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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湖南防署費用稅前扣除的標準
2015年湖南防署費用稅前扣除的標準
進入7月,氣溫持續走高。高溫休假和高溫補貼又成了職場關注的熱門。7月5日,記者從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獲悉,根據我省規定的防暑降溫費標準:從事室外作業和高溫作業人員每人每月160元,全年按7、8、9三個月計發,高溫費列入企業成本費用,并準予稅前扣除。
[調查]清涼飲料代替高溫津貼
“看,今年又發飲料啦!”今天上午,空調安裝師傅小陳指著桌上的可樂告訴記者,月初單位給他們發了3盒飲料,小陳還特地拿出單位的高溫文件,“高溫防暑工作都已做到位,這幾日還將購置安裝空調,保證員工休息。”
小陳的老板郭先生向記者證實:“單位除了發放飲料,還準備了防暑藥水,只要工人覺得身體有什么不舒服就可以去領!碑斢浾邌柤笆欠癜l放過高溫補貼時,郭老板表示,公司很小,還不具備那種經濟能力。
記者又在長沙市區隨機走訪了幾個工地,都存在類似的情況。中山路某在建樓盤的王師傅說:“我們這里高溫補貼沒有,但是老板會安排專人負責制作降溫飲料,為工人服務。”
[政策]高溫補貼每月160元
根據省人保廳、省衛生廳等部門的文件要求,我省的高溫補貼標準是,高溫作業工人每月160元,高溫津貼標準原則上應不低于150元/月。省人保廳有關負責人表示,每年7、8、9三個月,用人單位應視高溫天氣情況向職工免費供應符合衛生標準的清涼飲料,但不能代替高溫津貼。高溫津貼不計入最低工資,用人單位不得因高溫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
省人保廳特別強調,根據新實施的湖南省最低工資規定,最低工資應剔除中班、夜班、高溫、低溫、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環境、條件下的津貼。同時要求用人單位應根據生產特點和具體條件,適當調整夏季高溫作業勞動和休息制度。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作業及溫度在33℃以上的工作場所作業。對在高溫、高濕場所因工作原因引起中暑,并經取得職業病診斷資質的醫療衛生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勞動者,可依法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提醒
拿不到高溫費可投訴
按《工傷保險條例》規定,一線職工在高溫環境下工作,一旦發生中暑,用人單位應在24小時內向當地勞動保障部門報告并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進行工傷認定前,醫療費用應由用人單位墊付,認定為工傷后,中暑職工即可享受工傷待遇。如企業未參加工傷保險,職工應享受的這些待遇將由企業承擔。企業拒不支付相關費用,職工可向勞動監察部門投訴。
長沙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工資處負責人提醒,如果用人單位在支付工資時將高溫補貼計入最低工資標準,勞動者可撥打勞動監察機構的投訴電話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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