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鄉鎮財務管理制度
在現實社會中,很多地方都會使用到制度,制度是維護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們做事的底線要求。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嗎?下面是小編為大家收集的鄉鎮財務管理制度,僅供參考,歡迎大家閱讀。
鄉鎮財務管理制度1
為規范村級財務管理,強化村級財務監督,嚴肅財經活動紀律,管好用活集體資財,提高集體資金使用的經濟和社會效益,根據有關財經法規和政策,結合本鄉實際,特制定本制度。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一)各類資金的收、支管理
1、財政轉移支付資金:由財政機關按照有關政策轉入農經專戶按村記帳,開支時按照鄉政府確定的方案支出不足部分。
2、“一事一議”籌集的資金:嚴格按照《甘肅省村級范圍內籌資籌勞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和標準進行籌集、管理和使用,其開支范圍主要用于村級道路建設、植樹造林和小型農田水利建設籌集體生產性公益事業,籌集資金實行上線控制,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15元,嚴禁自立項目或提高標準向群眾籌資,加重農民負擔。
3、專業承包合同收入的資金:無論詩地、園林、房屋,還是其它集體資產,只要是承包經營,就必須簽訂合同,依照合同收承包費,壯集體積累,用于擴再生產或其它公益性支出。
4、外來投資和撥付資金(包括捐款、各種贊助款、補助等):要做到專款專用,按時交存農經專戶管理,不得隨意亂花亂用,做到物盡其能,財盡其用。
5、經營性收入和其它收入資金:做到應收盡收、不準隱瞞虛報,更不得設置帳外帳。
6、各種結算類資金:要及時清理應收、應付款和內部往來款項,往來款項,積極催收欠款,清償債務,提高資金的周轉利用率。
(二)核算方法:各村財務收支由村報帳員具體經辦,款項的撥付有政府鄉長審簽,支出票據由村主任審批,額支出由村理財小組和村主任分別審批,鄉經管站統一管理帳務的記載和核算。同時,實行全鄉統一報帳日,對村社收支憑證進行報銷。
二、現金管理制度
1、建立崗位責任制:各村現金由村報帳員(文書)負責管理,其它人員一律不得插手經管現金。
2、向單位和個人收款,必須開據統一收據,不得用白條和以表代據收款,用完的收款收據必須及時銷號交存。
3、嚴格遵守財經紀律,不準坐支現金,不準平調、挪用公款,不準公款私存,不準白條頂庫,不瞞報收入,收入現金及時入帳。
4、備用金實行限額,村一級不得超過500元,社一級不得超過200元。
5、村級建立現金日記帳,準確核算現金收支,及時清點現金,并在每月報帳日和鄉上進行帳面余額的核對。
三、票據管理制度
1、必須使用統一收據,即財政統一的收據和經管站監制、提供的票據。
2、收據不得隨意涂改、撕毀、轉讓、代開、倒賣、丟失和拆本使用,收據存根必須及時銷號、妥善保存,并建立備查登記薄,不得私自銷毀收據、存根。
3、填寫錯的收據應加蓋作廢章后保存各聯并及時銷號,不得私自銷毀。
4、各村票據使用情況必須無條件接受檢查并如實提供有關資料,映情況,不得弄虛作假,欺上瞞下。
5、村級財務負責人和出納員要認真審核憑證,如發現手續不完備,內容不齊全應及時補辦;如發現有涂改、偽造票據等不合規的票據,出納人員有權拒絕付款。由于審核不認真,造成經濟損失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四、財務公開制度
1、村會應成立3-5人的理財小組,理財小組要有群眾代表參加。
2、村財務公開每年2次,公開要嚴格按照鄉紀規定的程序進行,即:財務開支情況先由村理財小組簽字之后,報鄉紀和鄉農經站審核后,在村社公開欄和村、社會議上分別公開,保留公開依據并記好記錄,以備監督檢查。
3、重財務收支項目應隨時公開,對向農民的`加項收費要堅持“一事一議”的原則,先拿出預算方案,報經鄉人民政府審核批準后,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后執行,否則將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五、統一請款報帳制度
1、全鄉各村請款報帳時間統一定為每月25日進行,過期不候,責任自負。
2、各村報帳前應將當月的收入、支出票據進行全面整理和匯兌,清點手頭現金,同時對下月支出進行分項目預算,制定預算方案,報帳時首先和鄉總出納核實當月收入,填寫進帳單將款項交存銀行專戶,同時按照支出預算方案填寫請款書,報政府鄉長進行審批后由鄉總出納開具現金支票,由村出納到銀行提取現金,其次將當月村主任審批后的支出票據交鄉出納進行審核報帳。
3、所有收支票據填寫必須完整、規范、支出票據必須經村主任簽字,額支出要有村理財小組和村主任分別審批,嚴禁用白條或其它不規范票據收款和支款。
4、嚴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私設小金庫,虛報冒領等違紀行為,一旦發現,將追究村主任和相關人員的經濟和法律責任。
六、集體財產管理制度
1、管理辦法:
(1)經管站建立資產臺帳,各村建立登記簿和備查帳簿。
(2)村社所有集體財產要由專人保管并由財務主管領導負責監督。
(3)財產物資丟失、損壞、盤盈、盤損時,必須查明原因進行帳務處理,并追究主要領導、保管員及當事人責任。
(4)財產借用須經村主管領導批準,要注明用途、期限,并由借用人員簽章。
2、計價方法:
(1)原購置財產及閑置財產,設立評估小組,以重估價值入帳。
(2)新購置財產,以實際價值及時入帳。
3、財產物資的租賃及變賣,須經村兩會及理財小組或村民代表會議通過,并報鄉經管站審查備案。
七、違財務管理的處罰辦法
為規范村級財務帳款“雙代管”的正常運行,確保集體資財不受侵犯,減輕農民負擔,促進農村合作經濟健康發展,根據有關財務制度,特制定本處罰辦法:
(一)對違有關財經紀律的款額,應區別情況做如下處理:
1、追還被侵占資金和挪用資金;
2、補交占用期間的資金占用費(利息);
3、補辦有關手續;
4、沖轉有關帳務。
(二)對污公款的,除追回占資金、補交資金占用費外(按銀行同期最高利率)并處以本息金額20%的罰款;二人以上共同污的,按照個人所得金額分別處罰,對主要負責人按污的總金額處罰;對多次污未經處理的按累計金額處罰;情節嚴重的追究行政和刑事責任。
(三)利用職務便利,索取他人財物或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為他人謀取私利,在經濟往來中違規定、收受各種名義的回扣、手續費等歸個人所有的,按本辦法第二條處罰。
(四)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的,除追回挪用的資金、補交資金占用費外,并處以本息金額10-15%的罰款。
(五)私設小金庫的,除沒收小金庫資金外,對有關責任人分別處以總額10%的罰款,對主要責任人處以總額20%的罰款。
(六)私分多占集體財物,超越權限擅自提高工資、補助標準、擴補助范圍的,除歸回私分多占的財物、多領的工資、補助等,對主要負責人處以總額10-15%的罰款。
(七)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對責任人處以違紀金額1-3%的罰款。
1、公款私存和收入不按時交入農經專戶超過一個報帳周期但尚未構成挪用或污性質的;
2、越權審批重開支事項不經理財小組審批或審批借款不合理的;
3、未經審批白條入帳的或用不正規票據報帳的;
4、把關不嚴,不負責任審批支出單據造成損失的;
5、無支出預算計劃不按時報帳的;
6、坐收坐支現金的。
(八)對借款漏收或不按規定標準收取利息的,除責成借款人補交利息外,對責任人處以應收利息10%的罰款。
(九)對有下列行為之一者,視其情節對責任人處以1000-4000元的罰款。
1、丟失會計檔案資料的(包括收款收據);
2、私自銷毀會計檔案和資料的;
3、保管不善造成不良后果的;
(十)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視其情節對責任人處心200-500元的罰款。
1、不用統一規定收據或用廢止收據收款的;
2、涂改、撕毀、轉讓、代開、倒賣或拆本使用收款收據的。
3、對收款收據不按期登記、報送和銷號的;
(十一)對集體財產管理不善,造成損壞、丟失的,由責任人照價承擔賠償責任。
(十二)不按規定的項目和要求按時公布財務的,對報帳員和村主管領導處以20-100元的罰款。
(十三)違制度,對承包的經濟(生產)事項不簽訂合同或不按合同結算經濟手續,或不經集體研究,私自簽訂合同的,對責任人和單位主管領導處以違制金額10%的罰款。
(十四)不按照《甘肅省村級范圍內籌資籌勞管理辦法》進行“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的,除按照有關規定對籌集的勞、資進行處置外,對有關責任人處以100-500元的罰款。
(十五)違財經紀律、有下列行為之一者,從重處以200-1000元的罰款:
1、領導人員強制下屬違財經紀律的;
2、經辦人員擅自作主或主動策劃違財經紀律的;
3、偽造、毀滅帳據憑證的;
4、屢查屢犯的。
(十六)對已作出的處罰決定在限定期限內不退賠、不交納的,對問題責任人從期滿之日起按月追加1-3%逾期占用費。
(十七)違財經紀律,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從輕或免予處罰:
1、經辦人員抵制無效、被迫執行的;
2、自己主動查出并及時糾正的;
3、能主動檢舉揭發他人違紀問題的,
(十八)對處罰決定不報,當事人可在收到處罰決定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內向上級主管部門提出復議,復議期間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十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5、村級財務審批管理制度
鄉鎮財務管理制度2
一、財務收支管理制度
1、村級財務做到收有憑,付有據,各項收支一定要實事求是,不得避實求虛,要具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
2、各項收支憑據要及時記賬,要素要齊全,手續健全,特別對開支的發票要注明資金去向,拒絕白條入賬。
3、村內各項收支一定要參照《年初財政收支預算方案》執行,做到先算后用,壓縮開支,年終結算時不得超預算開支,減少年內負債,確保資金正常運轉。
4、村內年度結算為12月30日,在年終結算時確保當年應收未收、應付未付各種款項,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記入年終決算收益分配。
5、村干部出差辦公事,預借差旅費及墊付各種費用,應及時與村報賬員(出納)結清賬款,履行結賬手續,不得拖欠。
6、村干部年度工資經村兩集體評議,報主管部門審核,經黨、政府審批才能發放。但原則上村干部工資不得超過鄉財政撥發年度的轉移支付。但村內資金來源較好,年終收益分配有節余時,可以適當增加。
7、村干部補貼按照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有關規定發放,不得超規定發放。
8、上級單位撥給村級救災資金的管理:救災資金只得用于受災村民衣、食、住、行等方面的支出,村實行專賬管理,嚴格做到專款專用,不得克扣截留,巧立明目、弄虛作假,挪作其他開支。受災村民應由村兩摸底造冊后,通過黨員、組長會議認定后,并張榜公布,無異議后才能發放給受災村民。
9、凡是上級撥給村內興辦公益事業項目建設資金,事先有預算,事后有結算,要實行專賬管理,專款專用,并張榜公布,接受群眾監督,不得挪作其他開支。
10、村內爭取項目資金,嚴格禁止村內為他人提供方便,開具收款收據,借用村內集體銀行賬戶過渡,進行存入和支出現金,套取國家集體資金為個人所有。
二、財務審批制度
1、嚴格實行一支筆審批。村內各項財務開支發票通過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后,再由村主任審批報銷。
2、審批權限:
(1)500元內(含500元)由村主任審批;
(2)501元至1000元(含1000元)由村主任、支部書記會簽;
(3)1000元以上由村兩集體研究討論審批;
(4)興辦公益事業及購置固定資產、重開支應由村民代表會或理財小組討論同意,由村兩申報,蹲點領導審核,遞交鎮黨、政府審批同意后才能開支。
3、對村內各項開支發票手續不健全、要素不齊全、字跡不清的,村主任應拒絕審批報銷。
三、村賬鄉代管制度
1、“村賬鎮代管”由鎮經營管理站為主體,統一記賬、統一制度、統一審核、統一提供財務,公開資料,統一建檔,分村核算,搞好村級年終收益結算及報表工作。
2、村集體資產所有權、使用權、審批權實行“三權”不變的原則,確保集體資產不平調、不挪用、不侵占。
3、村級各項收入、支出憑據要有真實性、合理性、合法性,手續齊全,先由理財小組成員審核,再由村主任審批簽字后,每季度最后一個月月底由村報賬員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有關手續。
4、村級報賬員應每一季度與主管部門人員核對各科目賬戶余額,如有發生錯誤,并及時核查糾正。
5、在村賬鎮代管的同時,要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做到規范有序的資金運行機制,將村內的全部收入納入村賬鄉代管核算范圍,規范資金收入的.收繳程序,及時足額存入村賬鄉代管銀行賬戶,強化管理,進行資金撥付制正常運轉。
四、財務人員管理制度
1、村級報賬員兼任出納工作,支部書記和村主任不得兼任出納工作,必須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及《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有關法律法規認真貫徹落實,按章辦事。
2、村級報賬員負責村內財務收支、往來結算、各項統計報表、記好村內現金日記賬,將村內各項收入、支出匯總,每季度月底向主管部門交賬,辦理交賬手續,核對賬戶余額。
3、村級報賬員接受上級主管部門管理、培訓和考核,提高業務素質和財務管理水平。
4、財務人員嚴格遵守財政紀律,認真負責、廉潔奉公,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做好本職工作。
5、村級報賬員嚴格執行核算、監督的職能,寫好年度核算分析,參與擬定年度財務預算計劃和監督財政計劃執行情況。
6、財務人員不得弄虛作假,偽造、變造、涂改和故意毀滅會計原始憑據及有關財務資料,不得設立賬外賬,違者要進行嚴肅處理,情節嚴重的要追究法律責任。
五、理財制度
1、理財小組應由群眾代表、黨員代表35人組成,負責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
2、村級財務監督管理工作,應堅持理財的原則,理財小組有權監督村級財務實施,對財務收支有知情權、審核權、決策權。
3、理財小組成員應定期召開理財會議,聽取群眾意見和建議,并將村級財務收支執行情況向群眾代表會公布。
4、理財小組在監督中,發現違村內財務制度有關規定的`應及時上報主管部門進行處理。
六、財務公開制度
1、村級財務公開每年度進行四次季度財務收支公布,公開內容要真實全面。
2、公開的方式以公開欄為主,公開欄設在人口居住密集地帶、主要交通路口等方便閱覽的地方。
3、對群眾所提出意見和建議,要向群眾解釋和糾正。
鄉鎮財務管理制度3
第一條為加強鄉鎮敬老院財務管理,規范全縣鄉鎮敬老院財務行為,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保障鄉鎮敬老院健康發展,根椐《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湖南省鄉鎮財政管理條例》和民政部《農村敬老院管理暫行辦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指鄉鎮敬老院(以下簡稱敬老院)是指由鄉鎮人民政府主辦的農村敬老院,屬農村集體福利事業單位。
第三條敬老院財務由鄉鎮人民政府管理,按村帳鄉管形式納入鄉鎮財政所核算;在鄉鎮財政所設立專戶,由鄉鎮財政所干部任會計,敬老院設立報賬員的管理機制。
第四條敬老院收入組成
(一)從各級財政部門取得的各類事業經費收入;
(二)從各級民政部門取得的補助收入;
(三)鄉鎮自有資金投入收入。
(四)敬老院發展院內經濟等活動取得的收入。
(五)其他收入,包括租賃收入、利息收入、捐贈收入等。
第五條敬老院支出內容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員工資、職工福利、公務費、設備購置費、基本建設和其他費用等支出。
(二)專項支出,包括食堂支出、院民生活費等支出。
(三)經營性支出,即敬老院在專業業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之外開展非獨立核算經營活動發生的支出。
第六條敬老院取得的專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接受縣財政部門和縣民政部門的監督與檢查。
第七條敬老院可以根據開展業務及其他活動的實際需要,實行內部成本核算。
第八條敬老院應根據國家有關財經法規,制定相應的費用支出制度,并自覺遵守執行。
第九條資產管理
(一)敬老院的資產包括流動資產和固定資產。
(二)流動資產是指可以在一年內變現或者耗用的資產,包括現金、各種存款、應收款項、預付款項和存貨等。
(三)固定資產是指單位價值在10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并在使用過程中基本保持原有物質形態的資產。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耐用時間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類物資,應作為固定資產管理。
(四)敬老院固定資產報廢,報鄉鎮人民政府并按相關程序批準后方可核銷。固定資產轉讓,其資產處置方案經國有資產管理部門批準同意后方可執行。
(五)敬老院應當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對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各項資產要有專人管理,管理人員異動要有移交手續,嚴防資產流失。
(六)敬老院進行基本建設或購置1000元以上的設備,應實行報批制度。敬老院應先將報批計劃、工程預算、施工圖紙等報鄉鎮人民政府,按國家的有關政策辦理審批手續后方可施工和采購設備,建設工程完工后,應按國家有關規定進行驗收和工程結算。
第十條債權債務管理
(一)債務是指敬老院所承擔的能以貨幣計量,需要以資產或者勞務償還的債務。債權是指敬老院所有的、應該向他人收取的款項。
(二)加強敬老院債權債務管理,搞好債權清收,嚴格控制債務,各項債權債務必須制定清收償還計劃,限期清收償還。
第十一條財務管理
(一)敬老院會計核算應嚴格遵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事業單位會計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和《湖南省鄉鎮財政管理條例》等財經法規。
(二)敬老院應當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各項資金收入嚴格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規定。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現金管理暫行條例》的規定用途使用現金,現金庫存不超限額。
(三)敬老院的基本支出和專項支出、經營支出實行分開管理。
(四)敬老院基本支出管理
1、鄉鎮財政所要設立敬老院專帳,實行專賬管理。
2、所有業務支出按照村帳鄉管的管理方式實行會審制度,不履行會審的一律不予報賬。用于購置財產物資的`原始憑證還應有驗收人員簽字,有關重大經濟收支活動的合同(協議)、工程決算也視為原始憑證管理,作為收支憑證的附件。
(五)敬老院的專項支出管理
1、每月用于敬老院的五保供養專項經費到達后,鄉鎮財政所應及時將款項全部支付給敬老院,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于院內生產經營活動。
2、建立膳食物資采購驗收制度,要從工作人員中指定專門的采購員,購買各種食品均由炊事人員和院民代表驗收入庫。
3、逐日登記伙食情況,一切收支均以原始單據為準,經手人必須簽字蓋章,日清月結,伙食賬目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
4、所有生活支出由敬老院院長“一支筆”審批,敬老院院長不得兼任采購員和報賬員。
5、鄉鎮財政所和鄉鎮民政辦對敬老院的專項支出有監管權。每月底,敬老院院長必須將當月專項支出及結余情況報告鄉鎮財政所和鄉鎮民政辦。
(六)敬老院經營支出管理
1、敬老院要因地制宜發展適合本院的生產經營項目,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于院內擴大再生產和改善供養人員的生活條件。
2、敬老院鼓勵有勞動能力的院民自愿參加生產勞動和經營活動,并根據生產和經營效益給予適當報酬。
3、敬老院應對生產經營進行成本核算,并將生產經營情況定期向院民公布。
4、院內生產的蔬菜、肉、蛋、禽及其他物資,應合理作價,收支入賬。
5、生產經營的收益除再生產投入外,主要用于改善院民生活。
6、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挪用敬老院生產經營收入。
(七)鄉鎮財政所對敬老院應當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和會計業務的需要設置會計賬簿,做到賬賬相符,賬表相符,賬實相符。
(八)敬老院應當規范會計行為,確保會計資料真實和會計檔案的完整。
(九)鄉鎮財政所每半年應向縣財政局和縣民政局報送敬老院的財務報表。
第十二條財務監督
(一)敬老院應加強內部財務監督工作,根據實際情況建立健全內部管理制度。各敬老院應每月向院民公布一次財務狀況,選定1—2名供養對象進行財務監督,提升財務管理的透明度。
(二)每年度采取定期或不定期方式對敬老院財務工作進行綜合檢查,敬老院應如實提供有關情況,自覺接受監督檢查,并根據檢查情況提出整改意見加以整改。
(三)各鄉鎮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敬老院的財務管理工作,嚴格規范各種財務管理制度;縣財政、民政、監察、審計等部門應加強對敬老院各種經費支出使用的監督檢查。嚴禁擠占、挪用、貪污、坐支敬老院資金;嚴禁以白條、結算單等形式套取資金進行私分;嚴禁違反規定使用敬老院專項資金。對違反規定的相關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按國家的有關政策、法律和規定給予處理,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第十三條本辦法由縣財政局、縣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十四條本辦法自發文之日起實行。
鄉鎮財務管理制度4
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嚴肅財經紀律,完善我鎮財務收支管理和監督,規范和明確經費報銷程序,合理安排使用資金,促進我鎮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和有關財政法規及XX縣財政局財政財務精細化管理考核要求,結合本我鎮實際情況,特制定以下財務管理制度。
1、遵守法規、嚴格管理,合理開支、厲行節約,量入為出、收支平衡。
2、堅持依法統一管理為原則,凡納入財政管理的單位必須按照統一賬戶、統一標準、統一審批、統一審核、統一票據的要求進行規范。做到“分級預算、核算統一、賬戶統設、集中收付、采購統辦、票據統管”。
3、全面實施預算化管理
成立由書記任顧問,鎮長任主任、人大主席、常務副鎮長、分管財政領導、財政所長、總會計為成員的預算管理委員會。其職責是制定預算方案、監督預算的執行、審定預算外資金的`追補。
財政所根據預算方案執行管理,預算管理委員會每半年向黨政人大通報執行情況。
非生產性支出超出預算的單位,一律停止辦理報銷。其他突發性事件或中心工作需要超出預算支出時報預算管理委員會追補。
4、機關及各站所人員工資及補貼由鎮財政統一打卡發放,納入各站所年初預算。鎮黨政、人大、紀檢監察開支由鎮財政負責;財政所、經濟發展辦、水管站、綜治辦、規劃站、安監站、環保站、文化站、農推中心、林業站、實行“收入上交、支出下撥”,差額自籌、適當補助的管理辦法;民政所、計育辦實行
鄉鎮財務管理制度5
切實加強村級財務管理,規范財務收支行為,促進農村經濟社會穩定、和諧發展,就加強村級財務管理作如下規定:
一、資金使用管理:
㈠、收入管理:
按照收支兩條線的管理原則,凡村集體取得的各種收入,必須在五天內上交鄉農村集體“三資”托代理服務中心儲存,嚴禁坐收坐支。
㈡、非生產性支出的管理:
(1)、原則上村集體不得報支各種行政招待費用,如因特殊情況確需招待的,必須先請示同意后支用,并嚴格執行審核審批的規范制度。招待費用必須注明招待單位、招待事由,經手人,證明人手續齊全,經村民理財代表審核簽名同意并加蓋“理財專用章”。300元以下的由村負責人審批;301-500元以內的村負責人證明,鄉分工干部審批;502-1000元的,由村負責人證明,鄉分工干部審核,聯系片的副鄉級領導審批。1000元以上的,由村負責人證明,并經鄉分工干部、鄉分片聯系的副鄉級領導審核,報鄉長審批。
(2)、不得報支村干部參加各類學歷教育以及參加各類培訓的費用(上級確定的人員培訓補貼外)。
(3)、征兵費用及優撫對象的慰問金實行限額控制使用,所有應征青年體檢期間誤工補貼不得超過50元/天,如無對象的.送行費用原則上不得超過鄉返還的征兵補貼,即每人1000元。優撫對象的慰問金要根據本村的實際情況,一般每人補貼不超過100元。
(4)、村集體報支的計劃生育費用要控制在人均1元左右,外出婦檢費用實行包干使用,本市內食宿補貼不得超過50元/人天,超出本市100元/人天,車船費憑正式的原始票據按實報支,但必須有鄉計生辦證明,方可入賬。
(5)、村干部養老保險,在村集體條件許可的情況下,由農經站審核,鄉組織審核后方可參保。
㈢、備用金管理
村結報員領取的備用金嚴格控制在20xx元以內,超過交存鄉鄉農村集體“三資”托代理服務中心賬戶,不足領取,嚴禁白條抵庫。
二、費用支出審核、審批制度:
村集體的所有經濟業務支出,實行多人審核,一支筆審核,所有支出必須經手人、證明人手續齊全,經村理財小組和村監督審核同意簽名并加蓋“理財專用章”后,再進行審批。審批權限(不含招待費)500元以內村負責人審批;501-1000村負責人證明,鄉分工干部審核后,由分片聯系的副鄉級領導審批;20xx元以上由村負責人證明,并經鄉分工干部、鄉分片聯系的副鄉級領導審核后,報鄉長審批。
鄉鎮財務管理制度6
為了加強村級財務管理,提高村級資金運行效率和使用效益,促進農村經濟健康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農業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審計規定》和省、市有關法規政策規定,結合我村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一、收入的管理:
1、各種收入票據一律由村報賬員在鎮財政所領取、使用。任何人不得代領、代開。
2、村集體資金收入主要包括:“一事一議”資金;發包及上交收入;集體統一經營收入;土地補償費;上級部門拔款和獎勵;財政轉移支付村級的補助資金;各種代收、借款等其他資金;以資代勞;其他收入。凡村集體取得的各項收入都必須先全額繳入“村集體資金代管銀行專戶”內。
二、支出的管理
村級一切開支均應取得全法憑證。杜絕白紙條。凡從企事業單位、商業經營單位和個體工商戶購買商品或向有關部門繳款等須持正式發票報銷入賬;無法取得正式發票的,應使用由財政所統一印制的自制憑證。各種付款憑證要注明事由及其數量、單價和金額,要有經手人、證明人和審批人簽字。手續不全的`,不予報銷入賬。村級的'日常開支,由財政所根據各村經濟業務的小,核給每村一定數額的備用金,季末或年末結賬,據實報銷。額開支須由村會提出申請,編制用款計劃,由鎮分工干部簽字,財政所審核后方可支出。
1、村級財務實行按季報賬。每季末由村報賬員收集合理、合法有效的原始憑證報送財政所,經審核后,由資金會計開據現金支票到所在開戶行領取現金。
2、村級招待費提倡實行“零”招待。確需安排就餐的,每人每次可按10元標準補助。
3、嚴格控制村級公務費支出。
4、專項資金(包括從外單位爭取的資金)必須專款專用。按確定的工程支出,由財政部門監督使用。工程結束后憑工程決算及稅務發票列支。
5、村組干部工資由鎮財政所統一發放,實行一人一卡,分上、下半年兩次發放。
三、財務審批制度
1、村民員會財務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
2、凡一次性支出在500元以下的,由主任(書記、主任一肩挑的由支村兩另定他人〈下同〉)審批;在500(含500)元以上的須經書記審核后,再由主任審批。
3、所有支出的原始憑證,應當寫明用途,由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審批人簽字,經理財小組蓋章后方可入賬。
4、村民員會要嚴格控制非生產性支出。對通訊、交通、報刊定閱、辦公費、差旅費等實行限額控制。
5、必須堅持財務公開,理財的原則。村級財務要逐步做到年初有計劃,每季公布一次財務收支情況,年終公布各項財務、債權、債務、專項資金的籌集和使用情況。對群眾映強烈和村干部發生變動的村,財政所應及時對此進行審計。
6、對違本制度的行為,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
鄉鎮財務管理制度7
第一章總則
為規范XX鎮內部財務管理、健全財務管理制度、厘清財務報賬流程、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消弭內部控制風險,保障本單位財務會計管理的合法合規、財務報告及相關信息真實完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會計基礎工作規范》、《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等法律法規和《中共江口縣委江口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江口縣行政事業單位財務內部控制管理暫行辦法>(試行)的通知》(江委辦字〔20xx〕2號)的相關規定,結合XX鎮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適用鎮下轄各村(社區)委會、各站股所經濟活動的內部控制。
第二章內控職責
一、財務機構職責制度
1.鎮主要財務機構為XX財政分局。
2.認真貫徹執行《預算法》《會計法》,維護財經紀律,加強財務管理,做好會計核算。
3.管理各科(股)室經費以及其他有關專項業務經費,制定鎮的財務管理辦法和相關實施細則,并組織實施。編報部門預決算、審查核定年度預算,做好相關資金的綜合統籌平衡工作。
4.按照《會計法》的要求,認真做好記賬、算賬,做到手續完備、內容真實、數字準確、賬目清楚;日清月結,按期報賬。
5.按照有關財務制度規定,嚴格執行財務計劃和預算,節約開支,考核資金使用效果,充分利用財務數據,客觀、真實地對預算執行情況、財務報表數據進行分析,及時為領導提供決策依據。
6.每月向鎮黨委書記、鎮長、分管財務負責人提供會計報表,每季度至少向鎮黨委書記匯報一次財務收支運行情況。
7.負責債權、債務工作,加強固定資產管理,維護國家財產的安全、完整。
8.按照會計檔案管理制度,負責記賬憑證、賬簿、報表等會計資料的立卷、建檔工作。
9.負責行政事業性收費票據的領購、分發、繳銷等工作。
10.負責鎮所屬各村、各科(股)室經費申請報告和政府采購手續的審查、監督和報賬工作。
11.組織鎮各財務人員,學習國家財政法規制度和現代化財務管理。
12.接受并配合審計、財政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做好本單位財務公開,接受社會監督。
二、財務人員職責制度
(一)財政分局負責人職責
1.負責日常財務會計工作,綜合管理本級及本部門的計財工作,監督本系統嚴格執行《會計法》《預算法》、國家財經政策和內部制定的有關規定,嚴守財經紀律。
2.組織編制并督促執行本級各項事業發展計劃、年度財務收支計劃。積極組織收入,合理安排支出,保證各項事業健康發展。
3.切實加強部門預算管理、國庫集中支付管理和非稅收入管理,認真實施財務監督。對違背預算程序、分配程序、撥付程序、借貸程序及其他違背財經紀律的事項,嚴格把關,拒絕受理。
4.定期分析本級部門預算執行情況和預算外資金收支兩條線情況,認真考核各類資金的使用效益,組織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對存在問題及時采取改進措施。
5.制定內部財務會計管理制度,細化管理措施。
6.審查本部門對外提供的一切會計資料和統計資料。
7.負責完成領導交辦的各項中心任務,督促完成上級財政、審計、統計、物價、稅務等部門交辦的財務、統計等工作,配合完成內部各業務處室涉及計財方面的有關事項。
(二)會計崗位職責
1.根據會計制度規定,科學設置各種會計賬冊。區分資金來源,認真做好各類資金以及各類資產的記賬、算賬、對賬、報賬等日常會計核算工作,按照會計電算化的要求,堅持做到及時記賬、按時結賬、如期報賬。
2.每月末登記好會計賬簿、做好會計報表,對會計憑證進行裝訂;每月5日前向財務主管和分管財務負責人報送上月財務報表;按月與銀行及出納對賬。負責對當年的會計檔案進行歸檔,并妥善保管。會計檔案包括會計憑證、會計賬簿、預決算資料、財務會計報告(包括報表及附注)及其他會計資料。
3.嚴格加強會計核算,定期檢查、分析并匯報單位的財務計劃和年度預算的執行情況,保證各單位按預算、有計劃地使用資金。定期考核各類資金使用效果,及時向領導提出加強財務管理和會計核算的意見和建議。
4.嚴格劃清資金渠道和各項支出性質,認真進行會計監督。通過對各戶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的逐筆審核,及時發現和處理違紀行為和各種不規范行為。定期清查各類財產物資,建立健全資產檔案,按規定及時審查和處理單位財產物資的添置、計價、調撥、變賣、報損、報廢等事宜。及時清理和結算本局各類債權債務,及時催收各種上交款項。
5.負責按期編制、匯總和報送本單位各種會計報表。及時向財務負責人及有關部門提供詳實的會計資料和分析報告。
6.按照會計檔案管理的要求,妥善保管好會計憑證.會計帳薄.會計報表及其他各種財務、會計資料,嚴格遵守國家保密制度,未經批準,不得對外公布各種會計資料。
7.負責本單位的賬務公開和督促各村進行賬務公開。
(三)出納崗位職責
1.嚴格區分資金渠道,熟練掌握各類費用開支標準和開支范圍,堅決執行規定的預算報批程序和經費報賬程序。
2.熟練使用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系統,準確及時支付各項費用。
3.熟練使用財政非稅系統,準確開具非稅票據,并記錄、核對已上繳財政和各項收入,及時撥回暫存款等資金。
4.認真審查各種原始單據,對不真實、不合規的原始單據堅決不予受理;對手續不全、內容不完整或報批程序不規范的憑證必須在更正.補充后才予受理。
5.根據合規的原始單據,及時準確地編制記賬憑證,堅持逐日登記現金日記賬和銀行存款日記賬,按月與銀行和會計核對賬戶余額,做到記賬準確,賬實相符。
6.嚴格堅持現金管理制度和銀行結算制度,庫存現金余額控制在規定范圍內,定期核對現金余額。
7.按規定程序處理并及時結算各種暫付款項,逾期不結算追究其責任。
8.認真保管好財務專用章和私人印章、空白收據、銀行支票、支付密鑰及其他有價證券。不委托他人保管及使用本人的印章及密鑰,不外借使用票據,按分工和本職使用印章和密鑰;協助會計把好票據審核關,對違規收支票據及簽字蓋章不全的票據不予辦理收支業務。
9.按時完成鎮職工工資審核發放,及時辦結職業年金、社保、個稅等等代扣代繳事項;積極做好單位干部職工的工資調整、審批工作,做好組織、人事部門相關年報工作。
10.積極做好單位辦公物資等的采購、保管、分發工作,建立健全實物臺賬;
11.不得兼任稽核、會計檔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費用、債權債務賬目的登記工作。不能和會計機構負責人有直系親屬關系。
12.承辦負責人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稽核會計職責
1.協助審查本級的財務收支計劃和預算計劃。
2.負責逐筆復核本部門各原始憑證和記賬憑證,并對復核簽署的一切憑證負責。
3.定期抽查各戶賬簿記錄。
4.復核各種會計報表,并對復核的報表負責。
5.承辦財務檢查和財務監督的相關工作。
6.每日下午下班前取得銀行對賬單。
7.履行會計檔案管理員和非稅管理員職責。
8.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專項財務檢查和內部審計工作。
(五)報賬員職責
1.報賬員是指鎮政府、各站股所專職報賬員和因業務需要履行報賬手續的經辦人員,以及各村(社區)報賬員,原則上報賬員應由固定人員負責,實施統一報賬。
2.負責收集整理本部門經濟業務報賬依據和原始憑證,對原
始報賬資料的真實性、完整性和支出的合理性、合法性負責。
3.負責完成報賬業務的審批流程。
4.負責領取、保管、使用好本部門的備用金,備用金只供部門的零星業務開支,備用金不足時要及時報賬以補足備用金,報賬員要對備用金實行嚴格管理,對備用金的安全負責,并建立手工賬簿。
(六)賬務處理程序制度
1.根據財政部頒布的會計制度和相關管理規定的要求,設置總賬會計科目和明細賬會計科目。
2.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取得或填制、審核原始憑證、記賬憑證。
3.根據《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規定,設置、啟用、登記總分類賬、明細分類賬、現金日記賬、銀行存款日記賬、輔助賬,按《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的要求進行對賬、結賬、錯賬更正。
4.根據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定期編制和報送財務報告。財務報告包括會計報表及其說明。會計報表應當根據登記完整、核對無誤的會計賬簿記錄和其他有關資料編制,做到數字真實、計算準確、內容完整、說明清楚。
第三章內控管理
三、賬戶管理制度
1.財政分局開設.變更或撤銷銀行賬戶,應先報分管領導批
準,并經縣財政局國庫部門審批后,再向開戶銀行提出申請,辦理有關手續。單位應在國有、國家控股銀行或經批準為其開戶的商業銀行開設銀行賬戶。單位的所有資金應全額繳入單位銀行賬戶統一管理
2.原則上只開設零余額賬戶(基本戶)、資金往來結算戶、扶貧資金報賬專戶、核算工會4個賬戶,只能在一個賬戶提取現金。上級文件另有規定的除外。
3.銀行賬戶的開設、變更和撤銷實行財政核準、備案制度,賬戶開設按財政部門相關規定辦理。
4.單位所有對公賬戶均應開通銀行短信提醒業務,至少有3名人員(單位主要負責人、分管財務負責人、會計)納入提醒范圍。
5.會計(含會計主管)每月必須到開戶銀行打印對賬單,并經分管財務負責人簽字核實后裝入當月會計憑證資料。
四、現金管理制度
1.管理原則:嚴格按照《現金管理暫行條例》進行管理,要做到嚴格審核、手續齊備、當面點清、堅持復核、編證入賬、賬賬核對、日清日結、查核限額、及時存取,嚴禁“白條”入賬、不得坐支,禁止違規大額提現,嚴防挪用、確保安全。
2.開支范圍:公務卡結算范圍以外又確需現金結算的相關業務。例如:信訪維穩、應急管理、治安管理等突發急性事件。
3.定期盤點現金,做到賬實相符。
4.現金的暫借和支取必須執行嚴格的分層審批程序,審批程序不全的一律不予借支。
5.除社會服務中心(敬老院)外,其余部門或個人進行現金的支取一律按照借款的形式辦理并發放
6.積極推廣使用財政公務卡。行政事業單位財政授權支付業務中原使用現金結算的公用經費支出,包括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交通費、會議費、接待費、水費、電費、電話費和2萬元以下的零星購買支出等,一般應當使用公務卡結算。各單位應根據銀行卡受理環境等情況,積極擴大公務卡使用范圍,盡量減少現金支出。公務卡的使用要嚴格按照相關管理辦法執行。五、銀行存款管理制度
1.財務人員應根據發生的經濟業務,按照銀行支付辦法的有關規定,正確選用銀行結算方式,保證結算的安全、方便、快捷和經濟。
2.銀行存款的收支要嚴格遵守銀行的有關制度,接受銀行的監督。各種銀行收付款憑證的款項來源.用途必須如實填寫,不得弄虛作假。
3.除銀行核定的庫存現金外,所有現金都必須存入銀行。經濟業務中發生的資金收付,除按規定可以使用現金外,必須通過銀行轉賬或使用公務卡進行結算
4.銀行存款賬戶只供本部門使用,不得出租.出借銀行賬戶,不準簽發空頭支票。
5.各種收付款項的憑證,必須如實填寫款項來源或用途,不得巧立名目、弄虛作假、套取現金、套購物資、嚴禁利用銀行賬戶搞非法活動。
6.嚴格執行內部控制制度,銀行印鑒由兩人以上負責保管,各種結算憑證由出納人員保管。會計人員應對預留銀行印鑒嚴格管理,對開出的支票、匯票等銀行票據進行嚴格審核,正確加蓋印鑒,不得在空白或要素填寫不齊全、不規范的票據上預蓋印鑒。出納人員不得保管全部銀行印鑒。
7.單位賬戶一律不得使用網銀。
8.出納人員、會計人員要及時做好銀行存款的記賬、對賬工作,月初由票據管理員領取銀行對賬單交會計人員對賬。
六、印章及U-key的管理制度
1、加強印章管理,按照不相容崗位(職責)管理原則,嚴禁一人保管全部財務印章,嚴禁一人操作完成所有支付業務流程。
2、規范預留印鑒章管理,開戶銀行與財政支付系統中所預留印鑒章應保持一致,一般至少預留單位財務專用章、法人章和出納私章。預留印鑒章由財務人員分別管理,法人章可授權辦公室負責人管理。
3.財務專用章應由專人管理,個人名章應由本人或其授權人員保管。嚴禁一人保管支付款項所需的全部印章。
4.個人私章和U-key由個人保管,財務專用章由出納保管,單位公章由單位法人保管。
5.個人因故無法保管個人私章和U-key的,可委托除出納外的人員保管。
七、報銷票據的管理制度
1.作為報銷依據的發票或收據必須符合稅務、財政部門的統一規定,未經稅務或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監制的發票和收據,一律不予報銷。
2.發票或收據須按規定要求其全聯、逐欄一次性如實開具。其中,發票的“商品名稱”欄須開具所購商品具體名稱;因購買商品較多.無法在發票聯上全部列明的,須附賣方出具的購物小票或商品明細清單。收據上必須要求其詳細列明收款事由。
3.凡遺失車票、船票、飛機票的,必須由當事人書面說明情況,站股所分管領導簽批意見,經審定后,方可代作原始憑證。報銷金額以核定數為準。從外單位取得的原始憑證如有遺失,應取得原簽發單位加蓋財務專用章的`證明(需注明票據號碼、金額和內容)或原票據記賬聯的復印件(須加財務專用章證明),由經辦站股所分管領導簽批意見,經審定后,方可代作原始憑證報銷。
4.跨年度的票據,原則上不予報銷。如有特殊情況確需報銷的,必須以書面形式陳述理由,按規定程序審批。
5.經辦人員辦理報銷業務時須將發票和收據等原始憑證粘貼整齊、有序。
第四章收支管理
八、財務報賬審批制度
1.財務報賬審批制度適用于一切涉及到鎮經費收支.借貸的經濟活動。
2.經費按照資金性質和使用用途劃分為:一般經費和項目經費兩類,一般經費包含:辦公費、印刷費、差旅費、交通費、會議費、接待費、水費、電費、網費、電話費、通用設備和服務的采購等維持機關正常運轉的工作經費。項目經費包含:工程建設、項目管理和實施、專用設備與服務的采購和用于專項工作開展等專項經費。
3.經費報賬資料審核.報賬簽批如下:
(1)一般經費3萬元及項目經費5萬元以下
報賬員收集、整理原始報賬資料→部門負責人審核→部門分管領導簽批→財務室會計審核→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財務的領導簽批→財務室出納報賬。
(2)一般經費3萬元至5萬元及項目經費5萬元至10萬元
部門報賬員收集、整理原始報賬資料→部門負責人審核→部門分管領導簽批→財務室會計審核→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財務的領導審核→單位主要負責人簽批→財務室出納報賬。
(3)一般經費5萬元以上及項目經費10萬元以上部門報賬員收集、整理原始報賬資料→部門負責人審核→鎮黨委班子集體研究審批→部門分管領導簽批→財務室會計審核→財務負責人審核→分管財務的領導簽批→單位負責人簽批→財務室出納報賬。
4.除部分項目因上級機關、文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等有明確規定和要求的以外,項目資料一般不由鎮法定代表人簽批,由項目主管部門分管領導審核簽批。
5.對于國家、上級黨政機關、職能部門有具體要求的重點項目資金報賬工作,由各科(股)室報賬員配合項目實施人員嚴格按照專項資金相關報賬規定做好報賬資料制作、收集、整理等工作,具體報賬流程按上級規定執行。
九、預借款管理制度
1.借款原則:一是預算控制原則。借用公款應有對應的經費預算或經費來源方可辦理,嚴禁無預算借支;二是專款專用原則。借用公款應專款專用、一事一結,禁止一借多用或揶作他用。堅持“前賬不清新賬不借”、“一年多清年底必清”的工作機制、不得長期掛賬、不得轉移、混淆債權或債務,做到“資料全、賬目清”;三是銷賬留案原則,核銷借款應建立備查賬,對已核銷借款進行永久追溯。若以后年度收回已核銷借款的,應依據《行政單位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相關要求進行會計核算。
2.鎮公職人員、站股所、企業借用資金要按規定填寫《借款單》或簽訂《借款協議》,經公職人員所屬站股所或項目主管部門分管領導審簽,由財政分局負責人簽字后報分管財務領導審批,借支金額超過10000元的即認定為重大借支,納入“重大事項”由鎮黨委會議集體審定。
3、應急管理、信訪維穩、社會突出問題治理等突發性、緊急性事項,經主要領導同意后,可在一定程度上簡化流程,但事后必須完善相關程序和資料。
4.辦理借款手續時,要出具有關批示或會議通知等相關資料。借用現金的經辦人員必須是正式在編人員。非公務活動一律不得借款,所有借支資金一律轉賬支付,不得使用現金。
5.工程類、政府采購類等項目應嚴格按照基本建設財務制度、政府采購制度及財政國庫集中支付相關規定執行,嚴禁個人借支項目資金或將項目資金借支后掛靠在個人名下等行為。
6.嚴格執行公務卡強制結算目錄,對符合刷卡條件的,一律使用公務卡結算,不按規定使用公務卡的,財務人員可不予報賬核銷,若因特殊原因確需辦理現金借款時,借款人應依據公務需要提出借款數額。
7.個人借用日常公務活動資金應在1個月內報銷結賬。如不能按規定時間報銷,應向鎮政府出具書面說明材料。由財政分局在還款期限到期前7日內通知借款人(部門),限期辦理報銷手續;無特殊原因超過3個月未報銷或還款的,經報請鎮黨委會研究決定后,由鎮政府出具扣款通知書,并根據借款金額大小,根據黨委政府研究約定后,從借款人有關收入中一次性或分期扣回直至扣清。對無特殊情況拒不還款的,依法依規追繳。
8.個人特殊借款、項目資金借款應嚴格按照《借款單》、《借款協議》所約定的借款期限進行還款沖銷,未能按時還款或沖賬的,由鎮政府發出《催款通知書》,無特殊原因超過最后還款期限3個月未報銷或還款的,依法依規追繳。
9.需要以銀行結算方式預付款的,應填寫《預付款申請單》經科室負責人審簽、財務負責人審批后按規定程序辦理。 10.對有合法證據證明確實不能收回的借款,先認定損失,再按照相關規定予以核銷。
十、差旅費、公務用車管理、會議費、培訓費的管理制度
1.差旅費、公務用車管理、會議費相關制度分別按照《江口縣黨政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江口縣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管理實施細則》、《江口縣黨政機關會議費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實施,培訓費參照《江口縣縣級黨政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相關規定實施。
2.加強車輛用油管理。公車加油在黨政辦開具油票進行加油,如在外出差急需加油,駕駛人員應報黨政辦審批后,自行在加油站加油,并用發票按簽批程序到財政分局進行報銷。
3.公車維修由該車輛負責人填制車輛維修申請單,并報鎮黨政辦備案后方可維修,如因特殊情況需對車輛進行維修,不能及時填制車輛維修單的,需向鎮黨政辦電話報備,鎮黨政辦請示分管分管領同意后,方可進行維修,維修完畢后,需要及時補填車輛維修申請。
十一、收費管理制度
1.政府非稅收入管理范圍包括:政府性基金、專項收入、行政事業性收費、罰沒收入、國有資源(資產)有償使用收入、國有資本經營收益、其他政府非稅收入等政府非稅收入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鎮凡有收費業務的科(股)室,要嚴格按照收費許可證批準的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實行收費。除財政部另有規定外,執收單位收取政府非稅收入,必須嚴格按照財務隸屬關系分別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票據,并及時上繳財政分局,由財政分局統一上繳縣財政局。已使用電子票據的,具體實施按照《貴州省電子票據使用管理暫行辦法》執行。
2.票據由財政分局負責到縣財政局領取,實行限量發放,驗舊領新制度。有收費業務的科(股)室要由專人負責購領、保管票據,并按照規定的期限到財務機構核驗,按期限上繳收入。用票單位應按票種設置票據登記簿,如實反映收費、罰沒票據的購領、使用、結存情況,并定期同財政收費管理機構核對。收費、罰沒票據在啟用前,應當檢查票據是否有缺頁、漏頁、重號等情況,一經發現,應及時向同級財政收費管理機構報告。開具的票據必須內容完整,字跡工整,印章齊全。如填寫錯誤,應另行填開。填錯的票據應加蓋作廢戳記,保存其各聯備查,不得涂改、挖補、撕毀。如發生票據丟失,應及時查明原因,聲明作廢,并寫出書面報告,報縣財政局收費管理機構處理。
3.已開具的收費、罰沒票據存根,應妥善保管,嚴禁隨意丟棄。根據縣財政局的要求按時進行對賬、沖號、銷毀。
4.電子資金往來結算票據及電子繳費票據統一由鎮財政分局負責管理,有需要的村(社區)、站股所應在鎮財政分局統一開具。
第五章采購與資產管理
十二、采購管理制度
1.單位原則上應通過編制采購預算實施政府采購,無預算不予實施政府采購審批,特殊情況下的政府采購按相關規定辦理。
2.①貨物和服務類采購金額在20萬元(含)至50萬元(不含)[工程類60萬元(不含)]的項目于縣財政局采購股備案后由鎮政府自行組織采購,20萬元以下的項目由鎮政府自行組織采購。
②貨物和服務類采購金額在50萬元(不含)[工程類60萬元(不含)]以上的項目必須履行政府采購程序,嚴格按照《政府采購法》辦理。
3.由鎮政府下轄各站股所(村、社區)在自行組織采購時,除低值易耗品、零星物資采購及用工外應嚴格按照比選程序實施采購。比選供應商應不低于三家,且相關供應商應具備相應的資質。采購具有專業性、唯一性的貨物和服務存在供應商不足三家的情況時,可出具相關的說明和佐證資料,經分管領導(聯系領導)和分管財務的領導簽批同意后,可不采取比選程序進行采購。
4.各站股所(村、社區)配置通用辦公室設備及辦公家具按照以下程序進行:各站股所(村、社區)形成資產配置書面報告,經分管財務的領導(聯系領導)簽批后→報縣財政局國資股審批→審批通過后按規定自行組織采購→采購結束后由鎮財政分局及時進行固定資產登記和入賬。
5.各站股所(村、社區)固定資產處置程序如下:擬定資產處置報告經分管財務的領導(聯系領導)簽批后縣財政局國資股審核(處置資產原值超過5萬元的,需縣分管領導簽批后,再報縣財政局國資股)→縣財政局國資股進行審核并出具審核意見→按規定對處置資產進行價值評估和處置,并將處置相關資料交縣財政局國資股→國資部門按規定出具國有資產核銷文件→采購結束后由鎮財政分局及時進行固定資產銷賬工作。
十三、資產管理制度
1.各站股所、村(社區)委會負責人為本部門實物資產和無形資產進行實物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負責在日常的資產管理工作。要保證資產的完整和正常使用。
2.資產的調劑、租借、對外投資、處置程序、審批權限和責任應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3.貴重資產、危險資產、有保密等特殊要求的資產,由分管領導(聯系領導)明確專人保管、專人使用,并嚴格按照規定的接觸限制條件和審批程序。
4.鎮財政分局負責對全鎮下轄所有部門固定資產進行財務管理,負責資產入賬、登記、劃轉、處置等工作的賬務處理和固定資產管理、使用的監督。
5.各站股所、村(社區)委會應配合鎮財政分局做好資產的臺賬管理,協助做好資產清查盤點和賬務處理等工作。
6.鎮財政分局應定期不定期開展資產清查工作,確保賬實相符。發現不符的,應當及時查明原因,并按照相關規定處理。
7.鎮財政分局應及時完善資產信息管理系統,做好資產的統計、報告、分析工作,實現資產的動態管理。
第六章項目及合同管理
十四、項目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建設項目內部管理制度,明確內部相關部門和崗位的職責權限,確保項目建議和可行性研究與項目決策、概預算編制與審核、項目實施與價款支付、竣工決算與竣工審計等不相容崗位相互分離。
2.建立建設項目相關的議事決策機制,嚴禁任何個人單獨決策或者擅自改變集體決策意見。決策過程及各方面意見應當形成書面材料,與相關資料一并妥善歸檔保管。
3.應按照上級審批單位下達的投資計劃和預算對建設項目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嚴禁截留、挪用和超批復內容使用資金。項目款按照報賬審批流程按項目實施進度撥付工程進度款。
4.鎮財政分局應與項目實施部門建立“雙責任、雙臺賬”管理機制。即項目實施部門建立項目資金撥付管理分臺賬,對項目程序審批、項目實施進度、資金撥付進行管理;鎮財政分局建立全鎮項目資金撥付總臺賬,對全鎮工程建設項目資金撥付進行匯總管理。
5.項目所屬部門要加強建設項目檔案管理,做好相關文件、材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和檔案、資產移交等工作。
十五、合同管理制度
1.建立健全合同內部管理制度,明確合同的授權審批和簽署權限。鎮政府對外簽訂合同的,原則上應由法定代表人簽訂,經過法定代表人授權委托的,可由具體負責項目實施部門分管領導簽訂合同。村(社區)委會對外簽訂合同的,應由村主任簽訂。嚴禁未經授權擅自以單位名義對外簽訂合同,嚴禁違規簽訂擔保、投資和借貸合同。
2.鎮財政部門應與合同歸口管理部門建立溝通協調機制,實現合同管理與預算管理、收支管理相結合。
3.對于影響重大、涉及較強專業技術或法律關系復雜的合同,應當組織法律、技術、財會等人員參與談判,必要時可聘請外部專家參與相關工作。談判過程中的重要事項和參與談判人員的主要意見,應當予以記錄并妥善保管。
4.鎮財政分局應當根據合同履行情況辦理價款結算和賬務處理。未按照合同條款履約的,鎮財政分局應當在付款之前向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
第七章會計工作交接、會計檔案管理和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十六、會計工作交接制度
1、會計人員工作崗位調整或者因故離職,必須將本人所經管的會計工作全部移交給接替人員,辦理交接手續。會計人員辦理交接手續,必須有部門負責人負責監交。
2、會計人員在辦理移交手續前,必須及時做好以下工作:
3、已經受理的經濟業務尚未填制會計憑證的,應當填制完畢;
4、尚未登記的賬目,應當登記完畢,并在最后一筆余額后加蓋經辦人員印章;
5、整理應該移交的各項資料,對未了事項寫出書面材料;
6、編制移交清冊,列明應當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印章、現金、有價證券、支票簿、票據、文件、其他會計資料和物品等內容,還應當在移交清冊中列明會計軟件及密碼、會計軟件數據磁盤及有關資料、實物等內容。
7、移交人員在辦理移交時,要按移交清冊逐項移交,接替人員要逐項核對點收:
8、現金、有價證券要根據會計賬簿有關記錄進行點交。不一致時,移交人員必須限期查清;
9、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會計資料必須完整無缺。如有短缺,必須查清原因,并在移交清冊中注明,由移交人員負責;
10、銀行存款賬戶余額要與銀行對賬單核對,如不一致,應當編制銀行存款余額調節表調節相符,各種財產物資和債權債務的明細賬戶余額要與總賬有關賬戶余額核對相符;
11、移交人員經管的票據、印章和其他實物等,必須交接清楚;移交人員從事會計電算化工作的,要對有關電子數據在實際操作狀態下進行交接。
12、交接完畢后,交接雙方和監交人員要在監交清冊上簽名或者蓋章。移交人員對所移交的會計憑證、會計賬簿、會計報表和其他有關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承擔法律責任。
13、會計年度終了后,對會計資料進行整理立卷,確保會計檔案的安全與完整。
14、及時編制清冊,填寫交接清單,移交本單位的檔案部門保管。
15、設置歸檔登記簿、檔案目錄登記簿、檔案借閱登記簿。
十七、會計檔案管理制度
1、會計檔案為本單位提供利用,原則上不得借出,有特殊需要必須經上級主管部門或財務負責人、分管領導批準;
2、外部借閱會計檔案時,應持有單位正式介紹信,經財務負責人、分管領導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3、鎮各部門內部人員借閱會計檔案時,應經財務負責人批準后,方可辦理借閱手續;
4、借閱人應認真填寫檔案借閱簿,將姓名、單位、日期、數量、內容、歸期等情況登記清楚;
5、借閱會計檔案人員不得在案卷中亂劃、標記、拆散原卷,也不得涂改抽換、攜帶外出或復印原件(有特殊情況,須經財務負責人、分管領導批準后方能攜帶外出或復印原件);
6、借出的會計檔案,管理人員要按期如數收回,并辦理注銷借閱手續。
7、會計憑證、報表、帳簿、會計電算化數據備份的銷毀按《會計檔案管理辦法》規定執行。
十八、會計電算化管理制度
1、軟件操作:負責輸入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會計數據,輸出記賬憑證、會計賬簿、報表和進行部分會計數據處理工作。
2、審核記賬:負責對輸入計算機的記賬憑證和原始憑證等進行審核。
3、計算機維護:負責保證計算機硬件、軟件的正常運行,管理機內會計數據。
4、數據分析:負責對計算機內的會計數據進行分析。
6、對操作人員的密碼嚴格管理,杜絕未經授權人員授權操作會計軟件;
7、操作人員離開計算機前,應執行相應命令退出會計軟件;
8、根據本單位實際情況,由專人保存必要的上機操作記錄,記錄操作時間、內容、故障情況等內容。
9、確保會計數據和會計軟件的安全保密,防止對數據和軟件的非法修改和刪除,對磁性介質存放的數據保存雙備份;
10、對正在使用會計軟件的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換過程中,要保證實際會計數據的連續性和安全性,安排專業技術人員進行修改、升版和硬件更換;
11、健全必要的計算機病毒防治措施。
12、會計電算化檔案,包括存儲在計算機硬盤中的會計數據以及其他磁性介質或光盤存儲的會計數據和計算機打印出來的書面等形式的會計數據;
13、嚴格按照財政部有關規定的要求,對會計檔案進行專人管理;
14、對電算化會計檔案管理做好防磁、防火、防潮和防塵工作,對會計檔案雙備份的應存放在兩個不同的地點;
15、采用磁性介質保存會計檔案的,要定期進行檢查,定期復制,防止由磁性介質損壞而使會計檔案丟失;
16、嚴格執行安全和保密制度,會計檔案不得隨意堆放,嚴防毀損、散失和泄密。對任何偽造、非法涂改變更、故意毀壞數據文件、賬冊、軟盤等行為,都要進行相應的處理;
17、各種會計資料,包括打印出來的會計資料以及存儲會計資料的軟盤、硬盤、計算機設備、光盤等,未經單位領導同意,不得外借和帶出單位;
18、借閱會計資料,應當履行相應的借閱手續,經手人必須簽字記錄;存放在磁介質上的會計資料借閱歸還時,還應該認真檢查,防止感染病毒。
第八章協同監管
1.各站股所、村(社區)應自覺接受上級財政、審計等部門的監督檢查,同時自覺接受鎮紀委、鎮財政分局的監管。
2.鎮財政分局每年必須開展兩次以上的財務自查,并對全鎮相關人員開展兩次以上的財經法規和業務知識培訓。
3.各村(社區)必須嚴格履行財務公開制度,自覺接受社會和群眾的監督。
第九章附則
1.本制度如與上級出臺的相關規定有不符之處,以上級的規定為準。
2.本制度由鎮財政分局負責解釋。
3.本制度自發布之日起實施。
鄉鎮財務管理制度8
一、預算管理納雍縣鄉鎮衛生院在縣衛生局二級會計核算中心(以下簡稱“核算中心”)的指導下,根據相關規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于每年初詳實編制本年度收支計劃,報縣衛生局會同縣財政局核定。
鄉鎮衛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預算,依法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一)鄉鎮衛生院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政策、收費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組織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亂收。
(二)鄉鎮衛生院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管理。
任何個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費和截留,更不得私設小金庫及賬外設賬。
(三)鄉鎮衛生院要加強收費票據的管理。
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嚴禁使用自制票據或白條收費。
票據必須專人保管,嚴格執行票據登記、繳銷制度,不得轉借;嚴禁虛開、多開或套開金額;嚴禁收費不開票據,一經發現以上行為,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四)鄉鎮衛生院各項收入要及時繳存開戶銀行,確保資金安全,不得隨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鄉鎮衛生院各項支出要符合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
(二)鄉鎮衛生院各項支出必須憑合法的原始憑證報銷,原始憑證必須具備業務發生的時間、內容、單位、數量、金額、出示憑證單位公章、填制憑證人員姓名、經濟業務的'用途、經辦人員簽名、實物類驗收簽名等必備要素。
各項支出必須堅持“一支筆”簽字審批制度,原始憑證要做到內容真實合法、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三)鄉鎮衛生院要足額提取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和失業保險金等相關基金和有關福利費用,并按有關規定足額繳納。
四、貨幣資金管理(一)鄉鎮衛生院要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要設置“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
(二)鄉鎮衛生院現金的使用要嚴格遵守其使用范圍,庫存的備用現金不得超過三天的零星開支,確保現金的安全。
經常進行現金余額清查盤點,如果發現賬款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
現金不得以白條抵庫。
(三)鄉鎮衛生院銀行存款每月要與開戶銀行進行逐筆核對,并填制銀行存款余額對賬表。
不得多頭開設銀行基本賬戶,不得出借、轉讓銀行賬戶,不得公款私存。
(四)嚴禁鄉鎮衛生院為任何經濟組織和個人提供借款或擔保,如有違反,按挪用公款有關規定處理。
五、藥品及材料、物資管理(一)鄉鎮衛生院要建立健全藥品、材料、物資管理制度,明確相關人員職責;實物負責人不得由會計、出納及藥品會計兼任。
(二)鄉鎮衛生院要加強對“庫存物資”、“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堅持“計劃采購、定額定量供應”的原則,根據業務的實際需要,確定儲備額,防止積壓。
內部管理科室要分類建好明細臺賬及消耗
帳,并明確管理人員的責任,妥善保管好各類物資和材料,防止毀損與丟失;定期進行盤點并及時處理賬務,確保帳帳、帳實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計生藥品要按照相關規定實行特殊管理,落實專人、專柜、專鎖。
六、固定資產管理(一)鄉鎮衛生院要建立固定資產內部管理機制,明確內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責任。
固定資產必須憑原始發票、附件、政府采購手續(具備政府采購標準的)入賬,上級配備的醫療設備和器械也要及時入賬。
(二)鄉鎮衛生院固定資產要實行“三帳一卡”管理,即:建立總賬、一級明細分類帳、二級明細分類帳、固定資產卡片。
(三)鄉鎮衛生院固定資產轉讓、報廢處置,必須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報批程序。
(四)鄉鎮衛生院固定資產要每年進行全面清點、核實,盈虧要及時查清原因,做到帳帳、帳卡、帳實相符。
七、債權債務管理(一)按照《鄉鎮衛生院管理辦法》規定,鄉鎮衛生院不得舉債建設,不得發生融資租賃行為。
(二)鄉鎮衛生院應對不同性質的債權債務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所有債權債務必須進行明細分類核算,不得將同類進行合并處理。
(三)鄉鎮衛生院要加強各種應收款項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項應收款項的管理制度。
對“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的管理,要嚴格控制“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的產生,實行擔保人負責制,做到誰擔保誰負責;對已產生的“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及時催收,經常核對余額。
八、會計機構和財務人員的管理(一)鑒于業務工作需要,鄉鎮衛生院保留原有會計核算機構和人員,配合核算中心做好內部醫療服務、基本藥物制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工資等業務核算,同時做好
往來手續辦理、會計資料收集整理、衛生統計資料收集整理、固定資產卡片登記等財務工作。
(二)鄉鎮衛生院會計核算人員必須依法進行會計核算,不得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九、會計檔案的管理鄉鎮衛生院要妥善保管會計檔案。
不得任意損毀會計檔案;借閱會計檔案,必須嚴格辦理借閱手續;銷毀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應由本單位提出銷毀意見,并編制銷毀清冊,列明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的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報縣衛生局、縣財政局進行監銷。
鄉鎮財務管理制度9
為嚴格遵守財務制度,維護財經紀律,規范財務管理秩序,加強資金管理,保證資金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審批原則
根據國家財經方針、政策及法規,結合本單位有關規定,本著“厲行節約,勤儉辦事”的原則,嚴格遵守費用開支范圍、開支標準和資金使用規定,把好資金審批關。對違反財經紀律、損害國家或集體利益的開支,審批人員應當予以制止、核減或拒絕審批。
二、審批程序
單位的各項支出要在單位負責人領導下,根據規模和實際需要,制訂合理的支出審批權限,由財務部門統一執行,并根據批準的支出預算進行分級歸口管理。財務部門應把好審核關,出納人員憑經過審核的合法憑證辦理付款手續,并在付款憑證上加蓋“現金付訖”或“轉賬付訖”戳記。衛生院不得由一人辦理貨幣支付業務的全過程。
物資、藥品等材料采購,根據藥品、材料采購發票、驗收單,由經辦人簽字、科室負責人(證明人)審核、財務主管領導審批;
設備等固定資產的'采購,根據發票、采購審批單、驗收單,由經辦人簽字、科室負責人(證明人)審核,單位負責人審批,財務部門憑已審簽發票和有效合同及其他有關資料(大型設備采購應有可行性論證報告)辦理付款,凡屬于專項控制商品或政府采購商品,付款時必須附有關審批資料。
大修、基建等項目用款,財務部門憑已簽定的合同及造價預算、工程進度結算單、工程形象進度表、工程決算審計部門結算單,經基建部門、監理人和分管領導簽字,單位負責人審批后,按基建付款的有關規定辦理付款,工程竣工決算應由有審價資格的中價機構出具審計報告。100萬元以上的項目,必須進行項目投資分析,提供可行性研究報告。
差旅費借款由借款人提出書面申請,經科室負責人簽署意見,報財務主管負責人審批,財務部門憑據付款;各種備用金由使用科室提出申請,分管領導簽署意見,財務部門根據業務需要核定,報主管財務領導審批后執行。年終對借款應予以清算,次年初辦理續借手續。
鄉鎮財務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加強村組集體財務管理,規范村組財務收支行為,維護集體和群眾利益,根據《省農村集體財務管理辦法》、《市農村三資管理辦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本制度適用于全鎮所有獨立核算的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是農村集體財務行為的主要責任人,對本組織的財務管理工作和財務資料的合法性、真實性、完整性負責。
第三條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是村組集體財務管理的業務主管部門,負責村組財務管理、指導、監督和培訓,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受村民委員會、村股份經濟聯合社委托代為記賬。
第二章資產、資源管理
第四條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房屋、建筑物、辦公設施、機械設備、工具器具、經濟林木和農業基本建設設施及集體統一經營的資源性資產,凡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的應列為固定資產。
第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建立資源登記簿,對集體所有的耕地、林地、園地、草場、荒山、荒地、荒坡、荒灘、水面等資源逐項登記。集體資源進行承包、租賃的,其承包、租賃方案應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會議或成員代表會議討論決定,并采取公開協商或者招標投標的方式進行。獲得的收益歸集體經濟組織所有,主要用于發展集體生產經營、興辦公益事業等。
第六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購置、變賣、報廢等處置固定資產和對資源性資產進行轉讓、發包、出租、出借等時,應由村委會提出購置或處置方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后,報鎮政府審核,審核通過后將方案公示7日后實施,價值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由村”兩委”會討論決定,并有書面會議記錄。價值5000元以上的按“四議兩公開”管理程序進行決策,并報鎮政府審批,同意后簽定合同,并報鎮產權交易中心備案。
第七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資產、資源的轉讓、發包、出租、出借等必須簽定合同,合同期限不得超過有關法律規定的期限,費用原則上按年度進行收取,最長不得超過本屆村“兩委”會剩余的任期時間。
第八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每年年底對所簽定的合同進行清理,及時清收應收未收的合同款項。
第九條村文書和村民小組長分別負責本村組固定資產的管理和使用,保管不善損壞、丟失者由其本人負責賠償。
第三章資金管理
第十條村組不準違反規定亂設賬戶,不得利用職務之便公款私存、平調、挪用、侵占、截留集體資金。村集體經濟組織嚴禁舉債,確需舉債的,經村民代表會議討論通過、村“兩委”會審核、鎮政府審批后方可實施。否則,按照誰舉債,誰承擔的原則由其個人償還。
第十一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所有收入和支出都應當納入賬內統一核算。
第十二條集體資金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制度,向農戶或其他單位收取各種款項時,必須開具由省級業務主管部門統一監制的《省農村集體財務收款憑據》。不準用自制收據或白條向農戶和單位收取款項。嚴禁坐支、出借、挪用、白條抵庫等違規使用集體資金現象。
第十三條各項收入三日內及時存入銀行賬戶,入庫時間超過三個月且收入數額較大的移交鎮紀委或司法部門處理。
第十四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各項收支應當取得合法的原始憑證。對外財務結算應當使用國家稅務、財政部門監制的合法票據。
第十五條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當嚴格財務開支審批程序。原始憑證由經辦人簽字或者蓋章,村務監督委員會或民主理財小組審核簽章,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審批簽字后方可報銷;單項支出5000元(含)以下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提出開支申請,填寫《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動用集體資金申請審批表》,監委會主任(理財小組)、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簽字后報鎮分管領導審批,批準后報鎮機構付款。5000元以上的'按“四議兩公開”程序決策,并經鎮政府領導辦公會集體批準后按程序支付。
第十六條各類工程項目的實施,從項目的立項、預算、確定施工單位、合同簽定、決算、驗收等環節,必須按照“四議兩公開”的工作程序進行,支付工程款時必須將村會議記錄、《工程預算書》、《施工合同書》和《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動用集體資金申請審批表》、《工程驗收報告單》報鎮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審核,經鎮政府審批后方可按程序支付工程款。
第十七條村集體經濟組織支出票據結算實行“報賬制”管理,即:每月10日前由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組織專門會議,對上月發生的支出進行統一審核,填寫《鎮村集體經濟組織動用集體資金申請審批表》,收集全所有原始憑證并按要求簽字蓋章后,報送鎮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報賬,同時安排本月支出計劃,并形成相關會議記錄。
第十八條屬于村集體所有的土地被征收,土地補償費歸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屬于村內具有法人資格的村民小組所有的,土地補償費歸村民小組所有。村集體的土地補償費主要用于發展生產、增加積累、培育經濟增長,以及村基礎設施和開展公益事業建設等方面。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和截留土地補償費;不得用于發放村干部報酬、支付經營費用等非生產性開支和福利發放;不得出借;不得為任何單位和個人提供經濟擔保;不得擅自改變用途。
第四章會計核算
第十九條會計必須按照《村集體經濟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設置會計賬簿,使用會計科目,編制會計報表。
第二十條登記入賬的各項收入必須要有真實完整的合法憑證,原始憑據不完整、審批手續不齊全的,會計有權拒絕報賬。
第二十一條會計核算必須做到財務核算準確,科目運用正確,報表編制及時,確保賬實、賬證、賬賬、賬表相符。
第五章民主理財、財務公開
第二十二條村集經濟組織應建立民主理財小組,民主理財小組由3—5人組成。村級民主理財小組組長由村監督委員會擔任,負責監督村集體經濟組織一切收入和支出;組級民主理財小組,由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負責監督本組一切收入和支出是否真實有效。
第二十三條民主理財小組應采取集中行使其監督審查權,不準私下分別簽字審核,民主理財小組審核后應加蓋個人名章,個人名章應報鎮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備案。
第二十四條村組財務公開程序要規范、內容要全面,所有公開內容要經民主理財小組核實,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村監委會主任、民主理財小組和會計簽字蓋章后向群眾公布。
第二十五條村組財務每季度公開一次,重大項目的收支情況必須在工程事項結束后單獨逐項逐筆向群眾公布。
第六章財務審計
第二十六條鎮產權交易服務中心對村組集體經濟組織行使內部審計職權,并向鎮政府負責報告審計工作。每年至少對村級財務審計一次,村“兩委”任期屆滿或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發生變動時進行離任村干部任職期間經濟責任審計。
第二十七條審計人員應當依法審計、忠于職守、堅持原則、客觀公正、廉潔奉公。嚴把票據入賬審計關,做到“八不準”即:涂改復印的票據不準入賬;票據日期、單位名稱不填或大小寫金額不一致不準入賬;原始票據上必須有領款人、經辦人、理財小組、村黨總支書記、村委會主任、村監委會主任簽字審批,否則不準入賬;購置固定資產、發放非生產性補助或重大開支事項沒有審批報告的不準入賬;原始票據開支事項不清楚,沒有明細的(如辦公用品明細、集體用工明細、工程費用支出明細)不準入賬;開支事項不真實的票據不準入賬;不符合財務制度規定的票據不準入賬;不合法不合理的支出票據不準入賬。
第二十八條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村監委會主任在審批票據時必須認真履行職責、照章辦事、嚴格審批各項開支,做到“八不準”。
第七章考核獎懲
第二十九條違反本制度第六條,未按規定程序購置或處置固定資產、資源的,扣除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年終考核總分5分。
第三十條違反本制度第七條,各類合同簽定不規范的,扣除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年終考核總分3分,扣除報賬員年終考核總分1分。
第三十一條違反本制度第八條,村集體資產、資源發包收入不能按時回收,屬于本屆村集體經濟組織任期內簽定合同的,每3000元扣除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年終考核總分1分,屬于歷史遺留的,對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酌情扣分。
第三十二條違反本制度第十三條,各項收入不按時存入銀行賬戶的,按入庫時間超過10天的,扣除責任人年終考核分2分,入庫時間超過一個月的,扣除責任人年終考核分3分,入庫時間超過二個月的,扣除責任人提終考核5分。
第三十三條違反本制度第十五條,支出審批把關不嚴,出現虛列支出報賬等問題,扣除村集體經濟組織負責人終考核總分5分、監委會主任年終考核總分3分。
第三十四條違反本制度第十七條,不按要求的時間報賬,發現一次扣除責任人年終考核分2分,并扣除報賬員年終考核分1分。
第三十五條違反本制度第二十三、二十四條,村組財務收支情況每季度公示一次,公示不及時的,每次扣除報賬員和村民小組長年終考核分2分。
第三十六條違反本制度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第十三條、第十五條、第十七條、第二十三、二十四條,構成違規、違紀的,交由鎮紀委進行處理,構成違法的交由司法部門進行處理。
第八章附則
第三十七條本制度自之日起生效,同時鎮人民政府20xx年9月28日印發的政發【20xx】318號《關于印發鎮村組集體財務管理制度(試行)的通知》作廢。
第三十八條本制度如與上級部門制定的各項制度、辦法不一致時,以上級部門制定的制度、辦法規定為準。
本制度由鎮產權交易服務中心負責解釋。
鄉鎮財務管理制度11
一、收入管理制度
第一條村級收入是指經營收入、發包及上交收入、村級三項資金收入、投資收益、其他收入等。
第二條加強和規范票據管理,發生收入業務時,必須使用江蘇省統一監制的《江蘇省農村合作經濟組織內部結算憑證》和《江蘇省農民承擔費用專用票據》,其他票據一律無效。嚴謹收款不開票或打白條,如違規定,由此造成損失的,由違紀者個人承擔,并視情節輕重追究責任。專用票據統一由村會計句鎮農服中心申領、保管、交銷;對保管不善或遺失的視為村會計的失職行為,應承擔其后果責任。
第三條在“三權”(即:所有權、使用權、收益權)不變的基礎上實行“村資鎮管”,由鎮農服中心統一設立“村級”代管資金專戶,集中統一管理。
第四條集體經濟組織取得的收入,經手人必須在3天內結賬,收款后必須在5個工作日內解繳到鎮村賬鎮代理專戶,超過2萬元的額資金及時解繳。
第五條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截留、擠占、坐支、挪用或者拖欠各項收入款項,不得借其他名義保留現金,不得公款私存,不得搞帳外資金循環,不得私設“小金庫”。如違規定,鎮農服中心收回票據、停辦資金業務,報鎮紀查處,情節嚴重的,移送上級紀檢部門或者司法機關處理。
二、支出管理制度
第六條村級支出包括經營支出、管理費用支出、福利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七條村社支出必須由村主任審批,村書記審核,并加蓋理財小組審核專用章方為有效。支出發票必須正規合法,內容完備,并且有經辦人、證明人、審核人、審批人。無法取得正規票據的,應說明原因,完善相關手續。
第八條審批權限。村級開支一次在1500元以內(含1500元),由村簽報;開支一次在1500元以上5000元(含5000元),經定村領導審核同意后入賬;開支一次在5000元以上需經鎮紀和定村領導審核,由鎮紀同意報鎮長審定,否則不予入賬。對支出資金的真實用途,鎮紀將定期進行核查,發現冒領和拆分報賬的,按照相關規定嚴肅處理。
第九條涉及數額較的單位工程項目款、土地款、往來款必須以轉賬方式進行賬務處理,不得以現金支付。
第十條村鎮管干部工資按鎮黨、政府規定的標準和考核的結果發放,社干部工資由村兩會根據本村實際情況經集體研究報定村領導審核后發放,并報鎮農服中心備案。
第十一條通訊費用報銷,,實行定額包干補助,定額補助標準為:村書記960元/年,村主任840元/年,村副書記、村副主任、會計720元/年。以上補助年終由村會計制單,年終一次性報支,平時不得報銷個人的通訊費用。
第十二條非生產性開支實行限額管理,各村按政府規定的年度非生產性開支限額,從緊從嚴控制。非生產性開支的限額按經營收入、發包收入(不含返還農戶部分)、補助收入(不含財政補助收入)、利息收入、其他收入的15%核定。開支限額不足5萬元的按5萬元核定,最高不超過8萬元(非生產性開支范圍包括:招待費、差旅費)。村社干部福利單列支,總額最多不超過2萬元。各村對外爭取資金、招商引資項目和重工程等非正常范圍發生的招待費、用車費用,費用發生后必須在一個月內及時經分管領導審核后報鎮長審批,審批后一周內報農服中心、審計所備案,否則不做核減依據。對外爭取資金所發生的費用,一律按爭取資金總額(資金到賬數需有農服中心簽審確認)的15%結算。
非生產性開支考核辦法:實際支出低于限額指標的,按規定獎勵;實際支出于限額指標的,經過核減后低于限額指標的不獎不罰;實際支出于限額指標,經核減后仍然于限額指標的按照超額的比例扣分。世界開支控制在限額指標范圍內,其節約部分按節約總額的10%獎勵村主要干部,村書記、主任、會計分辨按40%、30%、30%的比例計算獎勵工資;超過規定限額的,其超額部分由村書記、主任、會計按40%、30%、30%的比例計算扣減工資。
第十三條若采取其他渠道變通處理非生產性支出,一經查實,對主要責任人和相關當事人按照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各類支出票據必須用正規的稅額票據,發現不符合的票據一律退回。各村當期發生的票據必須當期結清入賬,不得將當年的發票隔年入賬,在結算時發現隔年票據一律退回。“誰經手,誰承擔”。村級發生的支出票據必須記入村賬,不得將村級發生的票據轉入社賬,一經查出將追究責任。
第十五條各村在保證債務逐年化解,村社干部工資足額發放,村級各項事務正常開展的前提下,確需外出考察參觀學習的,必須事先就人員、路線、費用等向鎮黨、政府書面申請,經批準,報鎮紀備案后執行。并報農服中心做入賬依據。
第十六條村集體如需借貸資金,必須經村兩班子研究同意,報鎮定村領導審核批準后方可實施。對不按規定程序擅自借貸資金形成的債務,按照“誰經手,誰負責”的原則處理。村借款利息費用,年利率原則上按銀行同檔利率核算,最高不得超過10%。借據上必須注明貸款時間、利率和本金,年度由村會計制單結算入賬。
第十七條1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建設,須經村兩會討論通過,報鎮政府審核批準,5萬元以上的工程項目建設,必須公開招投標。工程結束后,將預決算書、招標文件、正式稅票、施工合同等報鎮農服中心,經工程審計小組審核后方可入賬。對的工程項目不按相關程序進行,搞暗箱操作,存在私下交易行為的,鎮紀將嚴肅查處,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村集體資產管理制度
第十八條村級資產是指村級所擁有的具有所有權和使用權的各項資產。包括廠房、設備、集體房屋建筑物,以及單位價值在500元以上,使用期限在3年以上或者單位價值雖未達到規定標準,但是耐用時間在3年以上的批同類物資等各類固定資產和發包的土地、山林、水面等集體資源。
第十九條村集體資產在明確產權的基礎上,必須依法進行產權登記,建立健全資產臺賬。村主辦會計負責村社資產的登記與管理。建立村集體資產資源明細賬。每年各村要對本村社的資產、資源進行清查盤點,并填寫“資產資源盤盈盤虧毀損報告表”,說明資產資源盤存情況,并報鎮農服中心存檔備案。村集體資產報廢、毀損、盤虧、核銷需經村兩會討論,并由農服中心、審計所審核,報經鎮資產處置小組審核同意后,方可處置。否則,將追究相關責任人的經濟責任。因保管不善、使用不當等人為原因致使固定資產損失、毀損的,保管人或使用人應負賠償責任。
第二十條購置1萬元以上的固定資產,必須經村兩會討論通過,報鎮政府審核批準批準方可購置。
第二十一條固定資產出售、轉讓等要按國家有關法律規定的相關程序和要求進行,采取公開競標,由農服中心、審計所提出復核意見,報經鎮資產處理小組批準。所得款項及時足額上繳到鎮農服中心村賬鎮代理專戶,否則追究相關責任人經濟責任。
第二十二條村級資產、資源發包、出租,必須訂立完善的書面合同,并認真履行。不得個人擅自作主、不得私下訂立合同;不得隨便變更、終止履行期內的合同。具體按《關于進一步規范村(組)級集體資產處置實行公開招標的實施意見》執行。
四、及時結賬、記賬制度
第二十三條村級財務必須做到日清月結,收入過期不入賬的,按侵占論處;支出結賬不及時的,按“誰經手,誰簽字、誰負責”的辦法操作,村級經濟組織不予列支。
第二十四條實施備用金制度,原則上村備用資金數額控制在5000元以內。特殊情況,經審核同意,可適當提高備用金數額,但總額控制在10000元以內。各村從村級資金專戶中支付資金必須憑審核批準后的支出票據支付。
五、理財及財務公開制度
第二十五條各村要建立健全村務公開監督小組和理財小組,理財組織由村民代表會議產生。理財小組主要對村級財務原始憑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合理性進行定期審核。
第二十六條村會應實行財務公開。財務收支每季度公開;年度賬務預算、資產資源發包項目,年初公開;理財結果待問題處理后公開;重建設項目完工后公開;年度財務決算年終公開;對多數村民要求公開的內容,及時公開;重要事項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分段公開。
第二十七條各村的財務每季度審計一次,對無視規定,肆揮霍浪費的責任人一經查實,按黨紀政紀嚴肅處理。
第二十八條村干部提拔、離崗、退職前必須履行離任審計,審計結果要形成書面報告,發現問題的,及時提出處理意見。
第二十九條“組級”財務管理按照《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組級”財務管理工作意見》執行。
第三十條本制度自xxx年三月一日起執行,此前與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為準。
鄉鎮財務管理制度12
為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需要,規范醫院財務行為,加強醫院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益,促進事業發展,根據《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和國家有關法規,結合醫院特點制定本制度。
一、預算管理
納雍縣鄉鎮衛生院在縣衛生局二級會計核算中心(以下簡稱“核算中心”)的指導下,根據相關規定,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統籌兼顧、保證重點”的原則,于每年初詳實編制本年度收支計劃,報縣衛生局會同縣財政局核定。鄉鎮衛生院要按照核定的預算,依法組織收入,嚴格控制支出。
二、收入管理
(一)鄉鎮衛生院嚴格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政策、收費范圍、收費項目、收費標準組織收入,做到不超收、不漏收、不亂收。
(二)鄉鎮衛生院各項收入必須統一管理。任何個人和科室都不得代收費和截留,更不得私設小金庫及賬外設賬。
(三)鄉鎮衛生院要加強收費票據的管理。收費必須使用財政部門統一印制的票據,嚴禁使用自制票據或白條收費。票據必須專人保管,嚴格執行票據登記、繳銷制度,不得轉借;嚴禁虛開、多開或套開金額;嚴禁收費不開票據,一經發現以上行為,按有關法律、法規嚴肅處理。
(四)鄉鎮衛生院各項收入要及時繳存開戶銀行,確保資金安全,不得隨意坐支和挪用。
三、支出管理
(一)鄉鎮衛生院各項支出要符合財務制度的有關規定。
(二)鄉鎮衛生院各項支出必須憑合法的原始憑證報銷,原始憑證必須具備業務發生的時間、內容、單位、數量、金額、出示憑證單位公章、填制憑證人員姓名、經濟業務的用途、經辦人員簽名、實物類驗收簽名等必備要素。各項支出必須堅持“一支筆”簽字審批制度,原始憑證要做到內容真實合法、數字準確、手續完備。
(三)鄉鎮衛生院要足額提取職工社會養老保險基金、醫療保險基金、住房公積金和失業保險金等相關基金和有關福利費用,并按有關規定足額繳納。
四、貨幣資金管理
(一)鄉鎮衛生院要加強貨幣資金的管理,嚴格遵守國家有關規定,建立健全“現金”、“銀行存款”的內部管理制度,要設置“現金”、“銀行存款”日記賬,做到日清月結。
(二)鄉鎮衛生院現金的使用要嚴格遵守其使用范圍,庫存的備用現金不得超過三天的零星開支,確保現金的安全。經常進行現金余額清查盤點,如果發現賬款不符,應及時查明原因。現金不得以白條抵庫。
(三)鄉鎮衛生院銀行存款每月要與開戶銀行進行逐筆核對,并填制銀行存款余額對賬表。不得多頭開設銀行基本賬戶,不得出借、轉讓銀行賬戶,不得公款私存。
(四)嚴禁鄉鎮衛生院為任何經濟組織和個人提供借款或擔保,如有違反,按挪用公款有關規定處理。
五、藥品及材料、物資管理
(一)鄉鎮衛生院要建立健全藥品、材料、物資管理制度,明確相關人員職責;實物負責人不得由會計、出納及藥品會計兼任。
(二)鄉鎮衛生院要加強對“庫存物資”、“低值易耗品”、“衛生材料”、“其他材料”的管理,堅持“計劃采購、定額定量供應”的原則,根據業務的實際需要,確定儲備額,防止積壓。內部管理科室要分類建好明細臺賬及消耗帳,并明確管理人員的責任,妥善保管好各類物資和材料,防止毀損與丟失;定期進行盤點并及時處理賬務,確保帳帳、帳實相符。
(三)毒、麻、精神及計生藥品要按照相關規定實行特殊管理,落實專人、專柜、專鎖。
六、固定資產管理
(一)鄉鎮衛生院要建立固定資產內部管理機制,明確內部管理科室和使用科室的責任。固定資產必須憑原始發票、附件、政府采購手續(具備政府采購標準的)入賬,上級配備的醫療設備和器械也要及時入賬。
(二)鄉鎮衛生院固定資產要實行“三帳一卡”管理,即:建立總賬、一級明細分類帳、二級明細分類帳、固定資產卡片。
(三)鄉鎮衛生院固定資產轉讓、報廢處置,必須按照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嚴格報批程序。
(四)鄉鎮衛生院固定資產要每年進行全面清點、核實,盈虧要及時查清原因,做到帳帳、帳卡、帳實相符。
七、債權債務管理
(一)按照《鄉鎮衛生院管理辦法》規定,鄉鎮衛生院不得舉債建設,不得發生融資租賃行為。
(二)鄉鎮衛生院應對不同性質的債權債務分別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所有債權債務必須進行明細分類核算,不得將同類進行合并處理。
(三)鄉鎮衛生院要加強各種應收款項的管理,建立健全各項應收款項的管理制度。對“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的管理,要嚴格控制“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的產生,實行擔保人負責制,做到誰擔保誰負責;對已產生的“應收醫療款”、“其他應收款”及時催收,經常核對余額。
八、會計機構和財務人員的管理
(一)鑒于業務工作需要,鄉鎮衛生院保留原有會計核算機構和人員,配合核算中心做好內部醫療服務、基本藥物制度、基本公共衛生服務、績效工資等業務核算,同時做好往來手續辦理、會計資料收集整理、衛生統計資料收集整理、固定資產卡片登記等財務工作。
(二)鄉鎮衛生院會計核算人員必須依法進行會計核算,不得提供虛假的會計信息,保證會計信息的真實性。
九、會計檔案的管理
鄉鎮衛生院要妥善保管會計檔案。不得任意損毀會計檔案;借閱會計檔案,必須嚴格辦理借閱手續;銷毀已到保管期限的會計檔案,應由本單位提出銷毀意見,并編制銷毀清冊,列明會計檔案的名稱、卷號、冊數、起止年度的編號、應保管期限、已保管期限等內容,報縣衛生局、縣財政局進行監銷。
鄉鎮財務管理制度13
為進一步加強財務管理,規范財務收支行為,提高政府資金使用效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黨政機關國內公務接待管理規定》、《現金管理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范》等財經法規,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制度。
一、管理原則
1、行政經費主要用于保證黨委、政府正常運轉和業務工作開展的需要。
2、事業經費實行統一管理。由財政所扎口管理,統一核算,會計中心根據會計制度進行明細核算,嚴禁各單位轉移、坐支和私設“小金庫”。
3、各項經費實行事前審批,事后監督,先批后用,審批權限及用款事項分別制定。
二、管理范圍
1、財政預算內外行政經費、事業經費、各種專項經費。
2、各單位按國家規定收取的一切規費。
3、其他收支。
三、審批權限
1、嚴格實行支出審批報批制度,所有支出必須按照權限審批同意后方可報支,支出票證必須合法、規范、準確,支出憑證上需由經辦人、分管領導、分管財務領導、鎮長簽字。
2、財務開支實行“一支筆”審批制度。一般性支出由分管領導、分管財務領導審批后報鎮長簽批,重大支出項目和重大固定資產處置經黨委會議研究同意后由鎮長簽批。 四、審批程序
1、經辦人員先在報銷憑證上簽字。
2、由分管領導簽字核實。
3、送分管財務領導、鎮長簽批,大項支出報黨委會議研究同意由鎮長簽批。
4、交財政所審核票據是否規范。
5、持審、簽批手續完備的憑證到出納處辦理報銷手續。
五、主要事項開支標準、審批手續
1、辦公用品支出及管理:黨委政府工作人員的辦公用品由辦公室、財政所統一管理,所需辦公用品,由需要人向辦公室提出申請,經辦公室及財政所人員審批后,確需配置的,由辦公室填寫《辦公用品申購單》,交鎮分管財貿、后勤領導和主要領導審批后辦公室將購物單交辦公室統一購置。所購物品由辦公室按購物需求發放。其他人員不負責此類業務及發票報銷的行為,報銷時由專人憑申購單及發票,按規定程序報銷。固定資產管理,各項固定資產由財政所統一管理、統一清點造冊,并對財物進行編號,建立帳冊、帳卡,帳卡一式兩份,一份由財政所存檔。各項固定資產不得擅自外借或挪作私用,如發現損害和遺失,按原價賠償;
人員調出,必須到財政所辦理移交手續;
每年財政所會同紀檢、組織、辦公室進行一次固定資產清查、盤點,對損壞、遺失的要分類匯總,并上報黨委會議研究處理;確應工作、業務需要添置固定資產的`,按辦公用品購置規定辦理。
2、文印支出:黨委工作人員,必須做到不打、少打、歷行節約的原則,盡量減少不必要的材料打印。確需打印的文字材料,應在黨委政府文印室打印,材料急需、數量較大文印室不能處理,必須到外面打印的堅持按申報程序進行:一般為申請人填寫審批單由分管后勤領導審批后到指定地點打印,隨打隨結。
3、接待費用支出:上級機關來鎮辦理業務確需就餐的,一律安排在食堂招待,應由申請人向辦公室提出申請,辦公室報請分管后勤領導審批同意后,填寫《食堂招待審批單》,方可安排,接待應對口作陪,每月憑就餐審批單結賬報銷。其它方式均不予辦理。因工作確需加班就餐的,由加班人到辦公室填寫加班就餐單交辦公室,由分管后勤領導批準后,在食堂安排就餐,每月月底憑審批單結帳一次。
4、車輛燃修支出:鎮所有車輛為黨委政府開展工作服務。購油卡由專人定期充值。燃油報銷由專人及各車司機共同簽定,按程序報銷。車輛維護、小故障能修理的自己修理,解決不了的,送指定地點維修。送修前,駕駛員填寫車輛維修估價單,經鎮長審批后,由財政所一名負責人及司機一同到4s店維修,所換大件過百元必須將原件帶回。外出實行一事一議。
5、差旅費支出。嚴格按照沛財規1號文件“關于印發《沛縣機關差旅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執行。
6、會議費支出。實行定點開會制度,原則上安排在黨委三樓大、小會議室,確須就餐或補助的,必須到辦公室填寫《食堂招待審批單》,經分管后勤領導審批后,由辦公室辦理。 7、上級部門下達的獎勵資金,由鎮財政統一管理,黨委、政府統一安排、使用;
上級對口單位下達的帶帽資金,中心工作需要財政專項支付的資金(如賠償、工業考核、現場會、環境整治等),由分管領導提出申請經書記辦公會決定后辦理。其程序為:①申請人書面提出申請。
②報分管領導審核。
③分管財貿領導初審后報鎮長。
④鎮長審核后要交書記辦公會商議后辦理。
⑤報銷要持報告(或審批單)按程序報銷。
報告內容:填清事由、時間、開支內容、擬報批資金等。
六、支出的管理和控制
各單位要堅持勤儉辦事的原則,杜絕各種不必要的開支和浪費,各項經費的支出要嚴格按照國家的規定和預算招待,不得超支、亂支、瞞支,否則,按國家的財經紀律、法規,嚴肅追究單位負責人和有關人員的責任。
七、監督管理
財政所在處理財務和會計事項中,應堅持制度化和規范化,按章辦理,對所管理的現金、銀行存款要做到日清月結,所管賬目要嚴格按照會計規范化的要求,做到帳帳、帳證、帳實相符,按照黨委、政府、財政局的管理要求,按月、定期、及時、準確上報會計資料,真實地反映當月的財政運行情況。
鄉鎮財務管理制度14
衛生院實行成本核算,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對衛生院管理提出的客觀要求,它可以有效地利用衛生資源,降低醫療服務成本,從而提高單位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為了加強衛生院的成本管理,切實有效地開展成本核算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和核算組織體系
衛生院應加強對成本管理、核算的組織和領導,建立健全院、科室、個人三級成本核算組織體系。衛生院根據實際情況可成立成本管理領導小組,成員由院領導、財務人員及有關科室負責人組成,主要負責對全院成本管理工作和核算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落實。各相關科室應有兼職的成本核算員,負責基礎資料的統計編報工作。
二、做好成本核算的基礎工作
衛生院的成本核算貫穿于醫療服務活動的全過程,涉及到院內的所有部門和人員。因此必須做好與成本核算有關的各項基礎工作,建立健全與成本核算有關的各項原始記錄,保證成本核算原始資料真實、完整。
1、建立健全固定資產、消耗藥品、材料、低值易耗品、制劑等各項財產物資的計量、計價、驗收、領退、轉移、報廢、清查、盤點制度。
2、制定必要的消耗定額和人員定額,加強定員定額管理。
3、建立和健全有關成本核算的原始記錄和憑證,并建立合理的資料傳遞程序。
4、制定內部結算價格和內部結算制度。
三、衛生院成本核算的原則
為了正確核算衛生院的各項成本,必須講究成本核算的質量,符合成本核算的原則,成本核算應遵守以下原則:
(一)合法性原則。即計入成本的費用都必須符合法律、法令、制度等的規定。不符合規定的費用不能計入成本。
(二)可靠性原則。即所提供的成本信息應與客觀經濟事項一致,不能人為提高或降低成本,且這些信息還要有可核實性。
(三)配比的原則。即要求嚴格遵守權責發生制原則。(四)按實際成本計價的原則。
(五)一致性原則。即成本核算所采用的方法前后各期必須保持一致,使各期的成本資料有統一的口徑,前后連貫,相互可比。
(六)重要性原則。即對成本有重大影響的項目,應作重點核算,力求精確。
四、衛生院成本核算的范圍和項目分類
衛生院成本核工業算的范圍包括以下內容,并按其經濟用途可分類八類:
(一)人員經費:指工資、津貼、獎金、社會保險費、其他工資等。彩(二)材料消耗費用:指衛生材料、其他材料、低值易耗品等。
(三)固定資產折舊費和維修費:包括所有固定資產的折舊計查和日常維修費等。
(四)辦公用品及水、電、油、郵電、差旅、培訓等消耗性費用。
22(五)藥品費:指醫院藥品銷售成本。
(六)其他費用:指上述內容之外應計入成本的費用。
衛生院要嚴格遵守國家規定的成本開支范圍,正確劃分費用支出的界限,衛生院發生的下列費用,不應計入成本:
(一)醫療事故賠償支出;
(二)被沒收的財物損失及違反法律支付的各項滯納金、罰款;(三)醫院捐贈、贊助支出;
(四)應在職工福利基金中開支的支出;
(五)國家財務制度規定不得列入成本的其他支出。
五、衛生院成本核算對象
衛生院成本核算的對象包括單位總成本、科室成本、項目總成本和單位項目成本四個層次。衛生院成本核算的最終目標是醫療項目成本核算,在目前條件下,應先進行科室成本核算,逐步向醫療項目成本核算過渡,有條件的可開展單病種成本核算。
六、醫院成本核算的程序
成本核算程序就是衛生院經營活動過程中發生的費用計入成本的過程。成本核算應按以下程序進行:
(一)審核經營活動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根據成本開支范圍,確定哪些費用計入成本,哪些費用計入其他支出或專項資金支出。
(二)直接成本直接計入。對應計入成本的費用要編制費用分配表(如材料費用分配表、工資費用分配表等),少數業務可根據原始憑證直接登記成本明細帳。
23(三)輔助服務費的歸集和分配。對水、電、供應室、洗衣房、總務維修等部門發生的費用進行歸集,并按其服務的對象和提供的勞務數量,編制輔助服務費用分配表,計入相關成本明細帳。
(四)管理費用的歸集和分配。對行政管理科室所發生的費用及全院性費用進行歸集,月末按一定的方法分攤計入各成本明細帳。
衛生院成本的核算過程,實際上是一定成本核算對象歸集和分配費用的過程。在歸集和分配費用時,應當遵循以下原則:對能按某種成本對象直接歸集的費用,應直接計入;對于不能直接確定的.費用,則要按受益原則,通過一定的科學方法進行分配再計入。即直接費用直接計入,間接費用分配計人。
七、成本分析
成本分析是成本管理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它是利用成本核算資料及其他有關資料,研究成本的形成和變動情況,尋求降低成本途徑的一種成本管理活動。
在成本管理工作中,要定期對成本計劃的執行進行分析,及時發現衛生院超成本計劃的原因;要掌握成本的變動規律,充分挖掘潛力,努力降低成本,從而提高衛生院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成本分析可以采用一般方法和專門方法進行。一般方法的程序是:分析成本計劃完成情況→分析產生差異的原因→制訂降低成本的措施→編寫成本分析報告。專門方法常用的有比較分析法、標準成本分析法、本量利分析法等。
(一)比較分析法。即計劃與實際對比,本期與上期對比,本院與同24類型醫院對比。
(二)標準成本分析法。是以預定的服務項目標準成本為基礎,將實際成本與其相比較,揭示各種成本差異,找出原因,為成本控制和成本考核提供資料。
(三)本量利分析法。就是要在既定的成本水平和結構條件下,找出醫療工作量、醫療成本、收益三者結合的最佳點,使醫院以較少的成本獲得較好的收益。
衛生院通過成本分析,可以提供相關成本資料:可以作為醫療資料分配及投資效益分析等經營決策的依據;可以作為管理者評估營運績效及控制成本的依據。
八、強化衛生院內部成本管理意識
衛生院實行成本核算的最終目的是為了充分利用內部的衛生資源,更好地為人民群眾的健康服務。
衛生院應強化成本管理意識,做到人人關心成本核算,個個參與成本管理,從上到下形成一個良好的成本管理氛圍。因為成本管理工作涉及到每個人,所以應強人以“人”為中心的管理思想。
鄉鎮財務管理制度15
為進一步規范各村(居)、各單位財務行為,加強財務管理,強化財務監督,依照上級有關規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增強法紀觀念,嚴肅財經紀律。
各村(居)、各單位財務工作人員務必熟悉財經法律法規和財務有關規章制度,自覺遵守財經紀律。
二、建立健全崗位責任制,加強財務基礎工作及會計核算管理。
各村(居)、各單位財務工作人員務必嚴格遵守財政部門制定的各項規章制度;
按照《會計法》的要求,統一采用“借貸記賬法”處理日常帳務;
加強會計核算,提高會計信息質量。所有經濟活動內容要全部納入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的范疇,不得私立“多套賬”、“賬外賬”,不得私設“小金庫”。
三、各單位的財務機構必須健全和完整,實行“會計、出納崗位分設”、“票款和賬款管理分離”制度。
四、關于收入管理
1.各單位必須嚴格按照財政、物價部門核定的各項收費標準進行收費,不準擅自設立項目收費,不得隨意提高收費標準亂收費,也不得隨意減免和不收費,確保真正杜絕“人情費”、“關系費”。
2.各單位必須嚴格票據管理,建立票據領取、使用、上繳登記制度,實行“票款分管”制度。對外收費嚴格使用財政部門、稅務部門核發的統一票據,嚴禁“白條收費”和使用過期作廢的票據收費。
3.加強預算外資金管理。單位收入除上級撥款外的任何收入(包括抵賬、轉賬的收入),必須以貨幣資金的形式繳入預算外資金專戶,做到日清月結。嚴禁壓解、截流、坐支、挪用和轉移資金。嚴格實行“票款同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五、關于支出管理
1.各村(居)、各單位要努力增收節支,量入為出,勤儉節約;
嚴禁貪污浪費,嚴禁私設“小金庫”、“賬外賬”。
2.各村(居)、各單位支出必須做到票據規范、支出合理、手續合法。支出票據必須真實完整,經手人注明支出事由。經費管理人員庫存備用金不得超過500元,隨支隨取。
3.涉及專項資金的必須專門建賬,專款專用,專人專戶管理。市政建設工程項目必須按建設工程相關規定辦理。凡工程款結算,必須有正式發票、合同、預(決)算明細、驗收單。
4.村(居)級報賬憑證單筆1000元以上,須由掛點領導審核后方可報賬。
5.各單位所有支出票據手續齊全后,經站所負責人簽字支付,由分管領導審核后方可入賬報銷。
6.鎮政府報賬票據在1萬元以上的,一律經鎮黨政聯席會研究通過后方可報賬。
7.報賬憑證只能在本單位賬戶中的專項資金中列支,不得挪用其他賬戶資金。
8.所有資金申請撥款單,須由鎮主要領導簽字后方可撥付。
六、關于資產管理
1.為保證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各單位必須落實專人對本單位資產進行管理、登記。
2.各單位應建立財產物資管理制度,設立固定資產管理賬目,完善固定資產臺賬資料。
3.各單位資產的購置、處置和修繕必須按照程序先上報再實施,涉及政府采購的必須辦理政府采購手續。
七、關于財務報表管理
1.各單位的財務資料必須真實、完整,并接受鎮政府的監督審查。各單位應按時向鎮政府報送會計報表和要求的.其他財務資料。
2.會計月報表報送時間為每月5日之前,其他財務資料按要求及時報送,由分管或掛點領導督促。
八、監督審查
1.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會計法》、《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及相關法律法規,自覺接受財政、物價、審計、紀檢等部門的監督檢查。
2.各單位相關人員如有違規行為的,將依法追究單位負責人、財務主管及經辦人員的相應責任。
九、各單位財務管理及人員分配
1.各單位出納(報賬員)仍由本單位工作人員兼任。
2.計生辦、經管站賬戶合并,統一在經管站做賬。
3.凡財政撥款單位,具體人員分工如下:
(1)萬怡明:農技站、水務站、敬老院
(2)聶慧玲:民政所、建保所、城管中隊、保潔公司
(3)郭靜:醫保所、文廣站、樂化林場
4.報賬實行限時制,每季度末最后一個月21-30日為報賬審核結賬時間。
5.報賬制單位(派出所、社保所、財政所、衛生院、中心小學、國土中心所、司法所),其財務按照上級主管單位的有關規定進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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