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集錦15篇)
隨著社會一步步向前發展,我們可以接觸到制度的地方越來越多,好的制度可使各項工作按計劃按要求達到預計目標。我們該怎么擬定制度呢?下面是小編收集整理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歡迎閱讀,希望大家能夠喜歡。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營業場所依法取得衛生許可證后方可營業。
2、場所內所有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方可上崗工作。
3、衛生管理制度健全,區域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人。管理組織每周開展衛生檢查改進工作,并做好記錄,建立衛生檔案。
4、衛生專干負責對場所內的衛生進行經常性衛生檢查和對本單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
5、營業場所室內外環境整潔、美觀,地面無果皮、痰跡和垃圾等,墻面、掛圖、壁燈干凈無塵。
6、對公共衛生區域每天徹底消毒,有廢棄物盛放容器并加蓋。
7、場所內的衛生間機械通風良好,地面必須保持干燥潔凈,便池、馬桶、面盆隨時清理干凈,臺面、鏡面、烘手機干凈無塵。
8、營業場所內及客房應加強自然通風,保持機械通風設備的`正常運轉,機械通風設備按衛生要求每周清洗過濾設備并做好記錄,保證室內足夠的新風量。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2
1、美容美發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進行健康檢查,領取“健康證明”和“衛生知識培訓證明”后方能上網工作。
2、凡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3、理發店、美容店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進行一次健康檢查。
4、美容美發場所從業人員上崗前必須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學習有關的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基本衛生操作技能等,熟悉并嚴格執行本崗位的各項衛生操作規程和有關衛生要求。
5、美容美發場所從來人員上崗后每兩年進行一次衛生知識復訓。
6、健康檢查項目按衛生部《預防性體檢管理辦法》進行,“健康證明”均不得涂改、轉讓、倒賣、偽造。
7、美容美發場所從業人員必須講究個人衛生,做到勤剪指甲、勤洗澡理發,穿戴整潔工作衣帽。
8、美容美發場所經營單位建立從業人員衛生檔案,有連續二年應檢與應培訓人員、已檢與已培訓人員和已領健康證、培訓證人員名單;有衛生監督部門通知的不合格人員名單及其去向記錄。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3
公用茶具消毒衛生管理制度
為認真貫徹落實《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規范公共場所公用茶具消毒衛生管理,保障人民群眾的身體健康。依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十四的有關規定,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設置專用清洗消毒間,保持環境整潔,物品擺放整齊有序,污染物品和清潔物品分開,標識明顯,消毒間內不存放個人物品和與消毒無關物品。
二、配備專用清洗、消毒、保潔設施和有效消毒劑。并做好消毒記錄。
三、消毒流程合理。物理消毒法流程:一刷二洗三消毒四保潔。化學消毒法流程:一清洗二消毒三沖洗四保潔。
四、茶具表面保持光潔、無污垢、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公用茶具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
五、有專人負責管理,保證消毒設施正常運轉。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4
理發店、美容店衛生制度
為更好地履行第一責任人的職責,加強本單位的自身管理,不斷提高本單位的'衛生水平,保護廣大公眾身體健康。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及《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等法律法規的要求,特制定本制度。
一、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培訓合格證必須齊全有效,衛生許可證及公共場所衛生信譽等級牌要懸掛在醒目處。
二、環境應整潔、明亮、舒適。隨時清掃地面廢棄物,并有專門容器存放。
三、應有消毒設施或消毒間及消毒藥械。
四、工作人員操作時應穿清潔干凈的工作服,在美容前雙手必須清洗消毒,清面時要戴口罩。
五、理發用大小圍布要經常清洗更換,臉巾應清潔,每客用后應清洗消毒。
六、美容工具、理發工具、胡刷等顧客用品用具用后應消毒。理發工具應采用無臭氧紫外線消毒。清洗消毒后的工具應分類存放。
七、對患有頭癬等皮膚傳染病的顧客要有專用的理發工具,并有明顯標志,用后及時消毒,并單獨存放。
八、配備機械通風設施,加強室內通風換氣。
九、供顧客使用的化妝品應符合《化妝品衛生規范》,美容用唇膏、唇筆等應做到一次性使用。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5
一、事項名稱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二、設定依據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第四條“國家對公共場所以及新建、改建、擴建的公共場所的選址和設計實行衛生許可證制度。衛生許可證由縣以上衛生行政部門簽發。
三、申請條件
1、公共場所經營企業應當有與其經營的項目相適應的場所;
2、申請單位經營環境符合相應的公共場所衛生標準(《旅店業衛生標準》GB 9663—1996、《文化娛樂場所衛生標準》GB 9664—1996、《理發店、美容店衛生標準》GB 9666—1996、《公共浴室衛生標準》GB 9665—1996、《體育館衛生標準》GB 9668—1996、《圖書館、博物館、美術館、展覽館衛生標準》GB 9669—1996、《游泳場所衛生標準》GB 9667—1996、《商場(店)、書店衛生標準》GB9670—1996)的有關要求;
3、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培訓合格,取得健康合格證;
4、企業提供的衛生許可申請書和其他相關材料符合要求。
四、收費依據和標準
不收費
五、辦理資料
1、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申請書
2、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單位名稱預先核準證明文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3、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資格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
4、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材料(房屋產權證和租賃協議)
5、經營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經營場所內部平面布局示意圖
6、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檢測機構也具的公共場所空氣質量監測報告書
7、從業人員健康檢查、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材料
8、工商行政部門出具的單位名稱預先核準證明文件或營業執照復印件;
9、法定代表人或者業主資格證明和身份證復印件
10、經營場所使用證明材料(房屋產權證和租賃協議);
11、經營場所及其周圍環境平面圖,經營場所內部平面布局示意圖;
12、衛生行政部門認可的檢測機構也具的公共場所空氣質量監測報告書;
六、辦理地點:
縣政務服務中心(人民西路100號)
七、辦理時間
20 工作日 (非法定假日的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2:30《夏季3:00》-6:00)
八、聯系電話
xxxx
九、辦理流程
受理-現場審查-審批-發證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規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在經營活動中,應當遵守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和部門規章以及相關的衛生標準、規范,開展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宣傳,預防傳染病和保障公眾健康,為顧客提供良好的衛生環境。
第三條衛生部主管全國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的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國境口岸及出入境交通工具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由出入境檢驗檢疫機構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執行。
鐵路部門所屬的衛生主管部門負責對管轄范圍內的車站、等候室、鐵路客車以及主要為本系統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工作。
第四條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管理需要,建立健全公共場所衛生監督隊伍和公共場所衛生監測體系,制定公共場所衛生監督計劃并組織實施。
第五條鼓勵和支持公共場所行業組織開展行業自律教育,引導公共場所經營者依法經營,推動行業誠信建設,宣傳、普及公共場所衛生知識。
第六條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違反本細則的行為,有權舉報。接到舉報的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及時調查處理,并按照規定予以答復。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七條公共場所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具體負責本公共場所的衛生工作,建立健全衛生管理制度和衛生管理檔案。
第八條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主要包括下列內容:
(一)衛生管理部門、人員設置情況及衛生管理制度;
(二)空氣、微小氣候(濕度、溫度、風速)、水質、采光、照明、噪聲的檢測情況;
(三)顧客用品用具的清洗、消毒、更換及檢測情況;
(四)衛生設施的使用、維護、檢查情況;
(五)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清洗、消毒情況;
(六)安排從業人員健康檢查情況和培訓考核情況;
(七)公共衛生用品進貨索證管理情況;
(八)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
(九)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記錄的其他情況。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應當有專人管理,分類記錄,至少保存兩年。
第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培訓制度,組織從業人員學習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并進行考核。對考核不合格的,不得安排上崗。
第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組織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檢查,從業人員在取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十一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保持公共場所空氣流通,室內空氣質量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采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應當符合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相關衛生規范和規定的要求。
第十二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生活飲用水應當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要求。游泳場(館)和公共浴室水質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第十三條公共場所的采光照明、噪聲應當符合國家衛生標準和要求。
公共場所應當盡量采用自然光。自然采光不足的,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置與其經營場所規模相適應的照明設施。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采取措施降低噪聲。
第十四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提供給顧客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保證衛生安全,可以反復使用的用品用具應當一客一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清洗、消毒、保潔。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
第十五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根據經營規模、項目設置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建立衛生設施設備維護制度,定期檢查衛生設施設備,確保其正常運行,不得擅自拆除、改造或者挪作他用。公共場所設置的衛生間,應當有單獨通風排氣設施,保持清潔無異味。
第十六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并保證相關設施設備的正常使用,及時清運廢棄物。
第十七條公共場所的選址、設計、裝修應當符合國家相關標準和規范的要求。
公共場所室內裝飾裝修期間不得營業。進行局部裝飾裝修的,經營者應當采取有效措施,保證營業的非裝飾裝修區域室內空氣質量合格。
第十八條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
室外公共場所設置的吸煙區不得位于行人必經的通道上。
公共場所不得設置自動售煙機。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開展吸煙危害健康的宣傳,并配備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第十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檢測每年不得少于一次;檢測結果不符合衛生標準、規范要求的應當及時整改。
公共場所經營者不具備檢測能力的,可以委托檢測。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在醒目位置如實公示檢測結果。
第二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制定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應急預案或者方案,定期檢查公共場所各項衛生制度、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危害公眾健康的隱患。
第二十一條公共場所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者應當立即處置,防止危害擴大,并及時向縣級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對危害健康事故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者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二十二條國家對公共場所實行衛生許可證管理。
公共場所經營者應當按照規定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營業。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的具體范圍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公布。
第二十三條公共場所經營者申請衛生許可證的,應當提交下列資料:
(一)衛生許可證申請表;
(二)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身份證明;
(三)公共場所地址方位示意圖、平面圖和衛生設施平面布局圖;
(四)公共場所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五)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六)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行政部門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使用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的,還應當提供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檢測或者評價報告。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自受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申請之日起20日內,對申報資料進行審查,對現場進行審核,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準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的.決定;對不符合規定條件的,作出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并書面說明理由。
第二十五條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載明編號、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發證機關、發證時間、有效期限。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有效期限為四年,每兩年復核一次。
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應當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二十六條公共場所進行新建、改建、擴建的,應當符合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經營者應當按照有關規定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
預防性衛生審查程序和具體要求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制定。
第二十七條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負責人的,應當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辦理變更手續。
公共場所經營者變更經營項目、經營場所地址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重新申請衛生許可證。
公共場所經營者需要延續衛生許可證的,應當在衛生許可證有效期屆滿30日前,向原發證衛生行政部門提出申請。
第二十八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組織對公共場所的健康危害因素進行監測、分析,為制定法律法規、衛生標準和實施監督管理提供科學依據。
縣級以上疾病預防控制機構應當承擔衛生行政部門下達的公共場所健康危害因素監測任務。
第二十九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對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實施量化分級管理,促進公共場所自身衛生管理,增強衛生監督信息透明度。
第三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根據衛生監督量化評價的結果確定公共場所的衛生信譽度等級和日常監督頻次。
公共場所衛生信譽度等級應當在公共場所醒目位置公示。
第三十一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公共場所進行監督檢查,應當依據有關衛生標準和要求,采取現場衛生監測、采樣、查閱和復制文件、詢問等方法,有關單位和個人不得拒絕或者隱瞞。
第三十二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應當加強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抽檢,并將抽檢結果向社會公布。
第三十三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對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公共場所,可以依法采取封閉場所、封存相關物品等臨時控制措施。
經檢驗,屬于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應當進行消毒或者銷毀;對未被污染的場所、物品或者經消毒后可以使用的物品,應當解除控制措施。
第三十四條開展公共場所衛生檢驗、檢測、評價等業務的技術服務機構,應當具有相應專業技術能力,按照有關衛生標準、規范的要求開展工作,不得出具虛假檢驗、檢測、評價等報告。
技術服務機構的專業技術能力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組織考核。
第四章法律責任
第三十五條對未依法取得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擅自營業曾受過衛生行政部門處罰的;
(二)擅自營業時間在三個月以上的;
(三)以涂改、轉讓、倒賣、偽造的衛生許可證擅自營業的。
對涂改、轉讓、倒賣有效衛生許可證的,由原發證的衛生行政部門予以注銷。
第三十六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可處以二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造成公共場所衛生質量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的,處以二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的空氣、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噪聲、顧客用品用具等進行衛生檢測的;
(二)未按照規定對顧客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保潔,或者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的。
第三十七條公共場所經營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給予警告,并處以一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款;對拒絕監督的,處以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
(一)未按照規定建立衛生管理制度、設立衛生管理部門或者配備專(兼)職衛生管理人員,或者未建立衛生管理檔案的;
(二)未按照規定組織從業人員進行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或者安排未經相關衛生法律知識和公共場所衛生知識培訓考核的從業人員上崗的;
(三)未按照規定設置與其經營規模、項目相適應的清洗、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設施設備,或者挪作他用的;
(四)未按照規定配備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預防控制鼠、蚊、蠅、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以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的;
(五)未按照規定索取公共衛生用品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的;
(六)未按照規定對公共場所新建、改建、擴建項目辦理預防性衛生審查手續的;
(七)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未經衛生檢測或者評價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
(八)未按照規定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衛生檢測結果和衛生信譽度等級的;
(九)未按照規定辦理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復核手續的。
第三十八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安排未獲得有效健康合格證明的從業人員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工作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五百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款。
第三十九條公共場所經營者對發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處置措施,導致危害擴大,或者隱瞞、緩報、謊報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依法責令停業整頓,直至吊銷衛生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四十條公共場所經營者違反其他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給予行政處罰的,按照有關衛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進行處罰。
第四十一條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衛生行政部門及其工作人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的,由有關部門對單位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四十二條本細則下列用語的含義:
集中空調通風系統,指為使房間或者封閉空間空氣溫度、濕度、潔凈度和氣流速度等參數達到設定的要求,而對空氣進行集中處理、輸送、分配的所有設備、管道及附件、儀器儀表的總和。
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故,指公共場所內發生的傳染病疫情或者因空氣質量、水質不符合衛生標準、用品用具或者設施受到污染導致的危害公眾健康事故。
第四十三條本細則自5月1日起實施。衛生部1991年3月11日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同時廢止。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6
一、公共場所的法人代表(負責人)是其經營場所衛生安全的第一責任人。
二、公共場所從業人員須進行健康檢查(每年一次)、接受衛生知識培訓,取得健康合格證明且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要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操作時穿戴整潔的工作衣帽。
三、公共場所室內空氣質量、微小氣候、水質、采光、照明、顧客用品用具及集中空調通風系統等須符合國家衛生標準、要求;反復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一客一換一消毒。
四、公共場所經營者須根據規模、項目設置清潔、消毒、保潔、盥洗等設施設備和公共衛生間,并保持正常運行。
五、公共場所消毒間須獨立密閉設置,要配備足夠數量的消毒設施和消毒設備,且運轉正常;消毒程序符合要求,消毒記錄及時規范。
六、公共場所須配備安全、有效的預防控制蚊、蠅、蟑螂、鼠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設施設備及廢棄物存放專用設施設備。
七、公共場所經營者采購洗化用品、消毒產品等公共衛生用品時須索取檢驗合格證明和其他相關資料,并建立臺賬。
八、公共場所經營者須制定公共場所危害事故應急預案(方案),發生危害健康事故的應當立即處置,并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九、室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室內須有醒目的禁止吸煙警語和標志,有專(兼)職人員對吸煙者進行勸阻。
十、公共場所經營者須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公示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公共場所信譽度等級及衛生檢測結果。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7
一、公共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持有“健康合格證”方能從事本職工作。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健康合格證明”不得涂改、偽造、轉讓、倒賣。
二、從業人員應當按規定參加衛生知識培訓,掌握有關衛生法律法規、基本衛生知識和衛生操作技能,并通過考核取得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后方可上崗。
三、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每兩年進行一次。
四、從業人員應保持良好的'個人衛生,進行衛生操作時應穿戴清潔的工作服,不得留長指甲、涂指甲油及佩帶飾物。
五、從業人員應有兩套以上工作服。工作服應定期清洗,保持清潔。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8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直接影響人體健康,不符合衛生標準的公共場所,可導致疾病,直接危害人體健康。為加強學校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創造校園內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師生員工身體健康,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依據衛生部《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教育部《學校衛生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公共場所的實際制定。
第三條 本辦法所指公共場所包括以下單位(場所):圖書館、博物館、體育館、游泳館、邵逸夫館、科學會堂、西校區大禮堂、南校區主樓報告廳、大學生活動中心、大學生俱樂部、計算機房、公共浴室、賓館(學術交流中心所屬的學人、學府、學林)、商店、書店。
第二章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
第四條 學校各級領導高度重視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為創造良好的校園環境和公共場所衛生,提供必要的條件。
第五條 圖書館、博物館、校長辦公室、宣傳部、團委、后勤處、學術交流中心、體育學院、有計算機房的學院(中心)、開辦商店或書店的單位,要認真貫徹落實國家法律法規和學校有關規定,建立并完善衛生管理制度,配備專職或兼職衛生管理人員,對所屬公共場所的衛生狀況進行經常性檢查,主動接受省市衛生監督機構和學校職能部門的檢查,對存在的問題及時組織整改。
第六條 本辦法列為公共場所的.單位或場所,必須嚴格執行學校和主管部門制定的各項衛生管理規章制度,建立衛生責任制,把各項管理制度認真落到實處,對自身衛生狀況和制度落實情況經常進行自查。
第七條 本辦法列為公共場所并從事經營的單位或場所,必須辦理'衛生許可證',未取得衛生許可證的不得從事經營活動;從事經營的單位或場所,直接為顧客服務的人員,必須進行查體,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能從事本職工作。
第八條 患有病毒性肝炎(不含病毒攜帶者)、活動性肺結核、痢疾、傷寒、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治愈前不得在體育館、游泳館、計算機房、賓館、商店、書店從事直接為師生和顧客服務的工作。
第三章 公共場所衛生要求
第九條 圖書館、博物館、計算機房、邵逸夫館、科學會堂、西校區大禮堂、南校區主樓報告廳、大學生活動中心、大學生俱樂部的衛生要求:
(一)有健全有效的衛生制度,室(館)內環境整潔、窗明幾凈,采用濕式清掃,及時清除垃圾污物,無異味、無鼠害、蟲害。
(二)每日開窗進行自然通風,無法自然通風的場所,要安裝機械通風裝置,保持空氣流通。要定期進行空氣消毒。
(三)室(館)內禁止吸煙。
(四)計算機房須安裝紫外線消毒裝置,每日進行紫外線消毒。
(五)衛生間要認真清掃,保持清潔;要安裝機械通風裝置,無異味;要定期進行消毒、殺蟲,無蚊、蠅。
第十條 體育館、游泳館、公共浴室、賓館、商店、書店的衛生要求,嚴格按照衛生部頒布的《體育館衛生標準》、《游泳館衛生標準》、《公共浴室衛生標準》、《旅店業衛生標準》、《商場(店)、書店衛生標準》執行。
第四章 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檢查
第十一條 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執法檢查機構是sd省衛生監督所,負責依法實施對我校公共場所的衛生檢查;市、區衛生監督機構對我校公共場所的衛生管理依法實施衛生監督。
第十二條 學校醫院與衛生管理處是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職能部門,負責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監督,并配合省、市、區衛生監督部門對我校實施執法檢查和監督檢查。
第五章 責任追究與處罰
第十三條 對違反本辦法規定,致使師生健康受到傷害的,學校將追究單位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并按有關規定給予嚴肅處理。
第十四條 對違反衛生部頒布的相關衛生標準,被衛生監督機構查處的單位(場所),學校將追究單位負責人和責任人的責任;如造成嚴重危害師生員工或公民健康的事故或中毒事故的,學校將給予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相應責任人的法律責任。
第六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規定自發布之日施行,由醫院與衛生管理處負責解釋。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9
一、餐飲業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按規定定期進行健康體檢;
二、新參加公共場所工作和臨時參加工作的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必須進行健康檢查,檢查合格取得健康證明后方可參加工作;
三、凡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滲出性或接觸性皮膚病患者必須立即調離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治愈后方可恢復從事原工作;
四、餐飲業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調離人員健康情況必須全程監護,了解病情狀況;
五、向衛生行政部門及時通報餐飲業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調離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0
一、安全制度
為了貫徹“預防為主,防消結合”的消防工作和進一步加強安全工作,預防和杜絕火災,保障賓客的生命財產和國家的財產安全,杜絕事故的發生,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條例》和《四川省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條例》結合本部門的具體情況,特定以下各項制度各班組及個人嚴格遵守執行。
(一)消防與安全
1、新工上崗前必須經過消防安全培訓合格后才能上崗。
2、全體員工必須做到人人懂消防,人人會用消防器材和重視消防安全工作。
3、各班主應嚴格進行日常消防設備器材的檢查與保養工作,責任落實到具體崗位,以保證使用正常。
4、各點全面負責安全的管理人員要定期檢查和更換消防器材,保證使用的使用性。
5、做好“預防為主”的方針,杜絕火災因素,下班時認真檢查水、電氣開頭的完好情況,負責落實到具體人員。
6、廚師長、領班應把消防安全工作列為日常重點工作,督導員工做好消防安全工作。
7、定期組織和積極參加酒店安全部組織的消防培訓活動,增強員工的消防知識,提高應變能力主消防意識。
(二)法制與安全
1、加強法制觀念,認真執行《關于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的決定》和《條例》。
2、增強安全工作責任感樹立道德感,積極配合支持部門和酒店,廚房部社會治安綜合治理領導小組嚴厲打擊各種刑事犯罪和“六害”行為,做好防范工作,不參與各種犯罪和“六害”活動。
3、提高警惕性,維護部門的良好秩序,全體廚房員工應自覺不在工作時會客,對出入工作場所的閑雜人員要主動問清事由,嚴禁進入廚房,發現可疑情況要及時向上級領導映,杜絕不安全事故的發生。
4、重視防盜,消毒工作,下班離開前檢查并鎖好框穿門,認真做好集體財產、物品保管,防止出現事故。
5、全體員工應自覺提高思想意思,遵紀守法和重視安全工作,維護社會環境的安定和酒店內部的良好秩序。
二、衛生管理制度
為了加強廚房各班組衛生的全面管理工作,為保證食品衛生,防止食品污染和有害因素對人體的危害,保障賓客的身體健康,增強體質。根據《食品衛生法》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特制定以下各項制度,各班組全體員工必須遵照執行。
(一)個人衛生
1、餐飲做作業人員必須健康檢查合格,各項衛生法規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2、凡患“五病”和其它有礙食品衛生的疾病,均不得從事食品制作和接觸直接入食品工作《五病: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
3、全體人員必須做好個人“四勤”衛生,合格后方能上崗。
4、操作必須隨時保持個人清潔衛生及儀表儀容整潔,符合標準。
(二)食品衛生
1、嚴格執行食品“四不”制度,確保食品原料使用安全。
2、食品加工制作的工具、用具、盛具、設備使用前后必須進行嚴格的清潔衛生、消毒工作,合格后才能使用。
3、加工制作時必須對原料進行嚴格檢查,沖洗、浸泡消毒、漂洗,保證食品衛生。
4、生、熟原料加工場所必須嚴格分用實行工具,用盛具專用制。
5、外購食品做好各項驗收工作,合格后方能制作和出售。
6、已加工或已成品的食品必須做好保潔工作,防止污染。
7、嚴格執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批準的“食品添加劑,使用范圍和使用量”的頒規定標準,嚴禁超標。
8、原料、食品與半成品保管執行“四隔離”制度,以保證使用合格和衛生安全。
(三)環境衛生
廚房加工間及環境衛生要做到:
1、無“四害”,無蛛網,無灰塵。
2、無不新鮮,變質原料,無變質敗食品。
3、工作臺,水池及各種設施設備清潔明亮。
4、地面、墻壁、天花板、天窗玻璃干凈清潔,無廢棄物,無油膩。
5、貨架、冰柜內的物料,成品按類分開,堆放整齊。
6、潲水桶平時加蓋,保持外部清潔,滿后及時運走,并將內外沖洗干凈,以免有嚴重異味和招引蠅蟲,造成食品污染。
7、各班組應制定日常衛生、計劃衛生的工作安排,并嚴格執行。
8、對各班組實行衛生目標責任制。下班前必須保證各自負責區域達到衛生標準后方能下班。
(四)獎片懲制度
1、為加強衛生工作的嚴肅性和使衛生制度嚴格執行,提高全體員工的衛生意識,自覺做好衛生工作,特將衛生工作質量與獎懲掛鉤,樹立合乎時代發展要求的新的進行的衛生道德風尚。
2、個人衛生,環境衛生達到標準的并能長期堅持,由廚房、總廚房部對班組或個人進行表揚或獎勵,并報送餐飲部。
3、凡達不到標準的每違一條,由廚房、總廚房部酌情對班組或個人進行批評或處罰。
4、食品衛生長期未發生事故,達到標準,符合食品衛生法規扣班作用于及信用由總廚做好記錄并進行獎勵。
5、凡食品衛生不合格的每違一條,由廚房部、總廚房對班組個人進行處罰。
6、實行各班組衛生管理工作與領班(廚)掛鉤,各廚房衛生管理工作與廚師長獎懲掛鉤的制度由廚房部、總廚房部執行。
7、各廚房班組及個人對獎懲制度必須嚴格服從。
三、衛生執行標準
(一)個人衛生
1、廚師必須嚴格遵守衛生制度,個人衛生做到“四勤”,保持良好的衛生習慣。
2、勤剪指甲。指甲長度不超過0.1厘米,避免指甲縫藏納污垢,影響食品衛生和個人健康。
3、操作前、便后、休息后、中途離崗后,從地上拾起污物或手接觸污物后等都必須將雙手洗凈,消毒、保持雙手清潔。
(二)小學學校公共場所的管理制度
為搞好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安全和衛生管理,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條件,預防疾病,保障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學習、生活、工作環境。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一條本規定適用范圍:辦公室、教室、會議室,多媒體室、閱覽室、實驗室、保健室、運動場、活動室、食堂、廁所等。
第二條教室、閱覽室內采光、照明必須符合國家教育部的有關要求。
第三條必須并保持教室、閱覽室等的空氣流通,做好通風設備設施的管理。
第四條做好周邊環境、場所的安全衛生管理工作,減少或禁止噪音,保證教學、工作、生活的正常開展。
第五條嚴格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處理實驗室的廢棄物,隨時清除生活垃圾,營造良好的生活工作環境。
第六條體育場地要經常檢查場地設施,發現設施損壞,應及時維修,保證使用安全。嚴禁一切車輛進入體育場地內。體育場地只提供校內學生及教職工活動,校外人員必須辦理租借手續,方準提供使用。要保持體育場地內外以及周邊環境的整潔衛生。
第七條學校的校舍維修、改造以及設計必須符合有關管理部門的安全衛生要求。
第八條公共場所的使用部門應當建立安全衛生管理責任制度,并配合學校安全衛生管理人員進行安全衛生檢查與監督管理。
第九條學校按有關規定對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從業人員隨時進行安全衛生培訓并做好考核工作。
第十條為保證全校師生員工的身體健康,公共場所、公共環境的衛生工作人員,必須持有上崗證或健康合格證,才能從事本項工作。
第十一條公共場所、公共環境工作人員應該按規程操作。
第十二條凡不按本規定操作的單位或個人,如發生事故,學校將按有關法規進行人員調整,情節嚴重者,并進行經濟處罰,追究法律責任。
(三)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一、為搞好校園公共場所衛生,使全校師生在一個良好的衛生環境中工作和學習,使全校師生養成良好的衛生習慣,特制定本制度。
二、各班負責自己教室及門前走廊衛生,由學生輪流打掃衛生。
三、教師辦公室由本辦公室老師輪流打掃衛生。實驗室、圖書室、微機房、語音室、食堂等由各管理人員負責衛生。
四、校園內綠地、道路、走廊、廁所、場地的衛生,劃分為若干小區,由各班負責一個小區的衛生。每學期輪換一次。
五、各班要安排衛生值日,對本班教室及走廊公共場所、衛生包干區,實行每天二次小掃,周未掃除。周末掃除要抹洗走廊腰墻、窗臺。
六、各辦公室要安排衛生值日,對本辦公室地面每天進行灑水、清掃。各教師要時時清理自己的辦公桌面,做到桌面整潔、無塵。實驗室、圖書室、微機房、語音室等要做到定期清掃,做到地面、桌面清潔無塵。
七、全體師生都要做到“四不準”,以凈化校園。“四不準”是指:不準隨地吐痰。不準亂丟字紙。不準抽煙,不準涂畫和污損墻壁門窗。
八、各辦公室衛生每周由學校辦公室進行檢查評比。各班教室和包干區由值周班級或行政值周教師每天檢查,筆錄評分情況;周末按年級,由年級組長組織各班勞動員,進行周末衛生檢查。并每日公布檢查評比結果。
(四)學校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第一條:廁所由專門指定的人員進行定期沖洗、打掃及消毒工作,每天不得少于一次,達到無臭、無蠅、無便、無污水停積。
第二條:各廁所所需的消毒藥水,由總務處負責發放,每周徹底消毒一次。
第三條:總務處對廁所衛生進行不定期的檢查,并記錄檢查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并對其負責的班級采取相應的處罰措施。
第四條:垃圾、糞便處理辦法:
1、每天早、晚各清掃一次,全天必須每隔1小時用流水沖洗一次。
2、廁所內的'垃圾實行袋裝化,定點收集垃圾,由各負責班級值日生定時清掃垃圾,并及時將其運至垃圾場。
3、禁止將易塞物等垃圾扔進下水道中,必須扔在紙簍中,每天有清掃人員及時倒掉,地面打掃干凈。
4、校內廁所的衛生打掃情況由總務處衛生處衛生部管理并檢查,由督導辦監督。
第五條:打掃辦法實施:
1、按級輪流,一周換一次,第二周周日晚上交接。
2、該班打掃期間若發現廁所堵塞由本班負責處理通道。
3、每次清理垃圾時,提前到后勤處領取垃圾袋,要節省使用垃圾袋,不可學雜費。
4、每天早、晚要徹底清掃一次廁所衛生,保證廁所內地面上無垃圾、下水道中無糞便。
第六條:處罰方法:
1、凡發現把垃圾扔進池內者,由總務處和值日生監督。扣班級10分。
2、凡中心小學廁所衛生管理制度在墻上亂寫亂畫者,扣班級5分。
5、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控制煙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維護公共場所無煙環境,依據愛國衛生相關規定,結合本街道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全街道干部職工要自覺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煙場所吸煙。
第三條本單位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包括:
(1)機關各科室、公共辦公室和會議室;
(2)機會關所有檔案資料室;
(3)職工活動室;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第四條凡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應設有明顯禁煙標志,不設置任何,吸煙器具,不設附有煙草廣告的標志和物品。
第五條街道控制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機關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各村居及單位負責轄區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并履行以下職責:
(1)做好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工作;
(2)在禁止吸煙場所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標志;
(3)及時勸阻在禁止吸煙場所內的吸煙行為;
第六條全街道干部職工有義務勸阻進入禁煙場所內的吸煙者禁止吸煙;全街道干部職工有義務宣傳吸煙對人體健康的危害。第七條禁止吸煙場所的管理部門,應當對違規定吸煙者進行勸阻教育,對不聽勸告者責令其離開該場所。
第八條本規定由街道控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六)公共場所禁煙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了控制煙草危害,保障公民身心健康,維護公共場所無煙環境,依據愛國衛生相關規定,結合本街道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全街道干部職工要自覺遵守本制度,不得在禁煙場所吸煙。
第三條本單位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包括:
(1)機關各科室、公共辦公室和會議室;
(2)機會關所有檔案資料室;
(3)職工活動室;
(4)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禁止吸煙場所。
第四條凡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應設有明顯禁煙標志,不設置任何,吸煙器具,不設附有煙草廣告的標志和物品。
第五條街道控制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機關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各村居及單位負責轄區內公共場所禁止吸煙工作,并履行以下職責:
(1)做好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工作;
(2)在禁止吸煙場所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標志;
(3)及時勸阻在禁止吸煙場所內的吸煙行為;
第六條全街道干部職工有義務勸阻進入禁煙場所內的吸煙者禁止吸煙;全街道干部職工有義務宣傳吸煙對人體健康的危害。第七條禁止吸煙場所的管理部門,應當對違規定吸煙者進行勸阻教育,對不聽勸告者責令其離開該場所。
第八條本規定由街道控煙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九條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醫院禁煙管理制度
為減少吸煙造成的危害,保障身體健康,創造良好的公共場所衛生環境,根據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中醫院實際,制定本管理制度:
1.本制度適用于通化縣中醫院范圍內的所有公共場所的控制吸煙監督管理活動,活動遵循加強引導、限定場所、專人負責、嚴格管理的原則。
2.所有公共區域禁止吸煙,設置明顯的禁止吸煙標識。
3.中醫院所有范圍內任何人員不準抽游煙。
4.不在中醫院禁止吸煙場所或者區域內設置吸煙器具;不在中醫院院內設置附有煙草廣告的標識和物品。
5.設立控煙監督員,對在院內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吸煙的行為予以制止,內部員工有此類行為且拒不改正的,可予以罰款五十元的處罰。
6.所有員工需對患者及家屬做好禁煙、控煙的勸導和解釋工作,在工作范圍內不提供吸煙器具。
本管理制度自xxxx年3月1日起施行
(七)餐飲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準時上下班,不得遲到,早退和曠工,如有違反,按集團相關規定處理。
2、請假提前三天告之領導,請假條一天前送到,必須由本人或親屬送達,病假當天須寄交病假條,醫院證明,必須由本人送達,如有特殊情況,可親屬代送。
3、上班時必須按規定著裝,戴工號牌,著裝要整齊干凈,不佩帶首飾(手表除外),不留長指甲,女餐飲員工要統一盤花,化淡妝,穿肉色絲襪,男餐飲員工不得留長發,胡須,穿深色襪子。
4、站位期間,站位要端正,不可背靠墻或家私柜,不得私自竄崗,打鬧,爭吵,不得跑,大聲喧嘩,唱歌。
5、要時刻用好禮貌用語,必須“請”字當頭,“謝”不離口,如遇客人或領導要主動打招呼。
6、上班期間不得玩或接聽私人電話,手機一律關機,上下班必須走餐飲員工通道,不可走前門,不得進入吧臺重地。
7、上班期間不能擅用店內設施及物品(客用電梯,客用樓梯,客用洗手間等)。
8、不得擅自接觸客人的隨身物品,不得與客人帶的小孩嬉戲玩耍。
9、熟悉本店現階段供應的酒水和菜單價格。
10、禁止偷吃偷喝,偷拿店內財務,情節嚴重者將轉交司法部門處理。
11、內部餐飲員工的私用物品不可帶入餐廳,統一放在更衣柜。
12、當班領班及值班人員必須檢查好燈,門窗,排風,水電及衛生;
13、餐飲員工用餐時不可倒飯倒菜,禁止浪費。
14、下級必須服從上級,上級有錯也要先服從后投訴,要有層級管理,不得頂撞,爭吵。
15、工作期間不要嚼口香糖,不要吃零食,在任何時候都要維護自身的形象,不要發脾氣。嚴禁在店內外打架斗毆,違者重罰。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1
1、公共場所下列項目相應符合國家相關衛生標準和要求,主要有空氣、微小氣候(溫度、濕度、風速);水成;采光;照明:噪音;顧客用具和衛生設施-。
2、嚴格執行衛生部發布的《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中的總則、衛生管理、衛生監督、罰則、附則等內容。
3、公共場所直接力顧客服務的從業人員每年按規定進行鏈康檢査,患有痢疾、傷寒、病毒性肝炎、活動期肺結核、化膿性或滲出性皮膚病以及其他有礙公共衛生的疾病的,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4、公共場所應做好以下衛生工作
1)務共場所環境復雜應避免滋生蟲害,避免其成為傳播某些疾病的媒介。
2)從業人員的健康狀況與顧客的健康狀況是相互影響的,所以應嚴格做好從業人員的健康檢查。
3)對供公眾使用的器具,應嚴格執行消毐管理,杜絕因器具消毐工作沒有做到位而傳染某些疾病。
4)公共場所室內人群集中,易使空氣污池,并傳播疾病,所以應嚴格做好消毐和空氣通風等工作。
5)公共場所顧客逗留時閼短,存有依賴思想,對公共場所保潔的責任心差,容易使公共場所變臟、變亂。應隨時做好公共場所的保潔工作,及時淸理衛生死角,杜絕滋生蟲害的可能。
6)公共場所容易通過物件的'存放或接觸,產生相互污染,影響人們的健康.應嚴格傲好公共場所物件的分類存放、分類管理工作,避免交叉汚染。
5、經營場所嚴格執行以下禁煙制度:
1)員工在公共場所禁止吸煙,違規者按照相關規定處罰。
2)做好禁止吸煙的宣傳教育工作。
2)在禁止吸煙的公共場所內設置醒目的禁止吸煙標志。
4)在禁止吸煙的場所內不放置吸煙器具,不得設置煙草廣告。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2
本著對客戶創造更好的衛生環境,虛心接收衛生局的監督,特制定一下衛生管理制度
一、總則
營業場所廳面衛生必須實行 三清潔 制度,即班前小清潔、班中清潔和班后大清潔,另外分區域負責區清潔,每周大清理,每天小檢查,每月大檢查,每月一次大掃除,每月一次大清洗。
二、每日下班后衛生清潔
1、 清洗地毯、沙發等軟家具的灰塵。
2、 硬地面的.打掃和濕拖。
3、 清理茶幾、收銀臺、咨詢臺、窗玻璃、燈具、花燈、墻面、天花板、電視機、音響掛。
4、 鐘、毛巾、燈光照明設備、飲水機、器械設備、按摩床、等營業場所的所有設施的灰塵。
5、 對各類毛巾、拖鞋、足療室要進行每日消毒、毛巾更換為一次性、茶杯均為一次性。
6、 使營業場所所有擺設干凈、明亮、無污垢、無水跡、無破損、整潔美觀,室內空氣
7、 隨時保持清新、干燥、無異味。
8、 做好滅蚊、滅蟑螂、滅老鼠的工作,定期噴灑藥物。
9、 如有冰箱,每日徹底清理和整理,對即將過期的用品果茶要按規定撤換。
10、 注意個人衛生、勤換工作服、工作鞋、襪子等。
11、 一般物品消毒可用酒精、新潔爾滅百分之十浸泡20分鐘。此外,還應掌握紫外線燈光、消毒柜的的使用方法,掌握清掃的順序、抹擦的要求,清掃時應注意哪些問題,如何使房間始終保持清潔,怎樣使用和保養電器設備等。
三、衛生大掃除的安排
每天一次營業區域衛生清理包括用品、用具、產品設備的加水。
清理地板、按摩床、浴足沙發、茶幾、玻璃,各種毛巾分開洗曬、收、消毒,垃圾每天倒。 每星期一一次大掃除,包括空調風扇頁、吊頂、床罩、沙發套、床柜、窗簾、床底、沙發。
每月一次樓外清理包括門面外、窗外走廊、電線、煤氣管、水管等。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3
一、浴場所衛生管理制度
1、持有有效公共場所衛生許可證,亮證經營,按時復核。
2、每日進行衛生清掃,保持內部環境整潔,室內無積塵,地面無痰跡和垃圾。
3、建立衛生管理網絡,建全衛生管理制度,有衛生負責人。
4、從業人員每年進行健康體檢和衛生知識培訓考核,持健康證和培訓合格證上崗。
5、設置各類公用物品清洗消毒間,配置清洗消毒保潔設施,做到環境整潔,物品擺放整齊有序,消毒間內不存放個人物品和與消毒無關物品。
6、保持公共用具清潔,茶具、毛巾、拖鞋、浴衣褲、修腳工具等做到一客一換一清洗一消毒,消毒方法正確,操作規范;清潔物品與污染物品分開,標識明顯,外送清洗消毒物品建立管理臺帳。
7、不得重復使用一次性公用物品。
8、營業期間加強通風換氣,保持室內空氣清新無煙味異味,機械通風換氣設施正常使用,營業結束后打開門窗充分進行自然通風。
9、空調濾網和電風扇葉片定期清洗保持清潔。
10、廁所及時清掃保持清潔,做到無污物積留、無異味。
11、禁止患各種傳染性滲出性皮膚病顧客進入足浴,有禁浴標志。
二、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制度
1、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做好從業人員健康體檢工作。
2、公共場所從業人員(包括臨時工、試用工)上崗前必須到衛生行政部門確定的體檢單位進行健康體檢,體檢合格上崗工作。
3、患有痢疾、傷寒、甲型病毒性肝炎、戊型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傳染病的人員,以及患有活動性肺結核、化膿性或者滲出性皮膚病等疾病的人員,應及時調離,治愈前不得從事直接為顧客服務的工作。
4、從業人員未取得健康證不得上崗工作,健康證應隨身攜帶,以備檢查。
三、公共用品用具清洗消毒保潔制度
1、 按范要求設置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消毒間,有專用清洗池、消毒設施及保潔設施,并保證能正常運轉。
2、 指定專人按操作規范對公共用品用具進行清洗、消毒和保潔工作。
3、 清洗消毒間應有明顯標志,環境整潔,通風換氣良好,無積水積物,無雜物存放。
4、 供顧客使用的公共用品用具應嚴格做到一客一換一消毒。禁止重復使用一次性用品用具,供顧客使用的公共用品應符合國家衛生標準。
5、 清洗消毒應按規程操作,做到先清洗后消毒,使用的消毒劑應在有效期內,消毒設備(消毒柜)應運轉正常。
6、 清洗消毒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及公共用品,應當完好無損,必須做好消毒記錄,保證一客一用一消毒。
7、 清洗飲具、盆桶、拖鞋的設施應分開,清潔工具應專用,防止交叉污染。
8、 清洗消毒后的各類用品用具應達到有關衛生標準的規定并保潔存放。清洗消毒后的茶具應當表面光潔,無油漬、無水漬、無異味,符合《食(飲)具消毒衛生標準》規定。 9、 清潔客房、衛生間的工具應分開,面盆、浴缸、坐便器、地面、臺面等清潔用抹布或清洗刷應分設。
10、 衛生間內面盆、浴缸、坐便器應每客一消毒,長住客人每日一消毒。
11、 補充杯具、食具應注意手部衛生,防止污染。
12、 保潔時間較長的茶杯、口杯、酒具等杯具,必須再次進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13、 保潔柜應定期清洗消毒,建立出入登記制度,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雜物。
四、公共用品用具購買、驗收、儲存制度
1、專人負責采購,采購人員要掌握相關衛生法規標準,并按要求進行采購。
2、采購的物品應符合國家有關衛生標準和法規規定。禁止采購“三無”產品、假冒偽劣,采購物品應做好記錄,便于溯源。
3、客用化妝品索證時,應向供貨方索取生產企業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產品生產許可證及產品近期檢驗報告的影印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并歸檔存放。
4、購買消毒產品或洗潔產品時,應向供貨方索取產品的生產企業營業執照、衛生許可批件和檢驗報告復印件。
5、采購的物品入庫前應進行驗收,出入庫時應登記產品名稱、衛生許可證號、生產批號、有效期等內容。
6、物品的儲藏應遵循先進先出原則,并定期檢查,及時清理過期物品。
7、公共用品用具儲藏間應保持通風和清潔,無鼠害、蒼蠅、蟑螂等病媒生物及霉斑,不得存放有毒有害物品及私人物品。
8、不同物品應分類、分架存放,物品距墻壁、地面均應在10厘米以上。棉織品宜存放于儲藏柜中。
9、有毒有害物品應有專間或專柜存放,上鎖、專人管理,并有物品使用登記。
五、公共場所自身衛生檢查與檢測制度
1、衛生管理人員應每天進行衛生檢查。
2、各部門每周進行一次衛生檢查。
3、單位負責人每月組織一次衛生檢查。
4、各類檢查應有檢查記錄。
5、發現嚴重問題應有改進及獎懲記錄。
6、檢查公共場所各種設施、設備,損壞應及時維修并有記錄,確保正常運轉和使用。
六、洗衣房衛生管理制度
1、必須設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用洗衣房,足夠容量清洗消毒、烘干等專用設施,并且標志明顯,外包洗滌的,應有相應合同與記錄。
2、配備足夠數量的洗滌消毒用品,有專業洗滌技術并經衛生知識培訓合格后的人員從事清洗消毒工作。
3、進入洗衣房清洗消毒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須做好清洗消毒記錄。
4、需清洗消毒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進入洗衣房后分類進行洗滌消毒,對有皮膚病病人等使用后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須配備專人及專用洗滌設施進行清洗消毒。洗滌消毒完成后經檢驗合格放入清潔的保潔袋內進行保潔運輸。
5、客人使用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進入洗衣房后必須按洗滌程序嚴格清洗,并進行嚴格消毒。
6、洗衣房實行專人管理,建立出入登記制度。并做好洗衣房日常衛生保潔,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雜物。
7、加強洗衣房洗滌消毒等設備維護保養工作,定期維護保養,設備出現問題及時維修,確保洗滌消毒效果。 8、公共用品如需外洗的,應選擇清洗消毒條件合格的承洗單位,作好物品送洗與接收記錄,并索要承洗單位物品清洗消毒記錄。
七、布草間衛生管理制度
1、必須設立與經營規模相適應的專用布草間,有清潔專用保潔設施,并且標志明顯。
2、配備足夠數量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有利于正常周轉使用和嚴格清洗消毒。布草數量與床位數之比達到3:1。
3、客人使用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后,必須嚴格清洗,采取熱力消毒或其它方法進行嚴格消毒。本店無清洗消毒條件的必須與有資質的洗滌公司簽訂洗滌協議,確保洗滌消毒效果。
4、經清洗消毒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進入布草間過程中包裝嚴密,確保不被污染。進入布草間后經檢驗合格放入清潔的保潔柜內進行保潔。枕巾、面巾、浴巾、腳巾、床單、被套等在保潔櫥內應分類存放,且有標記。
5、保潔時間較長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須再次進行清洗消毒后,方可供客人使用。
6、清洗消毒的被罩、床單、枕套、枕巾等物品,必須做好清洗消毒記錄,保證一客一用一消毒。
7、布草間實行專人管理,建立出入登記制度,先進先出。并做好布草間日常衛生保潔,不得存放其它物品或有雜物。
8、打掃房間時,干凈布草存放在工作車的布草專柜內,布草專柜需有門密閉。
9、配備專用臟棉織品收集容器,收集容器應有明顯標識,易于清洗。收集容器應密閉加蓋。臟棉織品收集容器不得放在布草間內。
八、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衛生管理制度
1、有專人負責中央空調的衛生管理工作。管理人員應進行有關的衛生知識培訓。
2、空調通風的機房應保持干燥清潔嚴禁堆放無關物品。
3、衛生清掃工具、消毒設備必須專物專用,嚴禁挪為它用。必須使用合格的消毒劑。
4、空調系統新風量應滿足每人每小時20~30立方米。
5、保證空調系統所吸入的空氣為室外新鮮空氣,嚴禁間接從空調通風的機房、建筑物樓道及天棚吊頂吸入新風。
6、空調系統的冷卻塔、過濾網,表冷器,冷凝水盤表面應保持清潔,定期委托專業清洗消毒機構進行檢查、清洗、消毒,并進行定期檢測評價。
7、空調房間內的送、排風口應經常擦洗,保持清潔,表面無積塵與霉斑。
8、必須建立公共場所集中空調通風系統使用、維護、清洗和消毒檔案。
九、健康危害事故與傳染病報告制度
為了預防、控制和清除傳染病的發生與流行,保障公眾身體健康和公共衛生,維護單位的正常經營秩序,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等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特制定本制度,請單位全體員工遵照執行。
1、在崗工作期間,任何員工發現有傳染病(或者疑似傳染病人)或健康危害事故時,應及時向單位領導或值班負責人報告,領導或負責人核實后,在2小時內以最快方式向當地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和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2、報告主要內容為:發現時間、地點、人數,主要臨床癥狀,波及人群,事態發展趨勢,已采取的控制措施以及報告單位、人員和聯系電話等內容。
3、若發現傳染病或疑似傳染病人時,衛生行政部門到本單位調查處理前,值班人員或單位領導應當在做好個人防護的前提下(如戴口罩、手套等),盡可能穩定病人情緒,并建議病人原地休息,盡量限制其活動范圍,避免波及更多人群。若出現其它健康危害事故時,應盡快搶救病人,并保好現場以便調查。
4、衛生行政部門到單位開展調查處理工作時,在崗人員和領導必須積極配合,并認真貫徹落實衛生部門向本單位提出的各項要求。
5、任何單位和個人發現傳染病人或疑似傳染病人或健康危害事故時都應按規定及時、如實報告,不得隱瞞、緩報、謊報或授意他人隱瞞、緩報、謊報,否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十、預防控制傳染病傳播應急預案與健康危害事故應急預案
為及時調查、處理本單位的突發衛生事件,查清事件原因,減少對人體健康造成的損害,制定突發衛生事件應急預防方案。
1、為防止危害健康的突發公共場所衛生事件的.發生,建立本單位傳染病防治組織和機構,明確組織分工和職責,健全公共場所危害健康事件的報告制度。
2、積極開展預防傳染病的衛生健康教育,積極配合衛生部門開展傳染病防治工作。消除各種傳染性疾病和其他有礙公共場所傳染性疾病對人體的危害。
3、當公共場所發生以下突發公共場所衛生事件時,應立即啟動突發公共場所衛生事件的應急預案,單位負責人及衛生負責人應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條例》的要求及時向衛生行政部門報告。
①生活飲用水遭受污染或飲水污染所致介水傳染病的流行和中毒;
②公共用品用具和衛生設施遭受污染所致的傳染性疾病和皮膚病;
③因使用化妝品所致的毀容、脫發及皮膚病(包括過敏性皮炎及各種皮膚損傷);
④意外事故所致的:氯氣中毒、C0中毒(包括煤氣中毒)、C02中毒、紅眼病(指游泳池引起的流行性結膜炎)等中毒事件。
⑤室內空氣不符合衛生標準所致的虛脫休克。
4、發生衛生突發事件時,應立即停止相應的經營活動,及時搶救中毒人員(事件病人),并負責保護好事故現場。
5、積極配合衛生行政部門(衛生監督機構和疾病預防控制機構),進行現場事故調查,控制事故蔓延。
6、衛生突發事件現場調查處理工作結束后,及時撰寫本單位事件總結報告,并上報有關單位和存檔備案。
十一、公共場所衛生檔案管理制度
1、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有專人負責,專柜保管,隨時備查。
2、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檔案每半年進行一次系統整理,做到分類歸檔保存,每件檔案應有編號、目錄以便于查找。
3、衛生部門的監督意見書、采樣記錄、檢驗報告、處罰文書及本單位建立的衛生管理制度、日常檢查記錄、獎懲意見等及時歸檔。
4、檔案內容:
檔案1:單位向衛生行政部門申請辦理衛生許可證時提交的各種表格資料復印件;
檔案2:衛生行政部門規定的單位衛生管理機構、各項衛生管理制度、衛生操作規程及衛生許可證、營業執照、從業人員健康證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
檔案3:衛生部門出具的衛生監督意見書、采樣記錄、檢驗報告、處罰文書及相關衛生法律、法規、規范、衛生標準、衛生操作指引手冊;
檔案4:本單位制定的各項崗位職責、獎懲制度、日常檢查記錄、用品用具清洗消毒記錄及單位采購使用的消毒產品、洗滌產品、化妝品 、一次性消毒用品等衛生許可證件(批件)、檢驗報告復印件。 十二、衛生設施維護保養制度 公共場所各類衛生設施(空調、消毒柜、冷藏柜、制冰機、排氣扇等),必須嚴格按衛生要求和制度進行維護保養。
1、由專人負責督促、檢查各類衛生設施維護保養工作,保證干凈衛生和正常運轉。
2、每天上班做好衛生設施的擦洗清掃,保證空調排進風口無塵土、無油污,排風扇葉片干凈,冷藏柜內無異味。
3、空調出風口濾網每周至少清理一次,其他設施每15天進行一次徹底清洗和檢查,發現故障及時排除,做好更換,保證各類衛生設施正常運轉。
4、建立各類衛生設施維護保養檔案,做到有計劃的進行維護保養。
十三、證照管理制度
1、 按《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相關規定依法辦齊衛生許可證、從業人員健康證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等證照方可營業;各種證照禁止涂改、偽造、轉讓、倒賣。
2、 衛生許可證懸掛在場所醒目處(接待處、前臺),經營單位名稱、地址、負責人及許可經營項目應與實際情況和營業執照相符。新建、擴建、改建旅店業,按規定程序申領衛生許可證。
3、 專人負責管理單位各種證照,按相關法規規定按時辦理衛生許可證等證照審驗、變更、換證手續,避免持過期失效證照。
4、 從業人員必須持有效健康合格證明、衛生知識培訓合格證明上崗,并按要求定期組織從業人員復檢、復訓,禁止無證上崗或持過期失效證件上崗。
5、 供顧客使用的沐浴、洗發用品等化妝品必須符合《化妝品衛生規范》,并能提供化妝品生產廠家有效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證和產品檢驗報告等復印件。
6、 住宿場所使用的消毒產品必須符合國家消毒產品有關標準規范要求,并提供消毒產品生產企業有效的營業執照、衛生許可批準文件和產品檢驗報告等復印件。 十四、公共飲具(茶杯、口杯)洗消程序
1、收集:先將臟的飲具用專用的容器收集送到清洗消毒間。
2、清潔(洗刷)
清倒飲具中殘渣及茶水,按照清潔洗滌劑說明書的要求配制清潔洗滌液,在洗滌池內逐一徹底清洗飲具,去掉附在飲具上的油漬、茶垢,使飲具表面光亮、無水跡附著。
3、消毒
(1)高溫消毒:包括煮沸、蒸汽、紅外線消毒等。將清潔好的飲具在沖水池中用清水漂洗過后,依次放置在煮沸、蒸汽、紅外線消毒柜(櫥)內進行消毒。煮沸、蒸汽消毒應保持100℃, 消毒時間不少于20分鐘;
遠紅外線消毒(遠紅外線消毒柜)應控制125℃, 消毒時間不少于15分鐘。
(2)化學消毒:按消毒劑使用說明,用量筒將配好的消毒液倒入消毒池(桶)中,將待消毒飲具完全浸泡在消毒液中,控制好使用說明所規定的消毒時間。如使用含氯消毒劑時,浸泡消毒液有效率含量應達250mg/l濃度,浸泡時間不少于30分鐘。 注意事項:
① 所使用的洗滌、消毒劑必須符合國家衛生要求,且在保質期內,并按規定的溫度等條件儲存。
② 嚴格按規定濃度進行配制,固體消毒劑應充分溶解。
③ 配好的消毒液要定時更換,一般每4個小時更換一次。
④ 使用時要定時測量消毒液濃度,濃度低于要求立即更換。
⑤ 保證消毒時間,一般公共用具用品消毒應作用15分鐘以上。
⑥ 應使消毒物品完全浸沒于消毒液中。
⑦ 公共用具用品消毒前應洗凈,避免油垢影響消毒效果。
4、沖洗
使用化學消毒法消毒飲具后再用潔凈水將消毒液沖洗干凈。
5、保潔
(1)采用高溫消毒:消毒后的飲具應干爽清潔,可直接放入保潔柜內。
(2)采用化學消毒:在沖水池內,用流動的清水沖凈消毒后的飲具殘留的消毒液,倒置(不得超過15分鐘)濾干或烘干后才能放入保潔柜內,不應使用毛巾擦干,以避免受到再次污染。
(3)保潔柜內必須每天清洗、消毒,如果采用毛巾等作墊子的,所墊的毛巾必須每天更換、清洗和消毒。
(4)操作人員從保潔柜內取出消毒好的飲具供顧客使用時,注意事先須用肥皂將手清洗三次后捏住杯身取出,嚴禁觸摸杯口及杯壁內側。
6、記錄
應做好飲具清洗消毒的詳細記錄。記錄應包括消毒對象、消毒設施、消毒方法、消毒日期、消毒時間、消毒人員等。
7、運送
從客房→消毒間運送未清洗消毒飲具,從消毒間→客房運送已清洗消毒飲具應使用密閉的飲具周轉箱,裝載未清潔和已清潔飲具的容器必須分開使用,且標示清晰,不得混用,并當天清潔消毒。
十五、棉織品的清洗消毒程序
(1)分類:客房用棉制品、餐飲用棉制品、客人送洗衣物、清潔用抹布、從業人員工服應分機或分類清洗消毒。
(2)清洗:使用洗滌劑手工洗滌或機器洗滌。
(3)消毒:耐熱耐濕的可用流通蒸汽100℃作用20分鐘~30分鐘,或煮沸消毒作用15分鐘~30分鐘。不耐熱耐濕的可用化學消毒法,0.2%~0.5%過氧乙酸溶液、或者有效氯含量為250毫克/升~500毫克/升的消毒溶液浸泡30分鐘。
(4)整燙、保潔:棉制品等經烘干后應在潔凈處整燙折疊包裝,使用密閉容器和專用運輸工具及時運送至布草間保存。
(5)填寫記錄:做好客用棉制品的更換記錄(在布草間內懸掛)、送洗紀錄(在洗衣房懸掛)。
(6)棉織品清洗消毒前后應分設存放容器,標識清楚,容器應每日清洗消毒。
十六、公用拖鞋清洗消毒程序
1、清洗:將顧客用過的拖鞋回收,集中到消毒間。用洗潔劑在洗滌池清洗干凈。可手工洗滌或機器洗滌。
2、消毒:將干凈拖鞋放在消毒池內,可浸泡在0.2%~0.5%過氧乙酸溶液,或者有效氯含量為1000毫克/升的消毒液中,浸泡30分鐘,用清水清洗后瀝干備用。
或將干凈拖鞋放在消毒柜內消毒(耐熱的拖鞋使用高溫消毒柜,不耐熱的可使用臭氧消毒柜)。
注:設施要求為洗滌池、消毒池應有明顯標識,消毒容器須密閉有蓋。
3、保潔:清洗消毒后拖鞋要在潔凈處自然晾干或烘干,然后及時放入干凈密閉容器中保潔存放備用,保潔容器須有明顯標記。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4
一、設施及藥物準備
1、紫外線消毒柜或臭氧消毒柜;用于理發用刀、剪、梳子等的消毒。
2、蒸汽消毒柜或含氯消毒制劑:用于毛巾、面巾等的消毒:
3、醫用戊二醛消毒藥;用搪瓷或不銹鋼滅菌缸浸泡消毒痤瘡針、眉夾等美容工具。
二、操作程序
1、消毒順序:消毒前先洗凈—消毒—保潔
2、消毒方法:
A、理發工具消毒:將理發工具放入紫外線或臭氧消毒柜內消毒,消毒時間為20分鐘2剪刀應打平放,雙面消毒。
B、毛巾消毒:用蒸汽消毒柜熱力消毒,80℃蒸10分鐘以上或用100—500mg/含氯制劑浸泡15分鐘以上。或使用一次性消毒毛巾。
C、痤瘡針、眉夾美容工具:用2%戊二醛在搪瓷或不銹鋼滅菌缸內浸泡30分鐘,2%戊二醛14天理換一次。
D、美容用盆:用100—500mg/含氯消毒液浸泡5分鐘消毒或使用一次性衛生塑料袋。
E、美容師手部:洗凈后用酒精擦拭或用100—500mg/含氯消毒液浸泡2分鐘。
3、保潔:
A、采用高溫消毒:消毒后的'工具應干爽清潔,可直接放入保潔柜內。
B、采用藥物消毒:消毒后的工具應放置10至15分鐘后放入保潔柜內。
C、消毒柜兼作保潔柜:消毒后可直接留置柜中,但該柜的容量應不少于日常最高用量的2倍。凡新置入的工具應消毒后使用。
三、注意事項
1、所使用的清潔液和消毒液必須是已取得衛生許可證批準文號的合格產品,并在批準的有效期內。使用單位應保存上述批件的復印件備查。
2、用紫外線消毒柜消毒的理發用具必須雙面消毒。
3、各類理發工具的總數量應不少于設計最大可容量的3倍。
公共場所衛生管理制度15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加強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管理。保障廣大旅客及交通運輸工作人員的身體健康,根據《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和《公共場所衛生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以下簡稱實施細則)的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的候車(船)室,公路水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務于交通運輸的各公共場所。
第三條、交通系統各級行政部門是交通運輸公共場所衛生管理的主管部門。交通系統各級衛生防疫站為交通運輸公共場所衛生監督機構。未設立衛生防疫站的,交通運輸行政部門應委托地方衛生防疫機構負責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
第四條、港口客運站、長途汽車站、客船的設計、經營應符合國家規定的公共場所衛生標準。
第二章、衛生管理
第五條、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經營者負責對從業人員進行衛生知識培訓,由所在地交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考核。
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應根據國家“公共場所從業人員衛生知識培訓教學大綱”編寫教材。下達培訓任務和要求。公共場所從業人員未經培訓或培訓后成績不合格不準上崗。
第六條、凡在主要對旅客和職工服務的公共場所從事直接服務的`人員,每年必須進行一次健康檢查,新從事此項工作的須先進行健康檢查,取得健康合格證后,方準上崗。
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經營者應于每年四月三十日前向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申報應檢人員名單。健康檢查工作由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或其指定的醫療部門承擔。檢查工作應于每年六月三十日前完成。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經營者應在檢查工作結束后一周內,將檢查結果上報交通衛生主管部門。對檢查合格者,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核發健康合格證。
第七條、乘客定額一百人以上的客船,建筑面積二百平方米以上的長途汽車站候車室、港口客運站候船室及其他服務于交通運輸的公共場所經營者,必須持有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簽發的交通衛生許可證,方準辦理營業手續。申請交通衛生許可證,須向所在地的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提出。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接到申請后應對營業場所進行審查、監測,符合《條例》要求的,發給衛生許可證。
新建、改建、擴建交通運輸公共場所或變更營業項目,按上述程序重新申領衛生許可證。
衛生許可證每兩年復核一次,未按《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如期復核的原衛生許可證即自行失效。
第八條、公路水路交通運輸的候車(船)室,水路、公路公共交通工具以及服務于交通運輸的各公共場所因不符合衛生標準和要求,造成下列危害健康事故的,經營單位除進行妥善處理外,應及時報告交通衛生監督機構。造成嚴重危害公民健康事故或中毒事故的應向受害人賠償損失:
(一)因微小氣候不符合衛生標準造成虛脫休克的;
(二)因空氣質量惡化造成呼吸道傳染病的;
(三)因強烈眩光刺激造成短暫視力損害的;
(四)因強烈噪聲造成短暫聽力損害的;
(五)因飲用水不衛生造成介水傳染病流行和中毒的;
(六)因公共用具和衛生設施不衛生造成腸道傳染病、病毒性肝炎、皮膚病、性病等傳染性疾病的;
(七)因意外事故造成一氧化碳、氨氣、氯氣、消毒殺蟲劑中毒的。
以上各項必須用標準方法檢測,經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確認。
第三章、衛生監督
第九條、各級交通衛生監督機構負責管轄范圍內的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工作,并在業務上接受當地衛生防疫機構的業務指導。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工作實行分級管理的制度。中心衛生監督機構負責所屬地區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衛生監督、監測,并對所屬的衛生監督機構進行業務指導。
第十條、各級交通衛生監督機構對所轄范圍內的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的新建、擴建、改建工程的選址和設計,進行衛生審查,參加竣工驗收,對經營活動進行預防性和日常的衛生監督管理。
第十一條、交通衛生監督機構可根據需要設置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條例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任務。衛生監督員應選擇政治思想好,遵紀守法、工作認真,作風正派,秉公辦事,具有醫士以上(含醫士)的技術職稱、熟悉有關監督監測業務和規章的人員擔任,并經衛生監督機構的上級衛生主管部門考核批準。
設置衛生監督員后,應向交通部衛生主管部門和當地衛生行政部門備案。
第十二條、年發送旅客在五十萬人次以下的長途汽車站候車室、港口客運站候船室,可設衛生監督員一人。超過五十萬人次,每增加三十萬人次,增設衛生監督員一人。客船每十五艘設衛生監督員一人。
第十三條、交通運輸公共場所衛生監督員執行公務,必須著裝整潔,佩帶“中國衛生監督”證章,出示衛生監督員證書。
交通部直屬單位衛生監督機構設置的衛生監督員,由交通部衛生主管部門發給證書和證章。各雙重領導港務局衛生監督機構設置的衛生監督員可由交通部衛生主管部門發給證書和證章。各省、市、自治區、計劃單列市交通主管部門所屬衛生監督機構設置的衛生監督員由當地衛生行政部門發給證書和證章。
第四章、罰則
第十四條、對違反本《辦法》的交通運輸公共場所經營者,交通衛生監督機構應依照《條例》及實施細則的規定給予警告、罰款、停業整頓、吊銷衛生許可證的處罰。
第十五條、對依法行使職責的衛生監督人員謾罵、毆打,阻撓衛生監督人員依法行使職責者,由公安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進行處罰。對觸犯刑律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十六條、交通系統各級衛生主管部門的人員、交通衛生監督機構的人員以及所設置的衛生監督員玩忽職守、濫用職權,收取賄賂、循私舞弊的,由其主管部門給予行政或經濟處罰;構成犯罪的由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五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交通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本辦法自xx年xx月xx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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