨國際金融環境的變化而變化,甚至導致其經營的穩定性大幅降低,在一定程度上存在負債管理失衡的風險。其三,不重視財務管理系統。保險行業的發展極大地促進了保險企業的活力迸發,各大保險企業不惜一切代價拓展渠道、客戶和業務,大部分企業改變了傳統的店面直銷、代理銷售等模式,向新型的電話銷售、網絡銷售模式轉變,銷售系統日益強大。由于保險公司過于重視前端的業務銷售,重視銷售系統的更新和發展,而忽視了財務管理系統的重要性,使得財務對風險控制的功能不斷弱化。其四,信息的不準確性加劇管理風險。財產保險公司信息的不準確性具體指信息失真,主要體現在以下幾方面:一是有些保險公司為了增加業務量進行違規承保;二是放寬承保條件進行虛假投保;三是為吸引投保人而打折銷售保險;四是違規理賠、肆意擴大保險范圍;五是辦理虛假保險業務。

  二、保險公司財務風險控制策略

 �。ㄒ唬┙⒔∪攧诊L險預警機制

  對于經營風險的保險公司來說,早一步發現并控制風險,就能夠在一定程度上減少風險損失。因此,建立健全財務風險預警機制具有重要意義。首先,要確定具體的賠償能力指標、資產營運指標等,規范資產負債率、資金流動性、償付能力等指標體系。其次,加強對現金資產的實時監控,確保資金的流動性,提前做好現金流量預算,以保障在風險發生時及時賠付,同時還能夠滿足保險公司的正常運營。值得注意的是,要實時計算收支差額,為現金資產的管理提供依據。第三,建立完善指標體系后,還應實時追蹤和監控保險公司的風險信號,一旦出現問題,立即分析是否存在潛在的風險和問題,并制定出相應的防范策略和可行性報告。

 �。ǘ┩晟苾炔抗芸貦C制

  保險公司要建立一套相互制約的內部管控機制,既要在公司內部形成良好的管控環境,樹立良好的內部控制理念,又要建立內部控制機制,包括公司的組織結構、經營理念、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與此同時,全面的風險評估工作也是管控機制的重要環節,應采用先進的評估技術、評估手段、評估方法等來分散或規避風險,使得潛在風險發生的概率降低。對于保險公司來說,財務風險是經營過程中出現的主要風險,公司在進行決策前要做好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方案,綜合運用風險評估方法、定量分析方法等及時發現問題,并在第一時間解決問題,分析出現財務風險的原因,對出現的財務風險進行詳細記錄,提高應對風險的能力。

  (三)加強財務預算管理

  保險公司要加強財務預算管理,成立專門的預算部門負責財務預算工作,制定財務預算政策和具體的執行計劃及方案。各級領導要加強對財務預算管理工作的重視程度,根據公司的實際情況完善財務預算編制并下達公司的整體財務計劃,同時要求員工嚴格按照財務計劃和預算方案進行資源分配、開展各項工作。此外,保險公司還應重視風險文化建設,在全行業、各大公司積極倡導財務風險控制理念,使得風險控制理念內化于心、外化于行,管理者要不斷完善風險管理理念,員工要積極學習、豐富風險控制手段,將風險文化作為財產保險公司企業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提高全員的風險意識,降低財務風險的發生概率。

 �。ㄋ模┩晟茖Ψ种C構的財務授權體系

  上級保險公司可以適當降低集中管理的程度,建立相應的財務授權體系,通過一定的規章制度來限制分支機構的財務使用狀況。上級保險公司對分支機構的集中管理主要表現在約束籌資、投資行為等,因此完善對分支機構的財務授權體系顯得尤為迫切,要明確分支機構的財務管理職責、運營方式,對分支機構的財務管理實行動態管控,以提高上級保險公司和各分支機構的效益。

  三、結語

  綜上所述,財產保險公司的財務風險控制工作需要多方面、全方位的配合,它不僅涉及保險公司的經濟效益,還涉及保險公司的社會效益能否充分發揮。因而,要不斷完善保險公司的財務管理體制,建立財務風險預警機制,加強財務風險管控力度,有效防范風險,這樣才能充分發揮保險公司的社會效用,促進保險行業的進一步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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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產保險論文15

  確立財產保險收益人地位

  本人認為應當允許財產保險中受益人制度的存在,理由如下:

  (一)從現實生活中受益人的現狀而言

  從我國《保險法》對受益人的定義來看并不能得出財產保險中不能有受益人的存在的結論,法律沒有明確指出在財產保險中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可以指定受益人,其原因可能是長期以來立法者只注重從現實生活中最為常見的財產損失保險和責任保險來觀察。在這兩種保險事故發生時,通常直接造成被保險人財產損失或承擔向不特定第三者賠償的責任。此時,由被保險人直接行使保險金請求權沒有什么不妥。

  隨著生活條件的不斷改善,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現了許多新型的保險業務,如保證保險業務。當事人往往會指定銀行為受益人,此時金融機構(銀行)與保險公司會達成如下協議:即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向金融機構(銀行)給付保險金之后,金融機構(銀行)將會把借款合同項下的債權轉讓給保險公司。

  在此我們應當知道當事人訂立保證保險合同,其目的在于使債權人即銀行在借款人甲沒按約履行義務時,從而實現貸款收回的目的,而不在于恢復借款人的還款能力。當保險事故發生時,保險公司將保險金直接給付給債權人(銀行)而非被保險人,這是實現當事人訂立保證保險合同之目的最方便且有效的方法。相反,如果不允許指定受益人的話,此時財產保險中只能由被保險人即借款人行使保險金請求權。借款人是在資金不足的情況下到銀行借款,在得到保險金后,可能處于道德缺失或其他現實問題并不將保險金償還銀行。此時,保險公司雖然履行了保證保險責任給付了保險金,但是銀行訂立保證保險的目的并未實現,這樣也就失去了訂立保證保險合同的作用。

  (二)從受益人的保險金請求權的性質而言

  保險金的請求權是一種財產權,是在保險標的受到損害時,請求保險公司給付保險金的權利,這筆保險金無論是補償性的還是給付性的,他都是一項財產權,可以轉讓和繼承。[3]并且《保險法》遵循損失補償原則,該原則的目的在于使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時,能夠從保險人處獲得保險金,從而盡快恢復生產和生活。保險金是在保險事故發生事故之后,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從保險公司領取。保險金的.領取如同繼承法上的繼承人繼承被繼承人的財產一樣,只有在特定情況下即:發生保險事故或被繼承人死亡時,才會產生保險金的領取或財產的繼承。因此可以說被保險人或受益人對保險金的領取如同繼續人繼續被繼續人的財產一樣,是一種期待利益而非既得利益,允許投保人或被保險人在保險事故發生之前按自己真實意思指定受益人,將更符合意思自治原則,也更符合實際需要。

  (三)從保險法的最大誠信原則而言

  《保險法》遵循最大誠信原則,該原則的根源是民法的誠實信用原則,保險合同的雙方當事人都必須遵循,否則會引發一系列的道德風險。在人身保險中對受益人的指定,受益人受領保險金的條件都規定了嚴格的條件,當達到一定條件發生道德風險時都可能使得受益人的受益權喪失或被剝奪。在財產保險中被保險人對保險金的受領同人身保險中受益人對保險金的受領一樣同屬期待權,屬于私權,保險公司對受益人的給付其實也是對被保險人的給付。

  對財產保險中受益人存在問題的概括總結

  前面我們提到過兩種截然相反的觀點,持否定態度的人主要是從以下兩個主要方面來考慮的:一方面他們認為按照現行有效的《保險法》明確規定,指出人身保險中才有受益人的存在。另一方面是他們認為,在人身保險中當被保險人死亡時,必須有受益人的存在,以便解決保險金的受領問題,這也是江朝國先生的受益人產生的原始動因。

  受益人在財產保險中存在與否,能否存在它只是一個制度層面的問題,在現實生活中財產保險中受益人是活生生的存在的。并且在人身保險中允許受益人的存在,這為財產保險中受益人的存在提供了現實可能性。我們可以吸收人身保險中對受益人的指定以及保險事故發生后受益人與被保險人死亡時間不同引發的保險金受領問題的法律規定,這樣更符合現實需要,同時也可以防止道德風險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