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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哲學科學的思維方法
●考點突破 一、正確理解分析與綜合的關系
1.區別:
(1)含義不同。分析是把事物的整體或過程分解為各個要素,分別加以研究的一種思維方法和思維過程。綜合是把分解開來的各個要素結合起來,組成一個整體的思維方法和思考過程。
(2)客觀依據不同。客觀事物是復雜多樣的,因此我們在思維中就有必要和可能對它們進行分析;客觀事物又是統一的,因此我們在思維中就有必要和可能對它們進行綜合。
(3)作用不同。通過分析,把認識的整體對象分解為不同的部分,進而從多樣性的現象,從事物的許多方面和屬性中發現主要的、本質的東西,分析側重于對部分的把握;通過綜合,在思維中再把對象的各個本質的方面按其內在聯系有機地結合為統一的整體,綜合側重于對整體的概括。
2.聯系:
(1)分析與綜合互相依賴。一方面,綜合以分析為基礎,沒有分析就沒有綜合。只有對各要素首先做出周密的分析,才有可能從整體上進行正確的綜合,從而真正地認識事物。另一方面,綜合是分析的前提,沒有綜合也就沒有分析。只有對事物各要素從內在聯系上加以綜合,才能正確地認識整個客觀對象。
(2)分析與綜合在一定條件下可以相互轉化、相互過渡。一方面,是分析向綜合的轉化。人們在思維中將客觀對象的整體分解為各個部分、方面、特性等分別加以認識,一旦抓到了客觀對象諸方面的本質規定性,思維活動就會由分析進入到綜合,從客觀對象的規定性出發,將一個個的本質規定有機地結合起來,形成對客觀對象的統一的、綜合的認識。另一方面,是綜合向分析的轉化。人們的認識是不斷發展的,每一個在分析基礎上得來的綜合認識,既是前一階段認識的終點,又是下一階段認識的起點。作為諸規定之統一的綜合,又須在進一步的分析中得到深化。這就是綜合向新的分析的轉化。
(3)貫穿于分析與綜合方法之中的核心是矛盾分析法。它要求對矛盾各個方面及其關系既分析又綜合,對事物矛盾的普遍性和特殊性既分析又綜合,對其他各種矛盾關系既分析又綜合。
二、創新精神和創造性思維
(1)創新的哲學依據:
第一,從唯物論的角度,是堅持尊重客觀規律與發揮主觀能動性的統一,是堅持實事求是與解放思想的統一。
第二,從辯證法角度,事物是不斷變化發展的,發展的實質是新事物的產生和舊事物的滅亡。只有創新,才能實現事物的發展。要堅持創新,破除思想僵化、墨守成規和安于現狀的舊觀念。
第三,從認識論角度,整個世界在空間和時間上都是無限的,因此,人們應當在實踐基礎上不斷地深化認識、擴展認識、把認識向前推移。
(2)培養創新精神和創造性思維的意義:
第一,培養創新精神是知識經濟時代的要求。知識經濟是以知識為基礎的經濟,這種經濟直接依賴于知識與信息的生產、擴散和應用,這種經濟時代必然要求我們具有創造能力,創新精神是創造能力的前提和強大動力。
第二,培養創新精神是民族振興的要求。創新是一個民族進步的靈魂,是一個國家興旺發達的不竭動力,也是一個政黨永葆生機的源泉。
第三,培養創新精神是實施科教興國戰略的要求。
第四,培養創新精神也是個人自我完善和發展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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