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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高溫補貼標準2016
記者從市人社局了解到,從6月份起,我市進入高溫津貼發放期,在6-9月四個月內,滿足高溫補貼領取條件的職工,每人每個月可領取規定的高溫補貼費用200元,最遲10月底必須發放到位。
按照《江蘇省勞動合同條例》規定,用人單位不按規定發放高溫津貼屬于違法行為。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夏季高溫津貼。支付時間為4個月(6月、7月、8月、9月),每人每月200元。企業可以每個月發,也可以一次性支付。
只要用人單位安排了高溫作業,企業、事業單位和個體經濟組織等單位的勞動者都可依法享受高溫津貼。據了解,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溫作業、高溫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衛生標準的防暑降溫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溫飲料,防暑降溫飲料不得充抵高溫津貼,最大限度保障高溫津貼切實使用到高溫勞動者身上。
針對不少企業甚至勞動者存在“高溫津貼只是一項福利,企業可發可不發”這一觀念誤區,市人社局提醒,高溫津貼屬于勞動報酬(工資)的組成部分,該發而不發屬違法行為。如果用人單位在發放高溫津貼上違規,勞動者可撥打12333投訴咨詢電話主動維權,或拔打*******,勞動監察部門會保護維權者的身份信息。另外,夏季我市將開展勞動用工情況專項檢查行動,其中用人單位遵守高溫作業時間和高溫津貼支付情況、暑期頂崗實習學生的勞動權益保護情況是檢查重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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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夏季,高溫津貼都是不少勞動者關心的話題。日前,媒體報道稱,按照國家安監總局等相關部門要求,今年6月至8月北京將給高溫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其中,室外露天作業每人每月不低于180元。同時,高溫作業將同時提供防暑降溫飲料和必需藥品,不得以津貼發放替代這些物品的發放。
其實,在2012年6月,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總局、衛生部、人社部、全國總工會等部門就印發了《防暑降溫措施管理辦法》,規定了具體的高溫津貼制度。但在執行中,不少企業要么以飲料、綠豆湯代替高溫津貼,要么壓根就不發。
高溫津貼為何遭遇落實難?恐怕有以下幾個原因:
第一,在傳統觀念里,凡是“津貼”都屬于單位福利,而福利好壞由單位的性質和經營情況決定,發與不發全憑單位自己說了算,不具強制性。所以,很多勞動者自己都搞不清楚高溫津貼的標準,甚至不知道有高溫津貼這回事。
第二,與用人單位相比,勞動者畢竟是弱勢群體。很少有人有勇氣為了一點津貼去跟單位撕破臉、對簿公堂。
第三,按照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溫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溫津貼,并納入工資總額。也就是說,在制度層面,能不能拿到高溫津貼,要以環境溫度為標準。室外倒還好說,畢竟有中國氣象局公布的權威數據作參考。可室內的情況就比較復雜了,如果勞動者沒有獲得合法的高溫津貼,就要舉證當時的工作場所溫度在33℃以上。那么,溫度測量該由誰來做?怎么做?
因而,讓高溫津貼制度從紙面落實到行動上,需要多方共同努力。對于勞動監察部門而言,要加大檢查力度,對哪些企業的勞動者通常從事高溫作業要做到心里有數,并對其進行重點監督;有關部門還要積極通過媒體等渠道繼續加大宣傳力度,要讓更多的勞動者知曉高溫津貼是一項法定福利和其發放標準,鼓勵勞動者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在廣大企業,特別是中小企業中建立和完善工會組織,形成企業內部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的監督機制。
炎炎夏日,每月一兩百元的高溫津貼,數額雖少,卻是國家對勞動者的體恤,體現了政策人文關懷的暖意。這份情意不能只停留在口頭上,要讓勞動者真真切切地感懷于心。“徒善不足以為政,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政策要想真正造福于民,還得在執行上下一番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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